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合同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合同印花税什么时候交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这些合同要交印花税
印花税讲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已于2023年7月1日起实施啦
它的征税范围是什么?
哪些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
一起来看看吧!
印花税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征税税目及税率
除了上述的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外,还有其他几种应税凭证也需要缴纳!
案例讲解
01
企业和个人签订的动产买卖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买卖合同备注中明确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因此动产买卖合同的书立人中有个人的,该动产买卖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该动产买卖合同所有书立人均不缴纳印花税。
02
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书立的购售电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2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书立的购售电合同,应当按买卖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
03
总、分公司之间签订的货物交易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2号)第二条第四款第三项规定,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书立的作为执行计划使用的凭证,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但总、分公司之间签订的货物交易合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的印花税纳税义务范围,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04
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新增“融资租合同”税目,因此签订融资租赁合同需按租金的万分之零点五缴纳印花税。
05
甲科技公司分别与a银行和b科技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这两个合同是否都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借款合同备注中明确借款合同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不包括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因此,甲科技公司与a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应按照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缴纳印花税,与b科技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以上关于印花税征税范围的讲解
大家都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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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税务
新成立的公司,马上要交的印花税为:实收资本到帐后要按实收资本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如有资本公积的话还要加上资本公积账户的金额一起.启用账簿后按照5元一本贴花.营业执照按5元一本贴花.
公司成立后有业务发生,所签订的业务合同如果在印花税条例里面所列举的范围内才需要缴纳印花税.
实际操作中应注意:1.如没有发生业务或者发生了业务但该业务合同不属于列举范围内的则不需要交印花税.
2.如有发生所列举的业务即使没有签订合同(如有发生采购但没有签订合同),税务机关也有权根据相关凭证、单据征收其印花税(站在税务局角度来说).
3.合同不管是在境内签订还是在境外签订,只要该合同受境内法律保护,在境内行使权力就要在境内缴纳印花税.
4.印花税的纳税人为签订合同的双方.即签订合同的双方都需要缴纳印花税.
5.如预期不缴纳印花税,税务机关有权追缴其税金,并会加收罚款及滞纳金(征管法规定).
条列列举的有13项(包括上述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和账本,执照的贴花)要缴纳印花税,分别为 :
1. 购销合同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 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按购销金额
0.3 ‰ 贴花 立合同人
2. 加工承揽合同 包括加工、定做、修缮、修理、印刷、 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5 ‰ 贴花
3. 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按收取费用 0.5 ‰ 贴花
4. 建筑安装工程 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额 0.3 ‰ 贴花
5. 财产租赁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 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按租赁金额 1 ‰ 贴花.
6. 货物运输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 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按运输费用 0.5 ‰ 贴花
7. 仓储保管合同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按仓储保管 费用1 ‰ 贴花
8. 借款合同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包括融资租赁合同但不包括
银行间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 0.05 ‰ 贴花
9. 财产保险合同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按收取的保险费收入1 ‰ 贴花
10. 技术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按所记载金额 0.3 ‰ 贴花
11. 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共5项产权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包括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与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按所记载金额0.5 ‰ 贴花
12. 营业账簿 纳入会计核算的生产、经营用账簿 记载资金的账簿 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 额0.5 ‰ 贴花. 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
13. 权利、许可证照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按件贴花5元
如何交纳印花税呢?
答:印花税是地税管理的一个税种,是必须缴纳的,对企业来说,印花税基本上分三种情况缴纳:
1、实收资本印花税,按实收资本金额的万分之五,在实际收到实收资本的月份一次性缴纳.
2、账簿印花税,按企业每本账簿每年5元申报缴纳.
3、购销合同印花税,按企业当月销售和采购金额合计数的千分之三缴纳,一般地税局还会给一点优惠,具体比例要问当地地税.
除此之外,你们在地税还要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这两个税种在营业之前是不需要交的. 个人所得税,只要给员工发放工资了,就要做申报,即使没有实际应交税金也要做零申报. 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这个是按你们的土地面积、自有房产价值来申报的,一般半年一次,具体申报月份问当地地税.
印花税法
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知识点: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并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具体规定
纳税人
解释
立合同人
合同的当事人,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
立据人
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过程中买卖双方的当事人
立账簿人
营业账簿的纳税人
领受人
权利、许可证照的纳税人
使用人
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
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
注意:对应税凭证,凡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书立应税凭证的,其当事人各方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
知识点:税目与税率
(一)税目——13个税目,列举征税
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门确认征税的其他凭证。
13个税目
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人寿保险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技术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
详细解释
1.购销合同
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签订的购售电合同缴纳印花税;但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2.加工承揽合同
包括加工、定做、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3.建筑工程勘察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还包括企业、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等签订的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以及作为合同使用的单据。
7.仓储保管合同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以及作为合同使用的仓单、栈单等。
8.借款合同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与借款人所签订的合同(包括融资租赁合同)(经营租赁合同按照财产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合同;民间借贷合同不缴纳印花税。
9.财产保险合同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保险合同,以及作为合同使用的单据。
10.技术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以及作为合同使用的单据。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和非专利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合同: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11.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等权利转移合同;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指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和不动产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所签订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12.营业账簿
分为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包括日记账簿和各明细分类账簿);
各种日记账、明细账、总账均属于营业账簿,缴纳印花税;各种登记簿,如空白重要凭证登记簿、有价单证登记簿、现金收付登记簿,属于非营业账簿,不征收印花税。
13.权利、许可证照
包括: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不包括卫生许可证、投资许可证等。
【例题1·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印花税的项目有( )。
a.产品加工合同
b.法律咨询合同
c.技术开发合同
d.出版印刷合同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选项a、c、d属于印花税的应税项目。
【例题2·单选题】(2023年)下列合同中,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的是( )。
a.供用电合同
b.融资租赁合同
c.人寿保险合同
d.法律咨询合同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人寿保险合同、法律咨询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例题3·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征收印花税的有( )。
a.商品房销售合同
b.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c.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d.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选项c,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技术合同的范围。
【例题4·多选题】孙某将自有商铺无偿赠与非法定继承人王某,已向税务机关提交经审核并签字盖章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下列有关孙某赠房涉及税收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孙某应缴纳契税
b.王某应缴纳契税
c.孙某应缴纳印花税
d.王某应缴纳印花税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契税是由产权承受人缴纳,所以应该是王某缴纳契税;自有商铺无偿赠与属于产权转移书据,立据双方需要缴纳印花税。
【例题5·多选题】(2023年)下列凭证中,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的有( )。
a.银行设置的现金收付登记簿
b.个人出租门店签订的租赁合同
c.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d.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之间订立的图书订购单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选项a,银行根据业务管理需要设置的各种登记簿,如现金收付登记簿,属于非营业账簿,不征收印花税;选项c,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例题6·多选题】(2023年)电网公司甲在2023年4月与发电厂乙订了购售电合同1份,与保险合同丙签订了保险合同1份,直接与用户签订了供用电合同若干份,另与房地产开发公司丁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下列关于甲公司计缴纳印花税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与丙签订的保险合同按保险合同缴纳印花税
b.与乙签订的购电合同按购销合同缴纳印花税
c.与用户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按购销合同缴纳印花税
d.与丁签订的购房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选项c,与用户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二)税率——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记住)
1.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优先股、股票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单边征收; 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有关规定
2.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上交所、深交所上市a股,按内地现行税制规定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内地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知识点:税收优惠
1.对已缴纳印花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税;
但以副本或者抄本视同正本使用的,则应另贴印花。
2.对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税;
3.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订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赁合同免税;
4.对农牧业保险合同免税;
5.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印花税。
6.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7.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8.棚户区改造: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自2023年7月4日起予以免征。
【例题1·多选题】下列凭证中,无需缴纳印花税的有( )。
a.房屋赠予合同
b.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c.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d.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选项a,需要缴纳印花税。
【例题2·多选题】下列合同中,免征印花税的有( )。
a.贴息贷款合同
b.仓储保管合同
c.农牧业保险合同
d.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选项b、d没有免税的规定。
有财税问题就问解税宝,有财税难题就找解税宝!
印花税作为一个小税种,涉税金额小,可能很多会计不够重视,对印花税认知程度也不高!会导致很多多交、漏交的情况出现,所以还是需要多学习!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需要贴花,同时在印花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基础整理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凭证性质。
1.企业注册资本未认缴不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国税发〔1994〕25号文件规定: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公司没有实际认缴的注册资金暂不缴纳印花税,可待实际认缴到位后再缴纳。
2.划拨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合同
划拨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签订的书据不属于印花税列举的应税凭证,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3.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
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1997)505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19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4.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5.现金池业务无需缴纳印花税
即以中国投资公司作为母账户,以各子公司作为子账户,依托银行系统每日自动化转资金,当子账户有多余资金时自动转入母账户,子账户可取得利息收入;当子账户缺少资金时母账户自动补足,母账户可取得利息收入。各子公司加入资金池时会和母公司签一份协议,但协议里没有金额和期限,协议长期有效。
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6.股权投资协议
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7.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
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8.委托代理合同
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1991〕第155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9.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1991〕第155号、国税发〔1990〕173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10.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
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对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印花。
11.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根据财税〔2006〕162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12.会计、审计合同
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13.工程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因此,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属于“技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贴花。
14.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鉴定人等非合同当事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作为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而签订的三方合同,虽然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但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15.商业票据贴现
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从银行取得资金,但贴现业务并非是向银行借款,在贴现过程中不涉及印花税。
票据贴现业务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尚未到期的情况下,为提前获得现金,将票据所有权转移给银行,银行将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
16.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
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总、分公司之间,以及内部物资、外贸等部门之间使用的调拨单(或卡、书、表等),若只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根据国税函〔2009〕9号、国税发〔1991〕155号、国税函〔1997〕505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17.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不需补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征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而不是根据实际业务的交易金额。如果已按规定贴花的合同在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和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不再补贴花,也不退税。
18.培训合同
企业签订的各类培训合同,只有属于技术培训合同的,才需要按照“技术合同”贴花,其他的培训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19.演出合同
企业签订的演出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20.审价咨询合同
企业签订的审价咨询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21.法律咨询合同
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22.商业票据贴现
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从银行取得资金,但贴现业务并非是向银行借款,在贴现过程中不涉及印花税。
23.单位和员工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及招聘合同;
企业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及招聘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24.供应商承诺书;
企业签订的供应商承诺书,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25.保密协议;
企业签订的保密协议,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26.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27.保安服务合同
企业签订的保安服务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28.日常清洁绿化服务合同
企业签订的日常清洁绿化服务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29.杀虫服务合同
企业签订的杀虫服务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30.质量认证服务合同
企业签订的质量认证服务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31.翻译服务合同
企业签订的翻译服务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32.广告代理合同
签订的广告代理合同,不属于应税凭证,不必贴花。
33.聘用导演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只有列举的合同或合同性质的凭证才交纳印花税。聘用导演合同不属于印花税条例里列举的合同,不交印花税。
34.土地租赁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只有列举的合同或合同性质的凭证才交纳印花税。土地租赁合同不属于《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施行细则》列举的印花税征税范围,不征收印花税。
35.工程监理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只有列举的合同或合同性质的凭证才交纳印花税。对企业与监理公司签订的工程监理合同不属于《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施行细则》列举的印花税征税范围,不征收印花税。
36.承包经营合同
承包经营合同在印花税税目中并没有列举,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企业和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以及企业内部实行的承包、租赁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无需印花。
37.财税字〔1988〕255号规定: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纳印花税。
38.财税〔2008〕81号: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39.财税〔2014〕52号: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40.财税〔2014〕52号: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按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印花税。
41.财税〔2008〕137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42.财税〔2014〕78号:自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43.财税〔2015〕144号: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44.财税〔2004〕39号: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
45.《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46.国税地字〔1989〕142号:图书、报纸、期刊以及音像制品的发行单位之间,以及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书立的征订凭证,暂免征印花税。
47.国税发〔1991〕155号:出版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4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4号:
(1)对保护基金公司新设立的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
(2)对保护基金公司与中国人民银行签订的再贷款合同、与证券公司行政清算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3)对保护基金公司接收被处置证券公司财产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4)对保护基金公司以保护基金自有财产和接收的受偿资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5)对与保护基金公司签订上述应税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的其他当事人照章征收印花税。
49.《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凭证免纳印花税
50.《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免纳印花税
51.国税发〔1990〕200号:军火武器合同免征印花税
52.〔1988〕国税地字第25号:对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印花。
53.国税发〔1990〕173号:军事物资运输。凡附有军事运输命令或使用专用的军事物资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
54.国税发〔1990〕173号:凡附有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证明文件的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
55.国税发〔1990〕173号:为新建铁路运输施工所需物料,使用工程临管线专用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
56.财税〔2013〕80号:期货保障基金公司新设资金账簿、签订产权转移书据以及财产保险合同等免征印花税。
57.财税〔2013〕59号: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
58.财税〔2013〕59号: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59.财税〔2015〕139号: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印花税
60.财税〔2001〕10号:对资产公司成立时设立的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
61.财税〔2001〕10号:对资产公司收购、承接和处置不良资产,免征购销合同和产权转移书据应缴纳的印花税。
62.财税〔2003〕141号:对被撤销金融机构接收债权、清偿债务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63.财税〔2003〕183号:对企业改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64.财税〔2005〕103号: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65.财税〔2016〕19号: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
66.财税〔2006〕5号:信贷资产证券化免征印花税。
1、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
其中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适用“技术合同”税目,万分之三税率;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书据,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万分之五税率。
2、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应适用“技术合同”税目,万分之三税率。
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3、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应适用“技术合同”税目,万分之三税率。
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技术合同。
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所书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应适用加工承揽合同税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税目,万分之五税率。
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
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关于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
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如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等,提出实施方案,进行实施指导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所书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技术中介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知识、信息、技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合同。
财会人员必须确立认识自己所服务项目的公司应当交纳的税收及其征收率,那样在交税阶段上不容易出現难题,有利于公司大力支持行政机关的规定,积极主动缴税,不应当存有偷漏税的难题。现阶段依据有关部门的统计分析餐饮行业将会涉及的税金新项目超过四十六种,还是有必须复杂性的。下边关键掌握5种关键的税收及其其征收率状况,小编给大家好好讲讲餐饮行业如何纳税?
增值税,现阶段改成所得税
以前增值税的征收率是5%,在改革创新以后,将增值税改成所得税之后。关键分二种状况来交税,针对一般纳税人的餐饮业,征收率在3%,而且依照简单做账方法来开展税额的测算。针对小规模纳税人而言,这部分的征收率是6%,但针对反复缴税的一部分能够 开展消除,关键是能够 开展进项抵税,总的来说征收率都是减少的。
城建税
城建税都是餐饮行业所必须交纳的,它的全名是城市规划建设维护费用,这都是餐饮行业在发展趋势全过程中必须承担交纳的,它的征收率要依据本地行政机关的要求。这是在餐饮行业所得税税额的基本上征缴的。
教育附加费及其其他额外
教育附加费此项税金的征缴确实所得税税额的3%的基本上开展征缴的,其他额外的详细情况及其实际的征收率都是依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开展交纳,现阶段全国各地经济发展情况不一样,收费标准的规范也是差别。
个人所得税
在这一品类中包含所得税及其公司代收代缴的个税。针对所得税,通常征收率在25%,小型微利企业征收率在20%,实际要依据饮食业的经营规模等来开展征收率的测算。在餐馆会计记账软件中也会反映出去。
合同印花税
餐饮行业在运营全过程时会应用到各种各样住宅资产租赁协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书,购销合同,也要开展帐本的设定,许可证照的申请办理等,这种必须征缴合同印花税的,有关这些的征收率状况也必须多掌握。餐饮行业如何纳税就讲到这里,大家学会了么?更多知识请找我们来学习哟!
在营改增政策执行之后,餐饮行业有许多降税的机遇能够运用,在餐饮行业用心改善自身财会人员的工作能力,健全这一设定的一起,餐馆会计记账软件也可以较为技术专业地开展各种各样账簿的备案,包含纳税申报申税等工作中也可以有很好的进行。
股权赠予就是我们常说的0元转让股权,因为涉及到个人和企业的不同情况,所以缴纳的税款也会有所不同。
印花税:依照《印花税法》,双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需要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的税率是股权价款的万分之五。
增值税:如果股权赠与方是非上市企业,那么就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反之,如果是上市公司,那么就需要缴纳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如果股权赠与方是个人,那么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里我们依据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的规定,如果是转让股权的收入明显偏低,税务机关有权核定股权转让的收入,作为0元转让的股权赠予情况,在经过税务机关的核定之后,出让股权方可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是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继承了或接收了股权,明显偏低的股权转让收入可以被视为有正当理由,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股权的赠与方和接收方都是个人,那么接受方是不需要缴纳个税的;如果股权的赠与方是单位,接受方是个人,那么需要缴纳个税。
根据接受方和赠与方的关系不同,可以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和“偶然所得”两种情况缴纳个税。如果是满足公益捐赠条件的个人赠与行为,按照规定,可以税前扣除30%或者100%。
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作为股权赠与方,应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将转让的股权视作转让的财产,按照股权公允价值计算应收收入,减去股权的计税基础之后,再差额计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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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购销合同?
购销合同是指一方将货物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转移给对方,对方支付价款的协议。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采购、预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形式。
1. 供应合同是组织间为落实国家的物资分配计划所签订的合同。
2. 采购合同是商业、工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为了生产或经营,采购原材料或产品而订立的合同。
3. 预购合同约定将来履行的合同。购销结合合同是在购买对方货物的同时向对方销售某些货物的合同。
4. 协作合同是双方为了各自需要交换物资的合同。
5. 调剂合同是双方调剂余缺而订立的合同。
购销合同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为双务、有偿、诺成性合同,其中供应合同要依国家计划签订。合同主要条款包括货物名称,数量,质量和包装质量,价格,交货期限,违约责任等。
购销合同的印花税计税依据购销合同缴纳印花税按照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缴纳取决于合同签订。对于按合同金额计征印花税的情形下,分为三种情况:
1.如果购销合同中只有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2.如果购销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额,且分别记载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3.如果购销合同所载金额中包含增值税金额,但未分别记载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如何避免被重复征税?
避免重复征税,结合《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上载明的“购销金额”为计税依据。合同所载金额是含税金额则需要按含税金额贴花,如合同所载金额为不含税金额则不需按含税金额贴花。
签订购销合同上分别列明购销金额及增值税额。价格内容即:
“本合同不含税金额元,大写人民币:,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税额 元,大写人民币:,价格共计元,大写人民币:。”
梁红星 税海之星今天
印花税(stamp duty)是一个古老的税,也称“政府盖章税”或“邮票税”,其起源于荷兰。1624年,当时荷兰发生经济危机,政府财政困难,执政者(maurs)想增加新税,解救政府财政困难,但是又怕百姓造反,波及政权。于是想出一个在社会广征方案的“妙方”。印花税产生是的初衷是:“轻税广收”,即“取微用宏”。其征税范围是针对人们日常生活经常使用的契约、合同以及相关经济权属的凭证,如借贷文书,单据之类。其税负较轻,但是税源广泛、持久不断。另外,当时荷兰商人与百姓也希望其正常的经济交易相关的合同、凭证若有政府背书,确认,即由政府盖一个印,(完税的印花证明),表示合法有保障,心里比较也比较踏实。一手交钱,一手盖戳,相关缴税手续简单,成本低廉。因此,荷兰当时社会各阶层愿意积极响应,支持缴纳“印花税”。荷兰创建的“印花税”也一时成为一个西方国家敛财增收的“良税”。欧美各国竞相效仿,丹麦在1660年、法国在1665年、部分北美地区在1671年、奥地利在1686年、英国在1694年先后开征了印花税,印花税的盛行多达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为一个世界税史的传奇。随后,随后经过几个世纪,特别是“二战”后,很多亚非拉国家,从原欧洲列强下独立自主,但是其印花税还是延续了其原“宗主国”(如西班牙,葡萄牙、荷兰,法国和英国等曾经的西方列强)的深刻烙印。
如安哥拉曾经是葡萄牙的殖民地,其延续了其原“宗主国”葡萄牙的合同印花税,相关合同需交纳合同金额1%的合同印花税。还有如在土耳其;企业的各类文件,包括合同、应付票据、资本认购、信用证、担保函、财务报表和工资单。印花税按文件价值的百分比征收,税率在 0.189% 至 0.948% 之间。如在澳大利亚;在维多利亚州的合同印花税合同金额的6%。如在肯尼亚,有 国家建设收费(national construction levy),肯尼亚国家建设委员会对所有自 2014 年6 月6 日起开工的建筑工程征收国家建设税。对于价值超过 500万肯尼亚先令的建设合同最高按合同价格的 0.5%征税。此税种征税范围涵盖建筑、道路、水利、电力等其他要求承包 商建设工作的工程项目
我国自2023年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以来,中国“走出去”企业大多在“一带一路”沿线的发展中国家实施了越来越多的基础建设。其中国际工程的建筑合同往往金额较大,涉及的利益相关方较多,如何缴纳和筹划与境外建筑合同相关的印花税就显的非常重要和敏感,笔者尝试从以往个别境外国家应对相关合同印花税的经验,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和建议,希望能给与相关者一些借鉴和参考。
安哥拉有合同印花税,该税属于地方税,按当地法规规定:建造合同需交纳合同金额1%的合同印花税,该合同印花税应向当地法院备案并由法院征收,而不是由当地税务机关征收。“走出去”企业的当地公司只有交纳了合同印花税,才能建立合同有效性的前提,若不交纳该项合同印花税,日后产生合同纠纷,东道国当地法院不予支持判决。因此“走出去”企业为了保证合同的法律效力,是否需要立即交纳与建筑合同金额相符的足额印花税?随着笔者在安哥拉实地调研和与前期进入的“走出去”企业沟通后,笔者了解到:当地的实际操作是:“走出去”企业可以向安哥拉当地法院协商申请,按建筑合同的工程进度甚至是按业主付款进度来交纳该项合同印花税。这样就可以即保障了合同的有效性,也避免因种种原因合同金额变更,甚至终止合同的情况下而先期多交纳了合同全额的印花税,进而节省了现金流。还有其他很多国家也有类似的合同印花税,。如上所述,境外很多国家都有类似的合同印花税,尤其是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其税法规定和实操都有很大的差异,需要“走出去”企业做实地调研和与相关当地征税机关协商解决。
我国从清朝末年开始引入西方的“印花税”,据记载,1889年(光绪15年)清政府开始用某种图案表示完税的税收制度,但是随后西方列强侵入中国,国内动乱,清政府并未能真正实施“印花税”的征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政府于1950年1月30日公布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于12月公布了《印花税暂行条例》,并于1951年1月公布了《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58年,全国施行税改,中央取消了印花税并将其并入工商统一税。
1988年8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1号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重新在全国统一开征印花税。1988年10月1日,正式恢复征收印花税。2023年6月10日,我国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由此可见,印花税由西方传入中国,在新中国成立后,也历经很多次的修改和完善。其具体实施和进展和演化也见证了我国在不同阶段的政治、经济发展。
在新印花税法第一条第二款中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五条:“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是指《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征税的合同在国外签订时,不便按规定贴花,因此,应在带入境内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第〔1988〕255号)第十四条的规定:“如果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纳税凭证。对于签订人在中国境外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不征收印花税,将合同带入境内使用时则需要按规定缴纳印花税。从上述历年印花税相关解释的具体规定来看,在境外签订的合同,只要带入中国境内使用,就要缴纳相关合同的印花税。从实际税收征管来看,一般中国税务机关也大多是从签约合同的是否在中国的物理或实物的角度来判断,就此在中国境内征收相应的合同印花税。
但是历次印花税的相关规定都有:“在中国境外书立的应税凭证,在中国境内不使用的,无需缴纳印花税。”但是如何从实操角度理解和具体界定“在中国境内使用?”。笔者在此想从新的印花税立法意图;即进一步降低税负和简化征管,以及从法的效力,即“突破形式看实质”来看探讨这个问题。希望与相关者讨论和商榷,也供相关规定制定部门参考,以便今后在相关印花税细则中尽快明确和界定。
笔者理解:上述境外书立的应税凭证不在中国境内使用,不应该机械地,物理地及形式地理解为不将上述凭证带入中国境内或在中国境内出示。而是应该看印花税的标的在不在中国境内?上述凭证在中国法律的有效性和与中国相关经济利益的联结度,或是否受到中国相关法律的保护,简言之,境外签订合同的标的物是否在中国境内来判断。具体识别与界定,笔者认为可以参考以下四点:一是:看相关凭据是否依据中国相关法律(如中国民商法,合同法)书立?还是是依据中国境外的第三国(地区)的相关法律书立?若相关凭证在中国使用没有法律依据,可视同为不在中国境内使用。二是:看相关凭证是否还需要在中国相关政府或专业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和确认,甚至批准。若需要,则该程序是相关凭证有效性的前置条件,也就可以视同在中国境内使用。例如甲乙双方在中国境外签署了财产转让协议,转让坐落地在中国境内的房地产。甲乙双方在签订协议、书立相关凭据后,还需要在中国境内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房地产的产权变更书据,由此判断相关应税凭据是在中国境内使用。三是:看相关凭据发生争议时,其争议解决的途径和地点是否选择在中国境内。如相关凭证发生争议或纠纷,选择的诉讼法院或仲裁地不在中国境内,而是在中国境外的第三国(地区),也就是说,因相关凭证的争议判决或裁决地不为中国境内管辖,可视同为不在中国境内使用。四是:看相关凭证使用的文字效力是否是中文。若是相关凭证同时使用除中文以外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若在文字的理解和使用上出现矛盾或冲突时,其最终依据的文字不是中文,而是其他国家(地区)的文字,中文不具有最终解读效力,则可视同不在中国境内使用。基于中国目前相关税收政策和税务机关对于“走出去”企业和个人的鼓励和支持,减税降费仍是中国“走出去”相关税收政策的导向,尤其是对“一带一路”倡议下,企业和个人签订相关合同,书立凭证有着特殊的支持意义。笔者建议:相关部门可以参考上述四点,尽快细化和界定“不在中国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相关规定,简化和明确相关免税程序和征管。以便新的印花税法在实操中,避免“走出去”企业和个人因与税务机关理解不同,产生征免差异,甚至遭受重罚。更为“走出去”企业和个人能尽早和切实地享受到相关新印花税法的免税优惠待遇。
印花税法《税目税率表》中的“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在新的印花税法中,其中的施工合同税率保持不变,仍然是万分之三。勘察合同和设计合同的税率由万分之五降为万分之三。笔者在此提醒: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六条的规定,监理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而是属于委托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施工企业经常遇到的加工合同、测绘合同、测验合同、检测合同、修理合同等属于应税合同中的“承揽合同”税目,适用税率为万分之三(以前万分之五)。合同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在总承包合同下,其直接衍生的分包合同形式下,总承包方与分包方都分别是印花税的纳税人,若是以联合体方式投标及承包总合同,其各个联营方都分别是印花税的纳税人。在新的印花税法中,规定了相关印花税的法定扣缴义务人。“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由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因此“走出去”建筑企业要关注和清楚相关境外建筑合同相关的印花税征税范围(税目)、税基、税率、纳税人及其中国境内的代扣代缴义务人的责任。
作者:梁红星
单位:北京税海之星税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
确定了,印花税要立法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印花税法征求意见#,意见稿还明确6种免税的的情况,和每个人都息息相关,请抓紧时间了解。
国家税务总局:印花税法来了
11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证券交易印花税按1‰的税率,维持不变;同时规定了六种免税情形。
征求意见稿三个重点:
一、第十一条 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印花税:
关于税收减免。《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六种免税情形:
二、第五条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价款或者报酬的,按照下列方法确定计税依据:
(一)按照订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的,按照其规定确定。
(二)不能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方法确定的,按照实际结算的价款或者报酬确定。
三、第四条 印花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征求意见稿》除对少部分税目的税率适当调整外,基本维持了现行税率水平。根据应税凭证的性质,分别实行比例税率或者定额税率。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印花税立法,你必须清楚
印花税都要立法了,你对印花税真的了解吗?
印花税,是税的一种,是对合同、凭证、书据、账簿及权利许可证等文件征收的税种。纳税人通过在文件上加贴印花税票,或者盖章来履行纳税义务。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具体有五类: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本次印花税立法,除了对6种人减免印花税以外,今年5月就对印花税有过减免政策:
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
财税〔2018〕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减轻企业负担,鼓励投资创业,现就减免营业账簿印花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3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请遵照执行。
正式宣布,5年内将制定12部税法
今年的税务政策变动不止印花税,还有个税、增值税……前段时间的人大税法改革规划明确了:5年内制定12部税法。2023年注定是会计史上不平凡的一年,税改不断,会计人需要不断学习,提升自我。
印花税降低,税务政策越来越好,对于会计人来说,最重要的是要时刻学习到位,不仅能够在职场更受欢迎,对于自身来说也能有很高的提升。

实务中,企业在计算缴纳印花税时一般会遇到这些问题,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销售收入吗,是含税销售额还是不含税销售额呢?
印花税所称的应税凭证是指《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10项)、产权转移数据以及营业账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的规定,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列明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额,应税产权转移数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额,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以及资本公积的合计数额;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如果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没有列明金额,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价格确定。10项合同,以及产权转移书据税目,涉及到购销行为,如果合同约定了不含税金额以及增值税税额,则按照不含税金额计算印花税,此时对于销售方企业而言,即为账务上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对应的金额;如果合同中没有单独列示销售金额和增值税,即合同是以价税合计数列示,或者合同并未约定销售价款,则按照实际结算价款确认,此时就是含税销售收入,对应的账务上为“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非劳务类)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的合计数。
印花税10项合同的具体计税依据:
购销合同计税依据为合同载明的购销金额;
加工承揽合同计税依据为加工或承揽收入,没有签订合同或合同没有分别明确金额和增值税税额的,则以实际结算收入,即含税销售收入为计税依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以收取的费用为计税依据;
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以承包金额为计税依据,不得剔除任何费用;
财产租赁合同,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是否含税判断标准如上;
货物运输合同,取得运输费,即运费收入,不包括所运输货物的金额、装卸费以及保险费等;
仓储保管合同,以取得仓储保管费为计税依据;
借款合同,按照借款本金缴纳印花税;
财产保险合同,按照保险费金额计算缴纳印花税;
技术合同以合同所载的价款、报酬或使用费为计税依据,如果属于技术开发合同,则以合同所记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
需要注意应税合同在签订时纳税义务即已产生,应计算应纳税额并贴花,所以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是否按期兑现,均应贴花完税。对已贴花完税的,所载金额与合同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的,只有双方未修改合同金额,一般不再办理完税手续。所以对于查账征收的企业,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并不一定和销售收入一致,因为合同如果不兑现,或则兑现金额和合同约定金额有差异的,都是按照合同金额来缴纳印花税。
对于核定征收的企业,计税依据一般为主营业务收入和非劳务类其他业务收入按照一定的征收比例确认计税依据。
所以,一般情况下,印花税是按照销售收入缴纳,但是并不完全一致,因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始终是合同列明金额在前,没有的情况下,才以结算金额确定,而实务中实际销售收入和合同载明金额是有差异的,比如签订合同,但是最终没有成交,依然需要缴纳印花税,但是却没有形成企业的销售收入。
劳务费和工资薪酬最大的区别的就是雇佣关系,一般来讲,前者是自由职业者,并不存在雇佣关系,而后者是在企业或者是单位上班存在雇佣关系。但是,只要达到了税点要求,都是需要缴纳一部分个人所得税的。
劳务费属于印花税什么合同?
劳务费根据具体的劳务种类来确定相应的印花税合同。
1、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立合同人。
2、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立合同人。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劳务派遣是指由专门的劳务派遣机构将员工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的用工形式,是我国劳动关系中出现的一种新型的、也是发展较快的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涉及专业极为广泛,从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至一般员工,均可采用派遣方式,目前主要劳务派遣人员类别有:
1、国有企业改制后所使用的合同制员工;
2、国家事业单位编外临时聘用人员;
3、服务性行业员工(餐饮服务、客房酒店服务等);
4、商业企业员工(收银员、销售人员、文员等);
5、物业管理员工(各类技术人员、保洁员、保安员、园艺师等);
6、工业企业员工(司机、仓储人员、普通技工、劳务工等);
劳务派遣也可作为延长员工试用期的补充手段。
个人代开劳务费发票交什么税?
1、增值税: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附加税费(城建税根据所在地区的标准、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税,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附加税费,再减除扣除费用计税。
2、例如:支付个人劳务费10000元;
缴纳增值税:10000/1.03*0.03=291元;
附加税费:291*(7%+3%+2%)*50%=17.5元;
个税:(10000-291-17.5附加)×(1-20%)×20%=1550.64元。
劳务费的避税方法
第一,化整为零:如果一次性收入数额较大的话,人也会比较开心,但是数额越大,税点也会越高噢,所以税点点节税筹划给出的合理避税方法就是,拆分工作,从而获得多次付费机会,即某一工作任务,可以拆分为主任务和若干小任务,借此把服务金额降低到税点之下,或者低于原有税点。这样服务质量没有下降,所得劳务费也不用过多缴税。
第二,先散再合:还是和上点相同,只是承担人变了,即与洽谈公司将一个人的服务分为多人服务。只需找几个信得过的人挂名就可以了,劳务过程结束后,多人分摊劳务费,最后汇集到本人手里,数额就不会达到缴税基础。或者降低税点点。
第三,提高福利:不管是自由职业者还是企业员工,如果薪资较高,而且没有负担的话,可以与公司洽谈提高社保和公积金的缴纳数额,这样相当于是一种合理避税的节税筹划方式。
原文:https://www.yuebaoxiao.com/newsinfo/875734.html
个人所得税的节税筹划方式还是很多的,但是关键的一点是要合理避税,只有掌握这一点才能让自己心安理得。毕竟违法的事情大家都不想做吧。今天的劳务费合理避税方法你学会了么?想要了解更多财务知识,欢迎关注悦报销网站!
没签合同要缴印花税吗?
《印花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实务中,经常出现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双方按照交易习惯、商业惯例进行交易。没有签合同,是否要缴纳印花税呢?
刚刚出台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2号)对此进行了明确。
该公告规定,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有些借款合同需要交印花税,有些借款合同不需要交印花税。
★★★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情况:
1、企业与非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非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等)不需要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不属于金融机构。
2、企业与企业、个人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企业与企业之间借款合同包含统借统贷合同。
3、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借款展期合同是指经过协商仅延长借款合同还款期限签订的合同。
4、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委托单位与银行签订的明确代理权限,责任的委托贷款合同。
5、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授信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授信合同是指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
6、限额内的循环借款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在限额内发生的循环借款不需贴花。
7.企业办理汇票贴现,与金融机构的贴现协议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企业办理承兑回票贴现,贴现额度也在银行授信额度之内。
8, 信用证押汇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需要缴纳印花税的情况:
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文件规定: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印花税暂⾏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税率表》规定:
“借款合同包括银⾏及其他⾦融组织和借款⼈(不包括银⾏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合同⼈按借款⾦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的,按合同贴花。”
☞其他⾦融组织包含哪些?
文件规定: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五问答规定,我国的其他⾦融组织,是指除⼈民银⾏、各专业银⾏以外,由中国⼈民银⾏批准设⽴,领取经营⾦融业务许可证书的单位。
☞仅限于小型,微型企业,不包括中型,大型企业;
根据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决定划分标准。
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已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时间限制: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享受免征印花税优惠政策;
☞阶段性优惠政策。
文件依据:财税2023年第105号文件:2011.1.1——2014.10.31免征印花税;
财税2023年第78号文件:2014.11.1——2017.12.31免征印花税;
财税2023年第77号文件:2018.1.1——2020.12.31免征印花税;
财税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6号文件:延长至2023.12.31免征印花税。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您清楚了吗?
小编认为印花税虽然是个小税种但是对于企业来说也是不可忽视的一个税种,特别是建筑企业。虽然税负低,但是涉及的面很广,几乎所有的经济合同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等都需要缴纳印花税。
适用税法:目前我国适用的印花税规范为1988年颁发的印花税管理条例和2023年修订的暂行条例。小编在此给大家准备了一些要交印花税的项目,希望大家好好学习。
缴纳方式:应纳税额低于500元的可以自行贴花,超过500元申报缴纳。
缴纳义务人:纳税人为签订合同的双方,并不是一份合同只要其中一方缴纳,另一方就可以不交,发生契约行为的双方都是纳税义务人。
一、哪些合同要交印花税?
税目税率:
序号
税目
范围
税率
1购销合同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合同
按购销金额0.3‰贴花(万分之三)
2加工承揽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5‰贴花(万分之五)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按收取费用0.5‰贴花(万分之五)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额0.3‰贴花(万分之三)
5财产租赁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按租赁金额1‰(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6货物运输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联运合同
按运输费用0.5‰贴花(万分之五)
7仓储保管合同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按仓储保管费用1‰贴花(千分之一)
8借款合同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
按借款金额0.05‰贴花(万分之零点五)
9财产保险合同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按保险费收入1‰贴花(千分之一)
10技术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按所载金额0.3‰贴花(万分之三)
11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等
按所载金额0.5‰贴花(万分之五)
12营业账簿
生产、经营用账册
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万分之五)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计税5元/件
13权利、许可证照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按件贴花5元
注:2023年5月1日以后资金账簿的印花税减半征收,其他按件计税的账簿免征印花税。
建筑企业几乎涉及的所有合同都需要缴纳印花税,从工程承包开始:总承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材料采购合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周转材料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工程检测合同、运输合同,如果涉及向银行贷款也将签订借款合同,如果是epc工程还涉及到设计合同,这些合同都必须根据合同额缴纳印花税。
总包合同:
一般在签订一个月内就要缴纳印花税,如果是异地工程,在完税后才可办理涉税说明(原外经证),税率是0.03%。经常有人困惑,总包合同的印花税到底应该在哪缴纳,在项目所在地还是在机构所在地。关于印花税的缴纳地点确实没有非常明确的要求,一般是这么理解的,合同签订后一次申报缴纳,那么就应该在合同签订地点缴纳。如果在机构所在地签订的印花税,则一次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如果在项目所在地签订,很多企业就分次缴纳,每次按开票金额的0.03%缴纳。但是铁蛋要提醒各位,如果机构所在地稽查印花税完税情况,异地签订的总包合同未一次在机构所在地缴纳印花税,同样会被认为滞纳,因此还是建议合同签订后,无论签订地点在何处统一在机构所在地缴纳印花税。
分包合同:一般工程项目会将劳务分包出去,将一些专业分包分包给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装饰公司,税率0.03%,分包合同的印花税完税原则完全参照总包合同即可。
采购合同:
建筑企业不同于其他商贸企业,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会采购大量不同种类的材料,上千种材料,很难在几个供应商中采购齐全,因此就会签订大量的材料采购合同:钢筋、商砼、砌块、石材、石料、石膏、水泥、暖气通风、水暖消防、油漆油料、五金制品、电线电缆、保温塑料、门窗栏杆、隔墙板、砖瓦砂石、通风道等等,这些合同不论金额大小,都需要按0.03%缴纳印花税。这些合同往往也是最容易被建筑企业忽略的,因为不需要去税务局备案,也不涉及外经证,所以很多建筑企业就未缴纳这些合同的印花税,一旦遇到稽查时,那将是大出血啊。
机械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
建筑企业一般都会遇到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税率0.1%。建筑企业一般会使用到的机械设备有:塔吊、打桩机、起重机、升降梯、挖掘机、管桩静压机、锤击机、打夯机、钢筋调直机、钢筋切断机、钢筋弯曲机、切割机、物料提升机等等。很多机械设备建筑企业都不会直接购买,而是从机械设备租赁公司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按照“财产租赁”缴纳印花税。有些建筑企业有自己的办公产所,有些则靠租赁产所办公。公司或者项目租赁的办公场所,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与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一样,按照“财产租赁”缴纳印花税。
设计合同:
一般单纯的从事建筑施工业务的企业很少有设计合同,但是一些大型的建筑企业,拥有地产公司、设计院、总承包公司,业务链条相对完善,就经常会承包epc工程,epc工程一个合同一把涉及三类内容:设计、采购、施工,一般设计税率为6%,采购为16%,施工为10%。因此一份epc合同涉及到的印花税税率分别是0.05%、0.03%。设计部分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缴纳印花税(0.05%),采购和施工分别按照“购销合同”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缴纳印花税(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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