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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合同印花税税率(6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55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6篇优质的贷款合同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贷款合同印花税税率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贷款合同印花税税率

【第1篇】贷款合同印花税税率

一、《印花税法》重点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2023年7月1日正式施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相比,《税屋网》结合官方素材整理出的几大重点变化:

五降一升: ①承揽合同; ②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 ③运输合同; ④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等合同。 以上合同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为万分之三;⑤营业账簿【从原先“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万分之五”调整为“按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营业账簿税率减半征收,其他账簿不再征收(财税[2018]50号相关减免规定直接纳入印花税法)】 ⑥财产保险合同【由投保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三变为保险费的千分之一】。【税屋提示:实务中一直执行的是新规定,依据国税函[1990]428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改变保险合同印花税计税办法的通知,自1990年7月1日起,对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列举征税的各类保险合同,其计税依据由投保金额改为保险费收入。计算征收的适用税率,由万分之零点三改为千分之一】

三个增加: (一)新增四项免税凭证 1.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 2.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 3.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 4.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税屋提示:符合上述条件的纳税人,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享受。】 (二)新增印花税扣缴义务人规定 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三)增加“证券交易”税目,按“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征收印花税 三个取消: (一)取消尾数规定,据实计税纳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印花税法》予以取消,实行据实计税纳税。 (二)取消部分应税凭证 取消《印花税暂行条例》附件税目税率表中“权利、许可证照”税目、“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的规定。 (三)取消原有罚则,按征管法执行 取消《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的处罚规定,统一由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五个明确: (一)明确印花税计税依据不含列明增值税金额 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明确规定六类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1.除记载资金账簿外,其他营业账簿不征收印花税; 2.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3.管道运输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4.再保险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5.同业拆借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6.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不征收印花税。 (三)明确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1.纳税期限: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2.纳税地点: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四)明确记载资金账务印花税缴纳规则 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五)明确金额不定合同的印花税计税依据确定规则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证券交易无转让价格的,按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该证券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确定计税依据;无收盘价的,按照证券面值计算确定计税依据。

备注:资料参考厦门税务、广东税务、税务总局等官方来源

二、法律条文前后对比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2023年6月10日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88] 国务院令第11号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进一步明确纳税人身份。

第二条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三)营业账簿;(四)权利、许可证照;(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删除了“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三条本法所称证券交易,是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

新增对证券交易进行界定;强调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税率不变。

第四条印花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第三条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

删除部分内容,简洁明了。

第五条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增值税予以明确。

第六条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七条证券交易无转让价格的,按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该证券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确定计税依据;无收盘价的,按照证券面值计算确定计税依据。

第八条印花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第九条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十条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第八条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第十一条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明确了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第十二条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第四条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一)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一)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

(四)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

(五)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

(六)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七)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

(八)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印花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三)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对免征印花税的项目进行了汇总罗列,《暂行条例》的兜底条款得到细化和完善。

第十三条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第十条印花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第十四条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第十五条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证券交易完成的当日。

第七条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第十六条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第九条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第十七条印花税可以采用粘贴印花税票或者由税务机关依法开具其他完税凭证的方式缴纳。

第五条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第十七条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

第六条印花税票应当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

第十七条印花税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监制。

第十一条印花税票由国家税务局监制。票面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

第十八条印花税由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第十三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一)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20倍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未注销或者画销印花税票金额10倍以下的罚款;(三)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重用印花税票金额30倍以下的罚款。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负有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

第十九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印花税的征收管理,除本条例规定者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财政部制定。

第二十条本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1988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本条例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

《印花税法》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扣缴义务人、纳税期限进行了规定和明确;结合了《税收征管法》,有利于征收管理。

三、税率的前后对比

印花税法

印花税暂行条例

解 读

税目

税率

税目

税率

借款合同

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

借款合同

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

不变

融资租金合同

租金的万分之零点五

买卖合同

价款的万分之三

购销合同

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

不变

承揽合同

报酬的万分之三

加工承揽合同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税率下降

建设工程合同

价款的万分之三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税率下降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不变

运输合同

运输费用的万分之三

货物运输合同

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税率下降

技术合同

价款、报酬或使用费的万分之三

技术合同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计税依据有3种选择,更加灵活

租赁合同

租金的千分之一

财产租赁合同

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

不变

保管合同

保管费的千分之一

仓储保管合同

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

不变

仓储合同

仓储费的千分之一

财产保险合同

保险费的千分之一

财产保险合同

按投保金额万分之零点三贴花

计税依据改变;税率上调;不含再保险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

价款的万分之五

产权转移数书据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不变

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

价款的万分之五

不变

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

价款的万分之五

不变

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价款的万分之三

税率下降

营业账簿

营业账簿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

营业账簿

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万分之五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

营业账簿税率减半其他账簿不再征收

证券交易

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

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每件贴花5月

删除税目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2022版,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税 目

税 率

备 注

合同(指书 面合同)

借款合同

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 点五

指银行业金融机构、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 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 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 人(不包括同业拆借) 的借款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租金的万分之零点五

买卖合同

价款的万分之三

指动产买卖合同(不 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 买卖合同)

承揽合同

报酬的万分之三

建设工程合同

价歎的万分之三

运输合同

运输费用的万分之三

指货运合同和多式联 运合同(不包括管道 运输合同)

技术合同

价款、报酬或者使用 费的万分之三

不包括专利权、专有 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租赁合同

租金的千分之一

保管合同

保管费的千分之一

仓储合同

仓储费的千分之一

财产保险合同

保险费的千分之一

不包括再保险合同

产权转移 书据

土地使用权 出让书据

价款的万分之五

转让包括买卖(出售)、 继承、赠与、互换、分割

土地使用权、 房屋等建筑 物和构筑物 所有权转让 书据(不包括 土地承包经 营权和土地 经营权转移)

价款的万分之五

股权转让书 据(不包括应 缴纳证券交 易印花税的)

价款的万分之五

商标专用权、 著作权、专利 权、专有技术 使用权转让 书据

价款的万分之三

菅业账簿

实收资本(股本)、资 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 分之二点五

证券交易

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

【第2篇】贷款合同交印花税吗

从7月1日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正式开始施行,随着相关的22号公告的发布,印花税的一些常见问题也有了清晰的答案。

问题一:减免规定有什么执行规定?

应税合同征税需要缴纳的印花税,因为合同本身涉及两方或者多方,所以在减免印花税时,应该只减免一方的印花税还是双方的印花税都减免,在实务中是存在着不小争议的。

在22公告中,第四条规定明确了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应税凭证,只要是书立该应税凭证的纳税人都可以享受印花税减免政策。除非有特殊规定,只要是签订了合同的机构双方,都可以享受印花税减免政策。

问题二:如果应税合同涉及多方,应该如何为应税产权转移数据缴税?

22公告在之前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如果同一应税合同的应税产权转移数据中涉及了两方以上的纳税人,并且没有将不同纳税人各自涉及的金额列明,那么在确定计税时,应以纳税人平均分摊的应税凭证所列金额来确定。

问题三:印花税作为行为税,可以退、抵吗?

22号公告中,明确了印花税可退税和抵税的两种情形:

当应税合同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上所列的金额不能和实际结算金额对应上时,不用改变应税凭证所列的金额,只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如果改变了应税凭证所列金额,那么就以变更后所列的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纳税人因为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计算错误,导致了应税凭证的计税依据减少或者增加。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调整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对应税凭证进行重新确定。

问题四:委托贷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22号公告认为,基于中国金融监管的特点,委托贷款合同的委托人是没有提供贷款业务的资格的,只能借用银行的名义提供贷款。因此委托贷款业务的合同是由银行和借款人签订的,委托人不属于印花税征税的范围,所以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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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小微企业贷款合同印花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从2023年12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将金融机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范围由农户扩大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享受免税的贷款额度上限从单户授信10万元扩大到100万元,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推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政策落实要留意在其中的五个关键点。

一:贷款利息免税贷款有扩围。

金融企业贷款贷款利息免税目标由农户小额贷款,扩张到对农户、中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其个体户的小额贷款。农户就是指长期性(一年之上)定居在城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学地区内的居民,还包含长期性定居在城关镇管辖自然村范畴内的居民和户籍没有当地而在当地定居一年之上的居民,国有制大农场的员工。中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就是指合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国家工信部联公司〔2011〕300号)的中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二:小额贷款规范有提高。

小额贷款由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税务总局〔2017〕44号)每笔且该农户贷款账户余额总金额在十万元(含本数)下列的贷款,提高到每户授信额度低于一百万元(含本数)的农户、中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户贷款;沒有信用额度的,就是指每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账户余额在一百万元(含本数)下列的贷款。必须留意的是农户小额贷款贷款利息免税,必须按段测算:2023年1月1日到11月31日期内,只对每笔且该农户贷款账户余额总金额在十万元(含本数)下列的贷款贷款利息增值税免税。自12月1日起,农户小额贷款免税规范才按一百万元实行。

三:结转申请备查簿有转变

金融企业一是务必独立结转,合乎免税标准的小额贷款利息费用,未独立结转的,不可增值税免税;二是材料存留备查簿,按现行标准要求申请办理税务申报,申请时,有关免税证明文件不用申报税务局办理备案,只必须存留备查簿,沒有存留备查簿的,不可增值税免税。

四:税收免税限期有差别

除开农户、中小企业、个体户小额借贷贷款利息增值税免税外,金融企业与中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署的借款协议还免税合同印花税。但是,要需注意免税特惠限期:贷款利息增值税免税自2023年12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合同书免税合同印花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不论是起止時间或是停止時间,也不同样。

五:中小企业明确有规范

中小企业明确规范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国家工信部联公司[2011] 300号)要求,必须根据公司总资产、从业人数、主营业务收入等指标值明确。因为企业运营的变动性,文档要求,明确贷款公司是不是中小企业,依照贷款派发时公司的具体情况明确:针对“总资产”和“从业者”指标值的,以贷款派发时的具体总数明确;针对“主营业务收入”,以贷款派发前12个整月的累计数明确,不满意12个整月的,依照具体月的主营业务收入换算,换算公式计算:主营业务收入(年)=公司具体续存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公司具体续存月数x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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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企业贷款合同印花税税率

具体案例:我们公司与非金融企业签订了贷款协议,请问我司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图1

回答:不需要。

根据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印花税的应纳税凭证包括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以及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其中,借款合同包含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综上所述,贵公司该贷款协议是和非金融企业签订的,而并不是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组织签订的借款合同,故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参考来源:《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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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遍buff...

图3

【第5篇】企业贷款合同印花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30号)规定,关于对抵押贷款合同的贴花问题.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与贷款方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属于资金信贷业务,借贷双方应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因借款方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计税贴花.

借款合同如何交印花税?

答:

一、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就借款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所载金额计税,在借据上贴花.

如果双方在口头上达成借贷协议,在借款时通过借据作凭证,应按每次借据金额计税贴花.

二、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这种借款次数频繁,如果每次借款都要贴花,势必加重双方负担.因此,对这类合同只就其规定的最高额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

三、目前,有些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的抵押贷款,这种借贷方式属资金信贷业务,这类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其后如果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资产转移给贷款方时,还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规定计税贴花.

四、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亦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五、在有的信贷业务中,贷款方是由若干银行组成的银团,银团各方均承担一定的贷款数额,借款合同由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共同书立,各执一份合同正本.对这类合同,借款方与贷款银团各方应分别在所执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贷金额计税贴花.

六、有些基本建设贷款,先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合同,在最后一年按总概算签订借款总合同.总合同的借款金额包括各个分合同的借款金额.对这类基建借款合同,应按分合同分别贴花,最后签订的总合同,只就借款总额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额后的余额计税贴花.

【第6篇】委托贷款合同是否交印花税

导语:企业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取得资金或者将自有资金对外放贷,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怎么缴纳印花税?委托贷款合同中涉及的三方如何缴纳印花税?听听今天的说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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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取得资金或者将自有资金对外放贷,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委托贷款合同中涉及的三方要如何缴纳印花税呢?

委托贷款合同涉及三方: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其中,委托人是资金提供方,受托方也就是贷款方为金融机构、通常为银行,借款人为借入资金方。

对于委托贷款合同,委托人不属于印花税的纳税人、不缴纳印花税,受托人为金融机构,它和借款人都应按照“借款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具体分析如下:

一、什么是委托贷款

根据《贷款通则》规定,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即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二、委托贷款合同签订方式有哪些?

委托贷款合同签订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先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委托贷款协议,明确委托事项、代理人权限,由委托人指定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内容,再由受托人作为贷款人,依照委托人指定的条件,以自己的名义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另一种是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三方共同签订一个委托贷款合同明确各自权利义务。也就是将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的委托贷款协议和受托人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并在一个合同中签订。

三、税收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文第十四条规定,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不贴印花。

《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借款合同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应由立合同人进行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应按合同贴花。

四、结论

不论委托贷款合同采用何种方式签订,委托人与受托人金融机构签订的委托贷款协议,应作为仅明确委托、代理关系的凭证,不属于应税凭证,不贴印花。

受托人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应当由金融机构和借款人就各自所持的凭证贴花。需要注意的是,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符合规定的,可以享受印花税减免优惠。

《贷款合同印花税税率(6个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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