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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区别:1、定义不同,会计利润是根据企业会计核算的要求,使用收入减去各种费用计算出来的结果。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根据税法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2、计算方式不同,会计利润=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
对于企业来说,由于实际核算的方式不同,得出的结果也是截然不同。企业需要明白自己需要的是什么数据,从而选择合适的核算方式。
具体来说,这种差异来自于税会差异。就是说,企业会计的核算和税法核算有明显的差异。
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的区别
1、定义不同
会计利润是根据企业会计核算的要求,使用收入减去各种费用计算出来的结果。会计利润反应的是企业在一定会计区间,盈利的实现情况。会计利润是按照权责发生制计算出来的。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根据税法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是按照收付实现制计算出来的。
2、计算方式不同
会计利润=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收入-费用。当然这里的收入即有主营业务收入,也有其他业务收入。而费用不简简单单的是“四费”支出,还包括减值损失等。
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相对的,都是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关系的收入和支出。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这里的纳税调整,也包括纳税增加也包括纳税减少。可以说,应纳税所得额和会计利润之间不能盲目地比大小。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实际分析。
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上面的计算方式属于间接计算方,还一种直接计算方,也是可以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的。
即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各项扣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等。
直接计算法虽然看着更易懂,但是这种做法的计算量太大。并没有间接计算法使用的范围更广。
税会差异的本质是什么?
对于企业来说,在一般计算时使用的核算规则就是权责发生制,即会计核算的基本规则。企业会计核算之所以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计算,主要就是为了防止企业操作利润。通过权责发生制计算的结果也更加符合企业实际业务的开展情况。
对于企业来说权责发生制虽然可以更加准确地核算企业的经营成果,但是,这样的核算方式不能满足税款的计算。对于国家的税收征管工作来说,并不承认会计上面的权责发生制。
计税法和会计核算方面的逻辑是截然不同的。对于税法来说,它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了使国家可以足额把税款征收上来。可是说税法的规定,并不关心企业会计核算的情况。即税法计算时,根据收付实现制进行计算。
在这样的情况下,不管企业的业务在什么时间发生,只要在当期获得现金流,就需要缴纳税款。当然,具体到企业的各项业务,税法的规定还是很详细的。
综上可知,税会差异的本质其实就是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之间的差异!
股权转让,指的是公司股东依法把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得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过程是需要纳税的,过程中一共涉及4种,分别为: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但是这4种税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要交,现在我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这些税在什么情况下才需要交,以及怎么交。
一、增值税
增值税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分成了好几种情况,我们通过下面这张表格来说明一下哪些情况需要交增值税,而哪一些情况又不需要交增值税。
而这个金融商品转让的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是6%,小规模纳税人则是3%。
二、印花税
股权转让时,需要签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交易合同需要贴花缴纳印花税。印花税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双方征收都征收,双方都必须要缴印花税。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印花税由股权转让双方来支付,并不单单是被投资的企业。
税率:万分之五
计算公式:应纳印花税额=合同所载金额总额*5/10000
印花税能够按次申报也可就按照时间段汇总后统一申报。
通常来说个人或者个体工商户都是按次申报,就是签完一份合同之后,自己带着合同去主管地税局办理。
而增值税纳税人能够根据自己的增值税申报周期来申报印花税,这也就意味着如果你一个月申报一次增值税,也一个月申报一次印花税,如果你一个季度申报一次增值税,那也可一个季度申报一次印花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方式与一般纳税人不同,采用的是简易计税方式计税,因此,企业无论取得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都不得抵扣进项税,其进项税额计入成本费用总额。那么,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收到普通发票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在原材料或固定资产采购时,收到销货方提供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则按照发票上列示的采购成本金额,进行账务处理,即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会计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会计科目。
小规模纳税人在支付会议费或业务宣传费时,收到对方提供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按照发票上列示的金额,进行账务处理,即借记“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等会计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会计科目。
比如,某小规模纳税人企业9月份采购原材料一批,采购成本(价税合计)为50万元,企业收到销货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企业还没有支付采购款。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账务处理为,借:原材料——xx材料 50万元
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 50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价税方式计税,其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当期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率。征收率一般为3%,目前执行的是1%的优惠税率。
从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计算公式就可以看出,小规模纳税人在生产经营中,无论取得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其进项税额均不得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全部计入成本费用金额。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在日常的生产经营和会计核算中,没有必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普通发票就可以了,但不能不去索取发票,毕竟不要发票的遗留问题会很多。现实中,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支付的成本,一般会大于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所付出的成本,这一点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均是如此,那么小规模纳税人就没有必要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了。
另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同样不得抵扣进项税,其会计处理与小规模纳税人是相同的,也就是进项税计入了原材料等相关成本费用的成本费用。这也是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要性,在销项税额一定的前提下,进项税额的大小直接决定了企业增值税应纳税额的多少。
总之,小规模纳税人在日常的生产经营中,收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按照含税金额缴纳成本费用,并根据不同的经济业务计入不同的会计科目,即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等会计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会计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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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9日
公司将自产产品作为试用装,免费送给潜在客户,用于市场推广。会计上,我们直接将这部分支出按照账面成本计入了销售费用,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如何进行纳税调整?在申报表中,又该如何填写呢?
实务中,很多企业都存在将自产产品用于市场推广、发放福利或者对外捐赠等情形。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0号)进一步明确,企业发生视同销售情形的,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举例来说,a公司以自产的200箱牛奶用于广告宣传,已知牛奶的成本价为50元/箱,市场价格为70元/箱。会计上确认了1万元的广告宣传费,但未做视同销售处理。那么,根据现行政策,在企业所得税上,a公司应确认视同销售收入:70×200=14000(元),视同销售成本:50×200=10000(元),并需要按照牛奶的公允价值确认14000元的广告宣传费。也就是说,该笔交易会在视同销售调整项中,新增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应在原来会计确认的10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增补4000元销售费用,同步抵减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
对应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填报,纳税人应在《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第3行“(二)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收入”行次“税收金额”列填报14000、“纳税调整金额”列填报14000,同时,在该表第13行“(二)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成本”行次“税收金额”列填报10000、“纳税调整金额”列填报10000。与此同时,广告宣传费上4000元的税会差异,应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表内第30行“(十七)其他”行次中进行调整,其中第1列“账载金额”填写10000,第2列“税收金额”填写14000,第4列“调减金额”填写4000。
兼职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二处或多处兼职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申报个税?本文对此问题作出阐述。(政策截止2023年6月20日)
主要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八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385号)的规定精神,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
第十一条 取得本办法第二条第二项至第四项所得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一)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第十九条 除本办法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纳税人取得其他各项所得须申报纳税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第三目规定的纳税申报地点,除特殊情况外,5年以内不得变更。
政策总结:
1.签订劳同合同有雇佣关系的,均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申报个税;无雇佣关系的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
2.年收入超12万元、有两个以上工资收入来源的、无扣缴义务人的,应在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内自行纳税申报。(2023年9月1日起“七日内”修改为“十五日内”)
3.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申报地点,除特殊情况外,5年以内不得变更。
4.发放工资、薪金的单位都应按税法规定履行扣缴义务,并且扣缴税款环节可以分别减除费用;兼职律师除外(国税发[2000]1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不再减除个人所得税法法规的费用扣除标准)
导读:公司债券投资指的是公司投资各种债券获得的利息收入,这种收入在会计上需要确认为一种收入额度,但是在税法上,企业投资的债券是不用缴纳所得税的,所以申报税的时候可以条件收入。那么公司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纳税调减如何进行呢?
公司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纳税调减
答:企业债的利息收入和国债的利息收入是不是都要纳税
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是一项长期的税收优惠政策。
现结合税收案例分析。
某公司2023年发生有关债券投资业务如下:
1.2023年4月1日取得到期国库券利息收入10万元。
2.2023年5月12日以100.5万元在沪市购买记账式国债(单位面值为100元,共计面值100万元),该国债起息日为2023年4月21日,每年4月21日兑付利息,票面利率为3%。2023年3月8日,该公司将购买的国债转让,取得转让价款105.5万元。
3.2023年4月1日在某商业银行债券市场认购了某地方政府发行的2023年债券,票面金额合计80万元,票面注明年利率为1.5%,付息日期为每年4月1日。在2023年4月1日,该公司收到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1.2万元,并于同年7月1日将该债券转让,转让价款合计83.5万元。
4.取得其他公司债券利息收入15万元。
全年会计利润3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25%。若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计算企业所得税及税后净利润。
案例分析
1.国库券利息收入免税;
2.在兑付期前转让国债的,应在国债转让收入确认时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3.国债持有者在二级市场转让国债取得的收入,应征收企业所得税;
4.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
5.其他债券利息收入应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业务1中取得的国库券利息收入10万元免税;业务2中的国债持有天数为300天(从2023年5月12日到2023年3月7日),国债利息2.46万元[100×(3%÷365)×300],国债转让所得2.54万元(105.5-2.46-100.5)应申报纳税;业务3取得的地方债券利息收入1.2万元免征,转让地方政府债券投资所得3.5万元(103.5-100)应申报纳税。
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300-10-2.46-1.2=286.34(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286.34×25%=71.59(万元)
税后净利润=300-71.59=228.41(万元)。
政策依据
1.国债利息收入免税法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明确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其实施条例对其具体范围作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税法规定的免税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包括持有外国政府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也不包括持有企业发行的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而仅限于持有中国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债。
换言之,对由外国政府发行的国债利息收入应计征企业所得税。
值得注意的是,税法虽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但并不意味着与国债有关的收入都可以免税,对于国债持有者在二级市场转让国债取得的收入,应作为转让财产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
为增强地方安排配套资金和扩大政府投资的能力,国家允许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且实行财政部代理发行和还本付息的办法。在这种“代办”模式下,地方债信用等级接近于国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6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规定,对税法规定的债券利息免税收入扩围,将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23年、2023年、2023年、2023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列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范围。
注意事项
到期前转让国债利息收入的确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对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债券利息收入免征实行自行申报管理方式,无须审批。
申报时须提交资料清单:
1.购买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及取得利息的证明资料;
2.购买地方政府债券及取得利息的证明资料。
企业债的利息收入和国债的利息收入是不是都要纳税
大多数国家都规定,购买国债所获的利息收入不纳税,购买企业债所获利息收入应纳税,我国也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兔税,企业债的利息收入应按有关规定纳税。
国债是中央政府发行的债券,国家可以在国债市场上筹资弥补财政赤字,或者为国家重点项h融通资金,还可以利用同债市场调节货币流通量。
为了鼓励投资者购买国债,促进国债市场的发展,备同一般都规定投资者购买同债所获得的利息收入不纳税。
投资者投资企业债券所获取的利息收入,属于投资者的证券投资收入,在没有特殊的减兔税规定时,均须按章纳税。此外.企业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是纳入企业成本的,在税前支付。
对企业向言,在其发放债券利息前的利润中,用于支付债券利息的那部分实际上是免税的,这也是投资者获取的债券利息应纳税的原因之一。
国债利息收入的免税待遇对投资者,尤其是收入较高的投资者,有很大的吸引力。因为大多数国家的税率都是逐级累进的,投资者购买国债,可以不用担心自己的收入增加而使税率再上一个等级。
相反,企业债券的利率虽然高,却有可能仗投资者按更高的税率纳税,税后收益反而可能下降。
以上详细介绍了公司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纳税调减怎么进行,也介绍了企业债的利息收入和国债的利息收入是不是都要纳税。
外国人在中国需要缴纳哪部分收入的所得税?怎样界定?
1.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所以在研究外籍人员的纳税问题时,首先要确定其在一个纳税年度(我国的一个纳税年度为一个自然年度)内为居民个人还是非居民个人,然后计算其应当如何纳税。
《个人所得税法例》又把一年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的无住所居民分为两类。
非居民个人分类:
1.一个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不满6年,则其无需对取得的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向中国政府纳税。
2.一个年度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满6年,且没有任何一年单次离境超过30天,则其需要就全球所得向中国政府纳税。
维持中国永居身份的条件:必须在中国停留一段时间,通常每年至少三个月。绿卡有效期是十年,有效期满后需要向移民局申请更换新卡,未成年绿卡有效期是五年。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
如果您已取得中国绿卡,纳税主要根据您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分为以下三类:
1.当居住满90天未满183天时,需对所有境内所得进行缴税,境外所得不需缴税;2.当居住超过183天未满6年时,需对所有境内所得进行缴税,境外所得中的境内单位部分缴税,境外单位部分不需缴税;3.一个年度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满6年,且没有任何一年单次离境超过30天时,需对所有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进行缴税。
您是否必须为从海外获得的收入纳税取决于您是否在中国有住所以及您在中国居住的时间。‼️所以,外籍人士申请绿卡对税收身份没有影响,对税收身份产生影响的因素为在中国境内居住是否满183天以及是否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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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即原本定义就不同,所以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有哪些区别呢?我们下面分别从两者认定条件、税收管理、税率与征收率等方面具体看看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
① 使用发票不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只能使用普通发票,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货物与一般纳税人相同,可以收普通发票也能收增值税专用发票,二者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帐务处理不同.一般纳税人按价款部分入成本,税款部分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帐户;小规模纳税人则按全额进入成本.
②应交税金的计算方法不同。一般纳税人按'抵扣制'计算税金,即按销项减进项后的余额交税.小规模纳税人按销售收入除于(1 适用税率)后的金额再乘税率计算应交税金,工业6%,商业4%。
③税率不同。一般纳税人分为0税率、13%税率、17%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企业按4%;工业企业按6% ,(免税的除外)。
一、认定条件:
1)主要从事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00万以下的为小规模
2)主要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年销售额180万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80万以下为小规模。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下的,商品流通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下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反之,为一般纳税人 。
二、税收管理的规定: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可以作为当期进项税抵扣;计算方法为销项减进项。
2)小规模:只能使用普通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计算方法为销售额×征收率。
三、税率与征收率:
1)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17%,税法还列举了5类适应13%低税率的货物,还有几项特殊业务按简易办法征收(参照小规模)。还有零税率应税劳务和货物。
2)小规模:商业小规模按4%征收率;商业以小规模按6%
1、税率不一样,小规模6%或4%,一般纳税人17%。
2 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是不能够抵扣的。
3 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够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生产性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上
商业性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上
适用税率: 17%和13%(适用特殊)
小规模纳税人:生产性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下
商业性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下
适用税率:生产性6%,商业性4%
小规模不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在企业的销售额达到一定标准后即可成为一般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主要在于使用的发票不同,应交税金的计算方法不同,税率也不同。因此纳税人一定要注意区分自己属于哪种纳税人,防止触犯法律。
对营改增之后的应税项目,财税2023年36号文附件一第35条,说明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含应纳税额。
第三十五条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注意:包括连续12个月销售额累计达到500万就要升级为一般纳税人,这里所指的500万也是不含税。
第二、开专票是否占据免税额度?
月度10万季度30万以内免征,仅限于普票,不开票也算普票收入。只要开了专票就不能免税,免税不专票,专票不免税。在免税标准之内,只要开了专票就视为放弃免税优惠,所以要占用额度,例如季度开了20万普票,15万专票,超过了免税标准,这35万全都需要交税。
第三,不含税销售额的计算方法是含税销售额/(1+3%),还是含税销售额/(1+1%)?
“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和减按1%征收率征收”是两种减税方式:
假设含税销售额20万,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征收率仍然是3%,不含税销售额就是20/(1+3%),这叫依照3%征收率,然后再减按1%征收,其应纳税额为20/(1+3%)*1%,假设去掉前面依照3%征收率这个短语,只说按1%征收率征收,那就是说征收率降为了1%,销售额就是20/(1+1%),应纳税额为20/(1+1%)*1%。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即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
❉附录:法官、检察官、律师收入对比大数据(2023年数据,供参考)
2023年9月15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和《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这两项改革措施对法官、检察官来说是利好消息。
本报告结合以上背景消息,通过筛选全球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职业人员的工资情况,进行横向数据对比;通过对我国法官、检察官、律师这三类法律职业群体的收入进行纵向数据对比,旨在为读者提供一个可以深入了解法律职业收入的全新视角。
一、法律职业概况
(一)全球法官、检察官、的收入情况
1.全球部分国家法官的收入情况
2.全球部分国家检察官的收入情况
3.全球部分国家律师的收入情况
如上述三份统计图表显示,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收入在全球范围内处于较低水平。
尤其是在法官、检察官层面上,收入差距更是明显。据统计,我国法官、检察官的年平均收入为6.5万元,而在世界范围内,意大利、法国、德国法官检察官的年平均收入则分别达到了45.1万元、36.5万元及36.9万元,平均起来是我国法检工作者收入的6.08倍。
单从某一国家法检收入情况来看,各国对法检收入的差距并不太大,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官和检察官的收入基本持平。英美法系中,除美国之外,各国的法检收入差距较小。
美国检察官收入与法官收入差距之所以明显最主要的原因是检察官的工作隶属于政府职能部门,其收入与普通公务人员收入一样,并无特殊之处。而尽管我国律师平均收入远高于法官和检察官,但在世界层面来看,我国律师的收入仍处于较低层面。
(二)我国法律职业概况
1.2023年法官、检察官及律师人数
据统计,截止到2023年,全国检察官人数突破15万人,法官人数则20余万人,注册执业律师人数为29.7万余人。
虽然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人数在不停增加,但随着近几年经济疲软导致的各方纠纷案件的急剧增加,案多人少成了整个法律职业共同体共同面临的问题。尤其是对法官而言,固定的工资与成倍积压的工作量之间出现严重断层,收入与付出之间差距逐渐拉大,更有因公牺牲在一线岗位上的法官事迹被报道而出……
在诸多因素的合力影响下,不少法官辞去公职,转而进入律师行业。
2.2023年不同从业方式的律师人数比
据统计,截止到2023年,全国注册律师人数达到29.7万人,但在律师队伍中,因从业方式的不同,各类型律师的数量也有所不同。具体而言,专职律师的人数达到总人数比重的90.98%,兼职律师则占3.73%,公职律师占2.54%,法律援助律师占2.2%,军队律师占0.56%。
3.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不同年龄阶段的人数比重
如图所示,当前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在各类具体履职年龄层的情况也不尽相同。
据统计,在35岁以下的年龄段,检察官人数占据的比例最大,有51.33%。在35-50岁的年龄段,法官、检察官以及律师人数分布最多,法官为47.91%,检察官达到了44.31%,而律师则高达50.27%。在50岁以上年龄段,三种职业人数分布最少,多数情况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的返聘。
4.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人均办案数量
如图所示,法官的人均办案量最高,大约有107件,截至到2023年,我国法官人数大约20万,2012-2023年法院立案案件26809177件。法官任务繁重,工作量大是我国的现状。
同时,我国检察官人数接近16万,2012-2023年检察院共受理案件113364件。检察院主要负责刑事案件的公诉和行政监督,一般不涉及民事诉讼,因此人均办案量仅有0.71件。
最后,我国律师在2012-2023年的人均办案量为30.49件,其中,代理最多的是民事诉讼。
二、我国不同法律职业的收入情况
(一)检察官、法官、律师的月平均工资对比
如图所示,在检察官、法官、律师的月平均工资对比图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检察官与法官的月平均工资是持平的,而律师的月平均收入远远高于检察官和法官。
检察官和法官作为公务员体系的一员,一直都是按照公务员的工资制度进行工资发放,所以两者在月收入上基本持平,而律师的收入则是根据其所承办的案件的情况来决定的,由此造成了巨大的收入差距。
如检察官、法官、律师的月平均工资对比图所示,我们可以看出,月平均工资在6000元以内的法官和检察官的比例远远多于律师,而月工资6000元及以上尤其是8000元及以上的律师的比例远远多于检察官和法官。
根据以上两张月收入对比图我们可以看出,在法律这个行业当中,律师的收入要远远多于法官和检察官的收入。
虽然,会给予法官和检察官一定的补助和奖金,但是这些补助杯水车薪,不足以改善所有法官检察官整体收入偏低的事实。补助和奖金与地域经济发展息息相关,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法官、检察官的补助自然就高,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地区,法官检察官的补助也是寥寥无几。相比于律师来说,一个法官每年处理的案件成百甚至上千,远远多于一个律师,巨大的工作量与较低的薪资形成反差,近年来,大量的法官流失,尤其是基层法官离开法院的很多,薪资较低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二)律师收入的具体情况
如图所示,专职律师的月均收入是最高的为12010元,公职律师的月均收入较高为8007元,而实习律师和律师助理的月收入则非常低,分别为2770元和3342元。不同律师的收入差别是很大的,甚至是几倍的差距。
在上图中则可以看出律师在不同收入档次所占的比例,约一半的律师收入是低于5000元的,而月收入在1万以上的律师占总数的1/5还多,从图中可以看出,律师的收入差距很大,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很多,而律师的资历则成为影响律师收入最主要的因素。
律师是个需要丰富社会阅历和广泛社会关系的职业,初入行的“小律师”往往因为资历不足、案源少收入并不高,而在业内有名气或从业时间长的“大律师”则由于经验丰富、社交圈广,这些律师往往有较多的案源,代理费也较高,所以他们的收入差距很大,但就总体来说,律师的收入是相对较高的。
目前我国的律师数量大概有29.7万,但是因为工作区域以及经济发展现状的差异,他们的收入差距较大且发展极度不平衡。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律师收入最高的城市是北京、深圳和上海这些经济比较发达的一线城市,而二线城市包括福建山东江苏等城市律师的收入虽然不是很高但总体差别不是很大。对比一线城市而言,我国的西部地区例如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律师的年收入很低。
导致这种差异的最为主要的原因是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经济发展比较好的东部城市的案件来源比较丰富且标的额比较大,所以收入相对而言就高点。而西部地区经济落后案源较少,故而收入也就不是很多。这种不平衡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律师业务水平的参差不齐,从而影响到了法律服务的质量和各自的收入水平。
三、法律职业收入差异的影响
(一)专业人才流失
在与律师收入形成巨大反差的情况下,很多办案法官辞职进入律师行业,导致检察院、法院办案人员数量下降。案件多、人员少就成了法院、检察院的通病所在,而且律师转行进入司法机关工作不像法官转行进入律师行业那样简单。案件多、人手少的压力导致了司法机关办案难、办案效率低下等问题。
(二)滋生司法腐败
在低收入的前提下,法官难免会运用自己手中的权利与律师进行“合作”,为律师提供有效的案件资源后从律师手里得到一定的“回报”。
离职法官当律师有两个腐败的“优势”,一是通过以前的资源揽案源,二是通过以前的关系影响判决。这些法官进入律师行业后,特殊的工作经历和人际关系背景,使他们不自觉地介入到诉讼中并且和现在任职的法官老同事、老朋友进行各种沟通,难免影响案件结果的公平公正。
要想减少出现以上问题,首先应该保证法官、检察官有合理的收入。从目前来看,提高法官、检察官的工资,建立健全工资增长制度是最有效的办法。但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一个最优秀的法官与一个最优秀的律师相比,在收入上总会相差甚远。
我们不可能仅仅只通过工资待遇去扭转法律人才逆向流动的局面。所以我们不能简单的拿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两者的收入作对比,而是要通过检察官、法官所从事的工作性质、工作量、责任大小去给他们提供一个合理的待遇。
其次要给法官、检察官提供一个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当司法体制改革能够为有良知、有正义感、有法律专业水准的法官、检察官提供广阔的职业舞台,让他们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技能,一次次地化解当事人的矛盾时,职业的荣誉感就可能高于物质上的工资收益。比如美国,法官的年薪也远不如律师,但做法官依然是律师心中的“梦”
上次说到了小b将自己的住宅房屋租给了李大妈,(可以想一想,李大妈是否需要交税呢?交多少呢?)这次来看下,如果租给吴大哥开办公司用来做办公场地,小b该怎么交税呢?
首先,小b和吴大哥首先需要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根据(财税【2008】24号)文件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所以,小b不需要缴纳印花税,那么问题来了,吴大哥的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呢?
其次,因为2023年5月1日起营改增后,租赁经营租赁业务由缴纳营业税变更为缴纳增值税,个人出租住房应按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如果合同载定的是含增值税金额,需要把增值税先剔除:2500/(1+5%)=2380.95,小b该缴纳的增值税为:2380.95*1.5%=35.71(元)如果合同载定的是不含增值税金额,小b该缴纳的增值税为:2500*1.5%=37.5(元)以增值税为计税基础的一税两费(城市建设维护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分别为:35.71*(7%+3%+2%)=4.29(元)或者37.5*(7%+3%+2%)=4.5(元)
再次,因为出租住房这件事情给小b带来了现金收入,对于这种情况,根据相关规定,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自2001年1月1日起暂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如下:合同载定金额含增值税,同样需要剔除增值税:(2380.95-800)*10%=158.1(元)
合同载定金额不含增值税:(2500-800)*10%=170(元)
最后,小b因为出租自有住房产生了房产税纳税义务,需要缴纳房产税。房产税计税依据有两种: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在这个例子中采用从租计征的方式,同时,根据相关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于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均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合同载定金额含增值税,同样需要剔除增值税:2380.95*4%=95.24(元)合同载定金额不含增值税:2500*4%=100(元)所以,小b出租自己的住房给吴大哥办公司开展业务需要交的税分别如下:
印花税:免征
增值税:35.71或37.5
一税两费:4.29或者4.5
个人所得税:158.10或170
房产税:95.24或100元
总计:293.34或312元
纠错:例一中财产租赁收入因不满4000元/次,应扣减除费用800元,相对应的计算过程同本例中个人所得税计算一致。
从以上两个例子中可以看出,个人住宅租赁,不论租赁给谁,住宅所有人所要缴纳的税种和税款是一致的。如果小b租赁出去的是他自己的公寓或者写字楼,他又该怎么交税呢?
以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为例,出租方与资产出售方签订购销合同,支付对价并取得资产所有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承租方定期向出租方支付租金,出租方就该租金以“有形动产融资租赁”的名目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整个过程中,除了涉及增值税,还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等。
一、印花税
根据《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44号)第一条的规定,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出租方还会涉及购销合同印花税,在购销合同中,双方按购销金额的0.03%缴纳印花税。
二、企业所得税
对承租人而言,固定资产的成本可以纳入折旧费用在税前扣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出租人将融资租赁资产出租时,实质上资产的所有权已经转移,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应当视同转让财产处理,租赁资产的公允价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应当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租金收入金额,应当按照有关租赁合同或协议约定的金额全额确定。租赁合同或协议约定的金额应当包括承租人行使优惠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支付的价款。
三、增值税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保险费、安装费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即出租方的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收到的价款-借款利息-相关税费
上述减项是计算“销项税额”时对销售额的“减项”。这种差额征收需要针对差额部分提供扣除凭证。扣除凭证一般是指发票、完税凭证或其他。
承租方取得租赁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问:我公司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份预计销售货物取得收入20万元,请问能够享受什么减免税政策,又该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呢?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因此,您1月份销售货物取得的收入20万元,可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并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先介绍下我自己。老牛是个资深斜杠青年,做过财务软件、erp、物流平台,和会计、财总打交道比较多。我发现会计其实权力很大,但地位一直不高。这里的地位是就是大家服不服的意思,如果会计遇到事就把税法、会计准则抬出来,那会计就是“卧底”、是“卫道士”,因为你在拿权威压他们,老板们不服。
但自从老牛开始创业,尤其是在【牛快计】服务了2万多名会计、学习了更多税务专业知识之后,发现了这个矛盾的本质,其实是:义务和权利的冲突。就是会计只站在了“遵从义务”上沟通问题,但没有兼顾纳税人的权利。
说个案例:老板之怒,没赚钱还交税?
今天的故事主人公王总,这几年saas很热门,他呢也带着技术团队做了款餐饮saas软件,就是大家去餐厅吃饭,通过扫码可以排队、点菜、付钱的一套系统。软件做得很好,但是在售后服务环节却出了很大问题。因为运行软件的设备是客户提供的,软件运行的时候就会出各种各样的稳定性问题,客户才不管是什么问题,只会投诉说餐饮软件没法用了,让王总公司很头疼。
后来王总公司学习了移动公司的充值送手机的营销经验,也搞了“充值送收银机”的活动。效果很好,既降低了售后成本、提高了客户满意度,也增加了公司现金流,深度绑定了客户。
有一天税务问题却出现了,收到了《税收风险提示提醒函》,主要风险指向是库存过大,怀疑王总公司隐瞒销售了。这时王总才关注起他的账目,一看账上,看见没赢利,但增值税却很高,他气得把会计叫过来了解情况。
老牛复现下当时的沟通场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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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总问,我们不是软件企业吗?,国家不是给我们税收优惠,为什么还要交这么多税,而且这个报表上都没利润,为什么要交税啊?
会计答:这是'税会差异'导致的,财务上我们的收入要分12个月分摊,税务上开了票就要按全额交税。而且因为税收优惠,我们的进项也不能抵扣。所以会没有利润但还要交税。
王总问:没赚钱还要交税,这是什么道理啊,就算是古时候,也要秋收了才纳粮啊。
会计答:这是税法规定的,我也没办法啊,而且虽然我们交了13%的税,后来也返了10%给我们了啊。但加上附加税,还是会有4.56%的税。
王总问,那这个警示函上的存货是什么,为什么我们的存货会那么高啊?
会计答:都是收银机。你们没有给我收银机的销售发票啊,我也奇怪你们为什么买那么多收银机干嘛。
王总又问,那这个风险警示函怎么办啊?会坐牢吗?要多少钱才能搞定啊?
会计答:我也没遇到过,那上面的指标和风险提示,我也没看懂,这个,老板,你还是找找人吧。
沟通完了,王总还是一脸懵,会计呢,一脸无辜,双输。
王总说,他其实就听懂了一句话:这是税法规定的。但王总真实想要的是什么呢?会计又该如何把没赚钱要交税这事说清楚呢?那么《税收风险提示提醒函》又是什么呢?
案例说完了,问题也提出来了,第一次写这种长文,后续明天再发!
租房,对我们来讲都不陌生;我记得当年北漂的时候,当年在北京的一家小公司做实习财务,工资3000多块,就租了一个地下室,月租700块;里面各种管道就在头上盘着,床脚处的水管有点漏水,需要放置一个大盆接水。
之所以想到这里,是因为有小伙伴私信,问了我关于租房的问题!
这需要在租房前询问清楚,租户到底是个人自己住,还是单位或者企业租用。很多人不是很理解,觉得租个房子很简单,只要交完钱顺利入住使用就可以了,其实并没有那么简单;出租房屋也是需要交税的。
一、个人出租房屋
个人出租非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房产税:
1.增值税:
住房
月租金/(1+5%)减按1.5%计算缴纳(原适用税率为5%);
个人
非住房(包括厂房、商铺、写字楼、土地使用权、特殊资产等)对外出租,增值税按月租金/(1+5%)按5%计算缴纳。
总结:租住房的,税率有优惠(1.5%);租其他类型用房的,按正常税率(5%)计收。
2.房产税:
个人将住房对外出租的,就其收到月租金/(1+5%)按4%计算缴纳房产税;个人将非住房对外出租的,就其收到月租金/(1+5%)按12%计算缴纳房产税。
总结:租住房的,房产税税率按4%计;租非住房的,则按正常税率(12%)计算房产税。
3.营业税:
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
4.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按7%(市区)或5%(县、镇)计算缴纳,教育费附加则按3%或2%计算缴纳。
5.个人所得税:
租租房的,个税税率有优惠(10%);租其他类型用房的,则按正常税率(20%)计收。
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下列费用允许税前扣除:
(1)财产租赁过程中所缴纳的附加税费及印花税;
(2)由纳税人实际承担的该出租财产所产生的修缮费(以800元为限,不足抵扣的,留待下次抵扣,扣完为止);
(3)扣除完①+②项后的差额,与4000元进行比较。4000元以下(含),减除费用为800元;超过4000万元的,减除20%。
特别规定:符合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自然人,应纳个税=不含税租金收入×核定征收率。
核定征收率各个地区有差异,具体需要纳税人与当地主管税局进行沟通。
按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20%。
6.印花税:
按财产租赁合同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对房产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分别做以下优惠: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营业税: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计算缴纳;
二、房屋租赁怎样交税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综合征收率;
1.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税机关可以核定其应纳税额:
拒不向地税机关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等纳税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地税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出租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核定税额;
2.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5%
如果主体是单位,出租房屋应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5%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按租金收入缴纳12%房产税、按“财产租赁合同”缴纳1‰ 印花税以及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
【举个栗子】
省对个人出租房屋核定的应税所得率为5%,那应缴个人所得税就是以租金收入×5%×适用税率。例如,某人这个月出租房屋取得租金10000元(不含增值税),且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屋租赁成本费用,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1)出租的是住房:10000×5%×10%=50元;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0.5%(50/10000),也就是0.5%的征收率。
(2)出租的非住房:10000×5%×20%=100元;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100/10000),也就是1%的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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