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个人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个人收入与个体工商户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或者家庭。单个自然人申请个体经营,应当是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家庭申请个体经营,作为户主的个人应该有经营能力,其他家庭成员不一定都有经营能力。由此定义可知,只要是年满16周岁以上均可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充分说明登记的条件宽松,程序简单。
个体工商户主要以商铺门店为经营方式,通过零售商品和提供民生服务为手段获得收入,规模大小不一,有走街串巷的小户,也有“前店后工厂”连锁成网、雇员上千俨然一个中小企业的大户。个体工商户的兴起与发展对于公民实现自我价值,生发、孕育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固本强基,消解就业压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个体工商户同样可以设立字号成为百年老店,只是个体工商户的商事特质,并没有改变其自然人主体属性范畴,因此国家出台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这样就给个体工商户增加市场流通性和做大做强转变的可能性。
个体工商户设立简洁方便的同时,经营也相对灵活,但个体工商户在法律上有一个致命的缺陷就是需承担无限责任,即个人设立的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无限责任,以家庭财产设立就需以家庭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商业变化瞬息万变,谁都无法预测某些不可控的因素可能导致的灭顶之灾将自己带入万丈深渊,所以作为企业主们除非是商铺门店的小作坊经营,一般都不会选择个体工商户作为商事交易主体。当日当下个体工商户还有一个存在的价值就是税务筹划,但随着税务管控的越来越严格,各地各行业各主体实行查账征收的施行以个体工商户筹划的成本也越来越高,可用之地也越来越少,现存个体工商户税务筹划的空间在于税收洼地,但税收洼地是当地政府出于短期考虑设立,不具有稳定性长期性,可能因为政策的随时改变而补缴税款。
目前在建设工程行业个体户除了上述税务筹划外基本别无它用,甚至连税务筹划在此行业都面临一定的风险,个体工商户不可能取得相应的建设工程资质,在与包工头的个体工商户签订合同过程中虽然可以合法取得税务发票,但不可忽略的此类合同并不受法律保护,如发生安全事故承担责任的依旧可能是发包人而非个体工商户,所以,一般情况下开设个体工商户存在的意义不大需要承担无限责任,无法有效的规避风险,很大程度上不符合商事交易主体的特性,给企业主带来了较大的风险,不利于企业做大做强。
保险作为非常重要的金融工具和理财工具,每年在公务员申报收入的时候都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每年在申报收入的时候,很多人可能会忘记申报保险或者是不知道该怎么申报。
如果申报不实,可能会影响公务员的晋升、评级、评优等等方面的事情。
今天在这里阐述一下公务员申报收入方面,哪些保险需要申报,哪些不需要申报。
总体而言,以保障人的生命和健康为目的的保险不用申报,以投资理财类的保险全部要申报。
不需要申报的保险
终身寿险:看清楚了,这个是终身寿险,不是增额终身寿险,指的是任何时间发生身故/残疾,保险公司一次性赔付的保额的保险。
定期寿险:在约定的期限内发生身故/残疾,保险公司一次性赔付保额的保险。
收入保障类保险:约定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身故/全残/残疾,按照年度或者是月度赔付保额的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约定保险期间内,发生重大疾病之后,保险公司一次性赔付保额的保险。
医疗保险:指的是发生医疗事故之后,保险公司报销医疗费用的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指的是因为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全残/伤残,一次性赔付的保险。
以上都是保障类的保险,不用申报。
需要申报的保险
年金保险:指的是在生存期内,有增值且返还的保险产品。
两全保险:所谓的两全,指的是生死两全,在约定的保险期间内,发生风险获得保险理赔,未发生风险获得约定金额返还的保险产品。
投连保险:这类产品市场中销售的比较少,但是也有,指的是可以和股票、存款、基金、信托等等多个投资渠道相挂钩的保险,这类型的保险属于权益性收益,需要申报。
万能保险:投资方向固定,且投资收益透明,以收益为目的的保险,一般万能险都有保底利率,领取也相对灵活,这类型的保险需要申报。
包括境外配置的一些相关的类似的保险都是需要申报的。
尤其是本人作为投保人,对于以上保险必须要申报,因为投保人对于保单具有所有权。如果公务员作为被保险人,其父母作为投保人,以上保险是不需要申报的。
简单地理解为,本人生存是能够拿到收益的保险都需要申报,非投资型,不论是作为生存受益人获得理赔金还是作为投保人退保而获得的现金价值均无需申报。
申报收入无小事,请一定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申报。
最近,因为个税附加扣除有住房租金的缘故,出租房房东要交什么税,就变成了人人关心的问题。今天我们来扒一扒!
增值税
征收率:5%减按1.5%缴纳,也就是交1.5%的意思。
免税条件:月租金收入3万以下免征增值税,3万以上全额按1.5%征。
增值税附加税
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5%
教育费附加:3%
地方教育费附加:2%
免税条件:第一点的增值税如果为0,本项也都为0.
房产税
征收率:个人出租住房用于居住的,租金收入12%减按4%缴纳,也就是交4%的意思。
没有其他减免税优惠
个人所得税
征收率:
核定预缴方式,应税收入额×3%;
查账方式,应纳税所得额×10%(已经减半征收优惠了,财产租赁原个税税率为20%)
印花税
税率:租赁合同千分之一
免税条件:为减轻个人住房负担,对转让、租赁住房订立的应税凭证,免征个人应当缴纳的印花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率:
1.大城市1.5至30元;
2.中等城市1.2至24元;
3.小城市0.9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计税依据: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
免税条件: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可以减免,具体由地方税务机关制定,一般可免。
参与过法拍房的买受人都会在拍卖公告中看到过类似规定:“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除了支付应由买受人承担的税款外 ,还支付了原本应由产权人即被执行人承担的税款。那这种规定是否合法有效?买受人已经支付的税款还能否主张返还呢?
在各地司法实践中存在过两种完全相反的观点。
一、有效说,买受人无权主张返还。
北京法院在(2021)京03执复253号案件中认为,在拍卖过程中,法院已在拍卖公告中明确载明“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竞拍前应对税费承担情况予以了解,其参与竞拍应视为其对公告内容的知悉与认可,在竞拍成功后又提出个人所得 税、增值税及各项附加税不应由其承担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二、无效说,买受人有权主张返还。
甘肃法院在(2020)甘执复14号案件中已明确,首先,对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之规定,即买受人、被执行人应各自承担各自应缴纳的税款。
执行法院在拍卖公告规定“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违反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属无效。因此,如买受人已按拍卖公告的规定支付了拍卖房产全部应缴的税款,则应从拍卖房产所得款项中扣除买受人已垫付的被执行人应负税款返还给买受人。
贵州法院在(2020)黔01执108号之二案件中也确认,依法处置被执行人名下房产,从拍卖款中扣除买受人垫付的税费后,将案款发还给申请人。
面对不同地区不同处理结果的争论,2023年10月19日,国税总局表示,该局和最高人民法院赞同关于税费承担方面的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向各级法院提出工作要求:一是要求各级法院尽最大可能完善拍卖公告内容,充分、全面向买受人披露标的物瑕疵等各方面情况,包括以显著提示方式明确税费的种类、税率、金额等;二是要求各级法院严格落实司法解释关于税费依法由相应主体承担的规定,严格禁止在拍卖公告中要求买受人概括承担全部税费,以提升拍卖实效,更好地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根据税收法定原则,纳税义务人的身份不能因拍卖公告的载明条款而发生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协助税务机关依法优先从该收入中征收税款。”意思就是,执行程序中产生的税款应由被执行人承担,并应优先从拍卖、变卖财产的收入中扣除。
目前,部分省(市)税务局已开展探索,与当地法院建立相应协作机制,且已有江苏省、宁波市等合作先例。在此,希望天津法院系统也能与税务系统建立民事执行与税费征缴、被执行人房地产询价等多项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明确各自权责和工作流程,实现拍卖环节税款提前测算、及时传递、先行垫付、事后退还的征税流程,解决税费负担的主体和征缴问题,尽可能避免因涉税争议引发行政复议和诉讼,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
最近有家人们私信问我,平时哪些费用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在这里给家人们总结了十一种费用如何处理:
第一种,当企业向员工发放餐费
①无需缴纳个税
假设a 员工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假设 b 员工出差发生的餐费、工作餐,在标准内领取的差旅费补贴。
②需要缴纳个税
直接给员工发放的伙食补贴,除误餐补助属于免税情形外,其他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二种, 向员工发放通讯费
①无需缴纳个税
假设a 手机由公司购买,员工使用手机产生的通讯费由公司承担,发票开给公司。
假设b 员工个人手机用于公司经营业务,凭发票报销标准内的通讯费。
②需要缴纳个税
假设a 员工个人手机用于公司经营业务,凭发票报销通讯费,超标准部分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税。
假设b 现金发放通讯补贴,应按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税。
第三种,向员工发放交通费
①无需缴纳公司
假设a 企业配备车辆接送员工上下班
假设b 给员工发放标准内的交通补贴
②需要缴纳个税
员工私人车辆用于公司经营活动,没有签订租车合同或协议,直接报销相关费用,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税。
第四种,向员工发放劳保用品
①无需缴纳个税
个人因工作需要,从单位取得并实际属于工作条件的劳保用品
②需要缴纳个税
企业以“劳动保护”名义向员工发放的实物以及货币性资金,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扣缴个税。
第五种,为员工提供住房补贴
需要缴纳个税
以现金形式发放住房补贴,需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税
第六种,企业组织旅游
需要缴纳个税
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包括实物和有价证券等在内的营销业绩奖励,应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税,并由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第七种,雇员
计入工资薪金所得
第八种,其他人员
计入劳务报酬所得
第九种,向员工发放实物、购物卡
需要缴纳个税
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种,为股东报销费用
需要缴纳个税
应按股息红利所得扣缴股东个人所得税
第十一种,解除劳动关系补偿
①无需缴纳个税
假设a 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
假设b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
②需要缴纳个税
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超过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注:国家和地方政府固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税时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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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企业员工取得的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不同身份、不同时段的员工个人所得税怎么缴?有区别吗?稍不注意就有可能会出错。
很多企业会根据不同业务场景考虑人员需求,会采用多种用工方式来达到降本增效的目的。不论是哪一种用工形式都将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同样,企业不同身份的员工,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都有所区别,稍不注意可能会出错。下面俏霖计税聊一聊不同身份的员工,个税怎么缴才是正确的。
一、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
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
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劳务派遣人员
“劳务派遣”型就业是一种非正规就业形式,劳动者是劳务派遣企业的职工,与派遣机构是雇佣关系。但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并接受相关的管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使用和被使用的关系。
劳务派遣有两个最大的特点,一是劳动者是派遣公司的职工,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这与劳务中介、劳务代理不同;二是派遣公司只从事劳务派遣业务,不承包项目,这与劳务承包不同。
那么,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1、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取得劳务公司开具的发票;
2、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还有一种情况,除了用工企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费用,派遣企业发放给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以外,用工企业可能还会向劳务派遣人员发放加班费、奖金、福利等等.这种情形实际上属于个人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情形.个人应当按照规定选择并固定在任职、受雇的一地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办理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四、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
季节工:主要是在生产季节性比较强,用工期比较集中的企业在生产旺季时招用的临时用工人员。除少数管理人员和生产技术骨干使用固定职工外,一般都是适宜于使用季节工,如榨糖、晒盐、制茶等。为了保证季节工有比较固定的来源,这类企业一般与附近街道组织或农村乡镇建立较固定的协作关系。生产旺季一到,需要大量工人;旺季过后,则不再需要大量用人。一般用劳动合同确定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使用季节工的益处在于:适用企业生产的特点,合理使用劳动力,避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窝工和浪费现象,有利于降低产品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季节工是可以续约的,但是要甲方提出,季节工是三个月的期限。
临时工:企业在临时性、季节性岗位上都使用临时工(或称短工),无试用期可以直接上岗入职,一旦工作结束,即行辞退。根据《劳务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如在临时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并享受有关保险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
实习生:无经验学习人员简称实习生,泛指在某一专业的高年级或刚毕业的大学生,在有经验的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学习实际工作经验,属于非正式雇用的劳工,通常以日薪计酬。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若与单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若与单位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申报纳税。
五、返聘退休人员
退休人员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那么,什么情况属于退休人员再任职呢?
“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2、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3、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提示—自2023年5月1日起,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4、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因此,企业支付给退休再任职人员的工资,同时符合上述规定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否则按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六、延长退休人员
达到离休 、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 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 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其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口径按下列标准执行:
(1)对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2)除上述第(一)项所述收入以外各种名目的津补贴收入等,以及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七、劳务人员
(一)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两者如何区分?
1、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
2、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3、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二)如果公司接受的是单纯劳务服务,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八、雇用员工
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7号)
8、国发〔1983〕141号《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国办发〔199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退休审批问题的通知》
个人提供劳务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全国范围适用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个人提供不动产转让和出租的征收率为5%。 【优惠】 一、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 二、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 三、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温馨提示】 自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自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得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或缴费人以后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近日,小编从网上看到这样一个问题,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如何缴纳增值税?不同的纳税主体出租住房,计算缴纳增值税的规定是一致的吗?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解答一下吧!
一、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第一条
二、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第四条
因此,除了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之外,无论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个体户出租住房,均应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祥顺财税俱乐部
上周我和大家分享了关于“捐赠有关的优惠政策”,还是有很多财务小伙伴们想更进一步地加深理解,那么今天的文章内容大家可以好好看完哈!
首先,我们先来看看如何确定个人的公益捐赠金额?
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金额,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捐赠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实际捐赠金额确定;
(二)捐赠股权、房产的,按照个人持有股权、房产的财产原值确定;
(三)捐赠除股权、房产以外的其他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非货币性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
例:老王向符合全额扣除规定某公益组织捐赠了如下项目:捐赠现金1万元;原值为250万元,市场价为550万元的房产一套;原值19万元,市场价11万元的8成新汽车一辆。请计算老王汇算清缴时可扣除的捐赠支出。
答:房产按原值确定公益捐赠支出金额为250万元,捐赠的旧汽车属于股权、房产以外的非货币性资产,按市场价格确定捐赠支出金额为11万元,公益捐赠的支出金额=1+250+11=262(万元)。
那么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可以扣除吗?
可以参照,本次疫情个人捐赠全额扣除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
个人发生公益捐赠时不能及时取得捐赠票据的,扣除可以凭借什么?
个人发生公益捐赠时不能及时取得捐赠票据的,可以暂时凭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扣除,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个人应在捐赠之日起90日内向扣缴义务人补充提供捐赠票据,如果个人未按规定提供捐赠票据的,扣缴义务人应在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
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各项所得中扣除时有顺序要求吗?
1.居民个人按照以下规定扣除公益捐赠支出:
(一)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在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以下统称分类所得)、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扣除。在当期一个所得项目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在其他所得项目中继续扣除;
(二)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分别为当年综合所得、当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在分类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为当月分类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
(三)居民个人根据各项所得的收入、公益捐赠支出、适用税率等情况,自行决定在综合所得、分类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的顺序。
2.居民个人在综合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的,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可以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
居民个人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的,应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扣除限额,其捐赠当月的扣除限额为截止当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全额扣除的从其规定,下同)。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选择其中一处扣除,选择后当年不得变更。
(二)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扣预缴时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统一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三)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股权激励等所得,且按规定采取不并入综合所得而单独计税方式处理的,公益捐赠支出扣除比照本公告分类所得的扣除规定处理。
我这边举个例子来详细说明给大家看下哈
例:2023年居民老王取得下列收入:
(1)在甲公司任职,全年共取得扣缴“三险一金”后的工资薪金收入180000元,无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项目。
(2)9月取得稿酬所得30000元。
(3)10月取得利息所得40000元。
(4)10月通过人民政府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20000元。
假如老王根据各项所得的收入、公益捐赠支出、适用税率等情况,自行决定先在分类所得中扣除。后在综合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的顺序。
计算老王2023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的税额。
1.利息所得:
(1)捐赠限额=40000x30%=12000(元),实际捐赠额20000元大于捐赠限额只能扣除12000元。
(2)应纳税额=(40000-12000)x20%=5600(元)
(3)未扣完捐赠余额=20000-12000=8000(元)
2.综合所得:
(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80000+30000x(1-20%)x70%-60000=136800(元)
(2)捐赠扣除限额=136800x30%=41040(元),大于未扣完的公益慈善捐赠余额8000元,8000元可以扣除
(3)应纳税额=(136800-8000)x10%-2520=10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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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世杰财税笔记
同一月份存在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收入,任职单位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规定,以本单位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来计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无需考虑其他任职单位。对于员工个人来说,应当核实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收入,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即年终汇算清缴)。
方法/步骤
【例】某个人在a单位每月工资为10000元,在b单位每月工资为12000元,a单位和b单位各自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公告第六条规定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其中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时都可以减除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2.个人两处以上取的工资收入,不可以由一方单位代理合并申报纳税,该事项属于个人自行申报事项。
3.现行政策,对于居民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没有要求按月合并申报,但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申请补税和退税。
【接上例】该个人在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按照“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多退少补,其中只能减“一个”减除费用六万元。
4.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还同时有多项符合规定的专项附除项目,不是说所有专项附除项目只能在一处扣,只是说同一专项附除项目不能同时在两处扣。
【例】某个人在ab单位同时取得工资薪金,同时有一个子女的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则:
选择一: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附都在a或b单位扣
选择二:子女教育专项附在a单位扣,赡养老人专项附在b单位扣。
选择三:子女教育专项附在b单位扣,赡养老人专项附在a单位扣。
选择四(不行):子女教育专项附在a单位扣,还在在b单位扣。
【例】某个人在ab单位同时取得工资薪金,同时有二个子女的子女教育附,可以选择二个子女的子女教育附在其中一个单位扣除,也可以二个子女的子女教育附分别在不同的单位扣除。
【提醒】员工自己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报送专项附信息,每项的申报方式要选定为“通过扣缴务人申报”并选定给指定的单位。
5.居民个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两处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都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因为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同一纳税人在一个年度内只能使用一次:
如在不同月份分别取得年终奖,可选择将其中某一个月份领取的年终奖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外一月在另一个单位领取的年终奖则应并入当月工资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如两处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在同一个月,可以合并,并选择按全年一次性奖金申报纳税,即在取得收入的次月先由各单位分别代扣税款,个人通过相关渠道办理合并申报。
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
编制依据
1、《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
2、《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2002年版);
3、《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4、《企业会计准则》
5、其他项目资料
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样表)
序号
项目
税率
单位
建设期
运营期
计算合计期
1
2
3
4
5
6
7
8
9
10
平均达产率
1
营业收入
1.1
**收入
万元
单价
元/㎡
数量
万㎡
销项税额
9%
1.2
**收入
万元
单价
元/t
数量
万t
销项税额
6%
2
税金及附加
万元
2.1
城市维护建设税
5%
万元
2.2
教育费附加
5%
万元
3
增值税(3.1-3.2-3.3)
万元
3.1
销项税额
万元
3.2
进项税额
万元
3.3
进项税抵扣额
万元
应缴增值税额
进项税抵扣后余额
1、项目计算期的确定
项目计算期:是指经济评价中为进行动态分析所设定的期限,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
建设期:是指项目资金正式投入开始到项目建成投产为止所需要的时间,可按合理工期或预计的建设进度确定;
运营期:分为投产期和达产期两个阶段:
投产期:是指项目投入生产,但生产能力尚未完全达到设计能力时的过渡阶段;
达产期:是指生产运营达到设计预期水平后的时间。
项目计算期应根据多种因素综合确定,包括行业特点、主要装置(或设备)的经济寿命等。行业有规定时,应从其规定。
项目计算期的长短主要取决于项目本身的特性,因此无法对项目计算期作出统一规定。
计算期不宜定得太长,一方面是因为按照现金流量折现的方法,把后期的净收益折为现值的数值相对较小,很难对财务分析结论产生有决定性的影响;另一方面由于时间越长,预测的数据会越不准确。
一般项目计算期确定:
银行贷款类项目:
为方便银行进行财务核算,一般项目计算期为银行贷款期限(含贷款宽限期);
一般可行性研究项目:
按照项目所属行业周期测算,项目计算期一般为10-15年;
ppp项目:项目计算期为项目合作期限。
2、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估算表
(1)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包括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所获得的收入,其估算的基础数据,包括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和价格,都与市场测密切相关。在估算营业收入时应对市场预测的相关结果以及建设规模、产品或劳务方案进行概括的描述或确认,特别应对采用价格的合理性进行说明。例如营业收入估算可通过收集项目周边区域同类型项目现行价格进行对比。
营业收入分年运营量,可根据经验定负荷率后计算或通过定销售(运营)计划确定。判定时应考虑项目性质、技术掌型难易程度、产出的成熟度及市场的开发程度等诸多因素。一般开始投产时负荷较低。以后各年步提高,提高的幅度取决于上述因素的分析结果。
(2)补助收入
项目的财务效益与项目目标有直接的关系,项目目标不同,财务效益包含的内容也不同。
按财务收益划分,项目分为两类:
一是市场化运作的经营性项目,项目目标是通过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实现盈利,其财务效益主要是指所获取的营业收入。对于某些国家鼓励发展的经营性项目,可以获得税收的优惠。按照有关会计及税收制度,先征后返的增值税应记作补贴收入,作为财务效益进行核算。
二是以提供公共产品服务于社会或以保护环境等为目标的非经营性项目,往往没有直接的营业收人,也就没有直接的财务效益。这类项目需要政府提供补贴才能维持正常运转,应将补贴作为项目的财务收益,通过预算平衡计算所需要补贴的数额。
因此,这类项目的财务效益包括营业收入和补贴收入。
补助收入(补贴收入)
“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资产,常见的政府补助类型有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包括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地方政府按企业缴纳税金地方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返还给企业的资产也属于“政府补助”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明确“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由于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向“购买方收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3号)明确“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2023年底,《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1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进行了修改,将第六条修改为“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因此,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3)税金及附加
项目评价涉及的税费主要包括关税、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等,有些行业包括土地增值税。税种和税率的选择,应根据相关税法和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如有减免税优惠,应说明依据及减免方式并按相关规定估算。
关税:关税(customsduties,tariff)是引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所设置的海关向其引进出口商所征收的税收。因此,在有进口设备、出口产品等有进出口的项目中才会有此项税费。
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详见(4)增值税)
消费税:消费税(consumptiontax/exciseduty)(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所以,在项目中一般设定消费税为0。
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此外为了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特定的产业和项目。规定了两档优惠税率:20%和15%。(企业所得税税率与税收优惠,详见《财务测算(四)利润与利润分配表》。)
资源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以下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依据根据2023年9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修订,2023年9与30日国务院令第605号发布,资源税的税目、税率详见下表:
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科目
税率
一、原油
销售额的5%-10%
二、天然气
销售额的5%-10%
三、煤炭
焦炭
每吨8-20元
其他煤炭
每吨0.3-5元
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普通非金属矿原矿
每吨或每立方米0.5-20元
贵重非金属矿原矿
每千克或每克拉0.5-20元
五、黑色金属矿原矿
每吨2-30元
六、有色金属矿原矿
稀土矿
每吨0.4-60元
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
每吨0.4-30元
七、盐
固体盐
每吨10-60元
液体盐
每吨2-10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流通转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纳税环节确定在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环节上,从商品生产到消费流转过程中只要发生增值税、消费税的当中一种税的纳税行为,就要以这种税为依据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发展阶段
文件名称
文号
发布时间
备注
第一阶段
2023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含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财税〔2016〕36
2023年3月23日
2023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阶段
2023年7月1日,取消13%的税率改按11%征税(6%、11%、17%)
第三阶段
2023年11月19日,修改增值税暂行条例,以法规形式确定营改增试点效果
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691号
2023年11月19日
2017/11/19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23年版)
第四阶段
2023年5月1日,制造业等行业税率由17%降至16%;交通运输、建筑等行业由11%降至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
2023年12月15日
2019/1/1起实施
第五阶段
2023年4月1日,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等行业税率由16%降至13%,交通运输、建筑等行业适用税率由10%降至9%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6%、9%、13%)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
2023年3月20日
2019/4/1起实施
小规模纳税人以及允许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一般纳税人
简易计税
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应税服务、无形资产;一般纳税人发生按规定适用或者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特定应税行为,但适用5%征收率的除外
3%
销售不动产;符合条件的经营租赁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符合条件的不动产融资租赁;选择差额纳税的劳务派遣、安全保护服务;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5%
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5%减按1.5%
纳税人销售旧货;小规模纳税人(不含其它个人)以及符合规定情形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3%减按2%
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项目
扣税率
销售或进口货物(另有列举的货物除外);销售劳务。
13%
销售或进口: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它货物。
9%
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
扣税率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
9%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
10%
营改增项目
税率
交通运输服务
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含航天运输服务)和管道服务、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
9%
邮政服务
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它邮政服务
9%
电信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
9%
增值电信服务
6%
建筑服务
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它建筑服务
9%
销售不动产
转让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所有权
9%
金融服务
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6%
现代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
6%
信息技术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
商务辅助服务
其它现代服务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3%
不动产租赁服务
9%
生活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
6%
教育医疗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
餐饮住宿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
其它生活服务
销售无形资产
转让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
6%
转让土地使用权
9%
纳税人
出口货物、服务、无形资产
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零税率
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的服务、无形资产
零税率
销售货物、劳务,提供的跨境应税行为,符合免税条件的
免税
境内单位和个人销售使用增值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可以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定缴纳增值税。放弃使用增值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税零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包含县级市)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应纳税额=(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是国家为扶持教育事业发展,计征用于教育的政府性基金。一些地方政府为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根据教育法的规定,还开征了“地方教育附加费”。
教育附加征收税率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税率2%。
应纳税额=(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详见详见《财务测算(四)利润与利润分配表》。
契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按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征收的一次性税收。
契税除与其他税收有相同的性质和作用外,还具有其自身的特征:
(1)征收契税的宗旨是为了保障不动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征税,契税征收机关便以政府名义发给契证,作为合法的产权凭证,政府即承担保证产权的责任。因此,契税又带有规费性质,这是契税不同于其他税收的主要特点。
(2)纳税人是产权承受人。当发生房屋买卖、典当、赠与或交换行为时,按转移变动的价值,对产权承受人课征一次性契税。
(3)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即在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行为时,对纳税人依一定比例的税率课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7】第2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依据《河北省契税实施办法》(该《办法》于2002年9月10日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14号公布;根据2005年9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5〕第9号第1次修订;根据2023年10月2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10号第2次修订。《办法》共19条,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契税税率为4%。
(4)增值税
①营改增及相关政策文件汇总
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www.chinatax.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www.gov.cn)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②销项税
销项税额: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
《依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最新调整的增值税率进行估算。
③进项税
进项税额: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外购原辅材料进项税额依项目实际情况查询各类原辅材料税率进行估算。
燃料动力进项税额一般有以下几类:
电 13%;水9%;热9%;煤气9%;石油液化气 9%;天然气9%。
④建设期进项税抵扣额
项目建设期进项税抵扣。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再建工程的进项税额可一次性抵扣,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中抵扣。
一般在项目可行性研究中,固定资产简化计算主要包括以下:
a.总投资估算表中“工程费用(建筑及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一般建安费税率9%、设备购置13%)”;
b.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能计入固定资产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按各类费用对应税率进行估算)
c.预备费(按(工程费进项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进项税)×基本预备费率进行估算)
d.建设期利息(不允许进行进项税抵扣)
投资估算表内总投资进项税税率
序号
项目
税率
备注
第一部分
工程费用
1
建筑工程费
9%
2
设备购置费
13%
3
设备安装工程费
13%
4
农业项目生物资产(种牛、种猪、种羊等)
5
林业项目生物资产(苗木)
第二部分
工程建设其他费
1
土地出让金
0
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是9%,但是政府不会给出具增值税发票,所以我们计算时候不计算进项税
2
房屋租金
9%
提供不动产租赁
3
技术服务费
6%
4
建设单位管理费
6%
5
前期工作咨询费
6%
6
环境影响咨询服务费
6%
7
工程勘察费
6%
8
工程设计费
6%
9
工程建设监理费
6%
10
招标代理费
6%
11
临时设施费
9%
临时设施一般指工程费用,费率为9%
12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0%
费用交给政府,政府不给开发票
13
施工图审查费
6%
14
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费
13%
主要是办公家具、设备
15
人员培训费
6%
16
联合试运转费
13%
试运转主要买各种材料,费率为13%
17
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
6%
18
生产准备及开办费
6%
19
水土保持补偿费
6%
20
检测费
6%
21
工程保险费
6%
作者:胡志辉
河北润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
本文内容为一位咨询行业同仁在工作过程中的搜集整理,如有疑问,欢迎留言交流!
通过后台留言发现了很多小伙伴的疑问
小编整理了一些常见的问题进行解答
快来看看吧
q1:
个人出租居住用房,增值税如何征收?
个人出租居住用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自2023年4月1日起,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q2:
个人将购买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如何征收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增值税,适用5%的征收率。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q3:
个人销售自建自用的住房,如何征收增值税?
个人销售自建自用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但个人自建房非自用而用于销售的,应按销售存量房征收增值税。
来源:巫溪税务
编辑:重庆税务
有好多小伙伴每个月有多处收入来源,分别都预扣预缴了个税,但是怎么收到消息说还需要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这不是重复缴税了吗?中公财经小编来为大家解释一下~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大家都很熟悉,所以我们主要讲讲兼职收入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常见的三项所得。
三项所得各指什么?
1.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2.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三项所得收入怎么核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三项所得如何计算预扣预缴税款?
扣缴义务人在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会按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您的个人所得税:
第一步、确认收入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第二步、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下表计算: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例:除正常的工资薪金收入之外,2023年7月,居民张某因兼职从其他三家公司分别取得稿酬收入3500元,取得特许权使用费用收入5000元,取得劳务报酬收入22000元。那么,这三家公司在向张某支付款项时应各自计算的预扣预缴税额是多少?
稿酬收入应预扣预缴税额=(3500-800)*70%*20%=378元
特许权使用费用收入应预扣预缴税额=5000*(1-20%)*20%=800元
劳务报酬收入应预扣预缴税额=22000*(1-20%)*20%=3520元
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是怎么回事?
承接以上案例,张某取得的兼职收入虽然已经由支付方预扣预缴了个税,但若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还需将取得的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在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4.纳税人申请退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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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收入构成
个人所得税最常见的就是工资薪金收入,包括我们的年终奖和季度奖、以及优秀员工奖励等。
劳务报酬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简单总结就是我们除了在一个公司任职外,还在业余时间兼职设计、咨询等。在一个公司也可以有劳务报酬,做了除本职以外的工作。例如本职客服,周末公司有活动,去做销售,有额外的工资,这其实就是劳务报酬的性质。
特许权使用费,平时常见的就是技术专利的转让、小说的影视改编权
稿酬所得,就是写小说连载
偶然所得较少,最常见但是几率小的,就是买彩票。
【财税科普贴】个人收入5000元以下才免税?其实有提高免税额的方法!
目前我们国家对于个人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征收有5000元起征点(或者说是免税额)的规定,但并不是个人收入超过5000元就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国家还要比较多的对个人收入的优惠政策,其中平常使用最多的有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两项。
专项扣除主要是缴纳的社保可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主要是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继续教育、大病医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扣除,日常普遍能享受的主要是子女、老人和住房相关的三方面。
今天主要来说说专项附加扣除的三方面,要想享受这项优惠政策,需要先在手机上下载“个人所得税”这款app,可在各大应用商店搜索下载。安装后,图标如下:
打开这款app后,根据提示注册后,在首页即可看到“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介绍,下面我简单来说下:
1、子女教育及3岁以婴幼儿照护:
(1) 个人的子女从出生到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3)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 归纳:每个子女1000元/月,父母其中一方扣1000元/月,或分别扣500元/月。
2、赡养老人:
(1) 老人是指年满60周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只要父母其中一人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
(2) 独生子女,按每月2000元定额扣除。
(3) 非独生子女,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老人指定分摊。约定分摊或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4)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5) 归纳:独生子女的可享受每月2000元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的最高可享受每月1000元扣除。
3、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
(1) 个人或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也就是只能二选一享受。
(2) 个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的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20年)。个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夫妻可以约定选择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婚前分别购买的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由购买方按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 个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大城市每月1500元、中城市每月1100元、小城市每月800元扣除。具体城市的划分可以在app里具体查看。注意,个人的配偶在个人的主要工作城市里有自有住房的,视同个人在主要城市有自有住房。
(4) 归纳:个人只能在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二选一选择享受,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标准是每月1000元,住房租金的扣除标准有800元、1100元、1500元三档。
4、其他几项如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享受的条件比较复杂,平常也较难享受,就不在这里多说了。
知道了可以享受的内容,我们下面来看看具体的操作方法。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后,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3岁以上的子女选择“子女教育”,3岁以下的选择“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这里先选择“子女教育”:
2、按提示提前准备好如下资料,将必须填写的填好,选填的可不填:
3、子女选择时还没有信息的可选择“添加子女信息”,录入相关信息:
4、扣除比例可按实际选择,申报方式选择时注意,“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是指你所在工作的单位已经帮你录入了个人信息,选择此项后在下面会出现,选择可帮你预扣预缴的一家单位即可,没有单位的其他人可选择“综合申报年度自行申报”,高收入个人每年年年初记得要进行汇算,可将多扣的个税退回。选择“提交”后可查看填报详情,若有错误可修改:
5、其他几项专项附加附加扣除也是类似操作,进入前需要准备相关资料即可:
至此,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完毕,可以看到我们普通人一般可以享受到有关老人、小孩、住房的三项扣除,每项都有每月1000元左右的扣除,合计可享受1000元至几千元不等,无形中提高个税免税额的标准,每个人的免税额可提高到6000元至8000元不等。
不过,如果是有单位固定帮你申报个税,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的申报方式可享受每月预扣预缴,不然,只能选择“综合申报年度自行申报”的申报方式,先按5000元的免税额申报缴税,下一年的年初,自行通过汇算退回多缴纳的个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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