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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纳税申请表地址不对(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27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车辆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车辆购置税纳税申请表地址不对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请表地址不对

【第1篇】车辆购置税纳税申请表地址不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第十一条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三、购置应税车辆的纳税人,应当到下列地点申报纳税:

(一)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单位纳税人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个人纳税人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2篇】车辆购置税征税环节

【导读】:车辆购置税计入哪个科目?车辆购置税是针对私家车辆征收的一种税费,有的企业还是有这种税费,那么你知道这个需要计入哪个科目吗?下面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介绍车辆购置税的概念,以及财务处理,欢迎阅读!

车辆购置税计入哪个科目?

车辆购置税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八条规定: 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因此,购买车辆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车辆购置税会计分录

车辆购置税是以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为课税对象、在特定的环节向车辆购置税者征收的一种税.就其性质而言,属于直接税的范畴.车辆购置税是2001年1月1日开征的新税种,是在原交通部门收取的车辆购置税附加费的基础上,通过'费改税'方式改革而来的.车辆购置税基本保留了原车辆附加费的特点.

一般来说企业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应作为购置车辆的成本.车辆购置税是一次性缴纳的,所以可以不通过'应交税金'账户进行核算.会计在进行核算时,企业实际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可以作以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车辆购置税计入哪个科目?上文小编为大家介绍了这个是可以计入固定资产,因为这个税费可以作为购置车辆的成本,因此计入固定资产处理,更多相关财务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

【第3篇】车辆购置税申请退税

答: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第十五条规定:“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

(一)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

(二)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

(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

【第4篇】车辆购置税按照发票

重点说明:低开购车发票曾经属于行业“灰色手段”,是汽车销售商避税也是汽车消费者节省购车开支的方式。这种方式在2023年之前属于违规不过也被默认了的行业行为,但是从2019.7.1日之后起则属于违法行为;因为《车辆购置税法》立法并正式实施,自此低开购车发票的行为已经不是单纯的违反某条例了,性质要严重很多。

汽车销售商为何热衷低开购车发票呢?

汽车销售环节作为经营者要承担增值税,其征税标准是按照车辆的开票价决定。比如车辆成交价为10万元,经营者需要承担1.3万元的税费;但如果车辆成交价是10万而开票价只是8万元的话,那么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则为1.04万元,节省的成分则高达2.6k。对于汽车销售商而言这是非常可观的,因为普通的品牌4s每月也会售出十几或几十台汽车,如果每台都能节省几千元甚至数万元,仅此一项“盈利”也就很夸张了。

汽车销售环节有很大的弹性,比如某台车的厂商指导价为20万元,其备案价则可能是优惠3~5万。也就是说正常车辆的开票价格最低可以低至15~18万,按照最低标准开具购车发票车辆是能按照程序办理程序的。但是这种操作等于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虽然低开购车也能是事实减少消费者缴纳的车辆购置税,不过实际是非常有限的。因为购置税环节的系统内只是按照最低指导价备案数据,开票价低于最低标准也只是按照系统最低指导价计税,减少的部分实际很有限。

低开发票对于汽车用户而言会有哪些损失呢?

1:如上所述,汽车指导价与备案价会有很大的悬殊,面对不同的消费者车辆的实际成交价也会有很大悬殊。那么汽车的二手车评估价格也就会比较混乱,简而言之是按照车辆的最低成交价计算,亦或者按照最低备案价计算(等同于低开发票的最低限值)。二手车的价格评估本就缺少科学系统的评估体系,且主流的燃油动力汽车在“陆续退场”;届时评估车辆的价值则会参照实际车况与开票最低价分析,车辆的实际价值会低于评估价值。

2:低价发票要承担的主要风险是车损险的赔付——车辆达到报废标准后的赔付。车损险承保的范围很宽,首选有保险事故车损的维修费用,其次为自然气象造成的车损维修赔付,再次为前两种情况造成车辆报废的费用评估赔付。而车辆的评估标准是按照二手车的平均评估价值定义,那么车辆报废评估在二手车环节自然会大大亏损;比如5年车龄的车辆报废,开票价8万实际成交价10万,按照40%的保值率本应该得到4万元的赔偿,但参考开票价只能获赔3.2万元了。

3:低开购车发票遇到问题车会非常麻烦。《汽车三包政策》明确规定了多种符合退换车辆的情况,比如制动系统失灵、车身断裂、燃油泄露、核心总成连续维修两次仍无法正常使用,或同一故障点连续维修市场超35个工作日等等情况。满足这些条件后用户可以选择退换车,但是低开发票就要面对亏损了;因为“回购价格”只会按照发票价评估,届时销售商会不会认可实际成交价与开票价的差价呢?

总结:在购车时选择低开发票对于消费者而言是“丢西瓜捡芝麻”,后期用车过程中车辆不能出现问题,否则后悔也来不及了。而且车辆购置税立法后如果差价过大的话,车辆被认定为存在逃税行为可能要面对的还有处罚。

编辑:天和auto-汽车科学岛

责编:天和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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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车辆购置税征管价格信息库

7月1日起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这样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第五条 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

第六条 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三)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四)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第七条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第八条 纳税人以外汇结算应税车辆价款的,按照申报纳税之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缴纳税款。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1号)

二、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依据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四、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同类应税车辆(即车辆配置序列号相同的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没有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应税车辆,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税额。

七、已经办理免税、减税手续的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纳税额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发生转让行为的,受让人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未发生转让行为的,车辆所有人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辆转让或者用途改变等情形发生之日。

(三)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1-使用年限×10%)×10%-已纳税额

应纳税额不得为负数。

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是,自纳税人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至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情形发生之日止。使用年限取整计算,不满一年的不计算在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

二、《车辆购置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的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是指原车辆所有人购置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应税车辆时载明价格的凭证。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的,参照同类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确定其计税价格

原车辆所有人为车辆生产或者销售企业,未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按照车辆生产或者销售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无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九、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价格征收税款。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税务机关应当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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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八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5号)、《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20号)相关规定,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八批)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八批)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3年2月2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八批)的公告》的解读

2023年02月14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现就《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八批)的公告》(以下简称本公告)相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

此前,税务部门落实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以下简称专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主要参照交通部门以往的管理模式,即相关企业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采集系统提交申请,将车型列入《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税图册》(以下简称《免税图册》),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相关信息传递给税务总局,由税务总局负责审核并编列发布《免税图册》,纳税人依据《免税图册》申请免税。

为切实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要求,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提高税收管理质效,更好地维护纳税人权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发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5号)、《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20号),进一步优化专用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管理机制,由税务部门审核转变为委托专业机构审核,由依据《免税图册》比对享受转变为依据《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自动享受税收优惠。具体如下:

一是车辆生产企业、进口车辆经销商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按要求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管理系统”提交申请材料;二是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装备中心)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三是装备中心按照《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技术要求》)依规开展技术审查;四是装备中心将通过审查的车型提交后,由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目录》。

二、本批《目录》基本情况

本批《目录》为2023年第一次发布,累计为第八批,共涉及208家企业的505个车型。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未通过技术审查如何处理?

未通过技术审查是指申请人通过申报系统提交相关资料,由于不符合《技术要求》、材料提交不全、填写有误等原因,装备中心给予“不通过”结论的情形。举例说明:

例1.甲公司申请将xxx型通讯车列入《目录》,该车辆额定装载质量(生产厂家为车辆设定的最大允许装载质量)小于1000kg,但企业提供的专用装置在车厢地板上的投影面积小于车厢地板面积的50%,不属于专用车辆。

例2.乙公司申请将xxx压缩式垃圾车列入《目录》,该车辆装备有液压机和填塞器,为垃圾自行压实装入、转运和卸料的专用自卸运输车,以载运垃圾为主要目的,不属于专用车辆。

例3.丙公司申请将xxx型宣传消防车列入《目录》,该车辆为装备有影像、音响和发电设备,用于消防知识宣传的厢式专用作业汽车;但其车辆上的专用装置多为可移动的装置及设备,未被固定在车体上,不属于专用车辆。

对于未通过技术审查的情况,若申请人不认可装备中心技术审查结论,可以通过申报系统随时重新申报;在重新申报时,可对装备中心技术审查结论提出自己的意见,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装备中心重新给予技术审查结论。若申请人仍不认可装备中心技术重新审查结论,可以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12381公共服务电话平台咨询、建议、投诉,或者以信函的形式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反映相关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按照程序予以办理。

(二)《目录》发布前已出厂销售的专用车辆如何办理免税?

根据规定,《目录》发布前已出厂销售的专用车辆,申请人可在所销售车辆的车型列入《目录》后,在所销售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重新上传。纳税人可以凭免税标识等车辆电子信息及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

举例说明:a公司于2023年1月5日销售给b纳税人一台未列入《目录》的车辆,a公司上传车辆电子信息时未标注免税标识;之后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第八批《目录》包含了上述销售车辆的车型,a公司在第八批《目录》发布后,可以修改b纳税人所购车辆的电子信息,标注免税标识并重新上传。b纳税人可凭借免税标识等依法享受免税政策。

(三)纳税人缴纳车购税后专用车辆纳入《目录》如何处理?

如果纳税人购买了专用车辆并缴纳了车辆购置税,之后专用车辆列入了《目录》,申请人可在所销售车辆的车型列入《目录》后,在所销售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重新上传。纳税人可以凭免税标识等车辆电子信息及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依法退还纳税人已缴税款。

举例说明:a公司于2023年1月5日销售给b纳税人一台未列入《目录》的车辆,b纳税人购车后缴纳了车购税,之后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第八批《目录》包含了上述销售车辆的车型,a公司在第八批《目录》发布后,可以修改b纳税人所购车辆的电子信息,标注免税标识并重新上传。b纳税人可凭借免税标识等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

【第7篇】车辆购置税发票没有

‍‍各位纳税人,你们在申报车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残保金、车辆购置税等税源时,遇到过什么问题呢?有没有遇到过这些问题呢?比如,车船税税源信息采集不了,提示“车辆识别号不能重复”,无法采集?打开残保金,提示“尊敬的纳税人,您存在逾期未申报记录”?车辆购置税申报时无法获取发票数据?申报工会经费时找不到工会经费申报模块?系统菜单没有显示财务报表?

诸如此类问题,不仅困扰着一般纳税人,也困扰着小规模纳税人,接下来,小金会对以上问题以及一些可能会遇见的问题进行解答,有迷惑的小伙伴,请接着往下看吧!

1. 打开文化事业建设申报表,提示:异常原因: 1010330006000013:该缴纳义务人未进行文化事业建设费信息登记。

答:纳税人没有进行文化事业建设费信息登记。文化事业建设费,除了做税费种认定外,还需要做文化事业建设费信息报告登记,不然无法申报。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报告】进行登记,或在大厅登记处理。

2. 打开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提示:“异常原因:上期末申报:征收项目:文化事业建设费品目: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未申报。”

答:需要先把上期未申报问题处理,再申报当期申报。

3. 车辆购置税申报界面无法获取发票数据?

答:点击查询、获取发票信息后,仍未带出对应发票信息的情况下,请核实发票状态是否是正常填开状态,发票票面信息是否输入正确。发票是否上传成功。

4. 自然人登录申报车船税,点击申报报错提示“调用系统服务出错,异常所在server名huhd_gxsw_svr006,所属应用:核心征管后端,异常原因:1010010097000045:未查询到管理机关对应的核算机关配置信息,请到dm_qx_znjgdzb表中配置,管理机关代码为:14501000000”。

答:因对应核算机关配置信息不全造成,需及时联系当地税务部门解决。

5. 车船税税源信息采集不了提示“车辆识别号不能重复”,无法采集?

答:该车辆税源信息已经被其他企业采集过,不能再电税重复采集,需要联系所属税局处理。

6. 纳税人有残保金的税费种认定信息,但是系统菜单没有带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报报表。

答:请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看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什么时候开始认定有效。如果是完整年度的,需要点击我的信息—同步注册信息—保存即可(税费种认定中需要认定有完整的年度,系统才会带出相应菜单)

7. 纳税人打开残保金,提示“尊敬的纳税人,您存在逾期未申报记录”。

答:系统中存在未申报记录造成。确实已经申报,需要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处理。

8. 为什么在系统菜单栏没有显示有财务报表?

答:您好,请核实以下情况:财务制度备案是按季报,仅在1、4、7. 10月季报期及年报期显示财务报表,非季报期无需进行财务报表报送;财务制度备案是按年申报,仅在年度申报期显示财务报表申报模块。

9. 会计制度备案是小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模块选择不了资料报送小类,提示:您没有季度或月度财务会计报表备案信息,请及时办理备案,路径:【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备案】。

答:用户是有财务会计制度备案,但备案的财务报表没有认定信息按月或按季报,因此不能选择季度或月度,请重新备案。

10. 财务报表的年初余额、上年金额不对,可以手工修改吗?

答:您好,系统上财务报表年初余额可以修改。请您在财务报表上方【修改年初余额】前面打钩,打钩后在报表对应行次双击就可以手工修改。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你们在申报这些税源时还遇到过什么问题呢?欢迎评论区留言,大家探讨探讨!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内容,已经阅读完毕的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私信或留言小金,小金在看到后的第一时间都会回复的!

来源:网络资料,由金岛商务整理发布,引用或转载,请注明转自金岛商务。如有侵权,联系,予以修正致歉。

【第8篇】车辆购置税怎么代缴

在4s店购车,还有很多项费用的支付,除了车价,保险,贷款,手续费等。还有一项费用,虽然不是4s店收取的,但是很多时候是由4s店代为缴纳的,那就是车辆的购置税。既然是4s店代缴的,那么很多粉丝朋友就问到了,这个车辆的购置税如何计算,这个费用4s店代缴会不会是个坑,到底这个车辆购税的费用是多少呢?接下来,跟随小皮车爸一起来看看。

其实车辆购置税是在购车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项费用支出,费用的金额还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先说明一下,目前新能源车车型,在政策指定的目录里面的,是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免征日期是到2023年的12月31日。也就是说,购买指定目录内的新能源车型的,就不用操心这个车辆购置税了,直接忽略就可以了。

那么,目前还是占大多数的传统家用车型,车辆购置税什么时候缴纳,是怎么计算的,又是在哪里缴纳呢?

车辆购置税是按照《车辆购置税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来计算。车辆购置税属于国税的征收范围,在国家税务局缴纳的。

车辆购置税有固定的计算公式的,不过有很多种算法,按照小皮车爸的惯例,简单的计算公式就是:车辆购置税金额=购车发票上的价税合计金额÷1.13x10%,再通俗一点就是:车辆购置税金额=裸车价÷1.13x0.1。为什么除以1.13,因为车价已经包含了13%的增值税,看一下购车发票上面的详细税费就明白了,车辆购置税的税率是车价的10%,这个车价是不包含增值税的,所以要把增值税除掉,不然就是重复征税了。

举个例子吧,裸车价119800元的车,应缴的购置税=119800÷1.13x0.1=10601.77元,车辆购置税就是这么来计算的。其实吧,我们自己是不用去计算的,国家税务局有全国联网的计税系统,在车辆出厂时就已经记录了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金额。只需要提供车辆合格证的二维码扫描,直接就缴纳对应的车辆购置税的,压根就不需要根据发票金额去计算的。

车辆购置税什么时候缴纳呢?根据相关规定,在车辆办理登记注册之前,就需要缴纳车购置税,也就是在车辆上牌之前,就需要先把购置税交了。现在很少有车主自己去缴纳车辆购置税的吧,一般都是交由4s店办理的,那么这10万块的车,1万多的购置税交给4s店办理,这其中有没有像网传的那么多坑呢?

答案是,只要我们注意索要相关凭证,车辆购置税没有什么坑的。前面说了车辆购置税的金额是有全国联网的国税计税系统的,扫描合格证缴纳,不存在金额的变动。并且购置税的缴纳,一直以来仅支持刷卡,现金是不支持的,交易都会有记录。再有,车辆购置税缴纳之后,会有电子版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同时会开具对应金额的发票的。金额无变动,有记录,有发票,国税局刷卡,不存在什么坑的。当然了,至于说不提供发票的,那你就懂了。

说在最后,车辆的购置税是需要在车辆上牌之前去缴纳的,具体计算按照裸车价÷1.13x0.1公式来计算。不要想着低开发票,可以少交购置税,购税金额是国家税务局全国系统联网计税,不是靠发票来计算的。车辆购置税缴纳之后,我们注意索要相关完税证明及发票,车辆购置税就这么简单。关于车辆购置税你还有什么疑问呢?赶紧评论、留言,或者私信@小皮车爸,会及时回复的。

【第9篇】车辆购置税退税通知

2023年7月1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正式施行

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

买车会更便宜吗

新能源车要不要交购置税

如果忘记缴纳车辆购置税

会产生什么后果

我执法 我普法

9月17日,福州市委依法治市办、福州市司法局、先锋944福州新闻广播推出全媒体普法栏目《我执法•我普法》第二季第一期。

这期直播中,我们跟随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前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了解车辆购置税的征缴过程,解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本次直播过程中,执法人员给我们带来了哪些普法干货?榕小豸带你一起看!

普法课堂

问:车辆购置税是什么?

车辆购置税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车辆购置税为中央税,专用于国道、省道干线公路建设和支持地方道路建设。也就是说,缴纳车辆购置税,其实就是支持国家的道路交通建设的一种方式。

问:我们市民朋友肯定很关心实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会导致购车成本上升吗?

不会。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2023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实施前后都没有变化,不会导致购车成本的上升。

▲网上办税

问:如果忘记缴纳车辆购置税,会产生什么后果?

如果逾期未缴纳车辆购置税,那么需要缴纳滞纳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手机办税

问:车辆购置税有什哪些优惠政策?

现有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共有12项,其中能直接让老百姓广泛受益的有以下3项:

一、为促进运输发展,提高物流效率和降低物流成本,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对纳税人购置挂车可以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二、为鼓励新能源汽车的推广,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九条规定,对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现场办税

问:哪些车辆可以免征车辆购置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规定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

(一)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二)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三) 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四)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五) 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的其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1)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2)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3)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4)“母亲健康快车”项目专用车辆(5)北京冬奥组委新购车辆;(6)新能源汽车;(7)原公安现役部队和原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改制后换发地方机动车牌证的车辆(公安消防、武警森林部队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车辆除外)。

问:车辆购置税可以退税吗?具体情形有哪些?

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向原征收机关申请退税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提供纳税人身份证明,并区别不同情形提供相关资料。

(一)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提供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

(二)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退税的,根据具体情形提供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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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福州

01

【第10篇】购置税车辆合格证明

自2023年6月1日起,纳税人新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和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在办理完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后,纳税人可以直接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不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纸质车辆购置完税证明啦。

那么,如果需要

“车购税完税证明信息”

要怎么获取呢?

so easy

网上办!掌上办 !

看你怎么选咯~

01.网上办

企业车主

1、进入电子税务局后,选择“企业登录”,输入相关信息后,点击登录。

2、点击“我要查询”进入“证明信息查询”后,点击“车辆购置税证明查询”,输入“纳税人名称”、“车架号”等信息,点击查询。

3、纳税人可根据需要选择下载或打印“税收完税证明”。

个人车主

1、进入电子税务局后,选择“自然人登录”,输入相关信息,点击登录(提醒:首次登录需在线注册)。

2、选择“我要查询”,点击“车购税票证查验”后,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查询”模块,输入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车架号等信息,点击“查询”即可。

3、纳税人可根据需要选择下载或打印“税收完税证明”。

02.掌上办

企业车主

1、登陆厦门税务掌上办税厅,点击“企业入口”,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办税大厅密码后登录,选择实名办税人员并进行人脸识别验证,点击“刷脸登录”。

2、进入企业主页,选择“车辆购置税”,点击“完税证明查询”。

3、输入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车架号等信息后,点击查询,即可查看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

个人车主

1、登陆厦门税务掌上办税厅,点击“自然人入口”,输入证件号码及自然人密码后(首次登陆需注册),点击“登录”。

2、进入自然人主页界面,选择“车辆购置税”,点击“完税证明查询”。

3、输入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车架号后,点击“查询”,即可查看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第11篇】车辆购置税征求意见

车辆购置税实施10多年来,税制要素基本合理,征管效率较高。从实际执行情况看,不需要进行大的调整,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实现车辆购置税平转立法。

此外,为减少纳税人负担和征纳矛盾,《征求意见稿》取消了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规定

8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征求意见稿)》。记者了解到,《征求意见稿》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采取税制平移的方式将此前国务院有关条例上升为法律,同时对少数征税事项进行合理调整

“两部门就制定车辆购置税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是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举措。”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说,制定车辆购置税法有利于完善车辆购置税法律制度,增强其科学性、稳定性和权威性,更好保护纳税人权利。

车辆购置税制度对于组织财政收入、促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引导汽车产业发展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我国自2001年1月起对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10%。截至2023年底,全国累计征收车辆购置税22933亿元,年均增长17%。其中,2023年征收车辆购置税2674亿元。

车辆购置税实施10多年来,税制要素基本合理,征管效率较高。两部门表示,从实际执行情况看,不需要进行大的调整,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实现车辆购置税平转立法。因此,《征求意见稿》延续了现行规定,车辆购置税税率仍为10%,确保了税法平稳实施。

同时,根据情况发展变化和税收征管实际,《征求意见稿》对应税车辆分类、计税价格核定方法等少数事项进行调整,使税制更加科学合理。

《征求意见稿》取消了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规定。对此,两部门表示,目前车辆销售市场集中度高、价格公开透明、发票管理严格,纳税人虚假申报计税价格的可能性较小,车辆购置税征管风险可控。为避免税务机关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与纳税人实际购车价格出现差异而增加纳税人负担,减少征纳矛盾,不再设定最低计税价格。

注:文章来源湖北省财政厅,评价中心综合整理编辑。

【第12篇】车辆购置税免征图册

化妆品广告不得宣传有医疗作用!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助力企业担保融资!全国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对动产和权利担保在全国实行统一登记。原由市场监管总局承担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登记和人民银行承担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以及存款单质押、融资租赁、保理等登记,改由人民银行统一承担,提供基于互联网的7×24小时全天候服务。此前已作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的,不需要重新登记。对新登记的,由当事人通过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自主办理,并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登记机构不对登记内容进行实质审查

教育、卫生健康、供水……和你我生活有关的这些信息,要公开!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指出,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要制定或者修订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领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要重点推进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与服务对象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需要重点加强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

零关税!涉及抗癌药、罕见病药品原料、特殊患儿所需食品等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关于2023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883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其中,为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改善人民生活品质,对第二批抗癌药和罕见病药品原料、特殊患儿所需食品等实行零关税,降低人工心脏瓣膜、助听器等医疗器材以及乳清蛋白粉、乳铁蛋白等婴儿奶粉原料的进口关税。

新变化!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月份暂不预扣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告》明确,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公告》主要优化了两类纳税人的预扣预缴方法,提醒注意相关适用条件。

这些车辆免征购置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联合印发《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公告》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此外,《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是指采用焊接、铆接或者螺栓连接等方式固定安装专用设备或者器具,不以载运人员或者货物为主要目的,在设计和制造上用于专项作业的车辆。

打击执业药师“挂证”,信用“黑名单”警告!

国家药监局印发《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通知》提出,对于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地区,允许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过渡期不超过2025年。过渡期内,加强对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配备和在岗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要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撤销其注册证书并坚决予以曝光;还要将“挂证”执业药师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

我国将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

生态环境部、商务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告》明确,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禁止我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生态环境部停止受理和审批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申请。

休养生息!这些水域10年禁捕

农业农村部制订《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要求,确保自2023年1月1日起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即“一江、两湖、七河”)等重点水域实行10年禁捕,巩固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成果。

全面推行施工许可电子证照

住建部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面实行施工许可电子证照。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公共服务平台及微信小程序向社会公众提供施工许可电子证照信息公开查询以及二维码扫描验证服务,并向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时共享施工许可电子证照信息,实现施工许可电子证照跨地区的互联互通

来源:中国政府网

【第13篇】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批

【ev视界报道】12月19日,工信部公告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一批)。目录显示,纯电动汽车的乘用车部分,共有57款产品在列,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共有33款产品在其中。

纯电新车中值得关注的车型有续航超过1000km的极氪001(搭载140kwh宁德时代麒麟电池)、最高续航646km的奔驰eqe suv、续航545km的别克electra e5、最高580km续航的smart精灵#3等。此外,捷尼赛思gv70纯电版一款进口车型也在其中。具体可以参阅下表:

而在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方面,进口雷克萨斯rx450h+、理想l7等车型在列。具体可以参阅下表:

【第14篇】车辆购置税免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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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新能源汽车行业飞速发展,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705.8万辆和688.7万辆,同比增长均超90%。而速度的“狂飙”,离不开免征购置税政策的有力支撑。日前,工信部发布了新一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从目录来看,此次入选车型包括了74款纯电车型以及32款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例如比亚迪海鸥、五菱缤果、理想l8、哪吒e、宝马i4 edrive35进口车型等。

目录中可以看到,比亚迪旗下新车海鸥(“海豚 q”,“海豚 mini”)提供两种续航版本,cltc工况下续航里程分为305km和405km,分别配备30.08kwh和38.88kwh电池。据此前消息,新车将会在4月份正式推出,售价6.58万起,对于一款四门四座、续航不错、标配快充的小电动车来说,这个价格还是很有竞争力的。

与此同时,目录中也出现五菱缤果的身影,该车共三个版本,提供203km和333km两种续航,分别配备17.3kwh和31.9kwh电池。作为一款定位高于宏光miniev的纯电代步车,五菱缤果实力不容小觑,新车预计会在今年3月份上市。

另外,理想l7、理想l8也被选入了免征车辆购置税名单中,动力上均搭载1.5t发动机+两台电动机的组合,且续航一致,纯电续航210km,cltc综合续航1315km。目前理想的销量非常乐观,这两款车或许值得考虑。

除了以上几款车型以外,在目录中还看到了哪吒e、零跑c11,还有梅赛德斯amg eqe 53、宝马i4 edrive35等进口车型,都是比较受关注的热门车型。

最后,据官方发布数据,2023年我国累计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879亿元,同步增长92.6%。不得不说,免缴购置税的政策刺激了新能源市场的发展,同时也减轻了消费者的购车成本的支出,成为不少人购买新能源车的一大因素。那么上述出现的新能源车,你会选择入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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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yy

【第15篇】车辆购置税证明图片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公安部关于试点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登记业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9号)的规定:“一、自2023年11月1日起,纳税人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广东省(含深圳市)、重庆市、甘肃省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纳税人如需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由主管税务机关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见附件),亦可自行通过本省(市)电子税务局等官方互联网平台查询、打印。

二、纳税人办理完成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后,可直接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手续,不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纳税人办理完成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免税业务除外)的具体情形如下:纳税人到银行办理车辆购置税税款缴纳(转账或者现金)由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的,国库已传回《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联次;纳税人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等电子方式缴纳税款的,税款划缴已成功;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以现金方式缴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已收取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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