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多缴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多缴税款退税超过三年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2】10#,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该公告于2023年3月1日发布,发布时对于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已经完成了2023年1月份的纳税申报,根据政策可以申请退还多缴纳的税款,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相关税种的“更正申报”
1.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款申报及缴纳】
2.左侧菜单栏--【申报更正”】,右侧--【税款所属期起止】选择相应日期--【查询】
3.选择相应需要更正的申报表单,点击【更正申报】
第二步,退税申请(多缴纳税款)
1.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
2.左侧导航栏---【录入退抵税费信息】---【误收多缴退抵税申请】
3.【涉税事项申请】---【下一步】,【退抵税费类型原因】选择【其他误收退库】
4.选三方扣款账户---填写并核对【本次退抵税(费)额合计】---按标准范本填【退税申请理由】---【下一步】
5.准备附件资料,“完税证明文件”(注意文件大小不超过1m和图片格式)
6.将完税证明文件图片保存在c盘【cauploadfile】路径,上传时选择正确文件
7.输入用户登录密码(ca用户登录)---【确认】
8.上传成功后,关闭弹框
9.点击【签名】,提交退税申请;
10.退税进度跟进,【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11.点击左侧导航栏---【办税事项查询】---【查询结果】,关注退税进度
第三步,查询税款。审批结果为“同意”后,关注三方扣款账户,查看退税款是否入账
参考:财税【2016】1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2022】10#,《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退税申请原因范本 :“我单位当期申报错误,漏填报申请减免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现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文件,申请退还当期多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这是笔者在2023年处理的一件疑难业务,虽然已过三年仍然觉得比较具有代表性,现加整理与各位分享。
某运输公司,因在2023年第四季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未能享受小微优惠政策,导致多缴税款。企业后来终止经营,准备办理注销,大厅风险扫描提示“2023年第四季度多缴企业所得税3983.33元”,注销流程受阻。欲发起数据运维或申请退税,但是如何理清多缴的过程和原因成为难题。公司负责人经多次辗转找到纳服,笔者通过查阅金三信息,进行了详细分析。
2023年前三季度,该公司按时申报并实际入库企业所得税1450.09元、1011.37元、2549.32元,合计5010.78元。2023年1月13日,公司进行第四季度所得税申报,勾选了“小微企业”选项,但是因经办人员操作失误未填写附表3“减免所得税额”,导致错误缴纳税款3983.33元,而当期应缴税款本来应当是0。随后,该公司接县税务局税政科通知,由于未享受小微企业优惠,金三系统提示多缴税款,需要在大厅修改报表。而在1月16日修改报表过程中,第16行“本期实际已缴所得税额”自动显示为0不可修改,全年累计已缴数额错误地体现为“5010.78”,在后来的汇算清缴报表、纳税评估更正报表中“本年度实际已缴”也一直是自动显示“5010.78”不变,导致多缴税款始终不统计在全年预缴税款之内,无法在汇算中自动抵消。
由此,笔者与办税厅、管理分局多次沟通,起草了详细的情况说明,由管理分局提交核查报告,正常发起退税。多缴税款退库之后,该公司顺利办理注销手续。
我们都知道,税务部门是非常公正的,对于企业应缴纳的税务向来是多收一点,少收一分都不行。那么,对于企业多缴纳的税款应该如何去处理呢,建利衡创来给大家分析一下。
首先我们先来说说造成税务多缴的原因:
除了偶尔的计算错误外,税务多缴情况还可能出现在以下几点情况中:
1.减免(包括“先征后退”)应退税款;
2.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汇算以及结算应退税款;
3.误收了应退税款、滞纳金、罚没款;
4.其他应退税款、滞纳金和罚没款;
5.误收和其他应退税款的应退利息。
对于企业多缴的税款,我们有三种途径来解决:
一、申请退税
按照《税收征管法》第51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二、抵缴应纳税款
退税的周期非常长,流程也非常繁琐,为了减少流程,企业多缴税款可以按先抵缴税款后退税的办法处理。
多缴了企业所得税,根据国税发〔2009〕79号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即多缴税款可以抵缴以后年度税款,在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第16行预缴时抵减,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将抵减额填在主表第37行“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额在本年抵减额”。
若多交了增值税,抵减下期应纳税款时,将其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5项“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
三、抵缴欠税款
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79条以及《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50号)规定: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
但是我们一定要注意,这里所说的欠税一定要满足两个条件:1.税务机关系统有了申报数据2.且超过了规定纳税期限。
企业查补的税款能否抵减税款,关键看该税款是否经到了税务执行环节,是不是已经履行了一定的手续,并在税务系统中申报超期,产生了相应的滞纳金。只有查补的税款形成了欠税,才可以直接抵减多缴的税款。
特别注意:查补的税款抵减多缴税款,即以补抵缴,虽然在道理上说得通,但却是错误的做法。
建利集团在这里建议:有查补税款时一定要直接缴纳,不要等着查补税款超期形成欠税后,再用多缴的税款来抵减。因为欠缴税款应按日收取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相当于18.25%的年化利率,看上去现金流没有多少流出,但滞纳金却是得不偿失的。
是不是看上去非常麻烦呢?但是没关系,创业就找建利衡创,让专业的人为你解决专业的税务问题!
是的,您没看错!
为了方便纳税人,优化服务,加快企业所得税退税速度,税务机关上线了企业所得税智能审核退税系统,动态采用“信用+风险”指标体系,对企业所得税退税申请实施分类审批标准。对动态信用等级为“高”“中”且企业所得税退税金额小于等于1万元的纳税人采用智能审核,最短可在几分钟内完成审批;对动态信用等级为“低”的纳税人,提请退税后,系统将推送人工审核。
如何申请企业所得税多缴退税呢?
(一)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后,如产生多缴税款,或者近三年存在汇算清缴多缴未退税款,系统将自动弹出退税链接:
(二)点击“申请退税”,系统将根据退税类型自动跳转至无纸化汇算退税或者误收退税界面:
注意:如果选择“暂不办理”,系统将在每次进入企业所得税申报界面时,弹窗提醒存在多缴企业所得税税款未办理退抵税申请,直至办理完退抵税为止。
(三)如存在欠缴税款,系统将提示退抵税费申请文书中“申请退抵税(费)方式”只能选择“先抵后退”:
如存在已办理缓缴尚未入库的税款时,则退抵税费申请文书中“申请退抵税(费)方式”必须选择“先抵后退”。
特别提醒: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2号)规定已办理2023年第四季度缓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2023年度汇算清缴需要退税,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办理退税。
举例:
某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按季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2023年1月申报税款属期为2023年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时,应补企业所得税10万元,按照最新政策规定,其缓缴期再延长6个月可推迟至2023年10月缴纳入库。2023年4月,该企业完成2023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应退企业所得税25万元,及时取得25万元的退税更有利于企业,因此其可以在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后,选择申请抵减缓缴的10万元预缴税款,并就剩余的15万元办理退税。如果汇算清缴应退企业所得税2万元,继续延缓缴纳2023年四季度的10万元预缴税款更有利于企业,因此该企业可暂不办理退税业务,待2023年10月,先申请抵减2万元退税,再将剩余的2023年四季度缓缴税款8万元缴纳入库。
(四)按系统要求填报退(抵)税申请表,并上传附送资料后,点击“提交”,恭喜您!您的退税申请已经提交成功。
tips:
(一)如存在多税种退税,可单独提交企业所得税退抵税申请,触发智能审核,如合并所有税种提交退税申请,系统将接入人工审核。
(二)如存在多个年度企业所得税多缴应退税款,且各年度合计应退金额大于1万元,但单笔应退金额小于1万元,单笔提交企业所得税退抵税申请触发智能审核,合并提交系统将接入人工审核。
(三)直接办理退抵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退抵税费申请进行查询、申请。
如此方便快捷
退税申请提起来!
补交地税税款会计分录怎么处理?
补记的时候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缴纳的时候: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注: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自己主动把这部分款项挑出来,不能税前扣除.
补缴营业税及滞纳金后会计处理如何
一、'当年'补交营业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
贷:银行存款
二、补交'以前年度'营业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
贷:银行存款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一年一度的汇算清缴工作已经接近尾声了,大家汇缴工作是否都有顺利完成呢?对于有些企业来说,此时的完成还不算真正的结束,多缴的税款还未退回怎么能算画上完整的句号呢?那么这些办理多缴税款退税相关问题一定要清楚。
首先纳税人形成的多缴税款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结清应缴或应退税款。那么,对于形成的多缴税款该如何办理退税呢?
1、纳税人可以选择税局现场办理,携带所需材料前往税局大厅,提交资料,经核实相关信息,确认办理结果。
2、部分地区可以进行网上办理,以上海地区为例,纳税人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我要办事——申报纳税——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填写表单,等待办理情况通知书。
审批通过后,纳税人资料齐全、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另外关于办理退税所需资料,主要包括如下部分:
1.《退(抵)税申请审批表》3份;
2.完税费(缴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多缴税费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一照一码纳税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材料需要加盖公章,另外退税的流程和资料各地要求有所差异,各企业还是要以当地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之前还有财务朋友来问这部分多缴税款可以加算利息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由于企业所得税实行的是分月或者分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征管方式,汇算清缴退税实质是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由于此类税金在征收时计税依据准确,汇算清缴时补税不加收滞纳金,企业汇算清缴形成的多缴,属于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退税,不符合加算利息的规定,不得要求加算银行利息。
对于汇算清缴后退回的企业所得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首先,企业应根据汇算清缴后应退回税款的金额大小,对企业会计报表影响是否重大来判断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但对于是否影响重大这个问题没有绝对的标准,需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职业判断。举个例子来说,如果一家企业每年利润上亿,那么补缴几十万的所得税对报表也是没有重大影响的;如果企业每年利润只有几万块,那么即使补缴的所得税只有几千块影响也是重大的。判断清楚后,具体账务处理可以参照:
方案一:对会计报表影响重大,调整以前年度损益
1、汇算清缴后,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额(如没有计提盈余公积金,不需要该笔分录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
4、多预缴税额两种情况处理:退税或者抵税
(1)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以后年度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方案二:对会计报表影响不大,计入当期损益
1、汇算清缴后,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所得税费用
2、多预缴税额两种情况处理:退税或者抵税
(1)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以后年度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调整了以前年度损益,需要同时调整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应交税费”、“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年初数;如果计入了当年损益,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应作为本期数。
申报纳税是我们财务人员的重要工作之一,相信大家在计算缴纳税款时,会偶尔误操作导致多缴税款的情况,也因此而选择办理退税。有时办理退税时税局可能还会退还相关税款的利息,那么这笔利息用不用缴纳增值税?多缴的税款是否不申请退税,直接拿来抵减欠税呢。本文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如下分析。
一、哪些情况下申请退税会产生利息?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通过解读发现,无论是因为自身原因还是因为税务机关的原因,纳税人在3年内发现多缴税款的,都可以要求税务机关退税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而如果是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退回税款的同时并不会加算银行同期存款。
此外,《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规定明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
退税利息按照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当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二、税务机关误收多缴的税款产生的退税利息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由于取得的退税利息并未向税局提供相关销售行为,因此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三、多缴的税款是否能申请抵减欠税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规定: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
综上,纳税人有欠缴税款申请退税的,可以用应退多缴的税款和利息抵减欠税。而欠税是由于税局已有申报数据,但未按时纳税,并可能已经产生滞纳金。
如果多缴了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 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即多缴的税款可以抵缴以后年度的税款。
四、办理退税需准备的资料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报送材料包括:
1、《退(抵)税申请表》
2、完税(缴款)凭证复印件
3、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
提醒:报送材料各地税局要求可能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和主管税局确认一下。
办理时间:税务机关发现的,10日内办结;纳税人自行发现的,30日内办结。
转载自亿企赢
用多缴的税款抵缴欠税,可行吗?
2023年12月24日 中国税务报 版次:07 作者:李欣
最近,一家企业的财务人员向笔者咨询,以前年度多缴的税款,能否抵扣以前年度的欠税款?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却需要先厘清其中的逻辑。
案例
税务机关在对a企业进行风险评估时发现,该公司2023年多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5万元,2023年少申报缴纳印花税4万元。
企业财务人员提出,2023年多缴纳的税款,能否先用以抵减2023年少缴的税款和滞纳金,不足部分再补缴入库?
分析
解决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需要了解以下五个问题。
◎企业同时存在多缴税款和欠缴税款,能不能“以多抵欠”?
无疑,这个答案是肯定的。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税款。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需要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抵缴不足的,由税务机关依法追征。
◎多缴税款可以抵扣欠税产生的滞纳金吗?
按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的应退多缴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并没有提到能够抵扣“滞纳金”。但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50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退付利息的范围及退库程序的批复》(国税函〔2002〕566号)中,均规定纳税人以多缴税款抵扣欠税时,不仅可以抵扣纳税人的欠税,还包括欠税应缴未缴的滞纳金。
◎抵扣欠税时滞纳金该如何计算?
税收征管法规定,滞纳金是按日加收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计算,公式为“欠缴税款金额×滞纳天数×0.05%”。但是,实务中,滞纳天数的确定,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进一步明确规定滞纳天数的计算,自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
上述案例中,a企业2023年“少申报缴纳印花税4万元”,在计算滞纳天数时,起算日应确定为2023年该笔印花税应缴纳期限届满次日。
但“实际缴纳税款之日”又该如何确定?是实际抵扣的当天,还是其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50号)规定,按填开《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通知书》的日期作为计算欠缴税款的滞纳金的截止期,计算应缴未缴滞纳金金额及欠缴税款总额。也就是说,“实际缴纳税款之日”为税务机关在《退(抵)税申请表》填写核实意见同意“抵缴欠税”的当天。
◎多缴税款需要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吗?
纳税人多缴税款是否需要计算利息,需要区别不同的情形确定。
纳税人多缴税款是税务机关发现的,税务机关应当立即退还,没有税款年限限制、也不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但如果是纳税人发现的,不仅有“自结算税款之日起三年内”的时限要求,还需要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加算天数自缴纳税款之日起算,截止日期同欠税滞纳天数一样,是税务机关在《退(抵)税申请表》填写核实意见同意“退税”或“抵缴欠税”的当天。退税利息按照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当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
◎欠缴的印花税可以用多缴的城建税抵扣吗?
可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50号)规定,税务机关征退的教育费附加、社保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等非税收入,不得与税收收入相互抵扣。抵扣欠缴税款时,应按欠缴税款的发生时间逐笔抵扣,先发生的先抵扣。
结论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当纳税人同时存在多缴税款和欠缴税款的情形时,首先应按照多缴税款的发现人,确认应退税款的金额以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起算日,同时核实欠缴税款的金额和滞纳金起算时点。然后,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到办税服务厅,填报《退(抵)税申请表》,申请以多缴税款抵扣欠缴税款及滞纳金。主管税务机关将在核实“同意”后,依法予以抵退。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审核纳税人的退(抵)税申请,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例中,主管税务机关在风险评估中发现a公司2023年多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5万元,应当及时予以退还,但不能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由于a公司同时存在欠缴税款的情形,按照税法规定,这笔5万元多缴税款,可以直接抵扣2023年少申报缴纳的印花税款(4万元)和滞纳金。如果抵扣后仍有不足,由主管税务机关予以追征;如果抵扣后仍有剩余,将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法退税。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等税务事项管理方式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9-28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深入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2023年第19号),税务总局决定进一步简化优化“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确定发票印制企业”5个事项的办理程序。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4个事项按照行政征收相关事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同时简化办理程序。
(一)简化受理环节。将受理环节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税务机关接收申请材料,当场或者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将“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事项的受理机关由省税务机关调整为主管税务机关,取消代办转报环节。
(二)简并办理程序。将办理程序由“申请、受理、审查、决定”调整为“申请、受理、核准(核定)”。
1.“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后,对其提供的生产经营和货币资金情况进行核实,情况属实且符合法定条件的,通知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对该事项不再实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2.“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延期申报申请后,对其反映的困难或者不可抗力情况进行核实,情况属实且符合法定条件的,通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延期申报。
3.“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对已核定应纳税额的异议申请后,按照《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公布,第44号修改)规定的核定程序重新核定定额并通知纳税人。
4.“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核定申请后,对其反映的困难情况进行核实,情况属实且符合法定条件的,核定预缴方式并通知纳税人。
(三)减少材料报送。对已实名办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经办人、代理人,免于提供个人身份证件。
(四)实行全程网办。税务机关依托电子税务局支持事项全程网上办理。经申请人同意,可以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税务文书。
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省税务机关可以进一步采取承诺容缺、压缩办结时限等措施优化事项办理程序。
二、将“企业印制发票审批”名称调整为“确定发票印制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事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实施。
本公告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第六条第一项“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核定程序核定其定额。对未达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税务机关应当送达《未达起征点通知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国税函〔2006〕1199号)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等事项实施规定
2.税务文书样式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9月28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等税务事项管理方式的公告》的解读
2023年09月30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深入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2023年第19号),税务总局进一步简化优化“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等5个税务事项的办理程序,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等税务事项管理方式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202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对全面实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提出要求。根据《通知》附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税务部门实施1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为落实《通知》要求,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明确税务部门实施1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2023年第34号)发布的“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企业印制发票审批”等5个事项不再作为行政许可事项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具体办理程序及有关简化优化措施在本公告中予以明确。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公告》包括正文和2个附件,主要内容如下:
(一)正文。就进一步简化优化“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等5个事项的办理程序进行了规定,包括简化受理环节、简并办理程序、减少材料报送、实行全程网办。
(二)附件1“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等事项实施规定。对5个事项逐项明确了调整后的实施规定。
(三)附件2税务文书样式。明确了调整后的文书样式。
三、《公告》中的“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事项和缓缴税费有关政策事项有何区别?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7号)等文件对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政策进行了规定,纳税人享受上述有关政策不适用本公告规定的“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程序,符合条件的可以自主选择享受,无需专门提出申请。纳税人享受缓缴税费政策期限届满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特殊困难情形的,适用本公告规定的“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程序,可以按照本公告规定程序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一、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2023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从3月开始,纳税人可以在个税app做汇算清缴了,纳税人做汇算清缴,无非就这4种情况:补税款、无须补退税款、退税、免税。
练练最近几天指导好几位好友在个税app做汇算清缴,3位好友汇算清缴的情况都不一样。
现在分别说明下以下几种的情况:
1、纳税人a为自由职业者,2023年度取得劳务报酬76000万元,通过扣缴义务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款17320元,可抵扣的专项附加扣除18000元,今年3月汇算清缴产生退税款17320元。(计算过程略)
2、纳税人b在同一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44000元,应缴税款、已缴税款为5376元,因专项附加扣除未抵扣,产生退税1800元。
3、纳税人c在两处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44000元,应缴税款5736元,已缴税款3255元,因专项附加扣除未抵扣可以抵减18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故产生补税:5736-3255-1800=681元
4、纳税人d在两处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90000元,已缴税款255元,汇总申报后应缴税款850元,应补税款595元,补税金额超过400元,但总收入未超过12万,所以免补缴税款595元。
当然对于很多纳税人只取得一处的工资薪金收入,而且专项附加扣除已抵扣,那么一般不会产生退税补税。
总结:
1、纳税人如果在当年(2021)有两处或以上有工资薪金收入(劳务报酬除外),且收入超过12万,期间月份没有断发工资,且专项附加扣除已抵扣的,那么可以确定此纳税人汇算清缴时会产生补缴税款。
2、纳税人如果选择专项附加扣除自行申报的,而且通过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税款,那么此纳税人汇算清缴时很可能会产生退税款。
3、纳税人只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由于税率不同,那么做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必然产生退税款。
二、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到3月31日止,纳税人需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如果有两处或以上的收入,还需填写【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进行汇总申报。
需要申报c表的纳税人, 一般会产生补缴税款。实务中常见的情况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在当年分别在不同的律所任合伙人,或合伙人既是总所的合伙人,又是分所的投资人,即在总所及分所都取得了收入,那么需要汇总申报c表。具体示例略。
vivian_lin 编辑于2023年3月18日,欢迎留言与转发,感兴趣的朋友也可以在后台私信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布《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2号,以下简称《公告》)。
明确了享受2023年第四季度缓缴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办理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产生的应补税款可与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产生的应退税款由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因此,享受2023年第四季度缓税政策的纳税人首先应当按照现行规定,在2023年5月底前进行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其中涉及汇算清缴补税、退税业务的,视情形分别处理↓↓↓
一、汇算清缴需要补税的纳税人,产生的应补税款可与2023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
【举例】
纳税人k,按季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2023年1月申报税款属期为2023年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时,应缴纳税款10万元,按照最新政策规定,其缓缴期再延长6个月可推迟至2023年10月缴纳入库。
2023年4月,该企业完成2023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结果显示汇算清缴需要补税20万元。由于其享受了企业所得税缓缴政策,该笔20万元的汇算清缴补税可与此前的10万元缓税一并在2023年10月缴纳入库。
二、汇算清缴需要退税的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办理退税。
【举例1】
纳税人l,按季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2023年1月申报税款属期为2023年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时,应缴纳税款10万元,按照最新政策规定,其缓缴期再延长6个月可推迟至2023年10月缴纳入库。
2023年4月,该企业完成2023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结果显示汇算清缴可退税25万元。相对而言,及时取得25万元的退税更有利于企业,因此其可以在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后,选择申请抵减缓缴的10万元预缴税款,并就剩余的15万元办理退税。
【举例2】
纳税人m,按季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2023年1月申报税款属期为2023年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时,应缴纳税款10万元,按照最新政策规定,其缓缴期再延长6个月可推迟至2023年10月缴纳入库。
2023年4月,该企业完成2023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结果显示汇算清缴可退税2万元。相对而言,继续延缓缴纳2023年四季度的10万元预缴税款更有利于企业,因此该企业可暂不办理退税业务,待2023年10月,先申请抵减2万元退税,再将剩余的2023年四季度缓缴税款8万元缴纳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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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同学咨询:公司发生的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能否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现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一、政策规定
关于资产损失追补税前扣除,需要特别注意:
实际资产损失未扣除形成的多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只能抵扣,不能退税。
实际资产损失未扣除形成的亏损,先调整当年的亏损,再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
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
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出现亏损的,应先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再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按前款办法进行税务处理。
二、实务案例
案例01:2023年1月18日,m公司发现应收a公司购货款600万元,因a公司已于2023年3月注销,公司于2023年4月根据a公司工商部门注销营业执照证明、销售合同及付款凭证,全额核销坏账,但m公司进行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并未税前扣除该项资产损失多缴企业所得税150万元。问m公司能否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2023年度多缴企业所得税?
解析:m公司不能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2023年度多缴企业所得税600万元,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只能抵扣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
这里有必要提醒各位老师,资产损失申报扣除年度确认要准确,才能准确确定多缴企业所得税款年度或亏损确认年度。
m公司应收a公司600万元货款,a公司已于2023年3月注销,货款无法收回,资产损失已于2023年发生,但会计上在2023年才核销坏账,该项资产损失应于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扣除。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
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但由于m公司在2023年才发现该项资产损失未税前扣除,追补确认扣除期限已经超过5年,不能再追补税前扣除,多缴企业所得税150万元已成为真正损失,亏大了。
案例02:m公司系农产品深加工企业,2023年1月18日发现应收b公司拆借资金800万元,因b公司已于2023年3月注销,公司于2023年12月根据b公司工商部门注销营业执照证明、资金拆借合同及付款凭证,全额核销坏账,但m公司进行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并未税前扣除该项资产损失多缴企业所得税200万元。问m公司能否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2023年度多缴企业所得税?
解析:m公司发现应收b公司拆借资金800万元,不属于该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相关的资产,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该项损失不属于准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不能税前扣除,按规定2023年度并未多缴企业所得税,不能申请退税。
资产损失追补税前扣除非常复杂,纳税人需准确把握相关政策,正确申报纳税,方可有效防范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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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所得个税汇算清缴补税退税如何办理
一、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后产生多缴退税在办税服务厅哪个菜单办理?
答:办税服务厅。菜单:汇算清缴退税(its),选择办理事项:汇算清缴多缴退抵税。纳税人类型:选择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录入自然人身份证号码(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
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网页版)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多缴退税操作指引
投资人本人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一一我要查询一一申报查询一一点击“个人所得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或者(c表)”一一“申请退税”(需要添加投资人本人的银行借记卡)
三、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后产生应补缴税款,在哪里缴纳?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生产经营子系统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网页)申报后,产生补缴税款的可以在扣缴客户端和web端缴纳。
支持三方协议缴款,也支持微信,支付宝和银联第三方支付缴款。
四、退税需要绑定个人的银行借记卡。
申报后产生多缴退税的,目前网上申请退税仅支持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办理,不支持扣缴客户端办理退税。如果不方便在web端办理退税可以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人可以提前在扣缴客户端,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人员信息采集中录入个体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银行借记卡相关信息。多缴退税是退给自然人本人银行卡中。
五、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受理和审核审批流程
纳税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网页版)或者 办税大厅办理汇算清缴退税后,在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岗“岗位待办”中查找,签收后推送税收管理员审核。审核审批流程:税收管理员一一税源科(股)长(税务所长、分局局长)一一税政科(股)一一区县局长。
六、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进度查询菜单。
①个人所得税应申报清册查询(its)可以分别查询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己申报和未申报清册。
②经营所得申报进度查询。应申报月份选择1月,可以查询2023年第四季度或者2023年12月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预缴申报进度。应申报月份选择2023年3月,可以查询2023年度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进度。
七、如何审核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退税和补税?
可以通过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查询”。通过申报表种类的选择,可以分别查询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表(a表)、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b表)、多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总年度申报表(c表)。查询后呈现经营所得个税年度申报明细数据,重点关注应补(退)税额(篮色字体),正数为补缴个税数据,负数为办理汇算清缴多缴退税数据,钻取篮色字体正数,0和负数,可以查询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和(c表),审核退税时可以查询汇算清缴申报详细数据,如有纳税调整数据,暂停申请退税操作(大厅端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均不要操作退税〉可先通知纳税人先在扣缴客户端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以及税务局大厅端申报更正(its)”进行纳税调整更正申报。更正申报后再发起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退税或者补税。
在2023年的最后一天,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简称34号文件,其中第二条明确规定了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按照以前的规定,企业可以在汇算清缴时选择退税或抵缴下一年度所得税,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申请退税的手续和流程复杂,大部分企业都只能被动选择抵缴下一年度,实际上造成了企业流动资金的占用。
举个例子就更清楚了:
按照旧办法,a公司2023年1-3季度利润300万,第4季度亏损100万,那么第3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需缴纳税金75万,汇算清缴时,企业全年所得税需缴纳50万,多缴的25万留在税局抵缴2023年的企业所得税。
按照新规定,企业完成汇算清缴,可以直接向税局申请将多预缴的25万退回,这无疑增加了企业流动资金,减轻了企业的办税负担。
老板们要提醒一下会计哟。
这是来源于稽查实务中一个问题,当时税务机关检查人员查出企业往年有少缴税款的情况比如10000元,企业提出,我今年的税款多缴了8000元,给我抵了,我缴2000元就可以了吧。
这样做可以吗?我们先来看看税收政策中对多缴税款是如何规定的,且看第一种办法,退还。政策规定如下
征管法第五十一条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另外,如果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多缴后,还有第二种办法,那就是可以抵缴以后的应纳税额。当然这个是纳税人可以选择的,政策规定如下:
财税〔2016〕36号第36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国税发[2009]79号十一条,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应及时办理退税或经过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那除了退税和抵缴以后的应纳税款,是否还有其他的处理方式呢?我们可以看到有第三种处理办法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
国税发[2002]1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主要的意思是如果一个企业又有退税又有欠税,退税是可以抵缴欠税的。可以抵缴范围限于:欠税、欠税的滞纳金、应缴未缴的罚款。欠税是什么?欠税是在税务机关申报后,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看到这里,我们的答案就明了了,那就是如果查补税款还不能称之为欠税时,这个时候是不能抵缴的,如果查补税款已经形成了欠税,就可以抵缴了。
也就是说,在税务检查环节,税务人员填写稽查报告的时候,若查补了10000元税款,企业另外多缴了8000元,检查人员可不能把补缴的税款填写成2000元。因为不同时期的税款是不能直接加减的,查补的税款还应该是10000元。
真正可以抵缴的是查补的税款到了稽查执行环节,企业逾期不缴纳,然后在系统中形成了欠税,税务机关通过办理一定的手续,严格按照办理日期计算出利息和滞纳金,这个时候才可以进行抵缴。
当然,我认为最好的办法还是桥归桥、路归路。查补的税款缴纳了,多缴的税款抵顶下期或办理退税。毕竟早一天缴纳,少一天滞纳金。不要忘了,滞纳金相当于18.25%的年化利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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