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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费和应交税金(4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18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4篇优质的应交税费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应交税费和应交税金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应交税费和应交税金

【第1篇】应交税费和应交税金

)。

大家在备考cpa的时候或许听过这么一句话:税法如“碎”法。因为牵扯到“税”,它的难点不在于难理解,而是细节零碎的内容较多。同理,具体到我们审计实务中,税费底稿也很琐碎。税费的审计主要把握两点:

①了解被审计单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②核查应交税费期末余额以及本期发生额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

一切审计资料的获取也都是以以上两项内容为出发点展开的,与税费相关的资料有很多,下边就来大致说说应交税费常见审计资料清单(举例仅供参考,欢迎补充~)

(1)被审计单位审计年度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说明(关注政策有效期)、相关的批复

(2)纳税申报表及地方税收政策(车船使用税、城建税、耕地占用税,教育附加费等)、完税证明、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

(3)研发费用、坏账核销、资产盘亏及报废等税务局备案文件(若涉及);

(4)税务代理机构专业报告(若涉及)

✳注:如果被审计单位适用特定的税收优惠或降低适用税率的,且该项税收优惠需办理规定的审批或备案手续的,应检查相关的手续是否完整、有效;连续接受委托时,关注其变化情况。像车船税、房产税等的测算还需要获得被审计单位自有车船数量、吨位等信息,以及自有房屋建筑面积、造价等信息(资料的搜集一切以税法的计税原理为依据去相应索取)

关于进出口方面资料进口:抽查重要进项税发票、海关完税凭证等,并与纳税申报系统核对。出口:索取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及办理出口退税有关凭证,复核出口货物退税计算是否正确(搬出你所学的税法知识)

由于涉及税费的文件比较多,做相关底稿的审计小伙伴主要就是要搜集好相关资料,做好检查、计算与核对,并复印存档。一般项目经理在分配底稿任务的时候,会把“应交税费”分配给学过cpa税法或者是学过初级经济法的同学,总之没有一点税法知识储备,这个科目底稿很难开。大家在做项目的时候,可以借助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和税屋网里的一些内容了解权威的税收政策和实务问答。

其实大部分审计人不会开税费底稿的原因在于没能从考试学习思维转化为工作思维——给一道税法的题目会做,但是看到底稿里的一张张程序表,两眼一抹黑无从下手。

建立审计思路是开展审计工作的前提,审计的工作方法论说白了就是找资料—看资料—测算/分析。题目中的业务事项、税基、税率,这些内容需要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找相关基础资料,找到资料就相当于找出了题目中的已知条件,接下来就检查、分析、测算就行,必要的时候结合询问沟通。

本期所讲内容仅涉及常见审计资料清单,当然实务中应交税费底稿还有很多细节和知识点要注意的,比如企业将存货用于投资、分配、赠送,增值税该怎么处理…毕竟税法是独立于会计的另一门学科啊…

关于税费审计相关内容,吕新建老师在审计必备中的审计实务篇与底稿操作篇都有详细的讲解。

增值税实务篇中,在简要讲解增值税的征税逻辑的基础上,梳理了增值税相关的核心的相关征税要点;结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梳理了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及计算逻辑,然后再过度到核心内容。

其中还重点讲解了财会2016第22号文中有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和增值税相关的财务报表的列报,最后简单讲解了出口退税的原理和会计处理。

消费税实务篇中,讲解了简要征税规定、会计处理及纳税申报表的逻辑;小税种部分则是在两税的基础上,重点讲解了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征税规定,以及“进口不征、出口不退、免抵要交”的原理。

除了硬核的实务内容外,还有底稿操作的讲解,相信大家听完之后会知原理、懂操作,彻底的把税法中的这块难点内容打通。感兴趣想提升的小伙伴,不要错过~

【第2篇】应交税金和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该科目为负债类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在资产负债表右方(负债类)显示。

主要核算纳税人(含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会计收入确认基于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一、会计收入确认的原则是: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注:以上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才能确认收入,任何一个条件没有满足,既使收到贷款也不能确认收入。

会计收入的确认原则相关规定补充说明: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本准则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二、增值税纳税义务的时间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为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三)财税[2013]106号文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第四十一条规定应税服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1.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一条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三、差异的出现: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3年22号)文规定,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间点早于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应将向有关的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待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再结转至“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

四、租赁业务的账务处理:

a公司将一处闲置办公楼对外出租,合同约定租期为3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每年租金24万,合同约定每年12月31日支付上一年的租金,2023年租金与到期日收取,取得租金时开具发票。

会计账务处理上,a公司需要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每月确认租金收入为2万(24÷12=2),而增值税方面,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证的当天,即2023年租金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销项税额应先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a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依据税法规定:

纳税人房屋租赁增值税税率:

1、一般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税率11%;

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2023年1月—12月每月确认收入分录为:

借:应收款项 2.22万元

贷:其他业务收入/租金收入 2万元

贷: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0.22万元

2023年12月31日纳税义务发生时,结转待转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2.64(0.22×12)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4 万元

五、分期收款方式的账务处理

某公司天洋湾填海项目,20×6年6月开工,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10月 30日工程项目完工后与业主一次性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税前工程价款为1000万元,增值税110万元。业主同时支付了90%的工程价款,其余部分作为质保金于第二年10月30日支付。按照增值税政策规定,该笔质保金应该于收到时产生纳税义务。根据上述业务,该公司应该作如下账务处理 (单位:万元):

(1)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收到部分工程款时:

借:银行存款 999((1000+110)*90%)

借:应收账款 111((1000+110)*10%)

贷:工程结算 1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99(110*90%)

贷: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11(110-99)

(2)第二年收到质保金时,结转待转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111(1000+110-999)

贷:应收账款 111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11(110-99)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11

(3)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月末公司根据缴纳的增值税,计算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如果属于异地项目,涉及预缴增值税和根据预缴增值税计算缴纳附加税费。

六、风险控制点:

1、在实际经营中,由于各种原因,大部分企业的产成品实际库存和账面库存不一致。设置该科目,可以合理解释实际产成品库存和账存金额不一致的现象。当税局核验库存时,如实际库存和账面库存不一致,大概率会被认定存在未开票收入。

2、根据该科目设置的依据,一定要在相关合同中约定款项收取的时间,避免被直接认定为纳税义务已发生。

财务风险的控制存在与日常财务工作中的点点滴滴,把控风险应是每个财务人员的基本职责。对自己负责、对企业负责、对股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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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营业税金及附加和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的二级科目

(一)计入税金及附加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应交税费——应交环境保护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应交税费——应交出口关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应交税费——文化事业建设费

以上为与收入有关的应交税费明细科目。

(二)计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

——应交保险保障基金

——应交残疾人保障金

(三)计入其他科目

1.企业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负债

或相反分录

2.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股利/其他应收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3.烟叶税

借: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

贷:应交税费—应交烟叶税

4.进口关税

借: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在建工程/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进口关税

以上税金缴纳时,均借记“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等二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增值税有关的二级科目

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详见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2.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1)月份终了,将当月发生的应缴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月份终了,将当月多缴的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3)当月缴纳上月应缴未缴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1)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2)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3)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若本科目余额在借方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4)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若本科目余额在贷方

a.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b.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且等于或大于这个贷方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c.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但小于这个贷方余额,应将这两个账户的余额冲出,其差额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4.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留抵税额申报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5号)已经将营改增前增值税留抵税额挂账的规定取消,因此该会计科目也应随之失效。

5.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新纳入试点纳税人转让不动产、不动产经营租赁、建筑服务、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以下简称四大行业)预缴增值税,同时需要预缴城建税等附加税费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应交城建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等

6.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包括:一般纳税人自2023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23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1)一般纳税人自2023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23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自2023年4月1日后购入的不动产,纳税人可在购进当期一次性予以抵扣;4月1日以前购入的不动产,还没有抵扣40%的部分,从2023年4月所属期开始,允许全部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3)转登记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当期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

7.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包括: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

(1)取得专用发票时:

借: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2)认证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3)领用时:

借: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假设某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时点早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点的:

借:应收账款等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收到工程进度款,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1)差额征税时:

①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②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主营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

(2)处置固定资产时

①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②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③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营业外收入/其他收益

注: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1)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

(2)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等科目。

交纳增值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则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

(3)“四大行业”选择简易计税预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10.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适用)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增值税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发生的增值税额。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1)产生转让收益时: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2)产生转让损失时: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投资收益

(3)交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4)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11.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适用)

“代扣代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纳税人购进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应税行为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借: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

应交税费——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无)

贷:应付账款

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实际缴纳代扣代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不通过应交税费核算的税金

1.印花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2.耕地占用税

借:在建工程/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3.车辆购置税的核算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4.契税的核算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以上不需要预计缴纳的税金不在应交税费核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一)借方专栏

1.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注: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如:

借: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红字金额

贷:原材料

2.已交税金

'已交税金'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

交纳当月应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当月上交上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减免税款

'减免税款'核算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

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例:物业公司购买税控盘200元,技术维护费28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管理费用 480

贷:银行存款 48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480

贷:管理费用 480

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销项税额抵减

'销项税额抵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例:某房地产企业系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销售开发产品售价1090万元,假设土地成本654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项税额90万元。

销售方差额纳税=(1090-654)÷(1+9%)×9%=36万元,购买方全额抵扣进项税额90万元。

会计分录:

(1)销售开发产品时:

借:银行存款 109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0

(2)购入土地时:

借:开发成本—土地 654

贷:银行存款 654

(3)差额扣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54

贷:主营业务成本 54

6.转出未交增值税

“转出未交增值税”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

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出现贷方余额时,根据余额借记“应交税费——转出未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二)贷方专栏

1.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退回销售货物应冲减的销项税额,只能在贷方用红字登记销项税额科目。

2.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1)生产企业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出口抵减内销: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应退税额: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2)外贸企业

计算出口退税额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收到出口退税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款

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差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4.转出多交增值税

“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

由于多预缴税款形成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借方余额才需要做这笔分录,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对于因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大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而形成的借方余额,月末不进行账务处理。

注: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也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但不设置若干专栏。小规模纳税人应交税费下共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三个明细科目。

来源:摘自网络。作者:严颖。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第4篇】应交税费-应交税金

重分类调整是什么?我们一般是把报销余额进行调整,称之为重分类调整.这种情况是出现在资产类科目出现负数,就需要重分类调整.那应交税费为负数重分类规定有哪些?有关应交增值税的重分类问题解答,请查看以下内容.

应交税费为负数重分类规定

当应交增值税期末金额为负数时,符合资产定义,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

当企业实际交纳的所得税税款大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交税时,超过部分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当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当企业实际交纳的所得税税款小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交税时,差额部分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

常见的重分类,主要有往来科目及长期负债:

"应收账款"=应收账款所属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合计数+预收账款所属明细科目借方余额合计数一计提的相应的坏账准备计算填列;

"预收款项"=应收账款所属明细科目贷方余额合计数+预收账款所属明细科目贷方余额合计数计算填列;

"应付账款"=应付账款所属明细科目贷方余额合计数+预付账款所属明细科目贷方余额合计数计算填列;

"预付款项"=根据应付账款所属明细科目借方余额合计数+预付账款所属明细科目借方余额合计数计算填列;

"其他应收款"=根据其他应收款明细科目借方余额合计数+其他应付款明细科目借方余额合计数一计提的相应的坏账准备计算填列;

"其他应付款"=根据其他应收款明细科目贷方余额合计数+其他应付款明细科目贷方余额合计数计算填列.

长期负债,根据其到期时间,调整到一年内到期的流动负债

应交税费重分类怎么调整做分录?

如果是多交税金了也不需要重分填报、在明细帐应交税金各项税金中能看得出是哪项税金多交了.因此,对于应付税费重分类,则这样调整做分录:

1、计提税费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

应付税费重分类如何做会计分录?

2、支付税费

借:应交税费

贷:银行存款

期末(月末)将税金及附加科目结转至本年利润

应交税费为负数重分类规定?根据上述资料了解,如果应交税费为负数,会重分类为其他流动资产和非其他流动资产,关于常见的重分类和应付税费重分类会计分录介绍,请查看以上整理的资料.更多相关信息,可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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