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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金额怎么算(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1-22 18:29:01 热度:76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纳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纳税金额怎么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纳税金额怎么算

【第1篇】纳税金额怎么算

公司盈利需要缴纳的是企业所得税,而公司盈利10万元需要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还需要根据公司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事项、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来确定。那么,我们来看看适用不同税率的企业,其公司盈利10万元需要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

一、小型微利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如果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公司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财税公告【2023年】第13号等相关政策的规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当小型微利企业盈利10万元,且公司的会计利润等于应纳税所得额时,则公司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为10万元*2.5%=2500元。

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条件,即小型微利企业是指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二、一般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25%,如果企业适用的是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当企业会计利润10万元,且等于应纳税所得额时,则企业盈利10万元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10万元*25%=25000元。

需要强调的是,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而不是会计利润,企业在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会计利润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需要将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

现实中,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多采用间接计算法,即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或减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的项目金额后,为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由于会计准则和税法在确认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上的政策规定不同,使得企业计算的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存在差异。比如,收入确认的原则不同、成本费用税前扣除标准的不同、视同销售项目、加计扣除等政策规定的不同。

纳税调整项目主要包括:

收入类调整项目主要包括,视同销售收入,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投资收益,销售折扣、折让和退回,不征税收入等项目。

扣除类调整项目主要包括,职工薪酬、业务招待费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捐赠支出、利息支出、佣金和手续费支出、与收入不相关支出、跨期扣除项目、赞助支出、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等项目。

资产类调整项目主要包括,资产折旧和摊销、资产减值准备金、资产损失等项目。

特殊事项调整项目主要包括,企业重组和递延纳税事项、特殊行业准备金、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应分得应纳税所得额、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政策性搬迁等项目。

总之,公司盈利10万元需要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既要看会计利润总额、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以及纳税调整事项和应纳税所得额来确定。

我是智融聊管理,欢迎持续关注财经话题。

2023年8月6日

【第2篇】缴纳税金的会计分录

现行的税种共18个种,分别是: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环保税。

那么,这些税种的会计分录,你们都会写吗?喵老师感觉未必,刚刚就有小可爱问缴纳印花税的会计分录,果不其然,弄混了哦。喵老师今天找出了最全的缴纳税费的财务处理方法,有需要的可以收藏哦~

1、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需就其全球收入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应交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贷:应缴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实际上交时

借:应缴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消费税

为了正确引导消费方向,国家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消费税的征收方法采取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方法。

企业销售产品时应交纳的消费税,应分别情况迸行处理:

企业将生产的产品直接对外销售的,对外销售产品应交纳的消费税,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的消费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企业用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长期投资等其他方面,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有关的成本。例如,企业以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项目,应交的消费税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

贷: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

企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于委托方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扣代缴税款,受托方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应将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借记“委托加工材料”、“主营业务成本”、“自制半成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委托方应按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款,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进口产品需要缴纳消费税时,应把缴纳的消费税计入该项目消费品的成本,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交纳当月应交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借: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等

企业收到返还消费税,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税金及附加”科目。

借:银行存款等

贷:税金及附加

3、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以下统称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

原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发生的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在这种方法下,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销项税额。在购进阶段,会计处理时实行价与税的分离,属于价款部分,计入购入商品的成本;属于增值税税额部分,按规定计入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増值税”、“未交増值税”、“预缴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其中,一般纳税企业发生的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商品时应交纳的増值税额在“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

在销售阶段,销售价格中不再含税,如果定价时含税,应还原为不含税价格作为销售收入,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作为销项税额。

企业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当按应收或已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取得的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等科目,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发生销售退回的,应根据按规定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企业提供应税服务,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价款的,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工程施工”等科目。

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増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核算。

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等,导致原已计入进项税额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将进项税额转出,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般纳税人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或服务等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当期转出,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原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因改变用途等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的,应当在用途改变的次月调整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按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并按调整后的账面价值计提折旧或者摊销。

为了分别反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欠交增值税款和待抵扣増值税的情况,确保企业及时足额上交増值税,避免出现企业用以前月份欠交增值税抵扣以后月份未抵扣的增值税的情况,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未交増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月份终了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的当月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同时,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置“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未交的増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当月多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増值税)”科目。

交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当月交纳当月的增值税,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核算,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増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当月交纳以前各期未交的增值税,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预缴増值税,借记“应交税费——预交増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増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増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企业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工程施工”等科目。

4、环保税

计算出环境保护税时,借记“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环境保护税”,实际缴纳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环境保护税”,贷记“银行存款”。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环境保护税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环境保护税

贷:银行存款

环境保护税不定期计算申报的会计处理,环境保护税按次申报缴纳时直接借记“税金及附加”,贷记“银行存款”。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5、资源税

资源税是国家对在我国境内开采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我国对绝大多数矿产品实施从价计征。

企业按规定应交的资源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资源税”明细科目核算。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缴税费——应交资源税

上交时

借:应缴税费——应交资源税

贷:银行存款等

企业如收到返还应交资源税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税金及附加

6、土地増值税

土地増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按照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这里的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在会计处理时,企业交纳的土地增值税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核算。

兼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由当期收入负担的土地増值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与其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企业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按税法规定预交的土地増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増值税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待该项房地产销售收入实现时,再按上述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进行清算,收到退回多交的土地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待该项房地产销售收入实现时,再按上述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进行清算,补交的土地増值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増值税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7、房产税

房产税是国家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的由产权所有入交纳的一种税。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额计算交纳。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企业按规定应交的房产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房产税”明细科目核算。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贷:银行存款

8、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是国家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而开征的一种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企业按规定应交的土地使用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土地使用税”明细科目核算。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9、车船税

车船税由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交纳。

企业按规定应交的车船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车船税”明细科目核算。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贷:银行存款

10、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书立、领受购销合同等凭证行为征收的税款,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交纳方法。由于企业交纳的印花税,是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以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方法交纳的税款。

按合同自贴花:一般情况下,企业需要预先购买印花税票,待发生应税行为时,再根据凭证的性质和规定的比例税率或者按件计算应纳税额,将已购买的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划销,办理完税手续。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不会发生应付未时税款的情祝,不需要预计应纳税金额,同时也不存在与税务机关结算或清算的问题。企业交纳的印花税可以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汇总缴纳: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

企业按规定应交的印花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印花税”明细科目核算。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企业按照核定征收计算缴纳印花税

企业按规定应交的印花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印花税”明细科目核算。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11、城市维护建设税

在会计核算时,企业按规定计算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银行存款

12、企业所得税

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有关所得税法及其细则的规定需要交纳所得税。

企业应交纳的所得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所得税”明细科目核算;当期应计入损益的所得税,作为一项费用,在净收益前扣除。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企业所得税”明细科目进行会计核算。该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预缴的企业所得税;贷方发生额,反映按规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缴或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或预缴的所得税账务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缴税费——应交所得税

其中符合条件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西部大开发企业等优惠税率类型企业,按照优惠税率计算应缴的所得税额。

交纳当期应交企业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借:应缴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等

递延所得税资产,就是未来预计可以用来抵税的资产,递延所得税是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才会产生递延税款。是根据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及适用税率计算、影响(减少)未来期间应交所得税的金额。说通俗点就是,因会计与企业所得税的差异,当期多交企业所得税税,未来可税前扣除的金额增加,即未来少交企业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确定或者增加递延所得税资产时账务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一般情况下,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对应科目是“所得税费用”,但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对应科目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以后年度做纳税调减或者未来期间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税所得抵扣时账务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13、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以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锐,按照规定税额一次征收。企业交纳的耕地占用税,不需要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企业按规定计算交纳耕地占用税时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14、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是对所有购买和进口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行为,按计税价格10%征收的一种税。

按规定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企业购置免税、减税车辆后用途发生变化的,按规定应补缴的车辆购置税: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15、契税

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买卖、赠与或交换需按成交价格或市场价格的3%至5%征收契税。纳税人为受让人。其中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按规定缴纳的契税

借: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16、文化事业建设费

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计费销售额的3%计算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含增值税。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缴税费——应交文化事业建设费

实际上交时

借:应缴税费——应缴文化事业建设费

贷:银行存款

17、水利建设基金

计算应交时

借:管理费用-水利建设基金

贷:应缴税费-应缴水利建设基金

实际上交时

借:应缴税费——应缴水利建设基金

贷:银行存款

18、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计算应交时

借: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贷:应缴税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实际上交时

借:应缴税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贷:银行存款

资料来源于网络。

【第3篇】评估报告确认纳税金额

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可以称为近亲,因为他们工作流程和工作目标是相似的。

先说一下什么是纳税评估?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比对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

与税务稽查不同的是,纳税评估工作主要由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负责,重点税源和重大事项的纳税评估也可由上级税务机关负责。对于基层税务机关来说,纳税评估是实施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税收管理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和方法,纳税评估有以下基本流程。

一、选定评估对象

由纳税评估人员按照纳税人的申报纳税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通过预先设立的条件和指标,对纳税人进行筛选,确定评估对象。这一过程与税务稽查的选案环节相类似,只不过这一环节由评估人员进行,并没有像稽查一样“四分离”(四分离指的是: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

怎样选定纳税评估对象?根据纳税人所属行业、经济类型、经营规模、信用等级等情况,有侧重点选择重点税源、特殊行业的重点企业、税负异常变化、达到或超过预警指标、长时间的零申报、纳税信用等级较低、日常管理中发现涉税问题比较集中的纳税人,因为这类企业存在税收问题的可能性更大。选定对象后,制作纳税评估对象清册,下达纳税评估计划,开始实施评估分析。

二、评估分析

这是纳税评估工作中最重要的环节,类似于税务稽查的检查环节。在这一环节中,评估人员通过指标测算、审核对比、关联分析等综合方法,参照行业税负或区域税源变化规律以及上级发布的预警指标,对已选定的纳税评估对象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进行判断、评价、确认。主要内容有:审核纳税人各项纳税申报资料是否完整、真实、合法;纳税人是否按照税负规定和主管税务机关的核定、认定、审批事项与行业税负预警指标有无明显差异;审核纳税人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和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项目、数字填写是否完整,适用的税目、税率及各项数字计算是否正确,主表、附表及项目、数字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正确。

三、约谈核实

这一阶段,纳税评估人员对评估分析发现的问题或疑点,约请纳税人进行调查询问、约谈核实。如有必要,纳税评估人员会到企业实地调查核实。税务约谈过程中,评估人员听取纳税人的陈述说明,审阅纳税人提交的举证材料,做好约谈。

四、评定处理

纳税评估人员要对评估分析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疑点逐一进行认定,制作评估结论书。纳税评估结论书里面有:纳税评估对象、纳税评估税款所属期间、纳税评估内容、评估分析发现的疑点、重点核实的问题、评估结果的认定和处理意见等内容。

根据不同的评定结果,有不同的处理意见:一是经评估分析有问题或疑点,但纳税人能提供相应证据说明和消除问题或疑点,就会认定为正常的纳税户。二是纳税人承认存在申报纳税或申报缴纳税款差异事实,并能通过自查重新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等方式消除差异,纳税人自行纠正后,将有关补正资料与评估结论归档。三是纳税人无正当理由和证据说明消除疑点或异常,又不自愿自查纠正的;纳税人拒绝约谈,不配合的会移送稽查部门查处。

在遇到接受纳税评估时,企业应配合税务机关查找问题并在税务机关指导下纠正是明智的选择,否则,转入稽查,税务风险更大,对企业极其不利。

【第4篇】税金缴纳证明是什么

清税证明是什么?

清税证明:是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证明纳税人清缴税款的书面证明。

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公司注销手续,需要先办理税务注销,然后再办结工商注销,即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清税证明表示税务注销完毕。

【第5篇】缴纳增值税销售税金

这几天疫情,每天足不出户,好像已经忘记外卖为何物了,今天有人和我咨询这样一个问题,我才突然想起来原来我已经好久没有订外卖了,吃得事咱们放一边,咱们先聊聊今天与吃相关的税的事。

问题是这样的:餐饮企业将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直接销售,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吗?

我们还坚持我们一贯的思路,就是对问题进行抽丝剥茧,毕竟餐饮行业相关的政策也就是近几年的事,主要是营改增之后的,而且几乎都是2023年的文件,毕竟2023年国家的财税文字是下饺子的一年:财税发文数突破140个,税务总局公告发文数突破90个,从这些里找点餐饮行业的分析分析也不是点容易的事。

首先看看16年营改增纲领性文件:财税【2016】36号文在《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七)项第4点:

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

运行了一段时间,干外卖的扛不住了,毕竟经营是多元化的,现在外卖也是餐饮行业盈利的主要渠道,你不能搞得外卖和堂食适用不同的税率,而且外卖从高,这谁也受不了啊。所以在2023年12元,为解决这个问题,财税[2016]14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写了一句话: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32个字,明确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把营改增留下的这个不合理的政策进行了税目简化、税率从简。可是还是留了一个小尾巴。

比如呼和浩特市有一种饮料叫:大窑,夏天很受欢迎的饮料,订外卖时同时订几瓶大窑解解渴,回忆一下儿时的味道,那么对于购买的这几瓶大窑按照什么税目和税率纳税,这个没有明确,因为140号文只是规定了“外卖食品”,概念不清楚。

然后总局又打补丁了,这个补丁的文字挺长的,是这样说的:

关于第九条“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解读

本条政策明确,餐饮企业销售的外卖食品,与堂食适用同样的增值税政策,统一按照提供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以上“外卖食品”,仅指该餐饮企业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的食品。对于餐饮企业将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未进行后续加工而直接与外卖食品一同销售的,应根据该货物的适用税率,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终于明确了:外卖食品如果是自己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的,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如果是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直销的,要按照该货物的适用税率按照兼营缴纳增值税。

这里还必须普及下“兼营”的概念: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同时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基于此规定,兼营行为中的销售业务和兼营业务是两项销售行为,两者是独立的业务。

所以对于这种外卖同时卖大窑的严格而言应该按照兼营行为计征增值税,分别核算,否则要从高适用税率,如果从这个角度考虑可能有很多餐饮业的票都是开的错的,我估计基本没有分别核算,而且是按照“餐饮服务”统一开票,这属于餐饮行业的涉税风险。

对于这个理解,有人说老师,政策里说的是酒水,可是我大窑嘉宾是饮料啊,不要在税务上玩老婆饼里没有老婆的游戏,人家的前提条件是按照“餐饮服务”你必须参与生产、加工的过程,所以如果税务稽查认真起来,就是你用鱼香肉丝里没有鱼来挣扎都没用。

【第6篇】补交税金税金滞纳金

【导读】:进项税转出已补交税金和滞纳金怎么做账?一般来说如果企业发生进项税补缴的税金或滞纳金的,会计都会将其做管理费用科目的处理,在解缴时应该做应交增值税科目处理,具体的分录如下。

进项税转出已补交税金和滞纳金怎么做账?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解缴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增值税)

营业外支出-滞纳金

贷;银行存款

进项税转出需要缴纳滞纳金吗?

答:如果是稽查出来进项税转出,又要在当期补缴增值税,那是要交滞纳金的,因为这是企业的税务处理错误,导致以前期间少交了增值税.

但如果是现在因为不符合进项税抵扣条件,企业主动转出,那肯定是不涉及滞纳金的.

一、关于偷税数额的确定:

(一)由于现行增值税制采取购进扣税法计税,一般纳税人有偷税行为,其不报、少报的销项税额或者多报的进项税额,即是其不缴或少缴的应纳增值税额.因此,偷税数额应当按销项税额的不报、少报部分或者进项税额的多报部分确定.如果销项、进项均查有偷税问题,其偷税数额应当为两项偷税数额之和。

二、关于税款的补征:偷税款的补征入库,应当视纳税人不同情况处理,即:根据检查核实后一般纳税人当期全部的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包括当期留抵税额),重新计算当期全部应纳税额,若应纳税额为正数,应当作补税处理,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应当核减期末留抵税额。

三、关于罚款:对一般纳税人偷税行为的罚款,应当按照本通知第一条的规定计算确定偷税数额,以偷税数额为依据处理。

进项税转出已补交税金和滞纳金怎么做账?通常情况来说,如果企业被稽查出来进项税转出,又需要在当期补缴增值税的话,那就是需要缴纳滞纳金,具体的会计分录在上文都有介绍。

【第7篇】计提税金一般纳税人

前言

按照税法要求,企业在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同时,还应计提缴纳部分地税税金,主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多数地区已开始计提地方教育费附加。企业应在月末计提,月初申报缴纳,取得完税凭证冲销计提金额。

这些计提的税金属于企业费用,因此企业在估算当月利润时,也应考虑这些数据。那么如何进行计提操作呢?跟着小好看一个案例就知道该怎么做了。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下计提税金的原理:

①一般纳税人

取数原理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方余额+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方余额)*税率

②小规模纳税人

取数原理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方发生额*税率

具体讲解我们好会计智能财务软件为例:

【注意】好会计软件的计提税金模板可以修改,一般软件默认税率为12%,计税基数科目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和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可以点击【结账】—【期末结转】计提税金模板旁边的【笔触】进入修改计税基数、税率等。

【举实例说明】

一般纳税人(按月计提)

例:某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发生的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有关的业务如下图:

解决方案

step1:点击【账簿】—【明细账】查看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明细账

step2:点击【结账】—【期末结转】,可先点击【计提税金】模板旁边的笔触,修改里面的计税基数科目,税率等,之后点击测算金额即可生成计提税金凭证,一般纳税人一般是按月计提税金。

如上图,点击测算金额后,计提税金模板上面的金额为19.2,金额19.2是由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明细账贷方发生额320-借方发生额160得出的余额160*12%得来,此处因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余额为0,所以一般纳税人计提税金金额取数原理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方余额*税率。

【注意】当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余额在借方时,此计提税金模板金额为0

小规模纳税人(按季计提)

例:某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的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有关的业务如下图:

解决方案

step1:点击【账簿】—【明细账】查看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1~3月份的明细账。

step2:点击【结账】—【期末结转】,按季计提是每个季度末计提一次,所以就选到3月份,点击测算金额,即可生成计提税金凭证。

如上图,计提税金模板上面金额为1200是由1~3月份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明细账贷方发生额10000*12%得出,此处因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余额为0,所以计提税金金额取数原理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季度贷方发生累计数*税率。

小伙伴们,计提税金小好讲完了,你学会了吗?如果有疑问,请文章底部留言,小好第一时间问您解答。

【第8篇】土地出租缴纳税金

对于地产企业来说纷繁复杂的涉税品目中,土地使用税也可谓是从一而终的伴随开发项目不离不弃,从前期拿地至后期交房何时开始缴纳?又于何时停止缴纳?怎样正确的计算税额,无疑也是我们财务人员较为关心的问题,本篇文章就将为大家解疑答惑!

案例

甲地产公司2023年3月,招拍挂取得某地级市80亩土地用于地产开发项目,合同于2023年3月签订,合同约定该项目土地交付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7万平方米(其中5000平米为配套面积)。

甲公司在取得土地后,立即开展项目建设工作,并于2023年12月底项目建成准备项目竣工验收,随即展开交房工作,2023年5月甲公司交房面积约9万平米,剩余6.5万平米于年底交付,其余部分甲公司自持准备对外出租。

案例分析

第一阶段:拿地阶段

依据(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交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交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甲公司2023年3月份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合同约定土地交付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故甲公司应于2023年5月开始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二阶段:开发销售阶段

依据(财税〔2008〕152号)第三条的规定,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的问题。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关于甲公司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何时截止,从文件来看为“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对于这句话的理解,其实在实务中见解颇多,例如: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房管部门备案时间、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房屋实际交付时间等等。对于不同的观点都是各说有理,各地税务机关的理解与执行力度也不一致。但在具体财务工作中,税务与企业都基本认可的观点就是,房屋实际交付的时间点。

甲公司2023年5月实际交房面积为9万平米,剩余6.5万年底交房,1万平米自持,在5月份交房后甲公司应如何缴纳土地使用税呢?

西地税发[2009]248号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截止时间为房屋实际交付的当月末。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期间,应逐月统计已交付和未交付部分,并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计算当月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由于考虑到开发商品的配套面积需要同比例扣除,已交付房屋扣除占地面积如下:

已售房屋的占地面积=总占地面积*(1-已售建筑面积/总可售建筑面积)甲公司5月份可扣除房屋占地面积=80*(1-9/17-0.5-1)=33.6亩

来源:中道财税,作者(李星凡)

【第9篇】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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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预缴及汇算清缴所得税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办法。其应纳税所得税额的计算分为预缴所得税额计算和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额计算两部分。

1、按月(季)预缴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纳税人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内应纳税所得额的实际数预缴;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预缴,或者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预缴所得税。其计算公式为:应纳所得税额=月(季)应纳税所得额33%或=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或1/4)33%。

2、年终汇算清缴的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3%

多退少补所得税额=全年应纳所得税额-月(季)已预缴所得税额

企业所得税税款应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若所得为外国货币的,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汇率折合人民币缴纳。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按季还是按年缴纳

1、企业所得税实行按月或季预缴的。应当自月份末或季末15日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年终5个月内汇算清缴。

2、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

3、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即据以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法定比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规定,国企业所得税采用25%的比例税率。另外:

(1)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征收企业所得税;

(2)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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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税金缴纳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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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缴纳相应的税款是企业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而国家收取相应的税款是保障国家公共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同时也是宏观调控经济、保障再分配以及国家基础设施的重要来源。

但我国的税种以及相对应的税率都是比较多和高的,所以整天下来企业的税负压力还是比较严重,想要缓解相应的税负压力成为企业一直在寻找的方案。

企业想要缓解相应的税负压力,一定要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企业才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可持续发展!

近期有消息称,在税收洼地园区入驻的企业可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不需要缴纳,其实这种消息是虚假的,在税收洼地园区的确是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减轻企业相应的税负压力,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一般情况下都是在税收洼地园区享受的返税政策,企业在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地方政府按照一定的比例返还给企业。

如在山东税收洼地园区,有限公司享受返税政策,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缴纳之后,当地财政按照地方一级留存的30%-80%返还(增值税地方一级留存50%、企业所得税地方一级留存40%),都是在企业缴纳税款后次月准时返还!

同时个人所得税还能享受核定征收,核定的个税仅0.75%。园区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享受,以此来减轻企业的税负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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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分支机构如何缴纳税金

分公司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独立核算≠独立完成汇算清缴工作。正确理解:不管是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都不用独立完成汇算清缴工作,分支机构只是参与汇算清缴工作

分支机构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步法:

第一步:分清需要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57号文: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第五条规定:“ 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五)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步: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的比例

⭐第十五条 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

计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经确定后,除出现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和第十六条第二、三款情形外,当年不作调整。

第三步: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的税额

第六条 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或退库。具体的税款缴库或退库程序按照财预〔2012〕40号文件第五条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步:各分支机构按期季度预缴税款

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具体核定。

汇总纳税企业应根据当期实际利润额,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预缴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预缴;在规定期限内按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也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预缴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当年度不得变更。

第五步:分支机构根据总机构年度汇算清缴情况,分摊应缴或者应退税额

第十条 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汇总纳税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全年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由总、分机构分别结清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分别办理退税,或者经总、分机构同意后分别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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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合伙企业的税金交纳

11个涉税问题

q:

我们企业属于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份额转让是否属于股权转让需要缴纳印花税?

不需要。合伙人份额不属于企业股权;因此,合伙人转让合伙人份额,不属于印花税应税项目,不需要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参考:《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进一步明确:“‘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q:

我们企业属于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出资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合伙企业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不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

参考:参考12366北京中心答复:(答复时间:2020-05-29)合伙企业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不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

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自2023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

q:

我们企业属于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是按照“经营所得”还是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情况一:非创投企业

若是你属于非创投企业,则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是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5%-35%。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在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三季度政策解读现场也作了明确解读:

问:合伙企业发生股权转让行为,自然人合伙人取得的所得应该按照什么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复: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其纳税人,合伙企业转让股权所得,应按照“先分后税”原则,根据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合伙企业各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其自然人合伙人的分配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情况二:创投企业

若是你属于创投企业,则可以选择:

1、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财税〔2019〕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一、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本通知所称创投企业,是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基金)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基金)。二、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创投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q:

我们企业属于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是否并入收入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国税函[2001]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二、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q:

我们企业属于合伙企业,先分后税如何理解?

“先分后税”不是“有利润时未分配时暂不征税,分配后再产生纳税义务”,正确的理解是“有利润后,先分别计算每位合伙人的份额,当月就产生纳税义务”。

合伙企业分的不是账上的利润,而是分的应纳税所得额。

参考:财税[2008]195号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q:

我们企业属于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法人合伙人,则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是否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不免税,由于不是直接投资,而且也不是居民企业之间,因此法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分红不属于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所得,不能免征企业所得税。

参考:1、《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明确,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q:

我们企业属于合伙企业,但是分不清成立普通合伙企业还是有限合伙企业,主要区别在哪?

区别一 责任承担不一样

1、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出资人都必须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合伙人全部为普通合伙人;

2、有限合伙企业中一部分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一部分出资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即合伙人既有普通合伙人也有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区别二 出资人数不一样

1、普通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即对投资人数没有上限规定;

2、而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且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也就是普通合伙企业只有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至少一个普通合伙人,至少一个有限合伙人。

区别三 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不一

1、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当然,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2、而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中的事务,只有普通合伙人才有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力。

区别四 能否与本企业进行业务交易

1、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有限合伙人可以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当然,合伙协议约定不能进行交易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区别五 营业执照上名称不一样

1、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2、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参考: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q:

我们企业属于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因此,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也就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

q:

我们几个人要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我不想当gp,因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怎么办?

你可以自己先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然后用你控股的这家有限责任公司在合伙企业中担任gp。

好处:

好处一:风险隔离墙,切断个人和合伙企业间连带责任。

好处二:方便更换实际控制人,可以在公司层面换股东,避开合伙人会议和合伙企业工商登记。

q:

我是一家合伙企业,申报完了合伙人的个人经营所得的个税后,将剩余的利润打到合伙人的个人账户,是否还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由于已经申报缴纳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因此允许将剩余利润打给投资者个人账户,不再需要重复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参考: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五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按照上述政策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后,将利润分配给投资者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13篇】建筑业营改增缴纳税金

一、进项业务的内容

(一)有形资产

此处的有形资产是指尚未转化为成本费用的存货、固定资产和不动产。包括原材料、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机器、设备、工具、用具、房屋建筑物等。

与无形的劳务和服务不同,有形资产可以储存,自采购到转化为成本费用通常有一段时间,购进扣税法允许纳税人在采购环节抵扣进项税额。

(二)合同成本

1.人工费: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支付给从事工程建造人员的劳动报酬,包括施工人员的应付职工薪酬以及施工生产使用的外包队劳务费等。

2.材料费:指在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或有助于形成工程实体的各种材料支出,包括原材料、结构件、零配件、辅助材料、商品混凝土、周转材料的摊销费和租赁费 、半成品等 。

3.机械使用费:指在施工过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机械发生的机械使用费和租入施工机械的租赁费,以及按规定支付的施工机械安装、拆卸和进出场费等。

4.其他直接费(措施费):指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不能直接归属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费用中的其他可以直接计入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费用,包括:环境保护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现场材料二次搬运费、设计和技术援助费用、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用及场地清理费、检验试验费、临时设施折旧费等。

5.间接费用:指建筑业企业下属施工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施工单位发生的管理人员职工薪酬、工程保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劳动保护费、低值易耗品摊销、排污费、取暖费、财产保险费和其他间接费用。

6.分包成本:特指工程总承包企业依法将部分专业工程发包给其他具备相应资质(单位)对应的分包工程价款。

以上六项合同费用,是构成建筑业企业合同成本的主要内容,在「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下进行明细核算,为减少核算工作量,「分包成本」明细科目无需按照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项目进行成本还原。

(三)期间费用

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等期间费用,与一般企业无异。

建筑业企业应正确区分合同成本与期间费用,前者构成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后者构成利润表的损益项目。

如某工程项目部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应计入合同成本;公司总部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应计入期间费用。

此外,建筑业企业还要关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关于营销费用的核算规定:

「企业(建造承包商)为订立合同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等,能够单独区分和可靠计量且合同很可能订立的,应当予以归集,待取得合同时计入合同成本;未满足上述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四)进项业务的增值税政策

无论是有形资产、合同成本还是期间费用,只要是外部取得的,都是上游企业的销项业务,属于应税项目的,上游企业可以向建筑业企业开具或代开专票等扣税凭证,建筑业企业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二、进项业务会计核算

(一)正常进项业务

正常进项业务是指税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既没有时间性差异,也没有口径性差异的业务。

例1 a建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其所属甲项目部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2023年3月甲项目部采购一批钢材价税合计351万元,货物已验收入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1张,金额300万元,税额51万元,专票已勾选且申报抵扣。

借:原材料 3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万元

贷:应付账款 351万元

材料领用时,按照不含税成本计入工程施工科目,假定甲项目2023年4月领用上述钢材的50%。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 150万元

贷:原材料 150万元

(二)时间性差异业务

主要包括两类业务:

一是发生进项业务,购进货物、服务、劳务等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首先按照货物清单、合同协议、工程计量单等资料上记载的不含税价格计入相关资产或成本费用科目,同时以不含税口径确认债务,取得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以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分录,再按照正常业务处理。

例2 a建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其所属甲项目部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2023年3月甲项目部采购一批钢材,货物已验收入库,尚未取得专用发票,货物清单记载的价税合计351万元;本月专业分包单位完成工程量价税合计金额为555万元,尚未向其付款也未取得专用发票。

借:原材料 300万元

贷:应付账款 300万元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 500万元

贷:应付账款 500万元

2023年8月取得对方开具专票并认证:

借:原材料 -300万元

贷:应付账款 -300万元

借:原材料 3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万元

贷:应付账款 351万元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 -500万元

贷:应付账款 -500万元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 5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5万元

贷:应付账款 555万元

二是发生进项业务,已取得合规扣税凭证,但尚未履行认证申报手续的,会计上需要按照不含税口径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科目,对应的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申报抵扣后,自该科目转入「进项税额」专栏。

例3 a建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其所属甲项目部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2023年3月甲项目部采购一批钢材价税合计351万元,货物已验收入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1张,金额300万元,税额51万元,专票尚未勾选及申报抵扣。

借:原材料 300万元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51万元

贷:应付账款 351万元

假定5月申报抵扣: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万元

贷: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51万元

在申报抵扣前发生不得抵扣事项的,直接将对应的税额通过「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计入相应成本费用,申报抵扣后发生不得抵扣事项的,通过「进项税额转出」专栏核算。

假定上例中,这批材料4月份因管理不善导致被盗。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351万元

贷:原材料 300万元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51万元

如果在申报抵扣后因管理不善导致钢材被盗。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351万元

贷:原材料 3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1万元

(二)口径性差异

主要包括三类业务:

一是发生时即可明确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用于简易计税、免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购进业务等,此类业务又可分三种情形。

1.取得普票,直接按照价税合计数计入成本费用。

2.取得专票,勾选认证,不申报抵扣,直接按照价税合计数计入成本费用。

3.取得专票,勾选认证并申报抵扣,先将不含税金额计入成本费用,税额计入「进项税额」专栏;然后再作进项税额转出。

二是购进时可以抵扣且已经抵扣,后续期间发生用途改变或者非正常损失的,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借记相关资产成本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三是发生时不可抵扣,后续发生用途改变又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要作进项税额转入,主要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等长期资产,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三)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

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自外部取得的不动产,应当分期抵扣,60%部分在取得扣税凭证当月计入「进项税额」专栏,40%部分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第13个月再转入「进项税额」专栏。

二是自建不动产,只有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建筑服务和设计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需要分期抵扣,其余费用可以一次性抵扣。

三是外购的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材料和设备,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时,需要在领用当期将40%部分通过「进项税额转出」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第13个月再转入「进项税额」专栏。

四是待抵扣进项税额尚未在转入进项税额时(13个月期间),发生不得抵扣、处置等情形时,需要按照增值税政策的规定作相应处理。

三、销项业务的内容

(一)预收款

由于工程项目造价金额较高,为保证施工过程顺利进行,多数业主在建筑业企业提供相应担保措施后,在合同签订后向建筑业企业预付一定比例的工程款、备料款等,并在随后的施工过程中陆续自工程进度款中扣回。

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的规定,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发生纳税义务。

(二)验工计价

验工计价是业主或业主委托监理等其他单位,对建筑业企业已完成的工程量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计价的过程,业主签认「工程计量单」,表明业主对建筑业企业计量期间已完成的工程量的认可,相当于业主对工程合同的「阶段性结算」或者「预结算」,建筑业企业可以据之确认对业主的债权。

在增值税税制下,验工计价应当体现增值税的价外税特性,也就是价款和税额应当根据约定的计税方法进行价税分离。

但是,这种价税分离,只是项目管理的需要,并不代表分离之时发生纳税义务。实际上,验工计价和工程款的支付,总会有一定的时间差异和金额差异。

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在没有支付款项,没有向业主开具发票,没有达到书面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以及没有竣工结算的情况下,验工计价环节本身并不必然导致纳税义务发生。

纳税义务没有发生,会计核算方面就不能将对应的税额计入「销项税额」,否则必然会导致税务管理和会计处理的脱节。那么,验工计价计的「税额」是否需要核算呢,应该如何核算呢?

答案是,应当通过「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进行核算。从这个科目的名称可以看出,它是「待转化为」销项税额的税额,主要是用来核算会计先于税法的业务。

需要指出的是,本明细科目尽管名称带有「销项税额」字样,但根据财会〔2016〕22号文,它不仅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下会计先于税法业务的核算,也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下会计先于税法业务的核算,参见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的会计处理:简易计税项目(上)。

(三)工程进度款

工程进度款,是业主验工计价之后,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向建筑业企业支付的工程款项。

毫无疑问,建筑业企业收到工程进度款的当天,纳税义务发生,应当将对应的税额,计入「销项税额」。

结合上文所述的验工计价环节,我们不难发现,由于工程进度款通常是验工计价之后才予以支付,而验工计价环节,已经将相应的税额,计入「待转销项税额」科目,进度款支付时,「未来的纳税义务」变为「现实的纳税义务」,此时应将对应的「待转销项税额」计入「销项税额」。

(四)质保金

根据建筑业重磅利好: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新办法出台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9号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被工程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以纳税人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显然,质保金或者保证金,从本质上看,是建造期间经过业主签认的应收账款,如果建筑业企业在验工计价时向业主开具发票了,发票开具时即发生纳税义务,否则在实际收款时发生纳税义务。

以上所述预收款、应收款、进度款、质保金等,都属于建筑业企业的资金收取线,从会计核算的角度看,还要考虑其对应的收益确认,也就是建造合同准则规范的合同收入确认问题,参见下文。

四、销项业务会计核算

结合施工过程中的工程价款结算业务,笔者将建筑业销项业务的基本账务处理流程概括描述如下:

(一)预收款

1.建筑业企业收到预收款时,根据实际收款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或「内部往来—公司存款」等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

2.根据该笔预收款对应的销项税额或者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注:未收款即向业主开票,以及开票金额大于实际收款金额的,会计处理参照上述第2笔分录。

(二)验工计价

3.施工过程开始后,向业主办理阶段性工程价款结算时,根据验工计价的价税合计数,借记「应收账款」科目,根据不含税金额,贷记「工程结算」或「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根据对应的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

(三)抵扣预收款、收取进度款(质保金)

4.按照合同约定以工程进度款抵扣预收款时,根据实际抵扣的价税合计数,借记「预收账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5.实际收到工程进度款(质保金)时,借记「银行存款」或「内部往来—公司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6.根据收款对应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注:第2笔分录和第6笔分录实质上一样,此处为结合项目管理的各环节而单列,文末再进行总结归纳。

(四)收入确认

1.未执行建造合同准则的建筑业企业,其收入确认可参照上文第3笔分录。

2.执行建造合同准则的建筑业企业,资产负债表日应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借记或者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

从上文所述的会计处理方案看,分录中并没有体现形式上的价税分离,但由于当期确认金额是按照合同预计总收入和完工进度计算得来的,在合同总收入、预计总成本以及完工进度均为不含税口径的情况下,「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以及「工程施工—合同毛利」这三个科目对应的数据自然也是不含税金额,换言之,它们的价税分离不是通过会计分录,而是通过计算过程实现的。

这个问题实际上是建筑业企业价税分离的对象和环节到底如何确定,财会〔2016〕22号文的解读已经明确为验工计价环节,而不是收入确认环节。

(五)案例分析

例 某建筑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其所属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工程项目合同总价333万元,其中不含税金额300万元,税额33万元。

2023年发生如下业务。

1.2023年6月收到预收款111万元,已向业主开具专票,并在7月申报期申报纳税,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下同):

(1)借:银行存款 111

贷:预收账款 111

(2)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11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

2.2023年7月15日,业主验工计价33.3万元,按照合同条款抵扣预收款11.1万元,会计处理如下:

(1)借:应收账款 33.3

贷:工程结算 30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3.3

(2)借:预收账款 11.1

贷:应收账款 11.1

抵扣预收款11.1万元时,业主应向建筑业企业开具收据。此时,「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借方余额=11-3.3=7.7(万元)。

3.2023年7月底,业主支付本月工程进度款22.2万元。

建筑业企业应向业主开具发票22.2万元,并确认工程进度款的销项税额2.2万元,8月申报期申报纳税,会计处理如下:

(1)借:银行存款 22.2

贷:应收账款 22.2

(2)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2.2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2

此时,「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借方余额=7.7+2.2=9.9(万元)。

4.2023年8月15日,业主验工计价299.7万元,按照合同条款抵扣剩余预收款99.9万元,会计处理如下:

(1)借:应收账款 299.7

贷:工程结算 270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29.7

(2)借:预收账款 99.9

贷:应收账款 99.9

抵扣剩余预收款99.9万元时,业主应向建筑业企业开具收据,8月15日全部预收款抵扣完毕。此时,「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贷方余额=29.7-9.9=19.8(万元)。

5.2023年8月底,业主支付剩余工程进度款199.8万元。

建筑业企业向业主开具发票199.8万元,并确认工程进度款的销项税额19.8万元,9月申报期申报纳税,会计处理如下:

(1)借:银行存款 199.8

贷:应收账款 199.8

(2)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19.8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9.8

此时,「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余额=19.8-19.8=0(万元)。

五、销项业务会计核算小结

以上销项业务的核算流程可分两条线:

第一条线,资金收取线,(不必区分预收款、进度款、质保金等款项性质)要作两步式处理,即要作两笔分录。

分录1:收款按全额,与发票、纳税相挂钩,收多少钱,开多少票,计多少税,预收款全额计入「预收账款」科目贷方,进度款、质保金等全额计入「应收账款」贷方。

分录2:只要有收款,现实纳税义务就发生,借记「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第二条线,计量或者收入确认线,一笔分录即可。「工程结算」或「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是不含税数,借方对应的「应收账款」科目是含税数,二者差额,贷记「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

在正确核算「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销项税额」等事项之后,接下来要做的是申报纳税业务的核算,主要涉及三个问题:

一是月末结转,也就是如何把「应交增值税」结转到「未交增值税」。

二是已预缴的税款抵减应纳税额。

三是申报后税款缴纳的核算。

四、月末结转

(一)统一核算模式下的结转

在建筑业企业实行公司总部统一核算的模式下,企业的日常涉税事项全部反映在公司账套中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属的各个专栏。

这种模式下的月末结转直接按照财会〔2016〕22文的要求即可。

结转流程分两步:

第一步,分析「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的方向,余额为借方的,本月存在留抵税额,无需结转;余额为贷方的,转为下一步。

第二步,将贷方余额,通过「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注:此笔分录的作用在于,通过增加「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的借方发生额,使「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变为零,「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余额出现贷方数,抵减已预缴税款后申报缴纳。

因此,判断月末结转是否正确的一个方法是,看「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余额是不是借方或者零。

(二)分级核算模式下的结转

在建筑业企业实行分级核算的模式下,各独立核算的工程项目,以及公司总部,分别核算本会计主体的日常涉税事项,纳税人的进销项分散在不同的账套之中,月末需要通过逐级结转将之集中至公司总部,以实现会计核算与纳税申报的衔接。

结转的流程分四步:

第一步,各项目部将本会计主体「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月末各专栏的余额反方向对冲,差额部分计入「内部往来—结转税款」科目,结转后本会计主体「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月末余额为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内部往来—结转税款 (或借方)

注:项目部月末只需向上级会计主体结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属的各专栏,不要作转出未交增值税处理,也不要结转「待认证进项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等过渡性科目。

第二步,异地项目部将本会计主体「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借方余额,通过「内部往来—结转税款」科目结平。

借:内部往来—结转税款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注:第一步和第二步分录可以合并。

第三步,公司总部审核各项目结转分录无误后,下发「税款结转通知书」,并作与项目部金额相同,方向相反的分录。

第四步,公司总部参照上文介绍的「统一核算模式下的结转」,将汇总后的涉税事项作转出未交增值税处理。

(三)案例

某建筑业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下属甲乙两个一般计税方法项目,两项目部均独立核算,并通过公司申报纳税。

2023年3月甲乙项目部的涉税情况如下:

1、甲工程项目

销项税额100万元, 进项税额80万元,进项税额转出3万元,预缴税款5万元。

甲项目部3月底结转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0万元

(进项税额转出)3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0万元

—预交增值税 5万元

内部往来—结转税款 18万元

2、乙工程项目:

销项税额10万元, 进项税额50万元,本地项目无预缴。

乙项目部3月底结转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万元

内部往来—结转税款 40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0万元

3、公司总部:

(1)根据「税款结转通知书」,结转甲乙项目本月税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万元

—预交增值税 5万元

内部往来—结转税款—甲项目 18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0万元

(进项税额转出)3万元

内部往来—结转税款—乙项目 40万元

注:「内部往来—结转税款」反映的是各独立核算单位的涉税利益,公司总部应对其进行明细或者项目辅助核算。

(2)逐级结转后,公司总部账套内:

销项税额110万元, 进项税额130万元,进项税额转出3万元,预缴税款5万元。

假定公司总部本月没有涉税业务,当期应纳税额为-17万元,属于进项税额留抵,无需作转出未交增值税处理。

假定公司总部还有出租不动产、销售货物等业务,3月销项税额为30万元,进项税额为6万元。

3月末,公司总部要作转出未交增值税7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7万元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7万元

四、预缴税款抵减及缴纳业务

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预缴税款可以抵减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减的,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从纳税申报表的逻辑顺序看,是先计算出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再以预缴税款进行抵减。

因此,会计处理也应按此顺序,也就是以「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和「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对冲。

显然,上述两科目对冲时,应以二者余额孰低为原则。

抵减之后,「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有贷方余额的,说明纳税人当期存在应补税额;「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有借方余额的,说明纳税人当期预缴的税款大于当期的应纳税额,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仍以上例为例,假定公司总部本身有出租不动产、销售货物等业务,3月销项税额为30万元,进项税额为6万元。

3月末,公司总部要作转出未交增值税7万元之后,以预缴的5万元进行抵减: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万元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5万元

抵减之后,应补税款为2万元,申报后缴纳: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万元

贷:银行存款 2万元

假定公司总部本月销项税额30万元,进项税额为9万元,转出未交增值税为4万元,以预缴抵减时,只能抵减4万元,当期无需补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万元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4万元

需要指出的是,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笔者一贯主张,无需区分计税方法,无需区分不同工程项目,也无需区分应税项目,也就是可以综合抵减。

【第14篇】买卖黄金缴纳税金

现在个人参与黄金交易的方式大致有四种,分别是黄金td电子盘交易、银行纸黄金交易、实物黄金买卖交易、现货黄金(伦敦金)交易.个人买卖黄金如何纳税?如果个人参与买卖黄金,会相应征收增值税,有关个人买卖黄金纳税说明介绍如下.

个人买卖黄金如何纳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8号)规定:

一、对于金融机构从事的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实行金融机构各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所属地市级分行、支行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由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统一清算缴纳.

(一)发生实物黄金交易行为的分理处、储蓄所等应按月计算实物黄金的销售数量、金额,上报其上级支行.

(二)各支行、分理处、储蓄所应依法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各支行应按月汇总所属分理处、储蓄所上报的实物黄金销售额和本支行的实物黄金销售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计算增值税预征税额,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预征税额=销售额×预征率

(三)各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按月汇总所属地市分行或支行上报的实物黄金销售额和进项税额,按照一般纳税人方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根据已预征税额计算应补税额,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应补税额=应纳税额-预征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的,其留抵税额结转下期抵扣,预征税额大于应纳税额的,在下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四)从事实物黄金交易业务的各级金融机构取得的进项税额,应当按照现行规定划分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五)预征率由各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所在地省级国家税务局确定.

二、金融机构所属分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等销售实物黄金时,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的普通发票,不得开具银行自制的金融专业发票,普通发票领购事宜由各分行、支行办理.

公司购买黄金饰品送给客户需要缴纳个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规定,部分单位和部门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因此,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第15篇】在线查询纳税金额

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以前叫个税完税证明,对于个人还是很重要的。主要是个人办理购房、购车、房贷、新市民积分、离婚分财产、出国签证、事故理赔等业务时可能需要提供的一种纳税凭据。

2023年以前的个税纳税记录可凭身份证原件在各个自助办税机上刷身份证打印,或者拿上身份证件到办税厅窗口申请打印。

2023年后的个人的个税纳税记录可自行在网页端查询下载打印。详细步骤请往下看。

第一步

浏览器打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https://etax.chinatax.gov.cn

第二步

用【个人所得税】app扫码登陆,或者用登陆app的账号密码登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提醒:【个人所得税】app相当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的手机端,功能相较于网页端要少一些。如果您还没下载或没注册过【个人所得税】app,建议从先下载app从app端注册,要简单一些。(下载app请看上图中的“手机app”)

第三步

点击上方菜单栏中的【特色应用】↓

第四步

点击【纳税记录开具】↓

第五步

选择开具年月,然后点击【生成纳税记录】↓

第六步

点击【预览】或者【下载】(推荐下载)↓

第七步

打开下载好的纳税记录pdf文件,如下图就是【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打印出来即可。

提醒:纳税记录为pdf文件,如未安装pdf软件,请先安装后预览;打开pdf文件需要密码,密码为身份证件号码后6位,不足6位的,请在前面补0,若包含字母请大写。

温馨提示:看完记得收藏点赞哦,感觉这个对个人还是挺重要的!对了,这个操作步骤基本是全国通用的,因为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全国是统一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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