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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怎么计算(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21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出口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出口退税怎么计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出口退税怎么计算

【第1篇】出口退税怎么计算

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怎么计算?通常情况来说,生产企业的出口退税的计算应该是可以享受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应该是通过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外汇人民币以及货物退税率来计算的,其中关于免税退税抵减额的计算公式都会在下述内容中进行介绍,希望对你们学习会计知识都是有所启发的.

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怎么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

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的出口业务,不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从第13个月开始按免抵退税计算公式计算当期应退税额.

出口退税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增值税退(免)税办法有两种:免抵退税和免退税.

一、生产企业出口退税会计处理

1.货物出口,实现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

2.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的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外销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应退税额:

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免抵税额:

借: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的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次月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二、外贸公司出口退税(增值税)核算

外贸公司出口货物必须单独设置账户核算购进金额和进项金额,如购进货物当时不能确定用于出口或内销,一律记入出口库存账,内销时再从出口库存账转入内销库存账.

(1)购进出口货物时

借:库存出口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货物出口后,计算征退税差额及应收出口退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征退税差额)

应收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收到出口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

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怎么计算?整体上来说,其实我们通过小编阿拉搜狐针对生产型的企业出口退税计算公司的介绍,相信你们对此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应该都是了解的;其次就是关于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都是有所提及的,如果你们还想学习更多相关的资料,建议你们可以来本网站上进行免费学习的.

【第2篇】出口退税的会计处理

(1)增值税出口退税款不通过损益类科目核算,当期应退税款通过“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核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实际应退的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金额等于免抵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计算的免抵退金额)

当收到退税款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2)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货物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自产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享受退税政策。

在应税消费商品报关出口作帐后,会计处理: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消费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款——消费税

【第3篇】国家税务总局出口退税业务知识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阶段性加快出口退税办理进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税总货劳函〔2022〕83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稳外贸稳外资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对信用好的企业阶段性加快出口退(免)税办理进度的要求,促进外贸保稳提质,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现就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阶段性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自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税务部门办理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的平均时间,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到期将视外贸发展和实际执行情况,进一步明确办理时间要求。

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是指出口退税管理类别为一类和二类的出口企业。

正常出口退(免)税,是指经税务机关审核,符合现行规定且不存在涉嫌骗税等疑点的出口退(免)税业务。

二、做好宣传解读和纳税人辅导工作

(一)加强一线人员培训。各地税务机关要切实做好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和办税服务厅等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关于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办理进度要求的相关培训,重点针对本通知加快办理退税进度要求、前期《税务总局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税总货劳发〔2022〕36号,以下称《十部门通知》)内容、报送资料、业务口径等进行强化培训,全面提升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开展政策精准推送。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照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机制,通过本省电子税务局就阶段性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相关举措,针对一类、二类出口企业等适用主体开展政策精准推送,并主动通过本地征纳沟通平台等多种渠道方式,区分企业不同类型人员开展更具针对性的信息推送。

(三)做好纳税人宣传辅导。各地税务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阶段性加快出口退税办理进度有关措施内容制作宣传产品,通过税务网站、征纳沟通平台、新媒体等渠道开展广泛而又务实的宣传。要进一步压实主管税务机关的网格化服务责任,针对适用主体分类开展政策解读和专项辅导,既要宣讲阶段性加快出口退税办理进度的重要意义,讲清本通知内容,又要辅导好操作流程,帮助纳税人懂政策、能申报、会操作,还要提示提醒纳税人严格加强风险内控,避免出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对出口退税信用好的企业阶段性加快退税办理进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进一步稳外贸稳外资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是税务机关在《十部门通知》基础上,进一步支持外贸稳定发展、更好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大局的重要举措。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强化政治担当,深化思想认识,结合接受中央巡视自查整改等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督促指导,压实工作责任,坚持“快退、狠打、严查、外督、长宣”五措并举,确保本地区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的平均办理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二)加强工作统筹,确保快退税款。省级税务局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提前做好工作部署,全力保障信息系统运行稳定,密切跟踪各地办理进度,及时指导督促基层税务局落实落细。要强化出口退税、规划核算、征管科技、信息中心、数据风险等部门间协同配合,及时传递信息,确保按时办理退税。各级税务机关要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协同发力,确保快退税款。

(三)加强风险防控,加大打骗力度。各级税务机关要统筹做好加快出口退税办理进度与防范打击出口骗税工作,树牢底线思维,既对标时间要求加快出口退税办理进度,也杜绝片面追求进度而放松出口骗税风险防控。要加强出口退税风险分析应对工作,充分发挥六部门常态化打虚打骗工作机制作用,加大与公安、检察院、海关、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等部门的协作力度,紧盯出口骗税新情况、新动态,始终保持对“三假”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严查狠打的高压态势,更好营造公平公正营商环境。

(四)强化内部监督,严查问题风险。各级税务机关在落实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新举措的同时,要充分发扬自我革命精神,坚持刀刃向内,将“严查内错”贯穿政策落实全过程、各环节,严查税务人员落实加快出口退税进度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失职失责行为,特别是对内外勾结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一案双查”,从严从快严查彻办。

(五)主动接受监督、听取各方意见。各级税务机关在全力推进出口退税办理进度的过程中,要充分运用落实税费支持政策直联工作机制、“税费服务产品体验”、政务网站、局长信箱等方式,真诚接受社会监督,主动听取多方意见,并做好各方意见建议的收集、分析、处理和反馈工作,确保纳税人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得到及时有效回应,不断完善和改进服务举措。

(六)持续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主动开展政策宣传工作,持续跟踪纳税人受益情况以及政策执行效果,加强与媒体沟通联系,广泛宣传《十部门通知》和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新举措对促进外贸保稳提质、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稳住宏观经济大盘方面发挥的积极效应,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级税务机关要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及时总结工作成效,落实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上报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6月14日

【第4篇】出口退税单证信息管理平台

智软科技开发的巜出口退税单证信息管理云平台》,2019.1月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软件著作权证书,截止2022.4.22全国范围内安装电脑总台数21473台,使用企业户数15612家,深受广大岀口企业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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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级后,出口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落实退税管理制度,更轻松简单便捷,省时省力省钱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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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智能生成《出口货物退(免)税备案单证目录表》,直接将日常归集的备案单证电子化关联归档,也可在申报后十五日内,完成所属期备案单证电子化留存。单证备案化繁为简,无需纸制装订,可生成数据包网上传税局,也可成册打印成纸质资料上报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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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外购产品

生产企业的“七步退税法”

进料加工业务(国内采购免税料件)

第1步: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抵减额

第2步:剔税——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第3步:抵税——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第4步:计算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第5步:算尺度——计算免抵退税额

第6步:比较确定应退税额

第7步:确定免抵税额

【解释】界定两个概念: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来料加工,是指外商提供原料、辅料等材料,你按他们的要求做,做完后产品给人家,你收加工费这种类型的活。来料加工的材料是免税的,出口也是免税的,所以不涉及出口退税问题。

进料加工,“进口”材料后,按自己的要求生产加工,然后复出口。这种贸易类型的活既涉及进口料件,也涉及国内采购料件,所以相对复杂。但是,这种贸易类型的进口的料件在缴纳保证金后一般是先免增值税进口的。由于是免税进口,企业购进时没有负担进项税,你把这部分材料加工成产品复出口的时候,免税材料的进项税就不能再退税。(免税来,转一圈,免税走,不涉及征税,也不涉及退税)

一般贸易

进料加工(或国内免税料件)

第1步:剔税抵减额

第1步:剔税

第2步:剔税

第2步:抵税

第3步:抵税

第4步: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第3步:算尺度

第5步:算尺度

第4步:比较确定应退税额

第6步:比较确定应退税额

第5步:确定免抵税额

第7步:确定免抵税额

【例题·计算问答题】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2023年10月有关经营业务为: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进项税额34万元通过认证。当月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100万元。上期末留抵税款6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答案及解析】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13%)-100×(17%-13%)=100×(17%-13%)=4(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100×17%-(34-4)-6=17-30-6=-19(万元)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3%-100×13%=100×13%=13(万元)

(4)应退税额=13(万元)

(5)当期免抵税额=0(万元)

(6)8月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为6(19-13)万元。

【剔税计算的两种方法】

①采用“实耗法”的,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为当期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

计算公式: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当期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计划分配率

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100%

②采用“购进法”的,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为当期实际购进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

【案例】以某生产型出口企业为例,2023年1月在海关办理进料加工贸易手册,备案进口材料1000万元,出口额2000万元。2023年1月料件报关进口,1月实现出口500万元,取得国内进项税额100万元;2月实现出口1500万元(均在当月收齐所有单证),没有国内进项税额。1、2月份内销销售收入均为0,征税率17%,退税率13%。

购进法下免、抵、退税计算:

1月份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00-1000)×(17%-13%)=-20(0,故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为0,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20可以留待下期继续抵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应纳税额=0-(100-0)=-100(万元);免抵退税额为0;应退税款为0;期末留抵税额为100万元。

2月份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500×(17%-13%)-20=40(万元);应纳税额=0-(100-40)=-60(万元);免抵退税额=(1500-500)×13%=130(万元);应退税款为60万元;免抵税额为70万元。

实耗法下免、抵、退税计算:

1月份出口耗用的进口料件=500×1000÷2000=250(万元);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500-250)×(17%-13%)=10(万元);应纳税=0-(100-10)=-90(万元);免抵退税额=(500-250)×13%=32.5(万元);应退税款=32.5(万元);免抵税额=0;期末留抵税=90-32.5=57.5(万元)。

2月份出口耗用的进口料件=1500×1000÷2000=750(万元);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500-750)×(17%-13%)=30(万元);应纳税额=0-(57.5-30)=-27.5(万元);免抵退税额=(1500-750)×13%=97.5(万元);应退税款=27.5(万元);免抵税额=97.5-27.5=70(万元)。

【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自2023年7月1日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免抵退税计算中,采用“实耗法”计算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即按计划分配率和出口货物计算,购进法已经过时,学员了解一下即可。

【例题】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5%。

2023年11月和12月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11月份:外购原材料、燃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价款850万元、增值税额144.5万元,材料、燃料已验收入库;外购动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价款150万元、增值税额25.5万元,其中20%用于企业食堂;以外购原材料80万元委托某公司加工货物,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万元、增值税额5.1万元,支付货物的运输费用开具专票,税额1.96万元。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出口销售货物取得销售额500万元。

(2)12月份:免税进口料件—批,支付国外买价200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保管费和装卸费用50万元,该料件进口关税税率20%。国内采购免税材料120万元,所有料件已验收入库;出口货物销售取得销售额600万元;内销货物600件,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140.4万元;将与内销货物相同的自产货物200件用于对外赠送,货物已移送。

要求:

(1)采用“免、抵、退”法计算企业2023年11月份应纳(或应退)的增值税。

(2)采用“免、抵、退”法计算企业2023年12月份应纳(或应退)的增值税。

【答案及解析】

(1)11月份

①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合计=144.5+25.5×80%+5.1+1.96=144.5+20.4+5.1+1.96=171.96(万元)

②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00×(17%-15%)=10(万元)

③应纳税额=300×17%-(171.96-10)=-110.96(万元)

④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500×15%=75(万元)

⑤应退税额=75(万元)

⑥留抵下月抵扣税额=110.96-75=35.96(万元)。

(2)12月份

①免税进口料件组成价=(200+50)×(1+20%)=300(万元)

②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300+120)×(17%-15%)=8.4(万元)

③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00×(17%-15%)-8.4=3.6(万元)

④应纳税额=[140.4÷(1+17%)+140.4÷(1+17%)÷600×200]×17%+3.6-35.96=[120+40]×17%+3.6-35.96=-5.16(万元)

⑤免抵退税额抵减额=420×15%=63(万元)

⑥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600×15%-63=27(万元)

⑦应退税额=5.16(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27-5.16=21.84(万元)。

“免抵退税”小结

步骤

涉及项目

计算过程

剔税

免抵退税不得免

税和抵扣税额

a=离岸价×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免税料件价×(征税率-退税率)

抵税

当期应纳税额

b=当期内销货物销项税-(当期进项税-a)-上期留抵税额

限额

免抵退税额

c=离岸价×外汇牌价×退税率-免税料件价×退税率

比较

应退税额

比较b和c中较小的,作为应退税额

挤出

确定免抵税额

若应退税额为b,免抵税额为c-b

若应退税额为c,免抵税额为0

有财税问题就问解税宝,有财税难题就找解税宝!

【第6篇】出口退税进项不够

珠海市a服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8日,法定代表人黄某霞,系珠海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管辖的一般纳税人。2023年至2023年期间,黄某霞伙同黄某、钟某豪、任某枝、秦某及公司财务人员朱某清、郭某虹、李某等人,通过其设立、控制的关联公司河南n服饰有限公司、中山w服饰有限公司为a公司大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通过非法中介人员张某等人手中掌握的无需办理出口退税的他人的出口货物为其“配货”,利用上述虚假报关获取的出口报关单和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单证向珠海市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其中,被告人张某(受雇于深圳市b贸易有限公司),在其老板邱某飞(已死亡)的授意下,为获取非法收益,案发期间与a公司负责货物出口业务的钟某豪联系,其在收到钟某豪使用qq聊天工具传送的虚假出口货物信息后,利用其取得的他人货物出口信息,将出口货柜信息套取,以深圳市c报关有限公司、深圳市d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等名义为a公司申报虚假出口。现已查明,被告人张某为a公司提供了6份出口报关单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并已完成报关单匹配对应出口货物进项发票,按照规定预计于2023年4月30日向税务机关主管部门申报出口退税,应退税额为人民币439914.86元。因公安机关于2023年4月2日将黄某霞、钟某豪等人抓获,致使a公司未能使用上述已经完成6份出口报关单向税务机关申请出口退税。2023年10月9日,被告人张某主动到珠海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1.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悔罪态度好,愿意缴纳罚金;2.被告人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3.被告人属于从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张严锋骗取出口退税犯罪辩护律师团队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实施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没有实际取得出口退税款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此,在判定骗取出口退税罪是否既遂未遂上,以犯罪人是否实际取得出口退税款为标准,如实际取得出口退税款的,应认定为既遂;反之,应为未遂。

通常情况下,犯罪人未实际取得出口退税款有以下四类情形:

一、犯罪人已实施骗取出口退税行为,但没有实际骗得出口退税款;

二、税务机关出具证明证实税务机关尚未实际退款至永某公司账户;

三、犯罪人虽然已向税务机关申报,但税务机关未实际退税;

四、因税务局的发现而犯罪人的骗税行为未得逞。

本案中,a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霞伙同钟某豪等人,通过其设立、控制的关联公司n公司、w公司为a公司大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通过非法中介人员张某等人手中掌握的无需办理出口退税的他人的出口货物为其“配货”,利用上述虚假报关获取的出口报关单和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单证向珠海市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其中,被告人张某为a公司提供了6份出口报关单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已完成报关单匹配对应出口货物进项发票,按照规定预计于2023年4月30日向税务机关主管部门申报出口退税,公安机关于2023年4月2日将黄某霞、钟某豪等人抓获,致使a公司未能使用上述已经完成6份出口报关单向税务机关申请出口退税。

结合本案案情,涉案6份用于申报退税的报关单同对应出口货物进项发票的匹配已经完成,并预计于2023年4月30日申报,证实涉案人黄某霞与被告人张某已经着手骗取出口退税,但由于公安机关2023年4月2日便将黄某霞等抓获,6份报关单尚未向税务机关申报而致使骗税未得逞。该种情况应当属于上述四种未实际取得退税款的第一种情形。因此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应认定为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未遂,法院采纳了被告人张某辩护人的意见作出犯罪未遂的认定。

综上所述,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指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其也属于结果犯,以是否取得出口退税款作为区分该罪既遂和未遂的标志。

而同样作为进出口领域行政犯的走私罪,其也具有偷逃国家税款的行为特征,但其既遂未遂的标准就需综合考虑走私犯罪案件特点、刑事打击实际需要等多方面因素做出判断。例如在实际操作中,走私犯罪人即使向海关申报的行为未完成,但被现场查获走私货物或物品,依据相关司法解释,也以走私既遂认定。

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 张严锋 陈粤 整理

【第7篇】跨境电商出口退税

合理运用出口退税,能够有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商品毛利。一般情况下,跨境电商的退税率都在11%-13%之间,这是一笔非常可观的数字。

但是,跨境卖家在考量做出口退税方案的时候,要根据店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项成本,一定要计算好,不要到最后退税比成本还要多,得不偿失,因为并不是做了出口退税就一定会节省成本。

在跨境电商企业中,大多数企业并没申请过出口退税,这个原因总结一下大致有以下几点:

行业限制,只有跨境电商b2b和一些传统贸易才能做出口退税;

出货太多,出单量高,sku多;

供应商的发票取货过程麻烦,没有办法去做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的操作复杂,很多企业压根不会。

其实,拥有如下资质的跨境电商卖家都可以做出口退税。

首先,出口企业必须是一般纳税人。其次,公司要具备进出口权并且在税局进行出口退税备案。第三,企业最好有专业的财务人员,因为出口退税的技术操作难度要高于一般会计业务,专业的财务会计人员才能准确操作。

而商品享受出口退(或免税)的要求简单来说有四个:第一产品是出口,第二收外汇,第三是适用商品,第四必须是出口企业。

而跨境电商通过做出口退税如何获得收益?小编给大家打个比方,同一个产品在内销和出口时的区别,更利于大家理解出口退税这个概念。

如某卖家在京东上销售的产品价格为135.6元,倒算出不含税价是120元,税款是15.6元,那么采购不含税金额是93元,价税合计可能是105.09元,这个价格中间,它其实有12.09是进项税额,在内销过程中含税销售时,它的含税价格是135.6,15.6的消项税额,国内京东销售所要缴纳的税款,销项税额15.6减去进项税额的12.09,最后得出要交3.51的税款。同样93元的不含税采购价格,在亚马逊平台销售价格假设是300rmb左右,因为产品在出口环节是免税的,还是销项0-进项12.09那么整个税款是-12.09,也就是说能享受退税12.09元。这是同一产品在内销和出口的区别。

接着,我们来看跨境电商的出口退税和传统企业的出口退税的区别在哪里?从企业要求、随附单证,通关系统、物流、查验和海关监管方式上,都要先满足这三个条件:采购环节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环节要报关,要有外汇汇入境内公司。当资金流、货物流、单证流、票据流等都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时,跨境企业即可享受国家出口退税政策所带来的红利收益,也为企业的合规经营及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第8篇】出口退税如何计算

举例说明:

假如c企业为国家规定实行先征后退原则的出口企业,他把这批货物加工后出口,出口fob价为300(已折成人民币)(不含税),此时他要交纳的增值税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7%)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7%=51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所交增值税=234+17=251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51=351

利润=收入-成本=351-251=100

如果退税率为15%则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5%=45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所交增值税=234+17=251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45=345

利润=收入-成本=345-251=94 比上面少了6元的利润。这6元就叫做不可抵扣额,应用公式也可得出这个结果。

当期不可抵扣额=fob价x外汇牌价x(增值税税率-退税率)=300x(17%-15%)=6

假设c为则根据国家规定,实行“免,抵,退”原则出口企业,加工后自己出口,出口fob价300(已折成人民币)(不含税)。本来要向上述那样先交纳增值税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但根据“免,抵,退”中的“免”,出口企业的最后一道增值环节免征增值税,所以不用交纳这17元增值税。

货物出口后,c企业依法向税务机关退税,根据“免,抵,退”中的“抵”,

假如退税税率为17%,c企业可以抵扣的税额为34(前面环节所交的增值税),而不是51,因为最后一道环节的17元没有交,根据“不交不退”原则,这17不给予退。这34元就是c企业实得的退税额,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234(此时没有交17元的增值税)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34=334

利润=收入-成本=334-234=100

假如退税税率为15%,此时要先算出不予抵扣额

当期不可抵扣额=fob价x外汇牌价x(增值税税率-退税率)=300x(17%-15%)=6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234(此时没有交17元的增值税)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34=334

利润=收入-成本-不予抵扣额=334-234-6=94

大家可以看出,其实不予抵扣额就是当退税税率小于增值税税率时产生的差额。

根据max的提醒补充:

外贸公司退税使用这个公式: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而不是前述的“先征后退”或“免,抵,退”那么复杂的公式。

出口工厂和外贸企业最终的退税额有可能不同,也有可能不同,举例说明如下

c是外贸公司,它购进是234,出口也是234(不加价),则套用这个公式的结果是

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200x17%=34

使用“先征后退”公式计算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200x17%=34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34-34(b企业已交)=0(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7%)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200x17%=34(与上述方法结果相同)

但此时如果加价且退税率为15%的话,结果就不同,

c是外贸公司,它以234购进,以300出口,套用公式为

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200x15%=30

使用先征后退公式计算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5%)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5%=45

实际得到45-17=28(<30),结果不同了,少收入2元,这两元其实就是最后一道环节产生增值(300-200=100)后的不予抵扣额=100x(17%-15%)=2。

所以无论实行“先征后退”还是“免,抵,退”,所得的结果是一样的,但是“先征后退”的缺点在于企业要先交纳增值税,而且要等到下一年度才能把所有的增值税退回,而“免,抵,退”则可以每个月从内销应缴税额中扣除,不存在退不回来和挤占流动资金的问题。

继续套用上面的例子,假如c企业为国家规定实行先征后退原则的出口企业,他把这批货物加工后出口,出口fob价为300(已折成人民币)(不含税),此时他要交纳的增值税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7%)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7%=51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所交增值税=234+17=251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51=351

利润=收入-成本=351-251=100

如果退税率为15%则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5%=45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所交增值税=234+17=251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45=345

利润=收入-成本=345-251=94 比上面少了6元的利润。这6元就叫做不可抵扣额,应用公式也可得出这个结果。

当期不可抵扣额=fob价x外汇牌价x(增值税税率-退税率)=300x(17%-15%)=6

假设c为则根据国家规定,实行“免,抵,退”原则出口企业,加工后自己出口,出口fob价300(已折成人民币)(不含税)。本来要向上述那样先交纳增值税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但根据“免,抵,退”中的“免”,出口企业的最后一道增值环节免征增值税,所以不用交纳这17元增值税。

货物出口后,c企业依法向税务机关退税,根据“免,抵,退”中的“抵”,

假如退税税率为17%,c企业可以抵扣的税额为34(前面环节所交的增值税),而不是51,因为最后一道环节的17元没有交,根据“不交不退”原则,这17不给予退。这34元就是c企业实得的退税额,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234(此时没有交17元的增值税)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34=334

利润=收入-成本=334-234=100

假如退税税率为15%,此时要先算出不予抵扣额

当期不可抵扣额=fob价x外汇牌价x(增值税税率-退税率)=300x(17%-15%)=6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234(此时没有交17元的增值税)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34=334

利润=收入-成本-不予抵扣额=334-234-6=94

大家可以看出,其实不予抵扣额就是当退税税率小于增值税税率时产生的差额。

根据max的提醒补充:

外贸公司退税使用这个公式: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而不是前述的“先征后退”或“免,抵,退”那么复杂的公式。

出口工厂和外贸企业最终的退税额有可能不同,也有可能不同,举例说明如下

c是外贸公司,它购进是234,出口也是234(不加价),则套用这个公式的结果是

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200x17%=34

使用“先征后退”公式计算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200x17%=34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34-34(b企业已交)=0(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7%)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200x17%=34(与上述方法结果相同)

但此时如果加价且退税率为15%的话,结果就不同,

c是外贸公司,它以234购进,以300出口,套用公式为

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200x15%=30

使用先征后退公式计算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5%)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5%=45

实际得到45-17=28(<30),结果不同了,少收入2元,这两元其实就是最后一道环节产生增值(300-200=100)后的不予抵扣额=100x(17%-15%)=2。

所以无论实行“先征后退”还是“免,抵,退”,所得的结果是一样的,但是“先征后退”的缺点在于企业要先交纳增值税,而且要等到下一年度才能把所有的增值税退回,而“免,抵,退”则可以每个月从内销应缴税额中扣除,不存在退不回来和挤占流动资金的问题。

【第9篇】2023年还能出口退税吗

关于出口退税方面的业务,小队员们貌似一直不怎么“感冒”,但是小队长还是要提醒大家,2023年4月18日之前不能收汇的出口企业,小心不能享受退税!

小队员收到国税局发来的一条信息,在微信咨询了这样一个问题,到底什么意思呢?那就来说一说吧!

看点一:出口退(免)税申报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出口的货物,应于2023年4月18日前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

看点二:规定时间内未收汇的出口企业,不能享受退税(特殊情况除外)

出口企业最迟应在2023年4月18日前收汇才能享受退税政策,否则,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同时,出口货物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需要做转出处理。

看点三:特殊情况下,提供相关材料,可视同收汇享受退税政策

有以上原因的,除提供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

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

另外,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的收汇资料存在以下情形的,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应的规定处罚外,相应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属于偷骗税的,由稽查部门查处:

(一)不能收汇的原因或证明材料为虚假的;

(二)收汇凭证是冒用的。

【第10篇】出口退税条件

出口货物退税/免税(export rebates),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的创汇。

退税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4)必须是已收汇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的货物。

国家规定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必须要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加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免)税。

(一)下列企业出口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货物可办理出口退(免)税,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并退税:

l、有出口经营权的内(外)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3、生产企业(无进出口权)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4、保税区内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权的企业购进直接出口或加工后再出口的货物;

5、下列特定企业(不限于是否有出口经营权)出口的货物;

(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

(3)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

(4)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5)援外企业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

(6)外商投资企业特定投资项目采购的部分国产设备;

(7)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国外政府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

(8)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企业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及散件;

(9)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官员购买的中国产物品。

以上“出口”是指报关离境,退(免)税是指退(免)增值税、消费税,对无进出口权的商贸公司,借权、挂靠企业不予退(免)税。上述“除另有规定外”是指出口的货物属于税法列举规定的免税货物或限制、禁止出口的货物。

(二)一般退免税货物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2、必须报关离境,对出口到出口加工区货物也视同报关离境;

3、必须在财务上做销售;

4、必须收汇。

(三)下列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即原材料进口免税,加工自制的货物出口不退税;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内销免税,出口也免税;

3、出口卷烟:有出口卷烟,在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环节不办理退税。其他非计划内出口的卷烟照章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一律不退税;

4、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免税。

5、国家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中享受免税的货物,如饲料、农药等货物出口不予退税。

6、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实行实报实销结算的援外出口货物;

出口退税登记的一般程序:

1. 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 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 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 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出口退税附送材料

1. 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 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 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 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 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 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 产品征税证明。

8. 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出口退税

买单可以退税吗?

不可以。首先,您知道了什么条件才能退税,您就知道为什么买单出口不能退税了, 这个也是国家鼓励出口的一个有效措施 退税需要生产方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能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为依据 也就是说退税最基本的条件就是要有增值税发票 在国家出口操作中,如果要想拿退税,那么从工厂买货时就要让工厂开出增值税发票。如果没有增值税发票就没有任何办法能享受到退税的 也就是说没有增值税发票是不可以报退税的 所以增值税发票是必须物,你要退税只能找其他办法。比如找别的工厂代开增值税发票,最好是找工厂而不是找外贸公司,货代公司 要知道货代公司,他们连假的都开不出来,只能买一份报关资料,根本没资格开发票,这个毋庸置疑。 而如今有很多外贸公司也经常开具的是假增值税发票,一旦被查将非常麻烦。 所以,只有工厂和少数正规的外贸公司才有条件开增值税发票,才有资格退税。

【第11篇】机械出口退税收汇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贵公司出口后,一笔贷款无法收汇,如果属于出口货物因下列原因导致不能收汇的,应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即出口之日的次年4月15日前,遇假日顺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提供所列原因对应的有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视同收汇处理,可以办理出口退税。

(1)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的,提供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交易所行情报价资料。

(2)因出口商品质量原因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进口国商检机构证明的,提供进口商的检验报告、相关证明材料和出口单位书面保证函。

(3)因动物及鲜活产品变质、腐烂、非正常死亡或损耗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提供商检证明的,提供进口商有关函件、相关证明材料和出口单位书面保证函。

(4)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

(5)因进口商破产、关闭、解散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

(6)因进口国货币汇率变动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刊登或外汇局公布的汇率资料。

(7)因溢短装的,提供提单或其他正式货运单证等商业单证。

(8)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申报退(免)税截止期限以后的,提供出口合同。原因代码:08。

(9)因其他原因的,提供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有效凭证。

如果不属于上述原因出口未收汇,您公司该笔未收汇业务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填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须在申报表上写免税销售额,填写在附表一免税项目“开具其他发票”处。企业出口免税不需要通过退税申报系统录入数据,不向税务机关报送《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及其电子数据,出口货物报关单、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等资料留存企业备查,应按出口日期装订成册。

【第12篇】哪里可以查出口退税的税率

3月1日,个人所得税退税登上热搜微博上网友纷纷晒出自己的退税金额有的高达万元。

也有网友一顿操作之后需要进行补税。

3月1日起,2023年度个税汇算正式开始。个税再度迎来多退少补,快来看看你是退税还是补税?

2023年度个税汇算今起开始3月1日至3月15日办税可在app预约

2023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跨度4个月。

为提升大家的办税效率和申报体验,防止汇算初期扎堆办理造成不便,税务部门推出预约办税服务。

有年度汇算初期 (3月1日至3月15日)办税需求的纳税人,可登录手机个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16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随时可以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

来自税务总局网站

需要说明的是,预约功能开放时间为2023年2月16日至3月15日每天的早6点至晚22点,纳税人可在上述时间内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并预约3月1日至3月15日的年度汇算申报。

想要第一时间领取退税红包的小伙伴,赶紧拿起手机预约吧。

谁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二)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哪些情形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四)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年度汇算如何办理?

办理年度汇算的三种方式: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办理方式。

税务机关提供了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建议纳税人优先选择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特别是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掌上办税。

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一是优化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二是优化社保费填写方式。三是优化增加提示提醒。一方面,增加更多的服务提示提醒,帮助纳税人便利地办理年度汇算;另一方面,对填报减少收入或增加扣除、免税收入、减免税额的纳税人进行风险提示,提醒纳税依法如实申报,降低纳税人误填错填几率。

继续实行年度汇算“首违不罚”

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退税可以弃,但补税不能放弃。对于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如在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并补缴税款,税务部门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来源:杭州日报

审核:主编徐冉

【第13篇】出口退税函调管理办法

一、出口退(免)税备案

首先需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在获得对外贸易经营权与海关进出口权后,企业便可根据税务局具体要求带上相关资料到税务局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二、出口退税申报

1.货物出口(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

2.收汇,并取得相应的收汇凭证

3.如果是外贸企业还需要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发票开具后360日内进行认证)

三、数据处理与申报

1.数据录入

当取得出口退税报关单与进项发票并收汇后,就可以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汇总录入退税申报数据(出口明细表、进货明细表、汇总申报表、打印申报表、生成申报电子数据包)。

2.递交资料

向税务局递交退税资料,如果实行无纸化管理的企业不需要提交常规纸质资料(特殊业务除外),如果是四类出口退税企业需向税务局递交相应的收汇凭证。

四、税务局审核

企业递交资料完成,税务局受理企业出口退税申报后,对企业递交的出口退税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向企业发放退税款。

注:新企业申报首笔出口退税时,主管退税机关会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与函调。

五、收到退税款

注:新企业首次申报退税完成并收到退税款后完成退税流程,才可进行下一次的退税申报。

【第14篇】出口退税转为免税处理

a公司是一家出口退税企业,2023年5月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了系统升级,a公司财务人员将出口退税系统重启后,发现无法在退税系统中查询到其在5月份申请的一笔退税申报记录,在咨询退税管理部门后了解到,需要先对该笔退税申报记录进行撤回才能够重新提交退税申请。接下来笔者就来教大家如何撤回退(免)税申报,流程如下: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中的“出口退税管理”,进入新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如下图图1所示:

图1

二、进入“出口退税管理”系统后,选择“出口退(免)税申报”,点击“企业撤回退免税申报”,如下图图2所示:

图2

三、在“企业撤回退免税申报”中填写需要撤回的申报记录数据即可,如下图图3所示:

图3

四、最后,我们将生成申报的数据点击“正式申报”,提交后台审批,如下图图4所示:

图4

撤销申报审批通过后,我们方可重新提交退税申请。

【第15篇】出口退税业务备案网

外贸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下列单证,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

(1) 供应商送货单、发票(进口需提交进口完税凭证)、对账单、银行付款水单、采购合同、购进货物运输发票及合同,货运发票上需注明(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9号),仓库验收入库单等。【ps:出口货物采购发票与内销要分开,并提前告知财务货物用于出口,因所有出口的进项发票均不得抵扣】

(2) 销售出库单、出口合同、出口货物装箱单、invioce、报关单、报关单放行单、委托报关书等。

(3) 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以及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包括合同、运输费发票对帐单等)。出口货物载货清单、海外客户提货提单等。

(4) 外汇收汇水单.

(以上资料所有要素必须要一一对应,例如:品名、规格、数量、重量、单位、金额等有一字之差退税审核都不能通过),备案单证由外贸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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