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出口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出口退税如何办理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如今,对于外贸企业来说,其在经营期间多涉及到出口退税业务办理。因此,为了确保出口退税能够有序进行,顺利拿到出口退税税款,很多外贸企业都对出口退税需要了解的事项格外关注。接下来,本文将对相关问题作具体说明!
一、出口退税申报前准备事项
1、企业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当自开票之日起30日以内办理认证手续;并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以内收齐单证且办理结退(免)税申报手续;
2、外贸企业应当及时登录“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中进行交单工作;
3、外贸企业必须将每一份出口货物的报关单和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品名、数量、计量单位一致(否则不能退税)。
二、外贸公司办理出口退税的提交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国税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申请审批表文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者代理出口协议;
5、自理报关单位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6、银行开户证明(一般为企业开立的基本账户);
7、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公司)提示:外贸企业应当在商务厅办理从事进出口业务备案登记之日起30日以内,填写好《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一般是一式三份),并且凭以下资料到当地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办理认定登记手续(需要验原件,所以最好原件复印件都带上)。
出口退税一般流程如下: 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编者按:我国外贸出口行业近年来持续增长,在税收方面,出口退税力度也日益加强。同时,国家对骗取出口退税的不法行为持续高压予以打击,以遏制外贸出口涉税犯罪、保证税收政策落到实处。近年来骗取出口退税案件频发,不乏刑事大案。但是在代理实务中,笔者发现司法机关在查处骗税刑案过程中亦存在疏漏。本文即通过三起案例,分析骗税罪的罪与非罪,探究构成骗税罪的核心要件与环节,同时对相应的辩护策略予以盘点,以供读者参考。
一、外贸监管力度持续加强,骗税风险集中爆发
(一)我国外贸出口保持增长,退税力度不断加强
2023年以来,我国的对外贸易与出口始终保持着良好的增长态势。根据数据统计,2023年1至5月份,我国外贸出口总额高达14,025.7亿美元,同比增长13.5%。外贸出口成绩喜人,离不开税收政策的助力和支持,今年上半年,我国出口退税共约1.1万亿元,同比增长21.2%,同时,出口退税的速度、力度还在不断加强。4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等十部门联合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要求提高出口退税办理质效、提高税款退付效率,显现了国家保障外贸的决心。
(二)六部门联合打击骗税,外贸涉税刑事风险高
国家延续了一直以来对外贸领域的税收支持政策,同时,为确保出口退税支持措施落到实处,打击不法分子采取违法手段骗取出口退税,国家持续以坚决态度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犯罪行为。《光明日报》发文指出:截至今年3月底,税务部门已通过查处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挽回国家税款损失346亿元。今年6月16日,税务、公安、检察、海关、央行、外汇六部门召开了“全国六部门联合打击留抵骗税和出口骗税工作交流推进会”,指出对于骗税行为依然要保持狠打严查的高压态势,加强部门联合协作,精准识别出口退税中的高风险事项,进行立体式、全链条打击。因此,外贸企业行业的涉税刑事风险依然居高不下。
(三)骗取出口退税案接连爆发,涉及多领域多地区
2023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在其官网上连续多次公示了十一起外贸涉及骗税的案例,案涉地区广、金额大,表明当前外贸涉税骗取出口退税犯罪的监管力度空前加强。
1. 江西九江废旧二手设备虚开、低值高报骗税案
2. 辽宁阜新虚开农产品发票、配单骗税案
3. 四川“7·15”虚开、洗钱、骗税案
4. 福建团伙虚开、买单配票骗税案
5. 河南、湖南皮革和香菇行业出口骗税案
6. 广东深圳利用电子专票骗取出口退税案
7. 广西走私、非法出售发票、虚开、骗取留抵退税案
8. 安徽团伙骗取留抵退税及出口退税案
9. 广东虚开骗取留抵退税及出口退税案
10. 河北皮毛企业配单骗取出口退税案
11. 青岛农产品骗取出口退税案
此种形势下,有必要结合现有的法律规定、司法实践,对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构成要件、辩护策略进行仔细的检讨,以更好地区分罪与非罪,以更好地加强外贸出口领域的税收监管与检查。
二、受合作方蒙蔽、不具有骗税故意,不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一)德览公司、徐占伟骗税案:不具有骗税故意不构成犯罪
本案中,德览公司为外贸企业,徐占伟是公司的实际负责人。2023年10月至2023年11月间,案外人林某坤、张某萌挂靠德览公司从事服装出口业务,模式为:德览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空白采购合同、报关单,林、张二人自行组织货源和报关出口。出口后,林、张二人将合同、报关单、发票提供给德览公司,德览公司申请退税。德览公司通过上述方式共计退税10,256,301.61元,扣除手续费后,均汇入林某坤指定的账户。后查明,林某坤、张某萌的业务系虚假出口。
法院认为:德览公司利用自己出口退税的资质,为他人提供挂靠服务,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但本案中没有证据证实德览公司主观上明知挂靠人具有骗取出口退税的故意,不能排除德览公司确系被挂靠人蒙蔽的合理怀疑。因此,判决德览公司和徐占伟无罪。
(二)骗取出口退税须具有骗税的故意
骗取出口退税罪,《刑法》第204条规定的罪状为“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明确其中须以欺骗手段为构成要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简称《骗取出口退税案件解释》)中,对“假报出口”、“其他欺骗手段”作了明确解释,也表明骗取出口退税罪只由故意构成,须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骗税的故意,或者行为人(主要是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明知他人欲骗出口退税,依然为其办理退税。
在挂靠、代理报关退税的情况下,如果未能查明代理报关、被挂靠企业是否明知行为人具有骗税行为,即未能证明企业具有骗税的故意,则不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三)“四自三不见”不必然构成骗税罪
“四自三不见”,指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以“四自三不见”方式成交出口的产品不予退税的通知》(国税发[1992]156号)规定的,出口企业允许他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但是“不见出口货物”、“不见供货货主”、“不见外商”的情形。此种情形显属违规违法,不得退税。但是,并非“四自三不见”均构成骗税罪。
依据《骗取出口退税案件解释》第6条的规定,只有出口企业在明知行为人是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情形下,才构成骗税罪。在本案中,德览企业虽然构成了 因无证据证明其具有主观上的故意,无法排除其受人蒙蔽的合理怀疑,因此不构成骗税罪。
三、“假报出口”事实查处不清、证据不足,疑罪从无
(一)赵某某等骗税案:证据不足未排除合理怀疑
2023年年底,由华税代理的赵某某骗税案,一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了无罪判决。
本案中,赵某某及其控制的一家外贸企业位于我国边境城市。检察机关指控:赵某某将他人运输出境的免税不退税的货物,伪装成其企业自营出口货物报关出口共180单,申报出口退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约二千万元。
经过律师全面审查在案的证据资料,法院最终认定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法院首先认为:认定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与相应的骗税金额,除了依据言辞证据外,应当结合下列客观证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报关单、内贸采购合同、外贸出口合同、货物流情况、资金流情况。
1、“配货”部分:本案仅有运输环节、报关环节的被告人、证人的言辞证据,均系推断性证言,缺少货物的真实货主的证言印证,未查明被“借货”的货主。此外,由于缺乏货物流的证据,难以区分赵某某的企业真实的货物交易和“配货”的部分。
2、“买单”部分:本案认定报关单系虚假,是通过提供货物信息的被告人供述间接认定的,证明力不足。即公诉机关的逻辑是:该货物信息是购买的,因此货物出口是虚假的,因此报关单自然是虚假的。但缺乏货物流、资金流证据,赵某某在出口时,时常混杂其真实的出口货物,因此无法区分一份报关单中真实的货物与“配货”的部分。
3、增值税专用发票方面:就案涉的报关单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构成虚开,缺乏资金流、货物流的证据予以支撑,仅系被告人、证人的言词证据。税务机关认定的虚开发票,亦缺乏货物流、资金流的证据证实。
4、内贸采购合同方面:内贸合同是否系虚假合同,缺乏资金流、货物流证据。
5、外贸出口合同方面:缺少合同相对方即外商采购方的证言、资金支付的证据。
6、外汇方面:案涉外汇系赵某某违规购得,但无法充分证实本案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也无法充分证明本案的骗税金额。
据此,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被告人无罪。
(二)骗税罪构成要件的核心事实
依据《骗取出口退税案件解释》的规定,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的手段要件是择一要件,即:
据此可见,只要满足上述手段之一的,结合主观上的骗税故意、客观上造成的退税损失,就可以以骗取出口退税罪追诉。但是,要证实上述手段,还要结合实际的资金流、货物流等客观证据,不能仅凭言词证据认定。
1、虚假合同方面:应当结合合同相对方的言词证据、合同标的物的实际来源与运输、合同约定的对价支付、是否存在资金回流等情形予以认定。对于外贸合同,还要判断外汇是否虚假。
2、虚假报关单据方面,应当结合出口货物的真实货主、货物的真实买方、货物的运输过程予以认定。
3、虚开发票方面,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认定,以真实货物交易为核心,结合合同流、资金流、货物流、发票流予以认定。
4、货物方面:在将免税不退税的货物作为一般贸易出口报关时,应当结合货物真实卖方的情况认定。
(三)充分梳理外贸出口环节的证据资料
外贸环节众多,错综复杂。就出口退税申报来说,要涉及国内的货物采购、报关出口、收汇结汇、申报出口退税等一系列环节。在每个环节,都存在相应的风险点。
国内货物采购环节,主要审查合同、发票是否虚假,其中最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系虚开。报关出口环节,主要审查报关单、货运单等单据的取得。收汇结汇环节,主要审查银行备案单证、外汇的实际来源。申报出口退税环节,审查实际退税入库的税额。因此,办案机关务必一一详查,不然可能无法形成完成的链条,无法排除真实货物出口的合理怀疑。
四、骗税须造成实际退税损失,未退税部分不认定为骗税
(一)刘某波等骗税案:未证实实际退税的部分不认定为犯罪
本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注册、控制11家企业,取得虚开的农副产品收购发票1184张,票面总金额170,784,863元,公诉机关直接以农产品收购发票金额乘以10%的退税率,认定被告人利用虚开的发票骗取退税总金额为17,896,075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控制的企业同时具有真实的业务和虚假的业务,在案证据显示,其以虚假的出口单证申报的出口退税,实际共计1,358,387.14元。公诉人指控的其余出口货物均系虚假出口且成功申报退税的意见,不能达到证据充分的标准,不予认定,该部分不构成犯罪。
(二)未产生骗税数额的不构成骗税罪
对于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构成,张明楷教授认为:骗取出口退税罪是结果犯,这个结果是构成要件的结果,也就是实际骗取了国家的出口退税款,“只有当行为人骗取了国家出口退税款时,才能认定为发生了构成要件结果,进而认定为犯罪既遂。”(参见《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罪名成立条件分析》)
同理,不但对于直接申请出口退税的外贸企业而言,要以取得国家出口退税为构成要件,对于在案的以取得好处费为目的的其他行为人,也以最终造成国家出口退税损失为构成要件,而非以取得好处费为构成要件。
(三)骗税税额的计算应以实际退税入库为限
在实践中,存在部分办案机关按照上游查明的虚开的增值税发票税额,乘以退税率,计算退税的税额。这种做法显属错误。骗取出口退税系特殊的诈骗罪、结果犯,其特殊性在于诈骗对象是国家的出口退税这一公共财产。在一般的诈骗罪中,以被害人的实际损失认定诈骗金额。在骗税罪中,也应以实际骗取的国家出口退税款认定骗税金额。
五、小结;外贸企业应当加强风险应对
目前,我国的外贸出口行业正处在发展之中,国家对外贸出口行业提供了大量的税收政策支持。但是,骗取出口退税行为也屡禁不止,因此,税务、海关、公安、外汇等多部门联合起来,对骗税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由于骗税罪的定罪量刑很重。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55条之规定,骗取国家退税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根据《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骗取国家退税款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构成数额巨大,处五到十年有期徒刑;骗取国家退税款数额在250元以上的,构成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因此,外贸企业应当注重自身合规,积极应对出口环节的涉税风险:
(一)加强自身合规建设,坚守真实货物出口
出口环节的业务很多,企业应当充分认识到外贸出口过程中,“自营”、“代理”等方式的基本模式,避免“假自营、真代理”、“四自三不见”的情形。此外,要合理审查供应商、票据、合同、货物信息,确保出口货物的真实性。对于外综服企业、代理报关企业等,更要预防供应商与外商勾结的可能。
同时,应当借助税务师、律师等专业人士的力量,定期开展税务健康检查。
(二)重视税务稽查程序,避免行政责任向刑事责任转化
外贸企业应当重视税务稽查程序,尤其是在已被认定虚开、骗税等情形时,积极与税务机关沟通,最大程度保证风险控制在行政程序中。
(三)借助专业人士力量,妥善应对刑事风险
如果案件被移送公安,或由公安直接立案侦查的,当事人面临刑事程序的启动,涉案企业应当积极配合调查,说明自己业务的真实性,提供证明业务合规的相应合同、资料、信息、单据等,积极沟通证明自己不具有骗税的故意、具有真实货物出口。此外,应当及时寻求律师的帮助,梳理案件的材料、卷宗,与公安、司法机关沟通。
出口货物退税/免税(export rebates),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的创汇。
退税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4)必须是已收汇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的货物。
国家规定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必须要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加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免)税。
(一)下列企业出口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货物可办理出口退(免)税,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并退税:
l、有出口经营权的内(外)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3、生产企业(无进出口权)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4、保税区内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权的企业购进直接出口或加工后再出口的货物;
5、下列特定企业(不限于是否有出口经营权)出口的货物;
(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
(3)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
(4)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5)援外企业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
(6)外商投资企业特定投资项目采购的部分国产设备;
(7)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国外政府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
(8)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企业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及散件;
(9)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官员购买的中国产物品。
以上“出口”是指报关离境,退(免)税是指退(免)增值税、消费税,对无进出口权的商贸公司,借权、挂靠企业不予退(免)税。上述“除另有规定外”是指出口的货物属于税法列举规定的免税货物或限制、禁止出口的货物。
(二)一般退免税货物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2、必须报关离境,对出口到出口加工区货物也视同报关离境;
3、必须在财务上做销售;
4、必须收汇。
(三)下列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即原材料进口免税,加工自制的货物出口不退税;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内销免税,出口也免税;
3、出口卷烟:有出口卷烟,在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环节不办理退税。其他非计划内出口的卷烟照章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一律不退税;
4、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免税。
5、国家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中享受免税的货物,如饲料、农药等货物出口不予退税。
6、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实行实报实销结算的援外出口货物;
出口退税登记的一般程序:
1. 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 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 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 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出口退税附送材料
1. 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 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 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 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 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 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 产品征税证明。
8. 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出口退税
买单可以退税吗?
不可以。首先,您知道了什么条件才能退税,您就知道为什么买单出口不能退税了, 这个也是国家鼓励出口的一个有效措施 退税需要生产方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能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为依据 也就是说退税最基本的条件就是要有增值税发票 在国家出口操作中,如果要想拿退税,那么从工厂买货时就要让工厂开出增值税发票。如果没有增值税发票就没有任何办法能享受到退税的 也就是说没有增值税发票是不可以报退税的 所以增值税发票是必须物,你要退税只能找其他办法。比如找别的工厂代开增值税发票,最好是找工厂而不是找外贸公司,货代公司 要知道货代公司,他们连假的都开不出来,只能买一份报关资料,根本没资格开发票,这个毋庸置疑。 而如今有很多外贸公司也经常开具的是假增值税发票,一旦被查将非常麻烦。 所以,只有工厂和少数正规的外贸公司才有条件开增值税发票,才有资格退税。
出口退税如何申报?出口退税,就填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先填表一,填在三、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明细,填在17栏,未开具发票的销售额,然后填表二,填第2栏认证的发票和税额,再填14栏,免税货物的税额,即可;
如果是外贸企业实行退税的,在正常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把收入填在免税收入内的免税销售一栏内,出口货物的进项税不填,在子表里填出口货物的进项税,等货物出口后一部分退税,一部分做进项税额转出。
如何申请出口退税资格认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规定,出口企业应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签订首份委托出口协议之日起30日内,提供下列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1)打印的纸质《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及电子数据;
(2)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4)银行开户许可证;
(5)未办理备案登记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提供委托代理出口协议,不需提供第1、2项资料;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般情况下采用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实行出口免税政策,除来料加工贸易之外的方式出口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后实行出口免税政策。
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可以从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上下载,也可从主管税务机关取得。目前生产企业使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13.0_sp1版本,外贸企业使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15.0_sp1版本。
在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出口退税资格认定的操作步骤:向导→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认定向导→一资格认定明细采集→退(免)税认定申请录入→二生成资格认定申报→生成资格认定相关数据→三打印资格认定报表→打印资格认定相关报表。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怎么免申报?
生产企业退(免)税申报系统按有出口业务申报时步骤一样操作,先读入上月税务部门反馈信息,再进入当月申报系统,按向导提示步骤一步步录入,生成明细申报,因系统自认上月反馈信息,这个月虽然无业务,零申报也要按照系统要求一步步完成,上月应退税额,期末留抵等数据一并要转到下月的,否则上月信息过不来,系统不能跳月使用。你如果不申报税务部门也是不允许的,本月无法完成申报,反馈,下月也无法使用。零申报空表也是要打印的,各项手续、各部门的签字也是不能少的,资料一并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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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将于本月对出口退税管理系统进行整合升级,期间将暂停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业务的安排
自2023年5月22日0时起,全市办税服务厅、税务所、电子税务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单机版申报系统等办税渠道将暂停受理出口退(免)税相关业务。
二、恢复办理业务的安排
自2023年5月31日8时起,上述办税渠道恢复受理出口退(免)税相关业务。
三、特别提醒
(一)请相关纳税人妥善安排5月征期出口退(免)税相关业务的办理时间,避免因系统升级而影响业务办理。
(二)为帮助纳税人快速熟悉新版系统、充分了解和享受政策红利、更便捷更准确地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业务,我局将向相关纳税人开放电子税务局测试环境,以便办税人员提前在新版系统进行出口退(免)税业务的操作演练和验证测试。
此事项纳入我局网格化服务范围,届时将有专人负责联络并告知登录网址、账号密码和注意事项。
(三)系统升级期间,纳税人如有疑问,请通过主管税务机关、“税小夏”智能咨询平台或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也可关注厦门市税务局网站、税企互动平台、微信公众号和办税服务厅发布的相关通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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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广大纳税人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尽最大努力减少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影响。因系统升级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3年5月6日
今年真的太难了。
美元汇率从去年的7.2一路下跌到今年的6.4。这个6.4的汇率基本上是本年的一个平均汇率
看着这个小陡坡的下降曲线。只有外贸人知道这有多苦。随着美元的不断增发,我们心里都明白今年能保住这个6.4都不错了。想想2018的6.2。我们眼里都是泪啊[泣不成声][泣不成声][泣不成声]
这个十一假期棉花和原油那上涨的趋势这是要逆天了吗
美元坐着滑滑梯,原材料棉花和石油直冲云霄。外贸行业太难了,纺织行业更难。
现在我们就是赚着退税那么点利润。但是有风声说后期会取消退税。已经有部分大宗钢铁产品取消了退税。纺织品的退税会取消吗?
我个人觉得纺织品退税是迟早的事情。这是跟国家的战略发展是吻合的。以前国家鼓励出口,不管什么黑猫白猫能抓到老鼠就是好猫。现在随着我们的产业升级,自主能力提高。那么以后就是高端产业链才会得到政府的扶持,粗放型经济的时代可能真的过去了。
跨境卖家如何办理出口退税手续?什么样的卖家符合出口退税条件?具体详情如下:
图源:图虫
一、什么是“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是指把报关出口的商品在本国境内生产和流通环节时应缴纳的税金或按本国税法规定已缴纳的税金(增值税、消费税)退还给出口商。
这是国际贸易中惯用、并为各国所接受的一种税收措施,目的在于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鼓励各国出口货物进行公平竞争。
二、哪些卖家符合政策条件?
包括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或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不包括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
如果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不符合上述退(免)税条件的,但同时符合下列三种条件,可享受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0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
0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03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
如出口企业只有税务登记证,但未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或未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三、退税的形式
01出口免税并退税
指货物在出口销售环节不征增值税,对货物在出口前实际承担的税收负担,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后予以退税
02出口免税不退税
指货物在出口销售环节不征增值税,而且因为这类货物在前一道生产、销售环节或进口环节是免税的,因此出口时该货物的价格中是不含税的,也无需退税
0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出口不免税是指国家限制出口的某些货物在出口环节视同内销,照常征税,出口不退税是指对这些货物不退还出口前实际负担的税款。适用这个政策的主要是税法列举限制出口的货物。
四、出口货物退税所需符合条件
1、生产或出口的货物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或产品。
2、货物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对出口到出口加工区货物也视同离境。其货物必须是所在公司财务上做出口销售的产品。
3、其货物必须是出口收汇的货物。
4、国家规定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必须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如果是货物生产企业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税,需要特别注意一点,即申请退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税业务。
五、申报途径
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在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后,再办理出口退税申报业务,申报途径主要包括:
①所在地区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在线申报功能;
②离线版出口退税申报软件;
③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具体使用的版本以所在地区要求为准。
六、出口退税有哪些好处?
得到政府资金补贴
可以得到政府的退税资金补贴,增加企业的利润,有时候跨境电商企业出口货物获得的大部分利润就是来自出口退税部分的收入
降低货物价格
跨境电商企业申请出口退税,可以一定程度上降低货物价格出口,在价格上占据了优势,大大增强企业在境外销售的市场竞争力。
减少税务风险
报关、资金、货物规范化,使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三流有据可查,减少税务风险。
//部分图文来源于互联网,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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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机版系统
大家接触的比较多的是单机版系统,单机版系统是指通过税务局或者登陆出口退税咨询网,下载并安装在电脑中的申报软件。
在电脑下载安装后, 需要录入企业的基本信息,并且在系统中录入明细等相关数据,生成申报数据后,需要通过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上传,进行数据的自检,没有疑点后最终确认申报。
离线版申报系统
大连和广东(除深圳外)地区已经正式上线新版退税申报系统,其中,离线版是大家听得最多的,那么究竟什么是离线版呢?
单从系统的截图,我们可以看到,离线版其实也是安装在电脑端,进行出口退税申报的软件,准确的来说,是单机版系统在金税三期系统整合升级后,名字变更为了离线版。因此,离线版系统跟单机版系统-样,都是需要通过下载安装,录入申报的数据等内容,生成申报数据,然后通过网上申报的平台进行数据的上传自检及确认申报。随着离线版系统在各地的逐步上线使用,单机版将退出历史舞台。
在线版
在线申报,则是与单机版系统、离线版系统不同的,在线申报是可以一站式完成的,不需要下载安装系统在电脑端,可以直接通过在线申报的界面进行数据的录入,生成,然后进行数据的自检和确认申报。目前常见的分电子税务局和单一窗口两种。
问:电子税务局和单一窗口有什么区别呢?
电子税务局和单一窗口都是在线版申报方式。其中,电子税务局是指登录各地区的电子税务局后,进入里面的出口退税模块,可以实现出口退税的在线申报。而单一窗口是指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进入后,在里面的出口退税申报模块进行出口退税在线申报。注意,使用的前提是所在地已开通相关的功能。
在线版与单机版申报系统的区别主要是通过在线版录入数据后,可以直接上传审核。而单机版申报系统需要通过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上传数据。
问:系统可以切换使用吗?
答:可以。只要同步数据后即可使用。其中,外贸企业即使没有前期申报的数据也并不影响后期的申报;但是生产企业是必须有前期的申报数据才能正常申报的,一般建议生产企业至少获取两个以上年度的数据。
①如果使用的是单机版,需要切换到在线版,可以在登录在线申报系统后,点击“退税审核结果下载”,之后点击申请下载,输入申报年月或者年度获取审核通过的历史数据。
②如果使用的是在线版,需要切换到单机版。可以通过在线版申报系统或者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下载数据,然后通过“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读入到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生产企业还需要做“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处理”。
注:各地区具体使用哪个申报版本以各地区税务局要求为准。
山东省目前已经推行在线版申报,现在使用在线版,感觉比单机版方便多了
出口退税需要什么资料?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参与国民收入中剩余产品分配的一种形式。出口货物退(免)税作为一项具体的税收制度,其目的与其他税收制度不同。
1、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产品征税证明。
8、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外贸公司申请出口退税的资料装订要求是什么啊?
外贸公司申请出口退税的资料装订要求是:
1、备案表、外贸企业换汇成本异常说明表、外贸企业未交收汇核销单申报明细之类表格的不装订,单独放在一起,统一交出口退税税务管理员。
2、出口退税专用袋或档案袋(上面标明公司名称、海关编号、申报年月和批号)。
3、用出口退税日常申报(明细)表封面和封底装订成册(里面一般把出口退税汇兑申报表、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订在一起)。
4、用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报关单、外汇核销单、出口发票装订封面和封底装订成册(里面一般把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有计量单位换算表的,放在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前面)、外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发票出口退税联按关联号依次装订)。
出口货物退税,简称出口退税,指对出口商品已征收的国内税部分或全部退还给出口商的一种措施,这也是国际惯例。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出口退税(exportrebates)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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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客户端10月25日电 2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其中提出取消豆粕出口退税。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来源:财政部网站
财政部表示,为进一步简化税制、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对部分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将相纸胶卷、塑料制品、竹地板、草藤编织品、钢化安全玻璃、灯具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
将润滑剂、航空器用轮胎、碳纤维、部分金属制品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
将部分农产品、砖、瓦、玻璃纤维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0%。
二、取消豆粕出口退税。
豆粕是指产品编码为23040010、23040090的产品。
三、除本通知第一、二条所涉产品外,其余出口产品,原出口退税率为15%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原出口退税率为9%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0%;原出口退税率为5%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6%。(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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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的出口退税是免抵退的办法,并不是直接全额退税,而是先免征出口环节的税款,再抵减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对内销货物应纳税额不足以抵减的应退税部分,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税。这也就意味着一家生产企业在既有内销又有出口的情况下,出口的货物未必能拿到出口退税。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
一、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条件
1、生产企业是一般纳税人;
2、生产企业有进出口经营权;
3、生产企业出口时以自己的名义申报报关;
4、生产企业委托或自营出口自产或者视同自产的货物;
5、生产企业有真正能生产加工出口产品的能力与设施。
二、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办法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与商贸企业出口退税,在计算方式上有着很大的区别。商贸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税退税的方式,但是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其中:
“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先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税额部分予以退税。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流程
三、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申报时间
生产企业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免抵退税相关申报。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
四、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流程
1、取得进出口权资质,并办理生产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登记;
2、货物报关出口后,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退税子系统”中进行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打印与操作;
3、下载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模拟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转入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4、当期增值税纳税的申报,出口收入的确认;
5、生产企业出口免抵退税预申报;
6、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正式申报;
7、打印申报表;整理、保管备案单证和收汇凭证。
1. 增值税
1.1. 出口环节增值税政策(三)
1.1.1. 增值税出口退税率
1.1.1.1. 一般规定
1.1.1.1.1. 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而明确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外,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其适用税率。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上述规定将退税率通过出口货物劳务退税率文库予以发布,供征纳双方执行。退税率有调整的,除另有规定外,其执行时间以货物(包括被加工修理修配的货物)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1.1.1.2. 出口应税服务的退税率
1.1.1.2.1. 应税服务退税率为对应服务提供给境内单位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如: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征税率为13%,退税率也为13%;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适用税率为9%,退税率也为9%;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适用税率为6%,退税率也为6%。
1.1.1.3. 特殊规定
1.1.1.3.1. 1.外贸企业购进按简易办法征税的出口货物、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其退税率分别为简易办法实际执行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上述出口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退税率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率和出口货物退税率孰低的原则确定。
1.1.1.3.2. 2.出口企业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其加工修理修配费用的退税率,为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1.1.1.3.3. 3.中标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向海关报关进入特殊区域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耗用的列名原材料、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其退税率为适用税率。如果国家调整列名原材料的退税率,列名原材料应当自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退税率执行。
1.1.1.3.4. 4.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劳务,应分开报关、核算并申报退(免)税,未分开报关、核算或划分不清的,从低适用退税率。
增值税—出口环节增值税政策(三)
外贸型企业注意啦!退税系统升级后,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申报出口退税? 还不清楚呢?赶快来看看具体的申报方式吧!
财务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头烂额不知如何解决的问题呢?
1、使用在线申报系统的企业
可选择以下4种方式申报:
1)登录电子税局——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 ——免抵退税申报,选择“在线申报”
2)登录电子税局——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单一窗口(测试)
3)登录单一窗口网站,用帐号密码进入
4)登录一网通办网站进入
(在线版系统)
2、使用离线申报系统的企业:
安装离线版申报系统,数据录入生成数据后,可选择以下2种方式申报:
1)登录电子税局——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税自检服务
2)登录电子税局——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免抵退税申报,选择“离线申报”
先发送自检,自检通过后再确认申报。
来源: 中华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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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退税/免税(export rebates),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的创汇。
退税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4)必须是已收汇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的货物。
国家规定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必须要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加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免)税。
(一)下列企业出口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货物可办理出口退(免)税,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并退税:
l、有出口经营权的内(外)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3、生产企业(无进出口权)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4、保税区内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权的企业购进直接出口或加工后再出口的货物;
5、下列特定企业(不限于是否有出口经营权)出口的货物;
(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
(3)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
(4)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5)援外企业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
(6)外商投资企业特定投资项目采购的部分国产设备;
(7)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国外政府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
(8)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企业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及散件;
(9)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官员购买的中国产物品。
以上“出口”是指报关离境,退(免)税是指退(免)增值税、消费税,对无进出口权的商贸公司,借权、挂靠企业不予退(免)税。上述“除另有规定外”是指出口的货物属于税法列举规定的免税货物或限制、禁止出口的货物。
(二)一般退免税货物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2、必须报关离境,对出口到出口加工区货物也视同报关离境;
3、必须在财务上做销售;
4、必须收汇。
(三)下列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即原材料进口免税,加工自制的货物出口不退税;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内销免税,出口也免税;
3、出口卷烟:有出口卷烟,在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环节不办理退税。其他非计划内出口的卷烟照章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一律不退税;
4、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免税。
5、国家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中享受免税的货物,如饲料、农药等货物出口不予退税。
6、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实行实报实销结算的援外出口货物;
出口退税登记的一般程序:
1. 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 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 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 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出口退税附送材料
1. 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 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 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 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 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 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 产品征税证明。
8. 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出口退税
买单可以退税吗?
不可以。首先,您知道了什么条件才能退税,您就知道为什么买单出口不能退税了, 这个也是国家鼓励出口的一个有效措施 退税需要生产方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能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为依据 也就是说退税最基本的条件就是要有增值税发票 在国家出口操作中,如果要想拿退税,那么从工厂买货时就要让工厂开出增值税发票。如果没有增值税发票就没有任何办法能享受到退税的 也就是说没有增值税发票是不可以报退税的 所以增值税发票是必须物,你要退税只能找其他办法。比如找别的工厂代开增值税发票,最好是找工厂而不是找外贸公司,货代公司 要知道货代公司,他们连假的都开不出来,只能买一份报关资料,根本没资格开发票,这个毋庸置疑。 而如今有很多外贸公司也经常开具的是假增值税发票,一旦被查将非常麻烦。 所以,只有工厂和少数正规的外贸公司才有条件开增值税发票,才有资格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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