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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金和应交税费(3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18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3篇优质的应交税金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应交税金和应交税费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应交税金和应交税费

【第1篇】应交税金和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该科目为负债类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在资产负债表右方(负债类)显示。

主要核算纳税人(含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会计收入确认基于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一、会计收入确认的原则是: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注:以上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才能确认收入,任何一个条件没有满足,既使收到贷款也不能确认收入。

会计收入的确认原则相关规定补充说明: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本准则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二、增值税纳税义务的时间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为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三)财税[2013]106号文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第四十一条规定应税服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1.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一条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三、差异的出现: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3年22号)文规定,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间点早于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应将向有关的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待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再结转至“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

四、租赁业务的账务处理:

a公司将一处闲置办公楼对外出租,合同约定租期为3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每年租金24万,合同约定每年12月31日支付上一年的租金,2023年租金与到期日收取,取得租金时开具发票。

会计账务处理上,a公司需要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每月确认租金收入为2万(24÷12=2),而增值税方面,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证的当天,即2023年租金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销项税额应先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a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依据税法规定:

纳税人房屋租赁增值税税率:

1、一般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税率11%;

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2023年1月—12月每月确认收入分录为:

借:应收款项 2.22万元

贷:其他业务收入/租金收入 2万元

贷: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0.22万元

2023年12月31日纳税义务发生时,结转待转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2.64(0.22×12)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4 万元

五、分期收款方式的账务处理

某公司天洋湾填海项目,20×6年6月开工,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10月 30日工程项目完工后与业主一次性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税前工程价款为1000万元,增值税110万元。业主同时支付了90%的工程价款,其余部分作为质保金于第二年10月30日支付。按照增值税政策规定,该笔质保金应该于收到时产生纳税义务。根据上述业务,该公司应该作如下账务处理 (单位:万元):

(1)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收到部分工程款时:

借:银行存款 999((1000+110)*90%)

借:应收账款 111((1000+110)*10%)

贷:工程结算 1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99(110*90%)

贷: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11(110-99)

(2)第二年收到质保金时,结转待转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111(1000+110-999)

贷:应收账款 111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11(110-99)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11

(3)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月末公司根据缴纳的增值税,计算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如果属于异地项目,涉及预缴增值税和根据预缴增值税计算缴纳附加税费。

六、风险控制点:

1、在实际经营中,由于各种原因,大部分企业的产成品实际库存和账面库存不一致。设置该科目,可以合理解释实际产成品库存和账存金额不一致的现象。当税局核验库存时,如实际库存和账面库存不一致,大概率会被认定存在未开票收入。

2、根据该科目设置的依据,一定要在相关合同中约定款项收取的时间,避免被直接认定为纳税义务已发生。

财务风险的控制存在与日常财务工作中的点点滴滴,把控风险应是每个财务人员的基本职责。对自己负责、对企业负责、对股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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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应交税费-应交税金

重分类调整是什么?我们一般是把报销余额进行调整,称之为重分类调整.这种情况是出现在资产类科目出现负数,就需要重分类调整.那应交税费为负数重分类规定有哪些?有关应交增值税的重分类问题解答,请查看以下内容.

应交税费为负数重分类规定

当应交增值税期末金额为负数时,符合资产定义,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

当企业实际交纳的所得税税款大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交税时,超过部分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当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当企业实际交纳的所得税税款小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交税时,差额部分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

常见的重分类,主要有往来科目及长期负债:

"应收账款"=应收账款所属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合计数+预收账款所属明细科目借方余额合计数一计提的相应的坏账准备计算填列;

"预收款项"=应收账款所属明细科目贷方余额合计数+预收账款所属明细科目贷方余额合计数计算填列;

"应付账款"=应付账款所属明细科目贷方余额合计数+预付账款所属明细科目贷方余额合计数计算填列;

"预付款项"=根据应付账款所属明细科目借方余额合计数+预付账款所属明细科目借方余额合计数计算填列;

"其他应收款"=根据其他应收款明细科目借方余额合计数+其他应付款明细科目借方余额合计数一计提的相应的坏账准备计算填列;

"其他应付款"=根据其他应收款明细科目贷方余额合计数+其他应付款明细科目贷方余额合计数计算填列.

长期负债,根据其到期时间,调整到一年内到期的流动负债

应交税费重分类怎么调整做分录?

如果是多交税金了也不需要重分填报、在明细帐应交税金各项税金中能看得出是哪项税金多交了.因此,对于应付税费重分类,则这样调整做分录:

1、计提税费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

应付税费重分类如何做会计分录?

2、支付税费

借:应交税费

贷:银行存款

期末(月末)将税金及附加科目结转至本年利润

应交税费为负数重分类规定?根据上述资料了解,如果应交税费为负数,会重分类为其他流动资产和非其他流动资产,关于常见的重分类和应付税费重分类会计分录介绍,请查看以上整理的资料.更多相关信息,可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

【第3篇】应交税费和应交税金

)。

大家在备考cpa的时候或许听过这么一句话:税法如“碎”法。因为牵扯到“税”,它的难点不在于难理解,而是细节零碎的内容较多。同理,具体到我们审计实务中,税费底稿也很琐碎。税费的审计主要把握两点:

①了解被审计单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②核查应交税费期末余额以及本期发生额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

一切审计资料的获取也都是以以上两项内容为出发点展开的,与税费相关的资料有很多,下边就来大致说说应交税费常见审计资料清单(举例仅供参考,欢迎补充~)

(1)被审计单位审计年度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说明(关注政策有效期)、相关的批复

(2)纳税申报表及地方税收政策(车船使用税、城建税、耕地占用税,教育附加费等)、完税证明、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

(3)研发费用、坏账核销、资产盘亏及报废等税务局备案文件(若涉及);

(4)税务代理机构专业报告(若涉及)

✳注:如果被审计单位适用特定的税收优惠或降低适用税率的,且该项税收优惠需办理规定的审批或备案手续的,应检查相关的手续是否完整、有效;连续接受委托时,关注其变化情况。像车船税、房产税等的测算还需要获得被审计单位自有车船数量、吨位等信息,以及自有房屋建筑面积、造价等信息(资料的搜集一切以税法的计税原理为依据去相应索取)

关于进出口方面资料进口:抽查重要进项税发票、海关完税凭证等,并与纳税申报系统核对。出口:索取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及办理出口退税有关凭证,复核出口货物退税计算是否正确(搬出你所学的税法知识)

由于涉及税费的文件比较多,做相关底稿的审计小伙伴主要就是要搜集好相关资料,做好检查、计算与核对,并复印存档。一般项目经理在分配底稿任务的时候,会把“应交税费”分配给学过cpa税法或者是学过初级经济法的同学,总之没有一点税法知识储备,这个科目底稿很难开。大家在做项目的时候,可以借助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和税屋网里的一些内容了解权威的税收政策和实务问答。

其实大部分审计人不会开税费底稿的原因在于没能从考试学习思维转化为工作思维——给一道税法的题目会做,但是看到底稿里的一张张程序表,两眼一抹黑无从下手。

建立审计思路是开展审计工作的前提,审计的工作方法论说白了就是找资料—看资料—测算/分析。题目中的业务事项、税基、税率,这些内容需要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找相关基础资料,找到资料就相当于找出了题目中的已知条件,接下来就检查、分析、测算就行,必要的时候结合询问沟通。

本期所讲内容仅涉及常见审计资料清单,当然实务中应交税费底稿还有很多细节和知识点要注意的,比如企业将存货用于投资、分配、赠送,增值税该怎么处理…毕竟税法是独立于会计的另一门学科啊…

关于税费审计相关内容,吕新建老师在审计必备中的审计实务篇与底稿操作篇都有详细的讲解。

增值税实务篇中,在简要讲解增值税的征税逻辑的基础上,梳理了增值税相关的核心的相关征税要点;结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梳理了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及计算逻辑,然后再过度到核心内容。

其中还重点讲解了财会2016第22号文中有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和增值税相关的财务报表的列报,最后简单讲解了出口退税的原理和会计处理。

消费税实务篇中,讲解了简要征税规定、会计处理及纳税申报表的逻辑;小税种部分则是在两税的基础上,重点讲解了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征税规定,以及“进口不征、出口不退、免抵要交”的原理。

除了硬核的实务内容外,还有底稿操作的讲解,相信大家听完之后会知原理、懂操作,彻底的把税法中的这块难点内容打通。感兴趣想提升的小伙伴,不要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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