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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正式施行后,关于印花税的知识就成了大家讨论热度最高的话题。那么,你知道截至目前,有哪些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吗?小编为大家梳理了10类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合同,快快收藏起来!
01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44号)第二条规定,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02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二条规定,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03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第34号)第三条规定,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04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图书、报刊等征订凭证征免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第142号)第二条规定,各类发行单位之间,以及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书立的征订凭证,暂免征印花税。
05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第二条规定,对商店、门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不贴印花。
06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第三条规定,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印花。
07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第六条规定,对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印花。
08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第十条规定,企业与主管部门等签订的租赁承包经营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不应贴花。
09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第十四条规定,车间、门市部、仓库设置的不属于会计核算范围或虽属会计核算范围,但不记载金额的登记簿、统计簿、台账等,不贴印花。
10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军火武器合同免征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0〕200号)规定:一、国防科工委管辖的军工企业和科研单位,与军队、武警总队、公安、国家安全部门,为研制和供应军火武器(包括指挥、侦察、通讯装备,下同)所签订的合同免征印花税。二、国防科工委管辖的军工系统内各单位之间,为研制军火武器所签订的合同免征印花税。
来源:中税答疑
税务局对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有过规范,按印花税条例规定,依据合同所载金额确定计税依据。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从2023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印花税法有明确规定。
常见的合同签订方式有以下几种,来看看哪种可以按不含税的计算印花税:
以上三种常见的合同签订方式,只有第三种可以按不含税金额计算印花税,其他两种都不满足。
印花税属于行为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五条规定:“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也就是说,发生了合同行为就发生了印花税纳税义务。印花税虽然纳税的义务已发生,但并非在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发生缴纳义务。在印花税缴纳时间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十六条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另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那么在纳税人未缴纳印花税之前,因各种原因合同并未得到履行的情况下,是否缴纳印花税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25号)第七条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应税凭证一旦确立,就意味着产生了应税行为,纳税人应当按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按比例税率计征的印花税,应按合同记载的应税金额,按照《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对应的税率计算贴花,而不取决于该合同是否兑现或兑现多少来贴花。
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2号)第三条第七款规定,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按照国税地字〔1988〕第25号规定,不论合同是否履行都应当缴纳,就根本没必要说“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既然专门明确了这个问题,其隐含的一层意思是说合同未履行的,尚未缴纳的印花税也不再缴纳。合同本来就未履行,而合同又不需要在税务机关进行备案,我相信纳税人也不会主动告知税务尚未履行的合同吧。还有,就好比个人去税务大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因购买方反悔合同未最终履行,税务人员怎不能把纳税人叫回来说:“你还要给我补个印花税吧”。
问:我公司向其他公司投资,签了股权投资协议,需要交印花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十、“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所以,如果是从公司其他原有股东手上取得,则涉及“股权转让书据”印花税;如果直接投资取得,因投资合同不是印花税应税合同,则不需要计贴印花税。怎么交可以按月随其他合同一起申报。
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对自己做好投资,让余生增值,聪明人都会这样选择,你是不是也跃跃欲试了呢?
一
定义
1.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又称为人力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最大特点:劳动关系与用工关系相分离。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2、劳务分包
劳务分包属于建筑工程分包范畴,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承包企业即劳务承包人完成的活动,劳务分包是以提供劳务为目的的分包,它是承包人内部劳务清包(包人工)的一种形式。
【提醒】劳务分包与工程分包不是一个概念,劳务分包的内容仅为工程施工中的劳务部分。工程分包则包含完成专业工程的所有工作包括提供专业技术、管理、材料的采购等等。工程分包的内容一定包含劳务内容,劳务分包在工程范围内只是工程分包内容的一部分。劳务分包与工程分包的管理不同、合同标的的指向不同主体选择不同、能否再转包的资格不同。
【趋势】
1、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设立专业作业企业资质;
2、严禁用劳务分包合同代替劳动合同,杜绝代签合同,到2023年基本实现劳动合同全覆盖
劳务公司将被“专业作业企业”替代。
二
相同之处
实际用工单位或发包单位都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三
不同之处
1.法律适用不同,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分包适用合同法。
2.管理主体不同,劳务派遣中的员工,由用工单位直接管理,劳务分包中的员工由承包方直接管理
3.合同标的不同:劳务派遣的标的是“人”劳动力,劳务分包的合同标的是“事”,劳务成果。
4.税收政策适用
(1)行业不一样,劳务派遣是现代服务项下商务辅助服务,建筑劳务分包是建筑服务
(2)适用税率/征收率不一样,
一般纳税人:
劳务派遣可以全额按6%征税,也可以差额按5%,
建筑劳务分包一般计税按9%,简易计税方法按3%。
小规模纳税人:
劳务派遣可以全额3%(自202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可以选择按1%的征收率全额征收增值税),也可以差额5%。建筑劳务分包3%征收率
(3)开具发票
劳务派遣一般计税方式下,可以全额开具专用发票,差额计税方式下,差额部分开具普票,其中选择差额纳税的,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建筑劳务分包不可以差额开票,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4)建筑企业接受服务区别
建筑企业接受劳务分包可按规定享受差额政策(预缴差额和简易计税交税差额),接受劳务派遣服务不允许享受差额政策。
(5)印花税
劳务派遣合同非印花税应税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劳务分包合同需要按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缴纳万分之三的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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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在我国,税收是具有强制性的,印花税就是其中的一种,但是很多人却被印花税的缴纳弄晕了头。在此,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股权转让印花税怎么交相关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股票印花税怎么算?
股票印花税指对新发行的各种形式的股票征收的印花税.以发行股票的有限公司为纳税人,主要包括有限保险公司和有限银行公司.股票印花税以股票的票面价值为计税依据.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08年9月19日起,对股票印花税政策进行调整,由现行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税率保持1‰
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股票印花税,改为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股票印花税,授让方不再征收
股东增资如何缴纳印花税?
1、“记载资金的账簿”需要缴纳印花税,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万分之五缴纳。
2、股东增资,如果只是认缴,没有实际出资时,而且财务也未进行账务处理,则“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账簿没有发生变化,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当股东实际出资时或财务进行了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 贷: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则需要缴纳印花税。
3、税收优惠:2023年5月1日起,“记载资金的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适用于所有企业;2023年1月1日后,小规模纳税人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减半征收。因此,股东增资时,一般纳税人企业按照万分之五减半缴纳印花税;小规模企业按照万分之五减按25%缴纳印花税。
股权转让都需要缴纳什么税
1、公司转让股权涉及以下税种: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
2、个人股东转让股权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股权转让的形式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2)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总结:上述内容就是企的宝财税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的关于增资换取股权如何缴纳印花税(股权转让如何交印花税)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需了解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我们企的宝财税。
房屋租赁印花税,到底谁来交呢?
房子是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不管是生活的需要,还是以这所冷冰冰的建筑赋予家的意义!我们离不开房子,那无论是打工还是创业,我们都会需要租办公场地或者租住房,这里就会涉及到一个房屋租赁合同。我们普通工薪阶层对合同里的一些税率一些原则性问题可能都不太了解,今天金老师就和大家聊一些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的问题。
《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的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从性质上属于经营租赁合同,其适用税率为千分之一(1‰),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印花税宣传提纲》(国税地字[1988]第012号)的通知规定:
按比例税率纳税而应纳税额又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对财产租赁合同规定了最低一元的应纳税额起点,税额超过一角但不足一元的,按一元纳税。就单笔租赁合同纳税而言,如租赁金额为300元,应纳印花税0.3元,由于不足1元,所以按1元贴花;而如果租赁金额为1600元,则应纳印花税1.6元,而不是四舍五入按2元贴花,因此,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也应以角为最低计量单位,超过1元应全额贴花,不存在尾数取舍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的计税依据:是租赁金额,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适用税率千分之一。应交印花税=20年*1000000元*千分之1=20000元
1.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的税率是0.1%;印花税在“签合同时”按合同金额缴纳。
2.印花税是这样规定的: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未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
对财产租赁的印花税有特殊规定:最低一元应纳税额起点,即税额超过一角但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计。
注意:
注意1:
不仅仅是房屋租赁合同,包括机械设备、车辆等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印花税都是按照千分之一缴纳。
注意2:
房屋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印花税即要缴纳,比如我签订了20年的房租合同,每年租金500万元,合同总金额1亿元,则应一次性缴纳印花税=10万元。
注意3:
印花税一旦缴纳不得因为合同中止而退税,因此印花税属于一次性的,不存在反悔的情况。
注意4:
物业管理费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因此签订房租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区分开来,比如:房租500万元,物业费100万元,合计600万元,这样就只是针对500万元的房租合同缴纳千分之一的印花税
注意5:
对于个人出租房屋是否缴纳印花税问题,需要区分住房还是商铺?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印花税,个人出租商铺写字楼等,是要征印花税的。
注意6:
对于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没有约定租赁期限,只是规定了日租金是多少的,这类合同不需要按照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注意7:
合同印花税属于双向税、行为税,一经签订,双方都要缴纳印花税。
注意8: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印花税有减半征收的优惠,一般纳税人不存在减半优惠。
很多朋友对于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该谁交付、及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是多少?
在税收法规上,订立合同的双方都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即使是合同约定税负由物业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法规文号:国务院令【1988】第11号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八条 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我们租房子一般都是按月交租,很少有一次性交租的情况,毕竟很有可能会来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但在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上,签订合同的时候就已经由立合同人按照租赁金额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了,缴纳之后也不会因为合同中止而退税。所以专家们的建议是签订合同时只规定月(天)租金标准而不确定租赁期限的,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这里也要提醒各位老板或者财务记账人员,无租赁期限房屋租赁合同没有具体的租赁金额,不能因此而忽视印花税贴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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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资产评估事务所签订的资产评估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从该规定可以知道,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简单说来其实就是:属于规定列举事例就纳税,不属于就不纳税。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营业账簿是指生产、经营用账册,其中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 。
根据(豫地税函发〔1995〕42 号)规定,企业资产评估后,其营业账簿中“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比评估前调增的,其增加部分应于次年年初征收印花税。意思就是说,如果评估结果显示:企业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数产生了评估增值,在评估基准日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的期初就增加的部分缴纳印花税。
比如:a公司因资金链断裂,无法继续运营,但它在物流行业内具有广泛的影响力以及近25%的市场占有率,b公司是某集团企业的子公司,该集团主要业务是房地产开发与酒店管理,在省内各地市拥有高端酒店和楼盘,随着近三年的疫情影响,该集团营收大幅降低,急需开拓其它相关行业的市场,一来在该基础上进行资源整合,以达到降低酒店运营成本的目的,二来希望通过供应链的管理进行边沿行业的横向发展,通过b公司合并a公司进而跨入物流行业。
于是,由b公司与c评估企业签订评估合同,对a公司2023年11月31日的整体价值进行评估,为合并提供数据支持。经c公司专业评估人员全面了解,对a公司全部资产与负债的全面清查与评估,a公司整体权益价值增值500万,其中实收资本350万,资本公积150万,在这种情况下,b公司需在2023年1月份根据增值的500万相对应的印花税税率0.5‰缴纳印花税(如果b公司为小微企业的话,该缴纳数额将减半优惠)。当然,这样缴纳印花税的前提是:当地已经发布与评估增值相关的印花税的规定,并且该规定在有效期内。
而签订的评估合同,因为不属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所列举的征税范围,所以,不征收印花税。
深圳a物流服务公司,主营为从事物流代理服务,为国内客户提供出口货物的物流服务,问:该a物流服务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a物流服务公司是代理方,没有纳税义务但应负责代理纳税, 根据国税发〔1990〕173号文第二条规定,关于纳税人的确定在货运业务中,凡直接办理承、托运运费结算凭证的双方,均为货运凭证印花税的纳税人。代办承、托运业务的单位负有代理纳税的义务;代办方与委托方之间办理的运费清算单据,不缴纳印花税。
中道财税:房地产建筑业财税问题解决专家
<原创> 作者:李舟
案例:a公司将商铺租赁给b公司,租期十年,每年租金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固定租金100万元,第二部分为浮动租金,计算方法为b公司收入的5%。请问a公司印花税如何缴纳?
一、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如何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二、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计算基数究竟是多少?
印花税计算基础通常为合同总金额,通常情况下这里的总金额应为不含增值税的金额,如果合同中并未将不含税金额单列,就要按照含税总金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本案例问题的争议点在于两点:
第一,印花税应按照每年度租金计算缴纳还是十年总金额计算缴纳?这个问题其实已经交代清楚,既然是合同总金额,当然应当按照十年总金额,而不是当年度租金计算;
第二,案例中的浮动租金部分如何计算,是否缴纳?合同中明确表示总的租金由两部分组成,当然包括100万的固定租金和当年度收入5%的浮动租金,都要合并作为基数缴纳印花税。但浮动租金尚未发生,也无法准确计算,应该怎么办?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1988)25号) 文件对于这个问题做过界定:
4、有些技术合同、租赁合同等,在签订时不能计算金额的,如何贴花?
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基于这个原则,本案例中,固定租金应该计算十年按照1000万缴纳印花税,浮动部分应待实际发生后再计算补缴,那么这里的计算补缴应该是每年计算补缴还是十年计算补缴?我的看法是如果按照合同约定每年结算,就应当每年补缴。
三、合同旅行三年以后双方解除协议印花税多交怎么办?
如果三年后双方解除协议,a公司共计收取b公司租金固定部分300万,浮动部分150万,合计450万,而前期印花税已经按照1000万固定部分缴纳,能否退回?
还是在《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1988)25号) 文件对于这个问题做过界定:
9.某些合同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应否补贴印花?
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在合同签订时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因此,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贴印花。
因此无论未来合同结算数据低于或高于合同数字,印花税这一页已经翻过去了,不需要补缴,也自然不能够退回。
印花税虽然很小,但它跟大家的经营有着密切的关系,存在的意义也十分重大。小编,对印花税的相关梳理,会让各位对印花税有一个全新的认识,在以后遇到印花税的问题也会从容应对。
01
仅去年一年
印花税就出台了2项政策
去年8月12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公告,自8月25号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停止代征代缴印花税业务!纳税人在缴纳印花税时应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相关规定办理!
然而,同年9月16日,国知局再次发布通知:
9月16日起恢复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代征代缴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印花税!2023年9月16日前未缴纳印花税的,可于2023年9月16日后按原缴费渠道办理缴税。
两个印花税缴纳公告出现时间,间隔不超过一个月,说起变更回来的原因,主要是考虑到纳税人缴纳印花税的便利性!
不管怎么说,变更回来对纳税人来说终归是一个好消息!解决了大家的一些不便之处!
关于印花税最新规定就和大家分享到这,接下来的知识可谓干货满满!相信大家看了后面的内容,对于印花税肯定会有一个全新的认识,在后面的工作上遇到关于印花税的问题也基本都可以迎刃而解啦!
02
印花税的最新税率表
一、根据印花税条例,应税凭证包括以下5项:
应税凭证包括
1、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
二、纳税人的种类分为:
应税凭证包括
1、立合同人,即书立经济合同的各方当事人;
2、立账簿人,即开立并使用营业账簿的单位和个人;
3、立据人,即书立产权转移书据的单位和个人;
4、领受人,即领受并持有权利、许可证照的单位和个人;
5、使用人,是指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注意:
1、如果一份合同或应税凭证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签订,签订合同或应税凭证的各方都是纳税人(证券交易除外),应各就其所持合同或应税凭证的计税金额履行纳税义务。
2.、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3、书立应税合同的当事人(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是印花税的纳税人,但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不属于立合同人,不缴纳印花税。
——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不包含增值税;同时相关规定也明确了在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合同如何判定相应的印花税纳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下简称“《印花税法》”)[1]已于2023年7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该法全文早前于2023年6月10日通过并颁布,安永曾在该法通过当月即发布了相关资讯讨论相关内容及影响。
《印花税法》由之前执行了三十多年的《印花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税制基本框架总体未变,在某些规定上作出了些许调整。同时,财税主管机关也于近日出台了更为详细的指引,对纳税人、应税凭证、计税依据、免税、衔接问题等作出了更为细致的规定,也于2023年7月1日同步生效执行[2]。因此,本文回顾《印花税法》的相关内容及其变化,并结合近日发布的相关印花税法规,讨论印花税制度的变化、已明确的问题及企业的应对等。
新印花税制度带来了哪些税负的主要改变?
某些应税合同的印花税税率有所降低
下表列示了自2023年7月1日起印花税税率降低的应税合同:
虽然新《印花税法》将资金营业账簿法定税率自0.5‰降为0.25‰,但早自2023年5月1日起,资金营业账簿已减半征收印花税[3],即实际税率已为0.25‰。
某些应税凭证不再纳入印花税应税范围
之前权利、许可证照按件征收5元印花税,新的印花税制度下已取消,也就是说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等将无需按件贴花。此外,未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也不再需要贴花。
新的印花税制度具体明确了哪些政策技术问题?
明确在中国境外书立的合同应如何判定印花税纳税义务
在《印花税法》实行之前,虽然也规定了在中国境外签订的合同,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缴纳中国印花税,并在带入境内时办理完税[4],但具体执行中,仍然存在“合同使用地”判定上的诸多争议。
新的印花税制度明确了在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合同的印花税纳税义务,更明确阐释了在境外书立的合同如何判定为“境内使用”。
如何判定一项合同为“中国境内使用”
根据不同的合同标的性质,新印花税明确列出了相应的判定“使用地”的标准
不视为在“中国境内使用”的情形
上述判断跨境合同的规则与增值税关于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判定规则大体一致。因此,也如增值税的判定规则一样,在《印花税法》下,对于境外书立的合同标的,将以下两种情形明确列举为“不视为境内使用”:
1)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动产或者列明的无形资产(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
2)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关于股权转让合同相关印花税适用的技术讨论
根据上述规定,以股权转让协议为例,如果该协议在中国境外签订,我们在以下例举两种无需在中国缴纳印花税的情形:
1) 示例一:中国企业或个人将其持有的境外公司的股权,向境外单位或个人转让
2)示例二:境外单位或个人将其持有的境外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中国企业或个人
图1:
注:以上示例仅做举例说明,非真实案例。
根据前述判定原则,上述示例中协议签订地位于境外,且不涉及转让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因此不负有中国印花税的纳税义务。
应注意的是,如果该协议在中国境内签订,上述示例一和示例二的交易的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地在中国,虽然不涉及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仍产生中国印花税纳税义务(见图2):
图2:
注:以上示例仅做举例说明,非真实案例。
另外,需要注意在间接股权转让(即股权转让协议的标的为中间控股公司(处于中国境外的公司)的股权)情形下,股权转让协议在境外签署时纳税人可能面临的印花税问题。在企业所得税制度下,非居民企业通过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等财产,可能被税务机关重新定性该交易,确认为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产生中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在此情形下,是否会有地方税务机关在判定印花税纳税义务时,也会考虑该股权交易的标的是中国居民企业股权?从法理而言,“穿透”而重新定性一项间接转让交易的法律依据为企业所得税下的一般反避税制度,其判定规则不应适用于印花税。但如有类似情况,建议与专业人士联系并和税务机关讨论政策适用的法律依据,以规避可能的潜在风险。
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不包含增值税
《印花税法》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所列金额,但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因此建议纳税人在合同中分开列明金额和所涉增值税税款,如未注明增值税,将导致税务机关将全额作为印花税计税依据要求纳税人缴纳印花税的风险。
明确了合同中存在多方主体的纳税人判定
当一份合同涉及多方主体时,纳税人为对应税凭证有直接权利和义务的人。7月1日生效的新规定明确,对于涉及三方主体(产权人、买受人、拍卖人)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按照买卖合同或者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时,纳税人为产权人和买受人,拍卖人不缴纳印花税。
此外,采用委托贷款方式书立的借款合同,一般涉及三个相关方,即受托人、借款人、委托人,7月1日生效的新规定中明确,此借款合同的纳税人为受托人和借款人,不包括委托人。
明确了涉及两方以上的纳税人如何计算印花税
《印花税法》及其规定明确了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中涉及两方以上的纳税人如何计算缴纳,即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如果未列明各自涉及金额,则由纳税人平均分摊税负。
其他明确的相关税收征管事项
►境外纳税人如何缴纳中国印花税——当境外书立的合同被判定为在中国境内使用从而产生中国印花税纳税义务时,则产生了相关境外纳税人如何缴纳印花税的问题。相关规定见下表:
► 明确了应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根据规定,印花税纳税人应当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合同数量较多且属于同一税目的,可以合并汇总填写。
► 明确了印花税可退、可抵税的情形——除了可能补税外,根据印花税的相关规定,因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原合同所列金额而变更合同导致合同金额减少的,可以就减少部分已缴纳的印花税金额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同理,如果纳税人因计算错误导致计税依据增加可以进行调整,并对已缴纳的印花税部分申请退还或者抵缴。
根据规定,当合同所列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时,纳税人可以选择是否变更合同所列金额,若不变更的,以原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
► 取消了“轻税重罚”的规定——按照之前的印花税处罚规定,对应纳税凭证少缴印花税的,税务机关最高可处以应补印花税款金额20倍的罚款。现行印花税法将处罚统一按照征管法的相关规定处理,例如对未缴或少缴印花税的,处罚从上述最高20倍降至最高5倍。
下一步
《印花税法》及其相关规定已于7月1日生效执行,建议企业相关人员:
尽快审阅相关合同,包括:
► 境外书立的合同,按照相关规定判断是否属于在境内使用从而产生中国印花税纳税义务
► 涉及税率变化的合同,如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以及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 涉及计税依据变化的合同,如财产保险合同(由投保金额的0.3‰改为保险费的1‰)
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进行综合申报,合同数量较多且属于同一税目的,可以合并汇总填写
将合同价款与所涉增值税税款分列
由于新法刚开始执行,企业还需留意是否有相关单行文提供更多技术和执行细节。如对本次印花税相关制度的施行所产生的影响有疑问,可以与税务机关讨论或寻求专业人士的协助。
注:
1. 主席令[2021]89号
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2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23号、国家税务总局[2022]14号
3. 财税[2018]50号
4. 国税发[1991]155号(自2023年7月1日起被废止)
本文是为提供一般信息的用途所撰写,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法律或其他专业意见。请向您的顾问获取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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