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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 技术合同(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24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印花税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印花税 技术合同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印花税 技术合同

【第1篇】印花税 技术合同

【税法正能量分享】

今天是2023年11月12日,星期二。亲爱的小伙伴们,早上好!一起来,每天分享一个知识点!坚持100天,你定会不同!

问:技术咨询服务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34号)第二条规定,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有关项目包括:1.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2.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3.其他专业项目。对属于这些内容的合同,均应按照“技术合同”税目的规定计税贴花。

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第2篇】印花税计算收入是含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上载明的“购销金额”。实际公司签订合同中有的是包含增值税,有的不含税。申报印花税时要分情况来操作。

1.合同金额为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2.合同金额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额的,且分别记载,应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3.合同金额为含税金额,但未分别记载不含税销售额和增值税的,以合同所载含税金额为计税依据。

由此看来,公司签订合同时分别载明不含税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可以少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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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个人借款交印花税吗

导读:企业生产经营中,资金周转是重要的事情。如果企业的收款不能及时到账,又马上需要支付其他款项,企业可以向外界借款筹资。当然,向银行借款需要抵押或担保等,小企业可能会向个人借款。如果企业与与个人签订借款合同,是否缴印花税?

与个人签订借款合同是否缴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8.借款合同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25号)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借贷业务属于金融业务,需要经过批准才能进行,所以未经批准个人从事借贷业务不符合金融监管规定。根据上述规定,企业与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借款合同的征收范围。因此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有关无效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起算点

(一)诉讼时效应从受领给付之时的次日开始计算

因为当事人接受给付之时,合同就是无效的(尽管这尚未得到法院的确认),也就是说,当事人接受给付无法律根据,构成不当得利,合同无效的赔偿损失请求权于此时便已成立,诉讼时效自应从此时计算。

(二)诉讼时效应从合同被确认无效之日起算

此种观点认为,合同无效是自始无效,但这仅仅是就合同的实质效果而言的。合同只有被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无效,其在法律效果上才被视为从订立时即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其次,有些场合,当事人一方乃至双方确实不知道合同存在着无效的原因,自然也就不知道不当得利返还义务的产生,给付的当事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其债权受到侵害。于此场合,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的事由不出现,自然谈不上时效期间的起算问题。再次,有的情况下,为给付的当事人即使马上知道合同存有无效原因,但他仍然愿意履行,表示将来也不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自然也就无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问题。正是基于以上原因,许多学者认为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合同被确认无效之日起计算。该观点的不足之处在于,如果合同在履行期间届满后很长时间才被确认无效,履行合同一方当事人将受到更多损害,其要求赔偿的损失(消极利益)将可能大于合同有效时取得的利益(积极利益)。

(三)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应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算

当事人在其自认为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基于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而签订和履行合同,无论合同是否有效,合同当事人对其合同约定权利的实现期限均有其明确、合理的预期。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到期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应当知道其权利(不论该权利是基于有效合同而产生的债权还是基于无效合同而产生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受到侵害,当事人所享有的债权的诉讼时效应当开始计算。如果以合同签订之日或接受给付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则会导致合同履行期届满,而诉讼时效已超过的局面,显然不利于保护当事人对合同的合理预期。另一方面,以合同履行期届满作为赔偿损失请求权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可以与合同有效情形下合同之债的诉讼时效相衔接,并且符合当事人合同无效时所得利益不得大于合同有效时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2003)民二终字第38号民事判决采纳了该种观点。笔者倾向于按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确定的指导原则进行处理。

与个人签订借款合同是否缴印花税?看完上面的文章,相信大家对借款合同有了更多的理解,以后在工作中可以更好的运用借款合同知识。如果还有想要咨询的问题,欢迎到会计学堂官网,联系我们的答疑老师。

【第4篇】印花税按件贴花的是

《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需要贴花。现对工作中常见的22种无须缴纳印花税的业务合同归纳总结,希望对纳税人有所帮助。

1.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

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1997〕505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3.股权投资协议

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4.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

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5.委托代理合同

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1991〕第155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6.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1991〕第155号、国税发〔1990〕173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7.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

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贴花。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

8.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根据财税〔2006〕162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9.会计、审计合同

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10.工程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因此,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属于“技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贴花。

11.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鉴定人等非合同当事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作为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而签订的三方合同,虽然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但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12.没有书面凭证的购销业务不需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直接通过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不使用书面凭证的,根据国税函〔1997〕505号文规定,不需缴纳印花税。例如通过网络订书、购物等。

13.商业票据贴现

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从银行取得资金,但贴现业务并非是向银行借款,在贴现过程中不涉及印花税。

票据贴现业务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尚未到期的情况下,为提前获得现金,将票据所有权转移给银行,银行将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

14.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

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总、分公司之间,以及内部物资、外贸等部门之间使用的调拨单(或卡、书、表等),若只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根据国税函〔2009〕9号、国税发〔1991〕155号、国税函〔1997〕505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至于什么情况才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可参照国税函〔2006〕749号文的解释:安利公司的生产基地(广州总部)向其各地专卖店铺调拨产品的供货环节,由于没有发生购销业务,不予征收印花税。

15.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不需补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征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而不是根据实际业务的交易金额。如果已按规定贴花的合同在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和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不再补贴花,也不退税。

16.培训合同

企业签订的各类培训合同,只有属于技术培训合同的,才需要按照“技术合同”贴花,其他的培训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哪些属于技术培训合同?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17.企业改制

根据财税〔2003〕183号文规定,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企业改制之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印花税应税合同,若改制后只需变更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没有变动,则之前已贴花的不再重新贴花。

18.资金账簿

(1)合并、分立、联营、兼并企业的资金账簿

企业发生合并、分立、联营等变更,若不需要重新进行法人登记,企业原有的已贴花资金账簿,根据国税发〔1991〕第155号文规定,贴花继续有效,无需重新贴花。企业发生兼并,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并入单位的资产已按规定贴花的,接收单位无需对并入资产补贴花。

(2)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机构的资金账簿

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支机构,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如果由总机构拨付资金给分支机构,所拨付的资金属于分支机构的自有资金,分支机构需就记载所拨付资金的营业账簿按照资金总额贴花,其他营业账簿则按件贴花。总机构只需就扣除所拨付资金后的余额贴花。如果总机构不拨付资金给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只需就其他营业账簿按件贴花五元。

(3)企业改制

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重新办理法人登记成立新企业,或者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新企业,其新启用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根据财税〔2003〕183号文规定,只需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

(4)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凡是记载资金的账簿,启用新账时,资金未增加的,不再按件定额贴花。

19.土地租赁合同

在印花税税目表的“财产租赁合同”税目中并没有列举土地使用权租赁项目,因此土地租赁合同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20.承包经营合同

承包经营合同在印花税税目中并没有列举,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

(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则进一步明确规定,企业和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以及企业内部实行的承包、租赁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无需贴花。

21.修理单

修理合同属于“加工承揽合同”,但对于委托商店、门市部的零星修理而开具的修理单,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2.常见的其他无需贴花的合同或凭证

下列合同或凭证,在印花税税目表中没有列举,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企业无需缴纳印花税:单位和员工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供应商承诺书;保密协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保安服务合同;日常清洁绿化服务合同;杀虫服务合同;质量认证服务合同;翻译服务合同;出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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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印花税银行端查询缴税

长沙晚报讯(记者 周丛笑)9月10日,长沙市民刘先生在某楼盘购买新房,实实在在感受到了新缴税方式的便捷,令他欣喜和惊讶的是,他在开发商处从扫码缴税到缴税完成仅花了3分钟时间。记者从市税务局获悉,从9月1日起,长沙市民买房缴税可以不跑银行了,直接在开发商处扫二维码缴税,税款实时到账,完税证全市办税厅自助打印。

近年来,长沙房地产市场日趋活跃,近三年来市区一手房交易量保持在年均15万笔以上。为进一步提升购房人办税体验,切实方便购房人,9月1日起,市税务局对全市一手房交易中购房人契税和印花税征收全面实行银行端查询缴税模式,通过部门间专线专机联网,实现购房人缴款电子完税信息实时传递,购房人办理房屋交易合同备案时无需再提供纸质完税证明,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网路、让纳税人少跑马路”。

银行端查询缴税模式,是在市住建委、市税务局、市国库的网络互联的基础上,将购房人购房网签、缴纳税款、完税信息传递整体流程融合共通,通过后台信息流转提升一手房办税质效。推行银行端查询缴税模式后,购房人缴税方式更加多元,购房人购房网签后,可以持开发商打印的《长沙市房屋契税印花税缴款通知书》(右上角生成缴税二维码),任意选择在开发商处使用开发商专用pos机刷卡缴税,或者到银行柜台、办税服务厅或者使用自助办税终端进行缴税。选择开发商专用pos机缴税及银行窗口缴税方式的,购房人当场取得刷卡凭证或缴款凭证。若需自留纸质完税证明,可凭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在全市任一办税服务厅窗口或自助办税终端打印。购房人选择前往办税厅服务窗口或自助办税终端缴税的,当场取得完税证明。

按照“统一安排,分步实施”的原则,9月1日起,购房人在长沙市城区(除望城区外)所有楼盘购房并办理合同网签,全部采用银行端查询缴税模式打印缴款通知书,购房人自行完成缴税流程;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市10月1日起上线运行。

市税务局提醒,9月1日新模式上线后,原银行代收的模式还会存续一段时间,购房人之前已网签并取得《契税印花税缴款通知书》的,需在9月30日前到指定银行缴税;9月30日过后仍未缴纳的,要至开发商处重新打印新版《契税印花税缴款通知书》(含缴税二维码),再自行选择银行端查询缴款的四种方式完成缴税。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市暂不支持开发商专用pos机刷卡缴税方式,购房人可选择其他三种方式完成缴税。

【第6篇】印花税申报带什么资料

1、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

2、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税(费)清册”,进入其他申报页面,选择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点击【填写申报表】按钮。

3、进入申报表填写界面,选择印花税申报。若提示无可申报的税源信息,则需查看【认定信息】中的纳税期限是否选择正确,若确认无误可以点击【税源采集】按钮进行税源采集。

4、在税源采集的引导页面,可以进行【查询税源】,【新增税源】,【作废税源】的操作。如需【新增税源】,则选择“税款所属期”后,点击“新增税源”,在“印花税税源明细表”中录入当期税源并保存。

5、税源录入完成后返回“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页面,勾选“印花税”,点击页面右上角的“下一步”按钮,进入申报明细页面。申报明细页面将展示根据税源自动填写的“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确认相关信息无误并点击“申报”按钮,即可完成申报。

6、申报成功后,系统返回申报成功的回执信息。

【注意事项】

1.按期申报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先进行相应征收品目(税目)的税种认定。如果未进行印花税税种认定,只能进行按次申报。

2.进行税种认定后,纳税人每期(月)都需要对该税目进行申报,即便没有发生纳税义务也需要零申报。

【第7篇】印花税票销售凭证

1.印花税法规定书立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2.应税凭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

3.单位和个人有发生印花税税目表中正列举的税目才履行缴纳义务,一定记住是正列举。所谓正列举是对照税目表一一列举的项目(百度印花税法)。

4.下列这些合同就不是税目表中正列举的应税凭证,如代理业务合同、非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劳动用工合同、会计审计法律咨询类合同、工程监理合同、承包经营合同、担保合同,以上这些合同签订时就不用缴纳印花税。

5.现印花税有变,新政策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变化如下:

(1)增值税不作为计算印花税依据。如果合同中没有注明增值税,还是要按全额计算缴纳印花税。

(2)证券交易印花税也被纳入征税范围。

(3)取消对权利、许可证照每件征收5元的规定,即今后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和专利权证将不用缴纳印花税。

(4)调减部分税率,如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的税率由万分之五降为万分之三;将“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税率由万分之五降至万分之三。

(5)对于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改变了原来“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6)新增和明确了减免印花税的相关范围和要求,如免税新增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第8篇】记载资金的账簿印花税

导读:我们都知道企业在启用资金营业账簿时需要按照规定缴算缴纳印花税。但是,资金账本印花税怎么计算,很多会计人员不是太清楚。会计学堂小编结合印花税相关文件为大家进行解读,请看下文。

资金账本印花税怎么计算

企业记载资金的账簿如何计算印花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财政部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按照‘两则’及有关规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新会计制度,统一更换会计科目和账簿后,不再设置‘自有流动资金’科目。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中‘记载资金的账簿’的计税依据已不适用,需要重新确定。为了便于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营业账簿印花税税率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为减轻企业负担,鼓励投资创业,现就减免营业账簿印花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自2023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政策链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

财税〔2018〕50号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减轻企业负担,鼓励投资创业,现就减免营业账簿印花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3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请遵照执行。

资金账本印花税怎么计算?总结下来就是:‘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计算印花税。并且自2023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第9篇】资金账簿印花税税率

大家在处理资金账本的印花税时会遇到很多问题,所以今天就给大家进行了总结,快来看看吧!

1、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按记载在“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中的金额万分之五缴税。

2、注册资本是《公司法》上的法律概念,“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是会计上的概念。

3、税法表述的“实收资本、资本公积“ 更类似法律上“实缴资本(股本)”。

4、大多公司,都实行认缴制,所以初始时非实缴到位,注册资本大于实缴资本。随着时间的推移,会逐步到位,注册资本最终将等于实缴资本(会计上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印花税也最终“缴满”。

5、部分行业(如金融保险、证券基金)或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实缴,初始时注册资本等于实缴资本(会计上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此时就需一步到位缴足印花税。

6、注册资金到位在2023年5月1日前的,不享受印花税税率优惠。

印花税基本涉税规定: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双向)

1. 购销合同 0.03%

2. 加工承榄合同 0.05%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0.05%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0.03%

5.财产租赁合同 0.1%

6.货物运输合同 0.05%

7.仓储保管合同 0.1%

8.借款合同 0.005% (限于金融机构,与个人、私募基金的借款合同不贴花)

9.财产保险合同 0.1%

10.技术合同 0.03%(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不贴花)

11.产权转移书据 0.05%(含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

12.营业帐簿

13.权利许可证照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14.电子应税凭证

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记载的金额×适用税率

【第10篇】印花税需要年报吗

年报常见的问题有哪些?注意这些年报常见,年报得满分!

每年1月1日-6月30日是各类市场主体履行报送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时间,为避免企业因填写错误造成相关法律后果,根据对以往年度年报公示信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市场监管蜀黍对年报填报中比较集中、常见的错误现象进行了归纳,并给出正确填写的指导意见,供企业在填报年报时进行参考。

年报公示信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发现企业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将会因“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并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被依法予以限制或进入。

1、错误:股东及出资信息无变化就不再填写。

指导意见:年报填报页面中包括股东及出资信息在内的所有内容每年都必须填报,即使无变化也要填写,并非前一年度填写过的就不需要再填。

2、错误:认缴出资时间错填为公司成立时间或章程制作(落款)时间或股权转让时间、

指导意见:认缴出资时间应当填写年度报告所属期在登记机关备案最新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中约定的出资到位期限。

如存在股权变更的,应分两种情况,一是股东出资未增加的,受让股权股东的认缴出资时间为股权转让前章程约定的原股东的认缴出资时间,章程对认缴出资时间有修改的,按修改后的时间填写;二是股东出资有增加的,股东认缴出资时间为当前股东约定并在章程中载明的认缴时间。

3、错误:实缴出资时间错填为认缴出资时间;有股权转让情形的没有区分具体情形,一律填写为股权转让时间。

指导意见:实缴出资时间以进入公司账户时间为准。年度内有多次实缴到位的,仅填写年度内最后一次到位时间。

报告期内存在股权转让的,如实缴出资额没有增加,出资时间应当填写股权转让前的实缴出资时间;

报告期内存在股权转让并有实缴出资额增加情形的,出资时间应当填写股权转让后增资部分进入公司法定账户时间。

注:2023年3月1日以后,没有材料可以证明款项用途为投资款的,没有注明投资人的,有关款项不能认定为实缴出资额。

4、错误:没有实缴出资信息而错填实缴出资额、实缴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指导意见:不添加任何信息,直接保存。

5、错误:生产经营信息数据四舍五入进位错误

指导意见:系统支持数据填写到小数点后六位,尽量不要四舍五入。如采取四舍五入方法填写的应严格按照四舍五入规则填写。且不需要考虑资产状况信息各数据之间的平衡关系,只考虑一致性。

6、错误:纳税总额错填为应纳税额或计提金额。

指导意见:纳税总额应当填写报告期间实缴各类税金的总额,不含应缴未交。不包括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含滞纳金、罚款等。

常见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车辆购置税、消费税、印花税、农业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关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具体缴纳税种以税务机关核定的税种为准。

7、错误:净利润为负数的错误填写为“0”

指导意见:净利润可填写负数。为负数的不能填零。

8、错误:不注意填报数据单位,导致错误

指导意见:年报填报中设计金额的信息项均以万元为单位,注意换算单位

9、错误:误将当年12月份的数据填写为全年数据

指导意见:仔细核对数据来源和所属期。

【第11篇】工业企业印花税核定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1. 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增值税税款。

2. 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3. 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份公司的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4. 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只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

目前印花税的比例税率分为以下五档:

1. 财产保险合同、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的税率为1‰。

2. 购销(买卖)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的税率为0.3‰。

3. 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记载金额的账簿的税率为0.5‰

4. 借款合同的税率为0.05‰

5. 对股票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只对转让方单边征收税率为1‰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则不征收。

印花税减免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1. 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2.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3.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4. 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5. 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6. 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7. 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8. 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企业该如何通过财务筹划减免或降低印花税?

1. 根据不同项目印花税率差异进行财务筹划

纳税人在签署《租赁合同》和《购销合同》时,涉及到不同项目的印花税率纳税不同。

不同项目的印花税率,在签订合同要尽量按每个项目签订,即将一系列行为合同分拆。不然就会造成多交印花税的情况。

由于《租赁合同》和《购销合同》适用不同的印花税率,《购销合同》的印花税率要远小于《租赁合同》印花税率。因此,将一个合同分别签订为两个不同税率的合同,就可以实现省税的效果。

2. 不明确合同总金额的财务筹划

在实操中,出现经济合同的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无法最终确定合同金额的情况。若无法确定合同金额,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就无法计算出总印花税。

国税25号文件对此进行了明确,即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照实际的金额计税,补贴印花。这样的规定,便给纳税人进行财务筹划腾出了空间。

3. 利用“核定征收”做财务筹划

税局确定企业印花税的方法有“查账”、“核定”征收这两种办法,这与企业合同签订率有关。企业合同签订率比较低,低于印花税的核定比率,则选择“查账征收”对企业更为有利;企业合同签订率比较高,高于印花税的核定比率,宜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缴纳印花税。对企业更有利于节税。

在企业合同签订率比较高的情况下,尽可能向“核定征收”的标准靠拢,以使企业满足“核定征收”条件,实现“核定征收”的方式缴纳印花税。

科学预估合同金额,避免多缴税

印花税是一种行为税,特定的应税行为一经发生,即产生纳税义务.无论合同是否实际履行,或者实际履行多少,都应按照合同签订的金额缴纳印花税。

如果企业没有合理的预估订立合同的金额,导致订立合同金额过大,就容易多缴印花税.所以,企业开展印花税税收筹划,便可以采取先按照最低执行金额签订合同,后续签订补充协议合同明确剩余经济合同金额的方式来进行。

4. 通过拆分合同进行财务筹划

分别按印花税不同税率征收对于印花税来说,不同的印花税应税项目对应的适用税率不同。

如既有适用万分之五税率的“货物运输合同”税目,也有适用万分之三税率的“购销合同”税目,且合同中有些签订项目不属于印花税的征收范围.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未分别记载合同金额所缴纳的印花税就比拆分合同后分别缴纳印花税的金额高.所以,针对于适用税率不同的印花税应税项目来说,最好拆分合同分别交税。

以上是对印花税可采取的财务筹划,对于在经营期间存在该方面财务筹划诉求的企业来说,可以将以上方法用于平常的业务之中。不仅印花税可以进行财务筹划,员工社保、老板安全从公司拿钱、其他税种等都是可以进行筹划的,欢迎大家走进我们的线下课堂学习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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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公司注销需要交印花税吗

导读:企业注销需要交的税费有哪些?大家都知道公司注销的流程有很多步骤,过程中肯定需要缴纳一些相关的费用。本文中会计学堂主要为大家分析总结需要缴纳的税费有哪些,想要了解更多的可以继续往下看。

企业注销需要交的税费有哪些?

(一)清算过程中:流转税、其他相关税种

(二)确定清算所得后:企业所得税

企业的清算所得,为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清算企业确定清算所得后,应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

(三)向股东分配剩余资产,股东还要交个人所得税

(四)房屋租赁税补交

房产税是所有企业都要交,不交房产税,房租费用不能进账,后期查账要补交,严重的要罚款滞纳金.所以在注销公司时最好查询一下,看其是否交过房屋租赁税,如果没有就需要补交: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

(五)实收资本印花税

(六)账本印花税

(七)各类欠税和罚款

公司注销基本程序

第一步、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所需资料:国地税正副本;本年度汇算清缴报告;注销报告;填写税务注销表格(如果有未用完发票要先核销)

第二步、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所需资料: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就是注销公司,成立清算小组);公司原始档案;到工商局领取表格

第三步、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再去注销公司)

所需资料: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告内容

第四步、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所需资料: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税务注销证明文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清算报告;工商局领取的表格;公司原始档案

第五步、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所需资料: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代码证原件(正副本)

第六步、公司注销成功

公司注销的条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可申请注销.

【第13篇】清洁合同交印花税吗

印花税作为一个小税种,涉税金额小,可能很多会计不够重视,对印花税认知程度也不高!会导致很多多交、漏交的情况出现,所以还是需要多学习!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需要贴花,同时在印花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基础整理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凭证性质。

1.企业注册资本未认缴不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国税发〔1994〕25号文件规定: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公司没有实际认缴的注册资金暂不缴纳印花税,可待实际认缴到位后再缴纳。

2.划拨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合同

划拨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签订的书据不属于印花税列举的应税凭证,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3.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

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1997)505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19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4.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5.现金池业务无需缴纳印花税

即以中国投资公司作为母账户,以各子公司作为子账户,依托银行系统每日自动化转资金,当子账户有多余资金时自动转入母账户,子账户可取得利息收入;当子账户缺少资金时母账户自动补足,母账户可取得利息收入。各子公司加入资金池时会和母公司签一份协议,但协议里没有金额和期限,协议长期有效。

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6.股权投资协议

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7.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

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8.委托代理合同

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1991〕第155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9.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1991〕第155号、国税发〔1990〕173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10.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

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对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印花。

11.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根据财税〔2006〕162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12.会计、审计合同

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13.工程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因此,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属于“技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贴花。

14.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鉴定人等非合同当事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作为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而签订的三方合同,虽然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但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15.商业票据贴现

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从银行取得资金,但贴现业务并非是向银行借款,在贴现过程中不涉及印花税。

票据贴现业务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尚未到期的情况下,为提前获得现金,将票据所有权转移给银行,银行将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

16.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

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总、分公司之间,以及内部物资、外贸等部门之间使用的调拨单(或卡、书、表等),若只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根据国税函〔2009〕9号、国税发〔1991〕155号、国税函〔1997〕505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17.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不需补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征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而不是根据实际业务的交易金额。如果已按规定贴花的合同在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和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不再补贴花,也不退税。

18.培训合同

企业签订的各类培训合同,只有属于技术培训合同的,才需要按照“技术合同”贴花,其他的培训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19.演出合同

企业签订的演出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20.审价咨询合同

企业签订的审价咨询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21.法律咨询合同

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22.商业票据贴现

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从银行取得资金,但贴现业务并非是向银行借款,在贴现过程中不涉及印花税。

23.单位和员工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及招聘合同;

企业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及招聘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24.供应商承诺书;

企业签订的供应商承诺书,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25.保密协议;

企业签订的保密协议,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26.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27.保安服务合同

企业签订的保安服务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28.日常清洁绿化服务合同

企业签订的日常清洁绿化服务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29.杀虫服务合同

企业签订的杀虫服务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30.质量认证服务合同

企业签订的质量认证服务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31.翻译服务合同

企业签订的翻译服务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32.广告代理合同

签订的广告代理合同,不属于应税凭证,不必贴花。

33.聘用导演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只有列举的合同或合同性质的凭证才交纳印花税。聘用导演合同不属于印花税条例里列举的合同,不交印花税。

34.土地租赁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只有列举的合同或合同性质的凭证才交纳印花税。土地租赁合同不属于《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施行细则》列举的印花税征税范围,不征收印花税。

35.工程监理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只有列举的合同或合同性质的凭证才交纳印花税。对企业与监理公司签订的工程监理合同不属于《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施行细则》列举的印花税征税范围,不征收印花税。

36.承包经营合同

承包经营合同在印花税税目中并没有列举,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企业和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以及企业内部实行的承包、租赁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无需印花。

37.财税字〔1988〕255号规定: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纳印花税。

38.财税〔2008〕81号: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39.财税〔2014〕52号: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40.财税〔2014〕52号: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按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印花税。

41.财税〔2008〕137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42.财税〔2014〕78号:自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43.财税〔2015〕144号: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44.财税〔2004〕39号: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

45.《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46.国税地字〔1989〕142号:图书、报纸、期刊以及音像制品的发行单位之间,以及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书立的征订凭证,暂免征印花税。

47.国税发〔1991〕155号:出版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4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4号:

(1)对保护基金公司新设立的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

(2)对保护基金公司与中国人民银行签订的再贷款合同、与证券公司行政清算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3)对保护基金公司接收被处置证券公司财产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4)对保护基金公司以保护基金自有财产和接收的受偿资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5)对与保护基金公司签订上述应税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的其他当事人照章征收印花税。

49.《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凭证免纳印花税

50.《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免纳印花税

51.国税发〔1990〕200号:军火武器合同免征印花税

52.〔1988〕国税地字第25号:对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印花。

53.国税发〔1990〕173号:军事物资运输。凡附有军事运输命令或使用专用的军事物资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

54.国税发〔1990〕173号:凡附有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证明文件的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

55.国税发〔1990〕173号:为新建铁路运输施工所需物料,使用工程临管线专用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

56.财税〔2013〕80号:期货保障基金公司新设资金账簿、签订产权转移书据以及财产保险合同等免征印花税。

57.财税〔2013〕59号: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

58.财税〔2013〕59号: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59.财税〔2015〕139号: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印花税

60.财税〔2001〕10号:对资产公司成立时设立的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

61.财税〔2001〕10号:对资产公司收购、承接和处置不良资产,免征购销合同和产权转移书据应缴纳的印花税。

62.财税〔2003〕141号:对被撤销金融机构接收债权、清偿债务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63.财税〔2003〕183号:对企业改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64.财税〔2005〕103号: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65.财税〔2016〕19号: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

66.财税〔2006〕5号:信贷资产证券化免征印花税。

【第14篇】小规模印花税怎么申报

新印花税法将于2023年7月1日生效

国家税务总局还发布了一系列衔接公告,以方便纳税人更好地掌握新法

有一项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14号公告,哪家发行了最新的印花税源征收申报表

01

您不需要在旧版的明细表中填写具体的应税凭证名称

接下来,税务总经理还发布了相应的详细清单填写案例

案例:纳税人a按季度申报缴纳印花税。2023年第三季度,有5份书面销售合同,合同中列出的总价(不含所列增值税)为100万元,一份书面建设工程合同,合同中列出的总价(不含所列增值税)为1000万元,一份书面产权转让文件,合同中列出的总价(不包括列出的增值税)为500万元。纳税人在填写应税合同和产权转让文件时,应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并在2023年10月的纳税申报期内全面申报财产税和行为税,如下:

2023年10月纳税申报期内纳税人a应缴纳印花税:

100万元×0.3‰1000万元×0.3‰500万元×0.5‰=5800元

看到这个案例后,很多纳税人更加困惑

这之后该如何申报印花税?输入每个合同的信息?这不是很费事吗

我过去常常根据公司账目上的收入申报和缴纳印花税。我根本没有合同信息统计。我该怎么办

我根据增值税销项数据申报印花税,我根据进项税抵扣数据申报印花税。我以后怎么填申报单

税务局的这个申报案例有错吗?是不是我们忽略了按收入和销项税申报印花税的情况

事实上,税务局的申报案没有错,但您申报印花税的方式是错误的

印花税本身是根据应税凭证的金额计算的

关于印花税的征收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77号公告也规定纳税人应如实提供并妥善保管应交印花税等相关纳税资料凭证(以下简称“应纳税凭证”),统一建立、登记和保管《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登记册》(以下简称“登记册”),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应纳税凭证的归档和收款情况

登记册的内容包括:应纳税凭证的种类、应纳税凭证的数量、应纳税凭证的种类、应纳税凭证的种类、应纳税凭证的种类、应纳税凭证的种类、应纳税凭证的种类、应纳税凭证的种类、应纳税凭证的种类、应纳税凭证的种类、应纳税凭证的种类、应纳税凭证,提出凭证的当事人(或接收人)的姓名、凭证的出示(接收)时间、应纳税凭证的金额、件数等

因此,印花税申报和支付本身的方式是通过登记簿完整记录应税凭证的建立,填写税源明细表,并在此基础上申报和缴纳印花税

有了登记册,填写以前的税源表或新印花税法下的税源表非常简单,因为你有一个登记册,登记册是你的手稿

当然,你不需要在税源表中列出所有合同,特别是当有很多合同时,你可以总结并填写。当然,汇总数据来自您的登记簿

例如,纳税人b每季度申报并缴纳印花税。2023年第三季度,签订财产保险合同100万份,合同中列出的保险费(不包括列出的增值税)达100万元。纳税人在签订应税合同时应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并在2023年10月的纳税申报期内全面申报财产税和行为税,如下:

纳税人b应在2023年10月的纳税申报期内缴纳印花税:

100万元×1‰=100万元

可见,根据税法的规定,印花税的申报是很明确的,这是一个统计申报的过程,每天统计账目,然后分类填写税源表,最后申报纳税

02

但我们总是这样宣布。根据账户上的收入,或者根据发票金额,我们汇总申报并缴纳印花税,税务局检查的人什么也没说

我不能回答你这个问题。我只能告诉你,理论上,正如我上面所说,你需要记录登记册,然后根据登记册中的信息进行申报

至于为什么很多人根据收入或发票进行申报,基本上是因为他们在日常工作中无法计算合同。这是一种处理它们的方便方法。长期以来,税务局一直默认这种粗略的申报方式

当然,也有人反对,比如下面的

当然,当我们看到税务局正在检查您的印花税时,如果无法获得合同信息,它也会采取验证方式。验证方法还可以通过收入估算您的印花税支付是否合理。我认为这也可能是为什么许多纳税人直接使用收入计算税款的原因

03

因为您需要填写应税凭证的名称

事实上,这可以自然申报。您可以先申报,后申报

您只能根据税种名称填写应税凭证名称栏。例如,如果您是销售合同,您可以填写销售合同,并且可以像以前一样填写以下应税金额和其他信息。

【第15篇】印花税是什么时候扣

上周末,各大银行纷纷公布了2023年利润的分配方案,其实就是要给大家分红派福利了。但是很多人都知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不可能买了个股票白白给派六七个点的股息,这不大符合逻辑。所谓天上不会掉馅饼,那么分红是怎么个分法?税是怎么扣?虽然我在上一篇文章,我以为说清楚了,但还是有人搞不明白,看来像我一样的小白还是比较多,那我还是觉得写清楚一点比较好,因为这个非常的敏感,也非常的重要。

所谓分红扣税的说法,应该说是不完全正确的。准确的讲是分红之后你持股不满一年卖出才扣税。也就是说它分红的时候是把含税的股息派给你的。这个股息,它保留着扣税的权利,你也有能力让这个股息税不让它扣成功。比如你买了一只股票,总计是1万股,每股派息两毛钱,那么他这个总共派息是2000元,等到派息日的时候,他会把2000元全部打到你股票的账号上去,这就是所谓的含税股息。这2000块钱你拿去怎么用没人管你,包括你拿去日常消费或是拿去重新投入,或是拿去购买其他股票都没人管,这是属于你的财产。那有人问,不是要扣税吗?

扣税是要等到你那1万股股票拿去卖的时候,这个时候就开始给你计税了,但也不是一定要扣,实际上就是要看你这1万股的股票的持有时间,记住是股票持有时间,而不是分红的时间。比如说你这个股票是在2023年2月份买的。那么2023年7月份分红之后,你想8月份卖,那这个时候你持有时间是6个月,那应该交10%的税,而是10%的税是你所收到的股息的10%,也就是你刚刚的2000元的乘以10%就是200块钱税。如果你是在6月份卖出,虽然在3月底的时候这个银行已经公布了分红方案,但是你根本就没有收到他的分红,那么这个时候就没有所谓的税了,你直接卖出就行了。如果你是在2024年3月份卖出,那么这个时候持有时间已经超过一年,虽然分红时间不超过一年,但是有时间超过一年依然是不用交税的。

那现在还有个的问题是我持有1万股股票,我分红之后卖出之后,又买进1万股股票,问要不要交税?这个问题其实非常的简单,你买入跟卖出是两个事,也就是说,你卖出的时候已经是将你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股票进行操作,这个时候是要扣税的。而至于你买入的1万股股票,那么按新的计算方式,你这个是不参与分红,按新的持有时间计算,这就简单了是两个事,不是一个事。

所以如果想躲避分红的话,应该是在银行股权登记日的前一天或者那一天,下午3点前出逃,就是我们所谓的逃权,然后第2天买入,那基本上就躲避了分钱,也就躲避了交税的事情。但是我觉得为了躲避这个分红而进行这种所谓的逃避,我觉得没有必要。一来你虽然躲避了税,但是那个交易的费用包括印花税这个是逃避不了的,第2个你那天逃开的时间点,很难有好的价格。所以总体来讲还是有一定的风险的,大家买了银行股还是要长期持有,不要总想着如何躲避税收与分红,这并不是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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