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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纳税期限(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54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车辆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车辆购置税纳税期限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车辆购置税纳税期限

【第1篇】车辆购置税纳税期限

1

增值税

纳税期限:

1.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2.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3.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4.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5.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6.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7.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相关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第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2

企业所得税

纳税期限:

1.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2.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3.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23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23年修订)(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二十八条

3

消费税

纳税期限:

1.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2.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3.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2008年修订)(国务院令2008年第539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第一条

4

个人所得税

纳税期限:

1.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3.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4.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5.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6.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23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5

城市建设维护税

纳税期限:

1.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2.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扣缴义务人为负有增值税、消费税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第七条、第八条

6

烟叶税

纳税期限:

烟叶税按月计征,纳税人应当于纳税义务发生月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四号)第九条

7

关税

纳税期限:

1.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货物的进出境地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转关运输的,按照海关总署的规定执行。

2.进口货物到达前,纳税义务人经海关核准可以先行申报。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规定。'

3.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纳税义务人未按期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23年修订)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七条

8

船舶吨税

纳税期限:

1.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自海关填发吨税缴款凭证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清税款。未按期缴清税款的,自滞纳税款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税款滞纳金。

2.应税船舶到达港口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并办结出入境手续的,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向海关提供与其依法履行吨税缴纳义务相适应的担保;应税船舶到达港口后,依照本法规定向海关申报纳税。'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2023年10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9

资源税

纳税期限:

1.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2.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第十二条

10

环境保护税

纳税期限:

1.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2.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23年10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11

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期限: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23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八条

12

耕地占用税

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第十条

13

房产税

纳税期限: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2023年修订)(国务院令第 588 号)第七条

14

契税

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十条

15

土地增值税

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 7 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2023年修订)(国务院令第588号)第十条

16

车辆购置税

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第十二条

17

车船税

纳税期限:

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2023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3年第29号)第九条

18

印花税

纳税期限:

1.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2.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缴纳的期限为一个月。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的纳税人应事先告知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方式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改变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2023年修订)(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七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变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04〕170号)

来源:中税答疑新媒体知识库。

【第2篇】车辆购置税免征图册

化妆品广告不得宣传有医疗作用!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助力企业担保融资!全国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对动产和权利担保在全国实行统一登记。原由市场监管总局承担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登记和人民银行承担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以及存款单质押、融资租赁、保理等登记,改由人民银行统一承担,提供基于互联网的7×24小时全天候服务。此前已作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的,不需要重新登记。对新登记的,由当事人通过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自主办理,并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登记机构不对登记内容进行实质审查

教育、卫生健康、供水……和你我生活有关的这些信息,要公开!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指出,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要制定或者修订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领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要重点推进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与服务对象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需要重点加强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

零关税!涉及抗癌药、罕见病药品原料、特殊患儿所需食品等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关于2023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883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其中,为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改善人民生活品质,对第二批抗癌药和罕见病药品原料、特殊患儿所需食品等实行零关税,降低人工心脏瓣膜、助听器等医疗器材以及乳清蛋白粉、乳铁蛋白等婴儿奶粉原料的进口关税。

新变化!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月份暂不预扣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告》明确,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公告》主要优化了两类纳税人的预扣预缴方法,提醒注意相关适用条件。

这些车辆免征购置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联合印发《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公告》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此外,《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是指采用焊接、铆接或者螺栓连接等方式固定安装专用设备或者器具,不以载运人员或者货物为主要目的,在设计和制造上用于专项作业的车辆。

打击执业药师“挂证”,信用“黑名单”警告!

国家药监局印发《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通知》提出,对于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地区,允许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过渡期不超过2025年。过渡期内,加强对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配备和在岗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要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撤销其注册证书并坚决予以曝光;还要将“挂证”执业药师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

我国将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

生态环境部、商务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告》明确,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禁止我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生态环境部停止受理和审批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申请。

休养生息!这些水域10年禁捕

农业农村部制订《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要求,确保自2023年1月1日起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即“一江、两湖、七河”)等重点水域实行10年禁捕,巩固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成果。

全面推行施工许可电子证照

住建部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面实行施工许可电子证照。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公共服务平台及微信小程序向社会公众提供施工许可电子证照信息公开查询以及二维码扫描验证服务,并向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时共享施工许可电子证照信息,实现施工许可电子证照跨地区的互联互通

来源:中国政府网

【第3篇】车辆购置税纳入固定资产

新车辆购置税法将于2023年7月1日实施,那么,车辆购置税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企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因此,车辆购置税应计入“固定资产”科目

今天,帅创会计小编罗列的这个5个问题带你认识新车辆增值税!

一、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是怎么规定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

二、以购买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车辆需要交车辆购置税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所称购置,是指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三、车辆购置税如何征收?购买二手车需要交车辆购置税吗?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四、车辆购置税的税率是多少?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

五、哪些车辆可以免征车辆购置税?

(一)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三)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四)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五)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六)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和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七)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八)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九)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的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十)北京2023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新购置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十一)原公安现役部队和原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改制后换发地方机动车牌证的车辆(公安消防、武警森林部队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车辆除外),一次性免征车辆购置税。

以上就是车辆购置税的一些内容知识,你都了解了吗?了解、学习更多会计知识可以关注小编头条号,关注【帅创会计】网站。

【第4篇】车辆购置税条例第六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2023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购置,是指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第三条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第四条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

第五条 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

第六条 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三)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四)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第七条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第八条 纳税人以外汇结算应税车辆价款的,按照申报纳税之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缴纳税款。

第九条 下列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一)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三)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四)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五)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其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车辆购置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第十一条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十二条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应当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对纳税人申请登记的车辆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依法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第十四条 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以免税、减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第十五条 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退税额以已缴税款为基准,自缴纳税款之日至申请退税之日,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第十六条 税务机关和公安、商务、海关、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建立应税车辆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及时交换应税车辆和纳税信息资料。

第十七条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纳税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本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第5篇】车辆购置税怎么申报

根据珠海市税务局优化征管改革的统一部署,从2023年5月1日起,珠海市车辆购置税征收实现全市办税厅通办,各位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更方便啦!

让小编带大家一起快速了解车辆购置税的申报方法及相关操作吧!

01 途径一 网上办税

登录进入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网址: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一)办理范围

一般征税车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新能源车辆及挂车申报业务、退税申报业务、新能源车辆。

除上述业务以外的其他免税业务、特殊计税车辆业务需前往办税厅办理。

(二)操作步骤

1.纳税人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2.点击【其他申报】,在申报表列表中选择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点击【填写申报表】;

3.点击【获取发票信息】系统可自动获取企业取得的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信息,可选择发票进行申报。如没有获取到要申报的发票,可通过手工填写车辆识别代号、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获取发票信息;

4.点击【下一步】选择车辆登记注册地,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登记注册地和税务机关。(注意:注册登记地指车辆上牌所在地);

5.登记注册地选择完成后,点击【确定】按钮,进入申报表,申报表内自动带出车辆信息和发票信息,检查无误后,点击【计税】按钮,系统获取计税数据,并点击【申报】按钮提交申报;

6.清缴税款——可点击申报结果回执页的【缴税】按钮,跳转到清缴税款页面缴款,也可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清缴税款】进入缴款页面缴纳;

7.系统提供多种缴款方式,包括三方协议缴款、银联缴款、微信、支付宝、聚合支付等。缴税成功,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将自动生成并传输至公安交管部门,缴税失败可再次进行缴款。缴税完成后,可通过【公众服务】-【公众查询】-【车辆购置税查询】,查询并下载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02 途径二 移动办税

通过微信小程序粤税通、粤省事,或下载广东税务app

或进入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电子局

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扫描右方的二维码即可下载。

(一)办理范围

一般征税车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新能源车辆及挂车申报业务。

除上述业务以外的其他免税业务、特殊计税车辆业务需前往办税厅办理。

(二)粤税通操作步骤

1.车主本人微信搜索【粤税通】小程序,进入并登陆验证。登陆名称下方,将城市切换到【珠海市】;

2.滑到“我的车辆”点击【车辆购置税申报】,确认同意后,进入申报界面;

3.核对车辆信息。小程序会自动显示纳税人名下未申报车辆购置税的车辆机动车发票信息,车主核对无误后勾选该发票信息并选择【车辆登记地】以及【受理机关】,可选择是否【同时申报车船税】。

(再次提醒:车辆登记地是指车辆要上牌的地方,切不可选错!)

4.核对纳税人信息及车辆基本信息无误后点击【计算税费】,计税税费后生成应缴税额,点击【确认申报】后选择【去缴款】,进行支付,完成缴费;

5.查询车辆购置税电子版完税证明。在【我的车辆】-选择【更多】,点击【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输入机动车车辆识别代码,可查询车辆购置税电子版完税证明。

微信小程序“粤省事”操作相近,小编更推荐大家使用“粤税通”小程序哦!

(三)广东税务app操作步骤

1.登录完成实名认证

下载安装了app后,点击【主页】纳税人信息菜单或者点击【我的】点击登录/注册。

注册完成后,即可使用已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app,同时也完成了注册账号与注册手机号的一对一绑定关系。

登录app后,系统会自动检测当前用户是否已实名,如未实名,系统会弹出实名认证提示,根据系统提示完成实名认证流程后,便可进行车辆购置税申报啦!

实名认证注意事项:

(1)非居民身份证证件类型需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2)照片支持jpg、jpeg类型,照片大小<1m,一般500k以内,每个用户且每个身份证件号码每天只能验证10次)。

2.操作方法:

(1)打开app,点击【登录】,弹出身份选择页面,选中需要办理业务的【个人】或【企业进入】,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办税】——【申报缴税】——【车购税申报】进入申报页面;

(2)点击【车购税申报】,阅读同意申报声明后进入申页面,点击【获取发票】,可查询纳税人3个月内机动车发票。选择发票后,自动带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和车辆识别代号,纳税人也可以手动填写。

(3)进入申报填写页面,核定带出的数据,填写必录项目后,点击【下一步】进入申报计税页面;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

(4)申报成功后,点击【我要缴款】,进行车购税税款缴纳;

也可点击【办税】——【申报缴税】——【网上缴款】进入申报页面;进入缴款页面,勾选需要缴款的记录,点击“缴款”进行税款缴纳;

(5)车辆购置税查询及完税证明下载

进入车辆购置税查询页面后,可以查询当前企业、个人或者公众的车辆完税信息;点击【当前企业车购税查询】,页面直接展示该企业的车辆完税信息;

若车辆已申报没有完税,申报状态为:车购税申报完成。则不能打印完税证明,只显示申报信息;

若车辆已完税,申报状态为:完税证明发放。点击“获取完税证明”,即可进入完税证明下载页面。

03 途径三 自助办税:自助办税终端机

(一)办理范围

除减免税车辆、外省(含深圳市)开具的机动车发票、逾期申报、特殊计税车辆以外的一般征税车辆申报业务。

(二)车辆购置税自助终端分布

1.珠海市新港机动车检测站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蓝盾路39号

2.西部(高栏)交警车驾管服中心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珠海大道8009,即鸡啼门大桥旁。

3.珠海宝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高新区金鼎金峰北路200号

4.珠海市美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珠海大道6698号。

(三)操作步骤

1.点击选择车辆类型【国产车或进口车】;

2.扫描合格证;

3.核对申报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申报】,并按pos机提示开始缴款;

4.核对pos机收款信息,刷卡完毕,点击【完成缴税】。

小编提醒:上述这三种办税方式均实行无纸化申报,无需向税务机关提交纸质资料。

04 途径四 人工办税:全市各实体办税厅

(一)办理范围

所有车辆购置税申报业务,包括减税车辆、免税车辆、特殊计税车辆申报及退税申报业务等。

(二)申报资料

1.《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2.车辆合格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

3. 车辆相关价格凭证

4. 其他依据法律法规需提交的资料

(三)各办税厅地址

1.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地址:珠海市九洲大道西1888号

咨询电话:0756-8131101

2.国家税务总局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357号30幢

咨询电话:0756-2283017

3.国家税务总局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南方软件园a3栋一楼

咨询电话:0756-6348928

4.国家税务总局珠海保税区税务局珠澳跨境工业区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坪岚路7号

咨询电话:0756-8821074

5.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斗门区税务局江湾办税服务厅

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江湾三路税务综合大楼附楼

咨询电话:0756-5151778

6.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三灶办税服务厅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西湖城区金帆路1008号

咨询电话:0756-6159999

7.国家税务总局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地址:珠海市南水镇南港路39号

咨询电话:0756-7227801

本期制作团队

监制 |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办公室

图文编发 | 珠税融媒

稿件来源 | 香洲区局

【第6篇】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多少钱

喜欢看我文章的朋友们,麻烦关注下,谢谢各位支持!

山东2023年各市车辆购置税

1-数据仅参考;

2-年份:2019;

3-来源:山东税局信息网;

4-单位:亿元;

5-排名前三名,分别为青岛、济南、临沂;

【第7篇】车辆购置税税务机关

中新经纬资料图

中新经纬客户端12月29日电 据中国人大网消息,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车辆购置税法》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公共汽电车辆等5种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法》明确,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

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三)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四)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车辆购置税法》规定,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纳税人以外汇结算应税车辆价款的,按照申报纳税之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缴纳税款。

《车辆购置税法》列举了5种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一)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三)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四)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五)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车辆购置税法》明确,车辆购置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中新经纬app)

【第8篇】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

1.车辆购置税: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

2. 购置是指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3. 计税依据:应税车辆的价格,不含增值税款。 10%

4.收取的增值税税款、因代办牌照收取的车辆牌照费、因代办保险收取的保险费、因代办缴税收取的车辆购置税税款不计入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

21年6月王某从汽车4s店购置了一辆排气量为1.8升的乘用车,支付购车款(含增值税)226000元并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支付代收保险费5000元并取得保险公司开具的票据,支付购买工具件价款(含增值税)1000元并取得汽车4s店开具的普通发票。王某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为

(226000+1000)/1.13*0.1=20088.5

某汽车贸易公司2023年6月进口20辆小汽车,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25万元/辆,当月销售12辆,取得含税销售收入540万元;3辆企业自用,5辆用于投资,投资合同约定每辆含税价格为45万元。该汽车贸易公司应纳车辆购置税小轿车关税税率 30%、 消费税税率 12%)

25*0.3=7.5 关税

25+7.5)/0.88=36.93

36.93*3*0.1=11.08

5.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6.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7.接受投资入股的车辆属于车辆购置税应税行为,应该由接受投资方一方缴纳车辆购置税

8.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9.减免税条件消失的:计税价格以免税、减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1年扣减10%

10.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应退税额=已纳税额×(1-使用年限×10%)

11. 纳税人购置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购置自用的应税车辆,应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应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第9篇】车辆购置税征收点地址

3月19日上午,石家庄市长安区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大厅迁址揭牌。新的车辆购置税征收大厅迁至建华北大街与北二环交叉口南行100米路西,劲驰汽车修理厂院内。

该局车辆购置税征收大厅原址业务量在省会占比一直较大,但受场地和环境的影响,工作人员满负荷工作仍不能满足车购税征收工作的需要,每天只能限制叫号。为了更好地服务纳税人,长安区国税局对其进行了迁址。迁址后,新的车购税大厅紧邻北二环汽车园区和机动车注册服务站,纳税人可以就近享受买车、缴纳车购税、验车、登记注册上牌等一条龙服务。

新的车购税大厅从4个征收窗口增加到6个,还增设了2台自助办税终端,并且在遇到销售旺季或政策调整导致购车量剧增时,周六日全部不休息,能切实方便纳税人快捷办税。

(燕赵都市报 吕彦华)

【第10篇】车辆购置税在哪申报

从本月起,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推出车辆购置税网上申报业务,车主无需到窗口排队,车辆购置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足不出户就可享受到便利。

12月26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在新城区徐州报业传媒大厦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车辆购置税网上申报工作进行解读。

自2023年12月1日起,在江苏省内购置应税车辆并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徐州市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可通过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随时随地办理车辆购置税新车纳税申报业务。

纳税人可以通过tips、银联及支付宝等多元化方式缴税,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全程无纸化缴税便利。

特别是通过在交管部门授权办理车辆登记业务的汽车销售4s店,可以实现缴税、登记一条龙办理。

网上申报车辆范围:

目前车辆购置税网上申报系统仅支持江苏省内购置的应税车辆申报,包括应税车辆申报、新能源汽车免税申报、挂车减半征收申报;

其余类型业务需要到车辆购置税办税窗口办理,如特殊业务车辆、无合格证电子信息车辆、其他免税申报、退税申报等。

纳税人登录车辆购置税网上申报系统有两种方式:

一是直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

二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点击右上角的“电子税务局”登录。

网上申报系统页面,企业用户通过社会信用代码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自然人用户通过手机号码或身份证号码登录。

【第11篇】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辆购置税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部署,税务总局制发《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共十七条,明确了车购税“一车一申报”制度,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申报地点,申报纳税、退税申报所附资料,计税价格核定,完税信息更正,过渡期安排等事项,最大限度方便广大纳税人。

一、减轻纳税人负担

依据《车辆购置税法》取消最低计税价格的要求,《公告》全面废止了有关最低计税价格的规定,改按发票价格征税,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二、便利纳税人办税

落实《车辆购置税法》实现车辆购置税完税或者免税信息电子化,全面废止有关纸质完税证明的规定。税务机关和公安交管部门之间实现电子车辆购置税完税或者免税信息传输,减少了认证手续,方便了纳税人。

三、精简办税资料

取消最低计税价格之后,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免于向税务机关报送用于生成最低计税价格的相关信息。同时,精简各类申报资料36份,明确税务机关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获取相关资料信息的,纳税人不再提供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第12篇】2023车辆购置税

一、机动车 2023年1月1日起 车辆购置税将由7.5%恢复至10%

财政部公布的《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里明确规定:2023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也就是说,从明年开始,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的车辆购置税将由7.5%恢复至10%。购置税上涨,买车会贵多少钱?

目前购置税的计算方式是:汽车销售发票的价格÷1.17(增值税)×购置税百分比(今年是7.5%)=车辆购置税金额。

10万元的车贵2137元

比如车主买了一辆10万元的国产车,按明年10%的购置税缴税,就是100000÷1.17×10%=8547元。

而同样一辆10万块钱的车,放在今年的话,购置税为7.5%,那么应该缴的购置税为:100000÷1.17×7.5%=6410元,两者相差了8547-6410=2137元。

车价越贵购置税越高

这同时也表明:

买10万元的车,要多掏2137元

买15万元的车,要多掏3205元

买20万元的车,要多掏4274元

二、新能源车购置税怎么算

2023年新能源车购置税减免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布《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公告表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023年1月1日起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二)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三)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达到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

(四)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企业)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

———————————————往期购置税政策————————————————–

2023年车辆购置税最新规定: 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23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小排量车辆购置税为5%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小排量车辆购置税为7.5%

2023年1月1日- 小排量车辆购置税为10%

2018最新政策请关注上牌123网。(2016购置税减半; 自2023年10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实施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

实例举证1:排量在1.6以下的购置税为百分之五,1.6以上的购置税为百分之十。6万元左右的车排量一般不会超过1.6升,购置税应该是百分之五,再加上入户入保,估计应该是在6万四左右

实例举证2:购车价格(含税价)/1.17(增值税率17%)*10%=购置税额。注意这个10%是1.8及1.8排量以上的。1.6及1.6以下的购置税是7.5%。当然这只是理想的算法。实际情况还是需要根据当地的国税为准,但是不会超出这样计算出来的数字。某些车型可能跟当地国税有些优惠政策,实际缴税额达不到计算数目。总之不会超出我跟你算的。另外进口车这样算:进口车税率计算: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关税+消费税计税价格×10%

实例举证3:我想知道10%包括销售商的增值税吗?——根据《条例》第六条一款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因购车的价格已经包含了17%或4%的增值税,而且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这个税种在出售环节交纳的,所以在计算购车价格时要先扣除增值税,即:不含税价=(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然后再按照计税价格的10%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1.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第2.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车辆购置税税率的调整,决定并公布。第3.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二)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三)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本条例第一条所称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本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实例举证4:2023年汽车购置税大调整,汽车购置税怎么算?同比早前5%的征收比例,2012 年汽车购置税将提升2.5%幅度。依据调整后的汽车购置税政策,2012 年汽车购置税怎么算呢?很多网友还是心存疑惑的。pcauto在此为大家对几个热门车型进行举例,列出前后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差价比较,让大家在购车时能够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汽车购置税怎么算按照新汽车购置税政策,1.6升及以下车型国家购置税征收标准为10%,在执行减半优惠期间,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汽车按5%缴纳购置税。以车价10万元为例,在今年买车,只需缴纳5000元的汽车购置税即可。而到了明年,按照新的7.5%的优惠方案,就要缴纳7500元的购置税。而1.6升及以下排量汽车的消费者,相对而言对价格的敏感度又非常高,虽然2000多元的费用说起来不高,但对消费者心理上的影响,无疑比实际的经济因素影响更大。

据悉,现行的小排量车购置税优惠政策只是临时的,业界人士认为,目前的购置税优惠政策正处在一个长期的调整阶段,此次的优惠幅度缩水只是一个缓冲,以后的调整方向可能不会将购置税税率定在统一的10%,而是依据乘用车按排量、客车按长度、货车按吨位等标准进行调整。从长远来看,国家此次对小排量车购置税优惠政策作出调整仍然表明了国家支持小排量车发展、支持节能减排的态度。同时,此次的调整可能是国家在为今后相关优惠政策预留空间。

2015 年汽车购置税怎么算?我们以热门的1.6l车型举例说明“汽车购置税算法”:

原:汽车购置税=(车身价/11.7)*0.5 ;现:汽车购置税=(车身价/11.7)*0.75

新宝来1.6l自动舒适型:厂家指导价格13.08万元

原购置税=5589元;现购置税=8384元;前后差价=2795元

速腾1.6l自动时尚型:厂家指导价14.48万元

原购置税=6188元;现购置税=9282元,前后差价=3094元

北京现代2010款悦动:厂家指导价10.88万元

原购置税=4649元;现购置税=6974元;前后差价=2325元

新车购置税怎么计算实例举证5:

1、私家车购买车辆购置税的计算

根据《条例》第六条一款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因购车的价格已经包含了17%或4%的增值税,而且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这个税种在出售环节交纳的,所以在计算购车价格时要先扣除增值税,即:不含税价=(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然后再按照计税价格的10%缴纳车辆购置税。 例:李某购买一台国产私家车150.000万元,手续费10.000元,包装费6.000元,应缴纳车辆购置税14.188.03元。计算过程为: a.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150.000+10.000+6.000)÷(1+17%)=141.880.34(元) b.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141.880.34×10%=14.188.03(元)

2、进口自用车车辆购置税的计算

根据《条例》第六条二款规定,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例:吴某2023年1月8日进口一辆小轿车,到岸价格400000元,已知关税税率50%,消费税税率8%,吴某应纳车辆购置税65217.39元。计算过程为: a.应纳关税=关税价格×关税税率=400000×50%=200000元; b.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到岸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400000+200000)÷(1-8%)=652173.91元 c.应纳税额=652173.91×10%=65217.39元 汽车购置税怎么算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不等于计税价格

3、根据《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规定不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

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是指纳税人申报的车辆计税价格低于出厂价格或进口自用车辆的计税价格。其中,最低计税价格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依据车辆生产企业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并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但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不等于计税价格。汽车购置税怎么算如果实际购车价格高于最低计税价格,车辆购置税是按发票票面价格来计算;如果实际购车价格等于或低于最低计税价格,车辆购置税应按最低计税价格来计算。

【第13篇】车辆购置税自己可以交么

重庆日报全媒体向菊梅

记者2月21日从市税务局获悉,车辆购置税缴纳再添新渠道,市民通过招商银行企业app、建设银行惠懂你app即可分分钟完成办理。

以招商银行企业app为例,市民登录后在首页点击“全部”,找到便民拦,在便民拦里面点击“税务”,登录即可看到“车购税申报”,点击进入并填写购车发票信息等,即可完成缴纳。

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民在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而是通过后台数据交换,将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从税务部门自动传递给车管所等交通管理部门。这意味着纳税人在上述银行app缴纳车辆购置税后,直接去车管所上牌即可。

据了解,以前,市民缴纳车辆购置税需准备银行卡、车辆合格证等纸质文件到税务大厅排队办理。如今,银行app渠道开通,车辆购置税缴纳更加便捷。“电子税务局上只能限额逐笔扣款,而使用银行app,可以批量扣款,大额支付,很方便。”重庆宝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上户专员张仪说。

据悉,下一步,我市将实现更多个人税费事项掌上办。

【第14篇】车辆购置税用申报吗

5月27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获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关于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证明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的公告》的统一要求,我省自2023年6月1日起,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届时,在缴纳车辆购置税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信息系统自动核查完税或免税电子信息,核查一致后予以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实现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税、上牌全流程的电子化、无纸化。

为了确保车主方便、快捷、准确地办理相关业务,自6月1日起,车主在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和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车主在完成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后,可以直接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不需要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6月1日起,如果车主需要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可由主管税务机关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也可以自行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等多元化办税平台查询、打印。

自7月1日起,车主在办理车辆购置税补税、完税证明换证或者更正等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出具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来源:山西晚报

编辑:张馨

【第15篇】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系统

1.本表由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在办理纳(免、减)税申报时填写(打印),由纳税人签章确认。

2.“纳税人名称”栏,填写办理申报时提供的车辆相关价格凭证注明的车辆购买方名称。

3.“证件名称”栏,单位纳税人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者《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个人纳税人填写《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名称。

4.“证件号码”栏,填写“证件名称”栏填写的证件的号码。

5.“合格证编号(货物进口证明书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厂牌型号”“排量(cc)”栏,分别按照车辆合格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者《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中对应的编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车辆品牌和车辆型号、排量填写。

6.“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代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号码”“不含税价”栏,分别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相应项目填写。

7.下列栏次由进口自用车辆的纳税人填写:

(1)“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号码”栏,填写《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号码;免征关税应税车辆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中注明的编号。

(2)“关税完税价格”栏,通过《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资料进行采集,顺序如下:

①《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关税完税价格;

② 在免关税的情况下,通过《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完税价格和消费税税额计算关税完税价格;

③ 在免关税和免或者不征消费税的情况下,采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完税价格;

④ 在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均免征或者不征的情况下,通过其他资料采集关税完税价格。

(3)“关税”栏,填写《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关税税额。

(4)“消费税”栏,填写《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消费税税额。

8.“其他有效凭证名称”“其他有效凭证号码”“其他有效凭证价格”栏由未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且非进口自用的纳税人按取得的相应证明资料内容填写。

9.“购置日期”栏,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或者生效日期。

10.“申报计税价格”栏,分别按照下列要求填写:

(1)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填写购买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不含税价格;

(2)进口自用应税车辆,填写计税价格,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自产自用应税车辆,填写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4)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填写原车辆所有人购置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11.“申报免(减)税条件或者代码”栏,分别按照下列情形填写字母代码或者文字:

⑴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a1. 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自用车辆

a2. 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有关人员自用车辆

⑵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b.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⑶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c.悬挂专用号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⑷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d.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⑸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e1. 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汽车)

e2. 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有轨电车)

⑹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其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f1.防汛车辆

f2.森林消防车辆

f3.留学人员购买车辆

f4.来华专家购置车辆

f5.“母亲健康快车”项目专用车辆

f6. 北京冬奥会新购车辆

f7. 新能源汽车

f8. 减半征收挂车

f9. 部队改挂车辆

f10. 国务院规定其他减征或者免征车辆

※1.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申报时直接填写“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

※2.f1-f10,根据减、免税政策变化公告调整。

12.“是否办理车辆登记”栏,如填写“是”,则“车辆拟登记地点”栏应填写具体县(市、区)。

13.本表一式二份(一车一表),一份由纳税人留存,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车辆购置税纳税期限(15个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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