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忧网 > 公司运营 > 税务知识
栏目

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密码忘了(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49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出口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密码忘了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密码忘了

【第1篇】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密码忘了

目 录

1 免抵退申报系统升级背景及安装 4

1.1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2.1版本升级背景4

1.2 申报系统安装4

1.3 免抵退申报系统的进入11

2 免抵退申报系统的基本配置 13

2.1 系统初始化13

2.2 系统配置相关信息查询14

2.3 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15

2.4 系统数据备份15

2.4.1 云备份数据15

2.4.2 本地数据备份17

2.5 系统备份数据导入23

2.5.1 云备份数据导入23

2.5.2 本地数据备份导入26

3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操作流程 28

3.1 企业退(免)税备案向导流程28

3.1.1 退(免)税备案数据采集29

3.1.2 打印退(免)税备案报表29

3.1.3 生成退(免)税备案相关数据30

3.1.4 撤销退(免)税备案申报31

3.1.5 退(免)税备案数据查询33

3.2 一般贸易流程33

3.2.1 一般贸易基础数据采集34

3.2.2 免抵退税申报数据检查35

3.2.3 确认免抵退税明细数据36

3.2.4 汇总数据采集38

3.2.5 生成免抵退申报数据39

3.2.6 申报反馈41

3.2.7 一般贸易其他常见操作43

3.3 其他业务申报操作流程45

3.3.1 申报数据采集46

3.3.2 生成其他业务申报47

3.3.3 打印其他申报报表49

3.3.4 审核反馈信息处理50

3.3.5 其他申报数据查询52

3.4 单证向导流程53

3.4.1 单证明细数据采集55

3.4.2 打印单证申报报表55

3.4.3 生成单证申报数据56

3.4.4 撤销单证申报数据58

3.5 进料加工业务流程59

3.5.1 计划分配率备案61

3.5.2 进料加工手册核销61

4 系统主页面功能点详细描述 62

4.1 多选项卡的操作界面62

4.2 向导63

4.3 索引区64

4.4 数据编辑区域66

4.5 数据项说明66

4.6 报表打印及导出功能描述67

l

1 免抵退申报系统升级背景及安装1.1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2.1版本升级背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财税〔2018〕32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及相应业务需求,税务总局对现行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升级调整。

本次升级涉及到的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财税〔2018〕32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1.2 申报系统安装

如果您的机器上是第一次安装本软件,可按照如下的详细步骤进行安装:进入http://www.taxrefund.com.cn/,然后进入网站点击右上角下载专区,下载最新版本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若非首次安装本软件,请预先在旧版申报系统中系统维护下做好数据备份(数据备份请参考2.4章节),将旧版系统完全卸载后方可安装运行新版申报系统。

注意事项:

1. 安装路径中不能含有空格,建议先将杀毒软件等防护系统关闭,以免造成系统无法完整安装;

2. 双击运行安装软件,安装路径建议为系统默认路径“c: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

3. net版本申报系统初次安装之前,要求电脑运行环境包含net.framework.4.0及以上版本;

4. 硬件要求(最低):中央处理器:至少pentium 1 ghz以上,内存:1gb ram 以上;

5. 最小可用系统磁盘空间:x86 – 850 mb以上;x64 – 2 gb以上;

6. 必备组件:

a. 电脑上必须已安装以下组件后才可安装framework4.0

b. windows installer 3.1 或更高版本

c. nternet explorer 5.01 或更高版本

安装流程:

1. 系统自动解压安装,如图:

图 1-1

2. 出现安装画面,点“下一步”按钮,如图:

图 1-2

3. 显示正在进行安装的信息,如图:

图 1-3

图 1-4

4. 系统提示选择安装路径,点击“下一步”按钮,如图:

图 1-5

5. 安装程序提示选择文件夹,建议选用系统默认文件夹,点击“下一步”继续,如图:

图 1-6

6. 此时系统提示选择功能选项,建议选择默认选项,如图:

图 1-7

图 1-8

7. 按照提示点击“下一步”继续安装,提示安装成功,点击“完成”退出,如图:

图 1-9

1.3 免抵退申报系统的进入

申报系统安装好后,在windows桌面上找到快捷方式:“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并双击运行,如图:

图 1-10

运行后弹出登录界面,登录默认用户名为小写sa ,密码为空,点击“确认”按钮,如图:

图 1-11

登录后即可进入“登记企业信息”界面,在此界面配置“企业海关代码”、“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和“企业名称”的信息,或者通过“企业信息导入”按钮,选择备份数据来导入企业信息。然后点击“确定”按钮,即可进入系统。登录所属期应与纳税所属期一致,格式:年+月(例:201801)。如图:

图 1-12

图 1-13

注意事项:

如使用“企业信息导入”按钮导入备份时,需选择备份文件夹中的“jsdotnet.db”文件进行导入,“企业信息导入”只导入备份中的企业相关信息,而不导入备份数据,并且企业信息设置后,便无法进行修改。

2 免抵退申报系统的基本配置2.1 系统初始化

初次进入申报系统,建议进行“系统初始化”操作。

点击“系统维护”菜单选择 “系统初始化”项,在弹出对话框中录入“yes”并按“确定”按钮,即可完成系统初始化操作,并重入系统(仅在系统装入或第一次正式使用该系统时需执行)。如图:

图 2-1

2.2 系统配置相关信息查询

若需进行企业信息的查询,可到“系统维护”菜单下选择“系统配置”项下的“系统配置信息”中查询,如图:

图 2-2

2.3 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

点击“系统维护”菜单,选择 “系统配置”项,打开“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进行系统参数的相关设置与修改,如图:

图 2-3

注意事项:

业务方式中18位报关单执行日期应与当地税务机关要求一致。

2.4 系统数据备份

2.4.1 云备份数据

点击“系统维护”菜单,选择 “系统数据备份”项,系统弹出对话框后,选择“立即备份”按钮,进行系统备份数据,如图:

图 2-4

显示备份数据成功,数据备份到云端,如图:

图 2-5

2.4.2 本地数据备份

2.4.2.1 完全数据备份

点击“系统维护”菜单,选择 “系统数据备份”项,系统弹出对话框后,选择“本地备份”,如图:

图 2-6

选择“完全数据备份”,点击“确认”按钮,如图:

图 2-7

确认后,弹出“系统询问”对话框,如图:

图 2-8

点击“确认”按钮,进行备份数据路径选择,系统默认备份数据路径为“ c:退税申报系统备份”,如图:

图 2-9

点击“确定”按钮,系统会自动在已选择的路径下,新建一个以当前时间命名的备份文件夹,此时系统完成完全数据备份,并提示备份数据路径,如图:

图 2-10

完全备份的文件类型为“.db”格式文件,如图:

图 2-11

2.4.2.2 业务数据备份

点击“系统维护”菜单,选择 “系统数据备份”项,系统弹出对话框后,选择“本地备份”,如图:

图 2-12

选择“业务数据备份”,点击“确认”按钮,如图:

图 2-13

确认后,可自行选择备份数据存放路径,如图:

图 2-14

点击“确定”按钮,系统弹出备份数据存放路径,系统会自动在已选择的路径下,新建一个以当前时间命名的备份文件夹,如图:

图 2-15

业务备份的文件类型为“.zip”格式的压缩文件,如图:

图 2-16

2.5 系统备份数据导入

2.5.1 云备份数据导入

点击“系统维护”菜单,选择 “系统数据备份导入”项,系统弹出对话框后,选择“立即导入”按钮,如图:

图 2-17

图 2-18

选择“确认”按钮,进行系统备份数据导入,如图:

图 2-19

点击“确认”按钮,系统开始导入原备份数据,导入完成后,系统会弹出文本查看器,其中详细显示了用户已导入的对应申报表的数据记录条数,如图:

图 2-20

2.5.2 本地数据备份导入

点击“系统维护”菜单,选择 “系统数据备份导入”项,系统弹出对话框后,选择“本地导入”按钮,如图:

图 2-21

点击“系统维护”菜单,选择 “系统备份数据导入”项,在弹出窗口中点击“选择统备份数据”选择备份文件存放的路径(选择的备份文件应为“.db”格式或者“.zip”格式的数据库文件),点击“导入”按钮,进行系统备份数据导入,如图:

图 2-22

点击“导入”按钮,系统开始导入原备份数据,导入完成后,系统会弹出文本查看器,其中详细显示了用户已导入的对应申报表的数据记录条数,如图:

图 2-23

注意事项:

为防止数据重复,建议企业导入数据时,勾选“导入前清空数据库”选项。

3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操作流程3.1 企业退(免)税备案向导流程

(企业退(免)税备案简易流程图)

图 3-1

(备案操作流程向导)

图 3-2

3.1.1 退(免)税备案数据采集

如果为新办企业,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备案申请。选择申报系统“备案向导”第一步“退(免)税备案数据采集”中的“出口退(免)税备案”,点击“增加”按钮,根据企业真实信息,进行数据录入,如图:

图 3-3

3.1.2 打印退(免)税备案报表

选择申报系统“备案向导”第二步“打印退(免)税备案报表”,选择对应的打印表单进行打印,如图:

图 3-4

3.1.3 生成退(免)税备案相关数据

选择申报系统“备案向导”第三步“生成退(免)税备案申报”中的“生成退(免)税备案相关数据”,选择对应的数据进行生成,如图:

图 3-5

点击“确认”按钮后,系统提示“申报数据列表”,如图:

图 3-6

点击“确认”按钮后,系统会根据选择的申报路径进行数据的生成,如图:

图 3-7

注意事项:

根据各地税局要求选择生成其他申报数据类型,如去税局审核需选择本地申报,如通过远程审核,则选择远程申报。

3.1.4 撤销退(免)税备案申报

若发现申报退(免)税备案报表有误,可将数据撤销,返回到明细数据录入阶段,进行修改,再按照向导流程重新申报。选择申报系统“备案向导”第四步“撤销退(免)税备案申报”中的“撤销退(免)税备案相关数据”,选择对应的数据进行撤销,如图:

图 3-8

点击“确定”按钮之后,系统会弹出询问对话框。如图:

图 3-9

点击“确定”按钮后,系统提示撤销成功,如图:

图 3-10

3.1.5 退(免)税备案数据查询

选择申报系统“备案向导”第五步“退(免)税备案数据查询”,进行相关数据查询,如图:

图 3-29

3.2 一般贸易流程

(一般贸易简易流程图)

图 3-11

(向导流程图)

图 3-12

3.2.1 一般贸易基础数据采集

根据报关单数据录入明细数据,即向导第二步,其中特殊业务可根据企业的相关业务自行选填(若有电子口岸设备及ic卡的企业可以进行第一步操作,从海关下载报关单在此读入,没有可以直接跳过)。

选择申报系统“退税向导”第二步“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点击“增加”按钮,进行数据录入,如图:

图 3-13

3.2.2 免抵退税申报数据检查

在向导第三步,对数据进行一致性检查,无误后则确认免抵退明细数据,如图:

图 3-14

3.2.3 确认免抵退税明细数据

数据检查通过后,通过向导第三步第二项 “确认明细申报数据”,做明细数据的确认,如图:

图 3-15

点击“确定“按钮进行确认操作,如图:

图 3-16

点击“确定”进行下一步,如图:

图 3-17

明细数据确认成功后,系统会自动提示,此时,明细数据将不再显示在出口明细录入界面中。

3.2.4 汇总数据采集

向导第四步,采集汇总表数据,输入所属期,会带出退税汇总计算的对话框,如图:

图3-18

填写之后就可自动计算出免抵退税汇总表数据,同时汇总附表自动带出。同理,免抵退资料情况表录入,点击“增加”输入所属期敲回车确定,可自动带出情况资料表数据,检查无误后点击保存,如图:

图 3-19

图 3-20

3.2.5 生成免抵退申报数据

向导第五步第一项,进行一致性检查,如图:

图 3-21

向导第五步第二项,生成免抵退申报数据,如图:

图 3-22

向导第五步第三项,打印正式申报数据,如图:

图 3-23

将生成的免抵退申报数据,进行审核,读入反馈信息查看疑点,撤销申报数据进行修改,再次进行审核直到无疑点撤销申报数据,重新生成免抵退申报数据。

将生成的免抵退申报数据,连同整套报表、原始凭证到退税部门进行正式申报;若退税部门未通过审核,则取回纸质申报资料重新作整个流程。

若有错误,则需要撤销数据重新修改后申报,先撤销免抵退汇总数据,再撤销明细数据(向导第六步第四项)撤销操作如图:

图 3-24

撤销后,数据恢复到明细录入状态,可进行修改,重新申报。

3.2.6 申报反馈

若审核通过,则在向导第六步第一、三项读入反馈信息并进行处理

点击“向导”功能,选择第六步“审核反馈信息处理”,点击“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按钮,选择从税务机关拷贝回来的反馈信息的文件夹;如图:

图 3-25

提示读入成功后,点击“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处理”;如图所示:

图 3-26

点击“是”,反馈信息处理成功,完成数据更新。如图所示:

图 3-27

注意事项:

1. 如果生产企业当月没有任何业务发生,可以不申报;

2. 要做好备份,以防本系统或者微软操作系统出现崩溃;

3. 进料加工企业须在出口明细中录入进料加工登记册号。

3.2.7 一般贸易其他常见操作

3.2.7.1 前期数据的冲减

前期数据冲减,做正常冲减,操作如下:

在向导第二步生成出口货物冲减明细,选中前期数据点击冲减出口,系统会自动在出口明细中生成序号为z000的负数数据,在出口明细录入界面点击序号重排即可进行申报。

若前期数据中因金额报错或是有其他问题,电子信息不齐或者单证不齐,导致免抵退税年月为空,未参与过汇总计算的数据,需要进行冲减的操作,操作如下:

在向导第二步生成出口货物冲减明细,选中前期数据点击冲减出口,系统会自动在出口明细中生成序号为z000的负数数据,在出口明细录入界面,修改序号为z000的数据,将“征税率”字段值改为“征退税率之差”,“退税率”字段值改为“0”,保存后进行申报。

3.2.7.2 收汇申报(已认定)

如企业被认定为需要提供收汇资料的企业,在申报出口退税时,需要根据要求在企业收到收汇凭证后,申报出口明细以及“出口货物收汇(已认定)”的表单,如不能收汇,则需填报“出口货物不能收汇(已认定)”的表单。未被认定为提供收汇资料的企业可以不用申报收汇表,如有特殊情况,可根据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自行申报。

(收汇明细简易流程图):

图 3-28

收汇申报流程:

1. 出口货物明细录入;

2. 出口货物收汇/不能收汇申报录入(已认定);

3. 确认明细申报数据 ;

4. 免抵退申报汇总表录入;

5. 生成正式申报数据及打印;

6. 审核反馈读入处理 。

此操作与一般贸易操作流程一致,可参考一般贸易流程进行操作。

注意事项:

1. 分类管理类别为第四类的企业都属于被认定为需要申报收汇资料的企业;

2. 被认定为需要申报收汇资料的企业,可以通过税局的预审反馈得知自己企业申报收汇的起始和截止时间,该数据反应在“企业扩展信息”中;

3. 未被认定为需要申报收汇资料的企业可以不用申报收汇表,如有特殊情况,可根据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自行申报。申报截止日期同出口货物明细一样,到次年4月30日之前的纳税申报期,按照规定提供收汇资料,如果属于不能收汇的,提供的是“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未认定)的表单;

4. 被认定需要提供收汇的企业收汇数据与明细申报数据一并生成,未被认定需要提供收汇的企业收汇数据是单独模块生成。

3.3 其他业务申报操作流程

(其他业务简易流程图)

图 3-30

(向导流程图)

图 3-31

3.3.1 申报数据采集

选择申报系统“其他向导”第一步“其他申报数据采集”,根据企业业务需要填写对应的表单,如图:

图 3-32

3.3.2 生成其他业务申报

选择申报系统“其他向导”第二步“生成其他业务申报”,根据企业录入的对应表单,选择对应的生成数据的端口进行生成,如图:

图 3-33

图 3-34

图 3-35

注意事项:

1. 生成其他业务申报时需要选择对应的模块进行数据生成;

2. 生成收汇申报数据(未认定)模块所对应的是数据采集中的“出口货物收汇申报/不能收汇(未认定)”表单;

3. 生成信息申报数据模块所对应的是数据采集中的“出口信息查询录入”和“出口无电子信息申报录入”表单;

4. 生成其他申报数据模块所对应的是数据采集中的“出口非自产货物申报录入”、“购进自用货物申报录入”和“出口已使用设备申报录入”表单;

5. 生成数据时,需注意生成数据的所属期和批次。

3.3.3 打印其他申报报表

选择申报系统“其他向导”第三步“打印其他申报报表”,选择对应的打印表单进行打印,如图:

图 3-36

图 3-37

注意事项:

1. 打印申报表中打印的为“出口货物收汇申报/不能收汇(未认定)”表单,并且打印选项中选择“未认定”;

2. 打印信息及其他申报报表中打印的为剩下其他申报数据。

3.3.4 审核反馈信息处理

选择申报系统“其他向导”第四步“审核反馈信息处理”,进行反馈信息处理。此项中提供了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处理以及撤销在申报系统中已经生成正式申报的相关数据;如对其他申报数据审核通过后税局给予反馈信息,可以通过审核反馈处理中的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进行反馈读入,如图:

图 3-38

如对于已经生成申报的数据发现错误,可在此项中进行对应数据的撤销,

图 3-39

注意事项:撤销数据时,需要留意撤销数据的所属期。

3.3.5 其他申报数据查询

选择申报系统“其他向导”第五步“其他申报数据查询”,选择对应的表单进行查询,如图:

图 3-40

3.4 单证向导流程

(企业单证申报简易流程图)

图 3-41

(单证操作流程向导)

图 3-42

3.4.1 单证明细数据采集

选择申报系统“单证向导”第二步“单证明细数据采集”,根据自身业务选择对应表单进行录入,数据保存后,进行设置标志的操作,如图:

图 3-43

3.4.2 打印单证申报报表

选择申报系统“单证向导”第三步“打印单证申请表”中的“打印单证申报报表”,选择对应表单进行打印,如图:

图 3-44

3.4.3 生成单证申报数据

选择申报系统“单证向导”第四步“生成单证申报数据”,选择对应表单进行生成,如图:

图 3-45

点击“确定”按钮后,系统弹出生成数据列表,如图:

图 3-46

点击“确认”按钮后,系统会根据选择的申报路径,进行数据的生成,如图:

图 3-47

3.4.4 撤销单证申报数据

若发现单证申报表有误,可将数据撤销,返回到明细数据录入阶段,进行修改,再按照向导流程重新申报。选择申报系统“单证申报向导”第六步“撤销单证申报向导”,选择对应的数据进行撤销,如图:

图 3-48

3.5 进料加工业务流程

(进料加工贸易简易流程图)

图 3-49

申报系统升级后,进料加工业务有了单独的操作流程,也就是在向导中加了一个单独的模块“进料加工向导”,以下所有操作均在此模块中进行。

(进料加工操作流程向导)

图 3-50

3.5.1 计划分配率备案

1. 进料加工数据采集(向导第一步)

计划分配率备案录入:点增加按钮填写需要做备案的手册号,币种应对于手册备案的进出口币种不同的,折算成同一币种填写。

2. 生成进料加工申报(向导第二步)

生成进料加工数据时按申报的所属期,点击确定,生成数据,再点击浏览选择路径,生成的是文件夹,里面有.zip格式的文件,把文件夹拷贝到优盘到税局进行本地申报。

3. 打印进料加工报表(向导第三步):

打印的所属期与计划分配率备案所属期一致,选择需要打印的进料加工业务报表

4. 进料加工反馈接收(向导第四步):

在“税务机反馈信息读入”模块读入从税局的反馈文件夹

5. 进料加工反馈查询(向导第五步):

确认与申报的是否一致。

注意事项:

1. 企业只备案一次;

2. 计划分配率备案通常都是本地申报,如有不同之处,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3. 反馈文件可以是单独的文件夹,也可以与一般贸易的预审或正审反馈在一起;

4. 计划分配率数据查询:确认与申报的是否一致;

5. 新发生进料加工业务的,按照企业2023年07月01日以后首份进料加工手册填写。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100%;

3.5.2 进料加工手册核销

1. 进料加工反馈接收(向导第四步):

进料加工反馈接收(向导第四步):在“税务机反馈信息读入”模块读入从税局的反馈的海关加贸数据的反馈后,查看企业在税务机关的手册信息;

2. 进料加工数据采集(向导第一步):

免抵退核销申报录入中“手(账)册号”录入上年度海关核销的全部进料加工登记手册、账册编号;

3. 生成进料加工申报(向导第二步):

同计划分配率备案生成数据一致;

4. 打印进料加工报表(向导第三步):

打印所属期应与申报核销所属期一致,选择需要打印的进料加工业务报表;

5. 进料加工反馈接收(向导第四步):

审核通过,在向导第四步读入反馈信息;

6. 进料加工反馈查询(向导第五步):

查询进料加工相关表数据。

注意事项:

1. 进料加工手册核销业务建议在每年的1-4月之间进行核销;

2. 系统会根据企业读取的海关加贸数据的反馈及填报的报关单时调整数据,自动计算相应手册、账册的实际分配率、应调免抵退税额、应调不得免抵税额;

3. 对前期已核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根据规定发起申请,再次进行核销。

4 系统主页面功能点详细描述4.1 多选项卡的操作界面

横向的动态选项卡菜单,在任意操过程中实现不同业务窗口的切换。当户编辑或查询数据时,可随意切换选项卡,不影响界面的操作。当用户不需要当前的选项卡,点击按钮或右侧的图标,甚至在选项卡上单击右键,都会按照用户的选择关闭。如图:

图 4-1

图 4-2

在选项卡上右键,可选择关闭多个选项卡。

4.2 向导

向导栏采用停靠选项卡的方式出现在系统中,便于用户的操作及业务流程的切换。如图:

图4-3

如不需要使用向导,点击图标,向导将隐藏。点击图标,向导将完全消失。当点击右上角图标时,向导会重新出现并收缩到系统左侧。

4.3 索引区

分页显示:索引区的数据以每500条为一页的规则显示,提高大数据量的加载速度。用户可以点击翻页按钮查看数据。

任意排序:在编辑界面索引区增加排序功能,用鼠标单击对应字段项的标题栏,即可实现对数据的排序,再单击一次数据将以相反的顺序进行排序。

字段项显示配置:用户点击“设置”按钮,将弹出配置界面,用户可以将索引区的显示字段项任意设定。

数据纵览:用户可将索引区字段设定后,拖动左侧的黑线,来纵观的查看最多500条的数据,无需将数据导出查看。如图:

图 4-4

图 4-5

图 4-6

4.4 数据编辑区域

系统对于数据有严格录入格式校验,对于用户错误录入的数据,系统在编辑字段项光标离开时将以两种方式提示:编辑字段项的边框颜色改变。当颜色为红色时表明,系统对用户录入的数据不认可,这时将鼠标停留在错误的字段项中悬浮,会出现相应的错误提示,供用户参考。当用户修改通过后,将变回默认的颜色;右上角将以滚动的方式输出错误提示。如图:

图 4-7

4.5 数据项说明

“数据项说明”对于初次使用系统,或对系统不了解的用户是一个使用助手,它对用户录入字段项的含义做一个全方位的解读。当录入的编辑字段项过多(需要拖动滚动条才可完全编辑)或用户不再需要数据项说明时,可点击数据项说明后的小图标,以隐藏“数据项说明”。当再次点击图标,“数据项说明”将显示。如图:

图 4-8

注:系统内每个编辑界面都有一个“记忆”功能,上述的每一个对编辑界面显示结构修改的操作,都会被系统记录,当再次打开界面时,展现在用户屏幕上的界面布局结构与上次关闭时保持一致。

4.6 报表打印及导出功能描述

数据导出

在系统内每个录入、查询界面都有一个相同的功能按钮“导出”。点击此功能按钮,可以将系统内数据以excel的方式输出,并在输出的过程中,用户可以手动选择输出字段项。进行报表打印,如图:

图 4-9

单击工具栏“打印”按钮,用户可选择输出纸张大小。

点击工具栏“导出”按钮,可将系统报表以不同形式存储。

【第2篇】出口产品退税率查

2023年6月30日前出口货物退税率如何确定

问:我公司是一家商贸企业, 2023年3月15日购进一批货物,适用16%增值税税率;2023年4月5日购进一批货物,适用13%增值税税率。4月10日将这两批外购的货物出口并填据海关出口报关单,请问这两批货物出口退税率如何确定?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以下称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2023年第3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第三条规定,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2023年6月30日前(含2023年4月1日前),纳税人出口前款所涉货物劳务、发生前款所涉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04月2日发布的《深化增值税改革即问即答(之一)》第八问对于“某外贸企业在2023年3月25日报关出口了一批货物(征退税率均为16%),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3月25日。该企业4月5日取得国内供货企业为其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该批出口货物适用什么退税率?”答复如下:按照现行政策规定,2023年6月30日前(含2023年4月1日前),纳税人出口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货物,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该企业4月5日取得国内供货企业为其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上述规定,应适用13%的退税率。

因此,你公司2023年6月30日前出口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货物, 2023年3月15日购进时按16%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2023年4月5日购进时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关注大成方略,学习更多财务知识】

【第3篇】海关出口退税税率

今天完成了个人所得税退税 目前国家为了减轻育儿 养老 上学 房贷的负担,出台了各种税费减免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确实能减轻一点儿税费负担,这个需要点赞!

之前一直没有特别关注过税率的问题,突然发现个税的税率分布明显有个突变,3.6万以下的税率3%,但是3.6万—14万的突然变成10%,14万—30万是20%,30万—42万是25%,42万—66万是30%。很明显,3.6万 10%这个税率非常扎眼,不知道税率的制定是依据什么原则,我想说的是二线的工薪阶层很多都处3.6附近在这个阶段,超过3.6直接就跳到10%的税率感觉会给这个阶层想向上努力的人一种阻力。为什么不能3% 5% 8%这种渐进式增长呢?

【第4篇】出口退税2023年第35号文

由于当前税法对暂缓、暂扣出口退税的期限没有明确规定,由此导致实务中部分税务机关以疑点未核实为由长时限暂缓、暂扣企业出口退税款。这不仅增加企业的资金周转压力,也对企业的出口退税权益造成实际侵害。本文围绕两则税务机关长期暂缓退税被法院判决败诉的案例展开,为出口企业有效维权提供思路。

一、案例引入:长时限暂缓退税,企业起诉成功维权

案例一 暂缓退税影响退税权益,出口企业起诉法院裁定受理((2018)闽01行终321号)

1、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至2023年9月期间,福建省冠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分12批次向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申报出口退税,应退税款合计金额438万余元。但直到2023年初,仍有245万余元未退给冠恒公司。2023年3月29日,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对冠恒公司的退税请求予以答复,以冠恒公司上游12家供货商存在“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需要对其供货的真实性及纳税情况进行核实的疑点”为由,对冠恒公司245万余元退税款暂缓办理。冠恒公司不服,向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2023年6月30日,福建国税局作出复议决定予以维持。冠恒公司不服,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以福州国税局的答复既非税务处理决定亦非税务处罚决定,对冠恒公司的权利义务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为由,驳回冠恒公司的起诉。冠恒公司不服,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冠恒公司的案涉供货商存在“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需要对其供货的真实性及纳税情况进行核实的疑点”,以需予以排除为由作出暂缓办理出口退税处理。因该暂缓办理出口退税处理行为,导致冠恒公司不能如期获得退税利益,对其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冠恒公司提起本诉讼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裁定撤销一审判决,指令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案例二 暂缓退税不应久拖不决,法院判决税局60日内作出决定((2014)鲁行再终字第4号)

1、基本案情:

2023年6月起,济南丰宁食品有限公司向章丘市国税局申报出口货物应退税款。章丘市国税局先后于2023年1月、2月为丰宁公司办理出口退税共计34万余元,剩余42843.84元以丰宁公司提供了虚假发票为由没有退回。丰宁公司不服,于2023年4月19日向济南市国家税务局提起行政复议。复议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丰宁公司自觉配合章丘市国税局对出口退税相关事项的调查、检查;章丘市国税局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检查,并将结果向丰宁公司反馈。丰宁公司撤回复议申请。

在审查过程中,章丘市国税局认为出售人为杨金兰、张明铨的33份发票存在疑点,涉嫌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向章丘市公安局进行了通报,并以此为由长期暂缓退税。丰宁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章丘市国税局立即退还出口货物应退税42843.84元,利息3602元,共计人民币46445.84元。

2、法院裁判:

章丘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章丘市国税局根据自身和公安机关的证据材料对该33份发票的进项税不予退还并无不当,判决驳回丰宁公司诉讼请求。丰宁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被驳回后,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针对当事人的申请决定是否办理退税系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税务机关在暂停办理后,应当按照正当行政程序原则积极履行“落实和处理”职责,尽快作出最终处理意见,不应久拖不决或以暂停办理代替实质上的最终处理,否则亦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特别是本案中,在章丘市公安局以“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丰宁公司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为由决定不予立案后,丰宁公司申请退税问题实际上仍处于待处理状态,章丘市国税局应尽快按有关规定“落实和处理”,在调查的基础上针对丰宁公司申报出口货物退税问题作出是否退税的处理决定。而章丘市国税局未“按有关规定落实和处理”,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其行为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原一、二审判决驳回丰宁公司的诉讼请求,亦属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以改判。最终判决撤销一二审判决,并判决章丘市国税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针对丰宁公司的申请作出是否退税的处理决定。

二、暂缓、暂扣出口退税款的法律规定及常见情形

暂缓、暂扣退税是为了制止税收违法行为、避免造成国家税款流失而对纳税人应得退税款所采取的暂时性的控制措施。根据一系列税收规范性文件,无论是因上游供货企业的原因还是因出口企业本身的原因,只要交易真实性存在疑点,出于保护国家税款的目的,对相关业务的退税款都要做暂缓退税处理,或者暂扣其他业务退税款。

当前,关于暂缓、暂扣出口退税的主要法律依据如下,近年来实务中常见的暂缓、暂扣退税款情形,我们做了标记:

三、暂缓暂扣退税遥无期限,出口企业的四个申辩维权要点

(一)暂缓、暂扣出口退税不应超出合理时限

前述税收规范性文件对暂缓、暂扣出口的情形作出了规定,但对于暂缓、暂扣出口退税款的时限却未予以明确。暂缓、暂扣出口退税实质上是对纳税人的财产权利进行的暂时性限制,是为保障国家税款安全所采取一种预防性措施,必须有一定的时限规定,否则“暂缓、暂扣”就会变成实质上的永久,将侵害纳税人的权益。

退税款的取得关系到企业的资金周转与业务扩展,因税务疑点难以排除就一味限制企业的退税权益,这种做法与***关于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讲话精神不符,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18]174号)中提到的“妥善处理依法征管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关系”要求不符。

《行政强制法》第25条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7条、第38条则规定,纳税人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一般为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清税款的,应当解除税务扣押、税收保全措施。因此,应参照行政强制措施及税务扣押、税收保全的程序规范,要求税务机关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对交易事项进行核查,超出合理期限的,应解除暂缓、暂扣状态,予以退税。

(二)暂缓、暂扣退税久拖不决,税局构成行政不作为

行政法中的不作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应该实施某种行为或履行某种法定职责,而无正当理由却拒绝作为的行政违法行为,表现形式大致有拒绝履行、不予答复、拖延履行等,都将可能侵犯或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税法规定,适用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的纳税人,应当凭出口报关单等凭证,在规定的申报期内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在规定的时限内,税务机关应当从真实性、合法性、申报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等方面对出口商提交的申报资料、凭证等进行审核。若税务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申报凭证、资料等不符合规定或对出口商申报出口货物的货源、纳税、供货企业经营情况等发现疑点的,在疑点核实期间暂缓办理出口退税,已办理退税的,应按照疑点所涉及退税额暂扣其他已审核通过尚未退税款,差额部分则需提供担保。

税务机关暂缓、暂扣出口退税款是一种暂时的限制,不对纳税人的财产权利产生终极性影响,但是暂缓、暂扣出口退税款久拖不决,则会侵害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该种拖延履行退税职责的不作为行为,法院应确认违法,责令改正

前述案例一中,再审法院即认为,章丘市国税局在公安局对丰宁公司涉嫌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一案决定不予立案后,未按有关规定落实和处理,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其行为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最终判决章丘市国税局60日内作出是否退税的处理决定。

(三)暂缓、暂扣退税对企业权益产生实际影响,具有可诉性

在税务实践中,税务机关普遍认为暂缓、暂扣退税行为是一种中间性、阶段性状态,后续是否退税才是一个决定性的行政行为,故认定暂缓、暂扣退税未对企业权益造成实际损害,不具可诉性。我们对此并不认同。

首先,因业务真实性存疑而引发暂缓、暂扣退税,出口企业由此无法及时取得退税款,特别是因一项业务存疑而对其他业务应得退税款进行暂扣时,无疑会对企业的财产权益造成实际损害。这符合《行政诉讼法》第12条关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中第(二)项(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或第(十二)项(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其次,税局暂缓、暂扣退税的可诉性,已得到众多司法判决的支持:如常熟市华锦进出口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常熟市国家税务局一审行政判决书((2017)苏0582行初54号)、宁波市瑞麟服饰有限公司与浙江省宁海县国家税务局行政复议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2017)浙02行终127号)以及前述福建省冠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福州市国家税务局二审行政裁定书(2018)闽01行终321号)中,法院均认为暂缓办理退税对出口企业产生了实际影响,应当依法受到是否合法的审查,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四)企业能够证明出口业务真实的,应恢复办理退税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

实践中,税务机关以出口企业业务存在疑点为由进行核查时,应在合理期限内收集业务真实与否的证据,如果税务机关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交易是否真实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按照存疑有利于纳税人的原则,对被调查企业解除暂缓、暂扣退税的限制,恢复办理出口退税。

同时,如果纳税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出口业务真实,而税局没有相反证据予以否定的,同样应当及时解除暂缓、暂扣限制,为纳税人办理退税。

总结:暂缓、暂扣退税是为保障国家税款安全所采取一种暂时性措施,税务机关应在合理期限内核查业务真实性并作出是否退税的决定,否则构成行政不作为。面对暂缓、暂扣久拖不决情形,纳税人可通过诉讼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通过提交证据证明出口业务的真实性。税务机关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业务虚假,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按照存疑有利于纳税人的原则,对纳税人恢复办理出口退税。

【第5篇】怎么查产品出口退税

一/出口退税的操作明细流程(史上最详细

很多朋友不太清楚具体的出口退税的操作明细流程,为了让大家对出口退税的具体操作流程有一个详细的了解,小编搜集整理了大家公认的最详细的出口退税的操作明细流程,具体如下:

归纳:

“出口外汇核销单”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海关凭此受理报关,外汇管理部门凭此核销收汇的有顺序编号的凭证(核销单附有存根)。

核销单 certificate of verification 共有三联,企业存根联,银行签注联和出口退税专用联.由于我国出口政策的不断改变,目前核销单在实际操作中就只有出口退税联还在发挥其功效。

空白核销单在报关以前所需要做的准备:

1、 核销单三联的出口单位和单位代码需要填写,盖章或手写均可

2、 联与联之间骑缝盖出口单位公章

按出口收汇核销细则第十四条

空白核销单长期有效。

下面讲讲电子口岸关于核销单方面的操作

一、 登录电子口岸

www.chinaport.gov.cn/pub 插入操作员ic卡,输入密码

图1、

图1中如果系统登录有问题,可以选择“一键恢复”,页面上方有电子口岸的电话,如有问题,可以向电子口岸咨询

二、 进入操作页面

图2

a、 修改密码可以在左侧页面进行

b、 一般常用的是图中所示“出口收汇”、“出口退税”、“95199卡注册”三个子操作系统

现在点击进入“出口收汇”页面,进行核销单相关的操作

三、“出口收汇”子系统相关操作

(一)、核销单申领

企业到外管局去申领核销单之前,应先在电子口岸上进入核销单申请

图3

进入“出口收汇”页面后,页面左侧点击“核销单申请”,申请份数中输入企业所需核销单数量、点击“申请”,弹出对话窗口后点击“确定”

图4

弹出“核销单申请成功”的对话窗口后,点击“确定”

网上申请成功后,企业核销员带身份证复印件、电子口岸操作员ic卡等相关资料到主管外管局领取纸质核销单。首次申领还需附外销合同。外管局根据企业出口规 模、核销状况等因素向企业发放核销单,如发放核销单数量未达到企业申请数量,且企业有实际需要时,可以向外管局提交核销单申请报告,说明企业对核销单实际 需要状况,申请特批

(二)、口岸备案

图5

步骤1在值中输入核销单号

步骤2 点击“条件设定”

步骤3 点击“开始查找“

图6

出现核销单页面,点击红圈所示的,蓝色核销单号码的链接

进入图7

步骤1、在“使用口岸“中填入需备案口岸(代码、文字都可以,也可以按页面左下角提示”使用口岸输入口岸代码,或输入0,按回车键在下拉菜单中选择)

步骤2、点击确认

步骤3、弹出对话窗口后确认

图8

弹出“设置成功”的对话窗口后点击确定,备案成功。一般电子口岸操作成功后,海关会在半小时内收到电子信息。

提示:核销单必须在电子口岸备案后方可使用。企业交单

核销单报关后,海关会出报关单的核销联和退税联,并在核销单的退税联上盖海关验讫章,并退回报关单位。收到从海关退回的核销单和报关单,应在电子口岸上提交数据,现在先介绍提交核销单

操作页面左侧选择企业交单

图16 以核销单043119173为例

步骤1 “值”中输入核销单号043119173

步骤2 点击“条件设定”,核销单号出现在红圈3位置

步骤3 点击红圈4所示“开始查找”

图17

点击核销单号的蓝色链接

图18

弹出“设置成功”的对话窗口后点击确定,备案成功。一般电子口岸操作成功后,海关会在半小时内收到电子信息。

提示:核销单必须在电子口岸备案后方可使用。企业交单

核销单报关后,海关会出报关单的核销联和退税联,并在核销单的退税联上盖海关验讫章,并退回报关单位。收到从海关退回的核销单和报关单,应在电子口岸上提交数据,现在先介绍提交核销单

操作页面左侧选择企业交单

图16 以核销单043119173为例

步骤1 “值”中输入核销单号043119173

步骤2 点击“条件设定”,核销单号出现在红圈3位置

步骤3 点击红圈4所示“开始查找”

图17

点击核销单号的蓝色链接

图18

右上红圈所示“出口报关单”可以点击,并查看此核销单对应报关单数据,如果有误,应要求海关更改数据

步骤1 ,点击“交单”

步骤2 弹出对话窗口后选择“确定”

图19

弹出对话窗口后,点击“确定”

四、“出口退税”子系统的操作

出口退税子系统比较简单,主要用来提交出口报关单退税联(因此用黄色纸张,所以俗称黄联)

本文重点提下报关单数据报送

报关单样本

数据报送

(一)、查询报送

从前面图2页面进入出口退税操作子系统,点击左侧的“数据报送”子菜单的“查询报送”

图26 以前面提到的核销单043119173对应的报关单号(后九位):537517822举例

步骤1 “值“中输入537517822

步骤2 点击条件设定,报关单编号条件设定在红圈3处

步骤3 点击红圈4所示“开始查找“

图27

点击报关单号的蓝色链接

图28

a处“表体“可以查询到报关单的报关状况,提交数据前建议核对电子数据和真实数据、纸面数据是否有误,如有,应要求海关修改。如正确可以报送

步骤1 点击“报送“

步骤2 弹出对话窗口后确定

图29

弹出对话窗口后点击“确定“

上面电子口岸的备案,交单是摘自双鱼a的,假设发生外销,货物已加工完成,9月12日的船期,那我们肯定要在9月10日以前在电子口岸出口收汇里备案,你 备案好了,可以把相关的单证(报关单,报关委托书,装箱单,发票,核销单)送交货代了,中间的几天可以让货代有时间去报关。。。船开后的一周内你可以向货 代索取提单(要正式提单的时候货代一般是要你把中间所发生的费用结算的),预录入单;有了提单,你可以传给客户了,凭着预录入单你也可以先开外销发票了。

大概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也就是10月15号左右吧,你就可以拿到报关单,可以凭借报关单在出口收汇和出口退税里做交单了;顺便写下流程吧,前面的图示很清 楚的。1:核销单的交单:点击出口收汇—企业交单—输入核销单号码—条件设定—开始查找—点击核销单号码—核对一下—点击交单—点击确定—完成交单。2: 退税的报送:点击出口退税—输入报关单号,出口日期—点击条件设定—点击报关单号—核对—点击报送—点击确定—完成交单。理论上是拿到正式的报关单才可以 交单,其实做起来我们只要拿到预录入单能确保和报关单一致的情况下我们是可以做交单的,为了预防万一,还是等到报关单下来在做。

9月12日-10月15日之间 ,你可以催客户汇款,t/t的话比较快的,款到账后,你可以去银行结汇,结汇的同时可以付掉佣金,有海运费的也把海运费付了。

上面的讲完了,中间插一个在9月份出口的我们可以做免税申报的(申报期限自出口之日起90天内,申报时间每月1-10号,也就是10月的1-10号)在出 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里, 今天打不开那个系统,就说一下怎么操作吧,

发票部分 1:所属期,根据出口货物申报的月份填写,共6位,前四位为年份,后2位薇月份,注意申报填写时向前递减一个(本月填报上月);2:申报序号:系统自动生 成;3:出口发票号:即出口外销发票代码后四位+no:发票流水号(格式0670+12345678);4:出口日期:根据报关单上实际出口日期填写,考 虑到第一次免税申报时有可能报关单还没有下来,可以依据预录入单填写;5:贸易性质:根据报关单上填写;6:发票金额:出口发票的外币总额*当期汇率换成 人民币;7:记账凭证号:根据记账的凭证号码填写;报关单部分 1:序号:系统自动生成;2:报关单号:报关单上18位海关编码后9位+三位项号(格式123456789 001)因为打不开系统那只能记住这些了,报关单部分应该还有些的,但都是很好填的。

发票和报关单部分都填好之后,要做免税申报数据处理了。

1:打印免税明晰申报表 申报数据处理—打印申报数据—免税申报(输入所属期)—打印免税申报明细表;

2:生成免税数据 免税数据处理—生成申报数据—免税申报数据—输入所属期—村委软盘或者电脑上;

3:上传免税数据文件 将生成的免税数据文件导入国税综合电子申报系统和增值税同期申报。

在你货款已结汇,报关单已收到的情况下,你可以去外管局核销了(报关单,核销单,银行水单,说明表2张)。核销之后,进入出口收汇核销单系统,

1:点击核销单信息—核销单录入—报送所属期自动生成—核销单号码——核销单金额—点击确定;

2:数据报送—上传核销单信息—所属期自动生成—选择所属期内所有—确定传输—打印上报数据。

核销单信息输入好以后,经过这个系统上传国税。

现在可以做退税申报了(申报期限自出口之日起90天内,申报时间每月1-10号,也就是10月的1-15号) 退税申报包括预申报和正式申报:

1:退税申报数据录入——第四栏录入报关单号(格式同免税)输入回车键,系统自动带入相关的信息,第8栏录入相对应的核销单号,核对保存。

2:纳税汇总表录入 根据当期增值税申报表录入;

3:预申报数据处理—生成上报数据—预申报数据(输入所属期)—存为软盘或者电脑,讲生成的数据导入这个系统,上传退税处;等待退税 审核无误,打印反馈表中的5张表格;

4:打印退税数据申报表 申报数据处理—打印申报数据—退税申报—选择下一步,打印报表;3张表格,纳税汇总表,退税明细申报表,退税汇总表;

5:生成退税数据文件 申报数据处理—生成上报数据—正式申报数据—存为软盘或者电脑,将生成的数据导入这个系统,上传退税处,同时打印上传凭证。

到现在为止,系统里的操作已经完成了,最后只剩下把在出口退税网上申报系统正式申报打印出来的张申报记录+5张反馈表+3张退税明细表+增值税申报表+出口报关单退税联+外销发票送交退税处,这样所以的就完成了,记得把这些东西备案一份。

二 /浅谈退税的计算方法

举例说明:假如c企业为国家规定实行先征后退原则的出口企业,他把这批货物加工后出口,出口fob价为300(已折成人民币)(不含税),此时他要交纳的增值税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7%)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7%=51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所交增值税=234+17=251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51=351

利润=收入-成本=351-251=100

如果退税率为15%则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5%=45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所交增值税=234+17=251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45=345

利润=收入-成本=345-251=94 比上面少了6元的利润。这6元就叫做不可抵扣额,应用公式也可得出这个结果。

当期不可抵扣额=fob价x外汇牌价x(增值税税率-退税率)=300x(17%-15%)=6

假设c为则根据国家规定,实行“免,抵,退”原则出口企业,加工后自己出口,出口fob价300(已折成人民币)(不含税)。本来要向上述那样先交纳增值税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但根据“免,抵,退”中的“免”,出口企业的最后一道增值环节免征增值税,所以不用交纳这17元增值税。

货物出口后,c企业依法向税务机关退税,根据“免,抵,退”中的“抵”,

假如退税税率为17%,c企业可以抵扣的税额为34(前面环节所交的增值税),而不是51,因为最后一道环节的17元没有交,根据“不交不退”原则,这17不给予退。这34元就是c企业实得的退税额,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234(此时没有交17元的增值税)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34=334

利润=收入-成本=334-234=100

假如退税税率为15%,此时要先算出不予抵扣额

当期不可抵扣额=fob价x外汇牌价x(增值税税率-退税率)=300x(17%-15%)=6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234(此时没有交17元的增值税)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34=334

利润=收入-成本-不予抵扣额=334-234-6=94

大家可以看出,其实不予抵扣额就是当退税税率小于增值税税率时产生的差额。

根据max的提醒补充:

外贸公司退税使用这个公式: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而不是前述的“先征后退”或“免,抵,退”那么复杂的公式。

出口工厂和外贸企业最终的退税额有可能不同,也有可能不同,举例说明如下

c是外贸公司,它购进是234,出口也是234(不加价),则套用这个公式的结果是

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200x17%=34

使用“先征后退”公式计算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200x17%=34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34-34(b企业已交)=0(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7%)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200x17%=34(与上述方法结果相同)

但此时如果加价且退税率为15%的话,结果就不同,

c是外贸公司,它以234购进,以300出口,套用公式为

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200x15%=30

使用先征后退公式计算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5%)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5%=45

实际得到45-17=28(<30),结果不同了,少收入2元,这两元其实就是最后一道环节产生增值(300-200=100)后的不予抵扣额=100x(17%-15%)=2。

所以无论实行“先征后退”还是“免,抵,退”,所得的结果是一样的,但是“先征后退”的缺点在于企业要先交纳增值税,而且要等到下一年度才能把所有的增值税退回,而“免,抵,退”则可以每个月从内销应缴税额中扣除,不存在退不回来和挤占流动资金的问题。

【第6篇】出口退税税率9%

作者:詹卫军 来源:长沙税务律师网 http://www.shuiwulawyer.com/

近年来,多部门联合开展打虚打骗专项行动,一大批企业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而被查处,所暴露出的犯罪手段多种多样,高报出口货物价格是其中比较常见的方式之一。

高报货物出口价格骗税是指通过高报超出出口商品实际价格来骗取出口退税。如:某出口企业实际出口货物为10000美元,但虚增高报50000美元,并按50000美元的制作报关合同、发票单证等,并以上述单证向税局申报出口退税。

那么,高报出口价格的行为就一定会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吗?当然不一定。

第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文)规定:“二、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办法。(一)免抵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具体范围见附件4)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具体范围见附件5)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二)免退税办法。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以下称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在没有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情况下,只要出口企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真实的,即使高报了出口价格,也不会增加实际的退税额,实际退税额以已交纳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为上限,不能超出已交纳的增值税额。

为便于理解,举个简单例子:

某外贸公司于2023年12月购进某产品5000件,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价款为100万元,税额为13万元,税率为13%,该公司将这批货物出口到俄罗斯,离岸价为2000万卢布,某产口的出口退税率为9%,因该公司为外贸企业,适用退免税政策,其当月应退税额为:100万×9%=9万元。

如出口时将离岸价高报为3000万卢布,其他条件保持不变,该公司当月应退税额仍然为100万×9%=9万元。

也就是说,出口退税时退的是国内购进环节的增值税。故无论是生产企业还是外贸企业,高报出口价格并不必然就等于骗取出口退税的税款。

第二,刑法第204条规定的骗取出口退税罪,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有骗取出口退税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并且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后果,故虽有高报出口价格的行为,并不能就此直接认定行为人具备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因此,高报出口价格的行为并一定就是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第7篇】出口退税备案政策

(一)备案单证的基本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第二条优化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管理:

(一)纳税人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下列备案单证妥善留存,并按照申报退(免)税的时间顺序,制作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单证存放方式,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1.出口企业的购销合同(包括:出口合同、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等);

2.出口货物的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发票,出口企业承付费用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费发票等);

3.出口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报关的单据(包括:委托报关协议、受托报关单位为其开具的代理报关服务费发票等)。

纳税人无法取得上述单证的,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资料进行单证备案。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

纳税人发生零税率跨境应税行为不实行备案单证管理。

(二)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纸质化、影像化或者数字化方式,留存保管上述备案单证。选择纸质化方式的,还需在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目录中注明备案单证的存放地点。

(三)税务机关按规定查验备案单证时,纳税人按要求将影像化或者数字化备案单证转换为纸质化备案单证以供查验的,应在纸质化单证上加盖企业印章并签字声明与原数据一致。

(二)未按规定进行备案单证管理适用免税政策的情形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12号)第五条: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因出口货物的成交方式特性,企业没有有关备案单证的情况除外)的出口货物,不得申报退(免)税,适用免税政策。已申报退(免)税的,应用负数申报冲减原申报。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24号)第十三条: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未按规定装订、存放和保管备案单证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予以处罚(具体处罚内容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提供虚假备案单证适用征税政策的情形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12号)第五条: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劳务有以下情形的,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后,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查实属于偷骗税的,应按相应的规定处理。

(1)出口货物的提单或运单等备案单证为伪造、虚假的,

(2)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货物名称、数量与供货企业的发货单、出库单及相关国内运输单据等凭证上的相关内容不符,数量属合理损溢的除外;

(3)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商品名称、数量、重量与出口运输单据载明的不符,数量、重量属合理损溢的除外;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12号)第五条: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出口业务存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发票、海运提单等出口单证的商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与进口国家(或地区)的进口报关数据不符的,该笔出口业务暂不办理出口退(免)税。已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按照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免)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所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待税务机关核实排除相应疑点后,方可办理退(免)税或解除担保。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24号)第十三条:出口企业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具体处罚内容为: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65号)第十三条:出口企业按规定向国家商检、海关、外汇管理等对出口货物相关事项实施监管核查部门报送的资料中,属于申报出口退(免)税规定的凭证资料及备案单证的,如果上述部门或主管税务机关发现为虚假或其内容不实的,其对应的出口货物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查实属于偷骗税的按照相应的规定处理。

5.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七条:出口企业存在以下情形的,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

(1)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货物。

(2)出口货物在海关验放后,自己或委托货代承运人对该笔货物的海运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等上的品名、规格等进行修改,造成出口货物报关单与海运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有关内容不符的。

(3)以自营名义出口,但不承担出口货物的质量、收款或退税风险之一的,即出口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不承担购买方的索赔责任(合同中有约定质量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未按期收款导致不能核销的责任(合同中有约定收款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因申报出口退(免)税的资料、单证等出现问题造成不退税责任的。

(四)备案单证管理对分类管理等级的影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46号):

1.第七条出口企业上一年度发生过拒绝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出口退(免)税账簿、原始凭证、申报资料、备案单证等情形的,其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应评定为四类。

2.第十三条一类、二类、三类出口企业发生拒绝提供有关出口退(免)税账簿、原始凭证、申报资料、备案单证的,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应动态调整为四类。一类、二类出口企业不配合税务机关实施出口退(免)税管理,以及未按规定收集、装订、存放出口退(免)税凭证及备案单证的,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应动态调整为三类。

【第8篇】2023出口退税计算方法

国内购销及出口销售情况下:

1月份,期初增值税留抵5万元,购进原材料等货物500万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税额85万元,内销产品销售额30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1200万元。增值税16%退税率13%

1. 外购原材料等货物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5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850000

贷:银行存款5850000

2. 产品外销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12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2000000

3. 内销产品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348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480000

4. 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1200*(16%-13%)=36万

借:主营业务成本36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60000

5. 计算本月应纳税额

48-(85-36)-5=-6万(应纳税额小于0,说明当期期末留抵为-6万)

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12000000*13%=156万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6万)< 当期免抵退税额(156万)

即当期应退税额=6万

当期免抵税额=156-6=150万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应退税额)6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应退税额) 60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免抵额)15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免抵额) 1500000

6. 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60000

贷: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60000

7. 假如第五步应纳税额是正数6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0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000

8. 计算免抵退税额=120*13%=156 退税额为0,免抵税额=156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156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560000

【例】某外贸公司2006年5月从某日用化妆品公司购进出口用化妆品1000箱,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17万元,货款已用银行存款支付。当月该批商品已全部出口,售价为每箱150美元(当日汇率为1美元=8元人民币),申请退税的单证齐全。该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增值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要求计算应退增值税和消费税并编制会计分录。

应退增值税税额=1000000*13%=130000元

转出增值税税额=170000-130000=40000元

应退消费税税额=1000000*30%=300000元

购进货物时:

借:物资采购 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0

货物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 1000000

贷:物资采购 1000000

出口报关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 12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收入 1200000

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00

进项税额转出,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0000

计算出应收增值税退税款,

借:应收出口退税 13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30000

收到增值税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130000

贷: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130000

计算出应收消费税退税款,

借: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30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300000

收到消费税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300000

贷: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300000

【第9篇】贸易公司出口如何退税

出口退税总给人一种很遥远的感觉,但它又是很多进出口贸易企业所必备的,毕竟能够为公司省下一笔费用。今天跟大家讲讲出口退税的事宜吧。

什么是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是指国家为帮助出口企业降低成本,增强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鼓励出口创汇而实行的,由国内税务机关将在出口前的生产和流通的各环节中已经缴纳的国内增值税或消费税等间接税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的一项税收制度。

为什么要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产品的国内以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为出口产品在国际贸易中赢得价格优势。对需要出口的企业来说,则有利于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当然不是所有的产品出口了就能进行退税,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出口退税的企业范围

1.具有外贸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2.委托出口企业(工业企业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自己的产品)

3.特定出口退税企业(如外轮供应公司、对外修理修配企业等)

出口退税产品的条件

1.必须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内的产品

2.必须已报关离境

3.必须在财务上做出口销售

4.必须是已完成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的货物。

公司类型及退(免)税情况

1.小规模公司

不能退税,但可以直接出口免税。不过前提是一定要有进项发票。

2.一般纳税人外贸企业

在有符合条件的进项发票的情况下,出口货物或劳务可以申请出口退(免)税。

3.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

可以申请出口免抵退税,当然这种类型比较复杂一些,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总结一下出口退税登记的流程和资料

出口退税登记的一般程序

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出口退税附送材料

1.报关单。

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出口销售发票。

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账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进货发票。

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结汇水单收汇通知书

5.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出口保险单

6.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产品征税证明

8.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10篇】出口退税检查资料

随着税务机关“放管服”工作的持续推进,纳税人涉税事项办理时要求出具的资料越来越少,并越来越多地改为由纳税人留存备查。因此,在涉税事项办理后不注重资料的留存备查,将面临较大的税务风险。尤其是出口退税企业自从2023年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以来,试点企业在进行出口退(免)税正式申报以及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时,不再需要报送纸质申报表和纸质凭证,只提供通过数字签名证书签名后的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原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的纸质凭证留存企业备查。

出口退税企业将留存备查哪些资料,未按规定留存备查资料的企业将承担哪些责任与风险我们将详细解析。

出口企业在出口退(免)税业务中需要留存备查的资料主要包括申报资料、备案单证、其他事项资料三类,出口企业留存的纸质资料、凭证要求齐全,签字、印章完整,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具体政策要求如下:

一、申报资料

根据税总函[2016]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试点企业在进行出口退(免)税正式申报以及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时,不再需要报送纸质申报表和纸质凭证,只提供通过数字签名证书签名后的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原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的纸质凭证留存企业备查。即对于实行无纸化申报的企业,原需在申报时提供的纸质资料不再提供,全部由企业留存备查,保存期为10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的规定,并剔除后续相关政策规定停止报送的部分资料,申报资料包括:

生产企业:

(1)《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3)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4)下列原始凭证: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以下未作特别说明的均为此联)(保税区内的出口企业可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简称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下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第一条的规定,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及相关业务时,免于提供纸质报关单。虽然政策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业务时可不再提供纸质报关单,即资料留存不再需要留存纸质报关单,但是为了留存资料的方便查阅,建议企业在资料留存时仍打印纸质报关单留存)

2.出口发票;

3.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外贸企业:

(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

(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

(3)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4)下列原始凭证:

1.出口货物报关单;

2.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提供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还需同时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下同);

3.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4.属应税消费品的,还应提供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提供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的,还需同时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下同);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备案单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下列单证,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

1.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

2.出口货物装货单;

3.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以及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

若有无法取得上述原始单证情况的,出口企业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单证进行单证备案。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

视同出口货物对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不实行备案单证管理。

备案单证包括:

1. 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

该合同是指国内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国内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 出口货物装货单:

装货单是出口货物托运中的一张重要单据,它既是托运人向船方(或陆路运输单位)交货的凭证,也是海关凭以验关放行的证件。只有经海关签章后的装货单,船方(或陆路运输单位)才能收货装船、装车等。因此,实际业务中,装货单又称为“关单”。装货单只有海运有,航空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等运输方式没有。同时,随着海关逐步实现无纸化报关,出口货物装货单基本不复存在,可用《通关无纸化海关放行通知书》或者打印的海关放行信息代替。替代备案时可以与税务机关提前沟通替代凭证是否符合备案要求。

3. 出口货物运输单据:

“海运提单”、“运单”或收据都属于运输单据。除海上运输称做“海运提单”外,其它运输方式,称做“运单”或收据。航空运单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就航空运输货物运输所订立的运输契约,是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不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不能转让流通。铁路运单是铁路部门与货主之间缔结的运输契约,不代表货物所有权,不能流通转让,不能凭以提取货物;其中的“货物交付单”随同货物至到达站,并留存到达站;其中的“运单正本”、“货物到达通知单”联次随同货物至到站,和货物一同交给收货人;该单上面载出口合同号。货物承运收据也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契约,是我国内地运往港澳地区货物所使用的一种运输单据,是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上面载有出口发票号、出口合同号;其中的“收货人签收”由收货人在提货时签收,表明已收到货物。邮政收据是货物收据,是收件人凭以提取邮件的凭证。

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允诺将该批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交付给收货人的一张书面凭证。每份正本提单的效力是同等的,只要其中一份凭以提货,其他各份立即失效。它是国际运输中十分重要的单据,也是买卖双方货物交接、货款结算最基本的单据。海运提单具有三种功能:一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货物收据,二是承托双方运输契约成立的凭证,三是收货人在货物到达地提取货物的物权凭证。

海运提单按签发人不同分为船东提单master b/l和货代提单house b/l。船东提单是指由船公司签发的提单。拿着正本海运提单在目的港直接向船公司提货,由整柜才有海运提单。货代提单是指由货运代理人签发的提单,拼箱只有货代提单。货代提单不能直接提货,需要在目的港的指定代理或分公司将货代提单换为海运提单再提货。

国内运输票据是指出口企业将出口货物从货源地运往口岸的国内运输相关票据,主要以承运人出具的物流单和开具的运输发票作为备案单证。

备案单证要求:单证备案最早要追溯到2005年12月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5 199号公告,该文是单证备案的起始文件,自2006年1月1号实施。该文规定了两种单证备案的方式:

第一种方式;由出口企业按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顺序,将备案单证对应装订成册,统一编号,并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

第二种方式:由出口企业按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不必将备案单证对应装订成册,但必须在《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备案单证存放处”栏内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如企业内部单证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不得将备案单证交给企业业务员(或其他人员)个人保存,必须存放在企业。

2023年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简化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国税函2009 104号文,简化了单证备案方式,把国税发2005 199号规定的第一种方式作废,要求企业做单证备案时统一采用第二种方式,即不再对单证进行装订成册并统一编号。但需要在填《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时将所备案的单证存放在目录中标注上。

2023年退税制度改革,国税公告2012 24号《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重新对单证备案做了规定。目前我们所操作的单证备案皆以24号公告为准。根据国税公告201224号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下列单证,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

1、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

2、出口货物装货单;

3、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以及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

若有无法取得上述原始单证情况的,出口企业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单证进行单证备案。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24号)第十三条第(一)项第2目规定: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未按规定装订、存放和保管备案单证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身份证的存放形式和要求似乎又回到了国税发2005 199号公告的第一种要求,更规范。

根据国税发(2005)19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应督促出口企业建立备案单证的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备案单证的日常管理和核查,并将备案单证管理纳入税收管理员的职责范围。在进行退税审核、退税评估、退税日常检查时,可向出口企业调取备案单证,进行检查。同时,各地税务机关退税部门应在内部设置专职岗位,负责出口企业备案单证的日常检查工作。

根据国税发(2005)19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单证应是原件,如无法备案原件,可备案有经办人签字声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对于第一条所述购销合同,属于一笔购销合同项下多次出口的货物,可在第一次出口货物时予以备案,其余出口的可在《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备案单证存放处”中注明第一次购销合同备案的地点。虽然该项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已经废止,但在单证备案事项中仍可参照执行,使单证备案更显规范。

四、风险提示: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五条第八款的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因出口货物的成交方式特性,企业没有有关备案单证的情况除外)的出口货物,不得申报退(免)税,适用免税政策。已申报退(免)税的,应用负数申报冲减原申报。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24号)第十三条第(一)项第2目规定: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未按规定装订、存放和保管备案单证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予以处罚(具体处罚内容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七条:出口企业存在以下情形的,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

(1)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货物。

(2)出口货物在海关验放后,自己或委托货代承运人对该笔货物的海运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等上的品名、规格等进行修改,造成出口货物报关单与海运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有关内容不符的。

(3)以自营名义出口,但不承担出口货物的质量、收款或退税风险之一的,即出口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不承担购买方的索赔责任(合同中有约定质量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未按期收款导致不能核销的责任(合同中有约定收款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因申报出口退(免)税的资料、单证等出现问题造成不退税责任的。

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24号)第十三条第(三)项:出口企业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具体处罚内容为: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65号)第十三条:出口企业按规定向国家商检、海关、外汇管理等对出口货物相关事项实施监管核查部门报送的资料中,属于申报出口退(免)税规定的凭证资料及备案单证的,如果上述部门或主管税务机关发现为虚假或其内容不实的,其对应的出口货物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查实属于偷骗税的按照相应的规定处理。

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46号)第十三条第(二)项第2目规定:一类、二类出口企业不配合税务机关实施出口退(免)税管理,以及未按规定收集、装订、存放出口退(免)税凭证及备案单证的,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应动态调整为三类。

7、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46号)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一类、二类、三类出口企业发生拒绝提供有关出口退(免)税账簿、原始凭证、申报资料、备案单证的,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应动态调整为四类。

8、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46号)第七条第(二)项规定:出口企业上一年度发生过拒绝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出口退(免)税账簿、原始凭证、申报资料、备案单证等情形的,其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应评定为四类。

【第11篇】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外购产品

生产企业的“七步退税法”

进料加工业务(国内采购免税料件)

第1步: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抵减额

第2步:剔税——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第3步:抵税——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第4步:计算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第5步:算尺度——计算免抵退税额

第6步:比较确定应退税额

第7步:确定免抵税额

【解释】界定两个概念: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来料加工,是指外商提供原料、辅料等材料,你按他们的要求做,做完后产品给人家,你收加工费这种类型的活。来料加工的材料是免税的,出口也是免税的,所以不涉及出口退税问题。

进料加工,“进口”材料后,按自己的要求生产加工,然后复出口。这种贸易类型的活既涉及进口料件,也涉及国内采购料件,所以相对复杂。但是,这种贸易类型的进口的料件在缴纳保证金后一般是先免增值税进口的。由于是免税进口,企业购进时没有负担进项税,你把这部分材料加工成产品复出口的时候,免税材料的进项税就不能再退税。(免税来,转一圈,免税走,不涉及征税,也不涉及退税)

一般贸易

进料加工(或国内免税料件)

第1步:剔税抵减额

第1步:剔税

第2步:剔税

第2步:抵税

第3步:抵税

第4步: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第3步:算尺度

第5步:算尺度

第4步:比较确定应退税额

第6步:比较确定应退税额

第5步:确定免抵税额

第7步:确定免抵税额

【例题·计算问答题】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2023年10月有关经营业务为: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进项税额34万元通过认证。当月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100万元。上期末留抵税款6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答案及解析】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13%)-100×(17%-13%)=100×(17%-13%)=4(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100×17%-(34-4)-6=17-30-6=-19(万元)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3%-100×13%=100×13%=13(万元)

(4)应退税额=13(万元)

(5)当期免抵税额=0(万元)

(6)8月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为6(19-13)万元。

【剔税计算的两种方法】

①采用“实耗法”的,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为当期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

计算公式: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当期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计划分配率

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100%

②采用“购进法”的,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为当期实际购进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

【案例】以某生产型出口企业为例,2023年1月在海关办理进料加工贸易手册,备案进口材料1000万元,出口额2000万元。2023年1月料件报关进口,1月实现出口500万元,取得国内进项税额100万元;2月实现出口1500万元(均在当月收齐所有单证),没有国内进项税额。1、2月份内销销售收入均为0,征税率17%,退税率13%。

购进法下免、抵、退税计算:

1月份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00-1000)×(17%-13%)=-20(0,故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为0,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20可以留待下期继续抵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应纳税额=0-(100-0)=-100(万元);免抵退税额为0;应退税款为0;期末留抵税额为100万元。

2月份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500×(17%-13%)-20=40(万元);应纳税额=0-(100-40)=-60(万元);免抵退税额=(1500-500)×13%=130(万元);应退税款为60万元;免抵税额为70万元。

实耗法下免、抵、退税计算:

1月份出口耗用的进口料件=500×1000÷2000=250(万元);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500-250)×(17%-13%)=10(万元);应纳税=0-(100-10)=-90(万元);免抵退税额=(500-250)×13%=32.5(万元);应退税款=32.5(万元);免抵税额=0;期末留抵税=90-32.5=57.5(万元)。

2月份出口耗用的进口料件=1500×1000÷2000=750(万元);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500-750)×(17%-13%)=30(万元);应纳税额=0-(57.5-30)=-27.5(万元);免抵退税额=(1500-750)×13%=97.5(万元);应退税款=27.5(万元);免抵税额=97.5-27.5=70(万元)。

【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自2023年7月1日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免抵退税计算中,采用“实耗法”计算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即按计划分配率和出口货物计算,购进法已经过时,学员了解一下即可。

【例题】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5%。

2023年11月和12月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11月份:外购原材料、燃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价款850万元、增值税额144.5万元,材料、燃料已验收入库;外购动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价款150万元、增值税额25.5万元,其中20%用于企业食堂;以外购原材料80万元委托某公司加工货物,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万元、增值税额5.1万元,支付货物的运输费用开具专票,税额1.96万元。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出口销售货物取得销售额500万元。

(2)12月份:免税进口料件—批,支付国外买价200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保管费和装卸费用50万元,该料件进口关税税率20%。国内采购免税材料120万元,所有料件已验收入库;出口货物销售取得销售额600万元;内销货物600件,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140.4万元;将与内销货物相同的自产货物200件用于对外赠送,货物已移送。

要求:

(1)采用“免、抵、退”法计算企业2023年11月份应纳(或应退)的增值税。

(2)采用“免、抵、退”法计算企业2023年12月份应纳(或应退)的增值税。

【答案及解析】

(1)11月份

①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合计=144.5+25.5×80%+5.1+1.96=144.5+20.4+5.1+1.96=171.96(万元)

②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00×(17%-15%)=10(万元)

③应纳税额=300×17%-(171.96-10)=-110.96(万元)

④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500×15%=75(万元)

⑤应退税额=75(万元)

⑥留抵下月抵扣税额=110.96-75=35.96(万元)。

(2)12月份

①免税进口料件组成价=(200+50)×(1+20%)=300(万元)

②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300+120)×(17%-15%)=8.4(万元)

③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00×(17%-15%)-8.4=3.6(万元)

④应纳税额=[140.4÷(1+17%)+140.4÷(1+17%)÷600×200]×17%+3.6-35.96=[120+40]×17%+3.6-35.96=-5.16(万元)

⑤免抵退税额抵减额=420×15%=63(万元)

⑥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600×15%-63=27(万元)

⑦应退税额=5.16(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27-5.16=21.84(万元)。

“免抵退税”小结

步骤

涉及项目

计算过程

剔税

免抵退税不得免

税和抵扣税额

a=离岸价×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免税料件价×(征税率-退税率)

抵税

当期应纳税额

b=当期内销货物销项税-(当期进项税-a)-上期留抵税额

限额

免抵退税额

c=离岸价×外汇牌价×退税率-免税料件价×退税率

比较

应退税额

比较b和c中较小的,作为应退税额

挤出

确定免抵税额

若应退税额为b,免抵税额为c-b

若应退税额为c,免抵税额为0

有财税问题就问解税宝,有财税难题就找解税宝!

【第12篇】出口退税关联业务表

出口企业是外贸企业

1、特别注意:外贸企业在出口次年录入上年的出口数据比较特殊,不管你是在2023年1月、2月、3月还是4月操作录入2023年的业务,所属期均要选择202112录入即可。

2、录入出口和进货明细时,申报年月自动选择202112,如果是第一次录入上年业务,批次为01

3、注意:对于出口和进货明细,如果在2023年1月申报期曾经操作过一次所属期为202112的退税申报,再次录入2023年业务时,所属期不变仍然为202112,但特别注意:新编关联号不能与上次重复,需要继续往下延续编制,申报批次也依次延续填报为02批、03批等等。

【第13篇】出口退税无纸化操作

近年来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等部门大力推动的企业财务工作信息化建设,电子化档案管理政策明确,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无政策障碍

2023年5月1日,出口退(免)税无纸化开始试点。2023年10月15日,按照企业自愿的原则,实现出口退税无纸化一、二类企业全面覆盖。2023年7月23日,进一步在一类、二类、三类出口企业中扩大无纸化退税申报范围。经过4年多的时间大部分出口企业(出口企业管理类别一类、二类、三类)都成为了出口退(免)税无纸化企业。无纸化企业申报退税提供数据,不再提供纸质申报资料,企业留存备查。退税申报资料保管期十年,备案单证保管期五年。

2023年底前,实现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等,推动岀口退税全流程无纸化。

岀口退税无纸化归档后,一键点击即可完成归档,不需占用物理空间,全部网络空间存储,实现了档案便捷化归集。一键调取,随时可查,实现档案清晰化查询。节约纸张绿色环保,降低人力成本,节省物理存储空间,省时省力省钱省心。

【第14篇】出口香港可以退税

导读

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蕴藏着无限商机,是通往全球经贸的理想平台。它以其完善的法律制度、低税率、配套齐全的基础设施及通讯、汇集高素质的专业人才等优势都得到世界各地的投资者青睐,这也使得越来越多的国内外企业都因在香港注册设立公司而受惠。其中,也不乏很多从事外贸行业的投资者注册了香港公司。

要知道出口退税是外贸的一个重要环节,所以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像香港公司此类的离岸公司能否操作进出口退税:

什么是出口退税?

全称出口货物退税(export rebates),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出口退税的条件

1、必须经营出口产品业务,这是企业申办出口退税登记最基本的条件。

2、必须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单位,具有法人地位,有完整的会计工作体系,有啊独立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资金平衡表,并在银行开设独立帐户,可以对外办理购销业务和货款结算。

3、必须持有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企业得以从事合法经营,其经营行为受国家法律保护的证明。

注:凡是不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企业,一般不予以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离岸公司不能直接出口退税

1、出口退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已报送离境的出口货物,由税务机关将其在出口前的生产和流通的各环节已经缴纳的国内增值税或消费税等间接税,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的一项税收制度。

2、出口退税必须是国内注册的公司。

3、公司必须有出口退税权,并向国内税务缴纳相关税费。

4、离岸公司非大陆企业,只是一个境外的公司的话,离岸公司收汇无需核销、无退税。

5、退税只有大陆企业才可享受,离岸公司是不能享受国内的退税。

离岸公司出口退税流程

1、货物出口中,离岸公司操作流程如下

首先,离岸公司的离岸账户收取的货款。

其次,再把其中的采购成本转到大陆有进出口权的(子)公司

最后,由大陆公司去办理核销和退税。

2、离岸公司代理出口的方式

a、如果退税低、金额小,可以直接买单出口即可。如果买单只是买核销单的话,后续由卖单公司处理。只需要处理好给国外客户装箱单、发票等即可。

b、如果退税高、金额大,可以找国内有进出口权的公司代理操作出口外贸。

3、离岸公司在国内设立有进出口权外资企业

可以利用离岸公司在国内设立外商独资公司,或中外合资公司,经过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办理海关登记,享有独立对外出口经营权,可以直接办理外汇核销和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的注意事项

报关:工厂或代理作为卖方、离岸公司作为买方外贸

清关:海外客户作为买方、离岸公司作为卖方

提单:(1)可以让货代修改发货人为离岸公司 (2)在收货人为离岸公司时,以背书方式转让给海外客户提货 注意:抬头可自行修改即可,报关和清关互不影响

资金流: (1)客人汇款至离岸账户,利润留在离岸账户上 (2)将货款以美金汇给工厂,货款金额必须与报关金额一致 综上分析,离岸公司是不能直接出口退税的,但可以通过报关行买单、找进出口公司操作是可以进行退税,或者直接在大陆设置外商公司,也可可以直接办理外汇核销和出口退税。

【第15篇】出口产品退税率查询

头条

中国提高1464项产品出口退税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7日发布公告称,自2023年3月20日起,将瓷制卫生器具、消毒剂等1084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将植物生长调节剂等380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

官方公告地址: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5146338/content.html

预警

出口到这些国家风险急剧上升

受疫情蔓延,以及国际油价下跌等因素的影响,多国已处于高风险状态,请务必注意货款安全。

欧洲已经成为了疫情的“震中”,累计确诊病例过千的国家包括意大利、西班牙、德国、法国、瑞士、英国、挪威、荷兰等,多国宣布进入紧急状态。据德国智库zew于3月17日公布的数据,欧元区3月zew经济景气指数为-49.5,为2023年12月以来最低水平,表明欧洲的经济情况已经亮起了红色警告信号灯。

此外,多国本币出现汇率大跌的情况。包括俄罗斯卢布、马来西亚令吉、印度卢比、伊朗里亚尔、南非兰特、巴西雷亚尔、墨西哥比索。当一国本币大幅贬值时,进口成本将被抬高,部分进口商可能会为了逃避损失而选择弃货、拒收、拖延支付货款,甚至不付款。

更多详情请见 这里

形势

国家统计局发布前两个月宏观经济数据

3月16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今年前两个月国民经济运行主要指标数据。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前两个月我国工业生产下滑,服务业生产下降,市场销售减少,固定资产投资降低

对于国内1-2月份“工业、投资和消费领域均出现了大幅下降,超出预期”的问题,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司长、新闻发言人毛盛勇16日表示,新冠肺炎疫情给经济运行带来较大冲击。但综合看,疫情的影响是短期的、外在的,也是可控的。

韩国

对进口口罩限时实施零关税

据韩联社报道,韩国企划财政部3月17日通过《关于适用关税配额的规定》修订案,决定针对进口口罩和口罩核心原材料暂停征收关税,零关税措施从本月18日起实施,截至6月30日。

阿根廷

对非电动三轮车作出反倾销初裁

3月13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非电动三轮车作出反倾销初裁,对涉案产品征收离岸价24%的临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南共市海关编码为9503.00.10。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六个月。

尼日利亚

两大港口严重拥堵

根据赫伯罗特近日的一份官方通知中,在尼日利亚apm terminals旗下的阿帕帕apapa码头的等待时间超过了30天,此外,而博洛雷(bollore)的坎廷tincan集装箱码头也出现了超过3周的船只延误。

近期出货尼日利亚请注意。

英国

手机零售商dixons关闭531间店铺

英国手机零售商carphone warehouse的母公司dixons carphone在3月17日宣布,将关闭531间独立店铺。尽管该公司称40%的零售员工将被安排到其他岗位,但此举预计仍将致使2900人失业。该公司的电话销售将转到线上,以及旗下更大的currys pcworld商店内的carphone品牌下。

政策

上海推11条支持举措稳外贸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3月16日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支持外贸企业稳定发展的政策措施》,从税收、金融、海关等方面提出了11条支持举措,以进一步发挥外贸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作用,切实减轻疫情对外贸企业生产经营影响。

具体包括:支持企业妥善安排复工运营;加大对外贸企业的融资支持;优化通关监管服务;进一步发挥信用保险作用;支持企业调整境外参展计划;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等。

官方公告地址:

http://sww.sh.gov.cn/zxxxgk/247911.htm

延长受疫情影响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期限

3月13日,海关总署公告称,为支持帮助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已办理过3次延期、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复运进出境的暂时进出境货物,主管地海关可凭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ata单证册持证人的延期办理材料,办理不超过6个月的延期手续,可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办理延期。

商务部支持出口企业对外供应口罩

3月12日,商务部召开网上例行新闻发布会。商务部外贸司司长李兴乾明确表示,中国政府将继续支持出口企业组织口罩等医疗物资对外供应,为全球防疫作出应有贡献。

李兴乾在3月5日的例行发布会上也坦言,口罩属于自由贸易产品,中国政府未设置任何贸易管制措施。疫情发生以来,商务部作为对外贸易归口管理部门,从未发布过有关口罩及其生产原材料出口的禁令,企业可以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相关贸易。

根据国家药监局公布信息,截至3月11日,全国共有医用防护服医疗器械注册证216张,因疫情防控应急审批共新增加175张;共有相关生产企业184家,因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审批的企业新增了143家。我国防护服最大日产能力已达842000多套。

全国共有医用防护口罩注册证119张,因疫情防控应急审批了66张;现在共有生产企业96家,因疫情防控急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审批的企业新增了43家。据统计,医用口罩最大日产能已经超过180万个。

出行

多国宣布关闭边境

3月17日消息,欧盟成员国领导人已同意将暂时关闭欧盟边境,为期30天。4月份的欧洲展会是不要想了。不仅如此,欧盟内部各国之间也关闭了部分边境。

加拿大3月16日宣布将对大多数非居民关闭边境;

美国将与加拿大临时关闭边境,暂停非必要的往来;

俄罗斯从3月18日起至5月1日,暂时限制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入境;

澳大利亚3月20日起对所有非澳大利亚公民和非永久居民执行旅行禁令;

新西兰19日宣布关闭边境;

马来西亚从18日起禁止马来西亚人离境及非马来西亚人入境;

智利从18日起暂时关闭边境;

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15日关闭了边境。

此外,一些国家的签证政策也有调整:

美国从3月18日起在全球大部分国家停止提供签证服务;

阿联酋3月19日起暂停免签落地签政策;

印尼3月20日起将暂停所有国家免签落地签。

近期有出行计划的朋友,务必随时查询目的国的入境管制政策。

另外请放心,目前关闭边境的国家基本都有声明,货物运输不受边境管控措施影响。

广交会

春季广交会是否延期?商务部回应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3月13日举行发布会,商务部外贸司司长李兴乾就今年春季广交会是否考虑延期问题给予回应:广交会是中国对外贸易和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是中国外贸的晴雨表和风向标。目前,第127届广交会的筹备工作正按计划有序进行,商务部、广东省将按照3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继续做好准备工作,助力企业拿订单、拓市场,稳住外贸基本盘。

广州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13日也刊登消息称,“广交会按原计划推进筹备”。文中介绍:今年的春季广交会正将外防输入、防控防疫作为工作重点。据称,本届广交会防控防疫方案,会按照国家防控防疫的最高标准来做。参展商们除了配齐口罩、免洗洗手液、消毒酒精等各类防疫物品,多手段避免用餐、洽谈人员聚集,还采用了钉钉、微信、公司内部视频网络会议等多种形式联络新老客户。往年广交会期间客商热门预订的酒店,消毒杀菌严格防控、无接触服务等已经普及,大部分星级住宿型酒店都能为客商提供送餐到客房服务,还上线了安心住服务。

官网地址:

http://www.gd.gov.cn/gdywdt/ydylygd/content/post_2929925.html

而近日在网上流传的参加广交会“需要提前14天到广州进行隔离”的消息有不准确之处。

广东的规定是:从3月19日零时起,广东所有从国外入境来粤的中国籍旅客,以及在来粤之前14天内,有韩国、意大利、伊朗、日本、德国、法国、美国、西班牙、英国、泰国、菲律宾、瑞士、瑞典、比利时、挪威、荷兰、丹麦、奥地利、马来西亚等19个国家旅居史的外国籍旅客,都要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的防控措施。

此外,网络流传的广交会推迟到5月15日举办的消息,目前没有任何官方证实,请以广交会官方通知为准!

《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密码忘了(15个范本).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最新加入范本

相关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