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租赁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租赁印花税如何计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众所皆知,印花税是我国征收的一个税种,近期收到一个网友提问关于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这个问题,今天就跟找邦企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印花税
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1.财产租赁合同适用税率为千分之一,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
2.包括财产租赁合同在内的各类应税合同(凭证、书据等)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
3.财产租赁合同应纳税额起点为一元,即税额超过一角但不足一元的,按一元纳税.
4.财产租赁合同应纳税额超过一元的,尾数四舍五入至角,即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
印花税
印花税怎么缴纳?
印花税总共有三种申报缴纳方式:
1、到税局申报印花税,并购买印花税票,然后将印花税票贴到合同或证照上并画销.
2、到税局申报印花税,缴款并得到税收缴款书.
3、通过地税局软件网上申报、银行划款、并生成电子缴款书.
当一份合同或证照的应纳印花税额超过500元时,应选择后两种申报缴纳方式.
当一份合同或证照的印花税额小于500元时,可选择上述3种申报缴纳方式的任意一种.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国务院发出通知,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国务院通知指出,为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国务院决定,从2023年1月1日起,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由现行按中央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调整为中央收入.国务院通知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继续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以上就是关于印花税在财产租赁合同计税依据是啥的回答了,除此之外还有关于印花税的缴纳方式说明,小编也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想要了解更多相关资讯,欢迎关注我们!
来源:找法网
2023年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是多少?依据印花税方面的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而且是一次性缴纳。下面,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请您阅读。
2023年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是:
(一)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是多少?
房屋租赁合同的计税依据:是租赁金额,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适用税率千分之一。
应交印花税=20年*1000000元*千分之1=20000元。
(二)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计算
1、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的税率是0.1%;印花税在“签合同时”按合同金额缴纳。
2、印花税是这样规定的: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未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
对财产租赁的印花税有特殊规定:最低一元应纳税额起点,即税额超过一角但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计。
(三)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应由谁付?
很多朋友对于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该谁交付、及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是多少?解答如下:在税收法规上,订立合同的双方都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即使是合同约定税负由物业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法规文号:国务院令【1988】第11号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八条 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四)相关法律依据
《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的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从性质上属于经营租赁合同,其适用税率为千分之一(1‰),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印花税宣传提纲》(国税地字[1988]第012号)的通知规定:
按比例税率纳税而应纳税额又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对财产租赁合同规定了最低一元的应纳税额起点,税额超过一角但不足一元的,按一元纳税。就单笔租赁合同纳税而言,如租赁金额为300元,应纳印花税0.3元,由于不足1元,所以按 1元贴花;而如果租赁金额为1600元,则应纳印花税1.6元,而不是四舍五入按2元贴花,因此,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也应以角为最低计量单位,超过1元应 全额贴花,不存在尾数取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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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进行房屋租赁的,此时当事人签订了相应的租赁合同之后,也是需要到房管局办理登记手续的,而此时就会涉及到一些税费的缴纳,其中就包括了印花税。那么,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由谁承担,印花税要交多少?
网友咨询:房屋租赁合同的印花税由谁承担?出租方还是承租方还是双方?
辽宁星海九鼎律师事务所陶玉松律师解答:
订立合同的双方都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所以订立合同的双方都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都有缴纳印花税的义务。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
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宪法》第5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按照税法相关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应该按租赁合同记载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算印花税。并要注意以下几点:
1、购买印花税票自行贴花、并划线注销。
2、租赁合同如果只规定了月(或年、或日)租金标准而无租赁期限的,可在签订合同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3、如果税金在五百块以上,或者要反复贴花的,去填纳税申报表。
4、两个立合同的人都要计算缴纳并粘帖印花税。
陶玉松律师解析:
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的缴纳:
1、房屋租赁发票是去房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提出开具申请、办理开具手续,由地税局代为开具。
2、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双方租赁合同、业主房产证、业主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的复印 件各一份。
3、地方不同、情况不同,各相关税种之和的总体税率不同。比如个人住房租赁,各地的总税率在5%~7%不等。
4、一般租赁合同约定房屋租赁价格是否含税,如果含税,则由出租方去缴纳税金;如果不含税,则由承租方去缴纳税金。
5、地税局征收的税金,最终上缴到地方政府金库。
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至少要注意以下三点:
1、确认出租人、承租人的主体身份
不管是出租者还是租房者,都必须要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对方的身份,主要是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以及房屋产权证等。
2、租赁期限
按照法律规定,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3、签约时一些必要的物业状况可以先拍照存证
租赁合同到期时,承租人应将所租房屋回复原状返还给出租人,而何谓“房屋原状”常因欠缺证据,而使租赁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甚至诉请法院予以解决。所以为使“房屋原状”明确化,有必要在租赁合同订立后交房时,将所出租房屋的状况拍照存证,并以附件(或附图)形式并人租赁合同。日后租赁关系结束收回房屋时,一旦和承租人产生纠纷,可作为证据几尤其是比较高端的物业状况更应该如此。
陶玉松律师系辽宁星海九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二十多年,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扎实实的理论功底,擅长办理疑难复杂的各类案件。
近几年,融资租赁被引入中国,是目前国际上最为普遍、最基本的销售方式。
那融资租赁业务中涉及的印花税,您都知道多少呢?赶紧pick起来!
1.什么是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涉及租赁合同、供货合同等两个或两个以上合同。
融资租赁和传统租赁一个本质的区别就是:传统租赁以承租人租赁使用物件的时间计算租金,而融资租赁以承租人占用融资成本的时间计算租金。
2. 直租与售后回租
直租和售后回租是融资租赁业务中的两种模式。
直租,即直接融资租赁,是指租赁公司用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招股等方式,在国际或国内金融市场上筹集资金,向设备制造厂家购进承租企业所需设备,然后再租给承租企业使用的一种主要融资租赁方式。
售后回租,是将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然后向买方租回使用。在售后回租方式下,卖主同时是承租人,买主同时是出租人。
3. 印花税方面的区别
直租和售后回租虽然都属于融资租赁业务,但印花税的缴纳方面还是有着小小的不同哦。
(1)根据财税〔2015〕144号第一条,“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
因此,对于直租和售后回租中的租赁合同,都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2)根据财税〔2015〕144号第二条,“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因此,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需缴纳印花税。但直租业务中融资租赁公司采购相应租赁物的采购合同,需按照一般的购销合同,按万分之三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导读:根据小编的了解,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缴纳印花税吗?一般是不征收印花税这个税种项目了。具体的政策规定可以参考我们的下文解答详情内容,希望各位新手会计们都能够掌握的内容!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缴纳印花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44号)的规定:“
二、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和资产账面价值差额怎么做账?
对售后租回交易中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应通过'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科目进行核算,分摊时,按既定比例减少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同时相应增加或减少折旧费用。
售后租回交易形成融资租赁承租人的账务处理:
结转出售资产的成本:
借: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出售资产收款: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情况递延收益
委托贷款合同,到底要不要缴纳印花税?
企业在融资过程中,会从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外的非金融企业、自然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进行资金拆借,双方为了业务合规、资金安全,会委托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居中管理,会形成委托贷款模式。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18]2号)的规定,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协助监督使用、协助收回的贷款,不包括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和住房公积金项下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模式下,会存在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三方,若是担保合同,还会有担保方。商业银行与委托人、借款人就委托贷款事项达成一致后,三方应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问题来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是否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是的话,谁是纳税人?
委托贷款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实务中一直争议不断。
第一种观点:三方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对于需缴纳印花税的借款合同规定是:“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
委托贷款三方合同中,金融机构收取的是代理手续费而非利息,不属于借款合同;而委托人与借款人,实质双方签订的是借款合同,但由于通常情况下,委托人非金融机构,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不满足《印花税暂行条例》借款合同的范围。
因此,实务中普遍认为委托贷款合同,三分均不需要按照“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
第二种观点:受托人与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
委托贷款业务模式产生具有特殊性,拥有资金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没有贷款资格,需要通过银行的名义进行提供贷款。银行作为特殊的中介服务,一般的借款业务是低息支付存款利息、高息获得贷款利息收入,利率差额差额为银行的收入。委托贷款模式下,银行看起来是直接赚取管理费用,资金做代收代付,银行由赚取利率差额变为赚取管理费收入,但实质还是相同的。因此,在委托贷款模式下,还是应由银行与实际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委托人不缴纳印花税。
第二种观点被部分财税专业人士认可,但是由于需要追溯到银行借贷的本质,实务中又与印花税规定的纳税人为合同的当事人不符,该观点未能被广泛认可。
但在印花税法实施在即,出台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2号)。
《印花税法》中借款合同的定义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及金融组织与借款人(不包含同业拆借)的借款合同”,基本是延续了之前《印花税实施条例》的定义。
从22号公告的规定来看,是采纳了第二种观点,即采用委托贷款方式书立的借款合同纳税人,为受托人和借款人,不包括委托人。不讨论是否合理,但是既然文件已出台,纳税人需按照文件严格执行。
需要明确的是,《印花税法》、22号公告都是从2023年7月1日起实施,2023年7月1日及以后签订的委托借款合同,受托人和借款人需要按照“借款合同”申报缴纳印花税。
很多纳税人关心的问题来了!2023年6月30日及以前签订的委托借款合同,是否也需要按照“借款合同”申报印花税呢?
编者认为,印花税作为行为税,在22号公告正式开始实施之前签订的合同。根据《立法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的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一般原则是不溯及既往,但是不排除特殊规定。
而在税法中,存在大量的溯及既往的情形,例如2023年3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其中规定“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新税法实施之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前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按本通知规定处理。”。文件执行中,为考虑税法的安定性,不利的法不溯及既往是税法适用的一般原则。22号公告中有关委托贷款合同,对受托人和借款人属于不利的法,在文件未明确追溯的前提下,不能依据22号公告要求纳税就委托贷款合同补交印花税。
来源:财税聚焦 作者:石羽茜
这个委托贷款合同要交印花税么
委托贷款合同一般有三个合同主体委托人、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人,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借贷、代理等),关于委托贷款合同是否应交印花税,目前税收征管及理论界的主流观点是金融机构与借款人均应按“借款合同”贴花。笔者结合亲身经历的一个案例,阐述一下个人的观点。
一、案例背景
a公司(非金融企业)、b银行、c公司(非金融企业)签订了一份委托贷款合同,约定a公司作为委托人及资金提供方,b银行作为受托人,c公司作为借款人,b银行根据a公司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b银行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二、税局要求补税
主管税局在对c公司进行纳税评估时,认定c公司应就该委托贷款合同按“借款合同”补缴印花税,依据的政策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六、对财政部门的拨款改贷款业务中所签订的合同是否贴花?财政等部门的拨款改贷款签订的借款合同,凡直接与使用单位签订的,暂不贴花;凡委托金融单位贷款,金融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应按规定贴花”。主管税局认为上文中明文规定“凡委托金融单位贷款,金融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应按规定贴花”,由于b银行为金融单位,c公司为委托贷款合同主体,理应缴纳印花税。
三、企业抗辩意见
1、税局忽略了前提
国税发〔1991〕155号文第六款有大前提“财政部门”,不能断章取义,“凡委托金融单位贷款,金融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应按规定贴花”前面是个分号,从语文及立法技术的角度来讲,财政部门仍旧是大前提,本条款并不直接适用于其他主体如企业。那么税局可否基于此条款进行类推从而适用企业?公权力秉持的是法无明文不可行的理念,公权力天生有扩张的冲动,所以需要立法将其“束手束脚”,税法在赋予税务机关权力的同时也明确了税务机关的行为边界,禁止对纳税人不利的类推理应被接受与坚持,因此国税发〔1991〕155号文不能成为税局据以征税的依据。
2、b、c是否构成借贷关系?
b、c是否构成借贷关系才是本案的核心。毋庸置疑c公司借入了一笔钱,那么是谁借给它的呢?显然对于这笔借款,有且只有一个借出主体。如果b银行是借出主体,这个结论会显得十分荒谬,因为根据合同b银行不能自主决定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关键要素,只收取手续费不收取利息,且上述手续费费率显著低于正常利率,最终要的是b银行连贷款风险都不承担,只是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换言之贷款收不收得回来b银行其实都无所谓。如果这样还认为b银行是借出主体,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打死我也不信。再退一步说,如果b银行是借出主体,那么b银行借出的钱应该先要从a公司手中借入,显然a、b之间只是委托代理关系,b银行作为一个代理人如何可以将委托人a公司的款项以自己的名义(本案显然不符合隐名代理的形式要件)借出去呢?
综上b公司并非c公司贷款的贷款人,因此b与c之间不存在借贷法律关系,那么c就不应该按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
3、b到底是个什么角色?
b银行只是充当了一个通道角色,负责款项收发,不承担贷款风险,因此自身风险有限,对应的收益(手续费)自然也比利息低了一大截。
四、案件结果
主管税局税政部门接受了纳税人的申辩意见,未要求补缴上述委托贷款合同印花税。
五、题外话
是不是所有委托贷款合同都不缴纳印花税呢?不可一概而论,要结合合同的法律关系判断,如果受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实质上充当了借入后借出的角色,那么应缴纳印花税。
图文编辑:沐林财讯
财税字(1988)第 255 号文第十七条规定:“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
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
未分別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由于在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没有列举物业管理
费相关的服务项目,细则又明确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
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物业管理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你公司所签的合同在分别列示
两种经济事项的基础上,应分别计算,只对房屋租金部分,按财产租赁合同记载的租赁金额千
分之一计税贴花
案例:某企业2023年与孵化园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孵化园区出租房屋500平方米给公司做生产经营用,合同约定每月租金10000元,每月孵化服务费4000元,每月共计14000元,每年合计缴纳168000元。
问题:该合同印花税需要缴纳多少?
计算公式:10000元*12个月*0.1%(租赁合同印花税率)*50%(六税两费应纳税额减征50%)=60元
☞提醒:孵化服务费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不在印花税正列举的合同范围之内。
文件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注意: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而在税目税率表中,没有列举物业费,孵化费,管理费相关的服务项目,因而物业费,孵化费,管理费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
所以,上述案例中某企业所签合同在分别列示两种经济事项的基础上,应分别计算,只对房屋租金部分,按财产租赁合同记载的租赁金额缴纳印花税。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印花税正列举合同明细如下:
☞提醒:个人出租房屋合同需要交纳印花税吗?
文件内容:自2008年3玥3日起,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金合同,免征印花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规定。
☞提醒:单位、个人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文件内容:单位、个人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花;用于生产经营或既有生活居住也有生产经营的,都应按规定贴花。
您清楚了吗?
租赁合同印花税是不是按年缴纳是会计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对于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一般按照租赁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来计算印花税。本文就针对租赁合同印花税是不是按年缴纳做一个相关介绍,来跟随会计网一同了解下吧!
租赁合同印花税是按年进行缴纳吗?
答:租赁合同印花税不是按年缴纳,而是按照租赁合同记载金额的千分之一进行缴纳。
印花税缴纳方式一般包括:
1、应税凭证贴花纳税,也就是纳税人通过在应税凭证上一次性贴足印花税票缴纳印花税的方式。
2、大额税额开票征收,对于印花税应纳税额较大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单笔开具缴款书的方式缴纳印花税。
3、频繁业务汇总申报,如果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要频繁贴花的,那么纳税人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决定要不要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
租赁合同印花税的计算
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为0.1%,应当在签订合同时按照合同金额缴纳印花税。
对于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未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照一角计算。关于财产租赁的印花税相关规定较特殊,其应纳税额最低是一元,也就是税额超过一角但不足一元的,就可以按照一元来计算。
印花税申报期限是什么?
1、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也就是即时贴花。
2、对于资金账簿,一般按年计缴;
3、汇总缴纳可按月进行申报;
4、如果合同是在国外签订国内使用的,应当贴花。贴花纳税的申报期限为合同在国内使用的当天;若是汇总申报缴纳的,应当在登记的次月15日之内进行申报纳税;
5、如果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其纳税期限是一个月。对于税额较小的,纳税期限可以是一个月。具体可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如何做会计分录?
以上就是关于租赁合同印花税是不是按年缴纳的全部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会计网后续也会更新更多有关租赁合同印花税的内容,请大家持续关注!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e)是国际上最普遍、最基本的非银行金融形式。2007年后,国内融资租赁业进入了几何级数增长的时期,经过十几年的发展,融资租赁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越来越重要。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6月10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首次将“融资租赁合同”列入印花税的税目表里面,确认税率为租金的万分之零点五。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今年也先后发布《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融资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2022】3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合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2022】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征求意见稿)》等多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我国的融资租赁行业。
常见的融租租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直接融资租赁、融资性售后回租、联合融资租赁、杠杆融资租赁、转租赁。
目前我国审批类的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有3种类型:
第一类,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负责审批,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2023年3月6日以后,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各省、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
第二类,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继承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和监管,金融租赁公司名称中应当标明“金融租赁”字样,注册资本1亿人民币以上;
第三类,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由各省级商务委受理后转报商务部和国税总局审批,现受理权限逐渐下放,注册资本1.7亿人民币以上。
正式的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批都是有一定的门槛要求的,注册资本、人员经验、公司业务类型等等。那么,如果一间公司没有达到相应的资质要求,从事了类似融资租赁的业务,增值税应该如何处理呢?下面以直接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两个业务的增值税征收情况作为对比。
01 直接融资租赁
直接融资租赁,由承租人指定设备及生产厂家,委托出租人融通资金购买并提供设备,由承租人使用并支付租金,租赁期满由出租人向承租人转移设备所有权。在整个租赁期间承租人没有所有权但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维修和保养租赁物件。它以出租人保留租赁物所有权和收取租金为条件,使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对租赁物取得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这是一种最典型的融资租赁方式。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2023年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规定“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融资租赁服务,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租赁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租赁物,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租赁物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税率方面,按照标的物的不同,融资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分别适用17%(现为13%)或11%(现为9%)。对于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还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销售额计算方面可以采用差额扣除的方式进行计算,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税收优惠方面,根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02 类直接融资租赁
如果一家非批准从事融资租赁的公司a,按照承租人的要求去指定的设备及生产厂家购买设备并且出租给承租人,并且若干年后将设备转让给承租人,那公司a应该如何缴纳增值税呢?
企业a出租环节,在适用的税率方面,《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560号第六条阐述,本通知第二、三条所列的融资租赁公司(即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享受融资租赁业务的营业税政策。该文件所述为已经报批了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享受融资租赁业务的营业税政策,该文件现时仍然有效。虽然营改增的文件没有沿用该表述,但是考虑到文件的延续性,即使公司从事的业务实质与融资租赁业务一致,仍然考虑只有通过审批的融资租赁公司,税法才将其纳税融资租赁的范围。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2023年36号,附件1中阐述“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类直接融资租赁租赁服务不能归类为融资租赁服务,那只能归类为经营租赁,适应税目“现代服务-租赁服务”,对于出租标的物为有形资产的,适用税率17%(现为13%),对于标的物为不动产的自2023年5月1日后取得,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适用税率为11%(现为9%)。不动产为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销售额计算和税收优惠方面,也适用一般经营租赁的相关规定。
最后把资产卖给承租人,由于出售价格会远远低于买入价格,所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03 融资性售后租回
融资性售后租回,有时又称出售回租、回租赁等,是指物件的所有权人首先与租赁公司签定《买卖合同》,将物件卖给租赁公司,取得现金。然后,物件的原所有权人作为承租人,与该租赁公司签订《回租合同》,将该物件租回。承租人按《回租合同》还完全部租金,并付清物件的残值以后,重新取得物件的所有权。
税率方面,《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规定“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文件将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划分为金融贷款类业务,适用税目“金融服务-贷款服务”,一般计税方式适用6%税率计算增值税。2016 年4 月30 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可以继续选择按照税目“现代服务-租赁服务”税率17%(现行税率13%)进行计税。
销售额方面,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2016 年4 月30 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选择继续按照税目“现代服务-租赁服务”进行纳税的,可以选择“①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或“②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进行差额计税。
税收优惠方面,根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04 类融资性售后租回业务
我们先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税务认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13号中阐述,“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就是只有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再租回,在税法上面才认定属于融资性售后租回业务的范畴。
如果企业并没有获得融资租赁的批准,从事类融资性售后租回业务的话,资产原持有人指将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然后向买方企业a租回使用,最后再以低价买回。从类融资性售后租回业务的交易实质看,其实和融资性售后租回是一样的,但由于没有获取批准,所以不能适用税法中有关融资性售后回租的政策。企业a无论会计如何核算,在税法上面都应该单独的区分为资产购入、资产出租和资产出售三个行为。
企业a出租环节,在适用的税率方面《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2023年36号,附件1中阐述“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根据文件规定,从事类融资性售后租回业务的出租环节,适应税目“现代服务-租赁服务”,对于出租标的物为有形资产的,适用税率17%(现为13%),对于标的物为不动产的自2023年5月1日后取得,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适用税率为11%(现为9%)。不动产为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销售额计算和税收优惠方面,也适用一般经营租赁的相关规定。
最后把资产卖回给承租人,由于出售价格会远远低于买入价格,所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从以上可以看出,经过批准的企业从事融资租赁活动与未经批准的企业从事类融资租赁业务在增值税的处理方面还是有较大不同的,目前融资租赁在国内经济活动中的占比不断的增加,但是批准的准入门槛还是比较的高,预计随着规范性文件的不断出台,包括批准的政府层级以及注册资本在内的门槛都会逐渐的有所放宽。
作者:冯景堂,单位:中汇信达(深圳)税务师事务所。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所以订立合同的双方都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都有缴纳印花税的义务。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
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法律依据】
《宪法》第5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答: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25号)第十条规定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立合同人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按一元贴花。
花木植物租赁服务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缴纳印花税。
相关规定: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
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汽车租赁合同属于印花税税目中的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印花该怎样交要看你合同签了多长时间,如果是签1年,印花税是按照800*12*0.1%=9.6元。
哪些凭证可以免征印花税?
(1)已经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抄本,是视同正本使用者除外;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抚养孤老伤残人员的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5)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6)企业因改制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
(7)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
(8)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
今天有同事跟我讨论一个问题,就是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要不要缴纳印花税,我的第一反应是要交,因为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税目税率表中有财产租赁合同这一项是要征税的,所以一开始我判断是要征税。
但是我们后面又看了一遍印花税的财产租赁,里面的细项是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等于说是没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所以我后面又更正了,说不用缴纳印花税,因为没有列举。
其实看完这个,还是感觉自己的知识面还不够,特别是对于这些小税种上面的学习,自己以后还是要加
问:我公司是2023年5月1日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购进一处房产,2023年4月与客户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请问我公司就该项融资租赁业务取得的收入,能否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政策?是否应按照“财产租赁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三条第(三)项,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因此,你公司提供的该项融资租赁服务属于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可以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44号) 第一条规定,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
因此,你公司签订的该项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的范围,应按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关注大成方略,学习更多财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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