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出口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出口退税操作流程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没有操作过出口退税的小伙伴,看了这篇文章,处理这块业务完全不是问题。有讲解,有截图。对本期内容有任何疑问,在日常的业务中有问题可以在此内容下留言,我会一一解答。
退税数据采集
首先登录出口退税的软件(以江苏省的擎天科技为例),月底申报前需要做的是退税数据的采集,录入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明细表,操作界面见下图。如果公司的业务量不是很大,可以手工录入;如果业务量较大,可以购买升级版的软件,实现更智能的匹配。
自检申报
当月免抵退出口退税明细录入完之后,就可以进行月底的申报了。首先我们需要进行自检申报,先查看是否有需要调整的疑点。这里的期末留抵税额就是填写我们增值税申报表主表上的期末留抵税额。填写完毕后点击确定。
生成离线数据
这是我们选择离线申报,会产生对应的离线数据包。我们选择好数据包存放的位置。记住该存放位置,待会儿申报时还会需要选用。
生成数据包
国税局网站离线申报
登录国税局的网站后,在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免抵退税申报~离线申报~数据自检申报~选择数据包存放的位置
出口退免税申报
离线申报
自检申报
检查核查调整疑点
然后下载数据自检的反馈表(直接在网站上查看也可以),根据自检的反馈表,在出口退税系统里进行相应的检查核查调整,然后重新自检申报,待没有可以调整的疑点时可以点击正式申报。
正式申报后等待审核结果
正式申报完成以后,下载税务事项通知书,等待审核结果反馈,相应的疑点向税务局提交相关的资料。
政策q&a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4月28日举行了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助企纾困稳外贸有关情况。一起来关注!
q1
q:纾困、退税等方面
有什么新政策?
a:10部门于4月20日联合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包括三方面15项措施,具体来讲:
在聚焦政策纾困,着力减轻出口企业负担方面,
《通知》明确3项支持政策:
·强化出口信用保险与出口退税政策衔接,将保险赔款视同收汇予以办理退税;
·完善加工贸易出口退税政策,对加工贸易企业因过去出口产品征退税率不一致而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现在允许转入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
·挖掘离境退税政策潜力,持续扩大政策覆盖范围,优化退税商店布局,大力推行便利措施。
在聚焦便捷退税,着力提高资金流转效率方面,
《通知》提出7项便利举措:
·大力推广出口业务“非接触”办理,做到出口退税申报、审核、反馈全程网上办;
·强化数据共享,进一步精简出口退税报送资料;
·积极推行出口退税备案单证电子化,支持企业根据自身实际,灵活选择数字化、影像化或者纸质化的单证留存方式;
·持续提升出口退税智能申报水平,推动实现报关单、发票信息“免填报”;
·提高出口退税办理质效,2023年全国办理正常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内;
·深化海关、税务部门合作,提高出口货物退运通关效率;
·优化简化出口退税事项办理流程,常态化推行实地核查“容缺办理”、积极推动实现出口退税证明全流程无纸化,有效提升退税办理质效,加快出口企业资金周转。
在聚焦优化环境,着力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方面,
《通知》推出5项支持措施:
·丰富宣传渠道及精准提醒内容,引导企业提高出口业务办理效率;
·支持跨境电商健康持续创新发展;
·简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集中代办退税备案流程,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创造便利条件;
·加强信用共享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对于已修复纳税信用的企业,允许重新评定出口退税分类管理类别;
·强化部门协作并加大对虚开骗税的联合打击力度,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q2
q:在通关便利化改革方面
有什么新举措?
a:在便利申报方面,进一步完善“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改革措施,为企业提供适合不同企业的申报模式选择。
在畅通物流方面,不断完善“两段准入”“目的地检查”等举措,方便企业从口岸快速提离货物。同时,推进船边“直提直装”试点已经覆盖到全国具备条件的直属海关。优先在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协同推进风险布控、货物监管和纳税企业管理跨关区协同管理,实现了报关单位备案的无纸化,“全程网办”“全国通办”,还推动高新技术产品的便捷通关和顺势监管。
海关总署还指导各直属海关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不同行业和产品特点采取措施,帮助企业解决进出口货物通关过程当中的困难。比如,开通了重要民生物资进口“绿色通道”,为航空、集成电路、汽车制造等产业提供通关支持,保障关键零部件进出口,助力维护产业链和供应链的稳定畅通。
q3
q:跨境电商进出口退换货管理
有哪些便利举措?
a:
2023年至今,已出台多个公告,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商品的退货流程。2023年9月,海关总署又发布实施了《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的公告》,进一步提升了退货全流程监管效能,解决退货难的问题,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和时间成本,促进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的健康发展。
这里讲的“退货中心仓”是指跨境电商企业在境内的代理人或者他委托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仓储企业,可以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立专门用于存放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退货专用存储地点,将退货商品的接收和分拣等流程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为海淘退货提供便利的通关服务。
q4
q:如何提升出口退税办理便利程度?
a:
今年推出了“三减、三加、三提速”的新举措,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办理便利化水平。
所谓“三减”是指减资料、减事项、减纸质证明。
·减资料就是以税收大数据为依托,取消或调整出口退税申报、证明开具等事项需要报送的多项纸质资料。
·减事项就是出口退税货物无法收汇时不再要求事前申报,改为企业自行留存相关资料,以备核查。
·减纸质证明就是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等6类出口退税证明的开具方式,由纸质证明改为电子证明,企业办理后续涉税事项时,无需另行报送纸质证明,改由税务部门查验电子证明信息。
所谓“三加”是指加力度、加方式、加便利服务。
·加力度就是加大出口业务“非接触”办理措施的推行力度,实行出口退税申报、审核、反馈全程网上办。
·加方式就是增加出口退税备案单证留存备查方式,支持企业根据自身实际,灵活选择纸质化、影像化、数字化方式留存备案单证。
·加便利服务,就是增加出口退税申报“免填报”项目,增加出口退税办理进度等提醒服务。
所谓“三提速”是指提速退税办理、提速退运通关、提速实地核查。
·提速退税办理就是通过落实落细各项出口退税支持举措,持续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提速退运通关就是积极推动《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信息共享,在办理出口货物退运通关时,凡可查验信息的,不再要求报送纸质证明,加速退运通关。
·提速实地核查就是积极推行实地核查“容缺办理”,提高集中代办退税实地核查效率。
q5
q:今年在帮助中小微外贸企业纾困方面有什么举措?
a:
·加大信用保险支持,保障企业收汇安全。今年2月,商务部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联合印发关于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进一步稳外贸工作的通知。将推动出口信用保险机构进一步优化出口信用保险承保和理赔条件,扩大对外贸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覆盖面。
·发挥专项资金作用,帮助企业拓展市场。将引导各地继续发挥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作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通过支持中小微企业参加线上线下展会,加快贸易数字化发展,联通国内外供销渠道等。
·凝聚金融资源,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指导各地商务系统继续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通过搭建对接平台、数据增信支持、建立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推动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进一步加大外贸信贷的投放力度,鼓励银行与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加强对接,扩大保单融资规模。
·优化外汇服务,提升企业避险能力。去年以来,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举办线上培训、编发汇率避险手册,多措并举帮助企业提升汇率风险管理能力,取得了积极成效。下一步,还将从推动完善避险产品服务、助力银企对接、提升人民币跨境结算便利性等方面,继续推进相关工作。
尊敬的纳税人:
为切实贯彻省局实名办税工作方案,甘肃省国税局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于2023年4月调整系统登录方式,纳税人使用已成功注册的甘肃省电子税务局账号进行登录。原登录方式暂时保留方便纳税人正常开展业务。现将系统登录操作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登录界面(网址:http://ckts.gs-n-tax.gov.cn)
二、电子税务局账号登录
1、如果未注册甘肃省国税电子税务局账号,请登录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点击“网上办税”按钮进入电子税务局界面按照要求注册账号,已经注册的纳税人可以直接使用该账号登录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
2、点击“电子税务局账号登录”选项卡,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账号密码登录。输入账号密码点击“登录按钮”后按照提示选择该账号下需要登录的企业进入系统。
三、保留原有方式登录
点击“出口退税账号登录”选项卡,可通过“海关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信用代码”三种方式作为登录系统的认证账号,初始密码为退税银行账号的后8位。
【问题咨询】
当您在办理出口退(免)税事项的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联系我们获得帮助:拨打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热线电话咨询:0411-39402777。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2023年4月4日
对于外贸企业,经营期间通常涉及出口退税相关业务,了解出口退税流程和账务处理预防措施,帮助出口企业顺利完成工作,尽快获得退税。接下来,前海天盈将详细介绍出口退税流程和账务处理预防措施。
1.出口退税流程。
一般情况下,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多按以下流程办理:
(1)提交相关证件和登记表。
企业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出口产品经营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商登记证书后,应当在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申请受理退税登记。
企业收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应当按照登记表和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并与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一起提交税务机关。工商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经审核后,税务机关应当接受登记。
(3)填写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正确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发给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登记。
(4)变更或取消出口退税登记。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取消退税登记。
2.出口退税会计处理注意事项。
出口企业应重点掌握以下免.抵.退税计算方法:
(1)计算不免税和扣税=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价格×(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免税和扣税不免税。
免税退税免税额=免税购买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售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税退税不得免税扣除)-上期末留税扣除额。
如果应纳税额为正,则无可退税(因为无可退税),仍应缴纳增值税;如果应纳税额为负,则有资格在期末申请退税,但应计算并比较可退还多少。
(3)计算免税额。
免税退税=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退税。
免税退税扣除=免税购买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采购原材料包括从国内采购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材料。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材料的税价公式如下: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4)确定应退税额和免税额。
期末未扣税额≤免税额,当期应退税额=期末未扣税额,当期免税额=免税额-期末未扣税额;
期末未扣税额≥免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免税额,当期免税额=0。
以上出口退税流程及账务处理是什么样的相关信息。我希望它能对你有所帮助。毕竟,经营一家公司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如果您计划办理进出口权,建议您提前了解更多信息。如果您对进出口退税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前海天盈财税主要提供财税服务,旨在帮助企业家和企业解决创业、记账和纳税申报问题。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一站式企业,为每一个创业者助力前行。
出口退税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生产型出口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另外一种就是我们今天要讨论的外贸企业自营出口的退税。
一、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的销售实现时间的确定
出口货物的销售实现时间,不论是何种运输方式(海、陆、空、邮),均以取得运单并向银行办理交单后,作为出口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
二、外贸公司出口退税(增值税)核算
外贸公司出口货物必须单独设账核算购进金额和进项金额,如购进货物当时不能确定用于出口或内销,一律记入出口库存账,内销时从出口库存账转入内销库存账。
(一)购进出口货物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库存出口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二)确认外销货物的销售收入,根据外币金额和选定汇率确定销售额: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三)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四)根据征税率与退税率的差率,将不可退的进项税计入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征退税差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五)货物出口后,根据退税率,计算应收出口退税额: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六)收到出口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三、外贸公司出口退税(消费税)核算
外贸公司自营出口应税消费品,应在应税消费品报关出口后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纳消费税。
(1)货物出口后计算应退消费税款=出口金额*消费税退税率
借: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
(2)收到退回的消费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例题:a外贸公司2023年5月向国外b公司出售日用化妆品一批,fob价格为20万美元,退税率为13%。采购成本为1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为17万元,货款已用银行存款支付。采用即期汇率1美元=6.5元人民币,该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申请退税的单证齐全。
计算应退增值税和消费税并编制会计分录:
应退增值税税额=1000000×13%=130000(元)
转出增值税额=170000-130000=40000(元)
应退消费税税额=1000000×30%=300000(元)
(1)购进货物时
借:库存商品 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0
(2)出口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 13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收入 1300000
(3)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00
(4)进项税额转出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0000
(5)计算出应收增值税退税款
借: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13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30000
(6)收到增值税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130000
贷: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130000
(7)计算出应收消费税退税款
借: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30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300000
(8)收到消费税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300000
贷: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300000
在写以下文章之前我刚刚帮公司申请了一笔出口退税,以下文章作为我的一份工作经验总结与大家一起分享。网上有很多资料,但我觉得讲得都不太清晰,或太杂乱对小白不友好。
主要操作流程分为以下几点:(以下所有信息我都以上海税务操作为例)
一:出口退(免)税备案
二:联系当地出口退税所提供“出口退税首次申报场地核查资料”
三:下载报关单信息
四:生产企业一般贸易出口退税申报流程
一:出口退(免)税备案;
1.首先你需要登录当地的电子税务局网站: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
2.在“出口退税管理”功能模块内,可以办理出口退(免)税企业资格资格信息报告业务功能。
3.点击“出口退(免)税备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填写以下内容。审核通过后会提示“流程已完结”
二:联系当地出口退税所提供“出口退税首次申报场地核查资料”
出口退(免)税备案完成以后需要联系当地专门的出口退税所老师获取“出口退税首次申报场地核查所需资料”,(我是通过询问税务专管员获取出口退税所老师的联系方式)。以下是老师让我提供的信息:
以上讲了这么多都是准备工作,接下来将正式进入出口退税流程
三:下载报关单信息:
1.插入电子口岸ic卡,登录中国电子口岸点击“出口退税联网稽查”
2.点击报关单查询下载,报关单类型选择“结关报关单”,出口日期只能按月查找,确认无误后下载电子信息(后缀为xml的文件)注:出口退税模块下载的电子报关单信息,千万不可以打开!!!一旦双击点开,文件就坏了。
3.下载出口退税客户端工具,将刚刚下载的电子报关单信息解密!注意:输入的口岸卡密码必须与下载报关单时所用的电子口岸卡对应一致!
四:生产企业一般贸易出口退税申报流程:
1.接下来就是最重要的申报流程,登录“中国(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3.0”(后续申请好无纸化u盾在这里需要拔出电子口岸ic卡,插入u盾),右上角选择应用—支付结算—出口退税在线申报
2.点击出口退税在线申报后,会出现如下小窗口,请确认设备正常(首次申报时会打×)及申报所属期(所属期手工填写)以前每月都要申报出口退税,如果当月不申报退税也必须做零申报操作,但是现在不需要零申报,所以所属期可能会跳错,需手动调整。
3.点击外部信息-报关单采集
4.点击“导入”你已经下载保存到本地的报关单信息(上面已经用海关处理器处理过的文件),勾选本期要申报的数据,再按右上角“退税”,在跳出的窗口中确认申报日期:
5.退税申报——出口货物明细采集:
6.根据公司确认收入的日期和开的普通零税率发票修改报关单信息:
(1) 原币汇率:按照开票的汇率录入
(2) 记销售日期:公司实际确认收入日期
(3) 出口发票号:开具的普通发票的发票号码
修改后,系统会根据征税率、退税率,生成征退税差额(这个差额在增值税申报时,填写在进项转出相应栏目下)
7.当月增值税申报,出口退税申报一般在增值税申报成功之后!
8.增值税申报完成后,生成退税申报数据:
9.选择所属期以后—“一键生成汇总”—“数据一致性检查”—“生成申报数据”
10.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远程申报”—(仅数据自检),然后系统审核完会有个反馈,反馈没疑点的话,转正式申报。
11.如果申报审核不通过,需要修改数据,请点击退税申报—数据申报—“撤销已申报数据”,更正数据后重新申报
12.审核完成后,因为是首次申报出口退税,退税老师第一次会要求你将本次退税相关的纸质资料提交老师处,老师审核无误后,退税款就会自动入账到公司账户!后续就可以申请无纸化u盾了。
以上就是我对于首次申请出口退税应该注意的事项以及申报出口退税的流程,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很多会计很想接触外贸行业的账,薪资高,但是要求的实操能力也高呀!外贸的账务相比其他行业的账务难很多,想要胜任外贸会计,出口退税账务技能一本通,全面提高实操能力!一起来看看吧!
一、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的一般流程
二、外贸企业退税申报系统操作流程
1、下载最新版本的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
2、进行申报系统进行数据采集
3、免退税申报数据检查
4、确认免退税明细数据
5、免退税申报
6、打印报表
7、数据自检
8、税务机关审核( 首次申报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会进行实地核查。首次申报审核通过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无纸化)
三、外贸企业会计处理实务大汇总「完整详细篇」
一、出口商品采购的核算
二、出口商品销售的核算
四、外贸企业做账实操
好了,篇幅有限,小编就不和大家一一展示了。
从当前经济和对外贸易环境来说,出口企业在用好各项促进外贸的利好措施的同时,应增强税务风险防控意识,提前做好应对工作,避免踏进“雷区”。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出口企业需要注意的风险点。
1、发票管理不规范
恶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取得失控发票或异常凭证,将给出口企业带来极大的税务风险。
通常,骗税企业实施出口骗税,往往需要先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查处虚开,是税务机关实现骗税行为全链条打击的必要环节。
发票管理不规范,给出口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很大。出口企业如果恶意虚开骗税,将面临罚款、停止出口退税权等处罚;如果发生2次涉税违法行为,此后其出口的货物、劳务和服务,还将面临不得适用免税政策等法律后果。如果企业以取得的虚开发票为凭证申报了出口退税,这些企业的出口货物,很有可能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应视同内销缴纳增值税。
不仅如此,如果上游供应商被列为非正常户或走逃失联,外贸企业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将被列为失控发票或异常凭证。这很有可能导致外贸企业不能申报退税,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风险。
2、假自营、真代理
外贸企业以自营的名义进行出口,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将由自己承担。如果被认定为“假自营、真代理”,企业将难以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进行权利的救济。
实务中,出口退税领域的业务模式,主要有自营出口、委托代理出口、外贸综服代办退税三种。为了预防骗取出口退税这一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主管税务机关一般要求企业严格按照正常的贸易程序开展出口业务,禁止以“假自营、真代理”方式出口并申报退税。
从形式上看,外贸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所签订的购销合同、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报关单和收汇凭证等证明资料,显示的相关主体均是该企业。在税收征管中,税务机关一般以“谁出口、谁收汇、谁退税、谁负责”为原则。因此,如果税务机关作出了追缴出口退税款、暂不办理、视同内销征税等决定,那么,这些不利后果通常都将由名义上的出口方来承担。即使有真实的货物和出口贸易,不存在骗税的行为,但如果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假自营、真代理”,外贸企业也难以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进行权利的救济,只能通过民事救济途径向委托方企业进行追偿。
为避免潜在的税务风险,建议出口企业按照出口退税管理的规定申报退税,保证货物真实交易和出口。
3、“产能不足”涉嫌虚开
如果生产企业或外贸企业的供应商被税务机关认定为“产能不足”,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或外贸企业以自营名义从上游供应商采购货物并出口,将无法办理出口退税,甚至可能需要视同内销,缴纳增值税。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或外贸企业以自营名义从上游供应商采购货物并出口,常会遇到税务机关的函调。如果生产企业或外贸企业供货商,被认定为生产设备、工具不能生产其所出口的货物,也就是说,生产企业或供货企业被税务机关认定“产能不足”,则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很有可能面临虚开嫌疑。这种情况下,企业所出口的货物很有可能不能办理出口退税,甚至需要视同内销,缴纳增值税。
这种情况下,对出口企业,尤其是外贸企业来说,谨慎选择供应商,核查其生产能力,并关注交易过程的动态追踪,就显得尤为关键。
4、备案单证虚假或不齐
实务中,不少出口企业往往不重视单证的备案和出口文件的存档管理,对出口退税单证备案规定认识不到位,进而导致备案单证虚假或不齐,被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滞纳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等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购货合同、出口货物装货单、出口货物运输单据,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
实务中,不少出口企业往往不重视单证的备案和出口文件的存档管理,对出口退税单证备案规定认识不到位,进而导致备案单证虚假或不齐。笔者所服务的客户中,因单证不齐或单证虚假,被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滞纳金,甚至罚款的出口企业有很多。出口企业应高度重视备案单证管理。
(一)退税率的一般规定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而明确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以下称退税率)外,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其适用税率。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上述规定将退税率通过出口货物劳务退税率文库予以发布,供征纳双方执行。退税率有调整的,除另有规定外,其执行时间以货物(包括被加工修理修配的货物)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二)出口应税服务的退税率应税服务退税率为应税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即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退税率为179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服务退税率为119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退税率为6%。
(三)退税率的特殊规定1.外贸企业购进按简易办法征税的出口货物、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其退税率分别为简易办法实际执行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上述出口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退税率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率和出口货物退税率孰低的原则确定。2.出口企业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其加工修理修配费用的退税率,为出口货物的退税率。3.中标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向海关报关进入特殊区域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耗用的列名原材料、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其退税率为适用税率。如果国家调整列名原材料的退税率,列名原材料应当自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退税率执行。4.海洋工程结构物退税率的适用。具体范围根据财税〔2012〕39号文件附件3确定。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劳务,应分开报关、核算并申报退(免)税,未分开报关、核算或划分不清的,从低适用退税率。四、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出口货物劳务服务的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劳务的出口发票(外销发票)、其他普通发票或购进出口货物劳务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确定。
(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实际离岸价应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
海关保税进口料件,是指海关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监管的出口企业从境外和特殊区域等进口的料件。包括出口企业从境外单位或个人购买并从海关保税仓库提取且办理海关进料加工手续的料件,以及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从保税区内的企业购进并办理海关进料加工手续的进口料件。
(三)生产企业国内购进无进项税额且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免税原材料加工后出口的货物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的金额后确定。
(四)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五)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外贸企业应将加工修理修配使用的原材料(进料加工海关保税进口料件除外)作价销售给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应将原材料成本并人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开具发票。
(六)出口进项税额未计算抵扣的已使用过的设备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下列公式确定:
退(免)税计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或海关已使用过的设备已使用过的×税依据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固定资产净值设备原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已提累计折旧已使用过的设备,是指出口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七)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八)中标机电产品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生产企业为销售机电产品的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外贸企业为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九)生产企业向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的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销售海洋工程结构物的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
(十)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作为购买方的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购进水(包括蒸汽)、电力、燃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
(十一)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1.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退(免)税计税依据(1)以铁路运输方式载运旅客的,为按照铁路合作组织清算规则清算后的实际运输收入。(2)以铁路运输方式载运货物的,为按照铁路运输进款清算办法,对“发站”或“到站(局)”名称包含“境”字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输费用以及直接相关的国际联运杂费清算后的实际运输收人。(3)以航空运输方式载运货物或旅客的,如果国际运输或港澳台运输各航段由多个承运人承运的,为中国航空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清算后的实际收人;如果国际运输或港澳台运输各航段由一个承运人承运的,为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取得的收人。
(4)其他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为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取得的收入。
2.实行免退税办法的退(免)税计税依据
实行免退税办法的退(免)税计税依据购进应税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金额。(十二)实行退(免)税办法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如果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出口价格偏高的,有权按照核定的出口价格计算退(免)税,核定的出口价格低于外贸企业购进价格的,低于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不予退税,转人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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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审核关注商品目录
序号
商品代码
商品名称
商品大类
类别编码
1
8471709000
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的其他存储部件
电子产品
01
2
8471800000
其他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的部件
电子产品
01
3
8473309000
品目8471所列其他机器零附件
电子产品
01
4
8525802200
非特种用途的单镜头反光型数字照相机
电子产品
01
5
8525802900
非特种用途的其他数字照相机〔单镜头反光型除外〕
电子产品
01
6
8525803300
非特种用途的家用型视频摄录一体机
电子产品
01
7
8525803900
非特种用途的其他视频摄录一体机〔非广播级、非多用途〕
电子产品
01
8
9002113100
单反相机镜头
电子产品
01
9
9002113900
其他相机用镜头(单反相机除外)
电子产品
01
10
9504100000
电视电子游戏机〔指与电视接收机配套使用的〕
电子产品
01
11
9006109000
其他制版照相机
电子产品
01
12
9006400000
一次成像照相机
电子产品
01
13
9006510000
通过镜头取景的照相机〔单镜头反光式(slr),使用胶片宽度≤35mm〕
电子产品
01
14
9006521000
缩微照相机,使用缩微胶卷、胶片或其他缩微品〔使用胶片宽度<35mm〕
电子产品
01
15
9006529000
使用胶片宽<35mm的其他照相机
电子产品
01
16
9006530000
其他照相机〔使用胶片宽度为35mm〕
电子产品
01
17
9006599010
分幅相机〔记录速率超过每秒225000帧〕
电子产品
01
18
9006599020
电子(或电子快门)分幅相机〔帧曝光时间为51纳秒或更短〕
电子产品
01
19
9006599030
条纹相机〔书写速度超过每微秒0. 5mm〕
电子产品
01
20
9006599040
电子条纹相机〔时间分辨率为51纳秒或更小〕
电子产品
01
21
9006599090
使用胶片宽>35mm的其他照相机
电子产品
01
22
9007110000
胶片宽<16mm的摄影机〔包括双8mm的〕
电子产品
01
23
9007191000
胶片宽度≥16mm的高速电影摄影机
电子产品
01
24
9007199000
胶片宽≥16mm的其他电影摄影机
电子产品
01
25
8517110010
无绳加密电话机
电子产品
01
26
8517110090
其他无绳电话机
电子产品
01
27
8517121011
gsm数字式手持无线电话整套散件
电子产品
01
28
8517121019
其他gsm数字式手持无线电话机
电子产品
01
29
8517121021
cdma数字式手持无线电话整套散件
电子产品
01
30
8517121029
其他cdma数字式手持无线电话机
电子产品
01
31
8517121090
其他手持式无线电话机〔包括车载式无线电话机〕
电子产品
01
32
8517122000
对讲机〔用于蜂窝网络或其他无线网络的〕
电子产品
01
33
8517129000
其他用于蜂窝网络或其他无线网络的电话机
电子产品
01
34
8517180010
其他加密电话机
电子产品
01
35
8517180090
其他电话机
电子产品
01
36
8519812990
其他使用光学媒体的声音录制或重放设备
电子产品
01
37
8519813100
装有声音重放装置的闪速存储器型声音录制设备
电子产品
01
38
8519813900
其他使用半导体媒体的声音录制或重放设备
电子产品
01
39
8521101100
广播级磁带录像机〔不论是否装有高频调谐放大器〕
电子产品
01
40
8521101900
其他磁带型录像机〔不论是否装有高频调谐放大器〕
电子产品
01
41
8521909001
光盘型广播级录像机
电子产品
01
42
8523211000
未录制的磁条卡
电子产品
01
43
8523212000
已录制的磁条卡
电子产品
01
44
8523291100
未录制磁盘
电子产品
01
45
8523291900
已录制磁盘
电子产品
01
46
8523292100
未录制的宽度不超过4毫米的磁带
电子产品
01
47
8523292200
未录制的宽度超过4毫米,但不超过6.5毫米的磁带
电子产品
01
48
8523292300
未录制的宽度超过6.5毫米的磁带
电子产品
01
49
8523292800
重放声音或图像信息的磁带〔已录制的录音带、录像带〕
电子产品
01
50
8523292900
已录制的其他磁带
电子产品
01
51
8523299000
其他磁性媒体
电子产品
01
52
8523401000
仅用于重放声音信息的已录制光盘
电子产品
01
53
8523402000
用于重放声音、图像以外信息的光学媒体〔品目8471所列机器用〕
电子产品
01
54
8523409100
其他未录制光学媒体
电子产品
01
55
8523409900
其他光学媒体
电子产品
01
56
8523511000
未录制的固态非易失性存储器件(闪速存储器)
电子产品
01
57
8523512000
已录制的固态非易失性存储器件(闪速存储器)
电子产品
01
58
8523521000
未录制的'智能卡'
电子产品
01
59
8523529000
其他“智能卡”
电子产品
01
60
8523591000
其他未录制的半导体媒体
电子产品
01
61
8523592000
其他已录制的半导体媒体
电子产品
01
62
8523801100
已录制唱片
电子产品
01
63
8523801900
其他唱片
电子产品
01
64
8523802100
未录制的品目8471所列机器用其他媒体〔磁性、光学或半导体媒体除外〕
电子产品
01
65
8523802900
其他品目8471所列机器用其他媒体〔磁性、光学或半导体媒体除外〕
电子产品
01
66
8523809100
未录制的其他媒体〔磁性、光学或半导体媒体除外〕
电子产品
01
67
8523809900
其他媒体〔磁性、光学或半导体媒体除外〕
电子产品
01
68
8471300000
便携式自动数据处理设备〔重量≤10千克,至少有一个中央处理器,键盘和显示器组成〕
电子产品
06
69
8471492000
以系统形式报验的小型计算机〔计算机指自动数据处理设备〕
电子产品
06
70
8471504000
微型机的处理部件〔不论是否在同一机壳内有一或两存储,输入或输出部件〕
电子产品
06
71
8471609000
计算机的其他输入或输出部件〔计算机指自动数据处理设备〕
电子产品
06
72
8471701000
计算机硬盘驱动器〔计算机指自动数据处理设备〕
电子产品
06
73
8473301000
大、中、小型计算机的零件〔包括大、中、小型机的中央处理部件的零件〕
电子产品
06
74
8542310010
用作处理器及控制器的加密集成电路〔不论是否带有存储器、转换器、逻辑电路、放大器、时钟及时序电路或其他电路〕
电子产品
06
75
8542310090
其他用作处理器及控制器的集成电路〔不论是否带有存储器、转换器、逻辑电路、放大器、时钟及时序电路或其他电路〕
电子产品
06
76
8542320000
用作存储器的集成电路
电子产品
06
77
8542330000
用作放大器的集成电路
电子产品
06
78
8542390000
其他集成电路
电子产品
06
79
8542900000
其他集成电路及微电子组件零件
电子产品
06
80
8471419000
其他数据处理设备〔同一机壳内至少一个cpu和一个输入输出部件;包括组合式〕
电子产品
06
81
8471709000
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的其他存储部件
电子产品
06
82
8471900090
未列名的磁性或光学阅读器〔包括将数据以代码形式转录的机器及处理这些数据的机器〕
电子产品
06
83
8504409990
其他未列名静止式变流器
电子产品
06
84
8517623500
集线器
电子产品
06
85
8517623900
其他有线数字通信设备
电子产品
06
86
8517629900
其他接收、转换并发送或再生音像或其他数据用的设备
电子产品
06
87
8518220000
多喇叭音箱
电子产品
06
88
8523511000
未录制的固态非易失性存储器件(闪速存储器)
电子产品
06
89
8525801390
其他非特种用途电视摄像机及其他摄像组件〔其他摄像组件由非广播级镜头+ccd/cmos+数字信号处理电路构成〕
电子产品
06
90
8544421900
额定电压≤80伏有接头电导体
电子产品
06
91
8708299000
其他车身未列名零部件〔包括驾驶室的零件、附件〕
电子产品
06
92
8541402000
太阳能电池
电子产品
06
93
9101110000
机械指示式的贵金属电子手表〔表壳用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成的〕
钟表
03
94
9101191000
光电显示式的贵金属电子手表〔表壳用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成的〕
钟表
03
95
9101199000
其他贵金属电子手表〔表壳用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成的〕
钟表
03
96
9101210090
其他自动上弦贵金属机械手表〔表壳用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成的〕
钟表
03
97
9101290090
其他非自动上弦贵金属机械手表〔表壳用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成的〕
钟表
03
98
9101910000
贵金属电子怀表及其他电子表〔表壳用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成的〕
钟表
03
99
9101990000
贵金属机械怀表及其他机械表〔指表壳用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成的〕
钟表
03
100
9102110000
机械指示式的其他电子手表〔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壳的除外〕
钟表
03
101
9102120000
光电显示式的其他电子手表〔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壳的除外〕
钟表
03
102
9102190000
其他电子手表〔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壳的除外〕
钟表
03
103
9102210090
其他自动上弦的机械手表〔用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壳的除外〕
钟表
03
104
9102290090
其他非自动上弦的机械手表〔用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壳的除外〕
钟表
03
105
9102910000
电力驱动的电子怀表及其他电子表〔手表除外,也不包括表壳用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成的表〕
钟表
03
106
9102990000
其他机械怀表、秒表及其他表〔用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壳的除外〕
钟表
03
107
9111200000
贱金属制的表壳〔不论是否镀金或镀银〕
钟表
03
108
9108110000
已组装的机械指示式完整电子表芯
钟表
03
109
9108120000
已组装的光电显示式完整电子表芯
钟表
03
110
9108190000
其他已组装的完整电子表芯〔编号91081100和91081200除外〕
钟表
03
111
9108200000
已组装的自动上弦完整表芯
钟表
03
112
9108901000
已组装表面≤33.8mm机械完整表芯〔表面尺寸在33.8毫米及以下,非自动上弦〕
钟表
03
113
9108909000
其他已组装完整机械表芯〔表面尺寸超过33.8毫米,非自动上弦〕
钟表
03
114
9109110000
已组装的电子完整闹钟芯
钟表
03
115
9109190000
已组装的其他完整电子钟芯〔电子闹钟芯除外〕
钟表
03
116
9109900000
已组装的完整机械钟芯
钟表
03
117
9110110000
未组装的完整表机芯〔包括部分组装〕
钟表
03
118
9110120000
已组装的不完整表机芯
钟表
03
119
9110190000
未组装的不完整表机芯
钟表
03
120
9110901000
未组装的完整的钟机芯〔包括部分组装〕
钟表
03
121
9110909000
不完整的钟机芯〔不论是否已组装〕
钟表
03
122
3303000000
香水及花露水
化妆品
02
123
3304100000
唇用化妆品
化妆品
02
124
3304200000
眼用化妆品
化妆品
02
125
3304300000
指(趾)甲化妆品
化妆品
02
126
3304990010
护肤品〔包括防晒油或晒黑油,但药品除外〕
化妆品
02
127
3304990099
其他美容品或化妆品
化妆品
02
128
3305100090
其他洗发剂(香波)
化妆品
02
129
3305900000
其他护发品
化妆品
02
130
3307100000
剃须用制剂
化妆品
02
131
3307200000
人体除臭剂及止汗剂
化妆品
02
132
3307300000
香浴盐及其他沐浴用制剂
化妆品
02
133
3307900000
其他编号未列名的芳香料制品〔包括化妆盥洗品〕
化妆品
02
134
9001300000
隐形眼镜片
眼镜
02
135
9001401000
玻璃制变色镜片
眼镜
02
136
9001409100
玻璃制太阳镜片
眼镜
02
137
9001409900
玻璃制其他眼镜片〔变色镜片、太阳镜片除外〕
眼镜
02
138
9001501000
非玻璃材料制变色镜片
眼镜
02
139
9001509100
非玻璃材料制太阳镜片
眼镜
02
140
9001509900
非玻璃材料制其他眼镜片〔变色镜片、太阳镜片除外〕
眼镜
02
141
9001901000
彩色滤光片
眼镜
02
142
9003110000
塑料制眼镜架
眼镜
02
143
9003190090
其他非塑料材料制眼镜架
眼镜
02
144
9003900000
眼镜架零件
眼镜
02
145
9004100000
太阳镜
眼镜
02
146
9004901000
变色镜
眼镜
02
147
9004909000
其他眼镜〔但太阳镜,变色镜除外〕
眼镜
02
148
9005100000
双筒望远镜
眼镜
02
149
9005801000
天文望远镜及其他天文仪器
眼镜
02
150
9005809000
其他光学望远镜〔包括单筒望远镜〕
眼镜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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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出口退税,需要具备的条件,以下简单以四点概况: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需要具备的条件
第一、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区别于小规模企业,小规模企业不能退税。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企业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第二、企业办理进出口权及办理出口退税备案登记。简单的说就是企业要申请进出口权和办量退税备案。
第三、出口货物的报关单,产品要有出口这个流程,报关单作为出口的凭证.
第四、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是生产货物的厂家,或者是厂家供应商要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上就是外贸企业出口退税,需要具备的条件。
小保曰:各位会计,是所有的出口货物都能退税吗?显然,不是酱紫的。
出口国家限制出口的货物不免不退或只免不退;
两个一资(700多个编目);
珍稀、濒危的动植物及其产品 稀有金属及其产品等;
小规模企业出口货物只免不退;
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只免不退;
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口专用缴款书) 或发票未认证通过的货物不退税;
不符合出口退税货物认定条件的不予退税。
实操案例精析
某企业出口液压缸一批,与国外客户所签订的贸易合同以fob价交易,货值折合人民币100万元,运输过程中发生海运费10万元,保险费8万元。当月发生了50万的国内销售。
货物已报关离境,财务帐上记为主营业务收入,货款将于45天内收回。
当月美元对人民币记帐汇率为6.50。
假设2、该企业为生产型企业,该批液压缸的钢管60万元以一般贸易进口,进口时缴纳关税3万,增值税8.5万;其他零部件在国内采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载明进项税金7万。本月经营过程中取得水电、运输、场地租赁、午餐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载明进项税5万元。
假设液压缸出口商品编码为84122100 退税率为17%
计算该企业出口该批液压缸能向税务局申请多少的退税款、退税方式是什么?
使用什么申报软件?
申报退税后帐务处理怎么做?
解答:
免抵退税额=100*17%=17
进项税留抵=8.5+7+5-50*17%=12
免抵退应退税额=12
免抵额=17-12=5
退税方式:免抵退税
使用生产型企业免抵退税申报系统
帐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1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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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河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以下简称河南“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功能上线运行,这意味着河南出口企业报关、出口退税等国际贸易业务可以“一键录入、一窗完成”,申报时间缩短90%。
资料显示:退税是指因某种原因或特殊情况,税务机关将已征税款按规定的程序和手续退还给原纳税人的一项税收业务。
此外,据了解,今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河南省政府口岸办、河南电子口岸有限公司通力合作,探索架起海关、税务等部门的“数据桥梁”,实现了河南“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功能的上线。据悉,河南“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功能上线后,税务部门也可以自动通过系统“单账对照”,加快了企业出口退税的审批时间,工作效率和准确率明显提高。
来源:河南日报
外贸公司出口退税账务处理: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的销售实现时间的确定出口货物的销售实现时间,不论是何种运输方式(海、陆、空、邮),均以取得关单上的出口日期所属月份,作为出口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
2、外贸公司出口退税(增值税)核算外贸公司出口货物必须单独设账核算购进金额和进项金额,如购进货物当时不能确定用于出口或内销,一律记入出口库存账,内销时从出口库存账转入内销库存账。
(1)购进出口货物时:
借: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货物出口后,确认收入,根据征税率与退税率的差率,计算征退税差额及应收出口退税额: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
(3)根据退税申报的数据: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借:主营业务成本(征退税差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4)收到出口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3、外贸公司出口退税(消费税)核算外贸公司自营出口应税消费品,应在应税消费品报关出口后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纳消费税。
(1)货物出口后计算应退消费税款: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
(2)收到退回的消费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现在很少涉及到消费税
)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阶段性加快出口退税办理进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税总货劳函〔2022〕83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稳外贸稳外资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对信用好的企业阶段性加快出口退(免)税办理进度的要求,促进外贸保稳提质,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现就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阶段性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自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税务部门办理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的平均时间,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到期将视外贸发展和实际执行情况,进一步明确办理时间要求。
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是指出口退税管理类别为一类和二类的出口企业。
正常出口退(免)税,是指经税务机关审核,符合现行规定且不存在涉嫌骗税等疑点的出口退(免)税业务。
二、做好宣传解读和纳税人辅导工作
(一)加强一线人员培训。各地税务机关要切实做好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和办税服务厅等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关于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办理进度要求的相关培训,重点针对本通知加快办理退税进度要求、前期《税务总局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税总货劳发〔2022〕36号,以下称《十部门通知》)内容、报送资料、业务口径等进行强化培训,全面提升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开展政策精准推送。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照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机制,通过本省电子税务局就阶段性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相关举措,针对一类、二类出口企业等适用主体开展政策精准推送,并主动通过本地征纳沟通平台等多种渠道方式,区分企业不同类型人员开展更具针对性的信息推送。
(三)做好纳税人宣传辅导。各地税务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阶段性加快出口退税办理进度有关措施内容制作宣传产品,通过税务网站、征纳沟通平台、新媒体等渠道开展广泛而又务实的宣传。要进一步压实主管税务机关的网格化服务责任,针对适用主体分类开展政策解读和专项辅导,既要宣讲阶段性加快出口退税办理进度的重要意义,讲清本通知内容,又要辅导好操作流程,帮助纳税人懂政策、能申报、会操作,还要提示提醒纳税人严格加强风险内控,避免出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对出口退税信用好的企业阶段性加快退税办理进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进一步稳外贸稳外资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是税务机关在《十部门通知》基础上,进一步支持外贸稳定发展、更好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大局的重要举措。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强化政治担当,深化思想认识,结合接受中央巡视自查整改等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督促指导,压实工作责任,坚持“快退、狠打、严查、外督、长宣”五措并举,确保本地区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的平均办理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二)加强工作统筹,确保快退税款。省级税务局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提前做好工作部署,全力保障信息系统运行稳定,密切跟踪各地办理进度,及时指导督促基层税务局落实落细。要强化出口退税、规划核算、征管科技、信息中心、数据风险等部门间协同配合,及时传递信息,确保按时办理退税。各级税务机关要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协同发力,确保快退税款。
(三)加强风险防控,加大打骗力度。各级税务机关要统筹做好加快出口退税办理进度与防范打击出口骗税工作,树牢底线思维,既对标时间要求加快出口退税办理进度,也杜绝片面追求进度而放松出口骗税风险防控。要加强出口退税风险分析应对工作,充分发挥六部门常态化打虚打骗工作机制作用,加大与公安、检察院、海关、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等部门的协作力度,紧盯出口骗税新情况、新动态,始终保持对“三假”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严查狠打的高压态势,更好营造公平公正营商环境。
(四)强化内部监督,严查问题风险。各级税务机关在落实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新举措的同时,要充分发扬自我革命精神,坚持刀刃向内,将“严查内错”贯穿政策落实全过程、各环节,严查税务人员落实加快出口退税进度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失职失责行为,特别是对内外勾结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一案双查”,从严从快严查彻办。
(五)主动接受监督、听取各方意见。各级税务机关在全力推进出口退税办理进度的过程中,要充分运用落实税费支持政策直联工作机制、“税费服务产品体验”、政务网站、局长信箱等方式,真诚接受社会监督,主动听取多方意见,并做好各方意见建议的收集、分析、处理和反馈工作,确保纳税人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得到及时有效回应,不断完善和改进服务举措。
(六)持续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主动开展政策宣传工作,持续跟踪纳税人受益情况以及政策执行效果,加强与媒体沟通联系,广泛宣传《十部门通知》和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新举措对促进外贸保稳提质、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稳住宏观经济大盘方面发挥的积极效应,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级税务机关要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及时总结工作成效,落实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上报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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