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车辆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车辆购置税证明图片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公安部关于试点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登记业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9号)的规定:“一、自2023年11月1日起,纳税人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广东省(含深圳市)、重庆市、甘肃省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纳税人如需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由主管税务机关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见附件),亦可自行通过本省(市)电子税务局等官方互联网平台查询、打印。
二、纳税人办理完成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后,可直接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手续,不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纳税人办理完成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免税业务除外)的具体情形如下:纳税人到银行办理车辆购置税税款缴纳(转账或者现金)由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的,国库已传回《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联次;纳税人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等电子方式缴纳税款的,税款划缴已成功;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以现金方式缴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已收取税款。”
财税分享|企业购买“纯电动车”,是否缴纳车辆购置税?
公司在6月份经管理层商议计划7月购买一辆汽车,小明和同事经过1月的时间走访各大汽车交易市场考察及相关政策后,决定购买一辆纯电动汽车。
小明提车时拿到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上标明了不含税价金额、税额。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在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在发票类型中可知“机动车发票”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增值税发票综合平台
在进项账务处理是需进行价税分开处理,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视公司经营情况而定)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21号公告: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车辆购置税免征公告
从以上公告可知,纯电动车属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在这里温馨提示小伙伴们,虽有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但仍需要进行车辆购置税申报。
步骤如下:
在电子税务局搜索“车辆购置税”点击进入,选择“自行申报”(若已办理代理申报,可直接在申报查询中查询申报表)-填写“购置时间、计税价格(即不含增值税的价格、选择免税代码或条件)”-查看实纳税额是否为零,若为零,就点击申报。
进入六月份以来,随着车辆购置税新政的实施,我市的多家汽车销售企业汽车交易量明显增加,车辆购置税减半政策让购车市民享受到了实惠。
在我市一家4s店展厅,左先生在新车前驻足,细细打量着看中的车辆,咨询车辆相关信息,对车辆购置税减半政策带来的优惠很是期待。
【同期声】顾客 左广亮:我包括在抖音上或者是各个新闻平台都看见过购置税减半,包括朋友跟我说。购置税减半的话之前购置税得交个应该是一万两千多,现在购置减半都交了六千多,还是不错挺划算的这个政策。
据了解,为促进汽车消费,支持汽车产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发的《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4s店的销售顾问向记者介绍说,车辆购置税减半政策刚落地就有很多顾客到店咨询,自6月1日以来,店内汽车交易量明显增加,特别是30万元以内的乘用车车型。
【同期声】铜川奥捷通别克4s店销售顾问赵玲:自咱们实施了这个购置税减半政策,咱们牡丹江群众购买乘用车的需求日益增加,咱们已往较去年六月份比起来的话我们的销量整体增加20%以上,而且的话现在还在陆续的持续攀升中,购车的热情被大大的激发,主价位的话其实咱们客户主要的需求价位基本在十万到二十万之间,这个价位的话很多的乘用车均符合购置税政策。
车辆购置税减半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车市回暖。记者从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了解到,新政实施以来,全市共办理减征车辆超900台,减税超500万元。车主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可通过电子税务局app线上方式,也可在全市车购税委托代征单位(北汽委托代征、通达委托代征、中信委托代征、亿丰委托代征)、牡丹江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等线下办理。
车辆购置税法
以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为课税对象、在特定的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一种税。就其性质而言,属于直接税的范畴;
知识点: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购置是指:(掌握)
1.购买使用行为;
2.进口使用行为;
3.受赠使用行为;
4.自产自用行为;
5.获奖使用行为;
6.以拍卖、抵债、走私、罚没等方式取得并使用的行为。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车辆购置税应税行为的有( )
a.购买使用行为
b.进口使用行为
c.受赠使用行为
d.获奖使用行为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以上选项全部正确。
(二)征税范围
以列举的车辆作为征税对象,未列举的车辆不纳税。其征税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由国务院决定,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扩大或缩小。
知识点:税率与计税依据
(一)税率
统一比例税率10%
(二)计税依据
应税车辆的价格
知识点:税收优惠
(一)减免税规定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车辆免税;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4.下列情形,按照规定免税或减税
(1)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
(2)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自用国产小汽车;
(3)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
5.对农用三轮运输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6.(新增)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对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了解办理减免税手续时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退税
纳税人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但在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前,需要办理退还车辆购置税的,由纳税人申请,征收机构审查后办理退还车辆购置税手续。
知识点:征收管理
(一)纳税申报
1.纳税地点
(1)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不需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向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一车一申报
3.纳税期限——60日内申报纳税
(1)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
自购买之日(即购车发票上注明的销售日期)起60日内申报纳税
(2)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
自进口之日(报关进口的当天)起60日内申报纳税
(3)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
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4)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
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
(二)纳税环节——使用环节,即最终消费环节
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等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前,缴纳车辆购置税,即最终消费环节缴纳。
一般情况下,二手车不缴车辆购置税:购买二手车时,购买者须向原车主索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购买已经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的二手车,购买者须到税务机关重新办理申报缴税或免税手续。
【例题·单选题】甲企业2023年2月购进三辆轿车,其中两辆是未上牌照的新车,不含税成交价120000元,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同类型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为110000元;另一辆是从某企业购入已使用3年的轿车,不含税成交价60000元。甲企业应纳车辆购置税( )元。
a.22000
b.24000
c.28000
d.3000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应纳车购税=120000×2×10%=24000(元)
(三)车辆购置税的缴税管理
缴税方法
(1)自报核缴;
(2)集中征收缴纳;
(3)代征、代扣、代收。
(四)车辆购置税的退税制度
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
1.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的——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纳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纳税额全额退税;
2.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
3.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
【例题·多选题】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的有( )。
a.被盗的车辆
b.因自然灾害被毁的车辆
c.车辆退回经销商
d.车辆退回生产企业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经销商时,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
有财税问题就问解税宝,有财税难题就找解税宝!
买过汽车的小伙伴们,有没有过这样的疑惑?为啥我们在买车前自己计算的车购税,到真正缴税时并不是我们自己计算的那个数字,要么多一些,要么少一些。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出现车购税计算额与实缴额有出入,有两种可能:一是税务局算错了,二是你算错了。
让我们先来说说第二种情况吧:
你-算-错-了!
错误一:计税依据错
是的,税率是10%,你以为车价乘以10%不就是车购税吗?
车价要去掉增值税!
因为我们购买的一切商品,都是含税价格,都包含了增值税,而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是不含税价格,因此车价中要去掉包含的增值税,安得撕蛋?
不含税车价=含税车价÷(1+17%)
错误二:适用税率错
自从去年10月1日起,一直到今年的12月31日,1.6排量以下的车型,适用5%的优惠税率。
到后年的12月31日,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这可是国家给我们实实在在的福利呀,你怎么可以不在乎?
错误三:你不了解的车购税最低计税价格
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依据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这个政策的内容其实就是:国税局有一个全国所有品牌所有车型的最低价格信息表,由税务机关到辖区内的汽车生产厂家采集而来,核心要素是出厂价格和参考零售价格。如果你买的车低于这个价格,对不起我要按照我认为的最低价格征税,而不论你申报的价格是不是真实的成交价格。
港真,你买的车太便宜了,我不信你能买到这么便宜的车。
如果你买到了,请在留言里出现,看有人喷你不?
有没有发现你不知道的好多哦?
所以,奉劝各位爱车的小伙伴们,多多读书学习吧,当比你优秀的人都在努力,你还有什么理由继续睡觉?
最后我们返回来看看第一种可能:税务局算错了。
关于这种可能,很简单,我只想问你:你想挑战吗?
不要问我挑战啥。
随着经济发展,大家购车的需求越来越高,一般的主要用来做代步用,当然有钱人买的豪车咱也就不多说什么了。既然购车,那么上牌落户就成为大家都面临的问题。合格证是汽车一个重要的凭证,也是汽车上户时必备的证件,跟房屋的房产证效果类似,就是汽车的行车证。如果没有这一证件,既不能上户也不能上路,成为黑车,跟废铁也没啥两样了。
汽车合格证遗失了有哪些风险:
1.无法上牌
没有合格证,你将无法及时上牌,驾驶无牌车辆上路会惹来不少麻烦,你的爱车也只能沦落为家中的奢侈摆件,不敢上路的黑户黑车。
2.无保险理赔
合格证都是必备的随车文件,厂家是不可能扣押的。4s店赎回证件的时间遥遥无期,导致车主提车后拿不到汽车合格证,无法进行车辆登记,对上牌、行驶、保险、事故赔偿等都没有保障,存在着重大的消费风险。要注意的是,此时车辆不在理赔范围,没有牌照保险的盗抢险是不生效的。
3.行车重大隐患
过于优惠的价格,说不定就是经销商出现了资金问题,如果冒险购买,众多隐患让人胆战心惊,临时牌照过期发生事故的话,警察可以会做出这样的判决,车辆长时间没有牌照属于非法上路.承担全部事故责任。
4.银行回收抵押车辆
某些4s店积压了不少库存车,资金都压在了库存上!卖车就只能拆东墙补西墙。用客户的钱去取之前交款客户的合格证,以次类推,恶性循环。最严重的情况就是4s倒闭,银行为此将收回贷款抵押的车辆。
5.错过上牌机会重新摇号
随着车辆不断增多,实施限牌、限行政策的地区不断增加,限牌会导致以后购车受限,所以在限牌前会引发购车狂潮,但购车后无合格证上牌会让购车不受限的唯一机会白白流失,所以购车必须有合格证。
汽车合格证补办流程:
与售车的4s店联系(或与厂家直接联系)办理。
1.由个人写出申请,说明情况(最好有公安局或派出所的报案证明),要进行登报处理。
格式如下:
叶某某于2023年12月29日丢失汽车合格证一份,合格证号:xxxxxxxxxxxxxxx车辆型号:大众牌xxxxxxxxxxx车架号:xxxxxxxxxxxxxxxxx发动机号:xxxxxx 声明作废。
2.提供购车发票复印件、购车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合格证复印件。
3.填写《合格证补发申请单》并注明补办合格证的所有信息(车型、车身号、发动机号、车身颜色等),盖上售车的4s店章,连同以上材料寄回厂家。
4.厂家在确认后,会补发一张新的合格证。 合格证拿到后,注意核对车架号、发动机号是否与发票一致。特别注意的是:合格证号可能会不一样,如果不同则需要重新开据销售发票。如果已缴纳车辆购置税,则需要办理变更手续。
5、如本人不方便亲自办理的,另还需提供车主的委任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最后分享购买须知给大家:
新销法第十六条明文规定,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在交付汽车的同时交付以下随车凭证和文件,并保证车辆配置表述与实物配置相一致:
(一)国产汽车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二)使用国产底盘改装汽车的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
(三)进口汽车的货物进口证明和进口机动车检验证明等材料;
(四)车辆一致性证书,或者进口汽车产品特殊认证模式检验报告;
(五)产品中文使用说明;
(六)产品保修、维修保养手册;
(七)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
简单来讲,见不到合格证什么的不要去提车。合格证有可能被4s店放银行贷款,千万不要被销售人员忽悠。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7号
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 47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3年6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度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 王军
2023年7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23年7月1日起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公布,第38号、第44号修改)。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的解读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辆购置税法》),税务总局制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车辆购置税法》已经2023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同时废止。
2023年12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公布,第38号、第44号修改,以下简称《征管办法》)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为制定依据,自实施以来,在规范征管、强化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车辆购置税法》出台,《征管办法》不再适应车辆购置税新的管理需要。为落实《车辆购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废止《征管办法》。
作为6月的大事件
公安部“放管服”10项改革
一经提出 备受瞩目
最近小编收到了来自网友的实名“羡慕”
在这里我要告诉这位小伙伴
6月1日起
用电子车辆购置税完税信息
代替纸质凭证
要进行全国范围的推广啦
改革前
新车车主在办理购车登记时,需先到税务网点缴纳车辆购置税、开具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纸质凭证,然后才能去车管所办理登记业务。缴税登记多头往返,不仅流程冗杂不便,且一纸凭证易丢易污易受损,一不小心就得“从头再来”。
为提高办事效率减轻群众负担,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公安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部署,今年6月1日起,在原有除浙江、广东、重庆、甘肃四个省(市)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登记业务。
改革后
1、创造多元化缴税渠道
新政策实施后,在原税务网点办理的基础上,推广应用自助缴费机,并开通互联网缴纳车辆购置税的业务,方便群众缴税网点办、自助办、网上办,为群众提供多元化的缴税渠道。
2、实现互联化缴税信息
新政策实施后,群众办理完车辆购置税业务后,税务部门可以将完税信息实时传递至公安交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联网核查,有效杜绝利用伪造、变造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办理车辆登记等行为,严厉查处偷逃税收违法犯罪行为。
3、做到缴税凭证无纸化
新政策实施后,缴纳车辆购置税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发放纸质完税证明。需要办理相关业务时,车管所可以直接网上核查比对缴税信息,减少手续资料,提高办理效率。
需要注意的是 :若出现纳税人申请注册登记的车辆识别代码信息与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不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综上所述,办理注册登记业务时
无需提交纸质购置税了~
那么小伙伴们
在办理新车注册时
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国产车)或货物进口证明书(进口车)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
5、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合格证明(货车、客车等需提供)
特别提醒:
6月1日以后,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和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纳税人在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时,只需交清税款,即可直接前往公安机关车管所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不需再向车管所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6月1日前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的,试点期间(6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既可以凭借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也可以凭借车辆购置税完税电子信息直接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
如需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可以选择办税服务厅或者电子税务局等税务官方互联网平台查询、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
一图读懂
取消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请看 ☟ ☟ ☟
新地《车辆购置税》于今年七月一日正式实施,我们还是一起了解他吧,对你买车也许会有所帮助。
中国境内地公民和居住在中国地外国人凡是通过购买,获奖,受赠地车辆地都需要缴费,所买车辆包括轿车、电车、摩托车、挂车和运输农用车。单位买地上述车辆也要缴费。
税率是百分之十,计税方式为应缴购置税=计税价格x税率。我们就以买一辆10万元地车辆为例吧。应缴车辆购置税=10÷(l+0、17)x0、1=8547,这就是我们应缴地购置税。4s店开专用发票里面包含了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百分之十七。计税时是按专用发票上地价格,但是他包含车辆增值税,要先扣除再计税。
车辆购置税是一次性缴清地,所以买二手车就不用再缴税呢,但是需要向原车主索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当你车辆因为质量问题被生产厂商召回时,你可以凭完税证明退税,但是你不能出示完税证明就不能退,你所买新车需要和销售商置换时,也需要凭完税证明进行变更。价格比原车辆高或低,也要凭完税证明进行补超出部分地税或者退低出部分地税。
以上有所不足还望见谅,希望对你买车有所帮助。
近期有计划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看过来
最新明确
今年内继续免征车购税
↓↓↓
今年年底前
继续免征新能源车辆购置税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将2023年底到期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续实施至2023年年底。
一、免税时间: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二、新能源汽车购置日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三、免税对象: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新能源汽车继续适用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的,列入《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属于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还包括2023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继续适用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来源:绝对现场
7月1日起新的车辆购置税法开始实施,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对企业来说,车辆都是当下必不可少的工具,那么新车辆购置税法实施后,有哪些问题需要我们了解和注意的呢?
车辆注册登记
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申报机关及时间
税款征收:税务机关
申报时间: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特殊情况需注意
1.免税、减税车辆转让等情况
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以免税、减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2.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
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退税额以已缴税款为基准,自缴纳税款之日至申请退税之日,每满-年扣减百分之十。
在这里相信有许多想要学习会计的同学,大家可以关注小编头条号,私信【学习】即可领取一整套系统的会计学习资料!还可以免费试学课程15天!
新机制:缴纳车辆购置税按发票电子信息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应税车辆,自2023年2月1日起,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宁波市四个地区(试点地区)试点应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信息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自2023年6月1日起,将应用发票电子信息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的机制扩大到全国其他地区(其他地区)。
缴税:试点地区自2023年2月1日起、其他地区自2023年6月1日起,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时,以发票电子信息中的不含税价作为申报计税价格。纳税人依据相关规定提供其他有效价格凭证的情形除外。
退税:对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应税车辆,新机制实施前,税务机关以纳税人提供的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不含税价作为申报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的相关业务;新机制实施后,税务机关以金税三期系统中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信息载明的不含税价作为申报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的相关业
新旧机制的区别:对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应税车辆,新机制实施前,税务机关以纳税人提供的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不含税价作为申报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的相关业务;新机制实施后,税务机关以金税三期系统中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信息载明的不含税价作为申报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的相关业务。
政策沿革
1、1985年4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发布〈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办法〉的通知》(国发〔1985〕50号),决定从1985年5月1日开征车辆购置附加费;
2、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从2001年1月1日起,开征车辆购置税,取代车辆购置附加费;
3、2023年12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公布《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
4、2023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购税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原《暂行条例》同时废止。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将《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
5、2023年4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关于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公告2023年第18号)发布,决定自2023年6月1日起,将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的试点地区范围扩大到全国,同时决定在2023年7月1日起,按照《车购税法》的规定,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全面取消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6、2023年5月23日,《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1号)发布,明确了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7、2023年6月28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5号)明确了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
一)纳税人、税率和征收机关
二)应纳税额和应退税额
三)计税价格
四)税收优惠
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
新旧主要变化点
一)应税车辆范围调整
《车购税法》规定应税车辆包括: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
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
注意:《车购税法》并非取消农用运输车的纳税义务,而是不再使用“农用运输车”称谓,与汽车管理相衔接,在《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2004版)中,三轮农用运输车更名为三轮汽车,四轮农用运输车更名为低速货车。
二)取消了最低计税价格的规定
1.《车购税法》取消了暂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规定不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
2.《车购税法》规定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不再按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征收。
3.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车购税法》规定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再由主管税务机关按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4.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车购税法》规定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再按照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三)计税价格不再包括价外费用
《车购税法》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与《暂行条例》相比计税价格不包括价外费用。
四)规定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车购税法》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以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所取得的车辆相关凭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准,而《暂行条例》只规定了税款缴纳时间。
五)免税范围扩大
《车购税法》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增加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和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两项免税项目。
六)吸收了《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有关内容
《车购税法》规定:
1.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计税价格以免税、减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2.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退税额以已缴税款为基准,自缴纳税款之日至申请退税之日,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七)新增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
《车购税法》规定税务机关和公安、商务、海关、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建立应税车辆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及时交换应税车辆和纳税信息资料。
八)取消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
《车购税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应当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对纳税人申请登记的车辆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依法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第十一条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三、购置应税车辆的纳税人,应当到下列地点申报纳税:
(一)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单位纳税人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个人纳税人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现行的车辆购置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
现行车辆购置税法的基本规范,是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为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税率为10%,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对于普通消费者个人购车 购置税的计算方法
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计税价格×10%,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情况确定:
(1)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也就是说按您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开具的价费合计金额除以(1+17%)作为计税依据,乘以10%即为应缴纳的车购税。
例:假设购买一款车价为117000元的车型,消费者需要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的税额为: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11.7万元÷(1+17%)×10%=1万元
(2)纳税人购买进口自用车辆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计税价格×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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