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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网站9月26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现就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的,列入《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属于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
三、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四、2023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照本公告继续适用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其他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2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财政部网站
重庆日报全媒体向菊梅
记者2月21日从市税务局获悉,车辆购置税缴纳再添新渠道,市民通过招商银行企业app、建设银行惠懂你app即可分分钟完成办理。
以招商银行企业app为例,市民登录后在首页点击“全部”,找到便民拦,在便民拦里面点击“税务”,登录即可看到“车购税申报”,点击进入并填写购车发票信息等,即可完成缴纳。
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民在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而是通过后台数据交换,将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从税务部门自动传递给车管所等交通管理部门。这意味着纳税人在上述银行app缴纳车辆购置税后,直接去车管所上牌即可。
据了解,以前,市民缴纳车辆购置税需准备银行卡、车辆合格证等纸质文件到税务大厅排队办理。如今,银行app渠道开通,车辆购置税缴纳更加便捷。“电子税务局上只能限额逐笔扣款,而使用银行app,可以批量扣款,大额支付,很方便。”重庆宝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上户专员张仪说。
据悉,下一步,我市将实现更多个人税费事项掌上办。
我们购买汽车以后,都需要缴纳汽车购置税。
一般来说汽车销售4s店销售人员会带着你去办理这些手续。
但有些不良车商,为了挣更多的钱,就要收取代办手续费、服务费之类的。
其实这完全没必要,缴纳汽车购置税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复杂。
只需要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即可。
一、车主身份证明
1. 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
2.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提供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3. 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二、车辆价格证明
1. 境内购置车辆,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有效凭证。
2. 进口自用车辆,提供《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征免税证明》。
三、车辆合格证明
1. 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2. 进口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
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
为促进汽车消费,支持汽车产业发展,现就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二、本公告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三、本公告所称单车价格,以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准。
四、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五、乘用车排量、座位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电子信息或者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电子信息所载的排量、额定载客(人)数确定。
特此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5月31日
车辆购置税退税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车辆购置税退税需要提供的资料
1、车购税退税申请表原件两份: 单位需盖公章。(退税申请表一般国税局有)
2、原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完税发票。
4、原购车发票复印件一份,原车辆合格证复印件一份。
5、需要单位开具加盖公章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由销售商(4s店) 开具的负数发票报税联原件一份。
车辆购置税退税要求:
(依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
(一)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
(二)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
(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
第十六条 纳税人申请退税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以下简称退税申请表),由本人、单位授权人员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按下列情况分别提供资料:
(一)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提供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
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
(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或者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七条 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纳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纳税款全额退税。
其他退税情形,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依据有关规定计算退税额。
第十八条 纳税人在办理车辆购置税免(减)税手续时,应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和《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以下简称免税申报表),除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提供资料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下列资料: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分别提供机构证明和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提供订货计划的证明;
(三)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提供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
(四)其他车辆,提供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十九条 车辆购置税条例第九条“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是指列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图册》(以下简称免税图册)的车辆。
第二十条 纳税人在办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申报时,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据免税图册对车辆固定装置进行核实无误后,办理免税手续。
第二十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定期编列免税图册。车辆购置税免税图册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 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完税证明管理,不得交由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核发。主管税务机关在税款足额入库后发放完税证明。
车辆购置税退税需要提供什么资料?纳税人申请退税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退税申请表),由本人、单位授权人员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单车不含税价格不超过30万、排量不超过2.0升的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这里的乘用车指的是不超过9个座的客车,不包含货车。最终以《出厂合格证》,进口的机动车以《车辆电子信息单》所载定的排量、额定载客人数确定。
解读:这个公告就是为了促进汽车消费,拉动汽车产业而定制的,对那些买车换车还很犹豫的同学绝对是一种推动,配合不少地方政府的购车补贴,大部分都会在年底前下手,今天股市汽车整车板块大涨就是对这个政策在资本市场上的兑现。假如小明买了一辆符合减征要求不含税价30万的车,那么他将节省的购置税为30万×10%×50%=1.5万,够一年保险和保养的费用了,确实是一个非常大的利好!
感谢政府的购车刺激政策,让想要买车的和想要换车的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实惠,政府为了拉动内需和打通全国内循环也是拼了!
据财政部网站5月31日消息,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为促进汽车消费,支持汽车产业发展,现就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二、本公告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三、本公告所称单车价格,以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准。
四、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五、乘用车排量、座位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电子信息或者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电子信息所载的排量、额定载客(人)数确定。
对于该减税优惠政策该如何理解?首先是减税期限,2023年6月1日到12月31日,符合公告标准的乘用车,才可以享受减税政策。这也导致了许多政策生效前刚买车的车主叫苦不迭。他们前脚买车,后脚就减半征税了,相当于亏损了几千元甚至上万元。
如何确定车辆购买日期依据?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准,或者是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凭据上的开具日期,也就是正规票据上面显示的日期。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说的并不是购买车辆的购买日期。比如5月31日买车,但是没有开具发票,到6月份再开具发票,车辆购买日期就算是6月份的,亦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满足政策标准的乘用车有什么具体条件?
其一,不含增值税的单车价格不大于30万元。
其二,排量在2.0及以下。
其三,座位数不能超过9个。大部分家庭用车都是符合这个标准的。
考虑到购买车辆时13%的增值税,车辆总价在33.9万元以内的家庭小轿车都符合减税标准。
按照车辆购置税的法定税率10%计算,单价30万元的车辆,需要纳税3万元,减税后只需要缴纳1.5万元的税。
此外,受到政策激励,一些车企也对应地做出相应的优惠活动。政策减征一半的车辆购置税,那他们就在这个政策上面再进行加码优惠。
例如长安汽车,就在政策基础上,优惠加码,使部分车型享“购置税全免”或“至高减免120%”。
减征车辆购置税只是国家部署稳经济一揽子措施的其中一条,其目的是为了促进消费。
除了车辆购置税外,相关措施还有在更多行业实施存量和增量全额留抵退税,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等等。
业内人士认为,当前受疫情压制汽车消费已较低迷,如果疫情态势好转,加之车辆购置税的调降,或将使得汽车销售增速能够触底回升。
作为占社零比重近三成的品类,汽车销售增速的改善也会带动消费增速整体回暖。
房产税优惠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
文号
期限
1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1986〕财税地字第8号
2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司法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征免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1987)财税地字第21号
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9〕264号
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0〕42号
5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0〕97号
6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0〕125号
7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10号
8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3〕149号
9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4〕36号
1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4〕39号
1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营业税房产税的通知》
财税〔2004〕123号
1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4〕839号
1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的补充通知》
财税〔2006〕17号
1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86号
1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24号
16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62号
17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实施企业和单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90号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18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产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94号
19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体育场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130号
2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28号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客机和大型客机发动机整机设计制造企业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33号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7号
23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20号
24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1号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5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2号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6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4号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7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6号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8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38号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供暖结束
29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30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通知》
陕财税〔2019〕5号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
文号
期限
备注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72号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69号
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财税〔2004〕66号
自2004年10月1日起
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财税〔2001〕39号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
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自2023年7月1日起。
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财税〔2010〕78号
7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亲健康快车”项目专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财税〔2006〕176号
8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安现役部队和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改制后车辆移交地方管理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63号
9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3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60号
车船税优惠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
文件号
期限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19号
2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74号
3
《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车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8号
为落实2023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我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3年5月31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首页的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邮政编码100038),并在信封上注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字样。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5月22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购税法》),规范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
二、《车购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的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是指原车辆所有人购置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应税车辆时载明价格的凭证。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的,参照同类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确定其计税价格。无同类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的,由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核定其应纳税额。
原车辆所有人为车辆生产或者销售企业,未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按照车辆生产或者销售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无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以及同类应税车辆无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三、购置应税车辆的纳税人,应当到下列地点申报纳税:
(一)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单位纳税人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个人纳税人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车购税法》第十二条所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下列情形确定:
(一)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购买之日,即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的开具日期;
(二)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进口之日,即《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
(三)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为取得之日,即合同、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生效或者开具日期。
五、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附件一,以下简称《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车辆合格证明和车辆相关价格凭证。
六、纳税人在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减税时,除按本公告第五条规定提供资料外,还应当根据不同的免减税项目,分别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车辆,提供机构证明和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二)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
(三)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批准的相关文件。
(四)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的自用国产小汽车,提供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回国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
(五)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小汽车,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或者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或者a类和b类《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七、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报《纳税申报表》。发生二手车交易行为的,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其他情形的,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申报材料。
八、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向原征收机关申请退税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附件二,以下简称《退税申请表》),除提供纳税人身份证明外,还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分别提供以下资料
(一)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提供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
(二)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退税的,根据具体情形提供相关资料。
九、纳税人应如实申报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纳税人没有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税务机关按照其申报的计税价格征收税款;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十、税务机关追缴税款时,纳税人无法按照规定提供申报资料的,可以依据司法、审计、财政等有关机关的文书,为其办理补税手续。
十一、本公告要求纳税人提供的资料,税务机关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等手段获取相关资料信息的,纳税人不再提交。
十二、本公告所称的纳税人身份证明:单位纳税人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者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个人纳税人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或者入境的身份证件。
本公告所称车辆合格证明为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车辆电子信息单。
本公告所称车辆相关价格凭证,境内购置车辆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其他有效凭证,进口自用车辆为《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属于应征消费税车辆的还包括《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十三、税务机关应当在税款足额入库或者办理免税手续后,将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及时传送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上款所指税款足额入库的情形包括:纳税人到银行办理车辆购置税税款缴纳(转账或者现金)由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的,国库已传回《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联次;纳税人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等电子方式缴纳税款的,税款划缴已成功;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以现金方式缴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已收取税款。
十四、纳税人名称、车辆厂牌型号、发动机号、车辆识别号、证件号码等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与原申报资料不一致的,纳税人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更正,但是不包括以下情形:
(一)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和发动机号同时与原申报资料不一致。
(二)完税或者免税信息更正影响到车辆购置税税款。
(三)纳税人名称和证件号码同时与原申报资料不一致。
税务机关核实后,办理更正手续,重新生成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并及时传送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十五、税务机关可以利用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车辆发票信息、车辆共享信息等数据,构建车辆购置税风险防控体系,加强车辆购置税风险防控管理。
十六、税务机关可以因地制宜,积极推行车辆所涉及税种的联动集成管理。
十七、纳税人在2023年6月30日(含)以前购置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在2023年8月31日(含)前,可以依据《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图册》(以下简称《免税图册》),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税手续。自2023年9月1日起《免税图册》停止执行。
十八、本公告涉及的《纳税申报表》《退税申请表》的样式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自行印制,纳税人也可以在税务机关网站下载、提交。
十九、本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车辆购置税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文件目录》(见附件三)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由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在办理纳(免、减)税申报时填写(打印),由纳税人签章确认。
2.“纳税人名称”栏,填写办理申报时提供的纳税人证件上注明的名称。
3.“证件名称”栏,单位纳税人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者《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个人纳税人填写《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名称。
4.“证件号码”栏,填写“证件名称”栏填写的证件的号码。
5.“合格证编号(货物进口证明书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厂牌型号”“排量(cc)”栏,分别按照车辆合格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者《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中对应的编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车辆品牌和车辆型号、排量填写。
6.“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代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号码”“不含税价”栏,分别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相应项目填写。
7.下列栏次由进口自用车辆的纳税人填写:
(1)“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号码”栏,填写《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号码;免征关税应税车辆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中注明的编号。
(2)“关税完税价格”栏,通过《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资料进行采集,顺序如下:
①《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关税完税价格;
② 在免关税的情况下,通过《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完税价格和消费税税额计算关税完税价格;
③ 在免关税和免或者不征消费税的情况下,采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完税价格;
④ 在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均免征或者不征的情况下,通过其他资料采集关税完税价格。
(3)“关税”栏,填写《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关税税额。
(4)“消费税”栏,填写《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消费税税额。
8.“其它有效凭证名称”“其它有效凭证号码”“其它有效凭证价格”栏由未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且非进口自用的纳税人按取得的相应证明资料内容填写。
9.“购置日期”栏,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或者生效日期。
10.“申报计税价格”栏,分别按照下列要求填写:
(1)境内购置车辆,按照车辆相关凭证的不含税价填写;
(2)进口自用车辆,按计税价格填写,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11.“申报免(减)税条件或者代码”栏,分别按照下列情形填写文字或者代码:
a.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b.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c.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免税;
d.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税;
e.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税;
f.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或者减税。
12.“是否办理车辆登记”栏,如填写“是”,则“车辆拟登记地点”栏应填写具体县(市、区)。
13.本表一式二份(一车一表),一份由纳税人留存,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由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在办理退税申请时填写(打印),由纳税人签章确认。
2.“税人名称”栏,填写办理退税申报时提供的纳税人证件上注明的名称。
3.“证件名称”栏,单位纳税人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者《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个人纳税人填写《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名称。
4.“证件号码”栏,填写“证件名称”栏填写的证件的号码。
5.“开户银行”“账号”“户名”栏,填写纳税人用来接收国库退税税款的开户银行、账号及开户名称。
6.“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栏,按车辆合格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者《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中对应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填写。
7.“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税款”栏,填写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车辆购置税缴税凭证上注明的缴税金额。
8.“购置日期”栏,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有效凭证)上注明的开票日期。
9.“申请退税额”栏,填写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的退税金额。
10.“退税原因代码”栏,按表中右侧对应原因选择相应的字母填写。
11.本表(一车一表)一式三份,一份由纳税人留存;一份由国库留存;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背景
为落实2023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购税法》),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公告》)。
二、《公告》的起草思路
进一步细化、明确《车购税法》的相关规定,保证《车购税法》顺利实施;提炼行之有效的管理经验,为税务部门制定相关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性文件提供基础依据。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内容
《公告》共十九条。明确了车购税“一车一申报”制度,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申报地点,申报纳税、退税申报所附资料,计税价格核定,完税信息更正,过渡期安排等。
(二)全面落实“放管服”的改革
1.尊重纳税人利益。借助《车购税法》取消最低计税价格的契机,全面废止了有关最低计税价格的规定。
2.尊重市场经济。《公告》取消了对价格明显偏低的“正当理由”的界定,尊重了市场经济当中发生的“正当理由”。
3.便利纳税人办税。借助《车购税法》取消纸质证明的契机,全面废止了有关纸质完税证明的规定。公安机关和税务机关之间实现电子传输完税信息,减少认证手续,大大方便征纳双方。
4.减轻纳税人负担。一是取消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图册》管理制度,企业不再提交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的图片等资料信息。二是取消了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应当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方面的规定。
5.取消部分办税资料。一是取消各类申报资料36份;二是明确税务机关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获取相关资料信息的,纳税人不再提供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三)构建车辆购置税管理新格局
《公告》提炼了车购税风险防控管理、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经验。
2023年7月1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正式施行
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
买车会更便宜吗
新能源车要不要交购置税
如果忘记缴纳车辆购置税
会产生什么后果
我执法 我普法
9月17日,福州市委依法治市办、福州市司法局、先锋944福州新闻广播推出全媒体普法栏目《我执法•我普法》第二季第一期。
这期直播中,我们跟随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前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了解车辆购置税的征缴过程,解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本次直播过程中,执法人员给我们带来了哪些普法干货?榕小豸带你一起看!
普法课堂
问:车辆购置税是什么?
车辆购置税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车辆购置税为中央税,专用于国道、省道干线公路建设和支持地方道路建设。也就是说,缴纳车辆购置税,其实就是支持国家的道路交通建设的一种方式。
问:我们市民朋友肯定很关心实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会导致购车成本上升吗?
不会。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2023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实施前后都没有变化,不会导致购车成本的上升。
▲网上办税
问:如果忘记缴纳车辆购置税,会产生什么后果?
如果逾期未缴纳车辆购置税,那么需要缴纳滞纳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手机办税
问:车辆购置税有什哪些优惠政策?
现有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共有12项,其中能直接让老百姓广泛受益的有以下3项:
一、为促进运输发展,提高物流效率和降低物流成本,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对纳税人购置挂车可以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二、为鼓励新能源汽车的推广,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九条规定,对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现场办税
问:哪些车辆可以免征车辆购置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规定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
(一)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二)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三) 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四)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五) 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的其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1)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2)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3)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4)“母亲健康快车”项目专用车辆(5)北京冬奥组委新购车辆;(6)新能源汽车;(7)原公安现役部队和原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改制后换发地方机动车牌证的车辆(公安消防、武警森林部队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车辆除外)。
问:车辆购置税可以退税吗?具体情形有哪些?
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向原征收机关申请退税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提供纳税人身份证明,并区别不同情形提供相关资料。
(一)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提供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
(二)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退税的,根据具体情形提供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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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福州
01
“公司购买车辆购置税要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吗”是会计工作中的常见问题,车辆购置税不是增值税,不可以在销项税额中抵扣。本文就公司购买车辆购置税要计入固定成本吗做一个相关介绍,来一起了解下吧!
公司购买车辆购置税是否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答:公司购买车辆购置税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八条规定可得: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了相关税费、购买价款、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安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及专业人员服务费等。所以公司购买车辆交纳的车辆购置税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中。
公司买车支付的车辆购置税会计分录
车辆购置税征收内容包括哪些?
答:车辆购置税征税范围包括了汽车、电车、挂车、摩托车及农用运输车。具体如下所示:
1.汽车
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包括各类汽车。
2.电车
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包括无轨电车及有轨电车。
无轨电车指的是电能作为动力的条件下,用专用输电电缆供电的轮式公共车辆。而有轨电车指的是电能作为动力的条件下,在轨道上行驶的公共车辆。
3.挂车
征收范围包括全挂车、半挂车。
全挂车是指由牵引车辆牵引行驶的车辆。具有无动力设备及独立承载的性质。
半挂车指的是与牵引车共同承载的,由牵引车牵引行驶的车辆,具有无动力设备的性质。
4.摩托车
车辆增值税征收范围包括轻便摩托车、二轮摩托车及三轮摩托车。
5.农用运输车
车辆增值税征收范围包括三轮农用运输车和四轮农用运输车。
车辆购置税是否通过应交税费核算?
答:车辆购置税可以通过“应交税费”核算。在《税代》课程中,除了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车辆购置税不通过应交税费核算外,其他税款都通过应交税费核算。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祁驿
据新华社权威发布,中央财办有关负责同志接受新华社等媒体记者提问,围绕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回应当前经济热点问题。
在有效稳定消费增长方面,针对汽车消费等领域存在的一些限制性措施,要完善消费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继续实施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推动汽车消费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
今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考虑当前实际研究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政策延期问题。
9月26日,财政部发布消息称,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联合就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发布公告,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据此前一位业内人士介绍,“去年1至8月份只有588笔新能源车的减免税优惠,今年1至8月份一共有1857笔。国家的车购税税率是10%,以一辆售价30万的车为例,大概可以减免2.95万元。”
近日,市民吴先生打算将自己名下的一辆大众帕萨特汽车卖掉。想与买家办理过户手续时,吴先生却被市交警支队车管所的工作人员告知,他名下这辆轿车没有缴纳车辆购置税。如要过户,他需要补缴2万多元的税款,还要缴纳滞纳金,共计5万多元。
“买车时所有手续都由销售人员代办”
吴先生告诉记者,2023年,他和妻子来到沧州兴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打算选购一辆新车。在销售人员的推介下,夫妻二人花23.3万元购买了一辆大众帕萨特汽车。
当时,吴先生将购车款和车辆购置税等费用一并交给了为他推介的沧州兴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一名男性销售人员。
办理完购车手续后,吴先生跟随销售人员缴纳了车辆购置税。吴先生说,当时所有手续都是由销售人员代为办理的。
拿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后,车辆顺利地上了牌照。
今年6月,吴先生想卖掉这辆大众帕萨特汽车。想买这辆车的人却告诉吴先生,他查到吴先生名下的这辆车没有交车辆购置税。
沧州兴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已更换
纳闷的吴先生来到沧州兴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询问车辆购置税的问题。公司工作人员告诉他,老板和员工都已经换人,他们对此事并不了解。
记者也拨打了沧州兴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电话。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店内的负责人和员工都是2023年来这家公司的。对于2023年的事情,他们并不知情。
吴先生说,这家公司没有变更名字,只是换了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车主需补缴车辆购置税和滞纳金5万多元
吴先生又来到市交警支队车管所。车管所工作人员查询到他名下的这辆大众帕萨特汽车一直没交车辆购置税。如果要办理过户手续,他需要补齐车辆购置税,并缴纳滞纳金,共计5万多元。
得知这个消息后,吴先生有点懵。“买车时,我将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费用交给了车辆销售人员。他带我们办理了车辆购置税手续。当时一切都很顺利。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还在我手里。如果那时候我没有交车辆购置税,为什么能够办理车辆的牌照呢?”吴先生很纳闷。
记者就此事拨打了12123交通安全服务热线。一位客服人员表示,他们接到了吴先生的投诉,目前,有关部门正在调查此事。
来源:沧州晚报 记者 马晓彤 摄影报道
1. 增值税
1.1. 征税范围(四)
1.1.1. 特殊规定
1.1.1.1. 对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征税规定
1.1.1.1.1. 兼营
1.1.1.1.1.1. 概念
1.1.1.1.1.1.1. 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包括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1.1.1.1.1.2. 特点
1.1.1.1.1.2.1. 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并且不同时发生在一项销售行为中。
1.1.1.1.1.3. 税务处理原则
1.1.1.1.1.3.1. 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1.1.1.1.2. 混合销售
1.1.1.1.2.1. 概念
1.1.1.1.2.1.1. 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
1.1.1.1.2.2. 特点
1.1.1.1.2.2.1. 销售货物与提供服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和内在联系。
1.1.1.1.2.3. 税务处理原则
1.1.1.1.2.3.1. 按企业主营项目的性质划分适用的项目来缴纳增值税。一般情况下,销售货物为主的企业的混合销售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销售服务为主的企业的混合销售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1.1.1.1.2.3.2. 除外特例
1.1.1.1.2.3.2.1. 自2023年5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1.1.1.1.2.3.2.2.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1.1.1.2.3.2.3.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1.1.2. 其他特别规定
1.1.1.2.1. 征税范围中的特殊项目
1.1.1.2.1.1. 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1.1.1.2.1.2. 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当征收增值税。
1.1.1.2.1.3. 供电企业进行电力调压并按电量向电厂收取的并网服务费,按照提供加工劳务征收增值税。
1.1.1.2.1.4. 经营罚没物品收入(未上缴财政的),照章征收增值税。
1.1.1.2.1.5. 单用途卡售卡方因发行或者销售单用途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1.1.1.2.2. 明确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
1.1.1.2.2.1. 纳税人取得的与销售收入或数量不直接挂钩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1.1.1.2.2.2. 视罚没物品收入归属确定征税与否,凡作为罚没变价或拍卖收入如数上缴财政的,不予征税。
1.1.1.2.2.3. 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用于公益事业服务,不缴纳增值税。
1.1.1.2.2.4. 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
1.1.1.2.2.5. 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缴纳增值税。
1.1.1.2.2.6. 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征收增值税。
1.1.1.2.2.7.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1.1.1.2.2.8. 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销售仅限于在本企业、本企业所属集团或者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者服务的作为预付凭证的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征税范围(四)
1.本表由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在办理纳(免、减)税申报时填写(打印),由纳税人签章确认。
2.“纳税人名称”栏,填写办理申报时提供的车辆相关价格凭证注明的车辆购买方名称。
3.“证件名称”栏,单位纳税人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者《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个人纳税人填写《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名称。
4.“证件号码”栏,填写“证件名称”栏填写的证件的号码。
5.“合格证编号(货物进口证明书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厂牌型号”“排量(cc)”栏,分别按照车辆合格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者《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中对应的编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车辆品牌和车辆型号、排量填写。
6.“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代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号码”“不含税价”栏,分别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相应项目填写。
7.下列栏次由进口自用车辆的纳税人填写:
(1)“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号码”栏,填写《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号码;免征关税应税车辆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中注明的编号。
(2)“关税完税价格”栏,通过《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资料进行采集,顺序如下:
①《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关税完税价格;
② 在免关税的情况下,通过《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完税价格和消费税税额计算关税完税价格;
③ 在免关税和免或者不征消费税的情况下,采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完税价格;
④ 在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均免征或者不征的情况下,通过其他资料采集关税完税价格。
(3)“关税”栏,填写《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关税税额。
(4)“消费税”栏,填写《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消费税税额。
8.“其他有效凭证名称”“其他有效凭证号码”“其他有效凭证价格”栏由未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且非进口自用的纳税人按取得的相应证明资料内容填写。
9.“购置日期”栏,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或者生效日期。
10.“申报计税价格”栏,分别按照下列要求填写:
(1)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填写购买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不含税价格;
(2)进口自用应税车辆,填写计税价格,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自产自用应税车辆,填写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4)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填写原车辆所有人购置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11.“申报免(减)税条件或者代码”栏,分别按照下列情形填写字母代码或者文字:
⑴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a1. 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自用车辆
a2. 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有关人员自用车辆
⑵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b.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⑶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c.悬挂专用号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⑷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d.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⑸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e1. 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汽车)
e2. 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有轨电车)
⑹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其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f1.防汛车辆
f2.森林消防车辆
f3.留学人员购买车辆
f4.来华专家购置车辆
f5.“母亲健康快车”项目专用车辆
f6. 北京冬奥会新购车辆
f7. 新能源汽车
f8. 减半征收挂车
f9. 部队改挂车辆
f10. 国务院规定其他减征或者免征车辆
※1.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申报时直接填写“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
※2.f1-f10,根据减、免税政策变化公告调整。
12.“是否办理车辆登记”栏,如填写“是”,则“车辆拟登记地点”栏应填写具体县(市、区)。
13.本表一式二份(一车一表),一份由纳税人留存,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14人
18人
30人
97人
3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