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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得超过(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78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延期缴纳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得超过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得超过

【第1篇】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得超过

情形一

今天财务部出纳小刘收到了业务人员来报销的高速公路纸质通行费发票,出纳小刘问我,高速公路纸质通行费发票还可以抵扣增值税吗?

答复:

过期了,不可以抵扣增值税了。2023年7月1日后高速公路通行费纸质发票不可作为抵扣凭证。

参考: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七条的规定,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情形二

今天财务部出纳小刘收到了业务人员来报销的2023年发生的外地培训费用发票,出纳小刘问我,2023年发生的外地培训费用发票还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答复:

过期了,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了。超过5年了。

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的规定“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情形三

今天财务部出纳小刘收到了业务人员来报销的2023年发生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的费用发票(2023年度取得的证书),出纳小刘问我,2023年发生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发票还可以在2023年个税汇算中享受3600元定额扣除吗?

答复:

过期了,不可以在2023年个税汇算中享受3600元定额扣除了。

参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第三章 继续教育

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第九条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第十条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情形四

今天企业遇到当地税务稽查,税务人员发现企业2023年11月份入账的100万元问题发票,当年汇算清缴也没有做纳税调增处理,并文书正式告知企业,要求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但是企业没有在规定时间换开、补开来100万元发票,请问以后若是再换开、补开来100万元发票,还能否允许税前扣除在2023年度?

答复:

过期了,不可以在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了。超过60天了。

参考: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五条规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情形五

今天财务部小刘问我,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若是单位2023年9月份新购进设备100万元,直到12月份才投入使用,请问还能否允许税前扣除在2023年度?

答复:

过期了,不可以在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了。只能扣除在2023年度了。

若是11月份设备投入使用的话,可以在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参考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

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以下简称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一、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参考二: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第一条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等16个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情形六

今天财务部小刘问我,股东王总从公司借款100万元未用于经营,2023年底也没有归还,到了2023年9月份才归还的,请问2023年底这未归还的100万元还存在20%个税风险吗?

答复:

存在的,由于归还的时间已经超过年底了,过期了。

若是2023年12月31日之前归还了的话,当年不存在20%个税风险了。

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规定: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情形七

今天财务部小刘问我,企业因特殊原因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时间是多久?一旦超过了规定的延期期限是不是就有滞纳金了?

答复:

是的。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时间是三个月,这期间没有滞纳金,一旦超过了规定的延期期限就有滞纳金了。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计算公式:滞纳金=滞纳税款×0.5‰×滞纳天数

作者:郝守勇

【第2篇】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

延期申报的申请

申请条件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风灾、地震等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2、因财务处理上的特殊原因,财务未处理完毕,不能计算应纳税额,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

操作步骤

1、纳税人打开“江苏税务”app首页,在【办税】-【提示提醒】中点击进入【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或直接在搜索栏中搜索名称进入该功能。

2、进入界面后,纳税人信息与组织信息会自动填入,下拉界面填入经办人信息与代理人信息,其中经办人信息为必填项,填写完成并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3、进入延期申报申请信息界面后,纳税人可申请延期申报的税种将自动展现,选择想延期申报的税种,依次填写“征收代理方式”、“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与“申报期限”将会自动带出)、“申报延期申报期限”。填写完成后,下拉界面至底部,填写“申请延期申报的理由”,全部填写完成并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4、进入附报资料界面,将所需要上传的附表资料点击“上传”按钮进行上传,其中“经办人身份证件”为必上传项,上传完成会显示“已上传”字样,确认附报资料上传成功后,点击“下一步”。

5、完成以上操作后请耐心等待申请及附报资料的提交,提交成功后会显示“提交成功”界面。后续可以在“办税进度及结果查询”中查看延期申报的申请是否办结以及是否通过审批。

注意事项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是指因财务处理上的特殊原因,账务未处理完毕,不能计算应纳税额所导致的不能按时申报。

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在纳税申报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5、预缴税额大于实际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结算退税但不向纳税人计退利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的,在结算补税时不加收滞纳金。

6、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其随本期申报的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限可以顺延。

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申请条件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殊困难: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保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操作步骤

1、纳税人打开“江苏税务”app首页,在【办税】-【提示提醒】中点击进入【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或直接在搜索栏中搜索名称进入该功能。

2、进入界面后,纳税人信息与组织信息会自动填入,下拉界面填入经办人信息与代理人信息,其中经办人信息为必填项,填写完成并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3、进入缴款情况界面后,纳税人所需缴纳的所有税款信息将一一展现,勾选所需要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项目信息,同时填写“延期缴纳日期”,请注意所填的“延期缴纳日期”不得超过正常缴款期限三个月,填写完成并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4、进入延期缴纳申请信息填写界面,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填写基本申请信息,勾选申请情况,并填写申请理由,填写完成并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5、进入资料上传界面,将所需要上传的资料进行上传,其中“经办人身份证件”与“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为必上传项,上传完成会显示“已上传”字样,确认资料上传成功后,点击“保存”。

6、完成以上操作后请耐心等待申请及附报资料的提交,提交成功后会显示“提交成功”界面。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4、“不可抗力”是指人们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风灾、地震等。

5、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税务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6、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与申请人不在同一县(市、区、旗)的,申请人可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选择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为转报申请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在核对申请材料后向申请人出具材料接收清单,并向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转报。代办转报一般应当在5 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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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关于延期缴纳税款核准业务受理

2月22日晚,武汉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经营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包括减轻企业负担、强化金融支持、保障企业用工、加大政策执行力度、优化提升服务等5个方面。全文如下: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帮助支持全市中小企业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共渡难关,实现保经营稳发展目标,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号)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减轻企业负担

(一)加大社会保险支持。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各项政策。自2023年2月起,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免征期结束后,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二)减免相关税费。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疫情期间,对受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污水处理费、计量器具检定费。(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

(三)缓交税款。企业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四)减免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3个月房租免收、6个月房租减半。鼓励各类中小企业发展载体减免疫情期间的承租企业租金,对减免租金的市级试点示范科创小微企业园、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市财政按照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不重复支持)。社会资本经营用房运营企业或者业主(房东)为中小企业租户减免租金的,各区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

(五)降低要素成本。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工业用水、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水、用气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免收滞纳金。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由企业注册所在区财政按照销售目录中电度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水务局,武汉供电公司、市水务集团、市燃气热力集团,各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金融支持

(一)加强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金融信贷支持。对于列入国家和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各银行发放的贷款利率不能高于最新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100个基点,并逐级申请中央财政按照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支持,名单内重点企业实际融资成本应低于1.6%。对未能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但在我市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中作用突出的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医疗废弃物处置等企业2023年新增贷款(1000万元以内),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上月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给予贴息。(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稳定信贷供给。对受疫情影响、授信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金融机构要积极采取贷款展期、无还本续贷、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等方式对企业予以全力支持,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缓贷。引导在汉银行机构将信贷资源向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倾斜,力争2023年一季度贷款增长不低于2023年同期水平,努力确保2023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国有大型银行分支机构要确保完成上级行普惠型小微企业单列贷款规模。(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

(三)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各金融机构采取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等其他费用成本方式,降低企业融资成本,2023年小微企业新增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2023年下降不低于1个百分点。本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服务疫情防控的企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免收担保费,对其他小微企业减半收取担保费,确保担保费率降至1%以内。鼓励社会融资担保机构对企业减免担保费。积极协调省再担保集团落实对我市的再担保费减免政策。对减免服务疫情防控和小微企业担保费的融资担保机构,市、区人民政府予以一定补助。对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照规定核销代偿损失。(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提高地方法人银行机构不良贷款容忍度。疫情期间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不良率超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且贷款规模增长的,合理确定其监管评级和绩效评级。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金融机构可依照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建立特殊时期征信异议处理“绿色通道”,创新受理和回复方式,提高征信异议处理效率。(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市发展改革委)

(五)用好融资应急资金。进一步扩大市小微企业融资应急资金合作银行,将支持对象拓展到中小企业,将企业法人或者股东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实际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纳入支持范围,优先支持疫情防控企业续贷需求,实现1个工作日完成审批、放款。建立解抵押绿色通道,在办理转、续贷过程中涉及土地、房产解抵押事项时,申请资料完整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使用市小微企业融资应急资金的企业,免收资金使用费。(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

三、保障企业用工

(一)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放宽全市所有受疫情影响企业稳岗返还裁员率标准,企业裁员(减员)率不高于5.5%的,对企业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对由相关职能部门确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为疫情防控提供保障服务的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遭遇较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直接按照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予以返还;对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直接按照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照当地6个月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对春节期间(截至2023年2月13日为止)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总工会)

(二)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未能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核定业务及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的,可延期至疫情防控结束后办理。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经批准可缓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照规定依法享受相关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足额补缴,不得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三)开展职业培训。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市各类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者线上职业培训的,按照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指导企业稳妥复工。各区应当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疫情防控,及时、足额为企业配备防控用品或者给予补贴,指导企业做好工作场所、生活场所的全面消毒卫生和全覆盖的疫情防控培训,提高企业及其员工的防护意识和能力。允许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通过协商薪酬、轮岗轮休、弹性工时、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具体方式由企业与职工协商确定。(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加大政策执行力度

(一)加快兑现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纳入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的项目,各相关部门要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建立审核绿色通道,加快资金审批进度,及时拨付,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二)加大技改和研发补助力度。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全市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含配套企业)为支持防疫工作实施的扩大产能技改项目,按其技改投入给予不超过50%、最高2000万元的补助。对参与疫情防控开展防护用品、消毒制品、检验检测、药物研制、应急装备等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的生产企业,其发生的研发投入不受申报基本条件限制,可申请享受研发投入专项激励资金资助。(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加大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力度,推动各区、各有关部门分类、逐项制定清偿计划,对欠款额度较大的拖欠主体挂牌督办,确保2023年6月底之前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国有企业要依法履约,避免形成新的拖欠。(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审计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行业扶持。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疫情防控时期行业发展情况,加快行业专项政策研究,制定“一业一策”精准扶持政策,积极引导企业创新经营模式,化危为机,共克时艰。(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五)加强法律服务保障。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优先采用线上、预约等方式办理法律服务事项。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对企业因疫情产生的合同违约和纠纷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建立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办理便捷通道,对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鼓励向有关机构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贸促会)

五、优化提升服务

(一)优化政务服务。持续深化“四办”改革,大力推进“一网通办”,不断优化企业办事流程。深化“企业直通车”服务,加强部门统筹和市区联动,实现企业需求快速响应和涉企问题快速调处。(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狠抓政策落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省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市各相关部门要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疫情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惠企政策落地落细。各区可结合实际,出台相应的支持措施。(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2月21日

【第4篇】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

二、再点击【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三、选择需要做延期缴纳税款的那条应缴税款记录。

温馨提示:

1. 申请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比如原纳税期限为2月28日,则延期缴纳期限不能超过5月28日。

2.延期缴纳税款只允许纳税人申请尚未超过限缴期限的应缴税款。

四、申请区域填写“申请理由”、“申请日期”、“申请人”

温馨提示:

申请日期为当期货币资金余额的日期。

五、点击保存,下一步。

六、进行附送资料上传。

温馨提示:

1.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复印件(或电子文档)以及经办人身份证件或代理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电子照片或扫描件,不能使用复印件)为必报!

注意:建议通过电子银行等网上渠道下载打印银行对账单。

2.承诺书为非必报资料:报送条件为《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未加盖单位公章(指电子印章);银行对账单未加盖银行公章。

备注:上传资料内容必须清晰,否则税务机关无法审核,将影响业务办理。

七、附列资料上传完毕后点击提交即可完成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八、提交完成后返回首页,点击服务提醒,可以看到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的办理进度为“已提交”。

温馨提示:税务机关未受理之前,如果需要修改申请内容或补充附送资料,点击撤销。然后重复第一步重新进行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即可。

九、然后就是等待税务机关对提交的税务行政许可进行审核确认。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会生成回执,并进行回执查看下载。

温馨提示:

如果提交的资料无误并符合该涉税事项的申请资格,当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即可通过【服务提醒】查看到该涉税事项的办税进度及回执下载。

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会生成3个回执文书,分别为《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如果纳税人提交的资料不完善,税务机关会对提请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启动补正流程。纳税人仍通过【服务提醒】中下载查看回执,并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对相关资料进行补正提交。

温馨提示:

税务机关会在《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上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相关资料。当纳税人准备好相关资料后,重复第一步重新发起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小陈税务补充】

关于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说明(仅供参考)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企业受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对造成的具体影响是:xxxxx……(比如到x月x日才复工、多少员工无法及时按时返工等);目前企业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是:xxxxx……(比如开工不足x%、营收或利润下滑x%等);产生的后果是:xxxxx……(比如现金流短缺、工资无法发放等)。

上述情况导致我企业到2023年2月28日仍无法办理2023年1月份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我企业承诺上述情况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并承诺在2023年x月x日前完成补缴手续。

特此说明。

年 月 日

(纳税人签章)

文章来源于小陈税务08,侵权删

【第5篇】延期缴纳税款由谁批准

用老板听得懂的语言解说税法,助力老板明明白白交税,不交冤枉税!

第1024问

6个月的延缓缴税期满,企业依然缴税困难的话还可以申请缓缴吗?

答:如果贵公司按《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规定享受缓缴税费政策后,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特殊困难: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批准后,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6篇】税款延期缴纳说明

根据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中关于依法延长申报纳税期限和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的相关措施,为了保障公众健康,减少“面对面”接触办税,现将线上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的指南展示给大家。

但您知道吗?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哦!

延期申报不等同于延期缴纳税款,为了让大家更快速地掌握此攻略,先给大家区分一下这两个锦囊妙计适合在什么情况下使用,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选择,那我们先来看看延期申报。

延期申报,是指您在法定申报纳税期内申报确有困难而申请延期申报,但是延期申请通过后也必须按规定在法定纳税期内预缴税款,在经核准延长的申报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延期缴纳税款,是指您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也就是说您要在法定申报纳税期内先进行申报,然后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但是要在期限内完成延期的税款缴款哦!

说了那么多到底如何使用呢,接下来详细地介绍给大家,拿起小本本记好了呦~

延期申报

“在延长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至2月24日)的基础上,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疫情严重地区,对缴纳车辆购置税等按次申报纳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疫情原因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

疫情影响莫慌张,先看条件再选择,适合自己最重要

一.办理条件

首先我们要先看自己是否符合延期申报的条件,那么什么情况下是可以延期申报的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纳税人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其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限可以顺延。

条件符合不冲动,材料齐全办理快

二.办理材料

万事俱备只欠提交,现场线上皆可选

三.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特殊时期建议采取“非必要,不进厅”的方式,优先选用在线渠道办理。深圳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支持在线办理延期申报。网址:https://etax.shenzhen.chinatax.gov.cn

操作流程如下:

1.进入界面

功能入口:【办税桌面】-【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2.填写申请表

(1)界面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和税费种信息。

(2)点击日期控件选择申请延期申报期限。

(3)点击【下一步】,转到上传附报资料界面。

3.上传附报资料

页面中会显示必报和条件报送的附报资料项。要求必报的附报资料必须上传,条件报送的附报资料可选择不上传。

4.预览提交

预览提交界面可预览【申请表】和【附报资料】。

进入预览提交界面,可预览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点击【附报资料】,可预览附报资料。点击【提交】,转到审核中页面。

5.审核

5.1审核页面点击【撤销申请】撤销已提交的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申请,撤销后可以重新发起;

5.2点击【查看我的申请资料】能正确显示已填写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申请资料。

5.3完成提交后,待税务人员审核,纳税人可在【网上申请文书结果查询及领取】功能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四.办结时限

自受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税务行政许可决定;1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温馨提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延期申报功能正在建设中,敬请期待。

延期缴纳税款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务机关要依法及时核准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

两个妙计任君选,符合哪个用哪个

一.办理条件

那么什么情况下是可以选择延期缴纳的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殊困难: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选好延期途径,备好办理材料

二.办理材料

特殊时期莫大意,网上申报更安全

三.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特殊时期建议采取“非必要,不进厅”的方式,优先选用在线渠道办理。深圳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支持在线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网址:

https://etax.shenzhen.chinatax.gov.cn

操作流程如下:

1.进入界面

功能入口:【办税桌面】-【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2.填写申请表

(1)界面自动带出纳税人识别号和名称。

(2)红色星号为必填项。在输入框中输入申请延期缴纳税额、申请延期缴纳期限、填写当期货币资金余额、当期应付职工工资支出预算、当期社会保险费支出预算、人员工资支出情况、社会保险费支出情况、申请理由(可另附页)等字段。

3.上传附报资料

需要对应上传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必报),代理委托书(条件报送),代理人身份证件(条件报送)等附报资料。

4.预览提交

4.1必报的附报资料上传完整后,点击【下一步】,进入预览提交界面。

4.2点击【附报资料】,可以预览附报资料。

4.3点击【提交】,进入审核中界面。

5.审核

5.1审核页面点击【撤销申请】撤销已提交的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申请,撤销后可以重新发起;

5.2点击【查看我的申请资料】能正确显示已填写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申请资料。

5.3完成提交后,待税务人员审核,纳税人可在【网上申请文书结果查询及领取】功能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四.办结时限

自受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日内作出税务行政许可决定。

您可以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选择延期申报或者延期缴纳税款,两个妙计要分清楚哦,疫情期间深圳市税务局建议您采取“非接触”的方式,优先选择线上渠道办理上述业务。

【第7篇】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纳税人如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自2023年12月1日起,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需注意的事项:

需要满足的条件(之一):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需要提交的资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件;

3.代理委托书;

4.代理人身份证件;

5.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

注:1.税务机关办理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不再要求申请人单独提供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材料、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材料,改为申请人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中填写相关信息及申请理由;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连续3个月缴纳税款情况和资产负债表,由税务机关在信息系统中主动核查。

2.税务机关办理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不再要求申请人填写《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

3.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须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申请理由”栏次中对不可抗力情况进行说明,并在“申请人承诺”栏次填写:“以上情况属实,特此承诺。”

申请办理时限:

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

有权批准的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税收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1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41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42条第一款。

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42条第二款规定,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申请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第8篇】延期缴纳税款预缴比例

关于延期申报预缴的税款滞纳金问题,比如某企业经批准延期申报而预缴的税款是否加收滞纳金,国税函[2007]7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申报预缴税款滞纳金问题的批复》规定:

预缴税款之后,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税款结算的,不适用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而被加收滞纳金的规定。

但纳税人要注意,因为预缴时具体申报数字并未出来,只能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税额预缴,但可能存在一种情况,即本期预计纳税额将远远大于上期实际缴纳税额,则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税额预缴纳则可能造成利用延期申报而迟滞国家大笔税款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应当核定税额,而纳税人最好也应预估较接近数字预缴税款,以免产生税务争议。

延期申报的办理程序指的是什么?

主管国税机关:区县(自治县)国家税务局

受理地点: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室)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 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二、申请延期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下称申请人)应在规定的申报期前向办税服务厅涉税窗口递交申请资料。申请资料包含下列内容:

(一)书面申请报告;

(二)延期申报审批表;

(三)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第9篇】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报告

受疫情影响

企业经营困难

如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在哪办

别急,小助理告诉你

往下看

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申请条件】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殊困难: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办理材料】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报送资料清单:

(↓点击查看大图↓)

【办理方式】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疫情防控时期建议采取“非接触式”的方式,优先选用网络渠道办理。

通过各省市电子税务局办理的操作步骤如下(以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电子税务为例):

1.登录各省市电子税务局,进入系统后,选择“我要办税”——点击“税务行政许可”

2.点击“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项目——选中的“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选项。

3.在表格中填写“延期缴纳的税额”——“申请延期理由”——上传相关材料,并点击“校验”—“保存”—“提交”。

这样就完成啦!!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4.“不可抗力”是指人们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风灾、地震等。

5.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税务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6.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与申请人不在同一县(市、区、旗)的,申请人可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选择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为转报申请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在核对申请材料后向申请人出具材料接收清单,并向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转报。代办转报一般应当在5 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10篇】税款申请延期缴纳国税能批吗

原标题:国家税务总局:有特殊困难民企可依法延期缴纳税款

南都讯见习记者李飞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在其官网发布《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简称《通知》)划定了多项涉税事项的时间表,如到今年年底前,税务总局再取消20项涉税证明事项,及实现50%以上涉税事项一次办结。

此外,《通知》还明确规定针对民营企业的帮扶措施,如对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民营企业,税务机关要通过依法办理税款延期缴纳等方式,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划定多个时间表今年底前实现50%以上涉税事项一次办结

此次发布的《通知》从政策完善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开展精准帮扶、规范税收执法和加强组织实施等五方面制订了26条具体措施,其中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有多项规定均划定时间表。

如在办税资料准备方面,《通知》规定,要进一步清理税务证明事项和精简涉税资料报送。2023年底前,税务总局再取消20项涉税证明事项。2023年,对民营企业等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再精简25%以上;简并优化增值税、消费税等纳税申报表,并推进实施增值税申报“一表集成”、消费税“一键申报”。

另据公布内容,在一次办结事项方面《通知》也规定各级税务机关要持续更新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并划定明确的时间表,即:2023年底前,实现50%以上涉税事项一次办结;2023年底前,实现70%以上涉税事项一次办结。

在办税时间上,《通知》明确继续压缩办税时间,“按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的纳税时间标准,在上年度已较大幅度压缩的基础上,2023年再压缩10%以上。”另外,还有“2023年底前,实现无纸化出口退税申报覆盖所有地域和所有信用评级高、纳税记录良好的一类、二类出口企业,将审核办理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从目前13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

除上述以外,为帮助“走出去”的民营企业降低在投资目的国家和地区税收负担、避免重复征收,《通知》还要求税务总局适时更新完善《“走出去”企业税收指引》,在目前已发布81份国别税收投资指南的基础上,2023年底前,再更新和发布20份左右,基本覆盖“一带一路”重点国家和地区。

有特殊困难民企可依法延期缴纳税款

南都记者获悉,《通知》不仅在营商环境优化上提出多项措施,在帮助民营企业纾困解难方面也有6条措施开展精准帮扶。南都记者关注到,纳税信用良好但生产经营困难的民企可依法办理税款延期缴纳。

该《通知》第十五条规定,各级税务机关对生产经营困难、纳税信用良好的民营企业,要进一步研究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税收帮扶措施,并积极推动纳入地方政府的统筹安排中,帮助其实现更好发展。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民营企业,税务机关要通过依法办理税款延期缴纳等方式,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此外,针对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跨区域税收执法标准不统一、政策执行口径不一致等问题,《通知》要求建立建立中小企业跨区域涉税诉求受理和解决机制,由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明确专门部门,组织专门力量,集中受理和协调解决。

据悉,《通知》还就支持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作出明确部署,如切实执行好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无票免税”政策,落实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措施,积极支持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发展等规定,以助力民营企业增强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

12366纳税服务热线调查民企需求受理税收法律咨询投诉与举报

除上述优化营商环境、精准帮扶规定外,为健全沟通机制,并严格税收执法,充分保障民营企业法律救济权利,国家税务总局还在《通知》中明确,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开展专项调查,以及受理法律咨询和投诉举报。

《通知》第十三条明确,要健全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机制。各级税务机关要会同工商联和协会商会等部门,进一步扩展税企双方沟通渠道和平台。要经常性通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面对面征询民营企业意见,及时回应关切。税务总局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12366纳税服务平台等渠道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民营企业需求专项调查。

此外,第二十二条也规定,要研究建立纳税人诉求和意见受理快速反应机制。包括在12366纳税服务热线设立专线,受理民营企业纳税人的税收法律咨询、投诉举报等。各级税务机关对民营企业反映的执法问题、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要积极依法受理、及时办理等内容。

在规范税收执法方面,该文件还在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进一步规范税务检查、妥善处理依法征管和支持企业发展的关系、加强税收执法监督等方面有详细安排。

【第11篇】最新延期缴纳税款审批权限

纳税人因以下原因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如自然灾害等;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纳税人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延缴申请,并报送下列资料:

1)延期纳税申请报告;

2)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对账单;

3)资产负债表;

4)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保预算等。

延期缴税的申请应经省级税务局批准,延长纳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如经申请未批准的,纳税人还需要缴纳自税款届满之日起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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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延期缴纳税款审批表如何填

受疫情影响企业经营困难,如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在哪办?问题一个接一个,别着急,往下看

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申请条件】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殊困难: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办理材料】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报送资料清单:

【办理方式】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疫情防控时期建议采取“非接触式”的方式,优先选用网络渠道办理。

通过各省市电子税务局办理的操作步骤如下(以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电子税务为例):

登录各省市电子税务局,进入系统后,选择“我要办税”——点击“税务行政许可”

2.点击“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项目——选中的“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选项。

3.在表格中填写“延期缴纳的税额”——“申请延期理由”——上传相关材料,并点击“校验”—“保存”—“提交”。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4.“不可抗力”是指人们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风灾、地震等。

5.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税务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6.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与申请人不在同一县(市、区、旗)的,申请人可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选择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为转报申请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在核对申请材料后向申请人出具材料接收清单,并向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转报。代办转报一般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转载自税屋

【第13篇】延期缴纳税款延期月份

为了方便纳税人办理各项业务,税务局一直在精简各种流程,缩短各种时效。之前必须去大厅的许多业务,现在可以在线上办理了,之前需要一个月才能办成的业务,现在可能只需要不到10天。

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中,税务局又宣布了一系列的相关措施,包括取消一些事项的行政许可,缩减一些税务事项的办结时限。其中有些事项对于公司企业和会计而言影响很大,一起来看看吧。

文件中比较重要的事项是:

1、有5项税务行政许可取消法制审核等环节。

具体来看:延期申报的核准,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以及企业印制发票审批等5个事项,不再作为行政许可事项管理。

2、编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1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

3、对于各种变相许可,进行大力、严肃清查。

《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之外的,以备案、证明、年检、认证等名义要求审批的,将被认定为变相许可。

4、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

简化、优化各种流程的同时,对于监管也在加强,对于一些事项会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进行动态监管。

需要注意的是,上面提到的5个取消行政许可的事项,其办理流程也随着发生了一些变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我们将相关新的办理流程进行了梳理,供大家参考:

1、延期缴纳税款核准的最新办理流程

在实施机关、提交资料和实施程序等方面有一些变化,实施条件、申请时限和办结时限跟之前一样,没有变化。具体如下:

2、延期申报核准的最新办理流程

这个事项只有提交资料和实施程序发生了变化,原来需要提交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现在变成了延期申报申请表。同时办理程序调整为申请、受理、核准(核定)。具体如下:

3、变更纳税定额审核的最新办理流程

总体跟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第34号相比,变化不是很大,重点是不再实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变化情况,如下图所示:

4、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核定的最新办理流程

主要变化点也是在提交资料和办理程序上,其中提交资料方面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变成了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实际利润额以外)核定申请表。

实施程序上的变化点,如下:

5、原来的企业印制发票审批,变更为确定发票印制企业。办理流程上主要是大幅精简了需要提供的资料,具体变化对比表如下:

最后,以上内容仅供大家参考,具体详细内容,可以去看下2023年19号和20号公告内容。

【第14篇】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核表

延期缴纳税款

纳税人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影响经营困难,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或因疫情(不可抗力),导致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四十二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34号)规定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一) 办理渠道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

疫情防控期间,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请尽量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二)办理资料

1.电子税务局渠道:

(1)填写并提交《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填写样例附后)。

(2)近两个月所有银行账户的对账单(可通过网上银行打印,打印后加盖公司公章后再扫描上传)。

通过电子税务局填报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2.办税服务厅渠道: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填写样例附后)。

(2)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3)代理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时提供,参考式样附后)。

(4)近两个月所有银行账户的对账单(可通过网上银行打印,并加盖公司公章)。

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理的以上资料均需提供纸质资料。纳税人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三)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可申请延期缴纳的仅限于纳税人应纳税款。

2.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的必须是属于当期的税款且是按期申报的税款,对于逾期申报的税款、逾期缴纳的税款、稽查查补的税款等不属于可申请延期缴纳的范围。

3.为了确保申请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提高办理效率,对符合申请条件并拟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在申请前应告知主管税务机关,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非接触方式辅导其准备申请材料和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接受辅导后尽量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办理。

4.为确保在法定期限前受理、办理,请拟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最迟在申报纳税期结束前2个工作日提交申请。

5.纳税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准延期缴纳税款。纳税人因不合理的资金转出(支出)导致当期货币资金不足以缴纳税款的,或者虚报损失的,不予核准延期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核准延期缴纳税款后发现纳税人申请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税务机关将依法撤销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并依法追缴相关税款、滞纳金。

(四) 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

主要操作流程:

①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②填报延期缴纳申请相关信息——③上传所需报送的相关资料——④税务机关受理——⑤税务机关核准。

1.登录网址:http://www.etax-gd.gov.cn/

2.具体操作步骤:

(1)操作入口。我要办税—事项办理—涉税事项办理—征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点击【办理】即可进入申请填写页面。

(2)在申请填写页面中,按照表单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以及勾选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申报数据以及填写申请延期缴纳税额,缴纳期限等信息。

(3)在申请填写页面中,纳税人按照表单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点击附送资料进入“附列资料上传”页面,勾选“承诺:本公司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并按照要求上传材料。

上传完成后,即可关闭上传页面。

(4)确认申请表之后,点击【下一步】,提交成功后,系统将弹出提交成功的提示页面。

(5)在提交成功后,纳税人可在“我要办税—事项办理—事项进度管理”里查看进度。

(6)在事项进度管理中,可点击“预览”进入查看页面。

(7)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核成功后,在我要办税—事项办理—电子信息下载中,可以下载打印相关通知书。

-end-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

【第15篇】申请延期缴纳增值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等税务事项管理方式的公告》,进一步明确了“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事项,简化优化了办事程序。

企业在哪些情况下是可以申请延期的呢?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所谓的不可抗力,就是非主观行为的,比如自然灾害。这两年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频发,如新冠影响、高温影响的限电、夏季频发的洪涝、冬季出现的冰雹等等。导致企业经营困难、损失巨大,部分企业停工停产多月。2023年武汉遭遇疫情袭击,国家也是及时地给予了企业延期申报纳税的优惠。坚持新冠“动态清零”的情况下,为了保障企业发展,下半年部分地区又出台社保延期缴纳的优惠政策等等。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企业资金不足的情况,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我们都知道企业经营发展中,企业的资金是需要优先支付员工工资、社保的。在企业破产清算的时候,员工工资、社保也是需要优先支付的。因为员工是企业发展的基础,保障员工的生活,才能保障企业正常经营运转,才能获得收益,获得资金流。这一条体现了税务的人性化。

企业怎么申请延期申报缴纳税款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

企业在申请延期的时候,需要提交的资料:

1)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

2)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

3)资产负债表,

4)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5)经办人身份证件;

6)代理委托书;

7)代理人身份证件;

申请方法方式:

1)线下通过大厅窗口申请:提供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税务机关查验后退回。同时也要准确其他延期需要的资料

2)线下通过电子税务局等网上申请:提供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电子照片或者扫描件。

备注:对已实名办税纳税人的经办人、代理人,免于提供个人身份证件。

3)申请资料提交,若遇到不可抗力影响,需在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报告。其他原因存在申报、报送报告存在困难的,需在申报期内申请

可申请延期期限:

最长不能延期3个月缴纳税款。延期针对的是延期缴纳税费,但是需要按照申报期进行申报,是依据延期前的最后一期的经营情况进行预缴申报。在恢复申报缴款的时候,是需要调整申报的。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可以申请延期几次,因此当延期3个月仍不能缴纳的,可再次提交申请。

延期依旧不能恢复缴纳税款的:

当延期到期后,依旧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以在到期之前提前与税务沟通协调,申请再次延期。若税务经核查不满足继续延期条件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企业将被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及滞纳金,并可以依法处以罚款。

在实务中,一般最多能申请2-3次延期。因为2次就是6个月,3次就是9个月。企业长期资金不足无法缴纳税款,从某种层面来说,企业的经营存在经营不良的趋势,为了保障税源的情况下,将不会特批继续延期。若企业继续选择延期缴纳的,则依据税收征管法,是需要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罚款的。同时税务也会上门进行稽查的,核查企业是否存在一些违法行为,恶意经营、骗税、逃税等等行为。

备注:学习分享不易,原创不易。财税管理学习内容来自相关书籍、税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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