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忧网 > 公司运营 > 税务知识
栏目

股权转让 印花税(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56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股权转让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股权转让 印花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股权转让 印花税

【第1篇】股权转让 印花税

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迅速,股权交易十分频繁,那么股权交易是否应该缴纳印花税?如果应该缴纳印花税,该如何缴纳印花税呢?

一、股权转让是否应该缴纳印花税?

股权转让从本质上来看属于财产所有权转让,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财产所有权转让属于产权转移书据征税范畴,应缴纳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税率万分之五。

二、股权转让印花税纳税人是谁?

《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属于征税范围内所列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按照此项规定,那么书立股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即转让股权的双方是印花税的纳税人,这也就意味着被转让股权的公司没有纳税义务,无需缴纳印花税。

举例说明:近日,黑石集团拟以5港元/股的价格收购cititrust间接持有(实际受益人为潘石屹夫妇及其子女)soho中国的28.56亿股股份,占soho中国已发行股本的54.93%,目前该交易正在处于市场监管总局审查阶段。此项交易一旦获得批准,并最终完成,那么股权交易双方黑石集团和cititrust应各自缴纳股权转让印花税,而soho中国无需缴纳印花税。

三、股权转让印花税何时缴纳?

股权转让的印花税在完成股权转让变更手续的次月15日内申报缴纳。

四、股权转让有何税收优惠?

财税<2019>13号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目前所有地区都是按照50%幅度顶格减征“六税两费”,这意味着,如果转让双方某一方属于小规模纳税人,那么该方便可享受股权转让印花税减半征收税收优惠。

综上所述,股权转让应缴纳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纳税人为股权转让双方,税率为万分之五,同时交易方若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其可享受印花税减半征收。

【第2篇】股权转让印花税不交

案 例

王总有个有限责任公司,100%控股,注册资金100万元,全部属于认缴,也就是实收资本0元。经过2年经营,截止目前未分配利润1000万元,也就是净资产1000万元。现在要股权转让给刘总,股东决议中标明的转让价格0元。

提 醒

自然人股权0元转让,并不代表0元个税!

分析:股权转让价格0元是否明显偏低?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第十四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一)净资产核定法1.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2、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1000万元*100%=1000万元3、因此核定股权转让收入=1000万元

股权转让个税?

股权转让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缴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股权时的原值和合理费用)*20%=(1000-0)*20%=200万元

股权转让印花税?

转让人和受让人分别缴纳股权转让的印花税=1000*0.05%=5000元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第3篇】股权转让合同印花税

公司股权转让的问题应该也是很多会计头疼的问题,股权转让时产生的印花税应该怎么办?怎么做账务处理?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和会计网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公司股权转让缴纳印花税怎么做会计分录

上交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印花税” 科目

1、如果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缴纳印花税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管理费用是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费用,属于期间费用,在发生的当期就计入当期的损失或是利益。

2、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

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公司承担股东股权转让发生的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帐务如何处理?

法律规定不能承担的,实在不行就先计入管理费用--其他会计科目,或者是计入营业外支出

股东变更要交印花税和个税吗?

案例分析

原来是a股东50万,b股东50万,c股东50万,d股东150万,共注册资金是300,变更为:d股东150万分别转让给a、b、c三个股东各50万,变更后注册资金没有变

印花税需按“产权转移书据”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纳税义务人是转让双方分别贴花,即a、b、c各在其转让股权合同上贴花,d需要在三份合同上贴花。

个税应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纳税义务人是d,应纳税所得额=转让价格-(历史成本+与转让有关的费用) ,如果平价转让或低于历史成本转让,应纳税所得额为零不交税,但税务机关需要核实此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不符合的话会要求当事人按照公允价格来计算转让价格进行纳税调整,调整后一般要补税。

印花税的税率

印花税的税率一般是在千分之0.3-千分之0.5之间,像最经常见到的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1‰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比较特殊的权利、许可证照,是按件贴花的金额为5元,印花税的计算方法一般是按照购销金额或者是交易费用与税率的乘积相乘得出印花税。

以上就是关于公司股权转让印花税怎么缴纳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想了解更多相关的会计知识,请多多关注会计网!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小敏

【第4篇】认缴制股权转让如何缴纳印花税

注册资本从实缴制到认缴制,很多人叫好,资金压力小了很多,认缴年限随便20年起步,最高不超过60年即可,但是也有一类人觉得此举带来了交易弊端,你知道指的是什么吗?

01、瑕疵股权是否可以转让

公司在这么长的认缴期限内,很容易发生股权变动!这就是一大风险点,为什么这么说呢?

举个例子

假设宋江和林冲、李逵一起创业成立了梁山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设为300万,三人各认缴100万,约定20年之内交齐认缴资金。

但是发展到第8年的时候,尚未交齐认缴资金的宋江觉得这个公司前景有限,想退出出资,但是林冲和李逵都表示自己目前没有钱购买他的股权,宋江只好另谋出路。

后来宋江找到了自己的朋友武松,对方表示愿意购买他的股权。基于信任交易流程十分迅速,武松并未对其出资进行调查。就这样武松和林冲、李逵一起成为了梁山有限责任公司的三大股东。

提问,这里的转让合法吗?

首先,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公司股东退出方式包括股权转让、公司减资、要求公司回购、解散公司、破产清算等,股权转让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可以是对内转让,也可以是对外转让。

其次,没有出资完成的股权也可以转让吗?

当然可以,没有出资完成的股权属于瑕疵股权,这也是可以转让的,只要支付了合理的价格,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受让人就可以取得股权。

但是没过多久,武松听到林冲提醒自己还有30万出资额没有交齐,傻眼了!当初宋江在转让股权的时候,并没有明确告诉自己尚未完成出资,也就是说宋江转让给自己的股权是瑕疵出资的股权!

那12年以后,认缴出资年限到达时,彼时的宋江和梁山有限责任公司早已无关联,武松则需要自行补齐出资!

注意

这里要给大家提个醒,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时候就要在合同当中约定,如果转让的股权是出资瑕疵的股权,受让人可以享有单方解除权。

如果受让方不想行使单方解除权的,可以要求可以让原股东承担法律责任,对其进行追缴,股东也可以代表公司对其进行追缴。

由于合同未明确标注,所以武松只能选择让宋江补齐出资额。虽然能追回出资额,但是这番波折也十分闹心。

股权转让注意事项

财小花再次提醒各位读者朋友,在进行股权交易的时候,一定要在合同上明确瑕疵出资的股权该如何处理。

除此之外,在股权转让之前,尽量安排专业的人员对股权的现状,以及股权是否有共有人等问题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排除因为过失导致的风险问题。股权转让协议中也要明确出资瑕疵的责任以及后果,发生情况之后要及时地采取补救措施。

02、个人股权转让涉税问题

1、个人股权转让,涉及哪些税?

个人所得税、印花税

2、个人股权转让,谁来缴税?

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以上上述案例为例,应该宋江出钱,武松扣缴。倘若武松未履行扣缴义务,宋江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股权转让纳税申报。

印花税,双方都需要缴纳。

3、个人股权转让,什么时间缴税?

个人所得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股权转让协议已签约生效的;

受让方已经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以股权抵偿债务、其他股权转移行为已完成的;

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立应税凭证(合同签订)当日。

4、个人股权转让,税款怎么计算?

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

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合理费用)*20%

注:合理费用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如印花税、资产评估费、中介服务费等。

印花税,产权转让书据

印花税=应税凭证计税金额*比例税率=股权转让书据*0.5‰

5、股权转让纳税(扣缴)申报,需要报送哪些资料?

股权转让合同(协议);

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

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5篇】个人股权转让需要缴印花税

关于公司的股权转让,在会计工作中总会遇到那么几次的。那么如何纳税,需要交哪些税就是我们会计所关注的焦点。近几年由于公司股权转让案例屡有被税务机关查处曝光,下面我们具体看一下股权转让到底是什么意思。首先看一下个人股权转让中的情形:

国税2023年第67号公告中《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股权转让是个人将股权转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出售股权

二、公司回购股权

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四、股权被司法机关强制过户

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六、以股权抵偿债务

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看到这里,各位看官一定开始头大了,其实我们会计最常见的是公司股东变更为另一个股东,也就是第一种情况下怎么交税的问题。上面的七种情形的后面几种情形,大家看看即可,发生的概率不是太大。那么说到正题,股权转让到底如何纳税呢?交哪些税?

首先,股权转让应交纳印花税,关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是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交纳印花税,按照股权转让金额 * 万分之五计算应纳印花税。转让股权的转让双方都是纳税义务人。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的印花税税率另有规定。

如果转让的股权属于非上市公司,目前根据《财税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13号》规定还可以减半征收印花税。

第二 股权转让还应交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由股权转让方交纳,股权受让方可以代扣代缴

国税2023年第67号公告中《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比较容易理解,就是平价转让或溢价转让股权时取得的收入,那合理费用如何计算呢?《管理办法》第四条中规定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主要是指印花税,以及自然人股东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按规定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比如资产评估费、律师费等等 。

根据上述条款可知,个人之间转让股权时按”财产转让“交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合理费用)*20%

我们也可以适当延伸一下,如果是股权转让方是企业,除了交印花税,还应该交哪些税呢?有兴趣的小伙们可以思考一下,留言讨论

我们今天专谈个人在公司中的股权转让,那么企业股东按照以上规定交税之后,应该怎么做会计处理呢?

首先公司中股东股权转让,实收资本明细科目需要进行调整:

借:实收资本--转让方

贷:实收资本--受让方

转让股权的股东所交纳的印花税及个人所得税由于是股东个人所交纳,与公司无关,公司不做相关账务处理

【第6篇】股权转让印花税谁承担

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应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如果股权转让方将其应缴纳的税费转嫁给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取得的股权转让价款与应税收入存在不一致,应将股权转让价款转换为应税收入并计算其应纳税费。

2023年7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甲公司将持有的丙公司(非上市公司)10%股权转让给乙公司,协议签订后立即生效,随后于2023年8月办妥股权变更手续。《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转让方甲公司应向受让方乙公司收取股权转让价款600万元,甲公司应缴纳的税费由乙公司承担。甲公司、丙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居民企业,且该股权转让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甲公司持有的丙公司10%股权的取得成本为400万元,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核算。甲公司2023年度未包含该股权转让所得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350万元,且以前年度可弥补亏损为0,适用25%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乙公司购买该股权后,对该股权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核算。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税收处理

(一)应税收入的确定过程

从案例可知,转让方甲公司转让股权应缴纳的税费由受让方乙公司承担,假设股权转让应税收入为a万元。

1.印花税

甲公司转让股权应缴纳的印花税,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按照股权转让应税收入作为计税依据,则:

印花税应纳税额=a×0.05%=0.0005a(万元)

2.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因此:

股权转让所得=转让股权收入—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a—0.0005a—400=(0.9995a—400)(万元)

甲公司2023年度未包含该股权转让所得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350万元,且以前年度可弥补亏损为0,上述股权转让所得没有2023年度经营亏损和以前年度可弥补亏损予以抵减,应按照适用税率25%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0.9995a—400)×25%=(0.249875a—100)(万元)

3.应税收入

股权转让价格600万元是转让方甲公司实收金额,其转让股权应缴纳的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均由受让方承担,因此:

股权转让应税收入—印花税应纳税额—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股权转让价款a—0.0005a-(0.249875a—100)=600

a=500÷0.749625=667.0002万元

综上,股权转让应税收入为667.0002万元。

(二)转让方甲公司的税收处理

甲公司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在计算应缴纳的税费时,不能以收到的股权转让价款600万元作为计税依据,应计算出应税收入667.0002万元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其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由乙公司承担这些税费。

(三)受让方乙公司的税收处理

1.购买该股权的计税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因此乙公司该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为600万元。乙公司承担转让方甲公司应缴纳的税费,其纳税人为甲公司,不是乙公司,不能计入该投资的计税基础,形成了税会差异。

2.转让或者处置该股权投资时,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处置投资的计税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因此乙公司以后在转让或者处置该长期股权投资时,税前扣除的投资成本为600万元,与会计核算的处置投资的账面价值之间存在“税会差异”;而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收入扣除投资成本为处置收益,因此在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对处置收益进行纳税调整。

二、股权转让双方的会计处理

(一)转让方甲公司的会计处理

甲公司对持有的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核算,转让该股权时,按照实际收到的股权转让款600万元扣除股权取得成本400万元后的余额200万元,计算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计入“投资收益”科目。

(二)受让方乙公司的会计处理

1.购买该股权的入账价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财会〔2014〕14号)第六条第(一)项规定,“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因此,乙公司购买该股权的入账价值包括股权转让价款及相关税费、承担转让方甲公司的税费等。

①乙公司签订转让股权协议应缴纳的印花税,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按照股权转让应税收入作为计税依据,则:

印花税应纳税额=

667.0002×0.05%=0.3335(万元)

②乙公司承担转让方甲公司的税费

乙公司承担转让方甲公司的税费=印花税应纳税额+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0.0005a+(0.249875a—100)=67.0002(万元)

③乙公司购买该股权的入账价值

该长期股权投资入账价值=股权转让价款+印花税应纳税额+乙公司承担转让方甲公司的税费=600+0.3335+67.0002=667.3337(万元)

2.转让或者处置该股权投资时,会计核算的处置投资的账面价值

乙公司对该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核算,其账面价值为667.3337万元;以后在转让或者处置该长期股权投资时,会计核算的处置投资的账面价值为667.3337万元。

三、股权转让需注意的财税事项

(一)股权转让协议的涉税条款

本案例中,《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转让方应缴纳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该约定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有效条款。

(二)股权转让的应税收入

本案例中,股权转让价款600万元为转让方税后转让收入,应转换为税前转让收入即应税收入,作为计算纳税依据。

(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于2023年7月生效,而办妥股权变更手续时间为2023年8月,甲方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收入时,应于哪个时点确认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的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因此,甲公司应于2023年8月确认股权转让收入。

(四)未收到股权转让款,是否可以推迟纳税

假定本案例中,甲方股权转让价款600万元于2023年2月收到,甲方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收入时,能否于2023年2月确认收入呢?答案是否定的,甲公司股权转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转让款项实际收到时点无关,不能因为2023年8月尚未收到股权转让款为由,推迟到2023年2月确认股权转让收入。

(五)股权转让价格应公允

本案例中,甲公司股权转让应税收入667.0002万元,应为公允的转让价格,若存在转让价格明显偏低等情形,则面临被主管税务机关纳税调整的涉税风险。

(六)股权投资损失税前扣除

本案例中,甲公司转让该股权收入高于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产生股权转让所得,并入当年度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股权转让方转让股权收入低于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则形成股权转让损失,该损失属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转让财产损失”,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七)股权转让与土地增值税

如果本案例中的被投资单位丙公司有土地房产,乙公司购买该股权以转让房地产为盈利目的,则该股权转让可能存在被主管税务机关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涉税风险。

(八)股权转让与增值税

本案例中的被投资单位丙公司为非上市公司,甲公司转让该股权,无须缴纳增值税。如果丙公司为上市公司,则甲公司转让该股权,应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因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6%增值税税率;若甲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适用3%征收率。

作者:林溪发;单位:厦门欣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来源:现代营销(经营版)。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第7篇】股权转让印花税按认缴

认缴的公司按注册资本价值转让股权时是需要缴税的,一般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印花税。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8篇】股权转让印花税怎么交

深圳税局回复:以1元价格转让股权,印花税如何缴?

以1元价格转让股权并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请问如何缴纳股权转让合同的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为应纳税凭证。同时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 。因此,股权转让合同印花税按照“产权转移数据”按所载金额0.5‰贴花 。

若纳税人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日期:2020.7.23

来源:深圳税务

【第9篇】个人股权转让印花税

股权投资是目前投资者投资的重要渠道之一,在很多投资者成为公司股东后,如果并没有得到预期回报,投资者往往会将股权进行转让。那么个人股权转让要交哪些税呢?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解答一下吧!

一、个人股权转让要交哪些税?分别由谁来交税?

要交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

1.个人所得税:

2.印花税: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应缴纳印花税。

二、个人股权转让,如何计算应缴纳的税款

1.个人所得税:(税目为财产转让所得)

2.印花税:(税目为产权转移书据)

应纳税额=股权转让书据上注明的价款×0.05%(万分之五)

以上就是个人转让股权时要缴纳的税费及其计算方法了,还想了解什么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哦!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祥顺财税俱乐部

【第10篇】股权转让印花税征收中存在问题

股权转让涉税问题比较复杂,需要分开来说,首先要区分是个人股权转让还是单位股权转让,其次要区分是转让上市公司股权还是非上市股权。主要涉及的税种有增值税、所得税和印花税。

一、增值税

(一)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销售劳务、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企业转让所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属于任何一种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因此,任何主体转让非上市公司的股权都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二)转让上市公司股权

1.企业转让上市公司股权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因此,上市公司股权属于金融商品,转让上市公司股权要按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金融商品转让的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为6%,小规模纳税人为3%。

综上,企业转让上市公司股权需要缴纳增值税

2.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权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1.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2.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

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

4.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5.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所以,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权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二、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不管是转让上市公司股权还是非上市公司股权都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个人所得税

1.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需要按照扣除股权取得成本后的差额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权,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根据财税字〔1998〕61号文件规定,个人在二级市场(证券交易所)买卖股票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二种情况:如果转让的是限售股,按财税〔2010〕70号文件规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印花税

1.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立据人应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股权转让环节的印花税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品目征收,计税依据为股权转让协议上标注的转让金额。

因此,不管是转让上市公司股权还是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都要缴纳印花税。

【第11篇】企业重组股权转让印花税

欢迎搜索微信公众号“财税周记”,更多精彩内容不断呈现

根据财税〔2009〕59号文,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本部分讨论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处理主要涉及股权收购中现金等非股权支付工具问题。收购方以股权作为支付工具的个人所得税问题,以后在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中讨论。

1、股权转让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因此个人转让股权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

2、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政策体系

第一类:上市公司原始股东转让其上市之前持有的限售股,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开户的券商履行扣缴义务。

第二类: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对个人投资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自2023年11月1日(含)起,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所称非原始股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后取得的股票,以及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

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三类:除上述两类股权(票)之外的其他的股权转让,按照转让所得适用20%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3、股权转让行为的具体情形

67号公告明确了七类情形的股权转让行为:

(1)出售股权:个人股东出售股权是最常见的股权转让行为。

(2)公司回购股权:回购股权主要用于股权激励、再转让等情况。如果发生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减少,应该按照撤资和减资进行个人所得税处理,适用政策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

非上市公司发生的向个人股东回购股权,应该按67号公告进行税务处理;上市公司中大量发生的股票回购业务不适用67号公告,因为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免征个人所得税。

(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企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向未来新的投资者发售的股票包括公开发行新股,也包括公司股东(老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原有的老股东把股份转让给未来的新股东的行为,就属于拟上市主体股份权属的变更,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

(4)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5)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6)以股权抵偿债务;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4、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7号公告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5、股权转让收入的确认

根据67号公告,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

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

6、需要核定收入的情形

(1)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2)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3)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4)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7、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的六种情形

(1)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2)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3)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4)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5)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6)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8、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1)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2)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4)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9、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1)净资产核定法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此次股权转让收入。

(2)类比法

①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②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3)其他合理方法

主管税务机关采用以上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存在困难的,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10、股权原值的确认

(1)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2)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3)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4)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5)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6)股权转让人已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并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该股权受让人的股权原值以取得股权时发生的合理税费与股权转让人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股权转让收入之和确认。

(7)个人转让股权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股权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股权原值。

(8)对个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资企业股权的,转让部分股权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股权原值。

11、合理费用的确定

67号公告规定为:“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也就是在转让股权过程中按规定缴纳的税金及支付的费用。

股权转让中缴纳是税金主要是印花税且有完税证明。

关于合理费用具体政策没有明确规定。

12、外币结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问题

67号公告规定:“转让的股权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的,按照结算当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3、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事宜

(1)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确认:

67号公告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2)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税款的申报入库方式

《个人所得税法》和67号公告的基本规定,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原则上由扣缴义务人通过代扣代缴的方式将税款申报入库,这是首选的处理方式。但实务中可能存在一定的操作性困难。因此现行政策也允许受让方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前提下采用转让方自行申报的方式将税款缴纳入库。

(3)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和纳税地点的确认

67号公告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4)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时点

67号公告第二十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①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②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③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④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⑤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

⑥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股权转让行为发生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从这个角度来说,分次支付转让款的也需要一次性将全部税款缴纳完毕。

14、个人间接转让境内公司股权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现实中存在个人通过设立境外控股公司来投资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人以转让境外控股公司股权的方式间接转让中国境内的企业,对于这种形式转让中国境内企业公司股权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目前政策中没有明确的规定。

实践中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为处理类似问题提供了原则性的规定,即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二、参考法规条文及书籍

1、《资本交易税收实务》(2019版) 徐贺编著

2、《个人所得税法》

3、《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70号)

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08号)

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号)

8、《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7号)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 )

【第12篇】0元股权转让交印花税吗

案例

王总有个有限责任公司,100%控股,注册资金100万元,全部属于认缴,也就是实收资本0元。

经过2年经营,截止目前未分配利润1000万元,也就是净资产1000万元。

现在要股权转让给刘总,股东决议中标明的转让价格0元。

提醒

自然人股权0元转让,并不代表0元个税!

分析:股权转让价格0元是否明显偏低?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第十四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净资产核定法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2、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1000万元*100%=1000万元

3、因此核定股权转让收入=1000万元

股权转让个税?

股权转让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缴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股权时的原值和合理费用)*20%=(1000-0)*20%=200万元

股权转让印花税?

转让人和受让人分别缴纳股权转让的印花税=1000*0.05%=5000元

【第13篇】股权转让哪一方缴纳印花税

有的企业股东不想保存自己的股权,期望转让出去取得相应的本钱.这种操作也能的,不过需求征得别的的股东的赞同,按公司的规章来处理才能够.那股权转让受让方需求交纳什么税?一般景象,股权转让受让方需求交纳印花税,具体阐明如下.

股权转让受让方需求交纳什么税?

股权转让的受让方需求交印花税.印花税是对合同、凭据、收据、账簿及权力许可证等文件征收的税种.股权转让需求签定股权转让协议,所以说两边都需求交纳印花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能够彼此转让其悉数或许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别的的股东过半数赞同.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别的的股东寻求赞同,别的的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赞同转让.别的的股东半数以上不赞同转让的,不赞同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赞同转让.经股东赞同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别的的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建议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洽谈确认各自的购买份额;

洽谈不成的,依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份额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规章对股权转让还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股权转让要交哪些税?

股权转让首要要交印花税、个税和企业所得税.

1、印花税:股权转让要签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而法规规则买卖合同是需求贴花交纳印花税的;印花税是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的两边征收的,两边都需求缴印花税;

2、增值税:实务中,最常见的股权转让是个人或企业作为持股主体,转让自己持有的未上市企业(公司与合伙企业)的股权,而这几种状况都不归于增值税征收规模;

3、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的税收中,增值税针对上市公司,印花税是小头.

以上收拾的材料内容,便是咱们关于'股权转让受让方需求交纳什么税?'这一问题的具体答复.现在也大致理解股权转让受让方需求交纳印花税的原因了吧!已然现已说到了股权转让缴税的问题,小编还概括了一下股权转让需求交纳的一些税种.

贝瑞云财务软件

【第14篇】股权转让要交印花税吗

在这个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股权转让活动十分频繁,那么股权转让是如何缴纳印花税呢? 企业股权转让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具体税目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使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共5项产权的转移书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第十条、“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凡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属于征税范围内所列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股权转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纳税义务人,需申报缴纳股权转让印花税。涉及股权转让的企业没有缴纳印花税的义务。 印花税减半的规定,财税<2019>13号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目前多数地区都是按照50%幅度顶格减征“六税两费”,以福建省某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为例,申报数据如下图所示:

说明: 1)对于股东发生股权转让的企业,企业需向转让双方索要完税凭证留档备查,即新旧股东双方缴纳印花税凭证。 2)新旧股东双方需在股权转让次月各自缴纳印花税,推迟缴纳有可能被税务局处以罚款。

其他提示:财税[2014]46号规定,自2023年6月1日起,在上交所、深交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优先股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由出让方按实际成交额按1‰征收。(单边1‰征收)

【第15篇】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印花税

1、 2023年7月成立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实缴资本0元。2023年8月,原股东3000万元转让给另外一股东,签订股权 转让协议,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涉及印花税问题?

答复机构: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8-25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 号) 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 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因此,对法人股股权转让所立书据 (包括股权转让协议、认购书)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及适用税率征收印花税。

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税率 0.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2023年1月1日至2021 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 50%征收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注: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10号),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在50%征收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2、个人转让股权印花税是否可以享受地方税费附加减征优惠?

答:个人转让非上市(挂牌)公司股权,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可以享受减征优惠政策。如个人转让上市公司(挂牌)股权,属于证券交易印花税范畴,不在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减征范围。(财产和行为税司答复)

3、问: 我公司于 2020 年 5 月成立,认缴出资 500 万元,至今未实际出资(并且我公司未发生任何业务),现在一个股东不愿意做了将其 50%股权(认缴出资额 250 万元)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其他人(得到其他股东的认可),该股权转让印花税该如何确定?(政策依据)(现在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认为印花税股权转让应按照股权交易价格即“0 元”为计税基数,我们本地税务局认为应按照认缴金额“250 万元”作为计税基础,请问该次股权转让双方是否应缴纳印花税)?

小编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由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来贴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收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数据。自然人股东之间转让企业股权应按上述规定缴纳印花税。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六)项规定,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因此,企业之间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涉及缴纳印花税。

实务中,对于明显低价转让的非上市公司股权,国家牌价、市场公允价格往往较难获取。可根据转让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进行核定。

4、个人以非上市公司股权出资合伙企业,双方是否需要缴纳股权转让印花税,合伙企业是否需要缴纳资本金账簿印花税?

答复机构: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4-21

答: 1、投资人以其持有的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资而发生的股权转让行为,不征印花税。

2、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出资额属于合伙份额,不设置“实收资本”、“资本公积”会计科目的,合伙企业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不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

5、夫妻关系股权分割是否征收印花税?某公司股东曹某转让一部分股权给他妻子,股权转让协议金额为0 元,是否需要征收印花税?

答复机构: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19-11-01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9 号)规定:“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如果是夫妻存续期间的 0 元转让,可视为正当理由,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如果是离婚财产分割不属于正当理由范围。

6、我公司原拥有甲公司的股份,现因甲公司被上市的乙公司吸收合并,我公司对甲公司的股份也随之变成乙公司的股票,请问:上述情况,我公司是否要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答复机构:浙江省 答复时间:2019-10-23

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规定:“……现就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三、关于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 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7、e为c的股东。b和e签订协议,b向e购入c的股权,但c不办理股权变更,仍由e持c股,e委托b全权管理c,需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十、“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依据上述规定,印花税只对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因此,b和e签订的协议,c的股权并未发生变更,该协议不属于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该协议不需贴花。

8、通过7中第一步操作,b通过e实质持有c的股权。b与a签订协议,b将委托e持有c的股权,转让给a;c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使得a成为c的股东,需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b将代持c的股权转让给a,该协议涉及c的股权由e转让给a,属于股权转让合同。该协议应按“产权转移书据”贴花,税率万分之五。

《股权转让 印花税(15个范本).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最新加入范本

分类查询入口

相关范文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