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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印花税法》实施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2号)。在这个文件中第三条第四款规定:
纳税人转让股权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认缴后尚未实际出资权益部分)确定。
但是,大家对于22号公告中写的“不包括列明的认缴后尚未实际出资权益部分”究竟指的是什么含义?什么样的股权转让合同中列明的认缴但未实际出资的部分不缴纳印花税,合同究竟是怎么写的?或者,对于纳税人股权转让合同中“认缴但未实际出资权益部分的转让”究竟应该如何写才属于22号公告不缴纳印花税的情况?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终于看到“上海税务”官方微信公众号的一个针对印花税问题的答疑中给出了一个案例:
案例
甲某持有a公司100%的股份,对应注册资本认缴份额1000万,已实缴金额为500万。
甲某与乙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a公司100%股权的转让价为60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毕后,转让方不再承担对目标公司的任何出资义务,受让方履行标的股权中认缴但未实缴500万的出资义务。其中已实缴出资500万部分对应的转让价款为550万;未实缴出资500万部分对应的转让价款为50万。
根据上述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列明的已实缴出资部分的转让价款550万。
解读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对于股东认缴出资的股权(如果未实缴),这部分股权是否就可以零对价转让?实际上,从这个案例也可以看出,实务中认为已认缴、但未实缴的股权就可以零价转让的观点是不对的。因为,股权的出资权(投资权)也是有价值的。比如,宁德时代这家公司大家非常看好,但不是你想投资就可以投资的。如果某个股东当初认缴了宁德时代的股权,但没有实缴,对这部分未实缴股权转让给第三方,同时要求第三方履行实缴义务,这种未实缴股权的转让肯定也是有价值的,不可能为零。
其次,鉴于目前我国对于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资本金可以分期到位。所以,股东认缴的股权在转让时,部分是已经实缴的,部分是未实缴的。那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2号说的意思是,对于股权转让协议中,如果部分股权已经实缴,部分股权未实缴,那对于未实缴的股权的转让,应该是认定为一种权力的转让,而不是“产权转移书据”,这部分可以不缴纳印花税。
但是,正如案例中所列明的,如果你要对这部分未实缴的股权转让不缴纳印花税,你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必须要区别清楚,已实缴的股权转让价格是多少,未实缴的股权转让价格是多少,合计总价是多少。
当然正常情况下,未实缴的股权的转让价格=同比例已实缴股权的转让价格-待认缴的出资金额(这个是基于虽然未实缴,但这部分未实缴股权在实缴前和已经实缴股权在分配权利上是一样的)。比如,上海税务这个案例就反映的类似这种情况,100%的股权(1000万注册资金),只实缴了500万(50%),但是现在100%股权的转让价格是600万。那对应50%实缴的股权转让价格是550万,未实缴的50%股权转让价格是50万,也就是同比例实缴股权的转让价格(550万)-未实缴资本金(500万)=50万。
但是,如果公司章程明确约定,认缴股权未实缴,在实缴前不享受分红权或有其他权利限制,这些因素也要反映在未实缴的股权的转让价格的调整中,这个调整就不是这么简单。
所以,我们说了,正如上海税务这个案例中说的,如果要避免印花税金额划分争议,你最好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明确将实缴部分股权转让价格和未实缴部分股权转让价格都分别写清楚,别只标一个总价,避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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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甲、乙分别认缴70万元和30万元设立a公司,分别占股70%和30%。甲按照公司章程约定实缴了70万元,乙未实缴。
2023年6月,公司净资产为80万元,在征得甲同意后,乙将30%股权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丙,并约定丙在受让股权后三个月内实缴30万元。股权变更登记后,税务机关认为乙应纳个人所得税4.8万元,乙认为不应纳税。由此产生税务争议。
2023年3月1日《公司法》修订实施后,注册资本实缴制转变为认缴制,如何进行税务处理,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发布)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对于股东未实缴出资或少出资情形下转让股权个人所得税问题,实务中一直存在不同观点。
根据税法,上例中a公司的净资产为80万元,乙持有的30%股权对应净资产为24万元,以0元的价格转让,属于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以对应净资产份额24万元核定其转让收入,实际初始投资成本0元,应纳税额=(24-0)*20%=4.8万元,税务机关的核算于法有据。
但,根据公司法,按实缴出资分红是基本原则,在对股东投资权益没有特别约定情况下,乙未实缴出资,其在年底不享有利润分配权,丙在年底受让时,亦不享有分红权。根据税收合理性原则,对乙按30%对应的账面净资产核定其股权转让收入,存在不合理性。
根据税法关于“正当理由”的规定,乙可以提供未实缴、转让方与受让方均于此时无法取得分红而予以0元转让的正当性。实际上,甲一个人取得全部利润分配并以全部利润为基数缴纳个人所税,且丙于三个月后充实资本金,国家总体税收没有减少亦未延迟。
现假设:甲、乙分别认缴70万元和30万元设立a公司,分别占股70%和30%。甲实缴70万元,乙只实缴了10万元,现公司净资产80万元。在征得甲同意后,乙将10%股权以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丙,并约定丙在受让股权后三个月内实缴20万元。此时,10%股权对应的实际原始投资成本=10*10%/30%=3.33万元,对应净资产份额=80*10%=8万元,转让收入不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和初始投资成本,不属于转让收入明显偏低情形。应纳税额=(8-3.33)*20%=0.93万元(以上扣减均不考虑印花税、登记费等相关税费)。
个人转让已经实际缴纳出资的股权,在股权转让时,转让价格是否公允,在《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以下简称“67号公告”)中已经有明确规定,不再赘述。
如果个人转让的是认缴的股权,税务机关如何界定转让价格是否公允?如何计算转让方的个人所得税?
我们先看一个案例:
a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甲和乙两个自然人分别认缴60万元(已实缴45万)和40万元(已实缴25万)。甲和乙拟将未实际出资的30万股以0元价格全部转让。股权转让上月a公司净资产140万元,a公司账面不存在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不考虑股权转让过程发生的印花税及其他费用,甲和乙转让认缴股权的公允价如何界定?需要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该案例所描述的情形,在实务中比较常见。这个案例涉及几个实务问题需要大家引起重视。
一、实缴股权和认缴股权并存的情况下,优先转让哪项股权
如果转让方个人的股权都是实缴股权,或者都是认缴股权,不存在这个问题。在既存在实缴股权,又存在认缴股权的情况下,个人转让股权是否要优先转让实缴股权,然后才能转让认缴股权?
这个问题在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规章中没有明确规定。
但在实务操作中,当转让方既存在认缴股权,又存在实缴股权的情况下,即便转让合同中约定只转让认缴股权,主管税务机关也可能会要求转让方按实缴股权占比对转让的股权进行拆分,分别按实缴股权和认缴股权确定转让价格及应该缴纳的税款。
二、认缴股权的公允价如何确定
如果该0元转让价格低于公允价格,则税务机关会按照公允价格界定股权转让收入,并以此为基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针对上述案例,甲和乙转让认缴股权的公允价格该如何界定?
(一)观点1——公允价为60万元
此观点认为,a公司净资产140万元,对应的股数为70万股,按照67号公告的规定,每股公允价就是2元。将转让的股数30万股(无论是实缴还是认缴)与每股价格相乘,即可计算得出公允价格为60万元。
甲和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60×20%
=12(万元)
该观点的致命弱点就在于将实缴股权和认缴股权混为一谈,错误地将实缴股权的每股价格生搬硬套到认缴股权。按此观点,如果甲和乙转让全部100%股权,则公允价格就应该为200万元(100×2)。
而a公司的净资产总计才不过140万元!按照67号公告的原则,就a公司的实际情况,所有股东的全部股权公允价值最多也不可能超过140万元!
因此,观点1不可取。
(二)观点2——公允价51万元
该观点认为,如果要套用67号公告的精神,就需要把认缴的股数按1元价格先计入净资产额。这样a公司的净资产就是170万元,而不是140万元;对应的股数是100万股,而不是70万股。则:
转让30万认缴股权的公允价
=30×(140+30)÷(70+30)
=51万元
甲和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51×20%
=10.2(万元)
该观点看似合理,但也存在一个缺陷。就是认缴的股数为什么要按1元价格先计入净资产额,而不是其他价格。在理论上缺乏合理的解释。
(三)观点3——按认缴股权是否参与利润分配确定价格
个人转让注册在北京的公司股权时,被投资方公司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一张《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按照该表附件说明的规定,当认缴的股权不参与利润分配时,自然人股东可以0元转让;当认缴的股权参与利润分配时,就需要按被投资方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之和乘以转让比例确定转让价格。
该观点从认缴股权是否参与利润分配两个角度进行考虑,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对比较合理。
如案例中的情况,甲和乙都同时存在实缴股权和认缴股权,在认缴的股权参与利润分配和不参与利润分配的情况下,主管税务机关会如何计算转让价格及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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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在我国,税收是具有强制性的,印花税就是其中的一种,但是很多人却被印花税的缴纳弄晕了头。在此,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股权转让印花税怎么交相关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股票印花税怎么算?
股票印花税指对新发行的各种形式的股票征收的印花税.以发行股票的有限公司为纳税人,主要包括有限保险公司和有限银行公司.股票印花税以股票的票面价值为计税依据.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08年9月19日起,对股票印花税政策进行调整,由现行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税率保持1‰
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股票印花税,改为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股票印花税,授让方不再征收
股东增资如何缴纳印花税?
1、“记载资金的账簿”需要缴纳印花税,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万分之五缴纳。
2、股东增资,如果只是认缴,没有实际出资时,而且财务也未进行账务处理,则“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账簿没有发生变化,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当股东实际出资时或财务进行了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 贷: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则需要缴纳印花税。
3、税收优惠:2023年5月1日起,“记载资金的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适用于所有企业;2023年1月1日后,小规模纳税人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减半征收。因此,股东增资时,一般纳税人企业按照万分之五减半缴纳印花税;小规模企业按照万分之五减按25%缴纳印花税。
股权转让都需要缴纳什么税
1、公司转让股权涉及以下税种: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
2、个人股东转让股权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股权转让的形式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2)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总结:上述内容就是企的宝财税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的关于增资换取股权如何缴纳印花税(股权转让如何交印花税)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需了解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我们企的宝财税。
转让股权就是公司的股东把自己的股份给另外一个人,这个是有偿的,要是无偿的也是要缴纳税费的,印花税是肯定有的,要是转让方还是自然人股东的就会缴纳个人所得税。
网友咨询:
股权转让涉及的税有哪些?
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徐祎辉律师解答:
个人股权转让涉及到的税有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如股权转让方是个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按照转让成交价减去当初出资价和费用,按照此差额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印花税适用税率为书据所载金额5‰。
企业股权转让涉及到的税有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双方按照产权转移就股权转让书据计贴印花税,适用税率为书据所载金额5‰ 。
徐祎辉律师解析:
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缴纳各种税费。
当转让方是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股权转让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具体如下:
企业所得税
(一)一般政策规定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因此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的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同时《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其中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印花税
(一)非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发生的企业股权转让行为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和细则,以及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这里的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是指未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书立的书据,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票转让所书立的书据。
税目:由于属于财产所有权转让行为,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税率: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第十一项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应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二)股票转让所立书据
财政部对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书立的书据怎样征收印花税作出了专门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08年9月19号起,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进行调整,由现行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税率保持1‰。即对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改为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
(三)税收优惠股权分置
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
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士,曾获沈阳市司法局‘第二届法律援助律师提名奖’。徐律师专注房地产及建筑纠纷案件。擅长企业劳动纠纷及风险规避,办理民商事经济纠纷,合同纠纷及侵权纠纷的案件。
深圳税局回复:以1元价格转让股权,印花税如何缴?
以1元价格转让股权并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请问如何缴纳股权转让合同的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为应纳税凭证。同时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 。因此,股权转让合同印花税按照“产权转移数据”按所载金额0.5‰贴花 。
若纳税人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日期:2020.7.23
来源:深圳税务
重大变化!股权转让必须先完税?那到底交哪些税?
一说到交税是不是心里慌慌的。别怕!咱是诚信纳税人,该交就交,偷税漏税不存在的事。
说到股权转让,其实也分为企业法人股东股权转让和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到目前为止,多地税局针对股权转让,要求必须先完税后转让,并且也随之加大了对股权转让行为的稽查力度!
注意⚠️:个人转让股权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在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时,必须持有税务机关提供的《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完税情况表》!
下面就和大家一起分析股权转让交哪些税!
一
[握手]企业法人股东股权转让
税务局虽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先交税再转让,但我们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股权变更后也需要完税。
1、印花税
股权转让金额的万分之五
2、企业所得税
(股权转让金额-股权取得原值)*25%
[握手]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
自然人股权转让就需股权转让双方协商股权转让的金额,然后拿着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财务报表、印花税表和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等等资料,在税务局窗口提交资料,审核通过后交税。
完税后拿着税务局出具的《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完税情况表》去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提交资料。
1、印花税
股权转让金额的万分之五
2、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金额-股权取得原值)*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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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税费:个人股权转让涉及到的税有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企业股权转让涉及到的税有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
《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第十条解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属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
2023年3月1日,国家正式改革了工商登记制度,把注册资本的实缴制改为了认缴制,同时还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限制,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零元创业当老板。
当老板(股东)的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股权转让也越来越频繁。本来股权转让的涉税处理就比较复杂,而认缴制下的股权转让更为复杂。
个人股权转让只涉及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咱们好好分析下在认缴制下个人所得的涉税处理。
股权转让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9个税目之一的财产转让所得,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应交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价-股权计税成本-股权转让相关税费)×20%,公式非常简单,但是要准确把握股权转让价和股权计税成本就有些困难了,可以说工商局给税务局出了一个不小的难题。
认缴制下股权转让价格难以确定
有人说这有什么难确定的啊,按公允价值确定转让价格啊!上市公司有公允价格,这一般的小企业哪有什么公允价值,有人觉得得这公司值1000万,有人觉得只值500万,公允价值肯定是没法操作的,有人说可以找评估机构的,话说回来,这评估公司也没个准,基本上也都是瞎蒙的。
那税务局不可以做评估吗?
还真不行,对于二手房的转让价格,税务局已经有评估系统,但是对股权转让确实没有评估系统,税务局不去评估股权转让价格的。
那税务局对个人股权转让的价格怎么认定的呢?
看股权转让协议的转让价格和公司净资产,如果转让价格低于公司净资产,税务局就会认定股权转让价格偏低,税务局有权核定股权转让价格。
在实缴制下,公司至少还有实收资本,也就是说还有净资产,但是在认缴制下,就出问题了,公司在没有收入的情况下,公司是没有净资产的,也就是说净资产为0,想要通过股权转让价格和净资产的比较来证实股权转让价格是否偏低就没法操作了。
而且,碰到0元转让股权的就更麻烦了。
认缴制下公司的净资产为0,股权转让价格也为0,看上去也没毛病啊,可实际上有几个人真的会不要钱就把公司转让给别人啊,但税务局对这种情形确实不好处理,因为都没有净资产,也就无法核定其股权转让价格。关键是有些地方的工商局在受理个人股权变更的时候,要求转让人取得税务局出具的《股权转让涉税事项证明》,可税务局怎么出具呢,如果要核实转让人不是0元转让,唯一的办法就只能去检查他的银行流水了,可是税务局不能随便检查个人的银行流水的,那么个人转让股权的事就被卡住了。
认缴制下核定股权转让价格的因素非常复杂
前面提到,对于股权转让价格偏低的,税务局是有权核定股权转让价格的,按股东持股比例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确认为股权转让价,看着简单,实际情况就复杂了。
税务局通常是这么做的。
假设,老周、老王两人共同成立一家公司甲,老周认缴100万元,占股50%,老王实缴出资100万元,占股50%,经营一年后,公司赚了钱,甲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00万元,此时甲公司的净资产为200万元。现老周欲0元转让甲公司50%的股权,假设按核定计算股权转让价格,这次股权转让老周要交多少个人所得税呢?
核定的股权转让价为200×50%=100万元,由于老周是认缴出资,并没有实际出真金白银,股权计税成本应该为0,应交个人所得税(100-0)×20%=20万元。
老周认为这不合理,那老王实缴出资的100万元,怎么算到我头上还占了50万啊,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如果清算股东出资额是不能分给其他股东的,也就是说老王实缴出资的100万,跟我一点关系都没有,不能算我的净资产份额啊,这20万的个人所得税不应该的啊!
而且把认缴出资的股权计税成本定为0也是值得商榷的,认缴出资并不是意味着不需要承担责任,一旦清算后公司资不抵债,股东是需要按认缴出资额来承担责任的,如果老周在股权转让的时候约定股权转让后,老周仍然按持股比例承担公司破产而产生的债务,再按0元认定老周股权转让的成本是不太合理的。
随着越来越频繁的认缴制下的股权转让行为,由于缺乏相应的指导文件,给基层税务部门的操作带来了一定的困惑,也影响了股权流动的效率,希望高层针对这类事项出台相应的指导意见。
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应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如果股权转让方将其应缴纳的税费转嫁给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取得的股权转让价款与应税收入存在不一致,应将股权转让价款转换为应税收入并计算其应纳税费。
2023年7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甲公司将持有的丙公司(非上市公司)10%股权转让给乙公司,协议签订后立即生效,随后于2023年8月办妥股权变更手续。《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转让方甲公司应向受让方乙公司收取股权转让价款600万元,甲公司应缴纳的税费由乙公司承担。甲公司、丙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居民企业,且该股权转让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甲公司持有的丙公司10%股权的取得成本为400万元,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核算。甲公司2023年度未包含该股权转让所得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350万元,且以前年度可弥补亏损为0,适用25%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乙公司购买该股权后,对该股权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核算。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税收处理
(一)应税收入的确定过程
从案例可知,转让方甲公司转让股权应缴纳的税费由受让方乙公司承担,假设股权转让应税收入为a万元。
1.印花税
甲公司转让股权应缴纳的印花税,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按照股权转让应税收入作为计税依据,则:
印花税应纳税额=a×0.05%=0.0005a(万元)
2.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因此:
股权转让所得=转让股权收入—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a—0.0005a—400=(0.9995a—400)(万元)
甲公司2023年度未包含该股权转让所得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350万元,且以前年度可弥补亏损为0,上述股权转让所得没有2023年度经营亏损和以前年度可弥补亏损予以抵减,应按照适用税率25%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0.9995a—400)×25%=(0.249875a—100)(万元)
3.应税收入
股权转让价格600万元是转让方甲公司实收金额,其转让股权应缴纳的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均由受让方承担,因此:
股权转让应税收入—印花税应纳税额—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股权转让价款a—0.0005a-(0.249875a—100)=600
a=500÷0.749625=667.0002万元
综上,股权转让应税收入为667.0002万元。
(二)转让方甲公司的税收处理
甲公司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在计算应缴纳的税费时,不能以收到的股权转让价款600万元作为计税依据,应计算出应税收入667.0002万元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其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由乙公司承担这些税费。
(三)受让方乙公司的税收处理
1.购买该股权的计税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因此乙公司该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为600万元。乙公司承担转让方甲公司应缴纳的税费,其纳税人为甲公司,不是乙公司,不能计入该投资的计税基础,形成了税会差异。
2.转让或者处置该股权投资时,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处置投资的计税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因此乙公司以后在转让或者处置该长期股权投资时,税前扣除的投资成本为600万元,与会计核算的处置投资的账面价值之间存在“税会差异”;而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收入扣除投资成本为处置收益,因此在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对处置收益进行纳税调整。
二、股权转让双方的会计处理
(一)转让方甲公司的会计处理
甲公司对持有的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核算,转让该股权时,按照实际收到的股权转让款600万元扣除股权取得成本400万元后的余额200万元,计算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计入“投资收益”科目。
(二)受让方乙公司的会计处理
1.购买该股权的入账价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财会〔2014〕14号)第六条第(一)项规定,“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因此,乙公司购买该股权的入账价值包括股权转让价款及相关税费、承担转让方甲公司的税费等。
①乙公司签订转让股权协议应缴纳的印花税,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按照股权转让应税收入作为计税依据,则:
印花税应纳税额=
667.0002×0.05%=0.3335(万元)
②乙公司承担转让方甲公司的税费
乙公司承担转让方甲公司的税费=印花税应纳税额+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0.0005a+(0.249875a—100)=67.0002(万元)
③乙公司购买该股权的入账价值
该长期股权投资入账价值=股权转让价款+印花税应纳税额+乙公司承担转让方甲公司的税费=600+0.3335+67.0002=667.3337(万元)
2.转让或者处置该股权投资时,会计核算的处置投资的账面价值
乙公司对该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核算,其账面价值为667.3337万元;以后在转让或者处置该长期股权投资时,会计核算的处置投资的账面价值为667.3337万元。
三、股权转让需注意的财税事项
(一)股权转让协议的涉税条款
本案例中,《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转让方应缴纳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该约定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有效条款。
(二)股权转让的应税收入
本案例中,股权转让价款600万元为转让方税后转让收入,应转换为税前转让收入即应税收入,作为计算纳税依据。
(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于2023年7月生效,而办妥股权变更手续时间为2023年8月,甲方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收入时,应于哪个时点确认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的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因此,甲公司应于2023年8月确认股权转让收入。
(四)未收到股权转让款,是否可以推迟纳税
假定本案例中,甲方股权转让价款600万元于2023年2月收到,甲方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收入时,能否于2023年2月确认收入呢?答案是否定的,甲公司股权转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转让款项实际收到时点无关,不能因为2023年8月尚未收到股权转让款为由,推迟到2023年2月确认股权转让收入。
(五)股权转让价格应公允
本案例中,甲公司股权转让应税收入667.0002万元,应为公允的转让价格,若存在转让价格明显偏低等情形,则面临被主管税务机关纳税调整的涉税风险。
(六)股权投资损失税前扣除
本案例中,甲公司转让该股权收入高于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产生股权转让所得,并入当年度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股权转让方转让股权收入低于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则形成股权转让损失,该损失属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转让财产损失”,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七)股权转让与土地增值税
如果本案例中的被投资单位丙公司有土地房产,乙公司购买该股权以转让房地产为盈利目的,则该股权转让可能存在被主管税务机关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涉税风险。
(八)股权转让与增值税
本案例中的被投资单位丙公司为非上市公司,甲公司转让该股权,无须缴纳增值税。如果丙公司为上市公司,则甲公司转让该股权,应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因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6%增值税税率;若甲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适用3%征收率。
作者:林溪发;单位:厦门欣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来源:现代营销(经营版)。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个人股权转让申报缴纳印花税的操作步骤
1、先在福建税务上实名注册,已经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
(1)微信搜索“福建税务”公众号并关注;
(2)点击下方“微办税”,选择实名注册;
(3)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中国大陆居民”或“中国港澳台居民、华侨”,进入证照上传界面;
(4)按照要求将身份证或港澳台证照上传;
(5)点击“下一步”,进行实名采集界面,核对信息正确无误后输入手机号,获取验证码并填入,点击开始认证;
(6)提示“人脸识别功能验证你的身份信息,请确保为xxx本人操作”,在下面圆点打勾后点击“下一步”,开始人脸识别认证;
(7)认证通过后,提示采集成功,点击“确定”
(8)出现设置密码界面,密码必须包含大小写字母及数字并且长度不少于8个,设置后点击“注册”
(9)成功后会提示“实名注册成功”,点击确定,实名注册完成。
2、在电脑端福建省电子税务局上申报步骤
(1)进入福建省电子税务局网站(链接:https://etax.fujian.chinatax.gov.cn/xxmh/html/index.html)
(2)点击“我要办税”
(3)点击“自然人业务”,选择“扫码登陆”,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4)微信上点击“确定登陆”,电脑端会进入到到电子税务局界面,如下图:
(5)点击“我要办税”,点击“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在“印花税”右边,点击“税源采集”,进入到一下界面:
(6)根据实际选择好“行政区划”和“税务机关”,要注意:点击“新增税源(旧)”;
(7)跳出的税源采集页面,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应的数据,在“税目”下拉菜单中选择“产权转移书据”,“计税金额或件数”那边填写实际转让的金额,系统自动计算印花税额,点击“保存”按钮;
(8)回到印花税税源采集界面,点击“跳转申报”,出现申报界面:
(9)点击“申报”,完成后点击“缴纳税款”,微信或银行卡扣款成功后就完成了。
(10)将扣税凭证下载或者截图保存。
导读:次月印花税扣除怎么记账?印花税虽然是小税种,但是也是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税,像买房子的时候,印花税就会缴纳,因此大家还是需要知道这个是如何缴纳的呢?下面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介绍印花税的相关内容!
次月印花税扣除怎么记账?
房地产印花税是指因房地产买卖、房地产产权变动、转移等而对书立的或领受的房地产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赋.根据《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京财税[1996]645号 )文件规定:《细则》中规定允许扣除的印花税,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印花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其缴纳的印花税列入管理费用,已相应予以扣除.其他的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在转让时缴纳的印花税.
印花税属于小税种,是每个企业都会涉及到,并且金额一般都不大,因此往往不被重视,或许有些还不清楚印花税什么时候交以及印花税怎么交.下面会计学堂小编关于印花税什么时候交的问题做了一个简单分析与介绍.
1、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
2、根据书立、领受应纳税凭证的不同,纳税人可分别称为合同的立合同人、产权转移书据的立据人、营业帐簿的立帐簿人、权利许可证照的领受人,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的义务 .
3、印花税由纳税义务人在应税凭证的书立或领受时贴花,即合同在签订时、产权转移书据在立据时、营业帐簿在启用时、权利许可证照在领受时贴花,如果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
4、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缴纳办法,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印花税票应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画销,严禁揭下重用,已经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补贴印花,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次月印花税扣除怎么记账?上文小编介绍了印花税一般是当场缴纳的,企业中是一年缴纳一次,没有缴纳将会有滞纳金,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
企业股权转让是现代企业发展中很常见的一种经济活动,相信不少财税队员们也都亲自参与或者办理过企业的股权变更业务,那么企业股权转让是不是应该缴纳印花税?计税基数是什么?应纳税额怎么计算?可能还有些糊涂!
ok,那么我们就通过这篇文章来一起研究一下!
【1】征税范围
印花税税目第十一项 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等权利转移合同。
所称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集成、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财产所有权”转移数据的征税范围,是指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并包括个人无偿不动产所签订的“个人无偿总于不动产登记表”。当纳税人完税后,税务机关(或其他征收机关)应在纳税人印花税完税凭证上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
【2】税率
按照合同所记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3】应纳税额的计算
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金额,不做任何扣除。
【例题】
a企业2023年5月份与b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将持有的c公司20%的股权作价人民币250万元转让给b公司,合同约定双方股权交割时间是2023年12月。
应纳税额=2500000*0.5‰=1250元
a企业应于2023年6月份征期申报印花税时申报该笔股权转让合同印花税。
【4】税收优惠及征管规定
【4.1】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4.2】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4.3】印花税是对合同征税,如果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最后没有完成,也不能申请退还印花税。
【5】参考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1988年8月6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55号,1988年9月29日)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
公司股权转让的问题应该也是很多会计头疼的问题,股权转让时产生的印花税应该怎么办?怎么做账务处理?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和会计网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公司股权转让缴纳印花税怎么做会计分录
上交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印花税” 科目
1、如果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缴纳印花税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管理费用是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费用,属于期间费用,在发生的当期就计入当期的损失或是利益。
2、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
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公司承担股东股权转让发生的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帐务如何处理?
法律规定不能承担的,实在不行就先计入管理费用--其他会计科目,或者是计入营业外支出
股东变更要交印花税和个税吗?
案例分析
原来是a股东50万,b股东50万,c股东50万,d股东150万,共注册资金是300,变更为:d股东150万分别转让给a、b、c三个股东各50万,变更后注册资金没有变
印花税需按“产权转移书据”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纳税义务人是转让双方分别贴花,即a、b、c各在其转让股权合同上贴花,d需要在三份合同上贴花。
个税应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纳税义务人是d,应纳税所得额=转让价格-(历史成本+与转让有关的费用) ,如果平价转让或低于历史成本转让,应纳税所得额为零不交税,但税务机关需要核实此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不符合的话会要求当事人按照公允价格来计算转让价格进行纳税调整,调整后一般要补税。
印花税的税率
印花税的税率一般是在千分之0.3-千分之0.5之间,像最经常见到的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1‰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比较特殊的权利、许可证照,是按件贴花的金额为5元,印花税的计算方法一般是按照购销金额或者是交易费用与税率的乘积相乘得出印花税。
以上就是关于公司股权转让印花税怎么缴纳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想了解更多相关的会计知识,请多多关注会计网!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小敏
案 例
王总有个有限责任公司,100%控股,注册资金100万元,全部属于认缴,也就是实收资本0元。
经过2年经营,截止目前未分配利润1000万元,也就是净资产1000万元。
现在要股权转让给刘总,股东决议中标明的转让价格0元。
提 醒
自然人股权0元转让,并不代表0元个税!
分析:股权转让价格0元是否明显偏低?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第十四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净资产核定法
1.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2、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1000万元*100%=1000万元
3、因此核定股权转让收入=1000万元
股权转让个税?
股权转让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缴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股权时的原值和合理费用)*20%=(1000-0)*20%=200万元
股权转让印花税?
转让人和受让人分别缴纳股权转让的印花税=1000*0.05%=5000元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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