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6篇优质的营改增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营改增印花税会计分录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印花税是对书立、领受购销合同等凭证行为征收的税款,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交纳方法。由于企业交纳的印花税,是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以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方法交纳的税款。
印花税的会计分录
(1)按合同自贴花:
一般情况下,企业需要预先购买印花税票,待发生应税行为时,再根据凭证的性质和规定的比例税率或者按件计算应纳税额,将已购买的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划销,办理完税手续。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不会发生应付未时税款的情祝,不需要预计应纳税金额,同时也不存在与税务机关结算或清算的问题。企业交纳的印花税可以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2)汇总缴纳:
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
企业按规定应交的印花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印花税”明细科目核算。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3)企业按照核定征收计算缴纳印花税:
企业按规定应交的印花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印花税”明细科目核算。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营改增后印花税会计处理,企业交纳印花税会计分录处理,通常分为下列几种情况,详情请看下文。
营改增后印花税会计处理
印花税会计分录
企业交纳印花税会计分录处理,通常分为下列几种情况:
一、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企业交纳的印花税如果金额比较小,比如定额贴花的营业账簿和产权许可证照等,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关键点),如果金额小购买时直接减少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即可。实际缴纳的印花税:借:管理费用(印花税)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二、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实际工作中,很多地方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印花税是根据实际采购、销售或购销总额的一定百分比乘以税率直接计算缴纳的,这时很多企业就会先通过“应交税费”计提本月的印花税,次月实际缴纳时再冲减应交税费科目。
比如,根据豫地税发[2005]第43号文件《河南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购销业务,分别按实际采购、销售或购销总额7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购销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当然,不同的省份规定是不一样,所以企业在实际计算缴纳印花税的时候一定要先查询当地的相关规定。
计提本月印花税的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实际交纳印花税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三、缴纳以前年度印花税的处理
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做如下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银行存款
因为是属于以前年度的支出,不能计入当年的期间费用。如果是当年度当期的计提,则做如下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印花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而《企业会计准则》是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导读:营改增后公司出售商品房怎么缴纳税呢,需要缴纳的税种有哪些呢,其税率是多少呢?对此,本篇文章给您带来了其详细的解答,同时还有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营改增后公司出售商品房需要缴纳哪些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 )第一条的规定,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征免房产税问题。
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公司出售房产需要按营业性用户来缴税:
营业税(差额),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的30-60%),企业所得税(净利润的25%),每年需缴纳的房产税(房产原值七折的1.2%每年),印花税(合同价的0.05%)。
值得一提的是,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看完了会计学堂的上述整理,对于营改增后公司出售商品房需要缴纳的税,相信您这下应该也清楚了。更多会计方面的知识,赶紧订购我们的课程了解一下。小编在这里祝福各位六一快乐!
会计学堂金牌答疑老师解答
果果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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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二、支付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送心意
2019-03-07,13:49:54
财会人员必须确立认识自己所服务项目的公司应当交纳的税收及其征收率,那样在交税阶段上不容易出現难题,有利于公司大力支持行政机关的规定,积极主动缴税,不应当存有偷漏税的难题。现阶段依据有关部门的统计分析餐饮行业将会涉及的税金新项目超过四十六种,还是有必须复杂性的。下边关键掌握5种关键的税收及其其征收率状况,小编给大家好好讲讲餐饮行业如何纳税?
增值税,现阶段改成所得税
以前增值税的征收率是5%,在改革创新以后,将增值税改成所得税之后。关键分二种状况来交税,针对一般纳税人的餐饮业,征收率在3%,而且依照简单做账方法来开展税额的测算。针对小规模纳税人而言,这部分的征收率是6%,但针对反复缴税的一部分能够 开展消除,关键是能够 开展进项抵税,总的来说征收率都是减少的。
城建税
城建税都是餐饮行业所必须交纳的,它的全名是城市规划建设维护费用,这都是餐饮行业在发展趋势全过程中必须承担交纳的,它的征收率要依据本地行政机关的要求。这是在餐饮行业所得税税额的基本上征缴的。
教育附加费及其其他额外
教育附加费此项税金的征缴确实所得税税额的3%的基本上开展征缴的,其他额外的详细情况及其实际的征收率都是依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开展交纳,现阶段全国各地经济发展情况不一样,收费标准的规范也是差别。
个人所得税
在这一品类中包含所得税及其公司代收代缴的个税。针对所得税,通常征收率在25%,小型微利企业征收率在20%,实际要依据饮食业的经营规模等来开展征收率的测算。在餐馆会计记账软件中也会反映出去。
合同印花税
餐饮行业在运营全过程时会应用到各种各样住宅资产租赁协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书,购销合同,也要开展帐本的设定,许可证照的申请办理等,这种必须征缴合同印花税的,有关这些的征收率状况也必须多掌握。餐饮行业如何纳税就讲到这里,大家学会了么?更多知识请找我们来学习哟!
在营改增政策执行之后,餐饮行业有许多降税的机遇能够运用,在餐饮行业用心改善自身财会人员的工作能力,健全这一设定的一起,餐馆会计记账软件也可以较为技术专业地开展各种各样账簿的备案,包含纳税申报申税等工作中也可以有很好的进行。
《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了领受权利许可证照、设立营业账簿、书立应税合同和产权转移书据四种应税行为。营改增后,增值税价外税的特点使得纳税人对除领受权利许可证照以外其他三类应税行为印花税的缴纳产生了困惑。本文结合案例提示营改增后前述三类应税行为印花税征缴过程中应当关注的风险。
一、以不动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印花税征缴防范两类错误
投资方以不动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时,印花税征缴容易出现两类错误。一类是认定投资方与接受投资方书立了“产权转移书据”应当缴纳印花税,造成印花税多缴。另一类是接受投资方将营业资金账簿印花税的计税依据进行增值税价税分离,造成印花税的少缴。
防范第一类错误需厘清增值税和印花税对以不动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行为交易定性上存在的税税差异。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根据前述规定,投资方将不动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投入到接受出资方并取得对方股权的行为在营改增语境下被分解为转让不动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投资两项业务进行增值税处理。其中的不动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转让行为属于营改增征税范围的应当缴纳增值税,并可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投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缴纳增值税。《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以下简称《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将“产权转移书据”解释为“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根据前述规定,投资方与接受投资方签订的以不动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协议(即股权投资协议)尽管实质上实现了不动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所有权的转移,但这种转移并不是通过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方式实现的,所以前述出资协议无法被归集到印花税应税凭证“产权转移书据”中去,即以不动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协议不属于印花税语境下的“产权转移书据”,加之前述协议也不属于其他印花税应税凭证,故不应当征收印花税。
防范第二类风险需把握:接受不动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纳税人营业资金账簿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不存在价税分离的问题。
纳税人设立营业资金账簿印花税计税依据应当按照《关于资金帐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5号)文规定确定,即应当按照“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确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投资方以不动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行为否缴纳增值税以及如何缴纳增值税,接受投资的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以及不动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计税基础如何确定,均不会对接受投资方“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科目记载的金额产生影响。故纳税人接受不动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营业资金账簿印花税的征缴不受营改增的影响,对印花税计税依据进行增值税价税分离将导致印花税少缴。
例1.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0月将其自建于2023年的办公楼一幢向一般纳税人b公司投资,双方签订的《股权投资协议》约定:办公楼公允价值2220万元,b公司以1元/股向a公司增发股份1000万股。
1.a、b公司签订的《股权投资协议》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不缴纳印花税。
2.b公司设立的营业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增加应纳印花税
(1)a公司增值税选择一般计税并开具专票
增值税销项税额=2220÷(1+11%)×11%=220万元
b公司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办公楼20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2万元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88万元
贷:实收资本 1000万元
资本公积 1220万元
b公司应纳印花税=2220×0.05%=1.11万元
(2)a公司增值税选择简易计税并开具专票
应纳增值税=2220÷(1+5%)×5%=105.71万元
b公司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办公楼2114.29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3.43万元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2.28万元
贷:实收资本 1000万元
资本公积 1220万元
b公司应纳印花税=2220×0.05%=1.11万元
二、书立应税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不作价税分离
纳税人书立的应税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以下简称合同)上可能记载多项金额,《税目税率表》对每一类应税合同计征印花税应当以何种金额作为计税依据逐一作出了明确规定,故应税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可用“合同所载计税金额”来作概括的表述。如财产保险合同可能同时记载有保险标的价值、投保金额和保险费收入等金额,根据印花税现行规定,其计税依据为合同记载的“保险费收入”,“保险费收入”即为财产保险合同的“合同所载计税金额”。
营改增后,除借款合同因按“借款金额”计征印花税而与增值税不发生交集外,其他10类应税合同(书据)均涉及计税依据是否进行增值税价税分离的问题(货物购销合同自增值税开征以来即存在这一问题)。如前所述,应税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合同所载计税金额”,因此若书立的合同所载计税金额和增值税分别注明的,按合同所载计税金额确定计税依据;若书立的合同所载计税金额包含增值税,计征印花税时不作价税分离,以合同所载计税金额为计税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在合同中将计税金额与增值税分别注明的,分别注明的增值税额应当是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额。分别注明的增值税额超过依据税法规定计算的金额被认定为“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的,税务机关有权根据《征管法》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以下简称150号文)规定按价税金额合计核定其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此外,对于某些签订时不能确定计税金额的合同,根据据《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规定,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 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在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这类合同在结算时将计税金额与增值税分别结算的,按计税金额计征印花税;未将计税金额与增值税分别结算的,不作价税分离,按包含增值税的计税金额计征印花税。
例2.c公司2023年11月1日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一份《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合同载明工程承包金额10000万元,增值税额1100万元,与某汽车租赁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一份,合同载明租赁金额(含税)20万元。计算c公司应纳印花税。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纳印花税=10000×0.03%=3万元
财产租赁合同应纳印花税=20×0.1%=0.02万元
例3.d公司2023年11月1日与某公司签订《专利技术所有权转让合同》一份,合同载明转让价款2000万元,增值税额120万元。签订《房屋转让合同》一份,向某公司购买门面房一间,合同载明转让价款200万元,增值税额34万元。计算d公司应纳印花税。
根据36号文规定,纳税人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但可以选择放弃免税,故合同注明的增值税符合税法规定,应按转让价款征收印花税。
根据36号文、《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规定,纳税人转让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税率为11%、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税率为5%。d公司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适用的增值税额为17%,不符合税法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按价税合计金额核定其印花税计税依据。
技术合同应纳印花税=2000×0.03%=0.6万元
房屋转让合同应纳印花税=234×0.05%=0.117万元
特别提示:
根据《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规定,纳税人合同载明的增值税额与合同履行后实际结算增值税额不一致的,不再补贴印花。即只要签订合同时所载明的增值税额符合税法规定,即使实际结算的增值税额与合同载明的增值税额不一致的,也不再补缴印花税。
例4.e公司2023年10月1日与某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一份《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合同载明建筑工程承包价款结算实行成本加成法,e公司按建筑工程实际成本的113%向某建筑工程公司支付承包工程款。2023年6月1日工程竣工结算,实际发生建筑成本10000万元,双方结算凭据显示,e公司应当向某公司支付承包工程款101801802元,增值税11198198元。计算e公司应纳印花税。
2023年10月1日应纳印花税=5元
结算凭据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符合税法规定
2023年6月1日应纳印花税=101801802×0.03%-5=30535.54元
特别提示:
本例中,e公司若选择汇总缴纳印花税,应分别于签订合同及结算之日起一个月内汇总缴纳前述印花税。
三、核定的印花税计税依据不作增值税价税分离
根据现行规定,书立应税合同和产权转移书据两类应税行为(以下简称书立合同)印花税的征收方式有:按件贴花、汇总缴纳、核定征收三种。根据150号文规定,纳税人有以下三种情况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根据前述规定,由于书立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适用的前提是纳税人不能如实提供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合同所载计税金额,税务机关核定的也是合同所载计税金额,故不存在对核定的计税依据进行增值税价税分离的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税务机关通常根据纳税人会计账簿记载的相关金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如购销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通常按纳税人购销金额合计的一定比例核定。根据《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时相关业务的价款与增值税是分开核算的,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业务时取得的收入和应纳增值税也是分开核算的。因此,在核定应税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时会产生一个税企争议,即核定印花税计税依据时会计上已经单独核算的增值税是否应当包含在内。150号文规定,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收入,参考纳税人各期印花税纳税情况及同行业合同签订情况,确定科学合理的数额或比例作为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根据前述规定,若同行业同类合同签订的惯例是合同所载计税金额包含增值税,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依据时将纳税人会计上单独核算的增值税额合并计算符合税法规定;若同行业同类合同签订的惯例是合同所载计税金额与增值税分别注明,则经纳税人举证,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依据时可不将会计上单独核算的增值税额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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