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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办理流程(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35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出口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出口退税办理流程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出口退税办理流程

【第1篇】出口退税办理流程

出口退税是指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奖励外贸企业出口的一种措施。出口退税指退还货物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外贸企业申请出口退税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呢?退税的流程是怎样的呢?

税收核算

1. 准备出口退税材料

包括报关单、 出口销售发票、进货发票、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运单和出口保险单、合同信息、产品征税证明、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2. 查询相符发票信息,发票认证:

(1)认证系统(航天信息)申报增值税时列入待抵扣进项税额。

(2)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出口退税后登录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输入用户名(税号)密码点击查询区查看发票信息,查询认证后的相符发票,相符发票有信息才可申报退税(一般45日后才有进项发票信息)。

(3)整理相符发票(抵扣联)对应的出口发票,出口报关。

3. 外部数据采集,下载出口报关单信息:

(1)登录电子口岸网页进行出口退税后下载***文件插上口岸卡进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然后进行外部数据采集,接着进行出口报关单读入后核对关单。

(2)对出口关单进行确认后进行数据检查,点击全选,选择数据确认。

(3)查询汇率,主要查询出口日期的月份第一个工作日的汇率,具体流程是折百汇(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税在线申报->公众查询->汇率查询)。

(4)进行贸易性质配置,具体是01-出口明细申报表。

(5)最后进行认证发票信息谈入,选择认证系统,下载认证结果***文。

4. 将明细录入

(1)具体录入流程为:将出口明细录入关单信息读入后自动带出→输入出口发票号→序号重排(物理序号)→修改关联号→审核确认→在关单右上角写上对应的关联号。

(2)关联号即所属期4位+批次2位+序号4位(如1605010001),所属期为如本月为6月,所属期为201905。

(3)进货明细录入包括进项发票和抵扣联,关联号具体的操作流程为与录入出口关单时的关联号对应一致录入所属期→批次→序号→发票号码→商品代码→数量→回车→序号重排→审核认可。

5. 数据检查

对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关单数量=发票数量,如果出现差异,需倒回到进货明细录入修改。其次需要对换汇成本进行检查,最后对预申报数据一致性进行检查

6. 确认明细申报。

7. 免退税申报。

首先对退税正式申报,接着查询本次申报数据,对退税汇总申报表进行录入,其次点击增加,输入申报年月,接着一直按回车到底后保存,对生成退(免)税中报数据进行存盘。

8. 申报数据上传。

具体的操作流程为: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办税区→免退税预申报→申报数据上传→操作显示已完成→查看反馈信息下载→有反馈疑点的,撤销本次申报,倒回处理→没有反馈疑点的,直接转正式申报。

9. 打印退(免)税申报数据。

需打印出口明细申报数据4份,进货明细申报数据4份,退税汇总申报表3份。

10. 装订。

(1)需装订退税汇总申报表+出口明细申报数据+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共2份。

(2)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关单(复印件)+(复印件)和进货明细申报数据+进项发票抵扣联(正本),共1份。

【第2篇】融资租赁出口退税政策的意义

税务总局等十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

税总货劳发〔2022〕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助力外贸企业缓解困难、促进进出口平稳发展,更好发挥出口退税这一普惠公平、符合国际规则政策的效用,并从多方面优化外贸营商环境,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助企政策支持力度

(一)强化出口信用保险与出口退税政策衔接。企业申报退税的出口业务,因无法收汇而取得出口信用保险赔款的,将出口信用保险赔款视为收汇,予以办理出口退税。(商务部、税务总局、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加工贸易出口退税政策。为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发展,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对出口产品征退税率一致后,因征退税率不一致等原因而多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企业转入进项税额予以抵扣。(财政部、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挖掘离境退税政策潜力。进一步扩大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覆盖地域范围。优化退税商店布局,推动更多优质商户成为退税商店,形成更大规模集聚效应。积极推行离境退税便捷支付、“即买即退”等便利措施,促进境外旅客在华旅游购物消费,推动离境退税规范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文化和旅游部、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提升退税办理便利程度

(四)大力推广出口业务“非接触”办理。优化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电子税务局等信息系统,积极支持引导出口企业采用“非接触”方式办理口岸和跨境贸易领域相关业务。原则上出口企业通过网上渠道提交申报电子数据后,即可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申报等事项,无需提交纸质资料。税务等部门审核电子数据无问题的,即可办结业务,并通过网上反馈办理结果。(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交通运输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精简出口退税环节报送资料。强化海关、税务等部门间数据共享与衔接管理,进一步精简委托出口货物退税申报、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申报、来料加工免税核销申报环节的报送资料。(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积极推行出口退税备案单证电子化。支持出口企业根据自身实际,灵活选择电子化或者纸质化的方式留存保管出口货物提单等出口退税备案单证,提高单证收集整理效率。进一步优化完善税务信息系统功能,为电子化方式核查备案单证积极创造条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大幅提升出口退税智能申报水平。进一步提升出口退税申报便利水平,实现企业通过税务信息系统申报出口退税时自动调用本企业出口报关单信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报出口退税时自动调用本企业购进的出口货物的发票信息。持续扩大出口退税申报“免填报”范围,为企业高效申报退税创造便利条件,进一步提升申报效率。(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不断提高出口退税办理质效。在2023年正常出口退税平均7个工作日办结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2023年进一步压缩至6个工作日内。全面实现退库无纸化,进一步提高税款退付效率。(税务总局牵头,商务部、人民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进一步提高出口货物退运通关效率。深化海关、税务部门合作,积极推动《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信息共享,在办理出口货物退运通关时,凡可查验信息的,不再要求企业报送纸质证明,改为查验共享信息,帮助企业加速办理退运通关。(税务总局牵头,海关总署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优化简化出口退税事项办理流程。对于风险可控的出口退税申报,采用“容缺”方式先行办理退税,事后再补办实地核查手续。进一步精简出口退税证明开具申请环节需要报送的资料,积极推动实现出口退税证明全流程无纸化。企业出口货物申报出口退税,受自然灾害、疫情等因素影响无法按期收汇的,取消事前报送举证资料,企业留存备查相关资料即可,同时按照包容审慎、风险可控原则适当放宽举证资料范围。(税务总局牵头,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优化出口企业营商环境

(十一)帮助企业提高出口业务办理效率。丰富宣传渠道及精准提醒内容,让出口企业及时获知报关、结关、退税等事项办理进度,引导企业提高内部管理效率,进一步压缩出口单证收集、流转时间,加速申报出口退税。(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支持跨境电商健康持续创新发展。便利跨境电商进出口退换货管理。鼓励并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出口企业积极适用出口退税政策。加快推动各地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规范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税收管理,引导出口企业在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商品信息并进行免税申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贸易健康发展。(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外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引导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成长。深化落实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集中代办退税备案及实地核查效率。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采用无纸化方式申报出口退税、电子化方式管理出口退税备案单证。加大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信用培育力度,指导企业优化内部风险管理,提升集中代办退税风险管控水平。(商务部、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信息共享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强化海关、税务、外汇等部门信用评级信息共享,积极引入市场化信用评级机构,提供高质量的评级服务,提升出口退税企业管理类别动态调整及时性,依法依规深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引导出口企业及时、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提高诚信意识、规范健康发展。(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外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强化税务、公安、海关、人民银行、外汇等部门协作,推动实现对虚开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从事后打击向事前事中精准防范转变。对虚假出口、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联合打击力度,为出口企业营造更优的营商环境。(公安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外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凝聚共识,加强政策统筹协调,切实落实工作责任,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税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协商解决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税务总局 公安部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外汇局 银保监会

2023年4月20日

芸窗e财会,为千万财会人服务

【第3篇】出口退税率怎么算

出口退税率是一项与外贸人息息相关的税务

出口退税率是一项与外贸人息息相关的税务,出口退税是国家对出口企业,从进口材料到出口商品两个方面给予的优惠与补助,证明了国家是大力支持企业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是多少?2023年出口退税率

原出口退税率为15%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原出口退税率为9%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0%;原出口退税率为5%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6%。

出口退税就是国家对企业“走出去”的一种鼓励,是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奖励出口的一种措施,有利于增强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出口退税分为两种:

退还进口税: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

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

【第4篇】跨境电商进出口退税解析

跨境卖家如何办理出口退税手续?什么样的卖家符合出口退税条件?具体详情如下:

图源:图虫

一、什么是“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是指把报关出口的商品在本国境内生产和流通环节时应缴纳的税金或按本国税法规定已缴纳的税金(增值税、消费税)退还给出口商。

这是国际贸易中惯用、并为各国所接受的一种税收措施,目的在于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鼓励各国出口货物进行公平竞争。

二、哪些卖家符合政策条件?

包括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或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不包括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

如果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不符合上述退(免)税条件的,但同时符合下列三种条件,可享受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0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

0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03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

如出口企业只有税务登记证,但未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或未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三、退税的形式

01出口免税并退税

指货物在出口销售环节不征增值税,对货物在出口前实际承担的税收负担,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后予以退税

02出口免税不退税

指货物在出口销售环节不征增值税,而且因为这类货物在前一道生产、销售环节或进口环节是免税的,因此出口时该货物的价格中是不含税的,也无需退税

0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出口不免税是指国家限制出口的某些货物在出口环节视同内销,照常征税,出口不退税是指对这些货物不退还出口前实际负担的税款。适用这个政策的主要是税法列举限制出口的货物。

四、出口货物退税所需符合条件

1、生产或出口的货物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或产品。

2、货物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对出口到出口加工区货物也视同离境。其货物必须是所在公司财务上做出口销售的产品。

3、其货物必须是出口收汇的货物。

4、国家规定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必须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如果是货物生产企业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税,需要特别注意一点,即申请退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税业务。

五、申报途径

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在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后,再办理出口退税申报业务,申报途径主要包括:

①所在地区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在线申报功能;

②离线版出口退税申报软件;

③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具体使用的版本以所在地区要求为准。

六、出口退税有哪些好处?

得到政府资金补贴

可以得到政府的退税资金补贴,增加企业的利润,有时候跨境电商企业出口货物获得的大部分利润就是来自出口退税部分的收入

降低货物价格

跨境电商企业申请出口退税,可以一定程度上降低货物价格出口,在价格上占据了优势,大大增强企业在境外销售的市场竞争力。

减少税务风险

报关、资金、货物规范化,使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三流有据可查,减少税务风险。

//部分图文来源于互联网,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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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出口退税需备查纸质资料

问:出口退税无纸化企业还需要打印装订纸质资料吗?

答:出口退税无纸化企业只是不需要去税务局现场提交纸质资料,并不等于不用打印装订。无纸化企业应将原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纸质资料留存备查。

另外,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收集好外贸企业购货合同、出口货物装货单、出口货物运输单据等,填写好《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

问:2023年出口的货物还没有申报退税,还需要在2023年4月前申报吗?

答:外贸企业2023年出口的货物,只要收齐了出口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包括收汇材料),在2023年4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依然可以申报出口退(免)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在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

问:去年出口的货物因疫情影响无法在今年4月前内收汇该怎么申报?

答:外贸企业2023年出口的货物,本来应该在2023年4月出口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如果因疫情影响无法完成收汇,有两种申报方式:

一是可以等收汇完成后再申报出口退(免)税;

二是在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申报出口退(免)税。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企业不能收汇原因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附件3中第(八)项原因代码08: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申报退(免)税截止期限以后的,出口企业应在合同约定最终收汇日期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收汇凭证。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

【第6篇】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千万不要虚开发票虚开增值税发票应怎样处罚

虚开增值税发票相信大家都不陌生,虚开增值税发票是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行为,犯罪者将承担刑事责任并且接受一定的刑罚。那么虚开增值税发票应怎样处罚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这边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处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一)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三)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四)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第二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增值税虚开

二、接受虚开增值税票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的本质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试行)》中规定: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字迹清楚。

(二)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本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五)不得涂改。

(六)项目填写齐全。

(七)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八)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九)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十)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十一)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而为了骗取税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就是违反了发票管理制度,同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可以抵扣大量税款,造成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也严重地破坏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三、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有哪些形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形式分别为:

(一)开具“大头小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 “拆本使用,单联填开”发票。

(三) “撕联填开”发票,即“鸳鸯票”。

(四)“对开”发票。

(五)“环开”发票。虚开增值税发票是犯罪行为,要接受刑事处罚,具体的刑罚力度要结合涉案金额等情况综合分析。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虚开增值税发票应怎样处罚的相关知识。

【第7篇】出口退税率查询16税率退多少

相关政策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出口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除外)以海关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非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

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答疑补充

q:退税率调整的过渡政策是什么?

a:在此次出口退税率下调中,为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针对退税率调整前,出口企业已经按原16%(10%)税率购进的货物服务,我们设置了3个月的过渡政策。

下面具体讲一下过渡政策。首先强调一下,过渡政策是针对此次调整出口退税率的出口货物服务,对于此次不调整出口退税率的货物服务,不涉及过渡政策问题。过渡政策区分不同的退税方式而不同:

39号公告第三条第二款在表述过渡期政策时,在“2023年6月30日前”之后有个“(含4月1日前)”。

例1:一家外贸企业4月1日前报关出口了一批适用税率16%、10%的货物,4月1日之后取得13%、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照13%、9%的退税率办理退税,取得16%、1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执行16%、10%的退税率。

例2:一家生产企业4月1日前报关出口了一批适用税率16%、10%的货物,应执行16%、10%的退税率。

供稿:上海·奉贤税务

【第8篇】出口退税风险核查措施

新办出口退税企业,在首次申报出口退税预申报反馈时总会出现“该企业首次出口退税申报,需要实地核查”的疑点,这是所有出口企业在办理第一次出口退税时都会跳出的疑点,可以带疑点正式申报。税局在收到出口退税数据后,会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那么实地核查究竟要核查些什么东西呢?首次申报出口退税核查有什么意义呢?企业要从哪些方面做好准备呢?来一一解答。

根据税总发(2014)155号,为正确执行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服务纳税人,规范管理,准确、及时办理出口退(免)税,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税局在接收到企业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在其申报的退(免)税审核通过前,需要对企业进行核查。核查的主要内容为:

1.企业基本情况,是否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内容相符。

解析:检查企业是否为一般纳税人,只有一般纳税人才享受出口退免税资格,小规模纳税人不享受出口退税资格,只能享受免税政策。

2.经营场所、设备、人员等情况,是否拥有与企业申报退(免)税额相匹配的经营能力。

解析:检查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是否与经营地址一致,生产企业是否拥有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生产设备,厂房及工作人员。

3.对企业申请采用免抵退退税办法申报退(免)税的,重点核查其是否具有生产能力或自主研发、设计能力(集成电路设计、软件设计、动漫设计等)。

4.企业财务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按照相应企业类型进行财务核算。

解析:财务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财务制衡的规范,是否能够准备无误的独立的完成出口业务的会计核算。

5.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出口退(免)税单证备案。

解析:合同、提单、海关无纸化放行通知书等是否齐全,业务及运输单是否齐全并装订成册。

6.法定代表人是否知道本人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族行为能力人。核查本项内容时,可由法定代表人现场书面声明:“本人确是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7.采集《出口企业基本信息采集表》,并在实地核查工作结束后录入审核系统。

【第9篇】出口退税如何计算

举例说明:

假如c企业为国家规定实行先征后退原则的出口企业,他把这批货物加工后出口,出口fob价为300(已折成人民币)(不含税),此时他要交纳的增值税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7%)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7%=51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所交增值税=234+17=251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51=351

利润=收入-成本=351-251=100

如果退税率为15%则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5%=45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所交增值税=234+17=251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45=345

利润=收入-成本=345-251=94 比上面少了6元的利润。这6元就叫做不可抵扣额,应用公式也可得出这个结果。

当期不可抵扣额=fob价x外汇牌价x(增值税税率-退税率)=300x(17%-15%)=6

假设c为则根据国家规定,实行“免,抵,退”原则出口企业,加工后自己出口,出口fob价300(已折成人民币)(不含税)。本来要向上述那样先交纳增值税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但根据“免,抵,退”中的“免”,出口企业的最后一道增值环节免征增值税,所以不用交纳这17元增值税。

货物出口后,c企业依法向税务机关退税,根据“免,抵,退”中的“抵”,

假如退税税率为17%,c企业可以抵扣的税额为34(前面环节所交的增值税),而不是51,因为最后一道环节的17元没有交,根据“不交不退”原则,这17不给予退。这34元就是c企业实得的退税额,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234(此时没有交17元的增值税)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34=334

利润=收入-成本=334-234=100

假如退税税率为15%,此时要先算出不予抵扣额

当期不可抵扣额=fob价x外汇牌价x(增值税税率-退税率)=300x(17%-15%)=6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234(此时没有交17元的增值税)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34=334

利润=收入-成本-不予抵扣额=334-234-6=94

大家可以看出,其实不予抵扣额就是当退税税率小于增值税税率时产生的差额。

根据max的提醒补充:

外贸公司退税使用这个公式: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而不是前述的“先征后退”或“免,抵,退”那么复杂的公式。

出口工厂和外贸企业最终的退税额有可能不同,也有可能不同,举例说明如下

c是外贸公司,它购进是234,出口也是234(不加价),则套用这个公式的结果是

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200x17%=34

使用“先征后退”公式计算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200x17%=34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34-34(b企业已交)=0(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7%)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200x17%=34(与上述方法结果相同)

但此时如果加价且退税率为15%的话,结果就不同,

c是外贸公司,它以234购进,以300出口,套用公式为

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200x15%=30

使用先征后退公式计算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5%)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5%=45

实际得到45-17=28(<30),结果不同了,少收入2元,这两元其实就是最后一道环节产生增值(300-200=100)后的不予抵扣额=100x(17%-15%)=2。

所以无论实行“先征后退”还是“免,抵,退”,所得的结果是一样的,但是“先征后退”的缺点在于企业要先交纳增值税,而且要等到下一年度才能把所有的增值税退回,而“免,抵,退”则可以每个月从内销应缴税额中扣除,不存在退不回来和挤占流动资金的问题。

继续套用上面的例子,假如c企业为国家规定实行先征后退原则的出口企业,他把这批货物加工后出口,出口fob价为300(已折成人民币)(不含税),此时他要交纳的增值税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7%)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7%=51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所交增值税=234+17=251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51=351

利润=收入-成本=351-251=100

如果退税率为15%则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5%=45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所交增值税=234+17=251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45=345

利润=收入-成本=345-251=94 比上面少了6元的利润。这6元就叫做不可抵扣额,应用公式也可得出这个结果。

当期不可抵扣额=fob价x外汇牌价x(增值税税率-退税率)=300x(17%-15%)=6

假设c为则根据国家规定,实行“免,抵,退”原则出口企业,加工后自己出口,出口fob价300(已折成人民币)(不含税)。本来要向上述那样先交纳增值税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但根据“免,抵,退”中的“免”,出口企业的最后一道增值环节免征增值税,所以不用交纳这17元增值税。

货物出口后,c企业依法向税务机关退税,根据“免,抵,退”中的“抵”,

假如退税税率为17%,c企业可以抵扣的税额为34(前面环节所交的增值税),而不是51,因为最后一道环节的17元没有交,根据“不交不退”原则,这17不给予退。这34元就是c企业实得的退税额,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234(此时没有交17元的增值税)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34=334

利润=收入-成本=334-234=100

假如退税税率为15%,此时要先算出不予抵扣额

当期不可抵扣额=fob价x外汇牌价x(增值税税率-退税率)=300x(17%-15%)=6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234(此时没有交17元的增值税)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34=334

利润=收入-成本-不予抵扣额=334-234-6=94

大家可以看出,其实不予抵扣额就是当退税税率小于增值税税率时产生的差额。

根据max的提醒补充:

外贸公司退税使用这个公式: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而不是前述的“先征后退”或“免,抵,退”那么复杂的公式。

出口工厂和外贸企业最终的退税额有可能不同,也有可能不同,举例说明如下

c是外贸公司,它购进是234,出口也是234(不加价),则套用这个公式的结果是

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200x17%=34

使用“先征后退”公式计算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200x17%=34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34-34(b企业已交)=0(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7%)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200x17%=34(与上述方法结果相同)

但此时如果加价且退税率为15%的话,结果就不同,

c是外贸公司,它以234购进,以300出口,套用公式为

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200x15%=30

使用先征后退公式计算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5%)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5%=45

实际得到45-17=28(<30),结果不同了,少收入2元,这两元其实就是最后一道环节产生增值(300-200=100)后的不予抵扣额=100x(17%-15%)=2。

所以无论实行“先征后退”还是“免,抵,退”,所得的结果是一样的,但是“先征后退”的缺点在于企业要先交纳增值税,而且要等到下一年度才能把所有的增值税退回,而“免,抵,退”则可以每个月从内销应缴税额中扣除,不存在退不回来和挤占流动资金的问题。

【第10篇】出口退税计算案例

增值税的出口退税历来都是增值税法学习和出口贸易企业实际运用的难题。下面趁着备考注会综合的机会,水木阳歌总结了一些相关增值税出口退税案例,与君分享。

案例1:某市甲有限责任公司对自产的货物的销售方方式有出口销售及国内销售。该公司2023年年4月份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货物,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50万元,内销产品取得销售额100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3000万元。假设上期留抵税款50万元,增值税税率13%,退税率 9%,

(1)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3000×(13%-9%)=12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20

(2)计算应纳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1000*13%-(150+50-120)=50(万元)

结转后,月末“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贷方余额为50元。

(3)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50

货:银行存款 50

(4)计算应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3000×9%=270(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0

当期免抵税额270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70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70

例2:引用例1的资料,如果本期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为240万元,其他资料不变,

(1)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3000 ×(13%-9%)=12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20

(2)计算应纳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免征和抵扣的税额)=1000*13%-(240+50-120)=-40(万元)

由于应纳税额小于零,说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40万元。

(3)计算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3000×9%=270(万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0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270万元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0(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270-40=230(万元)

借:应收出口退税 4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30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70

(4)收到退税款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40

贷:应收出口退税40

例3:引用例1的资料,如本期外购货物进项税为480万,其他资料不变

(1)月末 ,计算当期出口不得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3000×(13%-9%)=120万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20

(2)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30-(480+50-120)=-280万

期末留抵税额为280万

(3)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3000×9%=270万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80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270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270万

借:应收出口退税 27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70

本期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税额=280-270=10万元

免抵税额=0

结语

计算方法总结

(一)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二)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三)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四)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第11篇】出口退税是退的什么税

出口退税是退的什么税?出口退税就是国家对出口企业上线的一种优惠策略,主要给企业退还进口和国内税金,对于企业来说可以降低成本,更好的发展自己,那么我们要如何申请退税呢?一起跟上海仲企了解下吧!

一、出口退税有什么用?

(1)增强了在我国出口商品的市场竞争能力,进一步提升了出口产品构造。1978年-1994年工业生产成品占出口总额的比例由46.5%升高到83.7%,强有力地促进了进口贸易的发展。

(2)提升了对出口企业的退(免)税管理方法和税收监管,强有力地支撑了外贸体制的改革创新,促进了出口企业向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经营方式的变化,有益于恰当体现出口企业的真正经营成果,推动出口企业改进运营管理、提升经济评价、提升经济收益。

(3)促进了在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增强了国内的出口创汇和外汇占款能力。极其地面增强了在我国调整国际收入支出及国际偿还的能力,确保了在我国费率的平稳,维护保养了国际信誉度,为对外贸易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在我国引入海外的专业技术和管理工作经验、进口的中国急缺的应急物资和机器设备提供了资产,为对外贸易多方位、多样化、高速运行的发展开辟了宽阔的国际市场销售,进而又推动了国内市场的发展和产业布局的合理配置,促进了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二、如何申请进出口退税

领到办理出口退税需要的相关材料;

(一)办理报关手续;

(二)退税备案申请办理和审理;

(三)出口退税的办理原材料。

1、具体内容填好真正、详细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在其中“退税开户行账户”须从税务变更的银行账户中选择一个填写;

2、盖上备案登记公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4、未办理备案登记产生授权委托出口业务流程的生产商给予授权委托出口协议书;

5、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给予的其他资料。

【第12篇】贸易公司出口退税

什么是出口退税?从狭义上说,出口退税是将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流通过程中缴纳的间接税退还给企业的政府行为;从广义上讲,出口退税还包括政府行为,出口货物的间接税通过免税或抵趋于零的政府行为。出口退税,是对外贸公司的补贴政策,按出口货物成本价的13%给予回扣。中国出口的产品,除国家明确规定外,已征收或者应征产品税、增值税、特殊消费税的产品,不予退还或者免征。

进出口贸易中出口退税是什么意思?

出口退税是指当你出口货物时,国家会按一定比例退还你在货物流通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例如:如果你出口玻璃杯,你会从别人那里花100元买这个杯子。其他人给你开了一张增值税发票。商品价值为83,增值税为17。现在你以200元的价格出口到美国,国家规定的退税是10%,这样你就可以退还20元的税。然而,因为你在购买时只产生17元的税,你只能退还17元。

自营进出口退税的大概流程情况 如:a外贸公司出口10万个塑料桶,假设一个0.9美元,含税6元。出口后,外汇收入。大约20-30天后,运输代理(货运代理)将您之前提交的外汇核销单、报关单退税联和核销联退还给外贸公司。外贸公司会计拿着与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到国税局退税。即:10万*6/1.17*0.17是供应商已缴纳的增值税。这些税包含在供应价格中,外贸公司必须向工厂支付。塑料桶退税率为13%,国税局可将10万*6/1.17*0.13退还给外贸公司。

出口退税到底是退的什么税?

根据现行政策,出口货物退(免)税为增值税和消费税。增值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对应税货物的销售、加工、修理、修复过程中的增值税和进口货物金额征收的一种税。消费税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的消费税征收的一种税。退税实际上是退还给生产企业。外贸公司代理出口或者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的,退税是要退还给生产企业的;外贸公司自营出口的,退还购买时的进项税。骗取出口退税是假出口。以上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进出口贸易中出口退税的内容,希望帮助到您了解进出口贸易中的出口退税。

【第13篇】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账务处理

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该如何做?这个过程需要财务会计处理的事情很多,整个过程按照相关的流程来,会很高效地完成此项工作。下面就跟财务人员汇总了一份2023年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操作全流程!含有出口退税申报流程及相关的账务处理案例分析!

对此不熟练的,可以往下瞅瞅!

2023年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操作全流程

生产型企业免抵退税的基本政策

作为财务人员来说,处理一切财税工作,都要对其相关的政策和规定要掌握,这样才不会说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下面既是生产型企业免抵退税的基本政策,不清楚的可以看看。

1、相关政策

2、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条件

3、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计算

4、自营出口货物计算申报退税的规定

5、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流程

生产型企业免抵退税的申报流程详解

1、生产型企业免抵退税的主要流程环节

2、出口电子数据的传输流程

3、生产企业出口免抵退税的申报表填写

3.1、生产企业出口的收入申报表填写

3.2、生产企业出口的退税申报表填写

3.3、生产企业出口的国际收支申报表填写

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凭证管理的方法

财务人员需要知道的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

上述就是今天整理的有关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办理全流程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处理生产企业的出口退税工作。

【第14篇】出口退税怎么做账

出口退税的意思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出口的货物被退还到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所产生并要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这是我国税收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那么,出口退税账务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呢?

出口退税怎么做账务处理?

商品出口退税怎么做帐务处理?接下来就由出口退税代理公司北京中算小编为您解说!

1。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应退税额: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应退税额)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应退税额)

3.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免抵额)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免抵额)

生产型企业:

1。根据'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根据'当期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结转当期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结转当期应退税额

借: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不予免征和退税的金额应该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哪些企业可以办理进出口退税?

1、具有外贸出口运营权并承当国度出口创汇任务的企业,经过经贸主管部门批准,享有独立对外出口运营权的中央和中央外贸企业、工贸公司和局部工业消费企业。

2、拜托出口的企业主要指具有出口运营权的企业代理出口,承当出口盈亏的企业。

注意:文中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信息请以北京中算老师为准!

【第15篇】出口退税综合平台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变更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域名的通告

2023年第7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国办函〔2018〕5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税务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税总办发〔2018〕179号)要求,自2023年4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域名由http://ckts.gs-n-tax.gov.cn变更为https://ckts.gansu.chinatax.gov.cn,自2023年4月1日启用。原域名可对外提供服务至2023年4月30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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