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缴纳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税款缴纳的方式有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继去年9月份英国vat新政出台后,以欧盟五国为首的vat法规已经开始严格实施。亚马逊、速卖通、ebay等跨境电商平台全力配合相关法规,督促卖家对vat合规操作。
今天赢吖来给大家说一说,哪些国家的税金是可以自己来支付的,哪些国家的vat税金是自己没法直接支付的呢?
1、法国vat
法国税局要求税金通过sepa转账系统转账。
sepa是单一欧元支付区,single euro payment area的首字母缩写。这是2023年被欧盟提出的一项倡议,旨在允许个人和公司以欧元为支付货币,在共同规则的管理下,在欧盟范围内进行货币的电子化支付。
非欧盟公司的银行账号不能直接把税金支付给法国税局,对于没有欧盟当地银行账户的中国卖家而言,就无法实现转账。因此,通常的做法就是卖家先将税金通过外币银行转账、p卡、万里汇wf、pingpong、连连等渠道付给当地的税务代理,再由税务代理代缴给税局。
2、德国vat
德国vat,和英国类似,付款需要注意备注本地税号和申报期信息,也有两种渠道可以缴纳税款:
方式一:税务代理每个月申报后,会将报税回执给到卖家,由卖家自行支付税款给税局。
目前可以支付德国vat的方式很多:外币银行转账,p卡、pingpong、万里汇wf、连连等方式都可以,卖家朋友可以选择自己最方便的途径进行缴纳即可;
方式二:对于流程不是特别熟悉的卖家朋友,寻找专业正规的税代机构代为操作。
3、英国vat
根据英国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税金支付需要备注英国vat税号,英国vat税金主要可以通过两种渠道缴纳税款:
渠道1:税代申报完成后,卖家可以通过外币银行转账,p卡、pingpong、万里汇wf、连连等或者只要有境外支付汇款业务的银行都可以;
渠道2:对于流程不是特别熟悉的卖家朋友,寻找专业正规的税代机构代为操作。
4、意大利vat
意大利vat税金的缴纳,和英国、德国情况类似。
方式一:客户可以通过外币银行转账、p卡、万里汇wf、pingpong、连连等渠道直接给中央税局支付;注意需要备注税代指定的汇款备注。
方式二:交给税代代为支付。
5、西班牙vat
西班牙税局没有统一的银行纳税账户,可以通过税代来纳税,西班牙税务局只接受西班牙当地银行的自动纳税。
目前通过外币银行转款,p卡、万里汇wf、pingpong、连连等可以支付到税代指定的代付银行账号。
对于欧洲站的亚马逊卖家来说,vat是一个无法绕开的话题,也是横跨在卖家面前的一大难题。希望各位在欧洲做生意的卖家们,一定要遵守当地的法则,重视vat并了解,不要再在vat踩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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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
企业经营困难
如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在哪办
别急,实操君告诉你
往下看
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申请条件】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殊困难: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办理材料】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报送资料清单:
(↓点击查看大图↓)
【办理方式】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疫情防控时期建议采取“非接触式”的方式,优先选用网络渠道办理。
通过厦门市电子税务局办理的操作步骤如下:
1. 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进入系统后,选择“我要办税”——点击“税务行政许可”
2.点击“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项目——选中的“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选项。
3.在表格中填写“延期缴纳的税额”——“申请延期理由”——上传相关材料,并点击“校验”—“保存”—“提交”。
这样就完成申请操作啦~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4.“不可抗力”是指人们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风灾、地震等。
5.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税务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6.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与申请人不在同一县(市、区、旗)的,申请人可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选择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为转报申请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在核对申请材料后向申请人出具材料接收清单,并向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转报。代办转报一般应当在5 个工作日内完成。
来源:厦门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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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计时!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6月30日截止,今天为大家整理一些纳税人咨询的高频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问:
办理个税年度汇算,为什么有的人需要补税,有的人是退税呢?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简言之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漏补缺,汇总收支,按年计算,多退少补”。纳税人平时取得综合所得的情形复杂,无论采取怎样的预扣预缴方法,都不可能使所有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此时两者之间就会产生“差额”,就需要通过年度汇算进行调整。
问:
哪些情况需要办理个税年度汇算补税?
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应当补税。依法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实践中有一些常见情形,将导致年度汇算时需要或可能需要补税,主要如下: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000元/月);
2.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等。
如果存在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纳税年度内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您应当依法据实办理年度汇算。
问:
申报完成后,哪些方式可以办理补税?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税务机关提供了多种便捷渠道,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即第三方支付)等方式缴纳应补税款。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要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综合所得的,您应当依法据实办理年度汇算。
问:
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可以直接办理补税吗?
可以,您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年度汇算申报信息提交成功并保存后,系统会自动进入立即缴税页面,需要补税的纳税人点击“立即缴税”,并根据提示可选择线上支付方式进行缴税。
问:
个税年度汇算需要补税,如果我不补税会有什么后果吗?
对于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如在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并补缴税款,税务部门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问:
哪些情况需要办理个税年度汇算退税?
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可以申请退税。依法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只要纳税人预缴税额大于纳税年度应纳税额,就可以依法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实践中有一些比较典型的情形,将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退税,主要如下:
1.纳税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纳税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
问:
申报完成后,哪些方式可以办理退税?
如果您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等网络方式进行年度汇算申报,在税款计算后您可选择申请退税,只要您提供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即可直接申请退税。
来源:中国税务报
申请延期办理纳税申报事项
需要满足的条件(之一):
1.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2.因其他原因,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
需要提交的资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件;
3.代理委托书;
4.代理人身份证件。
注:1.税务机关办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不再要求申请人单独提供确有困难不能正常申报的情况说明,改为申请人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中填写申请理由。
2.税务机关办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不再要求申请人填写《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
申请办理时限:
1.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2.因其他原因,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在申报期限内申请。
有权批准的税务机关:
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在该时限内不能办结的,经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税收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7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37条。
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7条第二款规定,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一、增值税
纳税期限:
1.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2.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3.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4.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5.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6.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7.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相关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第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二、企业所得税
纳税期限:
1.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2.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3.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23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23年修订)(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二十八条
三、消费税
纳税期限:
1.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2.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3.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2008年修订)(国务院令2008年第539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第一条
四、个人所得税
纳税期限:
1.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3.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4.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5.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6.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23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五、城市建设维护税
纳税期限:
1.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2.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扣缴义务人为负有增值税、消费税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第七条、第八条
六、烟叶税
纳税期限:
烟叶税按月计征,纳税人应当于纳税义务发生月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四号)第九条
七、关税
纳税期限:
1.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货物的进出境地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转关运输的,按照海关总署的规定执行。
2.进口货物到达前,纳税义务人经海关核准可以先行申报。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规定。'
3.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纳税义务人未按期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23年修订)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七条
八、船舶吨税
纳税期限:
1.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自海关填发吨税缴款凭证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清税款。未按期缴清税款的,自滞纳税款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税款滞纳金。
2.应税船舶到达港口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并办结出入境手续的,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向海关提供与其依法履行吨税缴纳义务相适应的担保;应税船舶到达港口后,依照本法规定向海关申报纳税。'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2023年10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九、资源税
纳税期限:
1.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2.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第十二条
十、环境保护税
纳税期限:
1.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2.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23年10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十一、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期限: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23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八条
十二、耕地占用税
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第十条
十三、房产税
纳税期限: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2023年修订)(国务院令第 588 号)第七条
十四、契税
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十条
十五、土地增值税
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 7 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2023年修订)(国务院令第588号)第十条
十六、车辆购置税
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第十二条
十七、车船税
纳税期限:
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2023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3年第29号)第九条
十八、印花税
纳税期限:
1.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2.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缴纳的期限为一个月。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的纳税人应事先告知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方式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改变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2023年修订)(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七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变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04〕170号)
来源丨大白学会计
2023年2月15日,我们分享了《延期缴纳税款到底向谁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属于纳税申报规范中的常见业务。在现在税务稽查力度日渐加大的情况下,很多纳税人被稽查局要求补缴税款,那么,税务稽查要求补缴的税款是否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呢,本文今天从相关税收规定以及实践中的经验方面进行相关分析。
一、延期缴纳税款的适用情形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进一步明确了特殊困难的情形:(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从上述规定可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不能按期缴纳税款;
2、以下任意一种情形:
(1)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发生了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上述第1条不能按“期”的期,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
因此,凡是有确定的期限,而纳税人在确定的期限之前由于特殊困难没有足够资金缴纳税款的,都可以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二、稽查查补税款是否可以申请延期缴纳
(一)稽查查补税款有确定的期限,符合延期缴纳税款的前提条件
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以及实践经验,税务稽查终结,稽查部门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的,通常会向纳税人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也有一部分稽查部门会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明确要求纳税人在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后十五日内缴清应当补缴的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纳税担保,也正是因为稽查部门这一明确的纳税期限,导致很多纳税人丧失了对《税务处理决定书》的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具体原因可以见《案例|“先缴税后复议再诉讼”规则的突破》)。
而税务稽查查补的税款,我们通常第一印象都会觉得这是纳税人故意漏缴、少缴,才被稽查部门稽查要求补缴,但是事实并非如此。在实践中,稽查部门下发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在复议阶段被撤销以及在诉讼阶段被撤销大量存在,这说明,稽查部门作出的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的决定并非全部正确,就如2023年11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所载,并非所有的异常抵扣凭证都是“非法”和“虚开”的,经税务机关核实的,仍然可以抵扣。
税务稽查查补的税款也需要一个柔性的救济方式,如果税额较大,期限又短,等于直接就定下了纳税人的过错,纳税人在短期内不能筹集足够资金缴清税款,则只能默默的忍受稽查部门的定性和补缴的处理决定。这对于纳税人而言很不公平,因此,纳税人无法在按照税务稽查部门要求的时限15日内缴清税款及滞纳金的,可以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具体原因如下:
首先,稽查查补税款有确定的缴税期限,即通常为15日,纳税人在此15日内由于存在《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特殊困难情形,都可以申请延期缴税;
其次,稽查查补税款较之于纳税人日常缴纳税款,通常税额较大,纳税期限短,纳税人在没有发生特殊困难的情况都无法在15日缴清,更何况是发生特殊困难的情况下,纳税人更不可能在15日缴清巨额税款。
最后,也并无法律、法规禁止纳税人对稽查查补的税款申请延期缴纳。
(二)实践中,司法机关也支持纳税人可以就稽查查补税款申请延期缴纳
笔者经过检索相关裁判文书,稽查部门不同意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争议几乎没有,但是其他税务争议案例中提供的证据会涉及到纳税人对稽查查补税款申请延期缴纳,我们根据法院的裁判文书,也能到看到法院是认可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
案例1:大连保税区东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公司”)与大连市国税局行政复议一案中,大连公司在收到大连保税区国家税务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后,由于税务机关不同意纳税担保,就提出税款缓缴计划申请,且大连市国家税务局收取了其缓缴计划申请的资料,但是关于其缓缴计划是否成立,法院认为大连公司提供的证据只能证明大连市国家税务局收取了其缓缴计划的资料,但是并不能证明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同意其缓缴计划,因此不视为大连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缴清税款及滞纳金,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案例2:新疆某公司在收到当地稽查部门下发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后,向稽查部门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但是稽查部门不收取此公司延期缴纳税款的资料,此公司向法院起诉当地稽查部门不作为,法院在审理本案中,法院认为稽查部门不具有审批延期缴纳税款的职责,对稽查部门主张的“稽查查补税款不应当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并未支持。
以上两个案例都从侧面反应了,司法机关是认可纳税人可以就稽查查补的税款申请延期缴纳的,但是需要向正确的部门提出申请,并要取得税务机关同意的书面材料。
三、结论和建议
法律、法规没有任何规定禁止纳税人对稽查查补的税款申请延期缴纳,同时在司法审判中,法院也倾向于支持纳税人可以对稽查查补的税款申请延期缴纳,只是要向正确的部门申请和依法定程序申请。
但是税务机关却总是对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申请不收取,或者收取但是只是口头同意,这会造成实践中产生争议。我们建议在未来修订《税收征收管理法》时应当对延期缴纳税款的受理部门、申请流程、延期缴纳的税款等进行细化的规定,一方面方便纳税人知晓申请流程和提供正确的资料,另外一方面也能够明确税务机关的职责,提高征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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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份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8日,如果你因疫情影响还是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 ,不用着急,这项政策能帮到你--------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准予延期申报。
我们以重庆市税务局为例:
抗疫期间,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渝府办法〔2020〕14号)
我们来看看具体操作:
第一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官网,点击左上角“重庆市电子税务局”
第二步,点击右上角:“登录”或者“我要办税”,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
第三步,登录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
第四步,点击“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
第五步,进入延期申报申请录入界面,录入“行政许可申请”后,点击“下一步”。
第六步,选择申请延期的理由后,点击“下一步”。
第七步,完成申请后,及时登录电子税务局在“税费缴纳”--“扣款项”(延期申报)“模块查询并在征期内完成核定预缴税款。
第八步,完成核定预缴税款后,及时在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中查询并下载打印行政许可决定书。
【注意事项】
1、“申请延期申报的理由”处,应写清楚因何种不可抗力,或者具体困难导致纳税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实际情况;
2、申请信息中,延期申报税种、所属期、申请延期申报期限(预计需要延期到何时)等信息录入正确,并将需要延期申报的税种全部勾选;不需要延期申报的税种,不录入、不勾选。
为了能给各位新手会计人员了解更多的会计账务处理,小编现在要来给大家介绍的内容是“延期缴纳税款会计账务处理”,如果各位对这个内容有其它疑问想咨询,可直接在线联系我们答疑老师!
延期缴纳税款会计账务处理
答:支付罚款时直接作如下帐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滞纳金
贷: 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延期缴纳税款会计账务处理?相关内容延伸:延期缴纳税款的税务处理
一、延期缴纳税款的适用对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以申请延期缴纳:
1、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较大影响的;
【重要提示】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和无法避免的自然灾害,如风、火、水、地震等。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当期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重要提示】当期货币资金是指应纳税款所属时期纳税人所拥有的各种货币资金,其中不包含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企业不可动用的资金。
二、申请的时限
纳税人应当在税款缴纳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缴纳申请。
三、报送的申请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及申请审批表,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不可动用资金有关证明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当期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及主管税务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等。
四、延期时限
延期缴纳的税款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重要提示】同一笔税款不能滚动申请延期缴纳。
五、税务机关办理要求
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后,应对纳税人进行实地核查,并对省局出具核查报告,与纳税人相关申请资料于税款缴纳期限届满前两日送达省局。
对虽符合申请条件,但在税款缴纳期限届满后提出申请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不予受理。
关于小编介绍的以上内容“延期缴纳税款会计账务处理“的内容,小编已经介绍完了,如果你们还有其它疑问,欢迎向我们的老会计答疑咨询,我们将会为你解决问题!
自本月起,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3年第四季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将陆续到期。为此小编整理了不同缓缴所属期对应的延缓缴纳期限,方便大家进行对照缴纳。请务必记得按期进行扣款缴纳,避免产生滞纳金哦!
对于按月申报享受了缓缴情形,税款所属期为2023年10月、2023年1月的缓缴税款将于本月15日到期,请在申报期截止前通过电子税务局缴纳。
操作步骤如下:
1.在电子税务局主页,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2.页面跳转至“税费申报及缴纳”——点击“税费缴纳”——“税费缴纳”,可看到系统提示:您的税款信息里有即将到期的中小微制造业缓缴税款,系统已自动为您勾选,请务必在期限内缴纳,以免产生滞纳金。
3.关闭提示框后,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扣款方式。
提醒: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2号)规定:“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仍然可以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昨日,在发布会上,市税务局副局长姚朝智介绍了重庆“支持企业40条”涉及税收政策的8条政策。姚朝智表示,这8条政策分别体现在减税、免税、缓税、税前扣除、亏损结转等五个方面。
姚朝智介绍,在减税方面,重庆将阶段性调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全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原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另外,重庆将实施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因疫情原因,导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提出申请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给予3个月的税收减免。
“支持企业40条”提出对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质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23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对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另外,单位、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或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不受年度利润总额12%的限制。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及其相关服务的四大类行业困难企业2023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申报缴纳税款的,可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纳税人必须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方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一是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是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 刘波 黎静
案例:苏州a公司处于亏损状态,但是人员工资要发放、社保需要缴纳,企业税负压力太大,老板愁眉不展,让会计想办法。
首先生意总归是亏亏盈盈的,只要诚信经营,肯定能赚大钱的。其次,如果企业真的是纳税困难户是可以申请延期纳税的噢!
1申请延期缴税条件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条规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已找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第三十一条所特殊困难:
(一) 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 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2申请延期纳税所需材料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详细说明申请延期原因,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支出情况,连续3个月缴纳税款情况)、当期货币资金月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省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资产负债表》、经办人身份证件;
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应报送不可抗力的灾情报告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
代理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提供);
代理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提供)。
当然啦,提供材料后税务机关会进行审批的,如果是钻空子的还是止步吧。
近期,某地税务部门经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某当红网络主播涉嫌偷逃税款,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
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主播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其中,对隐匿收入偷税但主动补缴的5亿元和主动报告的少缴税款0.31亿元,处0.6倍罚款计3.19亿元;对隐匿收入偷税但未主动补缴的0.27亿元,处4倍罚款计1.09亿元;对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偷税少缴的1.16亿元,处1倍罚款计1.16亿元。并依法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
法律条文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有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到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因此,在本案中,该主播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若其能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则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若其在规定期限内未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小编提醒: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按税法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应纳税款,以完全彻底地履行应尽的纳税义务,任何偷税、欠税、骗税、抗税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文中图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 供稿:艾海哲
疫情的反复对企业经营造成了巨大的冲击,降低成本活下去成为了企业在2023年的主要战略,正确地发票抵扣企业所得税是企业财务必备技能,也是为企业谋福利的手段,但大部分财务并不知道哪些发票可以抵扣,哪些不可以抵扣,一旦操作错误,公司就要承担风险。
以下发票可以抵企业所得税!
这一类可以抵扣的发票是比较多的,也是企业常用的抵扣发票,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管理费用
里面包括:办公费,如快递费、电话费、物业费等。交通费,如公交车票、出租车票、滴滴打车票等。差旅费,如住宿费、餐费等。福利费,如住宿费、餐费、旅游出行门票等。租赁费,如租车发票、租房发票、设备租赁发票。还有招待费,如餐费发票,住宿费发票,购买礼品的发票。
风险提醒:
1. 工资5000元以上的部分要缴纳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必须填写完整;
2. 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才可以减免残保金;
3. 招待费不得超过自身发生额的60%与销售收入的5‰,孰低原则;
2、销售费用
里面包括:广告宣发费,如宣传费、推广费,等形式的广告公司开具的发票。租赁费,如场地租赁 、设备租赁 、汽车租赁 、会场租赁等的费用发票。其他费用,如铁路运输费、 包装、加固、拼装、改装、捆扎、打包等业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票;
风险提醒:
销售费用发票原则上没有抵扣限制,但必须要在合理范围内。
广告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的年度结转扣除。
3、财务费用
里面包括利息支出,如短期借款利息、长期借款利息、应付票据利息等。汇兑损失,如外汇而产生的银行买入、卖出价与记账所采用的汇率之间的差额。手续费,如银行转账手续费、网银服务费,债券所需支付的手续费、开出汇票的银行手续费、调剂外汇手续费。
风险提醒:
民间借款利息不得高于银行同期借款利率部分。
税金及附加发票
以下这几类发票是最容易出现风险的,请谨慎操作:
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风险提醒:
1. 发票需要开具本公司名称和税号;
2. 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00万税率为5%,100万-300万元之间的税率为10%;
3. 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会计都需要!92个全税种纳税申报表,我都整理好了
身为财会人,纳税申报是基本的工作之一。今天,小编整理了90个纳税申报常用的表格,包含: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其他税费等,做会计的都用的到。
(文末领取全套92个全税种纳税申报表)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此表为套表,包含六个子表。一个主表和5个附表。以下以主表为例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1、《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2、公式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2023年12月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
三,个人所得税
1、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2、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四、其他税费
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2、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
文章篇幅有限,不能一一展示,资料领取
1、关注,转发,评论区:想要学习
2、点击小编头像,发送:纳税申报。即可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2023年第 号,正在同步征求意见),我局拟进一步简化优化“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等5个税务事项的办理程序,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等税务事项管理方式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3年7月16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互动交流-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邮政编码100053),请在信封上注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等税务事项管理方式的公告》征求意见”字样。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6月16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等税务事项管理方式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2023年第 号),税务总局决定进一步简化优化“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确定发票印制企业”5个事项的办理程序。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4个事项按照行政征收相关事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同时简化办理程序。
(一)简化受理环节。将受理环节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税务机关接收申请材料,当场或者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同时,将“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事项的受理机关由省税务机关调整为主管税务机关,取消代办转报环节。
(二)简并办理程序。将办理程序由“申请、受理、审查、决定”调整为“申请、受理、核准(核定)”。
1.“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后,对其生产经营和货币资金情况进行核实,情况属实且符合法定条件的,通知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对该事项不再实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2.“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延期申报申请后,对其反映的困难或者不可抗力情况进行核实,情况属实且符合法定条件的,通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延期申报。
3.“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对已核定应纳税额的异议申请后,按照《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公布,第44号修改)规定的核定程序重新核定定额并通知纳税人。
4.“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核定申请后,对其反映的困难情况进行核实,情况属实且符合法定条件的,核定预缴方式并通知纳税人。
(三)减少材料报送。对已实名办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经办人、代理人,免于提供个人身份证件。
(四)实行全程网办。税务机关依托电子税务局支持事项全程网上办理。如申请人同意,可以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税务文书。
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省税务机关可以进一步采取承诺容缺、压缩办结时限等措施优化事项办理程序。
二、将“企业印制发票审批”名称调整为“确定发票印制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事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实施。
本公告自2023年 月 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第六条第一项“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核定程序核定其定额。对未达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税务机关应当送达《未达起征点通知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国税函〔2006〕1199号)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同时废止。
附件:1.“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等事项实施规定
2.税务文书样式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 月 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等税务事项管理方式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2023年第 号,正在同步征求意见),我局拟进一步简化优化“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等5个税务事项的办理程序,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等税务事项管理方式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说明如下:
一、《公告》起草背景
202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对全面实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提出要求。根据《通知》附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税务部门实施1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为落实《通知》要求,我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明确税务部门实施1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2023年第34号)发布的“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企业印制发票审批”等5个事项不再作为行政许可事项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具体办理程序及有关简化优化措施在本公告中予以明确。
二、《公告》主要内容
《公告》包括正文和2个附件,主要内容如下:
(一)正文。就进一步简化优化“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等5个事项的办理程序进行了规定,包括简化受理环节、简并办理程序、减少材料报送、实行全程网办。
(二)附件1“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等事项实施规定。对5个事项逐项明确了调整后的实施规定。
(三)附件2税务文书样式。明确了调整后的文书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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