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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暂行办法(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1-21 09:25:02 热度:11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车辆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车辆购置税暂行办法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车辆购置税暂行办法

【第1篇】车辆购置税暂行办法

(2023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

2023年12月29日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购置,是指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第三条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第四条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

第五条 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

第六条 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三)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四)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第七条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第八条 纳税人以外汇结算应税车辆价款的,按照申报纳税之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缴纳税款。

第九条 下列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一)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三)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四)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五)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其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车辆购置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第十一条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十二条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应当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对纳税人申请登记的车辆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依法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第十四条 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以免税、减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第十五条 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退税额以已缴税款为基准,自缴纳税款之日至申请退税之日,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第十六条 税务机关和公安、商务、海关、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建立应税车辆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及时交换应税车辆和纳税信息资料。

第十七条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纳税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本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据新华社电

(责任编辑:金燕)

转载: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

【第2篇】国税局免征车辆购置税目录

近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布了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第五十七批)

本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

新能源汽车车型有292款

其中纯电动汽车252款

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9款

燃料电池汽车31款

具体名单可通过

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

↓↓↓

来源 工业和信息化部

青羊融媒 编辑 张思远 审校 张国祥 审核 胡瘦影

【第3篇】车辆购置税退税原因

为了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国务院近日印发了稳经济一揽子措施。而买车人也需要注意啦,这类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将减半征收。那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2022是怎样规定的?具体有哪些车辆减征购置税?已购买的可以退税吗

一、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半!

2023年5月31日,财政部联合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目的是促进汽车消费,支持汽车产业发展。现就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1.2022车辆购置税减免实施时间: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购买的车辆。

2.2022车辆购置税减免车辆:指乘用车,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3.2022车辆购置税凭证: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二、2022有哪些车辆减征购置税?

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征购置税,当然也包括2.0升排量的乘用车。像哈弗f7、长安cs75plus、三菱劲炫asx、现代ix35这几款车都是2.0升动力,价格在14万元左右。

三、已购买的车辆可以退税吗?

2022车辆减征购置税已购买的不可以退税。因为根据通告来看,优惠时间是从2023年6月1日开始,所以在六月一号之前买的乘用车都不能享受减征购置税政策。就算你是五月底买的,也不能享受该政策。

总之,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2022是指财政部近日下发的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而减征购置税车辆主要指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而在政策实施前已经购买的,不能享受优惠政策。

【第4篇】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公告

答:一、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规定:“第十一条 最低计税价格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依据机动车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4号)第七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规定不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

【第5篇】车辆购置税纳税申请表地址不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第十一条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三、购置应税车辆的纳税人,应当到下列地点申报纳税:

(一)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单位纳税人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个人纳税人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6篇】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023年02月14日04:19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

2023年12月29日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购置,是指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第三条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第四条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

第五条 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

第六条 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三)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四)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第七条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第八条 纳税人以外汇结算应税车辆价款的,按照申报纳税之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缴纳税款。

第九条 下列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一)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三)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四)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五)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其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车辆购置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第十一条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十二条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应当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对纳税人申请登记的车辆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依法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第十四条 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以免税、减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第十五条 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退税额以已缴税款为基准,自缴纳税款之日至申请退税之日,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第十六条 税务机关和公安、商务、海关、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建立应税车辆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及时交换应税车辆和纳税信息资料。

第十七条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纳税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本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第7篇】车辆购置税驻外使馆人员回国

自2023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新购置税法”)将取代实施了18年之久的《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正式施行,税率为10%。

此前备受关注的问题,购买新能源车要交购置税么?今天有权威回应来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刚刚发布《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对留学回国人员购买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购置新能源汽车均免征车辆购置税等6种情况,继续执行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

继续执行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情形包括:

1、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和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具体操作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有关规定执行。

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具体操作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172号)有关规定执行。

4、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具体操作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69号)有关规定执行。

5、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的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6、北京2023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新购置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7、原公安现役部队和原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改制后换发地方机动车牌证的车辆(公安消防、武警森林部队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车辆除外),一次性免征车辆购置税。

立思辰留学360指出,早在1992年10月,为具体落实国家“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留学方针,七部委(海关总署、国家计委、国务院经贸办公室、财政部、交通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联合发布了《关于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凡在国外正规大学(学院)注册学习毕(结)业和进修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留学人员,在其免税限量和从境外带进的外汇额度内,可用现汇购买国产免税汽车一辆,以鼓励在外留学人员回国工作。自此国产合资汽车生产企业响应国家号召,陆续开始面向回国留学生群体开展免税优惠购车业务。

——何类人群为留学回国人员

以学习和进修为目的(无论公派或自费);

在国外(及港澳地区)正规大学(学院)、研究机构求学;

攻读学位,进修业务或从事科学研究及进行学术交流。

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

1. 留学一学年以上;

2. 完成学业或进修结束后两年内回国定居工作;

3. 毕业或进修结束后首次入境未超过一年;

4. 有免税指标(学习期间内连续在外180天可计为一个免税指标)*

*截算学习期间内的任意时间段符合停留条件(180天)即可,并且只要这段时间段内中途回国停留时间不超过一个月(按30天计)可连续计算。

*如果在回国入境时携带了需申报的免税物品(每件物品占用一免税指标)并填报了旅客行李申报单,应在申请购车同时出示

注:如有调整,以国家相关规定政策为准。

留学回国人员购车享受的优惠政策

凡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留学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可享受以下的税收优惠:

1. 减、免进口零配件海关关税

2. 免征车辆购置税(约为车辆市场指价格的10%)

所需材料

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原件)

1.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一联(白色,本人留存)、二联(粉色,申报时交海关)。

*回国前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组(处)开具)

2. 《毕业证书》(攻读学位的学生提供) 或《学习证明》(访问学者提供)

3. 身份证(军官证)

4. 户口本 (卡、页)

5. 护照(记录学习期间全部出入境记录内容)

6.《自用物品申请表》(申报前在主管地海关领取)

7.《代理服务委托书》(申报前与我公司签订)

8. 印件及所需其他材料*

*《暂住证》等当地海关及其他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购免税车以人民币付款

——委托服务须先签订委托书,持委托书再到海关申请办理关封(委托书要封入关封内)

——免税指标申请须在学业结束之后的首次入境一年之内在户籍地海关办理。

【第8篇】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证号

国产小型机动车上牌所需资料:

1.车主身份证原件(非西安市户籍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2.购车发票(注册登记联)

3.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副本)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公安机关联)

5.机动车出厂合格证

其中第3项车辆购置税证明需要携带以下资料去税务局车辆购置税服务点办理,办理地点见图片。

1.身份证原件

2.汽车合格证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保税联

4.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税务服务很好,会协助复印相关资料,排号后几分钟即可办理完毕,税务和车管所是联网的,办理完毕后就同步信息到车管所。

【第9篇】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批

【ev视界报道】12月19日,工信部公告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一批)。目录显示,纯电动汽车的乘用车部分,共有57款产品在列,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共有33款产品在其中。

纯电新车中值得关注的车型有续航超过1000km的极氪001(搭载140kwh宁德时代麒麟电池)、最高续航646km的奔驰eqe suv、续航545km的别克electra e5、最高580km续航的smart精灵#3等。此外,捷尼赛思gv70纯电版一款进口车型也在其中。具体可以参阅下表:

而在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方面,进口雷克萨斯rx450h+、理想l7等车型在列。具体可以参阅下表:

【第10篇】车辆购置税申报网站

近日,拉萨市民尼玛拉珍通过手机移动办税app“车购税申报”功能,为自己新买的爱车成功支付了车辆购置税税款26707.97元,成为我区首个掌上申报车辆购置税的车主,这也标志着我区正式实现车辆购置税掌上申报。

据了解,为持续落实“非接触式”办税服务要求,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提升纳税人办税体验,西藏税务业务、技术、纳服部门三方联动,深入开展手机移动办税app“车购税申报”可行性分析,积极推进功能开发,于11月1日正式上线手机移动办税app“车购税申报”功能,标志着西藏车辆购置税自助申报形成了“自助终端+网页版+客户端+手机app”多样化办理模式。

“在税务工作人员的辅导下,不到5分钟我就完成了申报、缴税、取证。不仅如此,这边刚交完税,车管所那边立马就收到了缴税信息,再也不用税务、车管所两头跑了,真是太方便了。”作为第一个尝鲜掌上申报的车主,尼玛拉珍不禁感叹道。

记者了解到,目前,西藏税务车辆购置税掌上申报功能可对区内开具机动车发票的车辆完成申报缴税,纳税人只需通过登录西藏税务手机移动办税app,再按照系统提示选择车辆上牌地和个人信息,核对系统自动带出的车架号、发票及申报表信息后,就可完成车辆购置税的申报并可通过第三方扫码支付(微信、支付宝、云闪付)完成缴税。缴税成功后,纳税人可通过“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查询相关信息,同时,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会实时同步至公安部门,真正做到全程掌上办理,足不出户就能完成车辆购置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李建群表示,一直以来,西藏税务始终在拓展线上办税方式,创新办税服务,提升办税效率,助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方面赋能添力。此次西藏税务手机移动办税app“车购税申报”功能的成功上线运行,将满足纳税人随时随地办理车购税业务的需求,也为纳税人节省了原先需要排队等候的时间,节约了办税成本,进一步提升了纳税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下一步,西藏税务将加强掌上车辆购置税申报方式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扩大使用覆盖面,让更多纳税人享受到便利。(西藏商报记者 娄梦琳 实习记者 谭瑞华)

【第11篇】车辆购置税自己可以交么

重庆日报全媒体向菊梅

记者2月21日从市税务局获悉,车辆购置税缴纳再添新渠道,市民通过招商银行企业app、建设银行惠懂你app即可分分钟完成办理。

以招商银行企业app为例,市民登录后在首页点击“全部”,找到便民拦,在便民拦里面点击“税务”,登录即可看到“车购税申报”,点击进入并填写购车发票信息等,即可完成缴纳。

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民在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而是通过后台数据交换,将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从税务部门自动传递给车管所等交通管理部门。这意味着纳税人在上述银行app缴纳车辆购置税后,直接去车管所上牌即可。

据了解,以前,市民缴纳车辆购置税需准备银行卡、车辆合格证等纸质文件到税务大厅排队办理。如今,银行app渠道开通,车辆购置税缴纳更加便捷。“电子税务局上只能限额逐笔扣款,而使用银行app,可以批量扣款,大额支付,很方便。”重庆宝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上户专员张仪说。

据悉,下一步,我市将实现更多个人税费事项掌上办。

【第12篇】税务局车辆购置税

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方便纳税人实现购车、缴税“一站式”办理,6月17日上午,鸡西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与鸡西辖区内6家汽车经销企业举行车辆购置税代征协议签约仪式。鸡西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高林江出席签约仪式并讲话。鸡西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局长孙士军主持签约仪式。

第二税务分局坚持以纳税人为中心,着力打通办税中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不断推动营商环境向更高质量发展。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切实以优化营商环境为中心,树立“人人皆是营商环境”的主人翁意识,统筹推进纳税服务工作,提升纳税人办税满意度。二是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空间,在全市6家汽车经销企业设立车辆购置税代征点,方便群众购车后直接缴税上牌,努力实现从办税“最多跑一次”到“一次不用跑”。三是聚焦纳税人需求,打造便利化纳税缴费格局,并大力推进自助办、预约办、网上办、容缺办等多种方式,切实提高为民办实事的指向性和精准性。

下一步,鸡西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将继续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契机,在政策落实上再精准,在优化服务上再加力,在纳税人满意度上再提升,让税惠春风吹暖千家万户,为鸡西市营商环境作出更大的贡献!

作者:吕静哲

摄像:程弘

【第13篇】车辆购置税申报谁申报

什么是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

“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范围内的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目前,厦门税务“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一共有207项业务,其中有越来越多的业务不仅实现了线下“最多跑一次”,还通过电子税务局实现了线上办理的新模式,最大限度让纳税人“少跑路”甚至“不跑路”!

今天让我们来看看车辆购置税申报享受税收减免具体要准备些什么吧!

一、 申请条件

符合申报享受车辆购置税税收减免条件的纳税人,在首次申报享受时随申报表报送附列资料,或直接在申报表中填列减免税信息无需报送资料。

本事项仅描述需报送资料的情形。

二、 办理材料

(一)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性质代码:13129917,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第20号),2023年12月31日前(含)购置的车辆应报送: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

(二)留学人员购买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性质代码:13129912,政策依据:财税〔2001〕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5号),应报送: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回国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三)其他减免证明材料(参照下图“二维码”内容)。

车辆购置税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指南

三、 办理渠道

(一)办税服务厅

各办税服务厅地址、工作时间和联系电话

(二)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推荐)

第一步:输入用户名、密码,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

第二步: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第三步:点击【非按期申报】→【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进入车购税申报系统。

进入车购税申报界面后以“a纳税人自行办理车购税申报缴税”为例

第四步:点击【登记注册地】进行选择。

1.如您的车辆不需要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请选“否”,直接下一步,申报信息不体现注册地;

2.如需要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请选“是”,并选择登记地点,点击下一步;

第五步:点击【纳税人信息】确认证件名称、联系电话、地址后点击【下一步】。

第六步:选择发票。进行发票信息的输入。

第七步:点击【计税】,核对计税信息,并点击【确定】及【下一步】。

第八步:确认申报表信息无误,点击【确认申报及缴款】

第九步:缴税及完税证明发放

9.1 申报类型为:“免税”

点击【确认申报及缴款】,提示申报成功,点击确定。进入完税证明发放的界面。

9.2 申报类型为:“征税”或“减税”

点击【确认申报及缴款】,跳转到缴款界面进行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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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提供资料

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2023年持续火爆。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显示,2023年1-11月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达到625.3万辆和606.7万辆,同比均增长1倍。中国汽车工业协会预测,2023年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将达到900万辆,同比增长35%。

新能源汽车广受消费者青睐,那么,今年购买新能源汽车还能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吗?享受税收优惠需满足什么条件?我们已整理好相关热点问题,快来一起学习吧。

1.我2023年购买新能源汽车,还能免征车辆购置税吗?

答: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27号),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购买新能源汽车,购置日期怎样确定?

答:新能源汽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3.我2023年购买的新能源汽车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才可免征车辆购置税?

答: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的,列入《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属于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

4.怎么样才能知道自己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可以免征车辆购置税?

答: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汽车企业)在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以下简称车辆电子信息)时,在“是否符合免征车辆购置税条件”字段标注“是”(即免税标识)。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汽车企业上传的车辆电子信息中的免税标识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信息传送至税务总局。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后的免税标识和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来源:岳阳交通广播981

【第15篇】车辆购置税工作总结

车辆购置税法

一 、车辆购置税一定是使用!使用!使用!才交,比如销售公司购买过来准备卖掉,那是不用交的。

二 、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税 务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核定。(注意:是按照最低计税价格计算)

三 、对已缴纳并办理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其底盘发生更换,其最低计税价格按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70%计算!

四 、下面一个是高能!高能!之前讲的问题,这个有点冲突:

(1)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满 10 年的,计税价格以免税车辆初 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一年扣减 10%;未满一年的计税价格为免税车辆的原计税价 格;使用年限 10 年(含)以上的,计税价格为 0.

但是我们书上又写了这个规定:免税、减税条件消失的车辆,其最低计税价格的确定方法为: 最低计税价格=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 到底是用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还是最低计税价格?

我们采用第一种,用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

【例题 9】某特殊人士购进车辆免税,于 2011 年 2 月购进,支付了含税价款及价外费用 30 万元;2015 年4 月将该车辆转让给我国普通公民使用,成交价 18 万元,税务机关认为这应当补交车辆购置税,请问计税基础是多少?

【答案及解析】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满 10 年的,计税价格以免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 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 1 年扣减 10%。

该车辆的计税价格=30÷(1+17%)×(1-4×10%)=15.38(万元)。

五 、关于价外费用的特别提示

(1)凡使用代收单位(受托方)票据收取的款项,应视作代收单位价外收费,应并入计税价格中一并征 税;

(2)凡使用委托方票据收取,受托方只履行代收义务并收取代收手续费的款项,不并入计税价格征收车辆 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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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暂行办法(15个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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