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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10日内缴库(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47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非税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非税收入10日内缴库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非税收入10日内缴库

【第1篇】非税收入10日内缴库

非税收入的审计应从收缴和支出两方面入手,收入和支出是密不可分的,既可以从收入看支出的使用分配,也可以从支出效益来分析收入分配的合理性。

一、非税收入收缴审计

一是摸清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部门提供的数据了解地方非税收入规模和结构(预算内、基金、预算外),分部门分项目列出非税收入重点部门和收费项目的排序,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分析非税收入是否存在应缴国库却未缴库的情况,从总体管理上,对非税收入进行摸底排查。

二是审查非税收入项目的合法性。即审查各项非税收入项目的设立是否符合规定。

三是审查非税收入的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对象。审计中根据单位开出的收费票据,依据其《许可证》核对其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对象,看有无擅自提高标准的问题。查阅“国务院关于第×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看有无已经取消的行政收费项目仍在收费的情况。

四是从非税收入政策执行看有无擅自批准减免非税收入、擅自延长减免非税项目期限;有无停征应征非税项目;有无随意设立非税收入项目;有无采取抵扣或降低收费标准的办法减少非税收入;有无擅自将非税收入项目转为经营性收入项目等问题。

五是从非税收入收缴审计方式来看,从账户入手审查非税收入。账户是非税收入的载体,在审查账户时一般有以下六方面:由被审计单位提供有关账户情况;向业务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审查银行账簿、银行对账单;对其关联单位和下属单位进行延伸审计;由人民银行协助提供执收单位的开户银行;通过查看被审计单位代码证书了解开户情况。

二、非税收入管理、支出审计

结合上述非税收入收缴审计的重点,选取重点部门、重点行业、重点收费项目进行延伸调查,一般来说侧重如下方面的调查:一是挪用、坐支非税收入。个别单位没有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不及时上缴非税收入,将收入滞留在本部门延期上缴或者不缴入财政专户,有的单位可能随意支出,形成收支在财政监督之外运行,特别是一些管理不严的小单位,需要关注。二是国有资产占用费、资源性收入、国有资产经营收入管理不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特别需要关注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下设公司创收的问题,公司原始资本构成性质等,是否涉嫌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在国有资源的管理上,土地出让收益的管理虽然政策比较明确,但是土地储备资金周转缓慢、土地主管部门操作不规范、执行政策不统一,不利于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土地出让收入擅自减免等问题仍然是非税收入管理部门的难题。三是罚没物资及暂扣款、暂扣物品管理上存在很大漏洞。个别单位的罚没物资和暂扣款物手续不清,有的单位为了得到更多的罚没返还款而借暂扣款形式罚款,有的甚至随意处置这些款物,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四是关注一些重点部门项目的支出违法违规及支出效益底下的问题,例如公共卫生部门支出、教育部门支出等等。看资金使用是否存在成本支出效益低下,资金闲置,或者资金投向不合理等问题。

政府应加强对非税收入的审计,规范和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把非税收入置于财政管理范畴之内,能够筹集相当规模的财政资金,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通过规范政府收费行为,进一步提高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水平,从而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同时,可以从根本上抑制乱收滥支,切实减轻企业和人民负担,从源头上防治非税收入管理中的不正之风,从而为地方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政策环境。

来源:审计之家

【第2篇】税务部门非税收入征收

大家了解非税收入吗?简单来说,就是除税收收入之外的收入,符合一定条件,则属于非税收入。那么,非税收入具体包括哪些?非税收入的简易缴款步骤是什么?

了解非税收入

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和国有资源所有者权益等,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取得各项收入,就是非税收入。非税收入有具体三种类型:

1、按照国务院和省级(包括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按照国务院、财政部规定,设立和征收的政府性基金;

3、按照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以及财政部的规定,通过国有资源取得的有偿使用收入、特许经营收入等。

非税收入如何缴款?

企业在为非税收入缴款时,可以通过税务小程序进行简易缴款。以“粤税通”为例,我们首先应打开粤税通——通过扫描二维码或者直接在微信搜索粤税通小程序。

第一次登录或者一段时间未登录的使用者,在小程序跳转到登录界面并点击“确定”后,可以选择人脸识别认证或者微信实名认证,点击“下一步”登录。

登录完成后,使用者应先选择好自己所在的城市(小程序左上角),然后再点击“全部功能”。

点开“全部功能”后,企业选择“申报缴纳”中的“非税收入简易缴款”,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对公账户还是个人账户缴款。

企业一般选择的是“使用对公账户缴纳非税收入”,使用者在看完界面提示后点击“确定”即可。

在登录界面选择“企业业务”,选好绑定的企业后,再选择“企业办税员”,点击“全部功能”。

在全部功能中,选择“申报缴纳”-“税费缴纳”,核查缴费总额和缴款信息完全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支付页面,即可完成非税收入的简易缴款。

关于非税收入的简易缴款,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吗?想要了解更多资讯,欢迎关注或联系“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哦!

【第3篇】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指导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水利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有关要求,水利建设基金等非税收入项目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为确保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及各项征管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起,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征收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以及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二、所属期为2023年度的上述项目费款,收缴及汇算清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监缴)部门负责完成。所属期为2023年度的上述项目费款,自2023年2月1日起,由缴费人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三、税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征收上述项目,具体征收机关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按照“便民、高效”原则确定。

四、上述项目的征收范围、对象和标准,以及收入分成和使用等政策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五、缴费人采用自行申报方式办理申报缴纳等有关事项。申报可以使用《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附件)。

六、符合非税收入减免政策的,缴费人自行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由缴费人留存备查,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七、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可根据本公告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本公告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月19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落实好水利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工作,方便缴费人进行申报缴费,国家税务总局制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划转的具体范围

一是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

二是原由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征收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以下简称“重大水利基金”)。

二、划转的相关背景

此前,一些地区的水利建设基金已经交由税务部门征收或者代征。自2023年1月1日起,14个南水北调和三峡工程直接受益省份的重大水利基金,已经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本次划转后,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上述项目的缴费人“对一个部门、填一张表单、跑一个窗口”。

三、划转的时间安排

为了保持年度汇算清缴等工作的延续性,便于缴费人办理有关事宜,《公告》明确,所属期为2023年度的费款收缴及汇算清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监缴)部门负责完成。2023年1月份申报缴纳的费款所属期为2023年12月份,按前述规定仍由原执收(监缴)部门负责征收。2023年2月份开始申报缴纳的费款所属期为2023年,由缴费人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四、申报的有关事宜

一是项目的申报可以使用《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实现“多费一表”,减轻缴费人填写表证单书的负担。

二是符合非税收入减免政策的,缴费人自行申报即可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方便缴费人及时享受优惠政策。

【第4篇】非税收入征管岗责体系

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的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

本文梳理了4个由税务部门征收的非税收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公会经费、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大家比较熟悉,在此不展开。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非税收入涉及纳税人较少,感兴趣的可以自行学习。(财综[2012]34号、财综[2009]90号、财税[2020]9号)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一、计征依据

应缴费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

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为超过上年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实际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超过上年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上年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算。

假设某地社会年平均工资为4万元,a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万元,则a单位征收标准为6万元;b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万元,则b单位征收标准为8万元。

湖南省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湘财综[2016]46号)

二、优惠政策

1.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98号)

2.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

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例题讲解

例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在职职工人数为31人,需要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在职职工人数为30人,不需要缴纳。

例2:湖南省某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00人,年平均工资为10万元,当地社会年平均工资4万元,安排1位残疾人就业,那么该单位该缴纳多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00×1.5%-1)×80000×50%=20000元

四、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应于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向本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度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2.保障金按年计征,一般按月缴纳,用人单位如属小规模纳税人,可实行按季申报。

因为保障金费种登记是按月的,所以申报表中“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需除以12分摊到月,按季的需除以4分摊到季。因为残保金是本年申报上年数据,所以每年1月份需计算好全年的申报数据,以后每个月或每个季度申报数据必须一致。

假设湖南省某单位上年在职职工100人,未安排残疾人,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2400000元,则应缴残保金(100×1.5%-0)×(2400000÷100)×90%=32400元。

申报时,“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200000,“上年在职职工人数”100,“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2000,本期应缴残保金(100×1.5%-0)×2000×90%=2700元。

工会经费

一、计征依据

已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义务人(工会经费)=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40%

正筹建工会组织的缴费义务人(公会筹备金)=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

二、优惠政策

1.未成立工会组织的,自开业投产满一年后的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缴纳工会筹备金的登记手续,在筹建工会组织期间缴纳工会筹备金。(湘政办发[2018]43号)

开业投产未满一年的新办纳税人,如果未成立工会组织,可免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

2.参照税务部门免征小微企业增值税工作流程,对确认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同步免征工会经费。(湘工函[2019]1号)

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工会经费。

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缴纳的工会经费,由上级工会定期全额返还。(湘财税[2020]7号)

小微企业上缴40%的部分,上级工会将全额返还给企业。

4.对财务核算不健全、职工人数和全部职工工资总额难以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15%计算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

其中,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余额的15%计算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

三、例题讲解

例1:a公司是建筑施工企业,按季核定缴纳工会经费,四季度施工项目工程总造价为1000000元,则次年1月申报缴纳1000000×15%×2%×40%=1200元

例2:b公司已成立工会组织,12月工资总额为1000000元,则1月申报缴纳工会经费1000000×2%×40%=8000元

例3:c公司未成立工会组织,12月工资总额为1000000元,则1月申报缴纳工会筹备金1000000×2%=20000元

四、注意事项

1.公会经费上缴比例40%,自留比例60%;公会筹备金全额上缴。

2.建筑施工企业核定工资总额有3个前置条件:财务核算不健全、职工人数和全部职工工资总额难以确定。

3.全部职工包括在职职工、劳务派遣及临时工、钟点工等;工资总额包括各种形式的工资、奖金、津补贴等。

水利建设基金

一、计征依据

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缴费额=生产经营收入×0.6‰

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应缴费额=应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10%

二、优惠政策

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财税〔2016〕12号)

三、注意事项

1.水利建设基金计征依据同增值税的计征依据(不含税),即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同时也要缴纳水利建设基金。

2.跨区域涉税报验登记后,在项目所在地按0.6‰全额预缴。

文化事业建设费

一、计征依据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广告服务: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提供服务的业务活动。

娱乐服务: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合服务的业务,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等。(正列举不包含网吧)

二、优惠政策

1.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财税〔2016〕60号)

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

本文简单梳理了4个由税务部门征收的非税收入,分享给大家,如有不正之处,请及时指出。

【第5篇】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森林植被恢复费改由税务部门征收,缴纳流程肯定有所变化,正当我们疑惑不解时,税务局工作人员就主动联系了我们,耐心细致地讲解政策变化和缴纳流程,一步步指导我们通过电子税务局完成申报缴纳,办理过程既省心又快捷。”新井渠村党支部书记边凤明对杭锦税务的贴心服务连连称赞。

1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杭锦旗税务局为锡尼镇新井渠村民委员会成功开具了全市首张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标志着林草两费征管职责在杭锦旗率先实现划转,为全市有序开展划转工作“充分预热、打好头阵”。

据了解,按照《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森林植被恢复费和草原植被恢复费(以下简称林草两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为进一步做优做细林草两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国家税务总局杭锦旗税务局整合资源、提早谋划,组织非税业务骨干成立“保划先锋”工作小组,通过分析税收大数据,主动筛选符合征收林草两费的纳税人,依户制作“非税征收备忘录”,顺利完成首月费源调查,切实做到“宣传到位、底数清晰、入库精准”,为做好划转工作充分蓄力、打牢基础。

“林草两费征收划转完成后,我们会持续跟进,广泛收集纳税人征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总结工作经验,细致做好林草两费非税收入征缴入库工作。”国家税务总局杭锦旗税务局社保非税业务骨干田佳蓉说道。

投稿邮箱:hangjinnews@sohu.com

记者:卢怡 通讯员:梁晓芳 贺子轩

编辑:丁泽学

【第6篇】税务局社保和非税收入征管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陈海峰 通讯员 孙文杰

2023年,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社保费和非税收入政策,找准工作结合点和切入点,充分利用现有征管体系,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凝心聚力,克难攻坚,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继续保持较快增长。

强化税费统管,着力夯实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基础。建立社保费和非税收入与税收“同征、同管、同查、同考核、同服务”的长效机制,持续推进相关工作,把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的征缴工作提升到与税收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税费并重,全盘部署,统一筹划,促进管理增效。

强化精诚共治,着力提升综合治理能力。主动加强与财政、人社、工会、残联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扎实推进信息共享、数据交换等工作,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和资料传递机制,及时摸清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收情况。

强化政策宣传,着力营造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的社会氛围。印制了宣传彩页、口袋书等宣传制品,制作了动漫视频和相关宣传资料的电子版,并通过各单位工作群、参保人员亲友群、朋友圈等进行广泛转发,确保了社保费和非税收入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7篇】税务组织学习非税收入

什么是“广东省税务局非税收入协同工作平台”?

广东省税务局非税收入协同工作平台是在税务部门、非税收入业务主管部门和缴费人之间搭建的一座信息传输桥梁,能够将“主管部门审核→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获取凭证→主管部门办结”的非税收入缴费流程压缩至“主管部门一站式办理”,有效解决了缴费人便捷缴费的需求。

如何使用“平台”完成非税收入缴费?

完成非税收入缴费仅需三步。以小王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为例:

第一步,采集缴费数据。小王向非税收入业务主管部门提交业务审批申请,核定缴费金额。非税收入业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登录“广东省税务局非税收入协同工作平台客户端”,由工作人员帮助小王完成缴费数据采集,采集后点击保存。

保存成功后,小王可根据需要,请工作人员帮忙打印非税收入缴款告知书和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

第二步,扫码缴款。小王扫描粤税通二维码获取缴款链接,打开链接可以选择“使用对公账户缴纳非税收入”或“使用个人账户缴纳非税收入”。

选择“使用对公账户缴纳非税收入”,则小王需要按界面操作指引的提示,跳转到“粤税通”首页后登录企业账户,登录后使用单位对公账户进行扣款;同样,小王也可直接用企业身份登录广东电子税务局后使用对公账户进行扣款。这种方式要求经办人必须为缴费义务人绑定的办税员。

选择“使用个人账户缴纳非税收入”,则跳转至“非税收入简易缴款”界面,在这里,小王可输入缴款告知书的编号查询欠费信息,并使用微信个人账户扣款。

如果经办人不需要使用对公账户扣款,选择“个人账户缴纳非税收入”更简单哦!

第三步,打印缴费凭证。

缴款完成后可在非税收入业务主管部门直接打印缴费凭证。当然,缴费人也可以自行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或粤税通下载打印缴费凭证,还可以前往办税大厅申请打印缴费凭证。

自2023年6月1日起,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外,水土保持补偿费、排污权出让收入、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也可以通过平台缴费。关于“广东省税务局非税收入协同工作平台”的其他问题,您也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就近前往办税服务厅咨询哦!

本期制作团队

监制 |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办公室

图文编发 | 珠税融媒

稿件来源 | 广东税务

【第8篇】非税收入票据盖什么章

枝江融媒(通讯员 雷婧)1月4日,枝江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为缴费人开出全市首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非税收入票据。

自2023年1月1日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首张非税收入票据的开出,标志着国地税合并以来第四次批量性划转非税征收工作在枝江市平稳有序展开。

接下来,枝江市税务局将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持续优化缴费服务,创新缴费方式,拓宽缴费渠道,推动办事缴费“一门、一站、一次”办理,不断提高征管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切实增强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

【第9篇】非税收入中适用通用申报表的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最多跑一次清单”范围内办税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需要注意的是,您的办税事项如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提交资料不完整的,则不适用“最多跑一次”。目前,辽宁省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有194项,建议纳税人优先选择“非接触式”网上办税渠道办理相关业务,实现“一次不用跑”。纳税人到办税缴费服务场所办理相关业务,各地税务机关将积极引导和辅导您优先通过“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区”办理有关业务。今天来为大家介绍辽宁省税务局 “最多跑一次”高频事项办事系列(二十三)

非税收入通用申报

一、申请条件

非税收入缴费人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申报缴纳财政部驻地方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划转及省级划转非税收入项目。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

2份

三、办理渠道

1.辽宁省税务局各县区局办税服务厅地点详见办税地图: 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2.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liaoning.chinatax.gov.cn/

四、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2.文书表单可在辽宁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适用《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的首批财政部专员办划转非税收入项目包括: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三峡水库库区基金、跨省际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三峡电站水资源费、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核事故应急准备专项收入、国家留成油收入等中央级设立的非税收入项目。5.适用《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的省级划转非税收入项目主要包括:户外广告招标及拍卖收入、小客车总量调控增量指标竞价收入、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市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省级设立的非税收入项目。6.缴费人采用自行申报方式办理非税收入申报缴纳等有关事项。相关电网企业按照现行规定进行非税收入代征,并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7.自2023年7月1日起,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征收标准降低25%。8.自2023年7月1日起,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25%;自2023年7月1日起,再降低25%。即,调整后的征收标准=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9〕90号)规定的征收标准×(1-25%)×(1-25%);自2023年7月1日起,按照《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规定执行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降低50%的征收标准。9.自2023年起,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征收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以及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所属期为2023年度的上述项目费款,收缴及汇算清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监缴)部门负责完成。所属期为2023年度的上述项目费款,自2023年2月1日起,由缴费人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10.缴费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无需额外提交资料。11.自2023年1月1日起,原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的河道采砂权出让价款征管职责划转至税务部门。税务部门以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河道采砂权出让价款缴纳通知书》作为征收依据。开具《河道采砂权出让价款缴纳通知书》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留存相应的《送达回证》(见附件)。取得河道采砂权的单位或个人,超过《河道采砂权出让价款缴纳通知书》规定的期限缴纳费款的,须先到水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开具《河道采砂权出让价款缴纳通知书》,再到税务部门办理申报缴纳费款事宜。12.水土保持补偿费自2023年1月1日起,由缴费人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按次缴纳的,应于项目开工前或建设活动开始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按期缴纳的,在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自2023年2月1日起,由缴费人按月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申报缴纳期限按现行规定执行。已征收排污权出让收入的地区自2023年1月1日起,由缴费人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其他地区有关排污权出让收入的征管事项,待国务院相关部门确定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方案后,由税务总局另行明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自2023年1月1日起,由缴费人根据人防部门核定的收费金额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13.自2023年7月1日起,将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征期在2023年7月1日以后(含)、所属期为2023年7月1日以前的上述收入,收缴及汇算清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监缴)单位负责。

五、文件依据

1.《财政部关于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18〕147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3号)

来源:辽宁税务

【第10篇】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经济导报记者 刘勇

近年来,山东省财政厅全面推进非税收入收缴领域“放管服”改革,助力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优化营商环境。

强化系统保障。全面规划建设“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系统后台与全省35家代收银行实现接口服务,服务对象包括省本级、15市及所属县区的各类用户,覆盖3万余家执收单位和用票单位,实现办事、开票、缴费 “一网通办”,非税缴费全流程电子化、便民化。今年1-11月,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征收的非税收入项目200余个,缴费人数达9000万人次。同时,全面推广实施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目前省本级及泰安、聊城、东营、滨州等市及所属县区已全面启动试点工作,共开出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29000余份。

优化服务环境。联合统缴平台,打造“首问负责”“当日即办”“跟踪问效”服务模式,对于政务热线、接诉即办、厅门户网站咨询等,全部第一时间办理。修订《省级非税收入退库内部管理规程》,联合税务部门和人民银行精简退库流程,确保应退资金及时、足额、便捷退付,构建起全程无纸化、渠道多元化和入账电子化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了企业和群众缴纳非税收入的便利化水平。

加强全程监管。依托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实时获取资金收缴、票据使用的明细信息,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监测分析,建立规范化、标准化、自动化的收入与票据比对机制,实现对征收行为的源头把控、动态监管。同时,严管收费行为,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促进依法征收、应收尽收,有效保护缴款人利益,维护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

【第11篇】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局

为做好我区当前财政收支预算管理,确保非税收入及时上缴国库和国有资产清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近期,区财政局非税收入科与国资科相关工作人员重点对林草局、蔬菜公司、城投公司、商务局、达川镇人民政府、河口镇人民政府开展非税收入征缴情况、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监督检查。

为使本次检查取得实效,非税收入科与国资科提前做好相关检查准备工作,通过看资产实物、查合同(协议)、收缴入库等方式,全面厘清检查部门非税上缴及资产的运营情况。

此次监督检查一是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及时将有偿使用的国有资产收益上缴国库,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二是要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将所有资产全部完整纳入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确保账实相符。

下一步,非税收入科将继续对有罚没及房租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将非税的监管制度有效落实,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坚持以查促收、以查促管,切实加大对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

【第12篇】企业的非税收入免企业所得税吗

缴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企业也是一样的,企业有哪些需要缴纳的税呢?最主要的是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两种;其中25%的企业所得税是最主要的,有什么合规的政策避免吗?当然有,今天和大家聊下科技企业的两免三减半政策;

软件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是指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第1条规定,依据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23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1年至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按照25%的法定税务减免,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企业向省级主管部门提出软件企业认定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软件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企业开发及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以及企业主营业务中拥有软件著作权或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材料;

4、企业拥有的《软件产品登记证》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与用户签订的信息技术服务合同等信息技术服务相关证明材料;

5、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数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及企业职工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6、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上一年度和当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收入、企业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收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欢迎大家关注私信我,为大家讲解更多企业服务知识。

【第13篇】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划转难点

甘肃经济日报临夏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通讯员马迎瑞)自社保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以来,临夏州税务局全面加强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工作,并成立了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协调工作小组,确保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及各项征收工作顺利开展。

为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临夏州税务局制定《临夏州税务系统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方案》及任务分工表,确定工作任务、责任人、完成时限。同时,临夏州税务局主动与财政、社保、医保等多个部门协调衔接,对全临夏州社保费源和非税收入情况进行调查摸底;联合人社局召开临夏州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联席会议,共同推进16项划转工作重点事项落地见效。

【第14篇】非税收入由税务局征收吗

一图看清!这27项非税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按照2023年3月发布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税务部门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

现行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非税收入可分为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他非税收入三大类项目。

部分项目在2023年之前就已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其余项目系依照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相关规定,在2023年和2023年、2023年分别划转至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现在已经确定由税务部门征收的非税收入共有27项,后续还将继续划转。

需要注意的是,这27项仍然属于非税收入,只是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但非“费改税”。

【第15篇】社保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

本报讯(记者 王瑞欣)12月18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了解到,自2023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四项非税收入,将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标准等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据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推进非税收入征收职责划转改革,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印发。《公告》明确了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后的征管事项,推进信息共享,以便缴费人了解相关流程,便捷高效地办理缴费业务。

《公告》中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时间为2023年1月1日。划转项目的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标准等政策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缴纳四项非税收入的缴费人按照属地原则确定主管税务机关,同时,四项非税收入中,既有按期缴纳的情形,也有按次缴纳的情形,申报缴纳方式也有区别,为此,《公告》按不同项目对缴费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作出了规定。

为确保划转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省税务局组建了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专班,积极同水利、财政、生态环境、人防等部门对接筹划,统筹协调制定工作方案,建立推进划转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划转工作任务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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