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车辆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车辆购置税退税原因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为了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国务院近日印发了稳经济一揽子措施。而买车人也需要注意啦,这类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将减半征收。那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2022是怎样规定的?具体有哪些车辆减征购置税?已购买的可以退税吗?
一、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半!
2023年5月31日,财政部联合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目的是促进汽车消费,支持汽车产业发展。现就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1.2022车辆购置税减免实施时间: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购买的车辆。
2.2022车辆购置税减免车辆:指乘用车,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3.2022车辆购置税凭证: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二、2022有哪些车辆减征购置税?
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征购置税,当然也包括2.0升排量的乘用车。像哈弗f7、长安cs75plus、三菱劲炫asx、现代ix35这几款车都是2.0升动力,价格在14万元左右。
三、已购买的车辆可以退税吗?
2022车辆减征购置税已购买的不可以退税。因为根据通告来看,优惠时间是从2023年6月1日开始,所以在六月一号之前买的乘用车都不能享受减征购置税政策。就算你是五月底买的,也不能享受该政策。
总之,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2022是指财政部近日下发的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而减征购置税车辆主要指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而在政策实施前已经购买的,不能享受优惠政策。
2023年7月1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正式施行
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
买车会更便宜吗
新能源车要不要交购置税
如果忘记缴纳车辆购置税
会产生什么后果
我执法 我普法
9月17日,福州市委依法治市办、福州市司法局、先锋944福州新闻广播推出全媒体普法栏目《我执法•我普法》第二季第一期。
这期直播中,我们跟随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前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了解车辆购置税的征缴过程,解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本次直播过程中,执法人员给我们带来了哪些普法干货?榕小豸带你一起看!
普法课堂
问:车辆购置税是什么?
车辆购置税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车辆购置税为中央税,专用于国道、省道干线公路建设和支持地方道路建设。也就是说,缴纳车辆购置税,其实就是支持国家的道路交通建设的一种方式。
问:我们市民朋友肯定很关心实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会导致购车成本上升吗?
不会。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2023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实施前后都没有变化,不会导致购车成本的上升。
▲网上办税
问:如果忘记缴纳车辆购置税,会产生什么后果?
如果逾期未缴纳车辆购置税,那么需要缴纳滞纳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手机办税
问:车辆购置税有什哪些优惠政策?
现有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共有12项,其中能直接让老百姓广泛受益的有以下3项:
一、为促进运输发展,提高物流效率和降低物流成本,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对纳税人购置挂车可以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二、为鼓励新能源汽车的推广,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九条规定,对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现场办税
问:哪些车辆可以免征车辆购置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规定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
(一)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二)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三) 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四)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五) 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的其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1)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2)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3)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4)“母亲健康快车”项目专用车辆(5)北京冬奥组委新购车辆;(6)新能源汽车;(7)原公安现役部队和原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改制后换发地方机动车牌证的车辆(公安消防、武警森林部队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车辆除外)。
问:车辆购置税可以退税吗?具体情形有哪些?
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向原征收机关申请退税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提供纳税人身份证明,并区别不同情形提供相关资料。
(一)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提供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
(二)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退税的,根据具体情形提供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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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福州
01
买车时交的税叫车辆购置税,这个税种是根据巜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规定的税种,不管是个人还是单位,购车上牌时,必须交缴纳车购税,否则不能上牌。
正常情况下,车购税是没有退税的,也不能退已缴的个人所得税,但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以退税:
1,购车者与厂家或销售商协商,车辆退回,此时如果已缴纳车购税,可以申请退税。
2,购车者缴税后,由于车辆其它原因不能上牌,购车者退回车辆,可以申请退税。
3,由于车辆缺陷,厂家实行召回制度,购车者成功退车,此时可以申请退税。如果购车者发现车辆有重大缺陷,但又没有被召回,车主经过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成功退车,那么可以申请退车购税。
4,新能源车等免税车辆,如果上牌时已缴车购税,按国家相关规定,可申请全额退税。
注意,退税不是100%的,它根据时间来计算,以每使用一年少退10%递减。
不知大家注意到没有,退购置税关键问题是车辆退回厂家,如果仍在车主名下,那么是不能退税的。
至于个人所得税,购买车辆是不能退税的。但如果有相关规定可以退税,那么按规定办理退税手续即可。但与车购税无关。
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方便纳税人实现购车、缴税“一站式”办理,6月17日上午,鸡西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与鸡西辖区内6家汽车经销企业举行车辆购置税代征协议签约仪式。鸡西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高林江出席签约仪式并讲话。鸡西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局长孙士军主持签约仪式。
第二税务分局坚持以纳税人为中心,着力打通办税中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不断推动营商环境向更高质量发展。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切实以优化营商环境为中心,树立“人人皆是营商环境”的主人翁意识,统筹推进纳税服务工作,提升纳税人办税满意度。二是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空间,在全市6家汽车经销企业设立车辆购置税代征点,方便群众购车后直接缴税上牌,努力实现从办税“最多跑一次”到“一次不用跑”。三是聚焦纳税人需求,打造便利化纳税缴费格局,并大力推进自助办、预约办、网上办、容缺办等多种方式,切实提高为民办实事的指向性和精准性。
下一步,鸡西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将继续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契机,在政策落实上再精准,在优化服务上再加力,在纳税人满意度上再提升,让税惠春风吹暖千家万户,为鸡西市营商环境作出更大的贡献!
作者:吕静哲
摄像:程弘
车辆发票丢失怎么办?购车发票丢失后要及时到原机动车销售单位、所在地方主管税务单位办理补办相关手续。
个人车辆过户原始发票丢了没有关系的。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发票就行。
购车发票丢失后对二手车的交易会产生影响,延长过户的时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购车发票丢失后要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补办手续。
购车发票的补办流程如下:
1、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消费者到机动车销售单位取得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2、到机动车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
我的车辆购置税绿本和车辆发票丢了该怎么补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税证明遗失刊登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5]429号)规定:完税证明遗失的,纳税人在申请补办完税证明前,可选择在中国税务报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指定的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登遗失声明。车辆购置税征收机关依据遗失声明为纳税人补办完税证明。
一、带上行驶证到购置税办打单,领取《补办购置税证申请表》
二、报警、凭购置税办打的单到规定报社登报
三、带齐资料到受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其实就是要钱。这个好像要一个月。至于发票,原始发票丢失的问题,补开销售发票手续的具体程序如下:由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消费者,携带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存根联原件及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存根联复印件,到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再在存根联原件上盖章确认;机动车销售单位必须凭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后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原件,开具与其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将原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写入备注栏,注明“遗失补开”
机动车购车发票一联丢失怎么办?
去车管所办理,当初你上牌时曾给车管所一张第一联的复印件。去车管所管理档案的地方,就是第一联丢了,需要一个第一联的复印件。写一个申请,他就会把第一联发票的复印件借给你,,。你在把第一联的复印件在复印一下就ok啦。我就这么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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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交多了怎么处理是会计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对于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多交了可以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吗?本文就针对车辆购置税多交了怎么处理做一个相关介绍,来跟随会计网一同了解下吧!
车辆购置税多交了怎么办?
答:纳税人在车辆购置税多交了的情况下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还车辆购置税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核实后,应当将应退还的车辆购置税退还给纳税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可得:
纳税人所交税款如果超过了应纳税额,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之内发现的,则可向税务机关提出退还多交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申请,税务机关经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另外有关从国库中退库的,则按照相关规定依法退还。
车辆购置税退税条件是什么?
1.车辆由于质量原因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可申请退税。
2.对于公安机关不予登记注册的车辆,可申请退还全部已缴税款。
3.符合免税条件但已缴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纳税人应填写《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办理退税。
注意事项:办理车辆购置税的退税业务,纳税人首先要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到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购车有哪些税,查询了很多信息,还是没完全明白,购置税?
看到一个评测suv的,3.0t排量,想起来之前查询购车税,税率和排量有关系,3.0以上要按缴纳40%缴纳。
购车涉及到的税主要包括,购置税,车船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增值税属于流通环节税种,开票价已包含17%;消费税属于价内税,与排量有关,越大越高,3.0排量以上25%,4.0排量以上40%,1.5-2.0排量按5%,2.0-2.5按12%。关税属于进口类的,已包含在价格内。
那就剩下购置税和车船税了,查询得知,购置税统一10%,以前小批量有优惠,现在没有了,车船税和排量有关系,一般来说,1.0l-1.6l排量车型,每年税额在300元;1.6l-2.0l排量车型,每年税额在360元;2.0l-2.5l排量车型,每年税额在720元,不同省份可能会略有不同。此次只涉及到油车。
所以30w的车,出厂价24w,加25%消费税后30w。我这样计算对吗?
来源:找法网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也就是说,车辆购置税是一种财产税,主要针对购置规定车辆时征收,购置税一般只面向新车收取,那么车辆购置税怎么算,需要交多少钱一年呢?
一、车辆购置税怎么算,需要交多少钱一年
车辆购置税应该交百分之十,车辆购置税是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来计算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如果消费者买的是国产私车,计税价格为支付给经销商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税率17%)。
例如,消费者购买一辆10万元的国产车,去掉增值税部分后按10%纳税。计算公式是100000÷1.17×0.1=8547元。如果消费者买的是进口私车,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二、车辆购置税计算规定有哪些
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三)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四)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为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以上就是关于车辆购置税怎么算,需要交多少钱一年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如果消费者买的是国产私车,计税价格为支付给经销商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税率17%)。
不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缴纳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应当持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没有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的,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
办理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需要提供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294号)、《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第15号)规定,办理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3.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4.车辆价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车辆合格证明及复印件;
6.进口旧车、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库存超过3年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凡纳税人能出具有效证明的,计税依据为其提供的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注明的价格。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防汛和森林消防部门购置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指定型号的用于指挥、检查、调度、防汛(警)、联络的专用车辆免税。
森林消防部门购买后只需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不需缴纳车辆购置税。但该办法第五条规定,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应当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前或办理变更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买过汽车的小伙伴们,有没有过这样的疑惑?为啥我们在买车前自己计算的车购税,到真正缴税时并不是我们自己计算的那个数字,要么多一些,要么少一些。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出现车购税计算额与实缴额有出入,有两种可能:一是税务局算错了,二是你算错了。
让我们先来说说第二种情况吧:
你-算-错-了!
错误一:计税依据错
是的,税率是10%,你以为车价乘以10%不就是车购税吗?
车价要去掉增值税!
因为我们购买的一切商品,都是含税价格,都包含了增值税,而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是不含税价格,因此车价中要去掉包含的增值税,安得撕蛋?
不含税车价=含税车价÷(1+17%)
错误二:适用税率错
自从去年10月1日起,一直到今年的12月31日,1.6排量以下的车型,适用5%的优惠税率。
到后年的12月31日,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这可是国家给我们实实在在的福利呀,你怎么可以不在乎?
错误三:你不了解的车购税最低计税价格
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依据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这个政策的内容其实就是:国税局有一个全国所有品牌所有车型的最低价格信息表,由税务机关到辖区内的汽车生产厂家采集而来,核心要素是出厂价格和参考零售价格。如果你买的车低于这个价格,对不起我要按照我认为的最低价格征税,而不论你申报的价格是不是真实的成交价格。
港真,你买的车太便宜了,我不信你能买到这么便宜的车。
如果你买到了,请在留言里出现,看有人喷你不?
有没有发现你不知道的好多哦?
所以,奉劝各位爱车的小伙伴们,多多读书学习吧,当比你优秀的人都在努力,你还有什么理由继续睡觉?
最后我们返回来看看第一种可能:税务局算错了。
关于这种可能,很简单,我只想问你:你想挑战吗?
不要问我挑战啥。
在中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自然人、单位纳税人可以在电子税务局申报车辆购置税,具体操作如下:
1.进入界面
登录后,
功能入口:【办税桌面】【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车购税申报】
2.点击进入车购税申报界面
弹出办理须知,提示信息“企业车购税申报管理在所属分局,如后续产生退税等业务,请至***(企业税务登记注册地)税务大厅办理。”
申报首先选择发票开具地,深圳或者非深圳
选择深圳市直接点击导入按钮,自动带出已有发票可以选择
选择非深圳市,也会弹出外省发票验证界面,发票可以自己输入或者选择导入
发票选择后,页面自动带出发票信息,
点击下一步发票会进行校验,已申报或者没有对应合格证的发票,无法进行下一步,会有对应提示,校验通过跳转到申报预览界面,点击左上角查看完整申报表,可以查看完整申报表信息
预览界面确定数据正确后点击申报
点击确定,等待20秒申报成功
点击确定跳转到缴款、完税证明开具页面
缴款后就可以开具完税证明
申报结果查询:
申报成功后,如暂时不缴款,后续可以通过申报结果查询页面缴款
功能入口:【办税桌面】à【我要查询】à【申报信息查询】à【申报结果查询】
选择对应申报日期,点击查询,即可查询出申报结果,点击查询申报表可以查看申报表明细并且打印,点击缴款可以继续缴款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现就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公告如下:
一、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
二、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依据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三、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是指纳税人直接从境外进口或者委托代理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不包括在境内购买的进口车辆。
四、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同类应税车辆(即车辆配置序列号相同的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没有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应税车辆,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税额。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五、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中的城市公交企业,是指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的,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格,为公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并纳入《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与城市公交企业名录》的企业;公共汽电车辆是指按规定的线路、站点票价营运,用于公共交通服务,为运输乘客设计和制造的车辆,包括公共汽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
六、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所取得的车辆相关凭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七、已经办理免税、减税手续的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纳税额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发生转让行为的,受让人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未发生转让行为的,车辆所有人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辆转让或者用途改变等情形发生之日。
(三)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1-使用年限×10%)×10%-已纳税额
应纳税额不得为负数。
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是,自纳税人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至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情形发生之日止。使用年限取整计算,不满一年的不计算在内。
八、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或销售企业,纳税人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的,应退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税额=已纳税额×(1-使用年限×10%)
应退税额不得为负数。
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是,自纳税人缴纳税款之日起,至申请退税之日止。
九、本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5月23日
为落实2023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我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3年5月31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首页的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邮政编码100038),并在信封上注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字样。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5月22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购税法》),规范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
二、《车购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的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是指原车辆所有人购置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应税车辆时载明价格的凭证。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的,参照同类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确定其计税价格。无同类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的,由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核定其应纳税额。
原车辆所有人为车辆生产或者销售企业,未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按照车辆生产或者销售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无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以及同类应税车辆无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三、购置应税车辆的纳税人,应当到下列地点申报纳税:
(一)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单位纳税人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个人纳税人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车购税法》第十二条所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下列情形确定:
(一)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购买之日,即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的开具日期;
(二)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进口之日,即《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
(三)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为取得之日,即合同、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生效或者开具日期。
五、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附件一,以下简称《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车辆合格证明和车辆相关价格凭证。
六、纳税人在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减税时,除按本公告第五条规定提供资料外,还应当根据不同的免减税项目,分别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车辆,提供机构证明和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二)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
(三)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批准的相关文件。
(四)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的自用国产小汽车,提供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回国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
(五)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小汽车,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或者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或者a类和b类《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七、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报《纳税申报表》。发生二手车交易行为的,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其他情形的,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申报材料。
八、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向原征收机关申请退税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附件二,以下简称《退税申请表》),除提供纳税人身份证明外,还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分别提供以下资料
(一)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提供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
(二)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退税的,根据具体情形提供相关资料。
九、纳税人应如实申报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纳税人没有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税务机关按照其申报的计税价格征收税款;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十、税务机关追缴税款时,纳税人无法按照规定提供申报资料的,可以依据司法、审计、财政等有关机关的文书,为其办理补税手续。
十一、本公告要求纳税人提供的资料,税务机关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等手段获取相关资料信息的,纳税人不再提交。
十二、本公告所称的纳税人身份证明:单位纳税人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者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个人纳税人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或者入境的身份证件。
本公告所称车辆合格证明为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车辆电子信息单。
本公告所称车辆相关价格凭证,境内购置车辆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其他有效凭证,进口自用车辆为《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属于应征消费税车辆的还包括《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十三、税务机关应当在税款足额入库或者办理免税手续后,将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及时传送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上款所指税款足额入库的情形包括:纳税人到银行办理车辆购置税税款缴纳(转账或者现金)由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的,国库已传回《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联次;纳税人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等电子方式缴纳税款的,税款划缴已成功;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以现金方式缴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已收取税款。
十四、纳税人名称、车辆厂牌型号、发动机号、车辆识别号、证件号码等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与原申报资料不一致的,纳税人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更正,但是不包括以下情形:
(一)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和发动机号同时与原申报资料不一致。
(二)完税或者免税信息更正影响到车辆购置税税款。
(三)纳税人名称和证件号码同时与原申报资料不一致。
税务机关核实后,办理更正手续,重新生成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并及时传送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十五、税务机关可以利用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车辆发票信息、车辆共享信息等数据,构建车辆购置税风险防控体系,加强车辆购置税风险防控管理。
十六、税务机关可以因地制宜,积极推行车辆所涉及税种的联动集成管理。
十七、纳税人在2023年6月30日(含)以前购置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在2023年8月31日(含)前,可以依据《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图册》(以下简称《免税图册》),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税手续。自2023年9月1日起《免税图册》停止执行。
十八、本公告涉及的《纳税申报表》《退税申请表》的样式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自行印制,纳税人也可以在税务机关网站下载、提交。
十九、本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车辆购置税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文件目录》(见附件三)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由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在办理纳(免、减)税申报时填写(打印),由纳税人签章确认。
2.“纳税人名称”栏,填写办理申报时提供的纳税人证件上注明的名称。
3.“证件名称”栏,单位纳税人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者《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个人纳税人填写《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名称。
4.“证件号码”栏,填写“证件名称”栏填写的证件的号码。
5.“合格证编号(货物进口证明书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厂牌型号”“排量(cc)”栏,分别按照车辆合格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者《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中对应的编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车辆品牌和车辆型号、排量填写。
6.“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代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号码”“不含税价”栏,分别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相应项目填写。
7.下列栏次由进口自用车辆的纳税人填写:
(1)“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号码”栏,填写《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号码;免征关税应税车辆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中注明的编号。
(2)“关税完税价格”栏,通过《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资料进行采集,顺序如下:
①《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关税完税价格;
② 在免关税的情况下,通过《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完税价格和消费税税额计算关税完税价格;
③ 在免关税和免或者不征消费税的情况下,采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完税价格;
④ 在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均免征或者不征的情况下,通过其他资料采集关税完税价格。
(3)“关税”栏,填写《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关税税额。
(4)“消费税”栏,填写《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消费税税额。
8.“其它有效凭证名称”“其它有效凭证号码”“其它有效凭证价格”栏由未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且非进口自用的纳税人按取得的相应证明资料内容填写。
9.“购置日期”栏,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或者生效日期。
10.“申报计税价格”栏,分别按照下列要求填写:
(1)境内购置车辆,按照车辆相关凭证的不含税价填写;
(2)进口自用车辆,按计税价格填写,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11.“申报免(减)税条件或者代码”栏,分别按照下列情形填写文字或者代码:
a.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b.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c.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免税;
d.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税;
e.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税;
f.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或者减税。
12.“是否办理车辆登记”栏,如填写“是”,则“车辆拟登记地点”栏应填写具体县(市、区)。
13.本表一式二份(一车一表),一份由纳税人留存,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由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在办理退税申请时填写(打印),由纳税人签章确认。
2.“税人名称”栏,填写办理退税申报时提供的纳税人证件上注明的名称。
3.“证件名称”栏,单位纳税人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者《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个人纳税人填写《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名称。
4.“证件号码”栏,填写“证件名称”栏填写的证件的号码。
5.“开户银行”“账号”“户名”栏,填写纳税人用来接收国库退税税款的开户银行、账号及开户名称。
6.“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栏,按车辆合格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者《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中对应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填写。
7.“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税款”栏,填写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车辆购置税缴税凭证上注明的缴税金额。
8.“购置日期”栏,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有效凭证)上注明的开票日期。
9.“申请退税额”栏,填写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的退税金额。
10.“退税原因代码”栏,按表中右侧对应原因选择相应的字母填写。
11.本表(一车一表)一式三份,一份由纳税人留存;一份由国库留存;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背景
为落实2023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购税法》),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公告》)。
二、《公告》的起草思路
进一步细化、明确《车购税法》的相关规定,保证《车购税法》顺利实施;提炼行之有效的管理经验,为税务部门制定相关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性文件提供基础依据。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内容
《公告》共十九条。明确了车购税“一车一申报”制度,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申报地点,申报纳税、退税申报所附资料,计税价格核定,完税信息更正,过渡期安排等。
(二)全面落实“放管服”的改革
1.尊重纳税人利益。借助《车购税法》取消最低计税价格的契机,全面废止了有关最低计税价格的规定。
2.尊重市场经济。《公告》取消了对价格明显偏低的“正当理由”的界定,尊重了市场经济当中发生的“正当理由”。
3.便利纳税人办税。借助《车购税法》取消纸质证明的契机,全面废止了有关纸质完税证明的规定。公安机关和税务机关之间实现电子传输完税信息,减少认证手续,大大方便征纳双方。
4.减轻纳税人负担。一是取消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图册》管理制度,企业不再提交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的图片等资料信息。二是取消了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应当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方面的规定。
5.取消部分办税资料。一是取消各类申报资料36份;二是明确税务机关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获取相关资料信息的,纳税人不再提供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三)构建车辆购置税管理新格局
《公告》提炼了车购税风险防控管理、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经验。
区别一: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而车船税是每年都要征收一次。
说人话就是,车辆购置税就是购买税,车船税就是使用税。
区别二:
并且车辆购置税是从价计征的税款,也即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
而车船税是从量计征的税款,是按照汽车发动机汽缸容量大小每辆计征。
比如,一辆小汽车(乘用车)的汽缸容量为1.6升到2.0升之间,那么这两小汽车每年的车船税为360元到660元之间。
区别三:
很多有车一族都不清楚车船税这种税种的存在,因为根据<车船税法>第六条规定,车船税的缴纳义务人是交强险的保险公司。
也就是,你每年给你的爱车上交强险的时候就必须缴纳车船税,如果未缴纳车船税并取得相应发票,交管部门是不给你的爱车过年审的。
而车辆购置税缴纳之后,可以拿着发票去办理车辆牌照。
总而言之,车船税跟你的爱车年审息息相关,而车辆购置税跟你能不能上牌照有关。
区别四: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于新能源电动汽车是免交车辆购置税的。
而对于纯电动汽车,也一样免交车船税(因为车船税与车辆汽缸容量有关,纯电动不存在汽缸容量)。(仅指乘用车,其他车不予讨论)
车辆购置税 vs 车船税 vs 船舶吨税
知识点:
1.征税对象
2.征税范围
3.纳税人、税率
4.纳税环节、征收机关
5.税前扣除方式
(一)征税对象
1.车辆购置税:车辆
2.车船税:车辆、船舶
3.船舶吨税:行驶于中国港口的中外船舶两个征税对象并不完全相同
【考题•单选题】(2016 年)下列关于年船税计税単位确认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商用货车按“每辆”作为计税単位
b.摩托车按“排气量”作为计税单位
c.游艇按“净吨位每吨”作为计税単位
d.专用作业车按“整备质量每吨”作为计税单位
【答案】d
(二)征税范围
1.车辆购置税:各类汽车、摩托车、电车(有轨和无轨)、挂车(全挂车和半挂车)、农用运输车
2.车船税:乘用车(客车和货车)、其他车辆(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船舶(机动船舶、拖船和游艇)
(三)纳税人、税率
1.车辆购置税:在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10%
2.车船税:在境内“拥有”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定额税率。(3 个 50%)
①挂车按照货车税额的 50%计征车船税
②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 50%计征车船税。
3.船舶吨税:按照船舶净吨位和吨税执照期限征收。
应纳税额=船舶净吨位×定额税率(元)
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相同净吨位船舶税率的 50%计征税款。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
1 千瓦折合净吨位 0.67 吨。
(四)纳税环节、征收机关
车辆购置税:购置使用环节,一次征收,国家税务局。
车船税:“持有期间”年年征收(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地方税务局。船舶吨税:应税船舶进入港口的当日。由海关负责征收
(五)税前扣除方式
车船税:反映在管理费用中,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
车辆购置税:反映在购置成本中,通过车辆的折旧在企业所得税前分期扣除。
【考题•单选题】(2016 年)某企业 2016 年 3 月进口载货汽车 1 辆; 4 月在国内市场购置载货汽车2 辆,支付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75 万元(不含增值税) ,另支付车辆购置税7.5 万元用。下列关于该企业计缴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的表述中, 正确的是()
a.国内购置载货汽车的计税依据为 77 万元
b.国内购置载货汽车的计税依据为 84. 5 万元
c.进口载货汽车的计税依据为关税完税价格加关税
d.受赠小汽车的计税依据为同类小汽车的市场价格加增值税
【答案】 c
【考题•单选题】(2014 年)某机械制造厂 2013 年拥有货车 3 辆,每辆货车的整备质量均
为 1.499 吨;挂车 1 部,其整备质量为 1.2 吨;小汽车 2 辆。已知货车车船税税率为整备质
量每吨年基准税额 16 元,小汽车车船税税率为每辆年基准税额 360 元。该厂 2013 年度应纳车船税为( )。
a.441.6 元 b.792 元
c.801.55 元 d.811.2 元
【答案】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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