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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包括(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74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车辆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包括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包括

【第1篇】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包括

1. 增值税

1.1. 征税范围(四)

1.1.1. 特殊规定

1.1.1.1. 对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征税规定

1.1.1.1.1. 兼营

1.1.1.1.1.1. 概念

1.1.1.1.1.1.1. 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包括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1.1.1.1.1.2. 特点

1.1.1.1.1.2.1. 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并且不同时发生在一项销售行为中。

1.1.1.1.1.3. 税务处理原则

1.1.1.1.1.3.1. 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1.1.1.1.2. 混合销售

1.1.1.1.2.1. 概念

1.1.1.1.2.1.1. 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

1.1.1.1.2.2. 特点

1.1.1.1.2.2.1. 销售货物与提供服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和内在联系。

1.1.1.1.2.3. 税务处理原则

1.1.1.1.2.3.1. 按企业主营项目的性质划分适用的项目来缴纳增值税。一般情况下,销售货物为主的企业的混合销售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销售服务为主的企业的混合销售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1.1.1.1.2.3.2. 除外特例

1.1.1.1.2.3.2.1. 自2023年5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1.1.1.1.2.3.2.2.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1.1.1.2.3.2.3.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1.1.2. 其他特别规定

1.1.1.2.1. 征税范围中的特殊项目

1.1.1.2.1.1. 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1.1.1.2.1.2. 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当征收增值税。

1.1.1.2.1.3. 供电企业进行电力调压并按电量向电厂收取的并网服务费,按照提供加工劳务征收增值税。

1.1.1.2.1.4. 经营罚没物品收入(未上缴财政的),照章征收增值税。

1.1.1.2.1.5. 单用途卡售卡方因发行或者销售单用途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1.1.1.2.2. 明确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

1.1.1.2.2.1. 纳税人取得的与销售收入或数量不直接挂钩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1.1.1.2.2.2. 视罚没物品收入归属确定征税与否,凡作为罚没变价或拍卖收入如数上缴财政的,不予征税。

1.1.1.2.2.3. 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用于公益事业服务,不缴纳增值税。

1.1.1.2.2.4. 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

1.1.1.2.2.5. 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缴纳增值税。

1.1.1.2.2.6. 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征收增值税。

1.1.1.2.2.7.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1.1.1.2.2.8. 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销售仅限于在本企业、本企业所属集团或者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者服务的作为预付凭证的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征税范围(四)

【第2篇】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辆购置税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部署,税务总局制发《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共十七条,明确了车购税“一车一申报”制度,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申报地点,申报纳税、退税申报所附资料,计税价格核定,完税信息更正,过渡期安排等事项,最大限度方便广大纳税人。

一、减轻纳税人负担

依据《车辆购置税法》取消最低计税价格的要求,《公告》全面废止了有关最低计税价格的规定,改按发票价格征税,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二、便利纳税人办税

落实《车辆购置税法》实现车辆购置税完税或者免税信息电子化,全面废止有关纸质完税证明的规定。税务机关和公安交管部门之间实现电子车辆购置税完税或者免税信息传输,减少了认证手续,方便了纳税人。

三、精简办税资料

取消最低计税价格之后,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免于向税务机关报送用于生成最低计税价格的相关信息。同时,精简各类申报资料36份,明确税务机关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获取相关资料信息的,纳税人不再提供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第3篇】车辆购置税错误变更

买过汽车的小伙伴们,有没有过这样的疑惑?为啥我们在买车前自己计算的车购税,到真正缴税时并不是我们自己计算的那个数字,要么多一些,要么少一些。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出现车购税计算额与实缴额有出入,有两种可能:一是税务局算错了,二是你算错了。

让我们先来说说第二种情况吧:

你-算-错-了!

错误一:计税依据错

是的,税率是10%,你以为车价乘以10%不就是车购税吗?

车价要去掉增值税!

因为我们购买的一切商品,都是含税价格,都包含了增值税,而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是不含税价格,因此车价中要去掉包含的增值税,安得撕蛋?

不含税车价=含税车价÷(1+17%)

错误二:适用税率错

自从去年10月1日起,一直到今年的12月31日,1.6排量以下的车型,适用5%的优惠税率。

到后年的12月31日,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这可是国家给我们实实在在的福利呀,你怎么可以不在乎?

错误三:你不了解的车购税最低计税价格

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依据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这个政策的内容其实就是:国税局有一个全国所有品牌所有车型的最低价格信息表,由税务机关到辖区内的汽车生产厂家采集而来,核心要素是出厂价格和参考零售价格。如果你买的车低于这个价格,对不起我要按照我认为的最低价格征税,而不论你申报的价格是不是真实的成交价格。

港真,你买的车太便宜了,我不信你能买到这么便宜的车。

如果你买到了,请在留言里出现,看有人喷你不?

有没有发现你不知道的好多哦?

所以,奉劝各位爱车的小伙伴们,多多读书学习吧,当比你优秀的人都在努力,你还有什么理由继续睡觉?

最后我们返回来看看第一种可能:税务局算错了。

关于这种可能,很简单,我只想问你:你想挑战吗?

不要问我挑战啥。

【第4篇】车辆购置税纳税期限

1

增值税

纳税期限:

1.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2.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3.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4.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5.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6.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7.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相关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第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2

企业所得税

纳税期限:

1.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2.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3.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23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23年修订)(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二十八条

3

消费税

纳税期限:

1.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2.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3.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2008年修订)(国务院令2008年第539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第一条

4

个人所得税

纳税期限:

1.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3.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4.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5.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6.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23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5

城市建设维护税

纳税期限:

1.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2.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扣缴义务人为负有增值税、消费税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第七条、第八条

6

烟叶税

纳税期限:

烟叶税按月计征,纳税人应当于纳税义务发生月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四号)第九条

7

关税

纳税期限:

1.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货物的进出境地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转关运输的,按照海关总署的规定执行。

2.进口货物到达前,纳税义务人经海关核准可以先行申报。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规定。'

3.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纳税义务人未按期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23年修订)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七条

8

船舶吨税

纳税期限:

1.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自海关填发吨税缴款凭证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清税款。未按期缴清税款的,自滞纳税款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税款滞纳金。

2.应税船舶到达港口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并办结出入境手续的,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向海关提供与其依法履行吨税缴纳义务相适应的担保;应税船舶到达港口后,依照本法规定向海关申报纳税。'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2023年10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9

资源税

纳税期限:

1.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2.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第十二条

10

环境保护税

纳税期限:

1.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2.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23年10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11

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期限: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23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八条

12

耕地占用税

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第十条

13

房产税

纳税期限: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2023年修订)(国务院令第 588 号)第七条

14

契税

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十条

15

土地增值税

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 7 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2023年修订)(国务院令第588号)第十条

16

车辆购置税

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第十二条

17

车船税

纳税期限:

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2023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3年第29号)第九条

18

印花税

纳税期限:

1.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2.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缴纳的期限为一个月。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的纳税人应事先告知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方式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改变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2023年修订)(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七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变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04〕170号)

来源:中税答疑新媒体知识库。

【第5篇】车辆购置税纳税地点

8月20日起,天津市税务局将原有的车购税分局“一局统管”征管模式改为各区局属地管理。即在全市原有的车购税办税地点的基础上增设24个车购税办税地点。届时,纳税人可以就近选择各区的办税服务厅办理车购税缴纳、《车购税完税证明》补办等涉税业务。此次车购税转换征管方式是挂牌后的天津市税务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在征管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推出的又一项重要的便民办税举措。

为确保此次车购税征管改革工作顺利平稳进行,天津市税务局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的车购税征管改革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各区局分批次组织相关征管人员对车购税的税种管理、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及系统操作的业务进行培训;利用12366纳税服务热线、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纳税人进行广泛宣传;各区局组织专人收集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反馈。

“以前缴纳车辆购置税(以下简称车购税),得去车购税分局办税大厅。现在好了,各区的办税服务厅都可以缴税,我在河东购的车,就近到河东区税务局办税大厅办理了缴税,节省时间精力,税务局真为我们纳税人着想啊”。办税人邢凯先生成为此次征管方式转换后河东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车购税的第一个“尝鲜者”。

天津惠通陆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车务人员穆玉凯说:“以前用智能移动pos缴税后和要到保税区二手车市场的自助终端领取完税证明。现在好了,随着取证点的增多,办税更方便了”。

此外,经税务机关核准委托,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等原代办车购税业务的单位均可以继续办理车购税业务。(津云新闻记者 董立景)

【第6篇】国税局免征车辆购置税目录

近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布了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第五十七批)

本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

新能源汽车车型有292款

其中纯电动汽车252款

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9款

燃料电池汽车31款

具体名单可通过

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

↓↓↓

来源 工业和信息化部

青羊融媒 编辑 张思远 审校 张国祥 审核 胡瘦影

【第7篇】购置税车辆合格证明

自2023年6月1日起,纳税人新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和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在办理完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后,纳税人可以直接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不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纸质车辆购置完税证明啦。

那么,如果需要

“车购税完税证明信息”

要怎么获取呢?

so easy

网上办!掌上办 !

看你怎么选咯~

01.网上办

企业车主

1、进入电子税务局后,选择“企业登录”,输入相关信息后,点击登录。

2、点击“我要查询”进入“证明信息查询”后,点击“车辆购置税证明查询”,输入“纳税人名称”、“车架号”等信息,点击查询。

3、纳税人可根据需要选择下载或打印“税收完税证明”。

个人车主

1、进入电子税务局后,选择“自然人登录”,输入相关信息,点击登录(提醒:首次登录需在线注册)。

2、选择“我要查询”,点击“车购税票证查验”后,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查询”模块,输入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车架号等信息,点击“查询”即可。

3、纳税人可根据需要选择下载或打印“税收完税证明”。

02.掌上办

企业车主

1、登陆厦门税务掌上办税厅,点击“企业入口”,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办税大厅密码后登录,选择实名办税人员并进行人脸识别验证,点击“刷脸登录”。

2、进入企业主页,选择“车辆购置税”,点击“完税证明查询”。

3、输入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车架号等信息后,点击查询,即可查看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

个人车主

1、登陆厦门税务掌上办税厅,点击“自然人入口”,输入证件号码及自然人密码后(首次登陆需注册),点击“登录”。

2、进入自然人主页界面,选择“车辆购置税”,点击“完税证明查询”。

3、输入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车架号后,点击“查询”,即可查看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第8篇】车辆购置税和发票交税

5月23日财政部发布最新车辆购置税政策,大体内容没有变化,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依然为10%,但计税的方式有所变化,因此消费者购置新车所缴纳的车辆购置税也有变化,购买折扣越大的车可少交税。

7月1日之前仍按照旧政策进行车辆购置税的征收,以厂商指导价或开出的发票金额进行计算,而新政明确规定,计税方式是根据新车的成交价格来计算。

公告明确,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依据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该方案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郎学红解释,“之前是跨档上购置税,这个档是根据厂家指导价给出来的档次,根据买车的价格跨一个最近的档。而现在是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来计税,目前车辆价格都有终端折扣,所以消费者缴纳的税费应该有所减少。”

同时,郎学红还指出,目前市面上部分热销车型会出现加价销售的情况,因此消费者就会支付更高的购置税。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现就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公告如下:

一、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

二、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依据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三、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是指纳税人直接从境外进口或者委托代理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不包括在境内购买的进口车辆。

四、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同类应税车辆(即车辆配置序列号相同的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没有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应税车辆,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税额。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五、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中的城市公交企业,是指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的,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格,为公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并纳入《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与城市公交企业名录》的企业;公共汽电车辆是指按规定的线路、站点票价营运,用于公共交通服务,为运输乘客设计和制造的车辆,包括公共汽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

六、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所取得的车辆相关凭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七、已经办理免税、减税手续的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纳税额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发生转让行为的,受让人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未发生转让行为的,车辆所有人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辆转让或者用途改变等情形发生之日。

(三)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1-使用年限×10%)×10%-已纳税额

应纳税额不得为负数。

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是,自纳税人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至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情形发生之日止。使用年限取整计算,不满一年的不计算在内。

八、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或销售企业,纳税人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的,应退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税额=已纳税额×(1-使用年限×10%)

应退税额不得为负数。

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是,自纳税人缴纳税款之日起,至申请退税之日止。

九、本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9篇】车辆购置税的税收优惠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购买汽车,而在购买汽车的过程中也会产生汽车购置税。

哪汽车购置税该怎么算?

车辆购置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车辆购置税税率是10%

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税率。

购置税新规定中,纳税人是谁?

根据最新的《车辆购置税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量超过150毫升摩托车的单位和个人,是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

这里所称的购置,是指以购买、进口、资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去的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而且还是老样子,购置税一次性征收。

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是由什么组成的?

购买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价格=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进口车辆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关税)/(1-消费税税率)=关税完税价+关税+消费税

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举个例子:

1、消费者购买一款10万元的新车,去掉增值税部分后按10%缴纳税,按照购置税新规定,车主要缴纳8849.5元。

应纳车辆购置税= 100000÷1.13×10%=8849.5元

2、从境外购买一辆自用小汽车,报关进口时缴纳关税7.5万元,缴纳消费税12.5万元,《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关税完税价格为30万元。

其中:

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30+7.5+12.5=50万元应纳车辆购置税=50×10%=5万元。

2022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

1、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21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同时,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27号,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对购置日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继续免征车辆购置税。

2、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

一、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二、本公告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三、本公告所称单车价格,以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准。

四、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五、乘用车排量、座位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电子信息或者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电子信息所载的排量、额定载客(人)数确定。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第10篇】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包括

现在很多公司都有用车需求,但是购车后的车辆购置税应该如何处理,不少财务人员并不清楚。想要了解的朋友,快来看看吧!

了解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是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的,对我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购买车辆的纳税人,纳税义务从购买车辆的当日起发生,纳税申报时间截至到购买之日起的60日内。如果纳税人获得车辆的方式是进口,那么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就是进口当日;通过自产、受赠、获奖或其他方式取得车辆后,纳税义务从取得车辆之日起发生。

如何计算车辆购置税

根据纳税人获得车辆的途径不同,车辆购置税的计算方式也不同:

购买:通过购买获得的应税车辆,应纳车辆购置税的金额是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含增值税税款);

进口:通过进口获得的应税车辆,应纳车辆购置税的金额是加上消费税的关税完税价格;

自产自用:纳税人的车辆如果是自产自用的,那么应该按照同类型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确定应税金额;如果没有同类型车辆可以参考,那么就按照车辆组成的计税价格来确定;

受赠、获奖或其他方式:通过这些方式获得的应税车辆,纳税人应按照购置车辆时的相关凭证来确定其应税金额(不包含增值税的价格)。

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企业购置车辆后,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车辆购置税

银行存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车辆购置税

贷:银行存款

车辆购置税应当计入企业的固定资产成本。

优惠政策

从2023年1月1日开始,到2023年12月31日截止,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纳税人可以免缴车辆购置税。

关于车辆购置税的财务处理方式,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吗?想要了解更多资讯,欢迎关注或联系“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哦!

【第11篇】如何查询车辆购置税

前几天刚买了辆摩托车,上牌之前交车辆购置税,现在可以在手机上直接交,交完后直接去车管所就可以上牌了,省的跑错税务局。

我在合肥,上肥东的牌照,手机上下载“皖税通”app,不要下载错啦

皖税通 app图标

打开皖税通后的界面如上图所示,点右下角的“我的”图标,没有注册的注册一下,已经注册过的话直接登录就行,记得登录或者注册的身份证号要跟上牌和购车发票上的名字一致。

个人注册的时候选择“自然人”注册

注册并登录后,然后如上图所示,选择底下的标记1 “办税”。

继续选择标记2 “申报缴税”,在页面中找到3 “车辆购置税”,点击进去。

“上牌地”选择你要在哪里上牌,我的是在合肥市肥东县,点击进去选择到“肥东县”就行。再把下面的合格证编号输进去,获取到你的车辆信息,以及要缴纳多少钱的税,按提示去操作就行。

交过税后没有显示什么凭证,到车管所上牌时,工作人员会说让你去缴税,直接告诉他们在网上交过就行,他们能查到的。

【第12篇】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根据珠海市税务局优化征管改革的统一部署,从2023年5月1日起,珠海市车辆购置税征收实现全市办税厅通办,各位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更方便啦!

让小编带大家一起快速了解车辆购置税的申报方法及相关操作吧!

01 途径一 网上办税

登录进入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网址: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一)办理范围

一般征税车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新能源车辆及挂车申报业务、退税申报业务、新能源车辆。

除上述业务以外的其他免税业务、特殊计税车辆业务需前往办税厅办理。

(二)操作步骤

1.纳税人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2.点击【其他申报】,在申报表列表中选择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点击【填写申报表】;

3.点击【获取发票信息】系统可自动获取企业取得的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信息,可选择发票进行申报。如没有获取到要申报的发票,可通过手工填写车辆识别代号、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获取发票信息;

4.点击【下一步】选择车辆登记注册地,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登记注册地和税务机关。(注意:注册登记地指车辆上牌所在地);

5.登记注册地选择完成后,点击【确定】按钮,进入申报表,申报表内自动带出车辆信息和发票信息,检查无误后,点击【计税】按钮,系统获取计税数据,并点击【申报】按钮提交申报;

6.清缴税款——可点击申报结果回执页的【缴税】按钮,跳转到清缴税款页面缴款,也可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清缴税款】进入缴款页面缴纳;

7.系统提供多种缴款方式,包括三方协议缴款、银联缴款、微信、支付宝、聚合支付等。缴税成功,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将自动生成并传输至公安交管部门,缴税失败可再次进行缴款。缴税完成后,可通过【公众服务】-【公众查询】-【车辆购置税查询】,查询并下载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02 途径二 移动办税

通过微信小程序粤税通、粤省事,或下载广东税务app

或进入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电子局

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扫描右方的二维码即可下载。

(一)办理范围

一般征税车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新能源车辆及挂车申报业务。

除上述业务以外的其他免税业务、特殊计税车辆业务需前往办税厅办理。

(二)粤税通操作步骤

1.车主本人微信搜索【粤税通】小程序,进入并登陆验证。登陆名称下方,将城市切换到【珠海市】;

2.滑到“我的车辆”点击【车辆购置税申报】,确认同意后,进入申报界面;

3.核对车辆信息。小程序会自动显示纳税人名下未申报车辆购置税的车辆机动车发票信息,车主核对无误后勾选该发票信息并选择【车辆登记地】以及【受理机关】,可选择是否【同时申报车船税】。

(再次提醒:车辆登记地是指车辆要上牌的地方,切不可选错!)

4.核对纳税人信息及车辆基本信息无误后点击【计算税费】,计税税费后生成应缴税额,点击【确认申报】后选择【去缴款】,进行支付,完成缴费;

5.查询车辆购置税电子版完税证明。在【我的车辆】-选择【更多】,点击【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输入机动车车辆识别代码,可查询车辆购置税电子版完税证明。

微信小程序“粤省事”操作相近,小编更推荐大家使用“粤税通”小程序哦!

(三)广东税务app操作步骤

1.登录完成实名认证

下载安装了app后,点击【主页】纳税人信息菜单或者点击【我的】点击登录/注册。

注册完成后,即可使用已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app,同时也完成了注册账号与注册手机号的一对一绑定关系。

登录app后,系统会自动检测当前用户是否已实名,如未实名,系统会弹出实名认证提示,根据系统提示完成实名认证流程后,便可进行车辆购置税申报啦!

实名认证注意事项:

(1)非居民身份证证件类型需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2)照片支持jpg、jpeg类型,照片大小<1m,一般500k以内,每个用户且每个身份证件号码每天只能验证10次)。

2.操作方法:

(1)打开app,点击【登录】,弹出身份选择页面,选中需要办理业务的【个人】或【企业进入】,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办税】——【申报缴税】——【车购税申报】进入申报页面;

(2)点击【车购税申报】,阅读同意申报声明后进入申页面,点击【获取发票】,可查询纳税人3个月内机动车发票。选择发票后,自动带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和车辆识别代号,纳税人也可以手动填写。

(3)进入申报填写页面,核定带出的数据,填写必录项目后,点击【下一步】进入申报计税页面;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

(4)申报成功后,点击【我要缴款】,进行车购税税款缴纳;

也可点击【办税】——【申报缴税】——【网上缴款】进入申报页面;进入缴款页面,勾选需要缴款的记录,点击“缴款”进行税款缴纳;

(5)车辆购置税查询及完税证明下载

进入车辆购置税查询页面后,可以查询当前企业、个人或者公众的车辆完税信息;点击【当前企业车购税查询】,页面直接展示该企业的车辆完税信息;

若车辆已申报没有完税,申报状态为:车购税申报完成。则不能打印完税证明,只显示申报信息;

若车辆已完税,申报状态为:完税证明发放。点击“获取完税证明”,即可进入完税证明下载页面。

03 途径三 自助办税:自助办税终端机

(一)办理范围

除减免税车辆、外省(含深圳市)开具的机动车发票、逾期申报、特殊计税车辆以外的一般征税车辆申报业务。

(二)车辆购置税自助终端分布

1.珠海市新港机动车检测站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蓝盾路39号

2.西部(高栏)交警车驾管服中心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珠海大道8009,即鸡啼门大桥旁。

3.珠海宝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高新区金鼎金峰北路200号

4.珠海市美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珠海大道6698号。

(三)操作步骤

1.点击选择车辆类型【国产车或进口车】;

2.扫描合格证;

3.核对申报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申报】,并按pos机提示开始缴款;

4.核对pos机收款信息,刷卡完毕,点击【完成缴税】。

小编提醒:上述这三种办税方式均实行无纸化申报,无需向税务机关提交纸质资料。

04 途径四 人工办税:全市各实体办税厅

(一)办理范围

所有车辆购置税申报业务,包括减税车辆、免税车辆、特殊计税车辆申报及退税申报业务等。

(二)申报资料

1.《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2.车辆合格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

3. 车辆相关价格凭证

4. 其他依据法律法规需提交的资料

(三)各办税厅地址

1.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地址:珠海市九洲大道西1888号

咨询电话:0756-8131101

2.国家税务总局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357号30幢

咨询电话:0756-2283017

3.国家税务总局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南方软件园a3栋一楼

咨询电话:0756-6348928

4.国家税务总局珠海保税区税务局珠澳跨境工业区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坪岚路7号

咨询电话:0756-8821074

5.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斗门区税务局江湾办税服务厅

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江湾三路税务综合大楼附楼

咨询电话:0756-5151778

6.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三灶办税服务厅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西湖城区金帆路1008号

咨询电话:0756-6159999

7.国家税务总局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地址:珠海市南水镇南港路39号

咨询电话:0756-7227801

本期制作团队

监制 |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办公室

图文编发 | 珠税融媒

稿件来源 | 香洲区局

【第13篇】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不包括

车辆购置税税率、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计算

一、税率:统一比例税率 10%

二、计税依据:应税车辆的价格

由于应税车辆购置的来源不同,计税价格的组成也就不一样。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有以下几种情况:

车辆取得

计税依据

说明

1.购买自用(包括国产、进口车辆)

发票电子信息中的不含增值税价款。

纳税人依据相关规定提供其他有效价格凭证的情形除外

2.进口自用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如果进口自用的是应缴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组价也是进口消费税、进口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外汇结算应税车辆价款的,按照申报纳税之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

3.自产自用

(1)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

(2)无同类价,按组价:组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应税车辆,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入消费税税额。

均不含增值税

4.受赠、获奖或其他方式取得自用

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

三、应纳税额计算: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10%

充实自己,才能望得更远

【例题·单选题】某企业 2020 年 3 月进口载货汽车 1 辆;4 月在国内市场购置载货汽车 2 辆,支付不含增值税全部价款为 75 万元、增值税 9.75 万元。另支付车辆购置税 7.5 万元,车辆牌照费 0.1 万元,代办保险费 2 万元;5 月受赠小汽车 1 辆。上述车辆全部为企业自用。下列正确表述是( )。

a.国内购置载货汽车的计税依据为 84.75 元

b.进口载货汽车的计税依据为关税完税价格加关税

c.受赠小汽车的计税依据为同类小汽车的市场价格加增值税

d.国内购置载货汽车的计税依据为 77 万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国内购置载货汽车,车购税的计税依据为 75 万元,不包括代收的保险费、车辆牌照费和车辆购置税。受赠小汽车的计税依据为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不包括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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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2023年车辆购置税退税材料

车辆购置税退税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车辆购置税退税需要提供的资料

1、车购税退税申请表原件两份: 单位需盖公章。(退税申请表一般国税局有)

2、原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完税发票。

4、原购车发票复印件一份,原车辆合格证复印件一份。

5、需要单位开具加盖公章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由销售商(4s店) 开具的负数发票报税联原件一份。

车辆购置税退税要求:

(依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

(一)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

(二)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

(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

第十六条 纳税人申请退税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以下简称退税申请表),由本人、单位授权人员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按下列情况分别提供资料:

(一)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提供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

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

(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或者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七条 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纳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纳税款全额退税。

其他退税情形,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依据有关规定计算退税额。

第十八条 纳税人在办理车辆购置税免(减)税手续时,应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和《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以下简称免税申报表),除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提供资料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下列资料: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分别提供机构证明和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提供订货计划的证明;

(三)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提供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

(四)其他车辆,提供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十九条 车辆购置税条例第九条“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是指列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图册》(以下简称免税图册)的车辆。

第二十条 纳税人在办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申报时,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据免税图册对车辆固定装置进行核实无误后,办理免税手续。

第二十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定期编列免税图册。车辆购置税免税图册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 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完税证明管理,不得交由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核发。主管税务机关在税款足额入库后发放完税证明。

车辆购置税退税需要提供什么资料?纳税人申请退税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退税申请表),由本人、单位授权人员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

【第15篇】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证号

国产小型机动车上牌所需资料:

1.车主身份证原件(非西安市户籍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2.购车发票(注册登记联)

3.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副本)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公安机关联)

5.机动车出厂合格证

其中第3项车辆购置税证明需要携带以下资料去税务局车辆购置税服务点办理,办理地点见图片。

1.身份证原件

2.汽车合格证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保税联

4.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税务服务很好,会协助复印相关资料,排号后几分钟即可办理完毕,税务和车管所是联网的,办理完毕后就同步信息到车管所。

《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包括(15个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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