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计提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计提税金一般纳税人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前言
按照税法要求,企业在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同时,还应计提缴纳部分地税税金,主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多数地区已开始计提地方教育费附加。企业应在月末计提,月初申报缴纳,取得完税凭证冲销计提金额。
这些计提的税金属于企业费用,因此企业在估算当月利润时,也应考虑这些数据。那么如何进行计提操作呢?跟着小好看一个案例就知道该怎么做了。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下计提税金的原理:
①一般纳税人
取数原理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方余额+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方余额)*税率
②小规模纳税人
取数原理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方发生额*税率
具体讲解我们好会计智能财务软件为例:
【注意】好会计软件的计提税金模板可以修改,一般软件默认税率为12%,计税基数科目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和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可以点击【结账】—【期末结转】计提税金模板旁边的【笔触】进入修改计税基数、税率等。
【举实例说明】
一般纳税人(按月计提)
例:某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发生的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有关的业务如下图:
解决方案
step1:点击【账簿】—【明细账】查看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明细账
step2:点击【结账】—【期末结转】,可先点击【计提税金】模板旁边的笔触,修改里面的计税基数科目,税率等,之后点击测算金额即可生成计提税金凭证,一般纳税人一般是按月计提税金。
如上图,点击测算金额后,计提税金模板上面的金额为19.2,金额19.2是由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明细账贷方发生额320-借方发生额160得出的余额160*12%得来,此处因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余额为0,所以一般纳税人计提税金金额取数原理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方余额*税率。
【注意】当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余额在借方时,此计提税金模板金额为0
小规模纳税人(按季计提)
例:某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的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有关的业务如下图:
解决方案
step1:点击【账簿】—【明细账】查看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1~3月份的明细账。
step2:点击【结账】—【期末结转】,按季计提是每个季度末计提一次,所以就选到3月份,点击测算金额,即可生成计提税金凭证。
如上图,计提税金模板上面金额为1200是由1~3月份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明细账贷方发生额10000*12%得出,此处因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余额为0,所以计提税金金额取数原理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季度贷方发生累计数*税率。
小伙伴们,计提税金小好讲完了,你学会了吗?如果有疑问,请文章底部留言,小好第一时间问您解答。
税金及附加什么时候计提
如果月末有增值税时,才需要提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按照应交增值税额提取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
如果本月没有应交税金,那就不用提。
案例:
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缴纳增值税,请问税金及附加也是按季度计提吗?还是每月计提一次?
都可以。
计提税金及附加,各项的计提比例是多少?
税金及附加,一般根据当月销售额或税额,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于下月初缴纳。其计算公式为:
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消费税税率
城建税额=(当期的营业税+消费税+增值税的应交额)*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教育费附加=(当期的营业税+消费税+增值税的应交额)*教育费附加税率
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2%
现行制度规定,市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的提取比例为3%。
具体分录有两种方式列举:
1、这是因为交税软件自动四舍五入的缘故,下月调整就是。
2、单独做一张冲销的凭证
实际缴纳的税金比计提税金多了的原因有2种情况:
1、实际缴纳的税金是正确的,计提少了,这种情况需要补计提。分录如下(如营业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实际缴纳的税金缴纳多了,申报金额有误,可以申请退税,也可以在下个月缴纳税金的时候少缴纳多缴纳的部分。
计提税额与实缴税额的区别是什么?
计提税额:依据公司的具体情况,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种和税率,用预算数作为计提基数提取的应缴纳的税金;
实缴税额:是在申报时根据真实的业务情况,依据真实发生额作为基数实际扣缴的税金。
如果预算数每个月发生的都相同,二者一般是一样的;但是有可能会有尾差调整,所以也可能不同;也有可能预算数很不准确,造成预算和实际差额较大。
导读:手工帐税金及附加计提多了怎么处理?这是让众多学会计的小伙伴们感到迷惑的难题.小编认为,具体有两种处理方法.那么以前年度多计提的应缴税金又该处理呢?请看文章的解答.
手工帐税金及附加计提多了怎么处理
两种方法:
1、不做帐务处理.多提的税金,在下月提取税金时.可以做减少税金的提取.
2、如果帐务处理,可以做冲销多提税金的记账凭证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红字)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城建税等(红字)
因为计提都有差异,如果计提下个月还要冲回调整,所以很多都不计提,发生的时候直接做税费及附加.
1.印花税是自行计算、自行购买、自行贴花,并且印花税应该进入'管理费用',不通过'应交税费'核算,如果按照你账务的处理,汇算清缴期,这笔印花税钱还要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如果你要是贴了并且划销了,那就汗了)还有一种情况,你如果是缴款书形式属于汇贴、汇缴,那结果也是比较汗的,没法退的.
2把这笔凭证作废,重新做,然后再2023年的期初做相应调整.
3.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处理,调整前期会计处理错误.
以前年度多计提的应缴税金处理:
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分录为:
1、调增应纳所得税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所得税.
2、月末结转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缴纳所得税借:应缴税费--所得税贷:银行存款--xx银行 .
计提(accrual)就是计算和提取.按规定的比率与规定的基数相乘计算提取,列入某科目是指在一个规定的基数上(如支付的合法员工薪酬),乘以规定的比率(如应付福利费全国规定的都是工资的14%),按此方法计算出来的就是应提取的应付福利费分过程,计入应付福利费科目就是对后一句话的解释.
税金指政府依照法律规定,对个人或组织无偿征收实物或货币的总称.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乡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等都统称为税金.
问题一: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账款,交税吗?
答复: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账款,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无需缴纳增值税!
账务处理:
借:应付账款-a公司
贷:营业外收入
参考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参考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对以上规定中的“其他收入”做了进一步解释: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1项至第8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参考三: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政策指引(第一期)》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2条的规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计入其他收入,对于何种情况属于“确实无法偿付”,税收文件没有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企业作为当事人,更了解债权人的实际情况,可以由企业判断其应付款项是否确实无法偿付,同时,税务机关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因债权人失踪或死亡,债权人注销或破产等原因导致债权人债权消亡的,税务机关可判定债务人确实无法偿付,对于这部分无法偿付的应付未付款项,应计入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
问题二:新成立的小规模纳税人一次性开票800万,是否当月就按一般纳税人交增值税?
答复:不需要。
解析:
小规模纳税人在连续12个月(按季纳税,则为连续4个季度)的累计应税销售额(含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超过500万需要转一般纳税人。
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六条或者第七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案例:a公司是2023年第2季度新成立的货物销售的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增值税,由于业务发展迅猛,2023年2季度一次性对外开具了800万的发票,那么a公司应该在2023年7月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申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那么很显然,第2季度一次性开的800万还是依旧按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3%或1%)做账、报税。
问题三:我单位发放工资,我单位一定是个税的扣缴义务人吗?
答复:不一定。
解析:取决于谁对所得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具有决定权的一方就是个税的扣缴义务人。
案例1:甲公司有168名职工,甲公司根据每个职工的出勤情况和业绩按月计算支付工资薪金,并依法申报个税。
甲公司对工资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因此甲公司就是个税的扣缴义务人。
案例2:甲公司是建筑总包方,按照国家要求代发分包方乙公司的农民工工资,具体发放对象和工资金额均是由乙公司来决定并计算,然后提交给建筑总包方甲公司代发工资。
分包方乙公司对工资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因此乙公司就是个税的扣缴义务人。
参考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参考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6〕602号)第三条规定,扣缴义务人的认定,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由于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与取得所得的人之间有多重支付的现象,有时难以确定扣缴义务人。为保证全国执行的统一,现将认定标准规定为:凡税务机关认定对所得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的单位和个人,即为扣缴义务人。
参考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问题四: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请问该政策到期后纳税人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如何处理?
答复: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参考: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第七条规定,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 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第七条第(六)项规定,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提示:
2023年12月31日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如没有后续政策延续,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所以2023年12月份,符合加计抵减条件,并且进项税额多的企业,尽量少认证进项额/(符合条件的)多开票缴纳销项税额。
案例:某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2023年12月销项税额110万元,进项税额100万元,期初留抵进项税额0万元,本期计提加计抵减额15万元(100*15%)。
本期抵减前应纳税额10万元(110-100),低于本期计提加计抵减额15万元,所以本期计提加计抵减额15万元中,只能有10万元从本期应纳税额中抵减,剩余5万元到期后不能继续抵减。
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
贷:其他收益 10
问题五:企业注册资金属于认缴制,在税务上是否还有影响?
答复:有影响。在纳税上存在3个影响。
影响一:
认缴制的注册资金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需要缴纳印花税。
参考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影响二:
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存在不得税前扣除的风险。
参考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 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具体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应以企业一个年度内每一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作为一个计算期,每一计算期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按该期间借款利息发生额乘以该期间企业未缴足的注册资本占借款总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企业一个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为该年度内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额之和。
影响三:
对于自然人股东的公司若是属于认缴制,相当于初始投资额为0元,则股东转让的成本也是0元,当公司股东转让的时候,溢价越大,20%的股权转让个税就越大。
参考1:
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12月7日发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4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2:
问:您好,我想请问一下,如果个人认缴增资了a公司,认缴10万元,占了10%的股份,但还没有实缴,实际投资的金额为0,现在该个人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别人,是不是允许的呢?还未实缴并以0元的价格转让是不是不用交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股权转让请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67号)(以下简称“《办法》”)。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了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等四种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第十二条对何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进行了说明,但实际情况中,确实存在部分股权转让收入因种种合理情形而偏低的情形。第十五至十八条规定,通常情况下,股权原值按照纳税人取得股权时的实际支出进行确认。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根据文件规定,自行判定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来源:深圳市税务局
本文内容是关于冲减多计提税金的会计分录怎么做,不清楚的相关人员,请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
冲减多计提税金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举例:计提的上月应交税费里的地方教育费附加为68元,因为调整了税率,这个月交上个月税时实际只收了51元,请问多计提的17元应该怎样冲减?
答:如下:
1、做一张与上月计提时相同的会计分录,金额用红字即可;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7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17
2、也可以在下次计提的时候少计提17元的教育费附加,不做本次调整。
【相关问题】
如何冲减多计提的个人所得税?
答:冲减多计提的个人所得税的账务处理是:
1、冲回多计提的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管理费用
2、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
3、支付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多计提的增值税和附加税怎么冲减?
答:增值税应将对应的入账分录冲红,再按正确的分录入账。
而附加税直接将差额做相反分录。
增值税是价外税,不需要计提。
在发生销售时,直接将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将不含税价款贷记收入;
进项采购时,将除去可抵扣的价款借记相关科目,将可抵扣税款借记应交税费。
附加税计提时,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
因此,增值税如果发生错误,用红字凭证法予以纠正,即先将对应的该笔入账金额予以冲红,再按正确的入账。
附加税计提出错,用补充凭证法,即将差额入账;多计提时做相反分录,少计提时补充计提。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冲减多计提等相关的内容,若对此还有疑问的,可以咨询会计学堂的答疑老师,在线为你解决问题,大家也可以进入会计学堂查看更多资讯进行学习,提升能力。
请问:1、营改增后,哪些税还是通过管理费用核算?
2、营改增后,请问印花税是通过“税金及附加核算”还是通告过“管理费用”核算
3、工会经费与残保金是通过“在计提时分录怎么写?
您好,
1、通过管理费用核算的税,没有了,
2、印花税,通过税金及附加核算。
3、工会经费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残保金通过管理费用直接核算,有的也通过应交税费-应交残保金核算
计提工会经费时,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等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上交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贷;现金或者银行存款。
残保金如果不计提,直接在交纳时,
借;管理费用-残保金,
贷:现金或者银行存款,如果计提的话,
也可以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残保金,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残保金
贷:现金或者银行存款。
有同学问,对于直接免征增值税的项目,还需要先计提税金再体现免税吗?
这确实是个挺迷惑会计的问题!
大白菜会计旗舰店给你整理了一下,答复如下:
我国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有些经营业务是免征增值税的。
比如,财税〔2001〕113号)第一条第四款规定,批发和零售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注意有变化---《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90号)明确:自2023年9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和进口化肥统一按13%税率征收国内环节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对于这些在税收政策上属于直接免征增值税的业务,会计应如何处理?
大白菜今天结合一个案例解说一下。
案例:某商贸公司批发农药。2023年7月购进农药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农药价款100万元,增值税税额13万元。当月该批农药已全部销售,取得总价款150万元。
1、采购处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1993]83号】,企业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直接用于免税项目以及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其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入购入货物及接受劳务的成本。因此我们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113万
贷:银行存款113万
2、销售处理
免税商品采购时没有计算和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销售货物时同样不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15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150万
因此,对于直接免征增值税的项目,不需要先计提税金再体现免税!
延伸一下: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如何处理?
《财政部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6号】规定,对于直接减免的营业税、消费税,不作账务处理。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直接免征与直接减免不同。直接减免是有纳税义务,但根据国家政策享受减免;直接免征是直接不征收,相当于企业的销售总价就是不含税价,有鼓励企业销售的性质。
因此,纳税人对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先做税金计提处理后,再作税金减免处理-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现行会计准则规定把“补贴收入”变成“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
结论,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是直接免征增值税的,都不需要对增值税进行先计提税金后作减免的账务处理。但如果是直接减征增值税的,需要对增值税进行先计提税金后作减免的账务处理。
大白菜会计旗舰店,陪你做个好会计!
清清小荷,静静开放!
税金及附加什么时候计提
如果月末有增值税时,才需要提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按照应交增值税额提取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
如果本月没有应交税金,那就不用提。
案例:
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缴纳增值税,请问税金及附加也是按季度计提吗?还是每月计提一次?
都可以。
计提税金及附加,各项的计提比例是多少?
税金及附加,一般根据当月销售额或税额,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于下月初缴纳。其计算公式为:
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消费税税率
城建税额=(当期的营业税+消费税+增值税的应交额)*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教育费附加=(当期的营业税+消费税+增值税的应交额)*教育费附加税率
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2%
现行制度规定,市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的提取比例为3%。
其实很少做账,更多的偏向财务商务类工作。对于账务处理方面,今天有时间还是整理了一下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月末计提处理,因为这个问题相对来说稍微有点复杂性,因为我们从科目的设置上,就可以看出来了,你看关于增值税核算呢,在应交税费下面就设置了9个二级明细,然后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这个二级明细的下面又设置了10个三级专栏,所以说从科目的体系上我们就感觉他的核算是有点复杂性的。我们可以分步来看,先看应交增值税,这个二级科目明细下面的其中3个三级专栏-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我们先梳理这三个常用的三级专栏。想知道这三个三级明细的用法的话,得先搞清楚这个问题,咱们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这个二级明细,他的特点,他下面设置了10个三级专栏,我们来了解一下结果,结果是什么呢?按照准则要求,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在每个月月末的时候,他的贷方余额要求是0,那么月末他的借方可不可以有余额呢?是可以有的,但是要求这个余额的含义必须代表的含义是留抵税额,也就说将来你的借方余额代表的是留抵税额,那这个是允许的。那么我们本着这个原则来处理一下刚说的这三个三级栏目的问题,首先第一个问题,假设本公司本期销售商品产生了销项税额,那么我们做账的时候应该分录是,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这个时候说明我们的三级专栏就在我们的贷方了,假设贷方的销项税是1000元,那么我们购买商品的话就会产生进项税,那么我们有进项做账的时候是不是就是分录:借:应交税额-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那么你会发现,我们的进项税额都在借方,假设有700元进项税额,这样我们就可以统计出来了,我们这一个月的销项税额是1000,进项税额是700元,那到了月末的时候,那么销项-进项,说明本月该交300的增值税,现在贷方有300的余额,那我们之前说了,到了月末的时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我们是不允许贷方有余额的,那么说明这300是不能留余额的,那怎么办呢?你要想贷方无余额,是不是需要借方发生个300呢?这样我们才能达到贷方无余额,那借方这300呢怎么做呢?这个300就是我们月末要做账的时候要做的,转出未交增值税300,到这会三个三级栏目我们都运用了,所以到了月末的时候,作为咱们会计做账,就产生了这笔分录了,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三级专栏--转出未交增值税 300 贷方: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300 这个就是我们常见到的月末处理的。月末余额成0了,那说明我们这个就可以了,因为准则要求月末必须是0,贷方不能有余额。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我们现在应交增值税的二级明细余额是0,但是我们的销项税三级专栏是不是挂着1000元,然后进项税的专栏挂着700,转出未交增值税挂着300,那么说这个时候她们这个明细用不用清零呢,挂在这怎么办呢?注意了:三级专栏是不用处理的,三级专栏有余额就让他有去吧,因为我们的准则里面没有要求把我们的销项啊进项呀,转出未交增值税说必须要把她们清零,这个不需要,我们要管理的就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二级明细他的结果,这个是第一种情况。第二种情况:那如果,我们做一个假设,进项税额是1700,销项税额是1000,那这个时候你会发现,我们的借方余额700,那这样行吗?能留余额吗?那么作为咱们的借方余额,你代表的是留抵税额,说明他留下就可以了,那你就看是否留抵税额,没有抵掉,留下以后再抵扣,说明这700,就叫留抵税额,那说明我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就是合适的,他代表的就是留抵税额,当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的时候,那么月末的时候账务处理,那我们这个时候还需要做账吗?不需要做账了,因为这个时候我已经符合准则的要求了,所以这个时候是不做账务处理的。
下期我们继续分享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月末计提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转出多交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用不用计提
一、什么是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和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 税。按照我国增值税法的规定,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
举例说明: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业务为服装制造销售,其购入原材料价格100万元,进项税额100*13%=13万元;当期该指原料经过加工制成成品成本120万元,对外销售价格150万元,销项税额150*13%=19.5万元。
刚a公司当期应交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9.5-13=6.5万元
当月主要账务处理:1、购入原材料:
借:原材料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00
贷:银行存款 1130000
2、当月销售出库:
借:应收账款 169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95000
3、为核算当期增值税额,期末将进项税和销项税分别转入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9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00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65000
4、在增值税基础上,计提当月附加税:(以城建7%,教育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为例)
借:税金及附加 7800
贷: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 4550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1950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1300
5、次月交纳本期增值税及附加: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65000
贷:银行存款 65000
借: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 4550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1950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1300
贷:银行存款 7800
二、增值税包括哪些内容
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 “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 “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其中,一般纳税人发生的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商品时应交纳的增值税额在“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
三、增值税是否需要计提
综合上述一、二内容分析,增值税在期末不用计提,直接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核算即可。但是增值税相关的附加税需要进行计提。
每个税种是否需要计提,有时候我们无法区分清楚,其实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这样更方便我们理解和记忆:
1、增值税是由销项税和进项税计算得出的,这两个项税直接在当期记账了,期末只需要在”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反映即可;
2、增值税附加税,对方科目需要计入”税金及附加“,而”税金及附加“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影响当期利润,为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记账要求,所以我们需要在发生增值税的当期先进行计提,然后在次月支付时进行回冲或补计提;
3、同理,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需要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的税种都需要先计提,再支付;
4、但是,印花税比较特殊,不需要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而是在实际发生时,借记“税金及附加”,贷记”银行存款“。
这主要是因为企业交纳印花税,一般情况下, 需要预先购买印花税票,待发生应税行为时,再根据凭证的性质和规定的比例税率或者 按件计算应纳税额,将已购买的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 盖戳注销或者划销,办理完税手续。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不会发生应付未付税款的情况, 不需要预计应纳税金额,同时也不存在和税务机关结算或清算的问题。
我国企业在营业的过程中,涉及的税有18种。当然,不是所有企业都需要缴纳18种税,毕竟一些税种只有特定的纳税人才需要缴纳。比方说,船舶吨位税、烟叶税和土地增值税税等。
不过,我国企业除了需要缴纳18种税以外,还需要缴纳一些类税收的“费”。比方说,教育费附加。
教育税金及附加怎么算?
教育税金及附加=(消费税+增值税)*税率。其实这里的教育税金及附加更正规的说法是“教育费附加”。
这里的消费税和增值税,是企业实际缴纳的金额,而不是应缴纳的金额。而税率是比例税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教育费附加的税率为3%。
例如,虎说财税公司在2023年12月实际缴纳了880的增值税,那么教育税金及附加=880*3%=26.4。
地方教育费附加怎么计算?
我们既然提到了“教育费附加”,自然也需要了解一下“地方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属于中央税收,属于教育部的专项收入,而“地方教育费附加”属于地方的教育专项收入。
在计算方式上,“地方教育费附加”和“教育费附加”类似,只是税率不同。根据法律规定可知,“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税率为2%。“地方教育费附加”和“教育费附加”一样都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总额。
具体计算公式为:地方教育费附加=(消费税+增值税)*2%。
“教育费附加”通过什么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企业在对“教育费附加”进行处理时,需要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
具体来说,企业缴纳“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分录也是很简单的。我们还是使用上面虎说财税公司的数据,相应的会计分录如下:
1、虎说财税公司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26.4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26.4
2、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26.4
贷:税金及附加26.4
3、虎说财税公司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26.4
贷:银行存款 26.4
这就是,企业实际在实务中需要进行的简单会计处理。“地方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处理,可以参考“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处理。
到底是“营业税金及附加”还是“税金及附加”?
我们在学习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分辨,什么才是符合实际情况的知识。比方说,我们在网上浏览时,在当下肯定还看见过“营业税金及附加”这个科目。
其实我们不必迷惑,正确的叫法是“税金及附加”,而不是“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税金及附加”已经被变更为了“税金及附加”。
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是一些自媒体作者,自己根本不看内容,就“转发”别人发布的内容。岂不知,这些内部都是一些过时的内容!这样做真是害人害己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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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讲述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怎么计提?会计学堂小编介绍一般纳税人计提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是下文这样的,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怎么计提?
一般纳税人计提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是这样的:
首先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
即用销项税额一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本期应纳增值税额
再计算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具体包括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本期应交城建税=本期应交增值税*7%
本期应交教育费附加=本期应交增值税*3%
上述数加起来为销售税金及附加,对应的科目是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
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怎么计算呢?
销售税金及附加计征基础是三个税种:营业税,增值税和消费税.
销售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市建设维护税(简称城建税)、教育税附加及相关地方附加费(如防洪费,堤坝费,地方教育费附加或河道维护费).
税率:城市建设维护税,市区7%或城镇5%(税务局主管所核定),
教育费附加3%,
地方附加税费通常为1%,比如河道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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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税控盘固定资产怎么计提?这个问题最近有很多学员在会计学堂的官网进行咨询,说明大家对于这方面的知识了解的还不够透彻。具体的会计分录小编已经在下文中列出,感兴趣的朋友不妨接着往下看。
税控盘固定资产怎么计提?
1、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5000元(含税价)
借:固定资产(或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2、支付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增值税税控系统按多少年计提折旧?
答:增值税税控系统按3年计提折旧.
相关规定:
1、所称'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是指开票金税卡、税控ic卡及读卡器;通用设备包括用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的计算机、打印机.抵减金额归属为减征税额
2、文件中陈述抵减增值税的费用,不属于进项税额抵扣,而是作为增值税的减征税额.因此,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对当期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或部分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应按以下要求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均应将抵减金额填入相应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本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减减征额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3、如企业购置专用设备5000元(含税价)时,借记'固定资产--税控设备'5000元,贷记'银行存款'5000元;抵减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征或已交税额)'5000元,贷记'营业外收入'5000元.
如企业支付技术维护费2000元时,借记'管理费用'2000元,贷记'银行存款'2000元;抵减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额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征或已交税额)'2000元,贷记'营业外收入'2000元.
4、该项营业外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规定,视为财政性资金,按财税[2008]151号文件和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处理.企业今后就该项固定资产按规定计提折旧时,也应按上述文件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关费用不得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
综上所述,关于税控盘固定资产怎么计提的内容就介绍完毕了.相信没有经验的会计新手们也都有了自己的收获.财务知识的学习需要良好的心态,专业的指导能够为大家在学习的道路上分忧解难,如果各位有任何会计专业上的问题想要了解,可以咨询客服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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