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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收入税率是多少(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1-10 19:33:01 热度:93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5篇优质的中国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中国收入税率是多少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中国收入税率是多少

【第1篇】中国收入税率是多少

年终奖和工资是所有员工们最关心的事情,大家都想用这笔钱过个好年。但一般情况下,公司发的年终奖都是税前的,员工真正拿到手的话,还需要扣除一定的个税。那么年终奖和工资的税率一样吗?是多少呢?为此,之了君整理了相关内容,接下来就一起来看看。

年终奖和工资的税率一样吗?是多少呢?

年终奖的税率和工资薪金的税率一样。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规定,在2023年12月31日前,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 164号)规定,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年终汇算清缴应纳税额计算,适用税率综合所得执行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我国的个人的工资也采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

下面就一起来看看“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按年):

【“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1)(按年)】

年终奖个税计算方法

有以下三种计税方法:

第1种:如果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2种:如果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3种:年终奖金与双薪同一个月内发放时,将所发的双薪与年终奖金合并除以12个月,找出对应税率,再用这一数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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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2023年中国税收总收入

“入世”20年的中国税收

贾康 施文泼

● 刊期:《经济与管理研究》2023年第12期

● 作者简介:贾康,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创始院长;施文泼,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

● 作者:贾康、施文泼

内容提要

在迎来中国“入世”20周年之际,本文基于简要回顾,总结“入世”对于中国推进现代化事业形成的创新驱动,框架式和突出重点地考察概括相关两方面值得重视的进步:一是“入世”对中国税收改革的催化和与之相关联的制度与政策配套——从实施关税改革到统一内外税制,从推进增值税改革到构建支持创新的税收政策体系;二是“入世”对中国税收法治和管理现代化的促进——完善税收立法,提高税收立法级次,增强税法透明度;积极运用信息革命新技术成果,大力发展数字化金税工程等。今后深化直接税改革、优化国际税收协调等重大事项,仍任重道远。

关键词

“入世”;中国税收;创新;税收改革;税收法治

2023年,中国迎来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20周年纪念日。回顾当年,在经过漫长而艰辛的谈判后,中国终于在2001年12月1日正式成为wto成员。这是中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既是中国深度参与经济全球化的重大战略举措,标志着中国进入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新阶段,更是以开放催化和倒逼改革、促进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动力机制升级。“入世”为中国经济提供了巨大机遇和广阔的发展空间,也对中国的经济增长模式和经济管理体制转型形成了新的挑战,成为促使中国经济社会制度优化演变的契机和引擎,并对中国的税收产生了一系列重要影响。本文择相关重点,作简要的回顾与点评。

一、“入世”形成的创新驱动

“入世”给中国带来了新机遇和新挑战,wto倡导的非歧视、市场准入、互惠、公平竞争与公平贸易、贸易政策法规透明五大基本原则,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相契合,由此助力加速了中国经济管理体制的创新、国内市场商业文明进步及与外部世界的接轨。在“入世”20年的发展中,中国更多地由跟随变为主动参与,在很多方面参与和引领了世界商贸制度的变革,特别是近些年,在出现逆全球化思潮与行为的情况下,中国高举全球化旗帜,成为世界自由贸易体制的捍卫者和新的倡导者。

“入世”有力地推动了中国税收制度的改革和创新,这首先需要从“入世”带来的改革开放新局面来加以认识和理解。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确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党的基本路线,是与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紧密结合的基本国策。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伊始,就明确强调了开放的全局性、战略性意义,认为闭关锁国只能是死路一条,必须以对外开放匹配作为“生产关系自我革命”的改革,从而解放生产力,大踏步地跟上时代,推进中国“三步走”的现代化战略部署。

在现实生活中,“市场化取向”的改革和“全球化取向”的开放,是相得益彰、不可分离的。开放的意义和作用,正如李铁映同志重读邓小平“南方谈话”时所说:“开放本身就是一大改革,关起门来是搞不了改革的。不改革是死路一条,闭关锁国也是死路一条,自闭就是自毙”。作为相互结合、相得益彰的两大取向,改革和开放都代表着党中央已在发展理念高度总结的作为“第一动力”的创新发展,即以制度创新引领和结合管理创新、科技创新,而其中的开放,正是从“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办法”入手,形成革除中国原有体制和管理机制弊病、打开科技创新等发展潜力空间的驱动力和催化器。

改革和开放结合、互动中的创新驱动,必然极大地影响和促进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财政,以及作为财政“以政控财、以财行政”前提性机制条件的税收。就全局而言,在“入世”之后,中国进入了一个以开放升级为大前提的发展升级新境界,“千年之交”后中国的发展局面上了一个大台阶,在连续多年经济以两位数超常规增长的过程中,发展成为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且外贸和制造业规模全球第一的“世界工厂”。在这个过程中,中国从“入世”之初的世界第九大经济体,快速成长为第二大经济体,创新发展得到开放加力的成就斐然而举世瞩目;与此同时,中国财政税收的发展,也在适应新形势、新发展局面要求的情况下,深化改革、优化机制、加强管理,以求不负职能使命,发挥好“大国财政”“大国税收”的功能作用。“入世”使中国走向全面开放、高水平开放,既对于中国经济社会,也给中国财政税收带来了从观念更新而渗透于制度、规划、管理等方面创新的深刻影响与催化,形成了推进国家创新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

二、“入世”对中国税收改革的催化与相关联的配套

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在税收上要求有新的一套制度与之相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是对以往实施的计划经济的颠覆性创新,这决定了转轨阶段的税制改革必然是全面的改革,要摒弃计划经济的色彩与逻辑,体现市场经济的特点和运行规则。在此背景下,1993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相适应的税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随后,国务院先后审议通过了国家税务总局草拟的《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六个税收暂行条例。1994年的税制改革,纳入了中国财税改革史上里程碑式的改革配套,奠定了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税收制度基础框架,基本理顺了国家与企业、个人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其后逐步扭转了税收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逐年下降的局面,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得到加强。实践证明,这次税制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和历史性成功,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经过1994年的税制改革及其后的调整和完善,又经过2001年“入世”的催化和促进,中国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要求的税收制度为目标,不断深化完善税制改革。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稳步推进税收改革。具体税制改革任务涉及增值税转型、改革出口退税机制、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完善消费税、改进个人所得税、开征物业税(这涉及后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快立法并适时推进”的房地产税)、统一城乡税制、扩大地方税政管理权等。

“入世”之后,中国开启了新一轮税制改革,并以不断的改革深化,与时俱进地对接到当下全局性展开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在此,于“入世”促进税改方面,本文重点勾画与外向型经济活动关系密切的关税和与整体经济运行、税收筹资紧密相联的第一大税——增值税的改革。

(一)从实施关税改革到统一内外税制

按照“入世”关税减让承诺,中国从2002年1月1日起开始大规模下调数千种商品的进口关税,中国关税总水平由2001年的15.3%降低至2005年的9.9%,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降至15.3%,工业品平均税率降至9.0%,关税减让承诺基本履行完毕。随后中国继续按照承诺逐年下调部分农产品和工业品的税率,2023年中国“入世”的降税承诺基本履行完毕,关税总水平降至9.8%,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降至15.2%,工业品平均税率降至8.9%。

其后,中国的降税承诺并未止步于此,而是通过与其他国家签订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等方式进一步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给予最不发达国家关税特殊优惠,以及多次以暂定税率方式大幅自主降低进口关税水平。中国多次以暂定关税的方式对进口关税税率进行动态调整,重点对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国内生产需要的先进设备、关键零部件、工业原材料和重要能源资源型产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以满足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和宏观调控的需要。目前平均每年对700~900项重点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较最惠国税率的优惠幅度达50%以上。

在多边经贸关系方面,中国从寻求“入世”到“入世”后认真履行承诺,再到积极参与wto改革,推动了多边贸易体系的完善。中国自2001年加入wto起即宣布加入《信息技术协定》,并在此基础上深入参与该协定扩围谈判。2023年,中国推动wto达成《信息技术协定》扩围谈判成果,这是近20年来wto达成的第一份货物贸易关税减让重大协定,参加方扩围产品的全球贸易额达1.3万亿美元,占相关产品全球贸易总额约90%,对提高全球贸易自由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随后,中国于2023年9月、2023年7月、2023年7月和2023年7月,对信息技术扩围产品实施了四步降税。

2023年,中国进行了四次自主降税,关税总水平从2023年的9.8%下降至2023年的7.5%。这4次自主降税共涉及3000多个税目,占总税目的近40%,平均税率降幅达到23%。这是中国自2023年完成“入世”关税减让承诺以来,第一次如此大幅度地降低关税总水平,对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和重要意义。自主降税的做法,一方面适应了中国在新发展阶段和社会主义建设新时代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需要,通过大幅降低进口关税,减少进口成本,促进贸易发展,助推了中国在国际经济大循环中的经济增长;另一方面也显示了中国深化改革、维护多边贸易体系的决心,让世界各国更多分享中国经济增长、消费繁荣带来的红利。

关税也是应对贸易摩擦,反制贸易霸凌的必要手段。2023年以来,针对美国单边加征关税的行为,中国坚决予以反制,实施了三轮四次关税反制,捍卫国家尊严和人民利益。同时,实施并不断优化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制度,以缓解受经贸摩擦影响大的行业与企业的困难,满足国内生产需要。

总之,近年来,中国不断降低关税总水平,既满足国内生产和消费升级需要,又表明中国扩大开放兑现“入世”承诺、与世界共享中国发展红利的态度。目前,中国调整后的关税总水平仍略高于欧盟,但低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处于中等偏低水平,与中国的发展中国家地位和发展阶段基本匹配。考虑到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要往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方向走,从国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看,未来中国的关税总水平仍然存在进一步降低的必要。在降低中国关税总水平的同时,也有必要结合国内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政策的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和优化关税税率结构,合理有效地保护经济发展。关税税率结构的调整,应兼顾生产需要和消费需求,综合考虑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的升级需要。一方面对不具备比较优势并且需要或正在进行技术升级改造追赶国际先进水平的产品要加强保护,为产品技术追赶和产业转型升级争取时间;另一方面,降低国内企业需求较大、短期内国内供应难以保障、有助于产业转型升级的工业品税率,以及人民群众需求意愿较为集中的消费品税率,适度扩大进口,不断增强企业和民众获得感。

在实施一系列关税优化变革的同时,中国还致力于建立公平统一的内外税制。自2007年1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国个人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统一适用于内外资企业。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得以统一。2008年废止《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自2023年12月1日起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取消外资企业不用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优惠待遇。经过这一系列的税制调整,最终完全消除了税制的“内外有别”,建立起公平统一的内外税制,实现了使中国的税收制度安排与市场经济国际惯例对接的制度创新与配套改革目标。

(二)从推进增值税改革到构建支持创新的税收政策体系

现代税收制度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而建立起来的,“入世”促进了中国这一制度建设的进程,突出地表现在为服务于实现效率目标这一市场经济的核心目标,以中性为取向,实施政府以流转税介入国民收入初次分配领域的第一大税——增值税的改革。

所谓税收中性,在理论上的认识是:作为筹集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税收在发挥收入职能时,也会对市场经济运行与资源配置的效率产生负面影响。为了尽量减少税收的额外负担与消极影响,国家在课税时,除使人们因纳税而承受负担外,最好不要再使纳税人遭受其他额外的负担或损失。绝对的(纯粹的)税收中性只是一种理想境界,在税制实践中不可能实现。现实中的税收中性,更多地体现为一种相对中性,即国家征税应尽量不影响市场对资源的配置,应把税收对经济活动产生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这一原则取向,最适合于以筹集政府收入为主要功能的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与税收中性理论的要求有内在的契合。中国“入世”后改革和调整增值税向现代型发展,基本思路是依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负的要领,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进一步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在营业税改增值税(“营改增”)试点基础上,最终过渡到将所有商品和劳务都列入征税范围,将营业税完全改为增值税。与此同时,调整增值税税率及结构,减少增值税税收优惠,降低征收成本。

自2004年7月1日起,增值税转型改革在东北地区装备制造业等八大行业启动试点,自2007年7月1日起,转型改革试点扩大到中部六省。自2023年1月1日起,增值税转型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从2023年1月1日起,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从2023年8月1日到当年12月1日,“营改增”试点地区逐步扩大到11省市。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自2023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推开,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范围。自2023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业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至此交通运输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自2023年6月1日起,进一步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自2023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2023年10月30日,国务院召开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营业税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总的来看,“营改增”试点改革全面实施后,增值税覆盖了所有的货物和服务,也对生产和消费全部环节实际涵盖,货物服务税的中性属性得到进一步强化,为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构建了良好的税收环境,有利于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石,而为实现公平竞争,首先要求市场主体面临的制度环境要公平。税收制度是市场制度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以“营改增”使中国初次分配领域最主要的税种实现税制统一,进而使市场主体遵循相同的税制,面临相同的税收待遇,极大地促进了税制公平和中性。“营改增”试点改革实现了中国在货物和服务税制上的统一,消除了原增值税制度和营业税制度并行而内含的重复征税因素,有利于消除货物服务税对企业生产经营决策的扭曲,并有利于企业于生产经营领域提升专业化细分水平,在为各个产业、各个企业的发展构建统一的税制和相同的税收制度环境基础上,促进公平、有序竞争中的产业升级,发挥市场“大浪淘沙”的优胜劣汰作用,激发企业活力。

从国际视野来看,中国“营改增”改革也具有一定的国际先导意义。“营改增”首先是从制度上解决了货物和服务税制不统一的问题,这是国际上多数国家对货物和服务统一征收增值税的通行做法。“营改增”改革全面实施后,中国基本建立起现代增值税制度,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全面贯通,消除了重复征税因素,增进了货物和服务税制的整体中性,也保证了所有市场主体面对相同的税制环境公平竞争,为增值税制度向更加现代化、国际化迈进奠定了基础。同时,在国际上将金融业视为增值税实施难点,且绝大多数国家对金融业免征增值税的情况下,中国将金融业全面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并创新征管方式,这一改革在国际上具有开创性和先导意义,由此获得了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和积极评价,被视为近期国际税制改革的一个成功范例。

以“营改增”改革等重要的税制改革为背景,中国在“入世”后着力构建和完善以支持创新为主要目标的税收政策体系。税制改革既需要构建一个具有刚性的制度体系,又需要形成一个具有一定弹性的税收政策体系,以增强税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灵活性和针对性。作为创新主体的企业,其创新能力依赖于创新的生态环境。按照有利于促进创新的要求,中国近20年来以一系列组合式措施,建立包括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的税收政策体系。尤为重要的是,健全支持中小企业、研发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发挥税收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加强企业研发创新、调节收入分配和引导产业结构升级和结构调整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例如,实行中小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或实行简易征收办法,加大对技术创新人才的激励力度,实行对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减免,提高企业研发费用投入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基加计扣除的优惠程度等,以增强经济活力。

总之,税收政策激励创新发展的运行链条是增加市场主体可支配货币收入,带动技术改造、设备更新、高科技人才引进、新产品试制等方面投入增加。近些年来,在实施高强度减税过程中激励创新发展始终是减税重点,形成了支持产业基础能力提升和产业链水平提升两条激励主线,推出了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关税等多个税种的优惠政策,年度减税额高达数千亿元至万亿元以上。

但也必须看到,在中国,源于创新发展能力不足的产业竞争力脆弱,依然是经济安全的一大隐患,解决诸多“卡脖子”难题也尚需时日。因此,“十四五”期间,还要继续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资,通过科技创新强化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开展补链强链专项行动。这将是一个代价高昂、艰难复杂、跨周期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出台政策扶持市场力量推进工程建设。为此,除继续实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等优惠政策外,还应研究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应考虑在深化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改革过程中对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高新技术专业人才队伍的培养与稳定给予政策扶持,特别是应大力支持中国制造业的高质量升级发展,为深入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加快构建自主可控、安全稳定的产业链供应链创造条件,推动集成电路、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加快发展,支持构建内循环为主体、内外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三、“入世”对税收法治和管理现代化的促进

“入世”所带来的观念更新、制度创新,也合乎逻辑地紧密联系于中国税收法治和管理的优化改进,突出表现在促进“税收法定”基本原则贯彻中的立法进步,和金财、金税工程概念下数字化管理机制的优化发展。

(一)完善税收立法,提高税收立法级次增强税法透明度

改革开放后,中国税收的立法工程得到重视,但经多年努力,“入世”时中国税法的立法级次仍然较低,税收的透明性和稳定性较差,不利于稳定企业发展预期和促进公平竞争。在“入世”之初,中国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少数几部税收法律,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与市场资源配置和运行紧密相关的税种都属于行政法规,且以“暂行条例”形式长期运行。在税收法律法规的实际运行中,针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需要,又以部门规章或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形式颁布了大量的政策性文件。总体来看,税收立法级次低、稳定性弱、透明度差,与法治化的市场经济制度极不相称,不利于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法治是市场经济的重要保障,税收作为国家从纳税人手中取得收入的手段,也应符合法治精神,即遵循税收法定原则。“入世”后,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依法治税成为税制改革的核心理念之一,税收法治化进程不断加快,税法级次不断提高,税收法规制度不断健全。202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在党的重要纲领性文件中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2023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第六款明确“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同月,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起草了《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对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路线图、时间表做了明确安排。

在贯彻中央指导精神过程中,截至2023年6月10日,中国现行18个税种,已有12个完成立法任务(见表1)。这很好地体现了税收法定轨道上中国税制建设和税收管理的进步。

税收法定原则的贯彻,在实际生活中也涉及规范地方税收优惠行为。地方违规或变相出台大量优惠政策,影响了公平竞争和全国统一市场的建立与完善,不符合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比如,既往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过多,不利于中性原则的贯彻,特别是先征后退类的政策,容易成为税收漏洞,造成虚开发票的风险;对特定行业的先征后返政策,也与wto的补贴规则不符,容易引发贸易争端。为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在其后的实践中,管理部门努力落实中央要求,加强有关税收优惠的专门法规的制定与执行,积极提高税收规范管理水平。

(二)积极运用“信息革命”新技术成果,大力发展数字化金税工程

税收征管改革是深化税制改革取得成效的重要保障。随着中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速度的不断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也对税收宏观调控作用提出新的要求,与之相适应,中国税收征管制度也在根据经济社会和税制发展的要求,不断改革创新,特别是随着“信息革命”时代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不断催化税收征管改革进程,由此大幅度提升税收管理能力,在执行层面为税制改革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更为坚实的保障。

中国“入世”以后,以技术变革引领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和模式发展中,金税工程建设成为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抓手和重点建设事项。2001年,金税工程二期在全国全面开通,2008年,金税工程三期正式启动,并在“十三五”时期全面上线运行,大大增强了税务部门对涉税信息数据的收集、整合、处理能力,初步构建起基于数字化网络的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为适应经济数字化转型的需要,2023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提出了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建设智慧税务的改革目标,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税收征管中将得到更为充分和深入的运用,由此推进税收征管从“以票控税”向“以数治税”的全面转变,促进税收征管精准度和有效性的不断提高。

金税工程,结合着金财、金关、金审、金农和金水等国家层面的多个金字号工程,今后还将首先聚焦国内需要,配合继续深化税制改革。其中,紧密配合走向共同富裕的调节需要,如何推进直接税改革,完善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尽快完成房地产税立法和研究开征遗产赠与税等,将是中国于改革深水区攻坚克难的重头戏之一,这些也必然对强化、优化税收征管提出新的要求。

应对数字经济发展,特别是服务贸易的发展,运用新技术革命数字化创新成果的金税工程,今后还将积极配合中国配套改革与信息化建设中的改造国内税制,主动参与、引导国际税收协调机制的改革,维护中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的权益和适应国际税收协调机制的发展需要。

中国税收制度安排配套改革的攻坚克难,以及进一步优化国际税收协调、完善税收政策体系的工作,仍任重道远,需要在锐意创新中继续砥砺前行。

(全文刊发在《经济与管理研究》2023年第12期第3—10页)

贾 康 简 介

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现任全国政协参政议政人才库特聘专家。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创始院长,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博导。曾长期担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是北京、上海、福建、安徽、甘肃、广西、西藏等地方政府特聘专家、顾问或咨询委员,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家行政学院、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南开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等多所高校特聘教授。1988年曾入选亨氏基金项目,到美国匹兹堡大学做访问学者一年。1995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7年被评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高层次学术带头人。多次受党和国家领导同志之邀座谈经济工作。担任2023年1月8日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财税体制改革”专题讲解人之一。孙冶方经济学奖、黄达—蒙代尔经济学奖和中国软科学大奖获得者。国家“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发改委ppp专家库专家委员会成员。2023年,主编《新供给:经济学理论的中国创新》,发起成立“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和“新供给经济学50人论坛”(任首任院长、首任秘书长,第二届理事会期间任首席经济学家),2023年-2023年与苏京春合著出版《新供给经济学》、《供给侧改革:新供给简明读本》以及《中国的坎:如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获评中国图书评论学会和央视的“2023年度中国好书”)》,2023年出版的《供给侧改革十讲》被中组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国家图书馆评为全国精品教材。2023年后又撰写出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理论模型与实践路径》、《供给侧改革主线上的未来财税》、《财政学通论》等多部专著。根据《中国社会科学评估》公布的2006~2023年我国哲学科学6268种学术期刊700余万篇文献的大统计分析,贾康先生的发文量(398篇),总被引频次(4231次)和总下载频次(204115次)均列第一位,综合指数3429,遥居第一,是经济学核心作者中的代表性学者。

【第3篇】中国2023年各税种税收收入

至今,中国的税制有18个税种,即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资源税、车船税、船舶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烟叶税和环境保护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资源税等税种实现了法定。

2006年7月1日,青藏铁路建成通车。 cfp 图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的税制税种改革

(1994年~2023年)

1992年以后,中国进入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和实践取得了重大进展,税制改革随之深化,取得了改革开放以后的第三次重大突破。

1992年10月,中国***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目标,其中包括税制改革的任务。

1993年11月,中国***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确定了税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至当年12月底,税制改革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陆续公布,包括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资源税暂行条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均自1994年起实施。

1994年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第一,全面改革货物和劳务税制,实行了以比较规范的增值税为主体,消费税、营业税并行,内外统一的货物和劳务税制。第二,改革企业所得税制,将过去对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分别征收的多种企业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企业所得税。第三,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将过去对外国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中国人征收的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个人所得税。第四,大幅度调整其他税收,如扩大了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开征了土地增值税,取消了盐税、烧油特别税、集市交易税等12个税种,并将屠宰税、筵席税的管理权下放到省级地方政府,增设了遗产税、证券交易税(这两种税后来没有立法开征)。

至此,中国的税制设有25个税种,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遗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资源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证券交易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和牧业税。

1995年,深圳锦绣中华微缩景区内的仿古建筑。cfp 图

自1995年至2023年,为了适应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中国继续完善税制,分步实施了下列重大改革,基本实现了税制的城乡统一、内外统一。

改革农业税制: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此后农村税费改革逐步推进。200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自2006年起取消农业税。自2005年至2006年,国务院先后取消了牧业税、屠宰税,对过去征收农业特产农业税的烟叶产品改征烟叶税,公布了烟叶税暂行条例。

完善货物和劳务税制:1998年以后,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陆续调整了消费税的部分税目、税率(税额标准)和计税方法。2000年,国务院公布了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自2001年起施行。为了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逐步降低了进口关税的税率。2003年,国务院公布了新的关税条例,自2004年起施行。2008年,国务院修订了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初步实现了增值税从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变,结合成品油税费改革调整了消费税,自2023年起施行。自2023年起,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开始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

完善所得税制:自1999年至2023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先后5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主要内容是调整工资、薪金等所得的扣除额和储蓄存款利息征税的规定。2007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过去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分别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合并,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起施行。

完善财产税制:1997年,国务院发布了契税暂行条例,自当年10月起施行。自2001年起,国务院将船舶吨税重新纳入财政预算管理。2023年,国务院公布了船舶吨税暂行条例,自2023年起施行。2006年,国务院将对内征收的车船使用税与对外征收的车船使用牌照税合并为车船税,公布了车船税暂行条例,自2007年起施行;2023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车船税法,自2023年起施行。自2006年至2023年,国务院先后修改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将对内征收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改为内外统一征收,分别自2007年、2008年起施行;自2023年起取消了对外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规定中外纳税人统一缴纳房产税。2023年,国务院修改了资源税暂行条例,自当年11月起施行。

此外,国务院先后于2000年停止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2008年、2023年取消了筵席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自2023年12月起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范围。

至2023年,中国的税制设有18个税种,即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营业税、关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资源税、车船税、船舶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烟叶税。

【小结】1994年税制改革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泛和内容最深刻的一次税制改革,改革的方案是在中国改革开放以后税制改革的基础上,经过多年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积极借鉴外国税制建设的成功经验,结合中国的国情制定的,推行以后从总体上看取得了很大的成功。经过这次税制改革和后来的逐步完善,中国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税收制度,税制逐步简化、规范,税负更加公平,对于保证财政收入,加强宏观调控,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并为以后全面深化税制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数说】 2023年,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为538580亿元,财政收入、税收收入分别为117253.5亿元、100614.3亿元,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85.8%和18.7%,前者比1993年下降了12个百分点,后者比1993年上升了6.8个百分点。在税收收入中,货物和劳务税收入为59659.5亿元,占57.8%,比1993年下降了13.6个百分点;所得税收入为30547.3亿元,占29.6%,比1993年上升了12.1个百分点;财产税收入为8707.4亿元,占8.4%,比1993年上升了5个百分点。

全面深化改革时期的税制税种改革

(2023年以后)

自2023年以后,中国进入了全面深化改革时期,税制改革随之全面深化,并取得了一系列重要进展。

2023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cfp 图

2023年11月,中国***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中提出:改革税制,稳定税负。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和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和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加快资源税改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加大税收调节力度。坚持使用资源付费和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原则,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

2023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纲要中提出:按照优化税制结构、稳定宏观税负、推进依法治税的要求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建立税种科学、结构优化、法律健全、规范公平、征管高效的现代税收制度,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全面完成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建立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完善消费税制度。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逐步扩大征税范围。清理规范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开征环境保护税。完善地方税体系,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完善关税制度。加快推进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建立科学规范、依法有据、公开透明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完善税收征管方式,提高税收征管效能。推行电子发票。降低增值税税负和流转税比重,清理规范涉企基金,清理不合理涉企收费,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建立矿产资源国家权益金制度,健全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加快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将一些高档消费品和高消费行为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2023年9月公布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提出了增值税、消费税和房地产税等10个税种的立法和修改税收征管法等规划。

这一时期深化税制改革已经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

完善货物和劳务税制:自2023年起,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逐步实施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其中,2023年全面推行此项试点;2023年废止了营业税暂行条例,修改了增值税暂行条例。此外,调整了增值税的税率、征收率,统一了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在消费税方面,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陆续调整了部分税目、税率。在关税方面,进口关税的税率继续逐渐降低。2023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车辆购置税法,自2023年7月起施行。

完善所得税制:在企业所得税方面,2023年和2023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先后修改了企业所得税法的个别条款。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单位陆续作出了关于部分重点行业实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规定;提高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规定;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扣除的规定;提高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扣除比例的规定;小微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而且减征的范围不断扩大,等等。在个人所得税方面,2023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了个人所得税法,主要内容是调整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的标准,部分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征税,调整税前扣除和税率,完善征管方面的规定,自2023年起实施。此外,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单位陆续联合作出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等规定。

完善财产税制:逐步调整资源税的税目、税率。2023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自当年7月起实施,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扩大征税范围和从价计税方法的适用范围。2023年和2023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先后通过了船舶吨税法、耕地占用税法,分别自2023年7月、2023年9月起施行。2023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资源税法,自2023年9月起施行。

此外,2023年、2023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先后通过了环境保护税法、烟叶税法,分别自2023年1月、7月起施行。

至今,中国的税制有18个税种,即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资源税、车船税、船舶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烟叶税和环境保护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资源税等税种实现了法定。

【小结】通过上述改革,中国的税制进一步简化、规范,税负更加公平并有所减轻,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进一步增强,在促进经济持续稳步增长的基础上实现了税收收入的持续稳步增长,有力地支持了中国的改革开放和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展望未来,中国将继续全面深化税制改革,不断完善税制,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合理调整宏观税负、优化税制结构和完善各个税种。在完善税种方面,近期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完善增值税制度,调整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税负和征收环节,完善综合征收与分类征收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房地产税收制度,社会保险费改税,等等。

【数说】 据初步统计,2023年,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为900309亿元,财政收入、税收收入分别为183352亿元、156401亿元,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85.3%、17.4%,分别比2023年降低了0.5个、1.3个百分点。在税收收入中,货物和劳务税收入为79428亿元,占50.8%,比2023年降低了7个百分点;所得税收入为54837亿元,占35.1%,比2023年提高了5.5个百分点。

附四新产业园招商政策

财政扶持奖励:四新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对新入驻企业,纳税即给予财政奖补政策。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全力扶持'四新'产业发展。

参照企业缴纳增值税,特别优秀企业最高按地方留存的100%进行扶持奖补,十年稳定;

参照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特别优秀企业最高按地方留存的80%进行扶持奖补。

特点:奖励兑现快(1个月兑现一次,开发区产业孵化园组建2亿专项资金预先垫支奖励)

详情请咨询四新产业园管委会。

文献参考来源:中国税网《新中国70年税制税种改革历程》

中国税务报刘佐先生(曾任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副主任、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中国税务报社总编辑)

【第4篇】中国公民海外收入纳税

很多朋友都听说过美国的“全球征税”,由于对“全球征税”的具体情况不太了解,往往会引发出一些担心和顾虑,今天加中寰球移民专家就给大家讲讲移民美国后如何纳税。

美国“全球征税”的定义是:作为美国的税务居民,除了在美国获得的收入之外,在全球其他国家的收入也在美国政府征税范围之内。针对咱们中国人的实际情况就是:获得美国绿卡之后,中国国内的收入也要向美国政府进行申报和纳税。

听到这里,可能很多人会害怕了“本来移民美国是想要享受福利的,难道在国内辛辛苦苦赚的钱还要被美国再撸一遍羊毛吗?!!”其实并没有这么过分,接着来加中寰球专家就讲讲美国全球征税的几个原则:

首先,您获得美国绿卡之前积累的所有财富都不用向美国纳税,包括您家庭名下的房产,土地,公司,车辆,现金,股票等等。此外,这些财富和资产如果以后要转移到美国,也不用向美国政府纳税。

第二,征税的对象是获得绿卡后每年新增加的收入,主要包括:工作收入,公司分红,房屋租金,投资收益等。工作收入和公司分红都比较好理解,关于投资收益指的是变为现金后的收益。比如:您有一套房产,以前购买时花了500万元,目前市值已经涨到800万元,虽然表面上产生了增值,但是如果您没有出售,则不存在实际收益,也不需要纳税。股票投资也是同样的情况,如果没有变现,就不需要纳税。

第三,对于海外企业的收入是否要向美国纳税?相关规定是这样的:如果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收入是不需要向美国纳税的,只有获得了企业分红才需要申报纳税。但如果企业是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独资企业,这种企业的收入被视为个人收入,也就在美国的征税范围之内了。

除了以上三个基本原则,还有两个和大家关系更密切的原则:海外收入豁免和海外纳税抵免。

海外收入豁免的规定是:长期在美国境外生活工作的美国税务居民,每个人有大约十万美元的免税额度,不过要想获得美国海外收入豁免,还需要通过几项测试和审核。一般来说,如果是美国公司将员工派遣到国外长期工作,获得海外收入豁免会比较容易。而咱们中国人的国内收入申请此项豁免比较困难,所以我们在这里就不细说了。

海外纳税抵免的规定是: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如果海外收入已经纳税了,那么这部分税款会从美国纳税总额中扣除,只需要补缴与美国税率的差额。我举例来说明一下:比如海外收入为10万美元,按照美国的税率应该缴纳3万美元,如果已经在外国缴纳了3万美元或者更多的税款,则不需要再向美国重复纳税;如果在外国缴纳了25000美元,则还需要向美国补缴5000美元。目前咱们中国的很多税种税率是高于美国的,比如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为45%,美国最高为35%;在中国出售房产,目前要按照20%税率来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美国针对年收入100万美元以下,出售房屋的资本利得税的税率仅为15%~20%。所以根据海外纳税抵免,您在中国的收入几乎不存在再向美国纳税的情况。

了解完这些信息,我想大家就会比较清楚了,美国的“全球征税”是有法可依的,其实并没有一些传言所说的那么可怕,移民美国后更不存在辛辛苦苦赚的钱还要被美国再撸一遍羊毛的情况。当然,加中寰球移民专家也建议诸位朋友,移民美国后,希望您如实申报家庭资产和收入情况,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您的个人利益,充分享受您该获得的福利待遇。

美国,凭借着其发达的经济、顶尖的教育以及完善的生活福利,一直吸引着各国人前往,而大部分人都是通过移民的方式来到这里。

作为传统移民大国,美国拥有着多种多样的移民方式。在众多的移民项目当中,职业移民的第一优先类eb-1就是为了能够吸引更多来自全球各地的优秀人才而设立的。

其中最常见的也是最有优势的项目就是eb-1a美国杰出人才移民,如今已经成为各行各业优秀人才进军美国的主要途径。

根据美国移民局的相关移民政策规定,申请者如果是在科技、艺术、商业、教育、体育等领域内具备杰出的能力,并曾经获得过行业性、国家性或国际性的奖项或声誉,并且有足够充分的文件资料能够证明自己的杰出能力,并在移民美国之后有意向继续从事其本专业领域的工作,那么就可以申请杰出人才移民。

该项目是一个无学历、无语言、无年龄等方面限制的快速移民途径,只要申请者为行业内的杰出人才就可以申请办理,并且是一个可以携带配偶及21周岁子女,一步到位获批绿卡的简单项目,整体的资金投入非常少,是一个性价比极高的美国移民项目。

但很多申请人看到“杰出”两个字,很多人的第一反应可能就是觉得遥不可及,觉得那都是在金字塔顶尖的人才可以触碰的,自己离的很远,甚至觉得和自己毫无关系。

可是,也就是因为这样的主观判断,让很多原本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始终都没有迈出第一步。

美国的杰出人才项目并非只有获得了像诺贝尔、奥斯卡那样世界知名的奖项才可以申请的项目,关于知名度方面也并非绝对的。

很多重要的奖项知名度也没有那么广泛,因为有些专业领域并非大众所熟知,所以只要可以证明所得奖项是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内的重要奖项,并足以证明是领域之内的杰出人才即可。

在近年加中寰球移民办理的不少eb-1a案例中,大家会发现,像医生、大学教授、企业白领等各行各业成功获批的例子比比皆是。

而且即便是没有获得过任何奖项,依旧可以申请杰出人才移民,可以参考十项标准当中的具体要求,只要申请者可以满足其中任意三种就能提交申请。

而且美国的移民局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划分衡量标准,申请者更需要做的是将申请文件做的条理清晰、有针对性,这样更有益于自己的申请能够快速的顺利获批。

如果您对自己的条件是否符合还不是很清晰,欢迎联系加中寰球,我们将根据您的条件与需求进行专业评估,为您出具最优方案。

【第5篇】2023年中国增值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49年成立,1979年我国提出改革开放的政策,并于同年引进增值税的概念,并在上海进行试点。1994年1月1日对增值税进行调整,将增值税的范围扩大到所有货物和修理修配劳务,并于当年正式确认为生产型增值税。

2023年,正式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我国对增值税进行改革,将固定资产(部分除外)纳入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内。

2023年,开始扩大征税范围的变革。

2023年,将小汽车,游艇等固定资产等纳入增值税进行税额抵扣范围内。

2023年,未出台相应变革政策,总理很着急,于是,在2023年出现了大动作。

2023年5月1日,我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原营业税征税范围全部纳入增值税增值范围,实现全面营改增。

全面实现营改增后,为提高人民幸福指数,刺激消费。增值税税率由17%降为16%,11%降为10%。后续又进行税率的调整,由16%降为13%,10%降为95,到目前为止,还在使用该税率。

了解增值税的发展史,可以更好的理解增值税,可以更好的备考注会,希望考注会的每个人都可以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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