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忧网 > 公司运营 > 税务知识
栏目

土地转让税费最新规定(8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1-28 13:57:02 热度:77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8篇优质的土地转让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土地转让税费最新规定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土地转让税费最新规定

【第1篇】土地转让税费最新规定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一般来说,对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一般要求投资开发力度必须要达到25%才能转让。转让土地使用权主要涉及增值税以及随增值税附征税费(附征税费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作为受让方主要涉及契税和印花税。

一、增值税。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按照“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增值税,增值税纳税人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其适用税率为9%;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适用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考虑到一般纳税人转让“营改增”之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政策平稳过渡,规定:一般纳税人转让“营改增”之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其简易计税方式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一是全额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二是差额按照5%计算缴纳增值税。但差额征收的前提必须凭合法凭据,合法凭据包括土地出让金、发票等。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适用简易计税,对于转让“营改增”之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即全额或差额。但对小规模纳税人转让“营改增”之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按照全额3%计算缴纳增值税。疫情期间特殊政策: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可以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注意:从事房地产企业开发的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适用一般计税的,如果土地经过了开发,在计算增值税应税收入时,可以扣除“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二、随增值税征收的附加税费。随增值税征收的附加税费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都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费)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l%。教育费附加费用统一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费率为2%。现行政策:小规模纳税人以及小型微利企业“六税两费”减半征收,其中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三、土地增值税。土地分国有和集体所有,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按照土地增值税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因此,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转让土地使用权按照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税率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主要扣除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转让土地使用权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通常是指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转让已开发的土地使用权,对其土地开发成本可以享受20%加计扣除,另外,对房地产企业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可以按照土地和开发成本两项之和10%计算扣除。注意: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单纯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原则上不能实行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所得税。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实现的利得应并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税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合伙或独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转让土地使用权实现的利得应并入“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他个人即自然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实现的利得,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税”20%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印花税。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印花税是对立据人(通俗地说就是订立合同的双方)签订的合同计征。正常情况下,合同是双方各执一份。所以土地使用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均属于印花税纳税人。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以及小型微利企业“六税两费”减半征收,其中包括印花税。

六、契税。契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契税。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以湖北省为例,契税税率为3%,所以,受让土地使用权应当按照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3%计算缴纳契税,成交价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但不含增值税。

【第2篇】土地转让涉及的税费

众所周知,土地作为企业的重量级资产,其转让过程可能会实现较大收益,当然,中间的税负问题也不容忽略,那是否存在巧妙设计,运用优惠政策,合理降低税收负担呢?

案例背景

西游王国公司下属有一个100%控股的三藏公司,三藏公司于2023年5月20日购入一块土地,土地价款为1亿元,该土地款全部向母公司西游王国借款支付。鉴于西游王国及旗下子公司全部都为非房开公司,购入土地的目的为增值后转让,但是直接转让涉及大额税费,怎么办?是否可以不直接转让土地,而转让股权?

案例解析

三藏公司属于制造公司,除该土地外,还存在其他土地、厂房以及大型生产线等重大资产,转让三藏公司的股权给第三方是万万不能的,因此西游王国计划在三藏公司下新设全资子公司悟空公司,由该公司承接对应地块,然后再转让悟空公司的股权,为此,西游王国需要通过以下两步法进行实际操作:

第一步:资产划转

该步骤下,西游王国全部股东一致同意在三藏公司下设100%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悟空公司,并于2023年5月20日将该土地按照账面净值划转至悟空公司。划转前后的股权架构及涉税情况如下:

1、股权架构前后对比

2、涉税情况分析

>>>增值税(不征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三藏公司在划转资产过程中,将与土地相关的债权债务劳动力全部划转给了全资子公司悟空公司,按照政策规定,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行为可以享受不征收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在此过程中,三藏公司可以开具608不征税发票(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以方便悟空公司入账处理。但是是否需要开票,决定权可以由自己综合把控。

>>>土地增值税

对于划转过程中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政策一直没有明确,具体结论你猜呢?根据财税〔2018〕57 号第四条,如果三藏公司以土地投资到悟空公司,则该投资过程中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三藏公司正是利用该条,实现了土地增值税的免征。

>>>契税(免征)

根据财税〔2018〕17 号,三藏公司将土地划转至悟空公司,免征契税。另外,政策也明确规定,对子公司的增资也视同划转,免征契税。

>>>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税[2014]10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母子公司之间按照账面净值划转资产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方式,在划转的过程中,暂不存在企业所得税纳税行为。但是划转后,要保持三藏公司和悟空公司之间母子公司的关系在12个月内不发生变化,同时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在12个月内不发生变化。

>>>印花税

按产权转移书据,以划转资产账面净值的万分之五缴纳,三藏公司和悟空公司共涉及税额10万元(1亿元*0.05%*2)。

万里长征路漫漫,这第一步只是刚刚开始。现实中,重大资产直接对外转让涉及较高税负,因此大多企业会采用股权转让的模式。那么为了达到最终目的,三藏公司又进行了比较关键的一步,即转让悟空公司股权。

第二步:股权转让

在2023年12月31日,合适的买家出现了,双方最终商定支付金额为1.6亿元。转让前后的股权架构及涉税情况如下:

1、股权架构前后对比

2、转让时点悟空公司的资产负债状态

3、涉税情况分析

因为悟空公司为非上市公司,整体来说,股权转让过程中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

>>>企业所得税

关于企业所得税,合同签订方式不同,可能涉税情况也会有巨大差异。因悟空公司的主要资产是土地使用权,如果合同约定股权转让价款是1.6亿元,则因为三藏公司未实际出资,需就1.6亿元(含税)全额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25%的税率计算,涉及税额4000万元。

关于这个问题,三藏公司是这样解释的,买方购买的是净资产,即土地资产和对应的债务全部承接了,一共拿出1.6亿元的支付款项。其中1亿元为转让债权的价款,0.6亿元才是真正的股权转让价款。并且签订合同的时候,按照款项性质做了明确约定。这样以来,三藏公司仅需就0.6亿元缴纳企业所得税1500万元。

>>>印花税

同上述资产划转一样,需按产权转移书据,以合同约定金额的万分之五申报缴纳印花税。悟空公司和实际购买方共涉及税额16万元(1.6亿*0.05%*2)

走到这一步,西游王国的资产转让最终完成了,历时几年时间,不得不说付出还是有回报的,若没有合理的规划,假设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价款(含税)金额为1.6亿元,则直接转让资产的涉税情况如下:

总结

通过以上两步规划,虽然时间线延长了,但是实际节约税负2933万元(4459万元-1500万元-16万元-10万元)。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早做打算,提前部署,才能充分有效地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

作者:必信天诚·梁亚丽

【第3篇】转让土地转让税费

某企业(一般纳税人)破产清算,将土地、厂房(营改增前自建)、机器设备转让,给政府的城投公司土地和房产,树木、机器估价格均在资产评估报告上分项列示,该企业早已没有员工。

该问题中包含以下难点,下面逐一进行解析(土增、企业所得税等其他税费按规定征收)

一、是否适用重组增值税不征税政策?

根据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但案例中的企业破产清算,只转让资产,不转让负债(走破产程序),且早已没有员工,不满足增值税不征税的条件。

二、自建房产,土地转让要不要分开计算缴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三、销售不动产

…… 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又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八项第2目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23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因此,该企业转让不动产,无论房屋和土地价款是否分开计算,都应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由于是自建房屋,不适用差额纳税规定,即不能够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

三、地上的绿化树木适用什么税率?是否需要与土地一起合并计税?

销售树木的现行税率为9%,树木如果单独计价,可参考总局2023年48号公告规定,企业将购入的农、林、牧、渔产品,在自有或租用的场地进行育肥、育秧等再种植、养殖,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使其生物形态发生变化,且并非由于本环节对农产品进行加工而明显增加了产品的使用价值的,可视为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项目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树木如果不单独计价,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称建筑物,是指供人们在其内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的房屋或者场所,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2’的房屋;所称构筑物,是指人们不在其内生产、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所称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属于土地附着物。

因此,绿植如果单独计价可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不单独计价的,应与土地、房屋一起合并计税。

四、销售机器设备,按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处理。

一般纳税人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一般计税时,税率为13%,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适用简易计税时,可选择减按2%征收,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选择放弃减税,按3%征收,可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计税的情形如下:

(一)2023年1月1日增值税转型改革前购入的固定资产;

(二)身份为小规模纳税人时购入的固定资产;

(三)原营业税纳税人营改增前购入的固定资产;

(四)购入的固定资产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增值税。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来源:小颖言税

【第4篇】公司土地转让涉及税费

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怎么交税?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3%计算缴纳。地方教育附加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2%计算缴纳。

3.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4.企业所得税:转让财产收入按规定计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印花税:订立的书据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缴纳印花税。

6.小规模纳税人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减征优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一般纳税人销售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或自建的不动产怎么交税?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也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适用税率为9%,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23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也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适用税率为9%,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3%计算缴纳。地方教育附加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2%计算缴纳。

3.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4.企业所得税:转让财产收入按规定计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印花税:订立的书据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缴纳印花税。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2023年5月1日后取得或自建的不动产怎么交税?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23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适用税率为9%,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23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适用税率为9%,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3%计算缴纳。地方教育附加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2%计算缴纳。

3.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4.企业所得税:转让财产收入按规定计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印花税:订立的书据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缴纳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

【第5篇】国有土地转让税费

大部分人对土地流转的话题处于一知半解的状态。现在“三农”的问题备受关注,对土地流转的政策和法规有了更全面的介绍。针对一些土地方面的问题,你知道国有土地转让税费多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有什么区别?

一、土地转让的税费有哪些?

1、营业税费及附加

2、印花税费和契费

3、土地增值税费

二、国有土地转让税费多少?

国有土地出让和转让的意义不同。国有土地转让需要交纳的费用有5%的营业税,城建税的2.5乘以当地税率,印花税的万分之五。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土地的增值税=出售房地产的总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应纳土地的增值税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土地的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的累进税率,增值额在没有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率应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没有超过就要扣除项目金额全部的部分,税率应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掉项目金额全部的部分,税率应为50%左右。而增值额如果是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应为60%。因此,如果土地的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以上,将同时适用二档或者三档以上税率的,则需要分档来进行计算。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有什么区别?

1、主体方面不同。

转让的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出让的主体:即国有土地的所有者。在国家中,由法律授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的。

2、行为性质方面不同。

根据物权理论来分:出让,是他物权的设定。转让,是他物权的转移。

3、转移程序与条件方面不同。

出让的条件没有限制。签订出让合同只需要缴出让金,便可以办证了。转让的话条件会有限制。转让必须经过申请到审批或者补办出让的手续,缴纳相应的税费,才可登记过户。

4、交易市场方面不同。

出让为一级市场,是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转让为二级市场,是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

土地转让税费不是最新的话题了,很早之前就是一个热点问题。了解相关土地转让税费知识,是有一定必要的。

【第6篇】土地转让要交哪些税费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中可以约定出让方应承担的所有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甘肃省供销合作储运总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2023年11月,储运公司与轨道公司签订《土地转让协议》,约定储运公司将案涉工业用地以每亩36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轨道公司。此转让价格含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的安置补偿费及拆除费用。储运公司取得土地转让收入每亩360万元所发生的任何应缴纳税、费,由轨道公司全部承担。

2023年5月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了土地总价款、土地证记载面积及代拆规划道路面积。并约定由储运公司代拆地上建筑物、完成平房住户的安置补偿工作,拆迁安置补偿费用每亩税后价310万元,该地块拆迁安置补偿费用为24415600元。双方签订合同后,储运公司向轨道公司交付了全部土地。

储运公司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两份税务审核报告显示:储运公司在案涉土地转让中,须缴纳印花税240122元。储运公司本次搬迁所得为410264500.13元。储运公司向税务师事务所支付次服务费67.8万元。

2023年11月,储运公司缴纳了印花税240122元。2023年8月储运公司缴纳了企业所得税61358570.47元。

合同履行期间,储运公司多次书面致函轨道公司,要求轨道公司承担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及税务师事务所代理费。为交纳税金,储运公司向案外人借款6100万元。

储运公司起诉,请求判令轨道公司向其支付企业所得税61358570.47元及其利息损失;支付两笔税务服务费67.8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我国现行关于税收征收方面的法律、法规虽均明确规定了纳税义务主体,但并未禁止纳税义务主体与合同相对人约定由合同相对人承担税款,即对于实际由交易双方中的哪一方承担税款并未作出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故,案涉土地转让收入所发生的任何应缴纳税、费,应由轨道公司承担的约定未违反法律规定,亦不存在无效事由,合法有效。关于“任何应缴纳税、费,由(轨道公司)全部承担。”的理解问题。本款在签订合同时未采列举式表述,亦未另行约定排除税费承担的种类,“任何应缴税费”即为因土地转让收入而产生的一切应缴税费,并无讨论企业所得额和企业所得税定义、构成之余地,更无将“任何应缴税费”限定在土地流转税等必要性税费内之可能。……关于本案税收征收种类及税收数额认定的问题,税收系行政行为,企业何时缴纳、缴纳何种税费及税费金额均由国家税务机关核定后予以确定。……轨道公司以税收实际发生情况倒推储运公司是否营利、申报程序违法的抗辩逻辑在事实上不能成立,一审法院不予认可。同时,储运公司已经将该税费缴清,其以合同约定主张轨道公司偿付,于法有据,应予支持。……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关于选定税务师事务所、相应费用承担等相关事宜进行了协商、沟通,因此,对于储运公司要求轨道公司支付两笔税务服务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轨道公司未向储运公司支付企业所得税款项的违约行为,导致储运公司对外借款,形成新的损失。故,储运公司主张该部分利息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以支持。

一审法院支持了储运公司的诉讼请求。轨道公司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轨道公司向最高院申诉。

最高院认为:案涉《土地转让协议》,该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该协议第二条约定,储运公司取得土地转让收入每亩360万元所发生的任何应缴纳税、费,由轨道公司全部承担。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对储运公司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调整,储运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为61358570.47元。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审批的延期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期限为2023年8月31日。2023年8月28日,储运公司为了按期足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向甘肃省棉麻总公司借款61000000元,在储运公司和甘肃省棉麻总公司签订的《借款协议》中,双方约定了借款利息。2023年8月29日,储运公司向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城关区税务局缴纳了上述企业所得税。二审据此认定,案涉土地使用权转让而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及相关费用由轨道公司承担,该认定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轨道公司称企业所得税以及补偿款所生利息对应的应纳所得税额不应由其承担,缺乏合同、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第7篇】个人土地转让税费

就国内情况来讲,商品住宅是家庭资产的主要构成部分,商品住房的购买和转让涉及金额往往较大,其中涉及的税费对于非税务专业人士来讲也比较复杂,本文综合、提炼了国内税收法规以及税务专业人士对于商品房转让涉及相关税费的文本、文章,希望通过此文浅显清晰的讲清楚“个人转让商品房涉及的相关税费”。

1、交易各方涉及的税费种类

个人之间交易商品住房,主要涉及买方和卖方,各方涉及的税费种类如下:

卖方: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附加税主要由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组成)、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买方:契税、印花税。

2、下面我们来看一下个人住房转让涉及的税费明细及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住房转让涉及的税费明细及税收优惠政策

(1)契税

契税只有买方涉及。是否涉及优惠的关键点有2点,一是住房面积,以90平米为界限,90平米以内的税率1%,90平米以上的税率分1.5%和2%两档;二是是否为家庭首套房,90平米以上的情况,家庭首套房适用税率1.5%,非首套房适用税率2%。

(2)增值税

卖方主要税种之一。增值税是否有优惠,核心也是2点,一是住房取得时间是否满两年,满两年就有优惠,免征增值税;二是是否是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即使满两年也没有优惠,这一点只在北上广深地区有影响。

(3)个人所得税

卖方主要税种之一。增值税是否有优惠,核心也是2点,一是取得时间是否满5年,二是是否是家庭唯一住房,只有符合“满5且唯一”的条件,才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若您的住房不符合“满5且唯一”条件,但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成本费用核算资料的,那么您可以按差额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20%

如您无法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成本费用核算资料的,则按照各地市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计征。(具体税率可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一般是1%-3%不等)

(4)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个人转让住房目前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

3、计算实例

举个例子:2023年5月,王某将其2023年9月购入的普通商品住房(市区)转让给李某,总价款为200万元,房产面积为105平方米,该房产自购入后一直用于自住,原购买价款为140万元。李某为家庭首套住宅。试问该项房屋销售,王某和李某各需要缴纳哪些税费呢?

王某转让房产应缴纳的税费如下:

(1)增值税=200/1.05*0.05=9.52万元;

因该住房取得时间未满两年,不享有免征优惠,但附加税费可以享受减半优惠。

(2)附加税费=9.52*(7%*50%+3%*50%+2%*50%)=0.57万元

注意,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3)规定,如果该住房持有满两年,免增值税及附加;如果不满两年,增值税5%、城建税7%(市区)、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小规模纳税人城建税及附加享受减半优惠。

(3)因不满5年,不享有个税优惠政策

个人所得税=(200-9.52-0.57--140)*20%=9.98万元

(4)土地增值税免征

(5)印花税免征

应缴纳的税费合计为20.07万元

受让人李某应缴纳的税费如下:

李某为家庭首套住房,面积90平以上,适用1.5%税率

1、契税=200/1.05*1.5%=2.86万元

2、印花税免征

应缴纳的税费合计为2.86万元。

4、提醒

(1)“购房时间”的判断

如果能够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凭证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房时间。即哪个时间早,该时间则为“购房时间”。若属于特殊情形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2)“家庭唯一住房”的判断

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属于纳税人的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

【第8篇】企业土地转让税费

疑问一

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增值税如何计算?税目是什么?

答复:

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按照销售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9%,小规模征收率为3%。

疑问二

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能否差额征收增值税?

答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的规定,纳税人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疑问三

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复:

1、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三十五)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四条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疑问四

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增值税如何计算?

答复:

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率

1.增值额=转让收入(不含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2.扣除项目:企业转让未经开发的土地扣除项目包括: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转让环节的税金:①印花税、②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疑问五

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印花税如何计算?

答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文件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税率万分之五

应纳印花税额=转让合同所载金额*0.05%

疑问六

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

答复:

企业因转让土地使用权而产生转让收入减去购置成本及相关税费后的余额,应并入企业应纳税所额,按照25%税率(或企业享受的优惠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疑问七

母公司以土地投资入股子公司,取得子公司股权,是否涉及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

答复一:

按照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一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母公司以土地投资入股子公司,取得子公司股权,属于取得其他经济利益的情形,因此,母公司以土地向子公司投资入股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复二: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母公司以土地投资入股子公司,取得子公司股权,属于以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因此母公司以土地投资入股,取得子公司股权,需要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疑问八

甲公司账目上就是有一块土地,别的没有其他资产,要卖给乙公司,想采取一次性股权转让的方式来规避巨额土增税,是否可行?

答复:

如果自然人所在企业的股权里面仅仅只有房屋、土地这些不动产,在采取一次性股权转让的情况下,或者股权转让金额等同于土地房地产的评估值,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需要交纳土地增值税。

参考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68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请示》(桂地税报〔2000〕32号)收悉。鉴于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共同转让深圳能源(钦州)实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且这些以股权形式表现的资产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经研究,对此应按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征税。

参考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津泰达恒生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增值税征缴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1〕415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泰达恒生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增值税征缴问题的请示(津地税办【2011】6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局关于“北京国泰恒生投资有限公司利用股权转让方式让渡土地使用权,实质是房地产交易行为”的认定,应依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参考三:

《关于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87号):

鉴于广西玉柴营销有限公司在2007年10月30日将房地产作价入股后,于2007年12月6日、18日办理了房地产过户手续,同月25日即将股权进行了转让,且股权转让金额等同于房地产的评估值。因此,我局认为这一行为实质上是房地产交易行为,应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疑问九

母公司将房产土地等无偿划转给100%控股的子公司,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复:

母公司将房产土地等无偿划转给100%控股的子公司,若是符合财税[2014]109号中规定的条件,可以选择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免征企业所得税。

注意1:

选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后,作为资产划出方以及资产划入方均可不确认所得。并且可按照被划转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认计税基础和计提折旧,故双方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意2:

特殊性税务处理,对于企业所得税来讲,只是纳税主体从母公司转变为子公司,时间也相应递延而已。

参考政策一:

《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第三条规定:关于股权、资产划转

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1、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2、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

3、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参考政策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规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各地陆续反映在企业重组所得税政策执行过程中有些征管问题亟需明确。经研究,现就股权或资产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第一条规定:《通知》第三条所称“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限于以下情形:

(一)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母公司获得子公司100%的股权支付。母公司按增加长期股权投资处理,子公司按接受投资(包括资本公积,下同)处理。母公司获得子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

(二)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母公司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母公司按冲减实收资本(包括资本公积,下同)处理,子公司按接受投资处理。

第二条规定:《通知》第三条所称“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是指自股权或资产划转完成日起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

股权或资产划转完成日,是指股权或资产划转合同(协议)或批复生效,且交易双方已进行会计处理的日期。

第三条规定:《通知》第三条所称“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是指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

《通知》第三条所称“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是指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被划转资产的原计税基础计算折旧扣除或摊销。

第四条规定:按照《通知》第三条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股权或资产划转,交易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采取一致处理原则统一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第五条规定:交易双方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分别向各自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表》(详见附件)和相关资料(一式两份)。

相关资料包括:

1.股权或资产划转总体情况说明,包括基本情况、划转方案等,并详细说明划转的商业目的;

2.交易双方或多方签订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合同(协议),需有权部门(包括内部和外部)批准的,应提供批准文件;

3.被划转股权或资产账面净值和计税基础说明;

4.交易双方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说明(需附会计处理资料);

5.交易双方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说明(需附会计处理资料);

6.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的承诺书。

第六规定:交易双方应在股权或资产划转完成后的下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各自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情况说明,以证明被划转股权或资产自划转完成日后连续12个月内,没有改变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疑问十

母公司将房产土地等无偿划转给100%控股的子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复:

1、若是母公司将其持有资产以及与以上资产相关的负债、人员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其中涉及到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行为,属于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不征收增值税的情况。

2、若是单纯的无偿划拨房产土地使用权,则不属于增值税不征税项目,是增值税视同销售,应当缴纳增值税。

参考政策一:

《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参考政策二: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规定:

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参考政策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5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原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新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疑问十一

母公司将房产土地等无偿划转给100%控股的子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答复:

由于母子公司之间属于无偿划转,不是有偿的,因此免征土地增值税。

参考政策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参考政策二: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9号)第三条,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无偿划转(调拨)房地产,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是指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

参考政策三: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中信集团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土地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号)第一条规定:在中信集团整体改制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有限)过程中,对中信集团无偿转移到中信有限的房地产,以及中信集团无偿转移到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股份)的房地产,不征土地增值税。

疑问十二

母公司将房产土地等无偿划转给100%控股的子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答复:

子公司接受母公司划转土地房产等资产,不需缴纳契税。

参考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第六条规定,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

疑问十三

整体资产转让不征增值税,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复:

需要同时将四个方面进行打包转让,包括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缺一不可。

参考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参考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二)项,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是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土地转让税费最新规定(8个范本).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最新加入范本

分类查询入口

相关范文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