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计提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计提税金是否需要跟原始凭证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导读】:财务每个月都需要计算出员工的工资是多少,然后在发放员工工资的时候给予相应的工资条等凭证,让员工能够知道自己工资组成部分,扣了多少款、奖励了多少钱等。那么,发放工资凭证后面是否需要附原始凭证?
发放工资凭证后面是否需要附原始凭证
需要。需要附上工资表(有职工签字)作为原始凭证
1、计提工资入账时,可以按预提工资计算表作为入帐的原始凭证。
借:管理费用(或营业费用、制造费用等)
贷:应付工资
2、支付工资时,根据工资发放表入账
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
记账凭证后面应附哪几种原始凭证
1、现金收款凭证后面的附件有:现金进账(存款)单、收取现金的发票记账联等。
2、现金付款凭证后面的附件有:现金支付的报销单据、发票、工资表等。
3、银行收款凭证后面的附件有:银行进账(存款)单、收取转账支票发票的记账联等。
4、银行付款凭证后面的附件有:转账支票支付的货款发票、委托银行付款的单据等。
5、转账凭证和调整凭证后面,可以不要附件,在凭证摘要栏写明提取、结转、调整的有关内容。
6、需要注意的问题:
(1)凡是发生的经济业务与现金收支有关的,作现金收付凭证;凡是发生的经济业务与银行收支有关的,作银行收付凭证;与现金、银行无关的作转账凭证。
(2)从银行提取现金的业务,做银行付款凭证。
填制记账凭证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 摘要根据实际情况该详细的详细,该模糊的模糊的。
2、 某些凭证应从中间科目过账,以便查账、统计。如现款销售,也从'应收账款'过一下;发放工资或福利,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过一下。
3、 错误凭证调整或冲销应在原始凭证备注说明。
4、 替票问题的处理。
5、 凭证附件的张数如何计算
记账凭证附件张数计算的原则是:没有经过汇总的原始凭证,按自然张数计算;经过汇总的原始凭证,每一张汇总单或汇总表算一张,因为原始凭证张数已在汇总单的'所附原始凭证张数'栏内已作了登记。
6、 原始凭证丢失的处理方法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具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7、 票据审核后的处理
视情况而定,有退回、报销、作废三种情况。
①退回:单据不齐(应附而未付)、签字不全,退回报销人补充完善。
②报销:完全符合要求则直接报销;如果单据齐全,签字齐备,只是个别票据不能报销,则不能直接涂改报销金额,也不应退回报销人重新填报、重新走签字流程,而应在报销单上写'核报金额xx元'后报销。
③作废:如果报销人弄虚作假,经核实后,则直接作废,不予报销。
8、 几个单位共担电费和物业代收电费的处理
公司与其他企业、个人共用水电的,可凭租赁合同、共用水电各方盖章(或签字)确认的水电分割单、水电部门开具的水电发票的复印件、付款单据等入账。
水电费由物业公司代收且无法单独取得发票的,凭物业公司出具的水电费使用记录证明、水电部门开具的水电发票的复印件、付款单据等入账。
否则,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务不会允许税前扣除
发放工资凭证后面是否需要附原始凭证?如公司有账本的话是需要在工资单上附上原始凭证,这样才算是合格的账本,没有原始凭证财务可以自己去制作一张,有公司领导签字也符合会计法要求。
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内容较多,对于建筑行业营改增后相关的政策细节,不少人是不清楚或是只了解一部分的,本文将溯本清源。
2016建筑行业营改增细则
纳税人的适用税率 《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税率为11%,但清包工纳税人、甲供工程纳税人,建筑老项目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及特殊项目适用征收率为3%。计税方法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可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按3%的比例交税,同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新老项目的划分 老项目是指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按照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作为判定。
【免征增值税的有哪些】
税费的减免是很多人关注的一个重点,就新颁布的'营改增'细则而言,目前部分项目可以免征增值税。包括:
(一)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二)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
(三)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关于材料提供的问题
原材料的税率大都是17%,建筑业、不动产业的税率是11%,这个相当于用17%的增值税进项税来抵扣11%的销项税。 对于甲供材的工程项目,文件提到全部或部分材料甲供,建筑业即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而在甲供材料较少时,应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这样既保证与甲方工程报价的优势,又可以保持较为合理的税负。
关于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
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续出现新政中罗列的七种不得抵扣的法定情形,将面临'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的法律后果。 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 没有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合同收入中包含营业税,这样不用提示是否含税。而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增值税是价外税,如果没有特别注明,合同收入中应当是不包含增值税的。
为了避免歧义,企业最好在合同中明确交易额是否含税,并明确提供多少税率的发票。 增值税发票的处理 抵扣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非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与专票上的税率无关. 一张专票开具多个税率,也是抵扣票的'增值税额'。
【建筑业营改增税收政策指引】
一、建筑业增值税纳税人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建筑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建筑业增值税纳税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二)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三)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1、应税行为(包括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建筑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征税范围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一)工程服务。
工程服务,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
(二)安装服务。
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三)修缮服务。
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四)装饰服务。
装饰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五)其他建筑服务。
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建筑业营改增税率和征收率】
(一)建筑服务适用税率为11%;
(二)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部分建筑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征收率为3%。
【建筑业营改增计税方法】
增值税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一般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公式中所述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销第一文库网 范文频道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
(二)简易计税方法
1、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部分建筑业应税行为按规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2、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建筑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可选择的具体项目: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建筑业营改增销售额确定】
(一)基本规定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1、代为收取并符合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2、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二)差额扣除规定
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余额为销售额。
试点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三)混合销售规定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建筑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建筑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四)兼营销售规定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建筑业营改增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一)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4、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筑业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五)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发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六)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规定情形当期,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七)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八)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上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九)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2023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23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建筑业营改增纳税地点】
(一)基本规定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二)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规定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一般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提供建筑服务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计算的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且差额较大的,由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暂停预缴增值税。
【建筑业营改增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完成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完成的当天。
(四)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建筑业营改增跨境免税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免征增值税。
前言
按照税法要求,企业在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同时,还应计提缴纳部分地税税金,主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多数地区已开始计提地方教育费附加。企业应在月末计提,月初申报缴纳,取得完税凭证冲销计提金额。
这些计提的税金属于企业费用,因此企业在估算当月利润时,也应考虑这些数据。那么如何进行计提操作呢?跟着小好看一个案例就知道该怎么做了。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下计提税金的原理:
①一般纳税人
取数原理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方余额+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方余额)*税率
②小规模纳税人
取数原理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方发生额*税率
具体讲解我们好会计智能财务软件为例:
【注意】好会计软件的计提税金模板可以修改,一般软件默认税率为12%,计税基数科目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和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可以点击【结账】—【期末结转】计提税金模板旁边的【笔触】进入修改计税基数、税率等。
【举实例说明】
一般纳税人(按月计提)
例:某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发生的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有关的业务如下图:
解决方案
step1:点击【账簿】—【明细账】查看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明细账
step2:点击【结账】—【期末结转】,可先点击【计提税金】模板旁边的笔触,修改里面的计税基数科目,税率等,之后点击测算金额即可生成计提税金凭证,一般纳税人一般是按月计提税金。
如上图,点击测算金额后,计提税金模板上面的金额为19.2,金额19.2是由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明细账贷方发生额320-借方发生额160得出的余额160*12%得来,此处因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余额为0,所以一般纳税人计提税金金额取数原理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方余额*税率。
【注意】当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余额在借方时,此计提税金模板金额为0
小规模纳税人(按季计提)
例:某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的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有关的业务如下图:
解决方案
step1:点击【账簿】—【明细账】查看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1~3月份的明细账。
step2:点击【结账】—【期末结转】,按季计提是每个季度末计提一次,所以就选到3月份,点击测算金额,即可生成计提税金凭证。
如上图,计提税金模板上面金额为1200是由1~3月份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明细账贷方发生额10000*12%得出,此处因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余额为0,所以计提税金金额取数原理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季度贷方发生累计数*税率。
小伙伴们,计提税金小好讲完了,你学会了吗?如果有疑问,请文章底部留言,小好第一时间问您解答。
本文内容是关于冲减多计提税金的会计分录怎么做,不清楚的相关人员,请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
冲减多计提税金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举例:计提的上月应交税费里的地方教育费附加为68元,因为调整了税率,这个月交上个月税时实际只收了51元,请问多计提的17元应该怎样冲减?
答:如下:
1、做一张与上月计提时相同的会计分录,金额用红字即可;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7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17
2、也可以在下次计提的时候少计提17元的教育费附加,不做本次调整。
【相关问题】
如何冲减多计提的个人所得税?
答:冲减多计提的个人所得税的账务处理是:
1、冲回多计提的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管理费用
2、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
3、支付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多计提的增值税和附加税怎么冲减?
答:增值税应将对应的入账分录冲红,再按正确的分录入账。
而附加税直接将差额做相反分录。
增值税是价外税,不需要计提。
在发生销售时,直接将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将不含税价款贷记收入;
进项采购时,将除去可抵扣的价款借记相关科目,将可抵扣税款借记应交税费。
附加税计提时,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
因此,增值税如果发生错误,用红字凭证法予以纠正,即先将对应的该笔入账金额予以冲红,再按正确的入账。
附加税计提出错,用补充凭证法,即将差额入账;多计提时做相反分录,少计提时补充计提。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冲减多计提等相关的内容,若对此还有疑问的,可以咨询会计学堂的答疑老师,在线为你解决问题,大家也可以进入会计学堂查看更多资讯进行学习,提升能力。
上年末忘记计提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了,怎么处理----可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处理,具体为:
补提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
同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
贷:银行存款
上年度多计提应付工资应如何调整?
(1)若金额不大,可以直接在上年进行冲销凭证;
(2) 若金额较大,则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本文主要讲述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怎么计提?会计学堂小编介绍一般纳税人计提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是下文这样的,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怎么计提?
一般纳税人计提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是这样的:
首先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
即用销项税额一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本期应纳增值税额
再计算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具体包括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本期应交城建税=本期应交增值税*7%
本期应交教育费附加=本期应交增值税*3%
上述数加起来为销售税金及附加,对应的科目是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
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怎么计算呢?
销售税金及附加计征基础是三个税种:营业税,增值税和消费税.
销售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市建设维护税(简称城建税)、教育税附加及相关地方附加费(如防洪费,堤坝费,地方教育费附加或河道维护费).
税率:城市建设维护税,市区7%或城镇5%(税务局主管所核定),
教育费附加3%,
地方附加税费通常为1%,比如河道维护费.
答:税金及附加增加记借方,减少记贷方,你本月结转损益前,借方发生额,贷方发生额,也就相当于合计的发生额是贷方,由于是贷方发生额,所以在损益表应该用负数列示,至于科目余额表,结转损益之后,借贷方发生额,月末无余额,没有问题。
有退税或冲减的情况下,会是负数。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本年利润
财务费用是负数怎么结转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财务费用
贷:主营业务成本
管理费用
营业费用
税金及附加
营业外支出等
具体分录有两种方式列举:
1、这是因为交税软件自动四舍五入的缘故,下月调整就是。
2、单独做一张冲销的凭证
实际缴纳的税金比计提税金多了的原因有2种情况:
1、实际缴纳的税金是正确的,计提少了,这种情况需要补计提。分录如下(如营业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实际缴纳的税金缴纳多了,申报金额有误,可以申请退税,也可以在下个月缴纳税金的时候少缴纳多缴纳的部分。
计提税额与实缴税额的区别是什么?
计提税额:依据公司的具体情况,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种和税率,用预算数作为计提基数提取的应缴纳的税金;
实缴税额:是在申报时根据真实的业务情况,依据真实发生额作为基数实际扣缴的税金。
如果预算数每个月发生的都相同,二者一般是一样的;但是有可能会有尾差调整,所以也可能不同;也有可能预算数很不准确,造成预算和实际差额较大。
税金及附加什么时候计提
如果月末有增值税时,才需要提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按照应交增值税额提取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
如果本月没有应交税金,那就不用提。
案例:
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缴纳增值税,请问税金及附加也是按季度计提吗?还是每月计提一次?
都可以。
计提税金及附加,各项的计提比例是多少?
税金及附加,一般根据当月销售额或税额,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于下月初缴纳。其计算公式为:
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消费税税率
城建税额=(当期的营业税+消费税+增值税的应交额)*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教育费附加=(当期的营业税+消费税+增值税的应交额)*教育费附加税率
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2%
现行制度规定,市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的提取比例为3%。
问题一: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账款,交税吗?
答复: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账款,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无需缴纳增值税!
账务处理:
借:应付账款-a公司
贷:营业外收入
参考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参考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对以上规定中的“其他收入”做了进一步解释: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1项至第8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参考三: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政策指引(第一期)》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2条的规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计入其他收入,对于何种情况属于“确实无法偿付”,税收文件没有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企业作为当事人,更了解债权人的实际情况,可以由企业判断其应付款项是否确实无法偿付,同时,税务机关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因债权人失踪或死亡,债权人注销或破产等原因导致债权人债权消亡的,税务机关可判定债务人确实无法偿付,对于这部分无法偿付的应付未付款项,应计入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
问题二:新成立的小规模纳税人一次性开票800万,是否当月就按一般纳税人交增值税?
答复:不需要。
解析:
小规模纳税人在连续12个月(按季纳税,则为连续4个季度)的累计应税销售额(含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超过500万需要转一般纳税人。
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六条或者第七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案例:a公司是2023年第2季度新成立的货物销售的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增值税,由于业务发展迅猛,2023年2季度一次性对外开具了800万的发票,那么a公司应该在2023年7月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申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那么很显然,第2季度一次性开的800万还是依旧按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3%或1%)做账、报税。
问题三:我单位发放工资,我单位一定是个税的扣缴义务人吗?
答复:不一定。
解析:取决于谁对所得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具有决定权的一方就是个税的扣缴义务人。
案例1:甲公司有168名职工,甲公司根据每个职工的出勤情况和业绩按月计算支付工资薪金,并依法申报个税。
甲公司对工资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因此甲公司就是个税的扣缴义务人。
案例2:甲公司是建筑总包方,按照国家要求代发分包方乙公司的农民工工资,具体发放对象和工资金额均是由乙公司来决定并计算,然后提交给建筑总包方甲公司代发工资。
分包方乙公司对工资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因此乙公司就是个税的扣缴义务人。
参考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参考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6〕602号)第三条规定,扣缴义务人的认定,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由于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与取得所得的人之间有多重支付的现象,有时难以确定扣缴义务人。为保证全国执行的统一,现将认定标准规定为:凡税务机关认定对所得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的单位和个人,即为扣缴义务人。
参考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问题四: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请问该政策到期后纳税人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如何处理?
答复: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参考: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第七条规定,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 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第七条第(六)项规定,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提示:
2023年12月31日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如没有后续政策延续,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所以2023年12月份,符合加计抵减条件,并且进项税额多的企业,尽量少认证进项额/(符合条件的)多开票缴纳销项税额。
案例:某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2023年12月销项税额110万元,进项税额100万元,期初留抵进项税额0万元,本期计提加计抵减额15万元(100*15%)。
本期抵减前应纳税额10万元(110-100),低于本期计提加计抵减额15万元,所以本期计提加计抵减额15万元中,只能有10万元从本期应纳税额中抵减,剩余5万元到期后不能继续抵减。
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
贷:其他收益 10
问题五:企业注册资金属于认缴制,在税务上是否还有影响?
答复:有影响。在纳税上存在3个影响。
影响一:
认缴制的注册资金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需要缴纳印花税。
参考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影响二:
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存在不得税前扣除的风险。
参考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 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具体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应以企业一个年度内每一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作为一个计算期,每一计算期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按该期间借款利息发生额乘以该期间企业未缴足的注册资本占借款总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企业一个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为该年度内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额之和。
影响三:
对于自然人股东的公司若是属于认缴制,相当于初始投资额为0元,则股东转让的成本也是0元,当公司股东转让的时候,溢价越大,20%的股权转让个税就越大。
参考1:
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12月7日发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4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2:
问:您好,我想请问一下,如果个人认缴增资了a公司,认缴10万元,占了10%的股份,但还没有实缴,实际投资的金额为0,现在该个人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别人,是不是允许的呢?还未实缴并以0元的价格转让是不是不用交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股权转让请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67号)(以下简称“《办法》”)。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了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等四种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第十二条对何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进行了说明,但实际情况中,确实存在部分股权转让收入因种种合理情形而偏低的情形。第十五至十八条规定,通常情况下,股权原值按照纳税人取得股权时的实际支出进行确认。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根据文件规定,自行判定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来源:深圳市税务局
税金及附加什么时候计提
如果月末有增值税时,才需要提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按照应交增值税额提取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
如果本月没有应交税金,那就不用提。
案例:
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缴纳增值税,请问税金及附加也是按季度计提吗?还是每月计提一次?
都可以。
计提税金及附加,各项的计提比例是多少?
税金及附加,一般根据当月销售额或税额,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于下月初缴纳。其计算公式为:
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消费税税率
城建税额=(当期的营业税+消费税+增值税的应交额)*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教育费附加=(当期的营业税+消费税+增值税的应交额)*教育费附加税率
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2%
现行制度规定,市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的提取比例为3%。
其实很少做账,更多的偏向财务商务类工作。对于账务处理方面,今天有时间还是整理了一下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月末计提处理,因为这个问题相对来说稍微有点复杂性,因为我们从科目的设置上,就可以看出来了,你看关于增值税核算呢,在应交税费下面就设置了9个二级明细,然后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这个二级明细的下面又设置了10个三级专栏,所以说从科目的体系上我们就感觉他的核算是有点复杂性的。我们可以分步来看,先看应交增值税,这个二级科目明细下面的其中3个三级专栏-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我们先梳理这三个常用的三级专栏。想知道这三个三级明细的用法的话,得先搞清楚这个问题,咱们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这个二级明细,他的特点,他下面设置了10个三级专栏,我们来了解一下结果,结果是什么呢?按照准则要求,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在每个月月末的时候,他的贷方余额要求是0,那么月末他的借方可不可以有余额呢?是可以有的,但是要求这个余额的含义必须代表的含义是留抵税额,也就说将来你的借方余额代表的是留抵税额,那这个是允许的。那么我们本着这个原则来处理一下刚说的这三个三级栏目的问题,首先第一个问题,假设本公司本期销售商品产生了销项税额,那么我们做账的时候应该分录是,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这个时候说明我们的三级专栏就在我们的贷方了,假设贷方的销项税是1000元,那么我们购买商品的话就会产生进项税,那么我们有进项做账的时候是不是就是分录:借:应交税额-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那么你会发现,我们的进项税额都在借方,假设有700元进项税额,这样我们就可以统计出来了,我们这一个月的销项税额是1000,进项税额是700元,那到了月末的时候,那么销项-进项,说明本月该交300的增值税,现在贷方有300的余额,那我们之前说了,到了月末的时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我们是不允许贷方有余额的,那么说明这300是不能留余额的,那怎么办呢?你要想贷方无余额,是不是需要借方发生个300呢?这样我们才能达到贷方无余额,那借方这300呢怎么做呢?这个300就是我们月末要做账的时候要做的,转出未交增值税300,到这会三个三级栏目我们都运用了,所以到了月末的时候,作为咱们会计做账,就产生了这笔分录了,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三级专栏--转出未交增值税 300 贷方: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300 这个就是我们常见到的月末处理的。月末余额成0了,那说明我们这个就可以了,因为准则要求月末必须是0,贷方不能有余额。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我们现在应交增值税的二级明细余额是0,但是我们的销项税三级专栏是不是挂着1000元,然后进项税的专栏挂着700,转出未交增值税挂着300,那么说这个时候她们这个明细用不用清零呢,挂在这怎么办呢?注意了:三级专栏是不用处理的,三级专栏有余额就让他有去吧,因为我们的准则里面没有要求把我们的销项啊进项呀,转出未交增值税说必须要把她们清零,这个不需要,我们要管理的就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二级明细他的结果,这个是第一种情况。第二种情况:那如果,我们做一个假设,进项税额是1700,销项税额是1000,那这个时候你会发现,我们的借方余额700,那这样行吗?能留余额吗?那么作为咱们的借方余额,你代表的是留抵税额,说明他留下就可以了,那你就看是否留抵税额,没有抵掉,留下以后再抵扣,说明这700,就叫留抵税额,那说明我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就是合适的,他代表的就是留抵税额,当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的时候,那么月末的时候账务处理,那我们这个时候还需要做账吗?不需要做账了,因为这个时候我已经符合准则的要求了,所以这个时候是不做账务处理的。
下期我们继续分享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月末计提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转出多交增值税。
请问:1、营改增后,哪些税还是通过管理费用核算?
2、营改增后,请问印花税是通过“税金及附加核算”还是通告过“管理费用”核算
3、工会经费与残保金是通过“在计提时分录怎么写?
您好,
1、通过管理费用核算的税,没有了,
2、印花税,通过税金及附加核算。
3、工会经费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残保金通过管理费用直接核算,有的也通过应交税费-应交残保金核算
计提工会经费时,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等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上交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贷;现金或者银行存款。
残保金如果不计提,直接在交纳时,
借;管理费用-残保金,
贷:现金或者银行存款,如果计提的话,
也可以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残保金,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残保金
贷:现金或者银行存款。
有同学问,对于直接免征增值税的项目,还需要先计提税金再体现免税吗?
这确实是个挺迷惑会计的问题!
大白菜会计旗舰店给你整理了一下,答复如下:
我国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有些经营业务是免征增值税的。
比如,财税〔2001〕113号)第一条第四款规定,批发和零售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注意有变化---《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90号)明确:自2023年9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和进口化肥统一按13%税率征收国内环节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对于这些在税收政策上属于直接免征增值税的业务,会计应如何处理?
大白菜今天结合一个案例解说一下。
案例:某商贸公司批发农药。2023年7月购进农药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农药价款100万元,增值税税额13万元。当月该批农药已全部销售,取得总价款150万元。
1、采购处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1993]83号】,企业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直接用于免税项目以及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其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入购入货物及接受劳务的成本。因此我们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113万
贷:银行存款113万
2、销售处理
免税商品采购时没有计算和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销售货物时同样不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15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150万
因此,对于直接免征增值税的项目,不需要先计提税金再体现免税!
延伸一下: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如何处理?
《财政部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6号】规定,对于直接减免的营业税、消费税,不作账务处理。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直接免征与直接减免不同。直接减免是有纳税义务,但根据国家政策享受减免;直接免征是直接不征收,相当于企业的销售总价就是不含税价,有鼓励企业销售的性质。
因此,纳税人对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先做税金计提处理后,再作税金减免处理-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现行会计准则规定把“补贴收入”变成“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
结论,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是直接免征增值税的,都不需要对增值税进行先计提税金后作减免的账务处理。但如果是直接减征增值税的,需要对增值税进行先计提税金后作减免的账务处理。
大白菜会计旗舰店,陪你做个好会计!
清清小荷,静静开放!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用不用计提
一、什么是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和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 税。按照我国增值税法的规定,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
举例说明: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业务为服装制造销售,其购入原材料价格100万元,进项税额100*13%=13万元;当期该指原料经过加工制成成品成本120万元,对外销售价格150万元,销项税额150*13%=19.5万元。
刚a公司当期应交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9.5-13=6.5万元
当月主要账务处理:1、购入原材料:
借:原材料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00
贷:银行存款 1130000
2、当月销售出库:
借:应收账款 169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95000
3、为核算当期增值税额,期末将进项税和销项税分别转入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9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00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65000
4、在增值税基础上,计提当月附加税:(以城建7%,教育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为例)
借:税金及附加 7800
贷: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 4550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1950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1300
5、次月交纳本期增值税及附加: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65000
贷:银行存款 65000
借: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 4550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1950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1300
贷:银行存款 7800
二、增值税包括哪些内容
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 “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 “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其中,一般纳税人发生的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商品时应交纳的增值税额在“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
三、增值税是否需要计提
综合上述一、二内容分析,增值税在期末不用计提,直接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核算即可。但是增值税相关的附加税需要进行计提。
每个税种是否需要计提,有时候我们无法区分清楚,其实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这样更方便我们理解和记忆:
1、增值税是由销项税和进项税计算得出的,这两个项税直接在当期记账了,期末只需要在”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反映即可;
2、增值税附加税,对方科目需要计入”税金及附加“,而”税金及附加“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影响当期利润,为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记账要求,所以我们需要在发生增值税的当期先进行计提,然后在次月支付时进行回冲或补计提;
3、同理,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需要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的税种都需要先计提,再支付;
4、但是,印花税比较特殊,不需要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而是在实际发生时,借记“税金及附加”,贷记”银行存款“。
这主要是因为企业交纳印花税,一般情况下, 需要预先购买印花税票,待发生应税行为时,再根据凭证的性质和规定的比例税率或者 按件计算应纳税额,将已购买的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 盖戳注销或者划销,办理完税手续。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不会发生应付未付税款的情况, 不需要预计应纳税金额,同时也不存在和税务机关结算或清算的问题。
14人
18人
30人
97人
3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