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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多少算一般纳税人(13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1-14 09:09:02 热度:39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3篇优质的一般纳税人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收入多少算一般纳税人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收入多少算一般纳税人

【第1篇】收入多少算一般纳税人

1去税务局办理发票增加限额(不是增加发票数量),需要带什么?

执照、发票领购本、申请表等,具体请以当地税局要求为准。

2公司是销售电脑的,利润也很低,为了提高销售,公司进了一批手机,准备买电脑送手机,这个账务怎么处理?

购入的手机计入库存商品,买电脑送手机,手机视同销售。

3当上个月个税已经交了,员工拿到手的钱却是当月的一半,那么下个月拿到手的是当月和上个月的一半,那下个月的个税是怎么扣除的呢?

可以去税局申请更正申报表,并申请退税。

4跨年固定资产发票能入账吗?入账了分录怎么做及纳税调整怎么做?

可以入账,补提以前年度的折旧时,涉及到损益类科目,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替代它。

52023年净资产是负数,其中负债中公司向股东借款有26万,需要把净资产做成正数,如何调整比较合适呢?

如果一定要把亏损调为盈利的话,那把公司向股东借款的26万,当作是股东投入公司的钱,计入资本公积,这样就是所有者权益而不是负债了。

6老师,我公司是广告装饰有限公司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公司偶然得到一项超过50万的业务,比如100万,但根据以往的经营情况,这100万业务纯属偶然,一般都不会超过50万,这样的话我公司是否可以向税局申请不升为一般纳税人?

可以不自觉申请,等税局要求转再转。

7我司是食品制造业,年收入2000万左右,之前政府强制税负率,现不强制了,但进项比销项少很多,如何税收筹划,合理降低税负率?

尽量想办法拿进项票,每个月可以把收入做少一点,能先做预收账款的情况先做预收账款,下期再确认收入。

8增值税普通发票若货物单位开成一批,发票的清单是税控系统打印清单还是其他自制清单?

税控机打印清单。

9客户佣金直接从公司账户打给个人卡号可以吗?

如果是公司之间业务,那要公户对公户,如果是公司对个人,那可以打个人私户。

10普票开票错误,对方已入账不退回,我这边应该怎么办?

如果是可以入账的那就入账了,如果不能,那就要对方一定退回重开。

11未确认融资费用是什么科目?新会计准则在负债类,余额在借方,是备抵科目吗?应该长期应付款-未确认融资吗?在金蝶里放在资产类的?

是负债类,余额在借方是备抵科目,是长期应付款-未确认融资,未确认融资费用在形式上具备了资产类科目的外在特征,所以分录形式与“资产类”科目相仿。

以上答案仅供参考 有不正确之处欢迎大家讨论 请提出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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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一般纳税人无票收入怎么报税

许多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都会涉及到无票收入,很多人会很理所当然地认为只要企业收入都做无票收入就可以不用缴税了。很显然这是错误的。今天小编就聊聊这个无票收入。

无票收入就是不开发票的收入,通常是企业发生的正常交易后客户没要发票。企业发生无票收入不代表无需纳税申报。无票收入是正常的收入,需要与有发票的收入一样处理,正常反映收入并计算销售税金。比如很多零售店,超市都并未开发票,但他们收进的钱都是营业收入,所以收入不是以有无开票为依据,而是以有无款项进账为依据。

如果确定了一笔无票收入后又开具了发票要如何处理呢?确认无票收入后再开发票是否会重复纳税。

确认无票收入后如果需要开发票还是可以开,但需要冲减之前的无票收入,不会造成重复纳税!若当月存在无票收入,申报当月可以暂按未开具发票做纳税收入,下月购货方索取发票,那么在下月纳税申报时可将上月已做无票纳税收入,本次申报以负数填列;在开具增值税发票里填正数,一正一负不影响当月的实际税负等。

【第3篇】一般纳税人收入额超过500万

纳税人,也就是指纳税义务人,一般分为三种类型:法人、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而我们常说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w,财务会计制度完善、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的企业;其增值税的税负成本一般较高(根据行业不同,一般为13%、9%、6%),但获得增值专票后,可以抵扣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主要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0w以内,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的企业;一般增值税适用率为3%,不能够抵扣增值税。

通常情况下,为什么建议小规模纳税人年开票额不要超过500w?到底在多少较合适呢?

1、看规模,有的公司投资规模比较大,年销售额很快就达到500w,大量顶额开具发票(如480w、490w等),很容易引起税务的稽查;建议直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更好。

2、看经营范围,如果开票项目和开票额度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实际经营范围严重不符,也是税务稽查的重点;建议与同行业相比、与企业历史数据对比,开票量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是比较合适的。

3、看行业,有些行业的成本发票都是专票,导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长期留抵;或者是长期不开票、零申报;这些异常动作都是属于涉税风险行为。

另外,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是比较多的,避免小规模纳税人强制升级为一般纳税人,不能够享受一些优惠,也是不建议年开票额超过500w。

1、今年,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开具增值税普票,直接免征增值税、附加税(增值税原本是3%的征收率,接着是减按1%征收,目前是直接免征、且取消了之前季度开票额45w内的额度限制)。

2、小规模纳税人个独、个体户在国内部分税收园区,还可以享受区域性的个税核定征收政策,即个人经营所得税按照开票的0.6%-1.2%核定;对于利润虚高、成本缺口大、分红个税高的企业来说,无疑是实实在在地大幅降低税务成本的税收优惠政策。

综上所述,了解更多税收优惠政策详情,可关注,公众号,节税宝典。通常情况下,为什么建议小规模纳税人年开票额不要超过500w?到底在多少较合适呢?希望以上的一些分析,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哦。

【第4篇】小规模收入多少成为一般纳税人

有个律师事务所的朋友8月份打电话问我:截止到8月他公司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只有435万,没超过了500万元,现在税务局要他转成一般纳税人,是不是税务局搞错了。

在与他会计沟时了解到:他们所2023年刚成立时,开了80万左右现金收据给别人,当时未申报纳税,税务局今年查到了并要他们在6月补交了税款。我一听,问题就出在这里,那80万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加上435万,是512.67万元,已经超过500万元。

会计说那80万是2023年的收入啊,6月补报时也是填写的2023年的所属期,不应算在这连续12个月当中啊。我告诉他:“税法规定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应包括税务局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且计入到查补税款申报的当月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说白了,他这笔补交税款的销售额要加到今年6月份。

小规模纳税人朋友:不要忽视这一点,不然稀里糊涂地转成了一般纳税人还不知道为哪般。

【第5篇】一般纳税人月收入3万以下免税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围绕这个政策

小编提醒大家注意这几个点

一、政策适用主体

第一,不区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的,均可适用政策。

第二,一般纳税人不能适用此政策,无论是免税政策还是暂停预缴政策,一般纳税人均不适用。

二、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

1月1日至3月31日执行的政策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4月1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政策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1月1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政策是: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不能享受免税

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专票的部分需要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开票时税率栏次选择“免税”。

四、出租或转让不动产适用5%税率,不适用此政策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出租或转让不动产,适用5%的征收率,不符合3%征收率免征增值税政策,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但符合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仍可享受免征增值税。

五、小规模纳税人零售机动车开票问题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零售机动车,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免税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相应地,购买方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如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开具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则购买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第6篇】一般纳税人暂估收入

暂估收入一般都是还没收到货款做的暂时估计的收入,但是暂估收入的相关账务处理你知道吗?如果你对这部分内容不了解,那就和会计网一起来学习吧。

暂估收入相关的会计分录

1、预估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暂估收入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次月冲回时

借:应收账款---暂估收入(负数或红数)

贷:主营业务收入(负数或红数)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负数或红数)

材料暂估的会计原则:

1、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材料已经入库,而材料的发票账单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同时到达或当月不能及时到达,这些到库材料应该在本月底作会计处理,从而充分反映本月财务状况

2、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材料暂估的发票账单在到达时应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充分反映材料暂估的实际金额

3、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材料暂估的会计处理应在材料到达时和材料发票到达时分别作会计处理,企业资产和负债同时得到反映,通过“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材料)可以及时了解到企业当时未达发票账单金额,以便企业了解当时的负债情况,及根据做材料暂估的入库单据查明未达账单的单位,了解发票账单不能到达的原因,及时与对方单位进行沟通。

以上就是有关暂估收入的相关会计处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想了解更多相关的会计知识,请多多关注会计网!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哪吒

【第7篇】什么一般纳税人收入

情景一:我司为一家酒店经营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本月因某兄弟单位经营不善而出现资金短期情形,我司向对方提供了借款,由于金额很大,利息收入金额偏大,预计将会导致连续 12 个月的累计销售额超过 500 万元。请问,我司因偶然发生贷款服务取得利息收入导致的累计销售额超过 500 万元,我司是否需要转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答:根据财税[2016]36 号附件 1 第三条、财税[2018]33 号第一条以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即超过 500 万元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其中,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 应税行 为年应 税销售 额。由于贵司偶然发生的是贷款服务,故贵司取得的利息收入仍需要并入到年应税销售额当中。因此,因偶然发生的贷款服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导致累计销售额超过 500 万元后,贵公司应当转为增值税一 般纳税 人。

相关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三条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 号)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500 万元及以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 12 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 售额, 不计入 应税行 为年应 税销售 额。

【第8篇】一般纳税人月收入10万

增值税是我国财政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其影响范围甚广。营改增之后,增值税几乎囊括了所有行业,在所有税种中与增值税相关的税收政策,无疑是最多也是最为复杂的。但是越复杂的政策,就越有筹划的空间,今天就来讲讲纳税人的身份该如何选择吧。

增值税法将增值税纳税人按会计核算水平和经营规模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纳税人,分别采取不同的登记管理办法。

简单来说,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企业,一般纳税人是指财务核算健全且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

看到这里,很多老板可能又要问了,既然增值税法主要是按照销售额来划分纳税人身份,那为什么不将小规模纳税人之外的企业叫成“中规模纳税人”或者“大规模纳税人”呢?考虑到现阶段的实际税收情况,税收主体大多是能够进行进项税抵扣的一般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应税收入少,税收优惠多,一般构不成大量的财政收入。那些具有抵扣条件的一般纳税人才是具有普遍性的纳税主体,因此将除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统一称作一般纳税人了。

配图

下面我们来说说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到底有什么不同,我们应该如何选择?(以下内容均是增值税法中的简单情形,由于篇幅有限,不考虑复杂情形和特殊业务)

税额计算方法不同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不含税销售额 × 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现行增值税法在税收实践中采取的是“以票控税”的方法,即一般纳税人可以进行进项抵扣,但必须是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专用缴款书或农产品采购发票这类“专用”发票为抵扣依据,取得普通发票的不准许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抵扣,对其而言没有进行税额一说。注意了,即便是小规模纳税人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这是在实务中,很多老板咨询我的问题之一,今天也算是统一做了解释)。

举个例子,a是小规模纳税人,b是一般纳税人,他们10月份的不含税销售额均为人民币20万元,并且都取得了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为1.3万元。本月,a应纳增值税额=20 × 3%(征收率)=0.6万元,b应纳增值税额=20 × 13%(税率)-1.3=1.3万元。(只是个例子,并不代表所有情形下,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均小于一般纳税人,下面会继续进行阐述。)

适用的税率或征收率不同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要比一般纳税人在一般计税办法下适用的税率要低。现行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有3%和5%两档;一般纳税人在一般计税办法下适用的税率现阶段有三档,分别是13%,9%和6%。应当注意的是,选择低税率的小规模纳税人,虽然税率低,并不意味着税负低,这和销售额与购进额的大小都有关系。

注:税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不含税销售额

纳税申报周期不同

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周期是以月为单位。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按月申报或者按季度申报,在实践中,税务局在认定税种时,小规模纳税人大多都会选择按季申报,一来小规模纳税人一般来说销售收入少,享受的优惠政策多,财政收入对其的依赖并不高;二来按季度申报能减轻企业的纳税操作频率,提高财务工作效率。

总的来说,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最主要的不同点就是以上三点了。接下来就来讲讲在实务中如何利用纳税人身份进行增值税税务筹划吧。

配图

首先,税法和税务规章制度及相关政策对于增值税不同纳税身份的转换是有严格限制的:

第一,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转为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500万元)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在金三征管系统下,一旦超过标准,税务机关会收到警示提醒)。即使没有超过规定标准,只要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第二,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这在修改500万应税标准前,是不允许一般转小规模的,但是提高了500万标准后,原来的一般纳税人可能达不到应税标准了,这时候是允许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的纳税人的,但是按照现行政策,转换日期只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接下来,我们就通过例子的方式来说明下,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在何种情况下应该做何种转换。

乙公司作为一家小规模纳税人,当期不含税销售额为a,征收率为3%,则乙公司的应纳增值额税额=a × 3%。若乙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3%,不含税进项额为b,则乙公司的增值率为c=(a-b)÷a,增值税为a×13%-b×13%即a×c×13%。

建立等式,a × 3%=a×c×13%,得出c=23.08%。

显而易见,当增值率为23.08%时,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相同,无需刻意选择;当增值率>23.08%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要低于一般纳税人,这时应当继续维持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若是一般纳税人的,应当在年底前转换成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更低;当增值率<23.08%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要高于一般纳税人,这时显然选择一般纳税人更为“合算”,建议尽快健全会计核算制度,选择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率也可理解为销售业务的毛利率)

当然,以上的例子不具有全面性。正如前文所说,增值税不同税目所对应的税率不同,23.08%的数据仅适用于销售或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情形,显然并不适用于所有行业。但是计算方法大同小异,大家可以按照实际情况自行计算。当然,这一比例的计算是需要以长期数据的统计为基础的,仅仅因为某一期的增值率符合管理要求就去转换身份,那是绝对不理智的。

对于绝大多数初创企业来说,我还是建议大家不要轻易将纳税身份转为一般纳税人(特殊行业有要求除外),一般来说初创企业收入很低,业务来源很不稳定,没有固定的供应商,很难及时获取专用发票,财务制度不健全,转为一般纳税人反而会使成本增加。另一方面,国家有很多相应的税务优惠和扶持政策来帮助初创企业正常经营,为了享受国家的红利,继续保持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更为有利。

专业的事情要交给专业的人去做,才能最大程度的做到降本增效,建议老板们应当将财税相关业务交给专业的财会人员去做,这样才能用有限的资源创造最大的效益,不是吗?

配图

【第9篇】一般纳税人未开票收入怎么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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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部分小伙伴向我们咨询了关于未开票收入的申报问题,这里统一整理了相关要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未开票收入是什么?

顾名思义,未开票收入就是没有开具发票的收入。

在企业实际经营中,取得未开票收入是因为销售金额很小且是对自然人的销售,开发票没有实际意义。

例如餐饮业的一般纳税人,客人大部分是散客,就餐后一般不会索要发票。这时取得的收入就是未开票收入。

二、未开票收入如何申报?

一般纳税人

方法1

发生未开票收入时候通过未开具发票栏申报,后期开票再通过未开票发票栏负数申报。

比如一般纳税人,当期取得100的未开票不含税收入,税率16%。开票收入还有200(不含税),税额32。那么填表如下,当期的未开票收入和税额填写到附表一的5、6列。

增值税申报比对规则:当期开具发票(不包含不征税发票)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申报的销售额、税额合计数。

当期开票金额200<当期申报销售额300

当期开票税额32<当期申报税额 48

可以通过申报的比对,顺利解锁税控盘。

后期开了发票,需要填写两个地方。

在开票发票相应栏次填写开票数据同时在未开票发票栏次填写其对应负数金额。

比如,上述116的未开票申报,次月又开具了发票。同时当月还有200的不含税开票收入。那么申报表填表如下:

增值税申报比对规则:当期开具发票(不包含不征税发票)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申报的销售额、税额合计数。

结果是比对不满足规则,无法通过比对。

当期开票金额300>当期申报销售额200

当期开票税额48>当期申报税额32

我们在申报时候会提示无法通过申报,强行申报的话,会无法解锁金税盘,按照税总发〔2017〕124号规定,异常比对结果经申报异常处理岗核实可以解除异常的,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核实后仍不能解除异常的,不得对税控设备解锁,由税源管理部门继续核实处理。

所以,这种情况,纳税人肯定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后解除异常。

方法2

发生未开票收入时候通过未开具发票栏申报,后期开票再通过抵减开票栏销售额方式申报。

比如一般纳税人,当期取得100的未开票不含税收入,税率16%。开票收入还有200(不含税),税额32。那么填表如下,当期的未开票收入填写到附表一的5、6列

增值税申报比对规则:当期开具发票(不包含不征税发票)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申报的销售额、税额合计数。

当期开票金额200<当期申报销售额300

当期开票税额32<当期申报税额 48

可以通过比对,顺利清卡

对未开票收入在日后开具发票,则对开具发票期间,申报增值税不在“未开票收入”填列负数,而在开票销售额中减去已经申报的未开票收入,将差值填列到“开票收入”的相应栏次。

说的简单点,就是不填写补开票的数据。

比如,上述116的未开票申报,次月又开具了专用发票。同时当期还有200的不含税开票收入,申报表第1、2列只填写当期200的数据。

增值税申报比对规则:当期开具发票(不包含不征税发票)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申报的销售额、税额合计数。

结果是比对不满足规则,无法通过比对。

当期开票金额300>当期申报销售额200

当期开票税额48>当期申报税额32

所以,这种方法也会提示无法通过比对,同样强行申报会异常,进而锁死无法解锁。

按照税总发〔2017〕124号规定,异常比对结果经申报异常处理岗核实可以解除异常的,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核实后仍不能解除异常的,不得对税控设备解锁,由税源管理部门继续核实处理。

所以,这种情况,纳税人肯定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后解除异常。

以上两种方式是目前各地在对未开票收入申报后期补开发票后如何冲减的主要两种方式。

两种方法都有运用,实践中,纳税人以主管税务局规定的方式来执行。

小规模纳税人

比如你有10万的未开票收入,那么你就都填写在第一栏,第2、3栏是其中项,没有开票就不用填写。

比对规则:

1.当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应小于或者等于申报表填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

2.当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应小于或者等于申报表填报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货物及劳务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本期数≥第2栏+第3栏(货物及劳务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本期数。

开票金额0<申报销售额10万

第一栏10万>2+3栏次 0

所以,能顺利通过申报比对。

如果次月10万元均补开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那么申报表不需要再重复申报这个10万。

1.当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应小于或者等于申报表填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

2.当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应小于或者等于申报表填报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货物及劳务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本期数≥第2栏+第3栏(货物及劳务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本期数。

开票金额10万>申报销售额0万

1栏0万<2+3栏=10万

结果是比对不满足规则,无法通过比对。

所以,这种方法也会提示无法通过比对,同样强行申报会异常,进而锁死无法解锁。

按照税总发〔2017〕124号规定,异常比对结果经申报异常处理岗核实可以解除异常的,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核实后仍不能解除异常的,不得对税控设备解锁,由税源管理部门继续核实处理。

提醒

不管你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你要明确这些内容。

1、你是按照纳税义务时间来申报增值税,开票并不是唯一标准,如果达到纳税义务时间,就算没有开票也要申报,这就是我们说的未开票收入申报。

2、进行未开票收入申报后,纳税人需要做好未开票申报的明细台账,这个是非常必要的,后期补开了多少发票直接从台账中减除,这样未开票的收入申报就非常清晰,不至于自己把自己搞混,在应对税务检查时候也能说的清楚。

3、未开票收入申报其实就是个时间差,不管怎么操作,税只能申报一次,绝对不可能重复申报,当期如果申报了,后期开票了就不可能再申报一次,肯定要想办法减除出来,就是这个道理。

由于之前的例子提到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小编在这里整理了比较特殊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各位可要记牢了,千万不要混淆时间节点啦!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

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第四十五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第二条规定: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第10篇】一般纳税人收入超过多少免征

据财政部网站9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公告提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财政部网站 b51

【第11篇】一般纳税人不开票收入

最近,发现了这样的问题,很多人问一般纳税人公司,有收入但不需要开票怎么做账?那么,就来说说相关的财税问题~

一般纳税人资格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是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注: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未开票收入

未开票收入是指在法律许可条件下,销售的确认条件已达到(货已发,款已到),但没开发票。在实际中,公司间产生的交易,也存在这种现象。

可能由于价格不确定、购货方不急需发票、开票条件不成熟等原因没有发票。就会出现这现象:货已发,对方应计应收账款的贷方。

未开票收入账务处理

当公司销售货品,对方不取得发票,然而,产生未开票收入。原则上来说,要按收入账务处理。不入账,则属于偷税行为!

那如何账务处理的呢?看以下内容:

未开票收入直接按开票方式入账。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提醒:入了账,记得次月申报时,无票收入在税控系统中有专门的填报栏,报完税局也不会找麻烦了。

入账前,再确认是否要票

无票收入入账前,再确认清楚,对方以后还会不会要发票!若需要发票的话,可以留开票后再做收入,避免进行调整。

若出现确实已入账的不需开票,后来需要票时,可先冲销入账时的记账凭证,再开票重做收入,成本不用处理。但是,税控系统内要做适当调整,冲减无票收入,增加开票收入。分录如下:

1)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开发票时进行冲回未开票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未开票收入

贷:主营业务收入-xx公司

已交税后一定要补开票吗?

根据国家税法的规定,未开票收入已交纳的要补开发票,否则销售额与纳税额不匹配。所以按照税法规定,已确定收入,就需缴纳税金。

在合法避税等条件可产生未开票收入,是国家为了缓解个人或企业生存压力的一项默许收入。所以,购买方要求的话,是需要的。购买方不要求,可以不开。

未开票收入税务问题

问:不开票为什么要交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也就是说,只要你产生了纳税义务,就必须按规定交税。

也就是说,你开了票,当然就产生纳税义务,理所应当要交税;即使你没开票,但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单据,那你实际上也已发生纳税义务,产生未开票收入。此时,你产生未开票收入,就需按照规定及时交税!

总而言之,开票≠交税,不开票≠不交税,只要你发生了纳税义务,无论有没有开票,也一样要按规定交税!

以上内容,相信大家已有清楚的认识了!你觉得有用的话,赶紧收藏起来吧!喜欢的话,不防点在看~

【第12篇】一般纳税人取得会员费收入25万元怎么计税

会员卡泛指普通身份识别卡,包括商场、宾馆、健身中心、酒家等消费场所的会员认证。会员制服务也是现在流行的一种服务管理模式,它可以提高顾客的回头率,提高顾客对企业忠诚度。很多的服务行业都采取这样的服务模式,会员制的形式多数都表现为会员卡。一个公司发行的会员卡相当于公司的名片,在会员卡上可以印刷公司的标志或者图案,为公司形象作宣传,是公司进行广告宣传的理想载体。同时发行会员卡还能起到吸引新顾客,留住老顾客,增强顾客忠诚度的作用,还能实现打折、积分、客户管理等功能,是一种确实可行的增加效益的途径。企业收取的会费如何缴纳增值税?如何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一、增值税。办理会员卡有两种形式,第一种形式:出售会员卡仅给顾客授予会员资格,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现行政策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的规定,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因此,仅是授予会员权的收入属销售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出售会员卡并取得收入或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但会员费还要区分企业、非盈利组织、社会团体。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规定,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的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免征增值税。社会团体,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并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非营利法人。会费,是指社会团体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依照社团章程的规定,收取的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和团体会员的会费。也就是说,会员费区分不征税、免税和征税三种情形,对企业收取的会费收入应当按照销售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

第二种形式:一次性收取会费作为将来接受公司的商品或服务而预先支付的订购费用,或包括接受公司以低于非会员价格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这种会员卡的实质是预付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53号)的规定,预付卡区分但用途卡和多用途卡。单用途卡,是指发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本企业所属集团或者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者服务的预付凭证。发卡企业,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单用途卡的企业。而多用途卡,是指发卡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货物或服务的预付价值。

一是“单用途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售卡企业,是指集团发卡企业或者品牌发卡企业指定的,承担单用途卡销售、充值、挂失、换卡、退卡等相关业务的本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的企业。(二)售卡方因发行或者销售单用途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三)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四)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售卡方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其销售单用途卡或接受单用途卡充值取得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留存备查。

二是“多用途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币资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资金,不缴纳增值税。支付机构可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机构,是指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的发卡机构和获准办理“预付卡受理”业务的受理机构。(二)支付机构因发行或者受理多用途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三)持卡人使用多用途卡,向与支付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的特约商户购买货物或服务,特约商户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四)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机构从特约商户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其销售多用途卡或接受多用途卡充值取得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留存备查。

二、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的规定,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第13篇】建筑业年收入为多少万为一般纳税人

想要在上海注册一家建筑公司,那么摆在我们面前的一定有一个选择: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如果我们是刚刚踏入社会的创业者或毕业生,那么选择二者中的哪一个可以让我们在未来的经营中有着更大的优势,可以获得更大的发展呢?这时候,我们就要把这两个概念拿出来进行对比,下面让联贝带大家来看一看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

一、认定条件不同

1.主要从事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00万以下的为小规模;

2.主要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年销售额180万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80万以下为小规模。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下的,商品流通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下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反之,为一般纳税人。

二、帐务处理上区别

1.在购买商品时,如果对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两者处理存在不同

一般纳税人处理为借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等

小规模纳税人为借库存商品等,贷银行存款等,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

2.在销售商品时,采用的税率不同

一般纳税人: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三、税收管理规定的区别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可以作为当期进项税抵扣;计算方法为销项减进项。

2.小规模纳税人:只能使用普通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计算方法为销售额×征收率。

四、税率与征收率不同

1.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17%,税法还列举了5类适应13%低税率的货物,还有几项特殊业务按简易办法征收(参照小规模)。还有零税率应税劳务和货物。

2.小规模纳税人:商业小规模按4%征收率;商业以为小规模按6%,(免税的除外)。

通过两个概念的三方面对比,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大家应该可以自行开始对比了。对于选择小规模或者一般纳税人来说,主要是税收政策和税率的不同。在选择的同时,我们既要考虑建筑业企业未来的发展,也要考虑自己现有的条件和资本,进行总体的、慎重的选择。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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