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5篇优质的企业没有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企业没有收入怎么报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营业收入是零应该怎样处理?这个问题在会计实际工作中并不少见,营业收入包括了主营业务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能够一定程度上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本文就针对营业收入是零会计应该怎样处理做一个详细介绍,来跟随会计网一同了解下吧!
营业收入是零该怎么处理?
答:营业收入是零的情况下,无需缴纳所得税。但身为会计应当清楚,必须在税务机关规定时间内进行报税工作,零申报。
零申报指的是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既没有销项税额也没有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是零。
营业收入包括了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对于企业经济效益有着一定的影响,指的是企业经常性的、主要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在企业收入中所占比重是相对较小的,包括了材料销售、废旧物资销售、房地产开发收入、咨询收入等。
企业一直零申报的影响是什么?
企业一直零申报会造成以下影响:
1.税务机关将纳税人纳入重点监控范围
企业一直零申报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将会把纳税人纳入重点监控范围,还会根据相应规定进行纳税评估。如果在纳税评估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有隐瞒收入、虚开发票等行为,则会根据相关规定处以罚款。情节相对严重的,将移送稽查。
2.纳入重大失信名单且对外公告
纳税人若是为走逃户的,则按照相应规定将其纳入重大失信名单且对外公告。利用系统核查“受票方”,若是存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及恶意串通等情况的,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另外,也会将走逃户纳税人直接评定为d级纳税人。
3.发票降版降量
对于长期零申报并且持有发票的纳税人,发票降版降量。
新公司没有收入需要报税吗?
答:按照相关规定可得,公司成立后无论是否有收入,每月的15日之前都应当对上个月的情况进行记账报税。首次报税时间可以参考税务局核发的(税种核定通知书),如果没有按时完成报税,其影响还是比较大的。
以上就是营业收入是零会计该怎么处理的全部介绍,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后续会计网也会继续更新更多有关主营业务收入的内容,请持续关注!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没有开户的公司还需要报税吗是会计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实际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很多新公司成立,都是需要开户的。另外也要办理税务登记证。本文就针对没有开户的公司还需要报税吗做一个相关介绍,来跟随会计网一同了解下吧!
没有开户的公司是否需要报税?
答:自三证合一之后,公司一旦注册就会自动产生税务关系。不论公司是否盈利,都需要完成申报税务的工作。如果不报税,之后也会产生相应的罚款。但对于每家公司是不是必须要开户没有做强制要求。一般办完营业执照后30日内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办好税务登记证的下个月就要开始报税。所以,没有开户的公司也是需要报税的。
公司银行开户需要哪些资料?
公司银行开户需要准备的资料具体如下:
1、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和公司章程;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合伙人或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3、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及合同专用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明等;
5、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新办企业开户手续是什么?
1、银行交验证件,客户需如实填写《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并且加盖公章;
2、开户行应与存款人签订的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开户行与存款人应当各执一份;
3、填写关联企业登记表,下面银行将报送人行批准核准;
4、开户行在人行核准并核发《开户许可证》之后,将《开户许可证》正本及密码、《开户申请书》客户留存联交于客户签收。
公司不开对公账户的后果是什么?
答:由于不开对公账户,税务部门就无法完善税务资料,所以必须开户。根据相关规定,从公司成立15个工作日起,每个月公司必须向税局申报公司经营情况,无论公司盈利与否,有无业务发生,即使没有收入也要做零申报,且根据实际建立相应的记账凭证。
对公账户的钱为什么不能随便转出?老板怎么从公司拿钱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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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问过我这个问题,我公司没有收入,不用报税了,我只想说你只要有钱又不怕进黑名单当然是可以这样做的啦。
即使公司没有收入,也一定要做账报税,没有收入总有支出吧?每个月房租不要钱?员工不发工资?不交社保?办公用品不买吗?办公设备不用吗?这些都是支出,没有收入只能说咱们没有赚钱,不能代表没有亏损,这是不合理的。假如有一天税务局要查账(税务局专管是有这个资格的)难道你就空口无凭跟他说我没有收入?你觉得税务局会信吗?凡事讲究证据啊,那怎么办呢?建立账簿,每月按时向税务局申报我们的实际数据,让会计把费用票据按照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装订成册,以备查阅。千万不要以为没有收入就只“零报税”或不报税就可以。等税务局查账的时候,你没有账,那等你的可就是罚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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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家单位,仓库管理比较混乱。
原材料只有入库没有出库数,1000多种原材料,属于品种规格多,数量小的。每月也不方便盘点。领用上也无领料单出库记录,导致生产成本无法结转。半年以来一直处于这种状态,无法结账。
最近半年中终于进行了一次大盘点,有了结存数据,那么我们根据半年的销量按产量比分配。
半年原材料消耗量*当月产量/半年总产量
本打算按此方法分配结转成本。当索要成品产量入库的时候,结果被告知从来也不做入库数。公司管理实在是让人汗颜,每个月的产量,成品入库数也没有。导致上述结转成本计算方法流产。
我想问问大家,你们见过这样的公司吗?我觉得很奇葩。
思来想去我决定用每月销售出库量去计算。毕竟每月销售出库的数量还好有记录。
半年原材料消耗量*当月销售出库量/半年销售出库量
暂时按此方法把上年的生产成本结转完成。
后期又陷入死循环,材料只有入没有出,我考虑根据半年,及以往消耗量,算出每千克成品消耗原材料量,然后根据每月销售数量*单位材料消耗量去结转成本。
年底盘点时在进行成本的调整。
我的想法可行吗,有什么弊端吗,还有什么好办法,请大家给个建议。
替我一起想想吧!
01. 合伙企业的纳税义务人是谁?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具体处理要求如下:
1)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
2)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02. 如何确定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3)协商不成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注意: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03.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是否包含企业当年留存利润?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04. “先分后税”如何理解?
“先分后税”不是:有利润时未分配时暂不征税,分配后再产生纳税义务。
正确的理解是:有利润后,先分别计算每位合伙人的份额,当月就产生纳税义务。
合伙企业分的不是账上的利润,而是分的应纳税所得额。具体可参考上文第(02)(03)相关规定。
05.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如何纳税?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06. 合伙企业申报完合伙人的个人经营所得后,将剩余的利润打到合伙人的个人账户,是否还需要交个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按照政策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后,将税后利润支付给投资者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07. 合伙企业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吗?
合伙企业是自然人的,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另需注意的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08.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何具体要求?
1)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2)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3)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09. 关于合伙企业的亏损,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实行查账征税方式的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税方式后,在查账征税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
2)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10. 残疾人员兴办或参与兴办合伙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吗?
残疾人员投资兴办或参与投资兴办合伙企业,残疾人员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个人所得税条件的,经本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减征的范围和幅度,减征个人所得税。
11. 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核定征收吗?
自2023年1月1日起,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
12. 合伙企业是否需要报送财务报表?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人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合伙企业依据合伙人身份不同,视情况报送财务报表。
13.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出资,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北京12366平台曾做过答复:合伙企业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不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
14. 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有什么区别?
1)责任承担不一样
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出资人都必须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中一部分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一部分出资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出资人数不一样
普通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即对投资人数没有上限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且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3)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不一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而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中的事务,只有普通合伙人才有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力。
4)能否与本企业进行业务交易
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有限合伙人可以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当然,合伙协议约定不能进行交易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15. 合伙企业合伙人转让合伙份额问题
原问题描述:
被投资企业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合伙企业合伙人按“股息红利”缴纳了个税,后续合伙企业合伙人转让合伙份额,该份额对应的成本如何认定?针对被投资企业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应合伙企业已缴纳个税的投资或收益金额,能否作为下次转让时的合伙人所转让份额的成本?
浙江省12366平台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份额,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原值可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第十五条 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
(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三)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四)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固定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五)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确认股权原值。
16. 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包括合伙企业尚未分配的生产经营所得?
原问题描述:
公司法人x成立一合伙企业,持股比例分别为50%、50%;2023年合伙企业有生产经营收入100万,另收到股息红利10万;年度发生销售费用50万,还产生利息支出10万。2023年合伙企业未向股东分红。请问:
1)2023年法人合伙人x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包括合伙企业尚未分配的生产经营所得?
2)2023年合伙人x应分配生产经营所得,是否包括股息红利?
厦门市税务局答复:
关于问题(1)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
二、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因此,不论合伙企业是否作出利润分配决定,只要其有留存利润,该部分的留存利润也应按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由法人企业确认为当期收入。
关于问题(2)
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规定:
第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 )规定:二、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篇幅原因,更多相关财税干货内容,关注财加教育,后续将持续为您放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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