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忧网 > 公司运营 > 税务知识
栏目

2023年税费申报日期(3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2-01 14:29:03 热度:67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3篇优质的申报日期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2023年税费申报日期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2023年税费申报日期

【第1篇】2023年税费申报日期

7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对印花税纳税期限予以明确,根据《印花税法》第十六条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取消按月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对印花税具体的纳税期限是这样规定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

考虑便利境外单位和个人缴纳印花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

那么《印花税法》的新变化

给申报操作带来哪些改变呢?

一起来看看电子税务局

按次申报印花税操作指引吧~

01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行为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套餐

02

印花税税源采集

03

新增税源信息

印花税申报期限类型分为按期申报和按次申报,对于按次申报的印花税,不需要进行税(费)种认定,进入信息采集模块后,点击“增行”增加税源信息,税款所属期对应是书立应税凭证的日期。

对于按期申报的印花税,即按季、按年计征印花税,需要进行税(费)种认定。

目前纳税人有按月纳税期限税费种认定信息的,在纳税人申报税款所属期为2023年7月1日以后印花税时,系统自动更新纳税人按月纳税期限税费种认定信息为按季纳税期限。在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后未缴纳税款时,按现行系统规则计算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系统中印花税征收品目已进行修改完善,在纳税人申报税款所属期为2023年7月1日以后印花税时,系统按征收品目对应关系自动更新纳税人税费种认定信息。

当税目选项为产权转移书据时,子目选项必填,监控不得为空,否则不予保存通过。

对于纳税人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需要后续实际结算时才能确定金额的情况,纳税人应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04

综合纳税申报--勾选税种--税源信息同步--保存、申报、缴款

纳税人享受印花税优惠办理方式,与现行规定一致,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保障纳税人及时享受印花税政策红利。同时,纳税人应当对印花税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原题:《印花税法》实施,电子税务局操作有啥变化?

来源:江苏税务

【第2篇】2023年2月税费申报日期

近期,我们郑州市由于新冠病毒的原因,又停工停学,估计月底还有很大一批人处于小区封控之中无法上班,这种情况下,公司报税成了问题,还好政府及时出台了新的延时政策,解了我们财务人的后顾之忧。

一、按月或按季申报的,2023年10月份税费申报期限暂延长至2023年10月31日

二、纳税人因疫情影响在10月份申报期内未按期进行税费申报的,不予行政处罚,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如果11月申报的,可到税务机关说明原由,也是不会罚款的。

三、相关地区因为疫情需要延期申报的,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延期申报的手续。

四、能线上办理的尽量线上办理,确实线上办理不了的,再线下预约,错峰办理,秉持着尽量少流动,少接触的原则行事

希望疫情赶快结束,恢复我们的正常生活,祝大家身体健康,平安快乐!

这是我第一次发财务作品,希望大家多多支持,点赞,也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以后我们大家共同学习进步!

【第3篇】10月税费申报日期

温馨提示

近期,河南省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新乡市、平顶山市、焦作市、漯河市舞阳县、漯河市临颍县、许昌市、鹤壁市、商丘市梁园区、商丘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商丘市宁陵县、商丘市柘城县、商丘市虞城县、商丘市夏邑县、三门峡市湖滨区、三门峡经济开发区、三门峡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三门峡市渑池县、三门峡市义马市、南阳市方城县、南阳市镇平县、南阳市南召县、周口市、信阳市固始县、信阳市淮滨县等地受疫情影响较大,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上述地市的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平稳有序办理税费申报及缴纳业务,现温馨提示如下:

一、相关地区按月或按季申报的纳税人,2023年10月份税费申报期限暂延长至2023年10月31日。

二、相关地区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河南税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非接触式”办税渠道办理税费业务。对确需到线下办税服务场所的,可及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预约办税、错峰办税,防范疫情传播风险。

三、相关地区纳税人因疫情影响确需办理延期申报的,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延期申报相关手续。

四、相关地区纳税人因疫情影响在10月份申报期内未按期进行税费申报的,不予行政处罚,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如其在11月份被税收征管系统自动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及时解除非正常户认定。

《2023年税费申报日期(3个范本).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最新加入范本

分类查询入口

相关范文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