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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税款的原因有(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1-24 08:05:03 热度:24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补缴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补缴税款的原因有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补缴税款的原因有

【第1篇】补缴税款的原因有

2023年11月15日,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发布公告,广州市花都区某通用机械制造厂因取得多份已证实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补缴税款30余万元,但最终税务机关做出了不予追征的决定,原因为何?该公司是由于侥幸无需补缴税款吗?

该公司取得天津市***商贸有限公司2023年5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金额99,579.48元,税额16,928.52元,价税合计116,508.00元,货物名称为钢板等。该单位还取得天津晋广***商贸有限公司2023年5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5份,金额1,498,861.53元,税额254,806.47元,价税合计1,753,668.00元,货物名称为钢板等。上述发票经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证实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述购进业务涉及的进项税额16,928.52元、254,806.47元,该公司已于2023年5月作增值税进项税额申报抵扣,至今未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少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的规定,该单位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应追征该单位2023年5月增值税271,734.99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2023年1月8日修订)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2023年1月8日修订)第二条、第三条,《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粤财综〔2011〕58号)和《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十条的规定,应追征该单位上述少缴增值税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19,021.45元,教育费附加8,152.05元,地方教育附加5,434.70元。

根据税务局发布的公告显示,该公司需补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共计约30万元,但最终税务机关做出不再作追征处理,原因是已超过法定追征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该公司应补缴的增值税及相应税费累计数额已超过10万元,法定追征期为5年,但至2023年11月已超过法定追征期,最终税务机关不再作追征处理。

那是不是意味着取得虚开发票已经抵扣进项税额并作为成本核算了,只要过了5年就不会被税务机关追缴了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如果企业被税务机关判定不属于善意取得虚开发票的,是不受法定追征期限限制的,只要被发现就需要补缴税款及罚款。

如今,我们身处以数治税’的年代,我国将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税务局,借助强大的数字平台,在税收征管过程中进行深度的数据挖掘及有效使用,从而进一步展现出数字治税的科学性。健全涉税涉费信息对外提供机制,打造规模大、类型多、价值高、颗粒度细的税收大数据,高效发挥数据要素驱动作用。

2025年,我国将建成税务部门与相关部门常态化、制度化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依法保障涉税涉费必要信息获取,实现在税费领域的数据连通,跨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届时大量的偷税漏税行为将暴露在监管之下,因此依法纳税将是企业的必经之路。

【第2篇】地税补缴税款滞纳金怎么算

以北京为例,2006年使用的社平工资是2734元,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的年缴费基数是6855元,养老保险年缴费548.40元。医疗保险的年缴费基数是22188元,个人缴费是221.88元。缴费的指数是20.89%,这是历年缴费指数最低的1年。这可是4050人员缴费的标准。

如果2023年补缴2006的社保,那就是17年。滞纳金1年18%,17年就是306%

补缴养老保险1年是548.40元,它的滞纳金就是1678.10元,补缴一年的养老保险合计就是2226.50元,足够当年缴2年的社保三险。缴2年的三险社保,可领6个月的失业金,至少不会低于1800元。

补缴医疗保险1年是221.88元,它的滞纳金就是678.95元,补缴1年的医疗保险合计就是900.83元,足够当年缴1年的社保三险。缴1年的社保领3个月的失业金,不会低于900元,几乎就是白捡了1年的社保。多1年的社保年限,养老金每月至少多70元左右,1年就是840左右。

如果补缴25年前的养老或医保

滞纳金就是450%

如果补缴30年前的养老或医保

滞纳金就是540%

补缴养老保险只有当年的应缴数额和利息进入你的个人账户,其余的滞纳金与你无关。

以2006年的为例,养老金1年缴费是548.40元,补缴合计2226.50元,估计最多也就是有1000元能进个人账户,1000元÷139元=7.20元,1年也就是87元,25.6年才能把2226.5元拿回来。

【第3篇】企业补缴税款的程序

小型微利企业补缴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该如何做账?

我们是小型微利企业,现在补缴2023年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要怎么做?

解答:

先搞清楚企业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还是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准则》,因为二者对于该问题的会计分录是不一样的,千万不要想着所有涉及到以前年度的调整都统统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只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才会用到该科目。

小型微利企业,说明企业不大,实务中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情况居多。

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八十八条规定:“小企业对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前款所称会计政策,是指小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前期差错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应用会计估计错误等。未来适用法,是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用于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或者在会计差错发生或发现的当期更正差错的方法。”

因此,对于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发生补缴以前年度税金的情形的,不需要追溯调整,而是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即直接计入当期的损益中。

1.计算需要补缴的企业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实际补缴税金以及缴纳滞纳金、罚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营业外支出(滞纳金、罚款)

贷:银行存款

说明:上述补缴税金计入的“所得税费用”和“营业外支出”,会计核算虽然计入了当期,当时不得在当期税前扣除,因此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做纳税调整。

【第4篇】稽查检查期间补缴税款允许吗

导读:稽查检查期间补缴税款允许吗?如果是主动补缴少交的税款,税务局可能会依法减轻相应的行政处罚,但具体还是要看稽查局如何处理,欢迎阅读。

稽查检查期间补缴税款允许吗?

公司上年采取少记收入的手段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已构成事实上的偷税,稽查局按偷税对该公司进行处罚是合理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公司能在稽查局检查期间主动申报补缴上年因为少记收入而少缴的税款,属于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行为,稽查局可以依法减轻对该公司的行政处罚。建议公司再与稽查局沟通一下。

补缴税款如何做账?

补交上年增值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结转:借: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支付税金: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补上月按销售收入,2023年是按收入额计算,公式如下:

[ 收入金额/(1+3%)]*3% 计算的金额分录:

借:产品销售收入(指税金含收入类)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以上就是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稽查检查期间补缴税款允许吗的全部内容了,稽查局可以依法减轻对该公司的行政处罚。

【第5篇】纳税人自查发现需要补缴税款

it之家 12 月 20 日消息,今天,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布薇娅偷逃税案件,依法对黄薇(薇娅)作出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 13.41 亿元。

薇娅原定于今晚 7 点的淘宝直播预告消失。此前,其直播间显示,薇娅原计划晚 7 点进行“薇娅彩妆节”直播,明星化妆师杨单空降薇娅直播间。目前,该直播预告已经消失。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在规范监管的同时,税务部门对网络直播等新业态从业人员给予了包容性的自查整改期。今年 9 月,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印发通知,明确网络主播 2021 年底前能够主动报告并及时纠正涉税问题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据了解,已有上千人主动自查补缴税款。税务总局同时明确,对自查整改不彻底、拒不配合或情节严重的依法严肃查处。

it之家获悉,杭州市税务部门称,近年来,税务部门一直重视并持续规范网络直播行业税收秩序。我们分析发现部分网络主播存在一定涉税风险,及时开展了风险核查,提示辅导相关网络主播依法纳税。经税收大数据分析评估发现,黄薇存在涉嫌重大偷逃税问题,且经税务机关多次提醒督促仍整改不彻底,遂依法依规对其进行立案并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

2019 年至 2020 年期间,黄薇通过隐匿其从直播平台取得的佣金收入虚假申报偷逃税款;通过设立上海蔚贺企业管理咨询中心、上海独苏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等多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虚构业务,将其个人从事直播带货取得的佣金、坑位费等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企业经营所得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

【第6篇】自查补缴税款责任

有一条消息应该在电商圈里炸了锅,弄得各位电商老板都有点心慌,老板发愁的事情无非两件事,一件事情是公司经营,另外一件事情就是税务上面的事情了。这不,一家电商企业被国家税务总局发了一条“风险自查提示”,上面说该家企业存在少计销售收入的风险,需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并将自查结果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

让我们来说一说这条消息涉及了哪些危险区域。

首先是税务机关查处的重点与核心,偷税漏税。该电商企业弄虚作假,隐瞒了真实交易,有些电商要么对已经实现的收入不确认、不入账。要么推迟确认收入,不及时申报。该被查单位从事线上货物商品销售,但是这一块的收入、所得可能并未正常申报,存在着少计收入的风险。

第二点就是刷单等虚构交易。征税应该基于应税事实,对虚假交易征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是荒唐的。

第三点就是挂靠等形式交易,形式交易主体和实质交易主体是不同的。应正确区分挂靠人、被挂靠人,依据其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具体确定各自应承担的税款。此时,还需要充分关注挂靠人、被挂靠人之间的资金结算方式、发票开具方式等具体交易要素。

在电商行业才刚刚发展的时候,政策有意扶持电商,那时候,电商从业者们基本都不交税,也不做工商税务登记,这也让他们觉得不交税是理所当然的一件事情。

不过随着2023年第1月1日《电商法》正式实行,将税收问题纳入《电商法》范畴,明确了税收范围,缴纳主体等,因此今后,不管是淘宝还是京东上的卖家都需要依法缴税。电商法的实行让税务机关在税务稽查上也就有了法律依据。

在当今的数据时代,没有什么人能逃脱税务机关法眼。并且电子商务法的规定,电子商务平台谋划者应当记载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生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那么电商平台如何缴税?来看一下相关规定:

《电子商务法》第十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电商法》第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该电商补缴了税款,税务风险是不是就随之消失了呢?答案是否定的。如今税务机关对企业开展纳税评估已经成为一种常态。在税务机关与之约谈后,该企业还需对风险点开展自查,如确实有税务风险,还将进行调整并补税。不过,纳税评估后,企业依然不能放下心来,因为,还要结合经济业务实质,规范做好账务调整和补充申报,并结合评估结果,就下一步如何保证账务和税务合规作出制度安排,才能真正消除指标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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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关于补缴土地使用税税款的申请

问题描述

老师您好: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在外地有一处房产,房产为2005年取得,现已转让,但一直未计算缴纳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请问老师我们现在需要补缴吗?另外税款补缴是否有时效性?还有一处房产土地性质为租赁,每年向土地局缴纳土地租赁费,这种情况是否不用缴纳土地使用税,只需补缴房产税即可?

专家回复

一、需要补缴。

二、补缴税款的时限与未缴纳税款的原因有关。如果是税务机关的原因,补缴时限为三年。如果是企业的原因,一般情况为三年,特殊请款为五年。如果涉嫌偷税,无限期补缴。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三、《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15号)曾明确重申:'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来源:中税网

【第8篇】国税补缴税款说明

实践中,往往会有纳税人主动补缴税款的情形。其中既有税务机关实施检查前的补缴,也有实施检查后的补缴。

对于前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呼和浩特市昌隆食品有限公司有关涉税行为定性问题的复函》(国税办函[2007]513号),税务机关在实施检查前纳税人自我纠正属补报补缴少缴的税款,不能证明纳税人存在主观的偷税故意,而税收征管法的偷税具备主观故意、客观手段和行为后果。因此不应定性为偷税。

而对于后者在税务稽查阶段中纳税人主动补缴税款,往往有几种原因,一类是为了逃避处罚,将少缴的税款在结案之前补缴;一类是其税收违法行为不存在主观故意,在稽查中认识到错误,自查自纠并主动补缴税款。对于这两类情形,无论何种情形都不影响对其行为性质的认定。

第一,纳税人具备主观故意,实施偷税行为,造成未缴、少缴税款。税务机关认定纳税人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是否属于偷税,应当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检查期间补正申报补缴税款是否影响偷税行为定性有关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3]196号)明确了纳税人未在法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且其行为符合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构成要件的,即构成偷税,逾期后补缴税款不影响行为的定性。因此,纳税人主动补缴税款虽然无法改变行为的定性,但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主动补缴税款可以认为符合“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之一。因此,纳税人主动补缴税款,无论在税收征收层面,还是在税务行政处罚层面都能带来一定的积极意义。

根据公开信息,上海市税务部门对于郑某偷税案件的处罚标准的界定,答复为:考虑到郑某偷逃税案件发生在2023年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以后,主观故意明显,区分其不同的违法行为,税务机关依法从严进行处罚。其中,郑某偷逃个人所得税4526.96万元,对改变收入性质偷税767.39万元,处以4倍罚款计3069.56万元;对完全隐瞒收入偷税3759.56万元,处以5倍罚款计18797.81万元。

而某市税务部门对于网红偷税案件的处罚标准的界定,答复为:综合考虑朱某、林某在税务稽查立案后较为配合,在案情查实前主动补缴部分税款,具有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节,对两人拟处1倍罚款。其中,朱某偷逃个人所得税3036.95万元,处1倍罚款计3036.95万元;林某偷逃个人所得税1311.94万元,处1倍罚款计1311.94万元。

由此可见对于实施偷税行为,造成未缴、少缴税款的纳税人而言,动补缴税款,除了能够降低税款滞纳金的加收金额之外,还会显著影响税务部门最终的处罚幅度。特别是如果偷税税款金额本身巨大,在法律规定的处罚的幅度范围内,是1倍罚款,还是4倍或5倍罚款,纳税人是否主动补缴税款,该行为对纳税人最终所受处罚的影响程度,会被显著提高。

第二,纳税人实施非偷税行为造成未缴、少缴税款的,一般不涉及行政处罚,但在追缴税款的同时,税务机关一般对其加收滞纳金。根据现行税收征管法律制度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没有对纳税人自查补税予以滞纳金的减免规定。但纳税人主动补缴税款,在计算滞纳金时,可以降低税款滞纳金的加收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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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自查补缴税款是否加收滞纳金

据新华社报道,今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印发通知,明确网络主播2023年底前能够主动报告并及时纠正涉税问题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据了解,已有上千人主动自查补缴税款。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网络主播应该珍惜机会,积极自查整改,自觉补缴税款和滞纳金。”西南财经大学教授、西财智库首席研究员汤继强表示。

“国家支持新经济新业态发展不应成为新业态从业人员逃避纳税义务的护身符。”汤继强说,网络直播行业不是“法外之地”,不只是头部主播,每个取得收入、符合纳税标准的网络主播都应自觉依法纳税。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许生表示,多元化平台、多群体入场给网络直播带来了更多可能性,但也增加了监管的难度。网络主播网上从业,无实际经营地址、流动性强,一定程度上存在各地监管责任不清晰的难题,需要各部门各方面协同发力,共同促进直播行业健康长远发展。

据新华社报道,规范直播行业发展,各相关部门正在联合发力。未来,仍需聚焦完善制度,着力构建跨部门、多领域的长效监管机制,强化涉税信息交换共享和涉税问题协同处置,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来源:新华社 版权归属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

【第10篇】补缴以前年度税款及滞纳金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力度稳住经济大盘的决策部署,6月30日,海关总署出台措施,进一步助企纾困降低成本,促进外贸保稳提质。

对于因疫情导致经营困难,无法按期缴纳税款并在规定期限内补缴税款的,可以减免滞纳金。取消企业办理退运货物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专门申请的第三方检测要求。免除企业办理进境水果检疫许可证提供存放场所证明材料。简化进口涂料检验要求,不再核查《涂料备案证书》。调整优化进口原油、煤炭的检验要求。

海关总署要求各海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海关便利惠企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企业用足用好相关政策,享受更多的政策红利。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 袁璐

编辑 蔡文清

流程编辑 刘伟利

【第11篇】自查补缴税款流程

12月20日,税务部门公布了对网络主播黄薇(网名:薇娅)偷逃税的处理结果。黄薇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被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

多名专家表示,随着税收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和税收大数据威力的日益显现,任何心存侥幸、铤而走险的偷逃税行为,都将被依法严惩。

在规范监管的同时,税务部门对网络直播等新业态从业人员给予了包容性的自查整改措施。今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印发通知,明确网络主播2023年底前能够主动报告并及时纠正涉税问题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据了解,已有上千人主动自查补缴税款

国家支持新经济新业态发展不应成为新业态从业人员逃避纳税义务的护身符,网络直播行业不是“法外之地”,不只是头部主播,每个取得收入、符合纳税标准的网络主播都应自觉依法纳税。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网络主播应该珍惜机会,积极自查整改,自觉补缴税款和滞纳金。

【第12篇】地税补缴税款滞纳金

以北京为例,2006年使用的社平工资是2734元,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的年缴费基数是6855元,养老保险年缴费548.40元。医疗保险的年缴费基数是22188元,个人缴费是221.88元。缴费的指数是20.89%,这是历年缴费指数最低的1年。这可是4050人员缴费的标准。

如果2023年补缴2006的社保,那就是17年。滞纳金1年18%,17年就是306%

补缴养老保险1年是548.40元,它的滞纳金就是1678.10元,补缴一年的养老保险合计就是2226.50元,足够当年缴2年的社保三险。缴2年的三险社保,可领6个月的失业金,至少不会低于1800元。

补缴医疗保险1年是221.88元,它的滞纳金就是678.95元,补缴1年的医疗保险合计就是900.83元,足够当年缴1年的社保三险。缴1年的社保领3个月的失业金,不会低于900元,几乎就是白捡了1年的社保。多1年的社保年限,养老金每月至少多70元左右,1年就是840左右。

如果补缴25年前的养老或医保

滞纳金就是450%

如果补缴30年前的养老或医保

滞纳金就是540%

补缴养老保险只有当年的应缴数额和利息进入你的个人账户,其余的滞纳金与你无关。

以2006年的为例,养老金1年缴费是548.40元,补缴合计2226.50元,估计最多也就是有1000元能进个人账户,1000元÷139元=7.20元,1年也就是87元,25.6年才能把2226.5元拿回来。

【第13篇】纳税人补缴税款期限为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纳税人主动补缴税款是否加收滞纳金区分以下五种情形:

一、纳税人是在申报期过后自己发现(含自查发现)少缴了税款,并且主动申 报补缴,应当按照纳税人占用税款的天数每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纳税人是在稽查局实施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后又主动补缴的税款,只能视为主动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除加收滞纳金外,还要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三、关联企业是在税务机关对其与关联方的不合理价格进行调整并发现问题后又补缴自己在汇算清缴期内应该调整而未进行调整的税款,对补缴的税款自汇算清缴期过后的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的利息,而且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企业、关联方及其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能够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提供有关资料时,可以只按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收利息。

四、纳税人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在纳税人发现后主动补缴或者税务发现后主动补缴的,不加收滞纳金。但对已扣缴但未申报缴纳的,在规定期限后主动补缴或税务检查前主动补缴,均应当加收滞纳金。

五、因税务机关责任少缴税款主动补缴税款不加收滞纳金。税收征管法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第14篇】自查已补缴税款增值税申报表如何处理

编者按:每期选取一个真实案例,挖掘案例中会计人员关注的问题,以案例和话题讨论相结合的形式全面分析。

【案例概述】

xx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度根据国家税务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自2023年以来消费税的税缴情况进行了自查补缴。该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先以一级公司的销售价格作为计税核价依据,经自查,补缴2023年消费税和附加税11443万元,2023年消费税和附加税7864万元,2023年消费税、附加税和滞纳金68万元,2023年消费税、附加税和滞纳金186万元,合计19561万元。经决定,上述补缴税款事项不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拟记入2023年当期损益,其中缴纳的消费税和附加税费19524万元拟记入税金及附加,缴纳的滞纳金37万元拟记入营业外支出。

【案例分析】

一、白酒消费税核价依据的确定

假设:xx酒业股份有限公司(a)将生产的白酒以50元/瓶的价格销售给其子公司b,子公司b再将其包装以100元/瓶的价格销售给其全资销售公司c,子公司c以150元/瓶的价格打包卖给无关联关系的d超市,d超市再以200元/瓶的价格卖个个人。那么a公司在计算白酒消费税时,应以多少钱作为其计税核价依据?

解答:以xx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c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d超市的价格(150元/瓶)作为白酒消费税的计税核价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的附件的第三条规定:……销售公司、购销公司是指,专门购进并销售白酒生产企业生产的白酒,并与该白酒生产企业存在关联性质。……

《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144号)的第二条规定:……对白酒生产企业设立多级销售单位销售的白酒,国税机关应按照最终一级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核定生产企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根据以上两个政策规定,白酒生产企业在计算消费税时,应以其存在关联性质的最终一级销售单位对外销售的价格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即子公司c销售给d超市的价格150元/瓶来核定。

白酒品牌巨头公司五粮液集团(000858.sz)在2023年3月28日发布的2023年年报中披露2023年度消费税及附加税费较上年增加24.05亿元,主要原因也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总函[2017]144号文件规定申请对公司部分酒类产品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进行重新核定。可见税总函[2017]144号文件的出台牢牢抓住了白酒行业避税的命脉。

二、补缴以前年度税款的税务处理

案例中xx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将补缴的税款不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拟记入2023年当期损益。那么实务处理过程中补缴的以前年度税款,是否可以计入当期损益,在本年所得税前扣除?

解答:补缴的以前年度税款,是不可以计入当期损益,并在本年所得税前扣除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因此,案例中xx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将补缴的消费税和滞纳金、罚款记入2023年当期损益的做法并不符合政策规定。

于是乎,该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又发布了一则更正公告:公告将补缴税款事项更正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计入各年度的当期损益;其中缴纳的消费税和附加税费拟计入各年度税金及附加,缴纳的滞纳金拟计入2023年营业外支出。

三、补缴以前年度税款的账务处理

案例中xx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做前期差错更正处理时,会涉及到哪些科目呢?

解答:补缴以前年度税款,做前期差错更正时,需要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替换“税金及附加”(损益类)科目,同时需要调整当年企业所得税及未分配利润。以案例中补缴2023年消费税和附加税11443万元为例,2023年差错更正的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23年度 11443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1443万

履行补充申报程序准予税前扣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861万(11443*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23年度 2861万

结转余额: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582万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23年度 8582万

注:(1)有盈余公积处理的,同时需要调整2023年度的盈余公积提取数。

(2)对于案例中补缴的2023年度、2023年度、2023年度消费税和附加税参照以上账务处理,缴纳的滞纳金可直接计入2023年度的营业外支出处理。

四、补缴以前年度税款的汇算清缴处理问题

案例中的xx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做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否要在汇算清缴报表上体现?如何体现?

解答:“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用于对以前年度多记或少记的费用(或收益)进行调整:

(1)如果是在汇算清缴结束前进行的调整,涉及到相关科目的,需要重新编制财务报表,汇算清缴时按调整后的报表去填写对应项目金额,将正确的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表一并上报税务局;

(2)如果是汇算清缴结束后进行的调整,调账后需要修改上年度汇算清缴的财务报表,并到税局进行专项申报。

注:以上处理,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对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前期差错更正。如果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可以参照以上处理,也可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代替“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如果前期差错更正对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可直接调整发现当年的损益。

【案例概述】

xx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度根据国家税务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自2023年以来消费税的税缴情况进行了自查补缴。该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先以一级公司的销售价格作为计税核价依据,经自查,补缴2023年消费税和附加税11443万元,2023年消费税和附加税7864万元,2023年消费税、附加税和滞纳金68万元,2023年消费税、附加税和滞纳金186万元,合计19561万元。经决定,上述补缴税款事项不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拟记入2023年当期损益,其中缴纳的消费税和附加税费19524万元拟记入税金及附加,缴纳的滞纳金37万元拟记入营业外支出。

【案例分析】

一、白酒消费税核价依据的确定

假设:xx酒业股份有限公司(a)将生产的白酒以50元/瓶的价格销售给其子公司b,子公司b再将其包装以100元/瓶的价格销售给其全资销售公司c,子公司c以150元/瓶的价格打包卖给无关联关系的d超市,d超市再以200元/瓶的价格卖个个人。那么a公司在计算白酒消费税时,应以多少钱作为其计税核价依据?

解答:以xx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c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d超市的价格(150元/瓶)作为白酒消费税的计税核价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的附件的第三条规定:……销售公司、购销公司是指,专门购进并销售白酒生产企业生产的白酒,并与该白酒生产企业存在关联性质。……

《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144号)的第二条规定:……对白酒生产企业设立多级销售单位销售的白酒,国税机关应按照最终一级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核定生产企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根据以上两个政策规定,白酒生产企业在计算消费税时,应以其存在关联性质的最终一级销售单位对外销售的价格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即子公司c销售给d超市的价格150元/瓶来核定。

白酒品牌巨头公司五粮液集团(000858.sz)在2023年3月28日发布的2023年年报中披露2023年度消费税及附加税费较上年增加24.05亿元,主要原因也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总函[2017]144号文件规定申请对公司部分酒类产品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进行重新核定。可见税总函[2017]144号文件的出台牢牢抓住了白酒行业避税的命脉。

二、补缴以前年度税款的税务处理

案例中xx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将补缴的税款不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拟记入2023年当期损益。那么实务处理过程中补缴的以前年度税款,是否可以计入当期损益,在本年所得税前扣除?

解答:补缴的以前年度税款,是不可以计入当期损益,并在本年所得税前扣除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因此,案例中xx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将补缴的消费税和滞纳金、罚款记入2023年当期损益的做法并不符合政策规定。

于是乎,该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又发布了一则更正公告:公告将补缴税款事项更正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计入各年度的当期损益;其中缴纳的消费税和附加税费拟计入各年度税金及附加,缴纳的滞纳金拟计入2023年营业外支出。

三、补缴以前年度税款的账务处理

案例中xx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做前期差错更正处理时,会涉及到哪些科目呢?

解答:补缴以前年度税款,做前期差错更正时,需要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替换“税金及附加”(损益类)科目,同时需要调整当年企业所得税及未分配利润。以案例中补缴2023年消费税和附加税11443万元为例,2023年差错更正的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23年度 11443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1443万

履行补充申报程序准予税前扣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861万(11443*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23年度 2861万

结转余额: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582万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23年度 8582万

注:(1)有盈余公积处理的,同时需要调整2023年度的盈余公积提取数。

(2)对于案例中补缴的2023年度、2023年度、2023年度消费税和附加税参照以上账务处理,缴纳的滞纳金可直接计入2023年度的营业外支出处理。

四、补缴以前年度税款的汇算清缴处理问题

案例中的xx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做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否要在汇算清缴报表上体现?如何体现?

解答:“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用于对以前年度多记或少记的费用(或收益)进行调整:

(1)如果是在汇算清缴结束前进行的调整,涉及到相关科目的,需要重新编制财务报表,汇算清缴时按调整后的报表去填写对应项目金额,将正确的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表一并上报税务局;

(2)如果是汇算清缴结束后进行的调整,调账后需要修改上年度汇算清缴的财务报表,并到税局进行专项申报。

注:以上处理,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对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前期差错更正。如果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可以参照以上处理,也可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代替“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如果前期差错更正对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可直接调整发现当年的损益。

【第15篇】注销企业如何补缴税款

公司不进行经营活动之后,不注销公司,会带来很大的风险。比如税务问题会越积越多,滞纳金和罚款也会越来越多的;各方面的影响法人的生活。在企业注销的前期,对于公司的各项税费要及时缴纳,不然就算是公司注销结束,也要进行补缴税费。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企业注销需要注意些什么吧!

企业已注销,各项税费要交齐

企业注销流程

企业注销流程图

公司注销前要注意的5个地方

公司注销之前这五个税务问题要处理好

没有实际公司,但是账目有存货

账目存货过期了

开票给关联方,增值税有留抵不能退

老板或企业员工的借款,一直不还

印花税未足额缴纳

好了,有关企业注销时注意的问题就到这里。关注我了解更多的“财税”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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