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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税票7月1日(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49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5篇优质的营改增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营改增税票7月1日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营改增税票7月1日

【第1篇】营改增税票7月1日

导读: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之后,企业的开票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是有一些业务是得改增值税之前发生的,但是却需要在营改增之后进行开票,这样就需要特别注意一下。那么严改增之前的工程如何开票呢?

营改增之前的工程如何开票

答:关键是看合同上注明的开工时间,如果是在五月之前的,公司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征收增值税。

有的地区有一个过渡,可以选择适用,要么营业税,要么增值税。

老项目因原来购进材料不能抵扣,可以选用简易计税。

如果可以区分货运和装卸费,可以分开计税,即货运11%,装卸费6%,小规模纳税人,全部3%。

一般而言,过户时才会涉及缴税问题,你是五月一号后缴税,那到时候会按照增值税的办法进行征收。

印花税把你以前交的印花税带上就不用交,你以前没交肯定从开也得交。

营改增后施工企业如何开票

既然产值按照工程计量来报,那么开多少发票?

我们知道,要开票就要交税,不交税就不开票,其实这是错的,交税与开票无关。企业交不交税,跟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时间有关系,跟开不开票无关。

所以业主给你500万,拖欠500万,营改增之前会开500万的发票;营改增之后,收到的500万开票,没收到的500万要不要开票?

以上详细介绍了营改增之前的工程如何开票,也介绍了改增后施工企业如何开票。作为一名企业的会计人员,特别是主管税务的会计人员,一定要明白,营改增之前的工程放到营改增之后进行开票,是应该如何进行的。

【第2篇】营改增后原来的国税票

警惕!营改增后虚开发票后果严重

——浅析施工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法律性质及后果

作者:徐赟琪 阚蓉 萧亮

一、施工企业虚开发票之现象

营改增前,施工行业中已经存在着虚开发票行为,比如:

其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可能会以要求施工企业虚开营业税发票等形式来做高房地产开发成本,减轻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负,而个别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或内部承包人等也因各种原因而予以配合。

其二,在内部承包等形式下,个别项目承包人因提取自身承接工程利润的需要,可能会以直接购买发票、要求其材料供应商、劳务分包等虚开发票甚至提供虚假发票的方式获取发票,并将这些发票提供给施工企业。

二、营改增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性质分析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了下列情形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必须做到“三流合一”,即“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流”、“现金流”、“发票流”相符,否则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的不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将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前述行为的性质分析

基于减轻税负、追求利益的需求,营改增后,个别施工企业(项目承包人)可能会惯性操作,为房地产企业或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第一种行为,施工企业向房地产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不实,与工程实际成本金额不相符,属于施工企业为他人,即房地产开发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第二种行为,施工企业的项目承包人让材料供应商、劳务分包等向施工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事实上这些供应商等并未向施工企业提供货物、劳务或服务,或者发票金额与实际成本不符,这也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当然,如果是提供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能构成购买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法律后果

相比于原来仅就发票金额与企业申报金额匹配性监管的宽松环境,营改增后,税务机关实行闭环管理,对企业所有经营行为都进行监管,税务机关不仅审查票面金额,还会审查票面服务内容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也因此更易被发觉,一旦税务机关发现疑点对企业重点监控甚至稽查,企业将可能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一)行政责任

对于虚开发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施工企业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被追缴税款和滞纳金,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相较于其他发票,实践中,税务机关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往往从严、从重处罚。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国税函[2004]536号】的精神,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外,各地税务机关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故意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逃税款的,各地税务机关必须至少对其三年内的税收缴纳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凡检查发现问题的,还要依法追溯到以前年度,经调查取证认定为故意接受虚开发票的,依法从重处罚。

另外,如果是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方不得进行进项税抵扣,已经抵扣的仍会被追缴。

(二)刑事责任

相比于虚开普通发票的行为,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的刑罚更为严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追诉标准低、法定刑罚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应的刑事责任如下:

责任人

定罪及量刑情节(情形之一或其他)

刑罚

虚开的税款数额

国家税款被骗数额

自由刑

并处罚金

自然人

1万元以上

5000元以上

3年以下有期或拘役

2万元以上20万元

10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上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

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50万元以上的

30万元以上

10年以上有期或无期

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单位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单位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定罪或量刑情节处以自由刑

而50万元的虚开数额,其相对应的材料款只有300余万元,而该数额在建筑领域显得相当低,非常容易触及到。因此,施工企业必须认识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严重性,予以充分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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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建筑房地产法律评论(jlcdlaw)

【第3篇】营改增后怎样开税票

晨报讯(记者 曲靖)

我市从今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市国税局工作人员提醒,营改增后,对于发票的开具及使用事项,纳税人应及时掌握。

据了解,从征税范围看,某些项目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从而不允许开具专用发票。据相关规定显示,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23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其中,纳税人向其他个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向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向其他个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此外,为了保持差额扣除情况下征税和抵扣的匹配,规定不允许对差额部分开具专用发票。

【第4篇】营改增后营业税票

有人问:营改增前已经确认营业税销售收入,并申报缴纳营业税,但没有开发票,现在2023年要开票了,能否开?

当然可以开,税务总局专门贴心地搞了一个: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的发票类型及其代码,就应该开这个发票。

1、我可以假定一个场景来还原这类事,比如:

2023年4月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后,按书面合同约定应该收款,但客户拖欠,按《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所以应申报纳税。

但由于没有收到钱,所以没有开发票,这也是合规的,因为按《发票管理办法》,发票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开具,所以收钱时开票也是合规的。

2、2023年,收款了,针对这笔营业税时纳税的金额,怎么能够不开票呢?

但是,税务总局2023年发第23号公告称:“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23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23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说2023年年底前可以补开。

但是,税务总局2023年又发第11号公告称:“纳税人2023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23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延期到2023年年底前可以补开。

3、2023年没见新的延期规定出来。是不是不能开了啊?

首先,对于已交营业税、没开发票的情况,按总局2023年53号公告的规定,应该开专门的发票——“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其次,2023年第11号公告只是规定,2023年12月31日之前可以开这个发票,并没有说其它时间就不能开了,这个逻辑要把握清楚。自己逻辑不清,不能怪税务总局文件。

最后,提供应税行为后,有收款必须开发票,这是《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法定义务,没有设任何先决条件。

所以,必须开。

4、税务不同意开怎么办?

自己开的话,不需要税务机关同意。

代开的话,应做开票人员的工作,确保纳税人履行法定纳税遵从义务,是他们的职责。

未来税务人员也不可能用前述2023年11号公告来认为企业有错,原因就是——逻辑。

【第5篇】营改增租赁所税票税率

租赁,是指通过签订资产出让合同的方式,使用资产的一方通过支付租金,向出让资产的一方取得资产使用权的一种交易行为。

租赁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根据规定,一般纳税人现代服务项目的增值税税率为6%,但租赁服务与其他现代服务的税率却不同。

租赁服务,包括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两种形式。

按照标的物不同,经营租赁又可以分为有形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如机器设备、车辆等属于有形动产;房屋、构筑物、土地属于不动产。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增值税税率是13%;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的增值税税率是9%。

融资租赁按照标的物不同,也分为提供有形动产的融资租赁和提供不动产融资租赁。企业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13%,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适用税率9%。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的,属于金融服务中的“贷款服务”,适用6%的税率。

以上讲的是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发生上述租赁服务一般情况下适用3%的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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