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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缴税款退税办理(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1-24 15:49:01 热度:40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多缴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多缴税款退税办理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多缴税款退税办理

【第1篇】多缴税款退税办理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后产生多缴退税在哪里办理?

答:办税服务厅。菜单:汇算清缴退税(its),选择办理事项:汇算清缴多缴退抵税。纳税人类型:选择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录入自然人身份证号码(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生产经营子系统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网页)申报后,产生补缴税款的可以在扣缴客户端和web端缴纳。申报后产生多缴退税的,目前不支持网上申请退税,需要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人可以提前在扣缴客户端,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人员信息采集中录入个体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银行借记卡相关信息。多缴退税是退给自然人本人银行卡中。

办税大厅办理汇算清缴退税后,推送税收管理员审核。审核审批流程:税收管理员一一税源科(股)长,税务所长,分局局长一一税政科(股)一一区县局长。

【第2篇】多缴税款退税资料

随着2023年7月1日印花税法的开始实施,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出台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2号,根据该公告规定,可以退税的情况如下:

1.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2. 纳税人因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计算错误导致应税凭证的计税依据减少的,纳税人应当按规定调整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重新确定应税凭证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调整后计税依据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第3篇】汇算清缴时多缴税款

小伙伴们!还记得2023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吗?

2023年度即将终了,新税制实施后首次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就要开始了!

刚刚告别个税预扣预缴税款的“支配”,汇算清缴又来了,听起来是不是有些上头?

个税汇算清缴到底是啥?该怎么弄?看完这篇文章你就get到了。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内容、对象和范围,以及汇算清缴的办理时间、方式、渠道、流程补税、退税的相关规定。

什么是汇算清缴?

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称之为综合所得。根据综合所得各项扣除,可以计算出居民个人年度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来确定居民个人年度应退或应补缴的税额,这个过程就是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居民个人,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此外,汇算清缴仅限于计算并结清本年度的应退或者应补税款,不涉及以前或以后年度。也就是说,2023年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时仅需要汇总2023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

划重点!

除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汇算清缴的范围和内容不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等等。

也就是说,你的年终奖将不在汇算清缴的范围内!

敲黑板!

提醒广大保险营销员伙伴们,保险营销员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是综合所得中的一种,所以保险营销员们需要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怎么算?

那汇算清缴到底该怎么算呢?

征求意见稿给出了具体计算公式:

2023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3年已预缴税额

其中,“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适用税率见下表:

很多纳税人都不太清楚地记得自己全年收入到底有多少,或者怎么才能算出自己应该补税还是退税,具体补多少或者退多少,是否符合豁免政策的要求,等等。

对此,纳税人可以向扣缴单位提出要求,按照税法规定,单位有责任将已发放的收入和已预缴税款等情况告诉纳税人;纳税人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网站,查询本人2023年度的收入和纳税申报记录;2023年汇算前,税务机关将通过网上税务局,根据一定规则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如果纳税人对预填的结果没有异议,系统就会自动计算出应补或应退税款。

哪些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一、平时多预缴了个人所得税,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

实践中有一些比较典型的情形,将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退税,提醒纳税人关注,比如:

1.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2023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清缴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

二、少预缴了个人所得税,应当补税的纳税人。

征求意见稿明确,综合所得年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清缴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并补税。

但有一些常见情形,将导致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需要或可能需要补税,提醒纳税人注意: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

2.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等。

哪些人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一般来讲,只要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都需要办理汇算清缴。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国务院专门明确了对部分中低收入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补税义务的政策。

征求意见稿明确,符合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1.纳税人只要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则不论补税金额多少,均不需办理汇算清缴。

2.纳税人只要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则不论综合所得年收入的高低,均不需办理汇算清缴。

3.如果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既不需要退税也不需要补税,自然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或者纳税人自愿放弃退税,也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怎么办?

1.自己办

纳税人可以自行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税务机关将推出系列优化服务措施,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网页端、12366自然人专线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解决办理年度汇算清缴中的疑难问题,帮助纳税人顺利完成年度汇算清缴。

2.单位办

纳税人可以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如保险营销员或证券经纪人)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且纳税人向这些扣缴义务人提出代办要求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办理。

通过扣缴义务人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将除本单位以外的2023年度全部综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如实提供给扣缴义务人,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请人办

纳税人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和条件,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为办理汇算清缴。选择这种方式,纳税人需签订委托授权书并妥善留存,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退税、补税如何办理?

1.退税

只要纳税人在申报表的相应栏次勾选“申请退税”,即完成了申请提交。税务机关按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核程序后即可为纳税人办理退税,退税款直达个人银行账户。

对2023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因月度间工资薪金收入不均衡,或者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偶发性被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将提前推送服务提示、预填简易申报表,纳税人只需确认已预缴税额、填写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即可通过网络实现快捷退税。

2.补税

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银行、pos机刷卡、到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即第三方支付)等转账方式缴纳应补税款。

编辑 韩业清

【第4篇】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的

税务机关对a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下列问题:

部分管理费用实际上属于业务招待费,但a公司按一般费用申报全额扣除,此行为导致少缴企业所得税;

列支费用未取得合法有效扣除凭证,且未在规定期限内补开,此行导致少缴企业所得税;

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相应的进项税额未转出,此行为导致少缴增值税及相关附加;

对外赠送货物用于宣传,未视同销售导致少缴增值税及相关附加;

中央空调单独按固定资产核算,但申报缴纳房产税时,未计入房产原值,此行为导致少缴房产税。

销售部门合同信息未及时传递财务部门,导致少缴部分合同印花税;

……

上述行为不属于偷税,且在追征期内,税务机关给出处理意见:追缴上述少缴税款。

处罚呢?税务机关认为,该行为不在处罚范围内,无须处罚。理由:纳税人上述行为不属于64条第二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情形,不适用该规定。

这样的做法,显然不符合征管法本义,存在执法不当问题。

纳税人产生纳税义务且有申报义务的情况下,少缴税款的情形有两种:

一种是明知自身有纳税义务和申报义务,仍故意采取各种手段掩盖纳税义务或拒不申报,此行为,是对税收秩序和税收公平的极大破坏,毫无疑问,应当定性为偷税进行处罚,达到必要的条件,还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另一种情形是,知道自身有纳税义务和申报义务,主观上也是想正确申报,但由于非故意因素、自身过失等导致少缴税款,如,计算错误,政策理解错误等等,这类行为虽同样造成少缴税款,但其社会危害性明显小于第一种情形,所以,虽然同样要进行处罚,但处罚的程度要轻,当然更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好比开车闯红灯,这种违法行为,同样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故意的,如,明知红灯已经亮起,仍执意前行;另一种过失导致,如视力差、能见度差等。针对二者的处罚,显然有差异。

故意和过失导致少缴税款,对应的条款分别是63条和64条。a公司存在的问题,均属于过失,征管法释义有解释:64条第二款适用情形为“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因此,应当根据64条第二款进行处罚(有从轻,减轻或不予以处罚情形的,可在此基础上从轻,减轻或不予以处罚,这属于处罚的自由裁量)。

如果对a公司上述行为不进行处罚,则此结果引向一个不好的结果:只要不是故意导致少缴税款,过失违法的成本几乎为0!这当然会导致劣币驱除良币,税收不公平,纳税人纳税遵从度降低!

l《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报送有关资料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在限定的时间内办理纳税申报、报送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同时税务机关可以对违法行为人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按照本条规定予以处罚的行为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报送有关资料的行为,这种行为的违法行为人虽然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但是并未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后果。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如果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逾期仍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属于偷税行为,应当按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l《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

第六十四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l《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税收征管法有关条款规定的复函》(国税办函〔2007〕647号)

征管法六十四条第二款仅适用六十三条规定之外的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以后不进行纳税申报,从而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结果的情形。

【第5篇】发现多缴税款退税

非居民企业汇算清缴时发现多缴了税款,如何申请退税?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非居民企业,在办理完成后发现多缴税款怎么办,如果没有按期完成怎么办?今天这期内容,统统为您解答啦!

01

问:汇算清缴时发现多缴的税款如何申请退税?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非居民企业完成汇算清缴后如有多缴税款需要退税的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办理退税手续。

02

问:不按期参加非居民企业汇算清缴有何法律后果?

答:非居民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且未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除责令其限期申报外,可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申报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核定其年度应纳税额,责令其限期缴纳。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主管税务机关除责令其限期办理外,对发生税款滞纳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加收滞纳金。

03

问:非居民企业汇算清缴涉及到哪些政策文件?

答:参加汇算清缴的非居民企业可学习参考以下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8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以上是关于多缴了税款申请退税的几种情况,哪有没有多缴税也能退税或是可以合理合法让企业少缴税的途径及方法呢?企业开源和节流在整个运营过程中其实扮演的是同样重要的角色,尤其在经历了疫情洗礼后,大多数企业更面临着突破困境的现实挑战。下面小编就给大家推荐以西南地区某国家级经济开发区为例,当地政府为响应国家号召发展经济,协同当地工商、税务、财政一起出台了总部经济招商政策,大力招商国内任何地区优质合规的企业,鼓励企业到园区享受税收政策。

增值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60%-80%给予扶持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60%-80%给予扶持

股东分红缴纳的个税可以享受地方留存的60%-80%%扶持

车船税:以纳税总额的60%-80%扶持!

而对于服务行业,企业所得税是占比最大的,在经济开发区里,当地出台核定征收,服务行业25%的查账征收变为综合税负1%-1.8%%的核定征收(以开票额为准),例如开票100万,最高缴纳所得税1.8万,综合税率也只有2.86%,无需开基本户 ;无需投资人到场;可以不用建账;一周办理完毕!帮助企业做出合理税收筹划。更为方便的是所有工商税务事宜由园区专人代办,法人无需奔波繁忙,注册好之后企业自行保管营业执照及三章.

【第6篇】汇算清缴多缴税款证明资料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开始

纳税人在季(月)度预缴申报期间

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税款

可能高于年度汇算清缴的税款

遇到这样的情况怎么办呢?

案 例 分 析

例如:a公司2023年度季度预缴申报实际利润额50万元,年度汇算清缴申报,享受税收优惠、纳税调整等事项后,实际应纳税额40万元,2023年度多缴税款10万元。对上述情况如何处理?

此问题涉及到纳税人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即按照分期预缴、按期汇算结算的征管方式,对纳税人汇算清缴形成的多缴税款办理退抵税费。实行分期预缴、按年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在汇算清缴过程中形成的多缴税款,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抵税费。

一、办 理 流 程

二、报 送 资 料

办理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需要的资料分为必报资料和条件报送资料。

必报资料:《退(抵)税申请表》。

条件报送资料主要包括:

1、完税(缴款)凭证复印件;

2、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

3、土地增值税清算原因导致多缴企业所得税的退税需提供房地产企业是否存在后续开发项目的说明和房地产项目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总额、项目销售收入总额、项目年度销售收入额、各年度应分摊的土地增值税和已经税前扣除的土地增值税、各年度的适用税率的书面说明;

4、因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需提供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

三、注意事项

财务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头烂额不知如何解决的问题呢?

退税注意事项:

1、纳税人多缴的税款,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汇总纳税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应分别办理退税,或者经总、分机构同意后分别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3、企业所得税退抵税类型包括误收多缴退抵税、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等,此处应选择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

4、如果本次退税账户与原缴税账户不一致,纳税人在申请退税时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并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

5、退税方式包括抵欠,退税、先抵后退等,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可以先抵扣欠缴的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可以申请办理应退余额的退库。

四、财务处理

收到退税后,通过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等会计科目进行账务处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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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多缴地税税款怎么办

补交地税税款会计分录怎么处理?

补记的时候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缴纳的时候: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注: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自己主动把这部分款项挑出来,不能税前扣除.

补缴营业税及滞纳金后会计处理如何

一、'当年'补交营业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

贷:银行存款

二、补交'以前年度'营业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

贷:银行存款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第8篇】多缴税款抵顶查补税款

这是来源于稽查实务中一个问题,当时税务机关检查人员查出企业往年有少缴税款的情况比如10000元,企业提出,我今年的税款多缴了8000元,给我抵了,我缴2000元就可以了吧。

这样做可以吗?我们先来看看税收政策中对多缴税款是如何规定的,且看第一种办法,退还。政策规定如下

征管法第五十一条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另外,如果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多缴后,还有第二种办法,那就是可以抵缴以后的应纳税额。当然这个是纳税人可以选择的,政策规定如下:

财税〔2016〕36号第36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国税发[2009]79号十一条,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应及时办理退税或经过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那除了退税和抵缴以后的应纳税款,是否还有其他的处理方式呢?我们可以看到有第三种处理办法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

国税发[2002]1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主要的意思是如果一个企业又有退税又有欠税,退税是可以抵缴欠税的。可以抵缴范围限于:欠税、欠税的滞纳金、应缴未缴的罚款。欠税是什么?欠税是在税务机关申报后,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看到这里,我们的答案就明了了,那就是如果查补税款还不能称之为欠税时,这个时候是不能抵缴的,如果查补税款已经形成了欠税,就可以抵缴了。

也就是说,在税务检查环节,税务人员填写稽查报告的时候,若查补了10000元税款,企业另外多缴了8000元,检查人员可不能把补缴的税款填写成2000元。因为不同时期的税款是不能直接加减的,查补的税款还应该是10000元。

真正可以抵缴的是查补的税款到了稽查执行环节,企业逾期不缴纳,然后在系统中形成了欠税,税务机关通过办理一定的手续,严格按照办理日期计算出利息和滞纳金,这个时候才可以进行抵缴。

当然,我认为最好的办法还是桥归桥、路归路。查补的税款缴纳了,多缴的税款抵顶下期或办理退税。毕竟早一天缴纳,少一天滞纳金。不要忘了,滞纳金相当于18.25%的年化利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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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汇算清缴多缴税款何时退回

一年一度的汇算清缴工作已经接近尾声了,大家汇缴工作是否都有顺利完成呢?对于有些企业来说,此时的完成还不算真正的结束,多缴的税款还未退回怎么能算画上完整的句号呢?那么这些办理多缴税款退税相关问题一定要清楚。

首先纳税人形成的多缴税款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结清应缴或应退税款。那么,对于形成的多缴税款该如何办理退税呢?

1、纳税人可以选择税局现场办理,携带所需材料前往税局大厅,提交资料,经核实相关信息,确认办理结果。

2、部分地区可以进行网上办理,以上海地区为例,纳税人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我要办事——申报纳税——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填写表单,等待办理情况通知书。

审批通过后,纳税人资料齐全、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另外关于办理退税所需资料,主要包括如下部分:

1.《退(抵)税申请审批表》3份;

2.完税费(缴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多缴税费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一照一码纳税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材料需要加盖公章,另外退税的流程和资料各地要求有所差异,各企业还是要以当地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之前还有财务朋友来问这部分多缴税款可以加算利息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由于企业所得税实行的是分月或者分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征管方式,汇算清缴退税实质是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由于此类税金在征收时计税依据准确,汇算清缴时补税不加收滞纳金,企业汇算清缴形成的多缴,属于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退税,不符合加算利息的规定,不得要求加算银行利息。

对于汇算清缴后退回的企业所得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首先,企业应根据汇算清缴后应退回税款的金额大小,对企业会计报表影响是否重大来判断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但对于是否影响重大这个问题没有绝对的标准,需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职业判断。举个例子来说,如果一家企业每年利润上亿,那么补缴几十万的所得税对报表也是没有重大影响的;如果企业每年利润只有几万块,那么即使补缴的所得税只有几千块影响也是重大的。判断清楚后,具体账务处理可以参照:

方案一:对会计报表影响重大,调整以前年度损益

1、汇算清缴后,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额(如没有计提盈余公积金,不需要该笔分录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

4、多预缴税额两种情况处理:退税或者抵税

(1)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以后年度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方案二:对会计报表影响不大,计入当期损益

1、汇算清缴后,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所得税费用

2、多预缴税额两种情况处理:退税或者抵税

(1)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以后年度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调整了以前年度损益,需要同时调整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应交税费”、“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年初数;如果计入了当年损益,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应作为本期数。

【第10篇】汇算清缴多缴的税款如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优化办税服务,减轻办税负担,现就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具体如下: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的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进行修订;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的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二、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本公告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的公告》(2023年第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2023年第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4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2023年第24号)中的上述表单和填报说明同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修改)第十一条“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23年第57号,2023年第31号修改)第十条“或者经总、分机构同意后分别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023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2023年修订)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2月31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进一步优化办税服务,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有关背景

2023年以来,财政部联合我局及相关部门出台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创业投资发展等多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明确若干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口径。主要如下:

(一)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一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二是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28号),增设简化版研发支出辅助账和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

(三)支持集成电路企业、软件企业高质量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制发《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13号),明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程序,以及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

(四)推动创业投资发展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联合制发《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特定区域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53号),对上海市浦东新区特定区域内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转让持有3年以上股权的所得占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按照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减半征收当年企业所得税;转让持有5年以上股权的所得占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按照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免征当年企业所得税。

(五)完善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制发《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3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3年版)〉的公告》(2023年第36号),更新适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目录及综合利用的资源、产品、技术标准等。

为全面落实上述各项政策,优化填报口径,需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同时,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办税负担,优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多缴税款处理方式。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税务总局制发《公告》。

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要修订内容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

一是将“203-2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境外直接投资信息”调整为“203-2新增境外直接投资信息”,适用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等特定地区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填报享受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免税政策的相关信息。

二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13号),调整《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代码表》。

三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28号),新增“224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用于填报企业适用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类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为便利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免优惠政策计算,将该事项由《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调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并增加第38行“本年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用于计算享受优惠政策后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三)《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新增“特定地区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特定地区企业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特定地区企业无形资产加速摊销”“特定地区企业无形资产一次性摊销”部分,供海南自由贸易港等特定地区企业填报资产折旧、摊销相关优惠政策。

(四)《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在第28行“(三)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加计扣除”增加“(加计扣除比例____%)”,供纳税人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填报适用的加计扣除比例。

(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28号),一是调整“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计算公式;二是依照辅助账设立的不同样式,调整表内行次计算规则。

(六)《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5号)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3年版)》规定,调整“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线宽小于65纳米(含)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明细优惠事项,供纳税人精准填报适用的优惠项目。

(七)《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一是将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免优惠事项调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填报。

二是明确第29行“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的填报口径。

(八)《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13号),一是精简《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方式代码表》,并调整了相关行次的填报说明。二是进一步细化了优惠政策的具体指标,增加填报的精准度。

(九)《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

将第19-26列“其中: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调整为“其中: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海南自由贸易港等特定地区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填报享受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所得免税政策有关情况。

(十)《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

为便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更精准享受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免优惠政策,增加第18行“总机构应享受民族地方优惠金额”、第19行“总机构全年累计已享受民族地方优惠金额”、第20行“总机构因民族地方优惠调整分配金额”、第21行“八、总机构本年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关行次。

三、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计算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集成电路生产项目、其他专项优惠等所得额应按法定税率25%减半征收,同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集成电路线生产企业、重点软件企业和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税率政策,对于按优惠税率减半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部分,进行调整。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a=需要进行叠加调整的减免所得税优惠金额;

b=a×[(减半项目所得×50%)÷(纳税调整后所得-所得减免)];

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金额=a和b的孰小值。

其中,需要进行叠加调整的减免所得税优惠金额为《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中第1行到第28行的优惠金额,不包括免税行次和第21行。

下面,以小型微利企业为例说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计算方法。企业选择享受其他减免所得税优惠政策,可据此类推。

【例1】甲公司从事非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2023年度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纳税调整后所得400万元,其中300万元是符合所得减半征收条件的花卉种植项目所得。甲公司以前年度结转待弥补亏损为0,不享受其他减免所得税额的优惠政策。此时,甲公司应先选择享受项目所得减半优惠政策,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对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部分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如下:

项目

计算

纳税调整后所得

400

所得减免

300×50%=150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0

应纳税所得额

400-150=250

应纳所得税额

250×25%=62.5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减免税额

100×(25%-12.5%×20%)+(250-100)×(25%-50%×20%)=45

叠加享受减免优惠金额

a=45;

b=45×[(300×50%)÷(400-150)]=27;

a和b的孰小值=27

应纳税额

62.5-(45-27)=44.5

【例2】乙公司从事非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2023年度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纳税调整后所得1000万元,其中符合所得减半征收条件的花卉养殖项目所得1200万元,符合所得免税条件的林木种植项目所得100万元。乙公司以前年度结转待弥补亏损200万元,不享受其他减免所得税额的优惠政策。此时,乙公司应先选择享受项目所得减半优惠政策,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对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如下:

项目

计算

纳税调整后所得

1000

所得减免

100+1200×50%=700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00

应纳税所得额

1000-700-200=100

应纳所得税额

100×25%=25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免税额

100×(25%-12.5%×20%)=22.5

叠加享受减免优惠金额

a=22.5

b=22.5×[(1200×50%)÷(1000-700)]=45

a和b的孰小值=22.5

应纳税额

25-(22.5-22.5)=25

【例3】丙公司从事非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2023年度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纳税调整后所得500万元,其中符合所得减半征收条件的花卉养殖项目所得150万元,符合所得免税条件的林木种植项目所得300万元。丙公司以前年度结转待弥补亏损20万元,不享受其他减免所得税额的优惠政策。此时,丙公司享受项目所得减半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有2种处理方式,计算结果如下:

项目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不享受项目所得减半优惠政策

先选择享受项目所得减半优惠政策,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对叠加部分进行调整

纳税调整后所得

500

500

所得减免

300

300+150×50%=375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0

20

应纳税所得额

500-300-20=180

500-375-20=105

应纳所得税额

180×25%=45

105×25%=26.25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免税额

100×(25%-12.5%×20%)+(180-100)×(25%-50%×20%)=34.5

100×(25%-12.5%×20%)+(105-100)×(25%-50%×20%)=23.25

叠加享受减免优惠

0

a=23.25

b=23.25×[(150×50%)÷(500-

375)]=13.95

a和b的孰小值=13.95

应纳税额

45-34.5=10.5

26.25-(23.25-13.95)=16.95

在例1、例2情形下,企业应选择同时享受项目所得减半和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在例3情形下,企业不选择享受项目所得减半优惠政策,只选择享受项目所得免税和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的,可以享受最大优惠力度。

综上,建议纳税人在申报时关注以下两方面:一是可以同时享受两类优惠政策时,建议纳税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综合分析,选择优惠力度最大的处理方式。二是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申报系统将帮助纳税人自动计算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无需纳税人再手动计算。

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多缴税款的处理

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避免占压纳税人资金,自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起,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五、实施时间

《公告》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今后如出台新政策,按照新政策相关规定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不追溯调整。纳税人调整以前年度涉税事项的,按照相应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责任编辑:宋淑娟 (010)61930016

【第11篇】多缴税款多长时间退回

导语:在企业的实务处理中,经常有企业多缴印花税,由于印花税属于小税种,常常容易被企业忽略也就很少去争取退税,那多缴的印花税是否能退回,其实,很多企业并不是很清楚。

每日说税 直击财税要闻 紧跟政策法规 结合实务说风险

在企业的实务处理中,经常有企业多缴印花税,由于印花税属于小税种,常常容易被企业忽略也就很少去争取退税,那到底多缴的印花税是否能够被退回呢?

这个答案,我们需要从缴纳方式上区分。对于自行贴花方式划销缴纳的印花税,不能退回。对于其他方式缴纳的,则可以申请退还印花税。相关政策是这么规定的:

首先,对于缴纳方式的规定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目前印花税的缴纳方式有以下五种:自行贴花、单笔明细申报、按期汇总缴纳、核定征收以及委托代征。

前三种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五条: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

核定征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7号)第十二条规定。

委托代征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有关规定。

其次,对于印花税退税有以下政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二、《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同时,我们看到广西税务12366对纳税人的回复中是这么解释的:

一、使用印花税票方式缴纳印花税的, '印花税票需由纳税人购买后粘贴在应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进行注销或划销。由于税票一旦划销无法再次使用,如纳税人发生错误,误贴或多贴税票,无法申请退税。

二、根据《征管法》第五十一条,除使用印花税票外以其他方式缴纳的印花税,多缴的税款可以申请抵减或退税。

因此,多缴的印花税可否退还,需要根据具体的缴纳方式确定。对于自行贴花方式划销缴纳的印花税,不能退回。对于其他方式缴纳的,则可以申请退还印花税。

今天每日说税就和大家分享到这里,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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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多缴税款退税依据

申报纳税是我们财务人员的重要工作之一,相信大家在计算缴纳税款时,会偶尔误操作导致多缴税款的情况,也因此而选择办理退税。有时办理退税时税局可能还会退还相关税款的利息,那么这笔利息用不用缴纳增值税?多缴的税款是否不申请退税,直接拿来抵减欠税呢。本文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如下分析。

一、哪些情况下申请退税会产生利息?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通过解读发现,无论是因为自身原因还是因为税务机关的原因,纳税人在3年内发现多缴税款的,都可以要求税务机关退税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而如果是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退回税款的同时并不会加算银行同期存款。

此外,《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规定明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

退税利息按照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当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二、税务机关误收多缴的税款产生的退税利息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由于取得的退税利息并未向税局提供相关销售行为,因此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三、多缴的税款是否能申请抵减欠税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规定: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

综上,纳税人有欠缴税款申请退税的,可以用应退多缴的税款和利息抵减欠税。而欠税是由于税局已有申报数据,但未按时纳税,并可能已经产生滞纳金。

如果多缴了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 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即多缴的税款可以抵缴以后年度的税款。

四、办理退税需准备的资料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报送材料包括:

1、《退(抵)税申请表》

2、完税(缴款)凭证复印件

3、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

提醒:报送材料各地税局要求可能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和主管税局确认一下。

办理时间:税务机关发现的,10日内办结;纳税人自行发现的,30日内办结。

转载自亿企赢

【第13篇】多缴税款退税超过三年

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2】10#,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该公告于2023年3月1日发布,发布时对于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已经完成了2023年1月份的纳税申报,根据政策可以申请退还多缴纳的税款,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相关税种的“更正申报”

1.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款申报及缴纳】

2.左侧菜单栏--【申报更正”】,右侧--【税款所属期起止】选择相应日期--【查询】

3.选择相应需要更正的申报表单,点击【更正申报】

第二步,退税申请(多缴纳税款)

1.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

2.左侧导航栏---【录入退抵税费信息】---【误收多缴退抵税申请】

3.【涉税事项申请】---【下一步】,【退抵税费类型原因】选择【其他误收退库】

4.选三方扣款账户---填写并核对【本次退抵税(费)额合计】---按标准范本填【退税申请理由】---【下一步】

5.准备附件资料,“完税证明文件”(注意文件大小不超过1m和图片格式)

6.将完税证明文件图片保存在c盘【cauploadfile】路径,上传时选择正确文件

7.输入用户登录密码(ca用户登录)---【确认】

8.上传成功后,关闭弹框

9.点击【签名】,提交退税申请;

10.退税进度跟进,【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11.点击左侧导航栏---【办税事项查询】---【查询结果】,关注退税进度

第三步,查询税款。审批结果为“同意”后,关注三方扣款账户,查看退税款是否入账

参考:财税【2016】1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2022】10#,《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退税申请原因范本 :“我单位当期申报错误,漏填报申请减免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现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文件,申请退还当期多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第14篇】多缴税款抵顶欠税

我们都知道,税务部门是非常公正的,对于企业应缴纳的税务向来是多收一点,少收一分都不行。那么,对于企业多缴纳的税款应该如何去处理呢,建利衡创来给大家分析一下。

首先我们先来说说造成税务多缴的原因:

除了偶尔的计算错误外,税务多缴情况还可能出现在以下几点情况中:

1.减免(包括“先征后退”)应退税款;

2.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汇算以及结算应退税款;

3.误收了应退税款、滞纳金、罚没款;

4.其他应退税款、滞纳金和罚没款;

5.误收和其他应退税款的应退利息。

对于企业多缴的税款,我们有三种途径来解决:

一、申请退税

按照《税收征管法》第51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二、抵缴应纳税款

退税的周期非常长,流程也非常繁琐,为了减少流程,企业多缴税款可以按先抵缴税款后退税的办法处理。

多缴了企业所得税,根据国税发〔2009〕79号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即多缴税款可以抵缴以后年度税款,在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第16行预缴时抵减,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将抵减额填在主表第37行“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额在本年抵减额”。

若多交了增值税,抵减下期应纳税款时,将其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5项“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

三、抵缴欠税款

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79条以及《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50号)规定: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

但是我们一定要注意,这里所说的欠税一定要满足两个条件:1.税务机关系统有了申报数据2.且超过了规定纳税期限。

企业查补的税款能否抵减税款,关键看该税款是否经到了税务执行环节,是不是已经履行了一定的手续,并在税务系统中申报超期,产生了相应的滞纳金。只有查补的税款形成了欠税,才可以直接抵减多缴的税款。

特别注意:查补的税款抵减多缴税款,即以补抵缴,虽然在道理上说得通,但却是错误的做法。

建利集团在这里建议:有查补税款时一定要直接缴纳,不要等着查补税款超期形成欠税后,再用多缴的税款来抵减。因为欠缴税款应按日收取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相当于18.25%的年化利率,看上去现金流没有多少流出,但滞纳金却是得不偿失的。

是不是看上去非常麻烦呢?但是没关系,创业就找建利衡创,让专业的人为你解决专业的税务问题!

【第15篇】汇算清缴多缴税款如何抵减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布《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2号,以下简称《公告》)。

明确了享受2023年第四季度缓缴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办理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产生的应补税款可与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产生的应退税款由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因此,享受2023年第四季度缓税政策的纳税人首先应当按照现行规定,在2023年5月底前进行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其中涉及汇算清缴补税、退税业务的,视情形分别处理↓↓↓

一、汇算清缴需要补税的纳税人,产生的应补税款可与2023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

【举例

纳税人k,按季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2023年1月申报税款属期为2023年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时,应缴纳税款10万元,按照最新政策规定,其缓缴期再延长6个月可推迟至2023年10月缴纳入库。

2023年4月,该企业完成2023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结果显示汇算清缴需要补税20万元。由于其享受了企业所得税缓缴政策,该笔20万元的汇算清缴补税可与此前的10万元缓税一并在2023年10月缴纳入库。

二、汇算清缴需要退税的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办理退税。

【举例1

纳税人l,按季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2023年1月申报税款属期为2023年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时,应缴纳税款10万元,按照最新政策规定,其缓缴期再延长6个月可推迟至2023年10月缴纳入库。

2023年4月,该企业完成2023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结果显示汇算清缴可退税25万元。相对而言,及时取得25万元的退税更有利于企业,因此其可以在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后,选择申请抵减缓缴的10万元预缴税款,并就剩余的15万元办理退税。

【举例2

纳税人m,按季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2023年1月申报税款属期为2023年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时,应缴纳税款10万元,按照最新政策规定,其缓缴期再延长6个月可推迟至2023年10月缴纳入库。

2023年4月,该企业完成2023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结果显示汇算清缴可退税2万元。相对而言,继续延缓缴纳2023年四季度的10万元预缴税款更有利于企业,因此该企业可暂不办理退税业务,待2023年10月,先申请抵减2万元退税,再将剩余的2023年四季度缓缴税款8万元缴纳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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