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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道财税:房地产建筑业财税问题解决专家
近日,新人财务小刘遇到个烦心事:
公司让她每月汇总统计应纳的印花税金额,但是每次计算的应纳税额总是跟实际缴纳的税额不一样。
虽说差异都是一毛以内,但对于财务工作哪怕是差一分钱,也要对清楚。
其实,细心的朋友会发现,上述差异的规律是:尾数金额进行了四舍五入,为什么会这样计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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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如何计算?
税务局明确!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
所以,才会出现了上面的情况,计算应纳印花税时,税额的尾数要进行取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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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立法通过
印花税,计算方法又有新变化!
印花税计算方法又变了!
刚刚通过的《印花税法》,取消了尾数规定,直接按实际计算税额纳税。
也就是说,自2023年7月1日起,纳税人计算印花税时不用四舍五入了,以后你算出来多少就是多少,再也不用担心应缴与实缴的差异了。
新《印花税法》对比原先的《印花税暂行条例》有十大重点变化,建议大家收藏学习:
变化一:3项合同统一降低税率
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印花税的税率从原先的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
变化二:产权转移合同部分降低税率
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印花税税率从原先的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
变化三:取消对权利、许可证照每件征收5元印花税的规定。
变化四:修改了营业账簿政策,保持了政策一致性
营业账簿印花税税率从原先按对“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的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二点五,将财税〔2018〕50号规定直接纳入立法。
变化五:明确了印花税计税依据不包含列明增值税金额
变化六:新增了四项印花税免税规定
变化七:取消了尾数规定,直接按实际计算税额纳税
变化八:新增了印花税扣缴义务人的规定
原《印花税暂行条例》对于境外个人如何缴纳印花税,能否实行源泉扣缴,都没有规定。这次立法增加了此方面的规定:
变化九:明确了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原《印花税暂行条例》对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的规定并不明确,刚通过的印花税法明确纳税时间和纳税地点。
变化十:取消了轻税重罚的做法,统一按征管法执行
原《印花税暂行条例》有个传统就是轻税重罚:
现在新的《印花税法》取消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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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缴纳印花税?
如何计算印花税?
一、计税依据
计缴印花税的关键是如何确定计税依据。下面我们给大家准备了一张导图,方便大家对照学习。
二、印花税的计算
印花税的计算并不复杂,但是在具体计算时根据种类不同适用税率不同,且可享受的优惠政策较多,下面我们就用案例来为大家演示一下吧!
案例:
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月开业,领受工商营业执照一件,与其他企业订立转移专有技术使用权书据一件,所载金额100万元; 订立产品购销合同两件,所载金额200万元;订立借款合同一份,所载金额为50万元。此外,企业的营业账簿中,“实收资本”科目载有资金500万元,其他营业账簿10本。2023年9月该企业“实收资本”所载资金增加为600万元。
试计算该企业2023年需缴纳的印花税额:
(1)开业领受权利、许可证照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1×5×50%=2.5(元)
(2)企业订立产权转移书据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1000000×0.5‰×50%= 250(元)
(3)企业订立购销合同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2000000× 0.3‰ ×50%= 300(元)
(4)企业订立借款合同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500000× 0.05‰ ×50%= 12.5(元)
(5)企业营业账簿中“实收资本”所载资金:
应纳税额=5000000× 0.5‰ ×50%×50% = 625(元)
(6)企业其他营业账册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10×0 = 0 (元)
(7)4月份企业应纳印花税税额:
应纳税额=2.5+ 250 + 300+ 12.5 + 625 + 0 = 1190(元)
(8)9月份资金账簿应补缴税额为:
应补纳税额=(6000000-5000000)×0.5‰×50%×50% = 125(元)
解析:
根据(财税〔2018〕50号)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根据(财税〔2019〕13号)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已依法享受印花税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
所以,资金账簿可以享受50%征收后再减征50%征收。
注意: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通常为纳税人订立、领受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并不是实际发生业务了才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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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税率各不同
新税率表,收藏学习
根据现行政策,我们汇总整理了最新的印花税税率表,建议收藏学习:
来源:梅松讲税
一、企业要交哪些税?
1、主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收入交3%的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收入的17%计算扣除购进所付的增值税缴纳。
2、附加税费:
1)、城建税按缴纳增值税的7%(县城、镇为5%、乡、农村为1%)缴纳;
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增值税的3%缴纳;
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增值税的1%缴纳;
4)、按分配的红利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5)、企业所得税,按利润的25%缴纳。
6)、房产税,每年按房产的原值70%的1.2%税率缴纳。
7)、其他:印花税、如企业名下有车需要交车船税、土地使用税等。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免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企业怎样缴纳税款
1、自报核缴。即纳税人把已经算出的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填发缴款书,交由纳税单位向银行纳税的一种征收方式。
2、查定征收。即对生产不固定、账务不健全的纳税单位,由税务机关依据其生产设备、从业人员和正常条件下的生产经营情况,对其产值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和销售额(或对其经营项目查定营业额和利润额),依率计征的一种征收方式。
3、定期定额征收。即对一些营业额和所得收入难以准确计算的个体工商户,经过自行申报,由税务机关核定一定时期的营业额和所得税附征率,实行营业税或增值税和所得税合并征收的一种方式。
4、代征。即税务机关委托某些单位或个人代为征收税款的一种方式。
在征税工作中,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的货物和应税财产进行查验登记。对于从事临时经营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责成其提供纳税保证人或预缴一定数量的纳税保证金,限期进行纳税清算,超过期限未进行纳税清算的,由其保证人负责缴纳税款或以所预缴的的保证金抵缴税款。
三、企业交税到哪里?
1、若企业属于服务业,主要税种为营业税,按税务核定的办法缴纳:1)、主税:按收入交5%的营业税(交地税)2)、附加税费(交地税) (1)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的7%(县镇为5%、乡为1%)缴纳; (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3%缴纳; (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1%缴纳;3)、按分配的红利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交地税)4)、按利润的25%缴纳企业所得税。(交地税)5)、房产税(原值7折的1.2%或租金12%)、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税等。(交地税)
2、若企业属于商业或加工业,主要税种为增值税,按税务核定的办法征收:1)、主税:按收入交3%的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17%。(交国税)2)、附加税费(交地税) (1)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的7%(县镇为5%、乡为1%)缴纳; (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1%缴纳;3)、按分配的红利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交地税)4)、按利润的25%缴纳企业所得税。(交国税)5)、另外,还有房产税(原值7折的1.2%或租金12%)、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有车交车船税等。(交地税)
一、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
符合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备案,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1.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项目免征增值税。
2.制种企业在下列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1)制种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佣农户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2)制种企业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户繁育并从农户手中收回,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4.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这里“畜禽”是指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文件中规定的农业产品。
二、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选育,中药材种植,林木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饲养,林产品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企业,可以减免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纳税人需留存下列资料备查:
(1)有效期内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从事远洋捕捞业务的);
(2)从事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的认定证书(从事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的);
(3)与农户签订的委托养殖合同(“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企业);
(4)与家庭承包户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国有农场实行内部家庭承包经营);
(5)农产品初加工项目及工艺流程说明(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分项目说明);
(6)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项目的,每年度单独计算减免税项目所得的计算过程及其相关账册,期间费用合理分摊的依据和标准。
三、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房产的免征房产税
纳税人专门经营农产品和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符合暂免征收房产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备案。
纳税人需要注意:
(1)纳税人在符合减免税条件期间,备案材料一次性报备,在政策存续期可一直享受。
(2)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3)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的,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材料有留存备查的义务。
四、采摘观光农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符合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备案。
五、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纳税人专门经营农产品和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土地,符合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条件的,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备案。
六、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免征契税
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符合免征契税优惠条件的,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备案。
七、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符合免征印花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备案。
注意点一
不仅仅是房屋租赁合同,包括机械设备、车辆等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印花税都是按照千分之一缴纳。
注意点二
房屋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印花税即要缴纳,比如我签订了20年的房租合同,每年租金500万元,合同总金额1亿元,则应一次性缴纳印花税=10万元。
注意点三
印花税一旦缴纳不得因为合同中止而退税,因此印花税属于一次性的,不存在反悔的情况。
注意点四
物业管理费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因此签订房租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区分开来,比如:房租500万元,物业费100万元,合计600万元,这样就只是针对500万元的房租合同缴纳千分之一的印花税。
注意点五
对于个人出租房屋是否缴纳印花税问题,需要区分住房还是商铺?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印花税,个人出租商铺写字楼等,是要征印花税的。
注意点六
对于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没有约定租赁期限,只是规定了日租金是多少的,这类合同不需要按照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注意点七
合同印花税属于双向税、行为税,一经签订,双方都要缴纳印花税。
注意点八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印花税有减半征收的优惠,一般纳税人不存在减半优惠。
参考政策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即印花税的缴纳采取正列举的方式,只有在税目税率表范围之内的才属于印花税的征收范围,否则不属于印花税的征收范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4、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在订立、领受应税凭证时贴花。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4.有些技术合同、租赁合同等,在签订时不能计算金额的,如何贴花?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法规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6、《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导语:2023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正式颁布,将于2023年7月1日正式实施。从1988年开始已经实施了三十三年的《印花税暂行条例》即将退出税法的历史舞台。本文的印花税财务处理适用于新税法条件下进行的会计处理。印花税虽小,但适用范围很广,影响力并不小。涵盖各行各业。
、印花税纳税人界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
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筑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1)、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2)、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
(3)、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4)、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5)、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6)、证券交易无转让价格的,按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该证券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确定计税依据;无收盘价的,按照证券面值计算确定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1)、应纳印花税=计税依据x适用税率;
(2)、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3)、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4)、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证券交易完成的当日。
、印花税的会计分录:
(1)、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借:营业税费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等
(2)、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计提:
借:营业税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缴纳: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等
(3)、缴纳以前年度印花税的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银行存款
因为是属于以年度的支出,不能计入当期的期间费用。如果是当年度当期的计提,则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税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
参考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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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是流程,财税是结果。税收问题千千万,税了吧帮你找答案。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种常见的公司类型,是由一个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承担着无限的盈利与亏损的经济责任,比较常见的就是一些工作室,服务中心,贸易中心等等,从规模上来讲可以分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个独企业,那么它们有什么不同呢?又需要缴纳哪些税种呢?
个人独资企业因为是个人出资成立的,所以是没有企业所得税的,只有增值税与个人经营所得税,以及增值税附加费。
个人独资企业分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今年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恢复为3%,一般纳税人根据行业可以分为 6%,9%,11%,13%几档,增值税不管在哪里都是需要足额实缴纳税的。
查证征收;个人经营所得税的税率是5%-35%,但是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有一些地方的有些行业是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所得税的,核定征收的个税税率通常在0.5%-2%左右,这是什么概念呢?开取100万的发票,那么个税仅需要缴纳5000元-2万元就完税了,这就是核定征收的魅力。
增值税附加属于小税种了,主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 、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综合税率是增值税的12%,目前是减半征收为6%,这个税很少,印花税5/万,这个也比较少,但是还是需要缴纳,。
今年增值税普票是有500万的免征额度,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同时增值税附加也免征了。
个人独资企业不管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税种都是一样的,只不过核定征收确实能够少交税,核定征收在今年之前很多时候被用于节税,确实能够解决很多问题,今年的核定征收主要还是以个体户为主了,使用效果是一样的,能够达到一样的节税目的。了解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入驻税收洼地园区请移步关注《税了吧》
购买网电是企业经营中经常发生的业务,那么购买电、气、水、热力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常规思维买卖商品应缴纳万分之三的印花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买卖合同属于印花税的应税合同,税率万分之三。
《民法典》对于合同的分类:典型合同中包括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也就是说供用电气水热力的合同不属于买卖合同,不包括在印花税征税范围内,无需缴纳印花税。但是以下情况除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62号》第二条、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此外,企业在签订买卖合同时需关注:明确标明不含税价。
《印花税法》第五条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未签订货物运输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问:我公司的货物运输业务未与运输企业签订运输合同,只有运费结算凭证,请问我公司是否需要缴纳货物运输合同的印花税?
答:《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三)营业账簿;(四)权利、许可证照;(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印花税暂行条例》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明确,货物运输合同由立合同人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0]173号)第一条规定,在货运业务中,凡是明确承、托运双方业务关系的运输单据均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鉴于目前各类货运业务使用的单据,不够规范统一,不便计税贴花,为了便于征管,现规定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各类货运的应税凭证。
由于你公司的货物运输业务没有签订运输合同,因此,应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计算运输合同印花税的凭证计算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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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
所以,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
财税〔2017〕77号
导读: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等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的时候,会跟银行进行借款,双方也签订了一份规范的借款合同。在签订了合同之后,有些人也好奇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是否要缴纳借款合同印花税吗?
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是否要缴纳借款合同印花税吗
经国务院批准,为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自2023年11月1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1]105号、财税[2014]78号)的规定,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是否要缴纳借款合同印花税吗
印花税的相关问题
一、印花税纳税单位的各项应税凭证在书立、领受时贴花完税。同时须自行设立印花税专用登记簿,将合同名称、签订日期、税率、对方单位名称、应税凭证所载计税金额、按日、序时逐笔记载,以便于汇总申报及税务部门监督检查。
印花税纳税单位应认真填写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在规定期限内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二、对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单位、按规定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对应税凭证的管理仍执行原办法,可不按日序时逐笔登记。
三、印花税纳税申报工作均由纳税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各项应税凭证的管理、印花税的贴花完税工作、按规定填报印花税纳税申报表。
四、印花税纳税单位使用印花税票贴花完税的,使用缴款书缴纳税款完税的,以及在书立应税凭证时由监督代售单位监督贴花完税的,其凭证完税情况均应进行申报。
五、凡印花税纳税申报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局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或'监督代售报告表'。
六、申报时间:凡印花税纳税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十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或'监督代表报告表'。只办理税务注册登记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印花税纳税单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当地税务机关申报上年税款。
印花税的纳税期限是在印花税应税凭证书立、领受时贴花完税的。对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单位,缴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1988年8月,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于同年10月1日起恢复征收。
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是否要缴纳借款合同印花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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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印花税,相信大家都不陌生,毕竟大部分人或企业都是要缴纳印花税的,那么就有人好奇,有不交印花税的行业吗?有不缴纳印花税的行业,首先我们要知道,按照印花税的暂行条例,印花税不是按照行业来缴纳的,是按照条例规定的凭证范围来缴纳的,不属于范围内的凭证是无需缴纳印花税的。
其实一些劳务派遣合同,物业管理合同还有一些保洁类的合同,其实是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因为不在条例列举的范围内,而在今年,印花税发生了变化,这些变化明确了印花税不在受增值税的影响,还有降低一些凭证的税率等等,那么我们就来看看印花税到底有哪些变化。
今年7月已经开始施行的印花税的改变:
1、印花税的征收范围进行了改变
之前的条例规定,权利、许可证件照一类也是要征收印花税的,最新的条例规定,取消对应的每件征收5元印花税的规定。
2、对部分行业的相关的合同降低征收率
一些建筑工程类的合同,还有运输的合同,还有一些产权转移的合同等,从之前的万分之五降至万分之三。
3、增值税不在作为印花税的计缴依据、新的印花税发,取消了对尾数的规定,之前是不足一角的免税,现在是多少就是多少。
4、对纳税人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境外单位和个人,还有纳税企业和地点也进行了明确。
还有一些变化就不一一列举了,但总的来说,印花税的改变主旨是减轻企业的税务问题,那么说到税务问题,企业的增长税和企业所得税就是大问题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企业需要入驻地方园区,但不用改变现有的经营模式,只以注册的方式入驻。
2)入驻后,保持业务的正常进行,按时缴纳税收,次月就可获得地方的扶持奖励。
3)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可获得企业纳税额的70%到90%的奖励扶持。
4)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分别保留50%和40%。
总的来说,不管是企业的增值税、还是所得税或是印花税,都要求企业按时缴纳,保证业务的真实性,做到最基本的四流一致。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wg税收优惠政策》公众号,更多税收政策可以移步《wg税收优惠政策》详细了解!
大家好,我是小贝壳。很多同学在备考cpa的时候,时间都比较紧张,有时候会发现自己似乎已经脱离了外界。我们很多作为企业会计的同学,各种政策的变化都会对工作产生影响,如果不及时更新信息,可能会造成工作失误。
所以今天小贝壳就为大家带来了本周重要新闻的快报,只需要简单3分钟,你就能了解发生了哪些重要变化。在新闻最后,还附有一句话总结,帮助你不费脑了解一周动态!来看看本周有什么重要政策调整吧!
1
全面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
在企业工作的同学们注意了,7月22日起,全国范围内全面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实施25年的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终于正式“谢幕”。
原计划于2023年年底才取消的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现在提前五个多月全面取消了。中国人民银行19日对外宣布,将于7月22日全面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较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的时间提前五个多月。取消许可后,人民银行将强化企业账户事中事后监管,推进跨部门信息共享,优化企业银行账户服务,助力改善营商环境。
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会产生哪些变化呢?
在取消之前,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需要经过商业银行审核和人民银行许可两个环节。
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后,企业只需在银行一端即可完成开户全部事宜,开户环节、开户时间将大幅压缩。企业在银行账户开立后便可办理收付款业务,资金周转效率将大幅提升,有助于提高企业开办整体效率。
同时,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取消,与之而来的是账户监管的进一步收紧。比如私户转账就一定要注意了,今后如果还用私户打擦边球,将面临着极高的风险性。
在账户许可取消之后,人民银行的工作重点会转到账户的事中和事后的监测上,央行分支行也会加强对辖内商业银行账户风险的管控,包括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等其他监管措施。
举例来说,以前办事拿着材料到网点,网点只能根据企业提供的纸质材料来判断真假,现在通过接入联网系统,可以核查到开户人身份信息,如果认为客户身份可疑,银行会进行上门审核。
监管收紧以后,势必审核会严格很多,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小贝壳总结:
今后企业开户可以少一道程序,
更加便捷和快速,
但同时,监管也将更加严格。
2
自然人、企业
均可为土地抵押权人
自然资源部2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是我国首个专门规范土地二级市场的重要文件,提出了建立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监管有效的土地二级市场,搭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交易平台。
当前,我国形成的是以政府供应为主的土地一级市场和市场化的土地二级市场。在城市,国家拥有土地所有权,但是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和抵押。相较而言,目前土地二级市场发展相对滞后。
《指导意见》明确了土地的转让形式,将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行为都视为土地转让,实施统一监管。通过优化转让的交易规则、完善土地分割或者合并转让政策,实行差别化税费等改革举措,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存量土地进入市场盘活。
针对划拨土地出租长期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指导意见》进行了规范,简化了审批方式。在土地抵押方面,明确自然人、企业均可以作为抵押权人。支持在养老、教育等社会领域投资的企业,以有偿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抵押融资。
小贝壳总结:
新规明确了土地二级市场条例,
自然人、企业均可为土地抵押权人。
3
这些行业免征印花税
日前,财政部发布通知,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免征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具体规定如下:
为支持国家商品储备业务发展,现将部分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以下简称商品储备业务)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二、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本公告所称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是指接受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种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者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
四、承担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包括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直属库,以及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国家储备糖库、国家储备肉库。承担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明确或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五、企业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房产原值、承担商品储备业务情况、储备库建设规划等资料留存备查。
六、本公告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以后已缴上述应予免税的款项,从企业应纳的相应税款中抵扣或者予以退税。
相信很多同学可能有些看晕了,那么免除印花税的是哪些行业呢?
公告所称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是指接受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种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者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简单来说,就是替政府储备特定商品物资的企业。如果符合条件,即可免税及退税。
小贝壳总结:
受政府委托储备商品的商品储备企业,
新规后可以免征印花税。
7月快要结束,8月以后,又会有大批政策变动正在路上。作为财会人的我们,一定要及时了解最新政策法规,以免在不知情情况下踩坑!
误区
好多人员错误的认为,只有签订了签订购销合同的业务,才需要申报印花税,没有签订购销合同的业务无需申报缴纳印花税!
纠正:
上述认识是个误区!只要是具有合同性质的要货成交单据比如订货单、要货单、发货单等,就需要按购销合同缴纳印花税。
案例概况
深圳税务 2022-02-10 17:51
案例概况:
a公司是2023年设立的主营业务为专业从事生产、销售预拌商品混凝土、干混砂浆和水泥稳定土的企业。税务人员在日常巡查管理过程中发现该纳税人在2023年-2023年印花税缴税较少,在进一步比对印花税计税依据和增值税计税依据后,发现印花税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不符合常理。于是询问该企业签订的购销合同等是否有按规定申报印花税,企业相关人员回复购销合同已申报印花税,同时表示因企业的经营模式问题大部分业务都是通过订货单和发货单的形式进行交易,企业忽略了部分具有合同性质凭证的业务,误认为没有签订合同的业务都不需要缴纳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55号),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该企业已开具发票,虽未签订合同,但有相关的具有合同性质的要货成交单据,应按购销合同缴纳印花税。最终a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补缴2023年-2023年印花税及滞纳金。
政策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立合同人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55号)第四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因此,纳税人实际已发生购销业务并开具发票,虽未签订合同,但有相关的具有合同性质的要货成交单据,也应按购销合同缴纳印花税。
最近,有个关于印花税的问题在群里引起了大家的激烈讨论:合伙企业收到实收资本要不要交印花税?
想到应该很多会计人员都有这个疑惑,小编今天决定给大家讲讲这个问题。
一、合伙企业收到实收资本的会计处理
与法人制企业不同,合伙企业收到合伙人投资,并不计入到“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科目,而是应该针对每个合伙人设置“合伙人资本”账户。
该账户相当于公司会计中的“实收资本”账户,专门用于记载各合伙人的原始投资额,追加投资额,以及减少的投资额。
二、什么是资金账簿印花税?
资金账簿印花税指的是企业记载资金的账簿,应当按照“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数的万分之五(2023年5月1日之后开始减半征收,实际税率为万分之二点五)缴纳印花税。
别看资金账簿印花税的税率很小,考虑到有些企业资本雄厚,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高达千万甚至上亿,印花税也不是一笔小数目。而且,很多企业对印花税不够重视,甚至都不知道需要缴纳这个税,导致很多需要缴纳印花税的项目没有交税,被税局查出后要求企业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可谓因小失大。
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的税务风险,小编结合平时的咨询案例给大家总结了两个容易被大家忽视的风险点,请大家务必引起重视。
1、认缴出资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自《公司法》修订将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后,很多企业的股东并不真正投入资本。这种情况下,会计无需进行账务处理,也不需要缴纳资金账簿印花税。但是,有的企业会计因为业务不熟悉,将股东应缴未缴的出资额作为一项债权处理,计入其他应收款,并贷记了实收资本,这种情况下则需要缴纳印花税。
2、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需要缴纳印花税
资金账簿的印花税不仅包括实收资本还包括资本公积。企业将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资本公积增加,企业则需要就增加的部分缴纳印花税。有的企业财务人员对政策不够了解,仅考虑股东的所得税问题,并不知道还需要缴纳印花税。最后被税局发现需补缴并缴纳滞纳金,使企业白白损失了一笔资金。
政策依据:
(1)《印花税暂行条例》中规定了,营业帐簿,生产经营用帐册,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固定资产原值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万分之五贴花。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文件第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第二条规定,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3)2023年发布的财税[2018]50号文,将资金账簿印花税从万分之五调整为万分之二点五。政策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
三、合伙企业该不该交资金账簿印花税?
上文中有提到合伙企业收到的投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而资金账簿的印花税针对的是企业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那么合伙企业收到合伙人的投资是否还需要缴纳印花税呢?针对这个问题,目前有两种观点:
1、以12366北京呼叫中心为代表的“不交”派
12366北京呼叫中心在18年1月11日纳税咨询答疑中回复:合伙企业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不需要缴纳资金账簿印花税。
目前跟12366北京呼叫中心保持同一“阵营”的还有浙江、安徽、山西、江苏、贵州等地的税务局。以浙江省税务局为例,2023年9月20日在12366纳税服务平台上回复:
2、以原深圳地税为代表的“交税”派
原深圳地税曾在2023年3月对一家合伙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原因就是该合伙企业未针对收到的合伙人资本缴纳印花税!除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外,还处以罚款1.25万元。
目前跟原深圳地税意见一致的税务局包括:湖北、厦门、福建、广东等地。这些地区的税务机关认为,只要是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就应该按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印花税,与会计核算上计入哪个会计科目无关。以湖北税局为例,早在2023年4月,原湖北省地税局就在服务平台上回复企业需要缴纳印花税:
2023年,有企业在12366纳税服务平台咨询了相同的问题,湖北税务局的答复如下:
由于两派意见不统一,合伙企业在交不交实收资本印花税的问题上,需要谨慎对待,最好是咨询一下当地税务机关再做处理更为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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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远分享最新财务,人力资源知识的高经旦旦7
会员:
我公司是深圳的一家企业,2023年向一有限合伙企业进行投资,现将持有的有限合伙企业的份额转让,与购买方签订了合伙企业份额转让协议,请问我公司对于合伙企业份额转让协议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大成方略:
《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三)营业账簿;(四)权利、许可证照;(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第11项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按万分之五贴花。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对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问题明确,“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2023年8月15日对于“合伙企业转让合伙份额是否需要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解答如下,转让合伙企业合伙份额所立的书据不属于印花税列举的应税凭证,不征印花税。
根据上述规定,转让合伙企业份额的协议不属于印花税列举的应税凭证,你公司无需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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