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未开票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未开票收入不算入营业收入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近日,某税局对“未开票收入”为负数的企业重点检查,并定性为偷税!到底怎么回事?一起来看看吧!
01
未开票收入栏填负数
被税务机关重点监控
处罚事由:
(一)疑点排查情况 德州昭宇商贸有限公司为省局留抵退税第二批案源,案源疑点为2023年1月份增值税申报表中附表一未开具发票栏次累计为负,金额为-77000元。经过调查,该负数金额产生的原因是德州昭宇商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对未开票收入会进行暂估入账。待实际开票时对未开票收入作负数冲减。截止2023年底,德州昭宇商贸有限公司共暂估入账77000元。2023年1月,德州昭宇商贸有限公司向德州琛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销售砂浆约7吨,合并开具发票金额为78761.06元,冲减前期未开票收入77000元。
(二)其他涉税问题 经查看企业账簿,发现该企业于2023年12月出库矿粉一批2154.65吨,未做收入未申报相关税收。涉及金额390885.29元。以上事实有企业提供的财务资料、出库单等单据为证。
处罚结果:
定性为偷税,并处应补缴税额一倍的罚款64144.28元。
尽管上述案件中,该企业并非由于未开票收入处理问题被罚,但也是以此为引,被税务机关重点监控。
那企业的未开票收入应该如何处理?怎样才能降低风险呢?
02
即日起,未开票收入都这样处理!
税局上门查,也不用怕!
一、不开票一定会被罚款吗?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经营业务,应按规定开具发票,具体规定如下:
1.发票开具要求
2.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处罚
二、未开票收入可以不申报吗?
不可以!
按照相关规定,增值税申报收入包括开票收入、未开票收入、纳税评估收入、稽查查补收入等,因此只申报开票收入既不合规,也不合法!
三、未开票收入如何入账?
当存在没开票的收入时,入账方式如下:
03
未开票申报操作宝典
一、申报注意事项
根据税法规定取得收入应按照纳税义务时间来申报增值税,当达到纳税义务时间,就算没有开票也应申报纳税。未开票收入的申报,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在《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新规的最新温馨提示》第五条对一般纳税人申报未开票收入时需要注意事项如下:
1、发生未开票纳税义务期间:申报增值税仍然在“未开票收入”栏填列正数销售额即可,但需要保留有关的证据,如合同、收款记录等,以备日后查证
2、如果对未开票收入在日后开具发票,则对开具发票期间,申报增值税在“未开票收入”填列负数冲减,系统会启动异常比对处理程序,需要到大厅接受审核,并提交前期取得未开票收入的记账凭证、当期开具的发票等作为证明,申请正常申报和解锁税控设备。
二、具体通过案例,我们给您来演示如何填报!
在粉丝留言中,发现部分人认为申报增值税只填报开票收入,其实这种理解是错误的!这是为啥呢?我们先来看看申报表!
(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例)
案例一:
某一般纳税人a从事餐饮行业,因客人大部分是散客,就餐后一般没有索要发票,6月取得的60万元不含税销售收入中,有40万元未开具发票,那么a企业在申报增值税时,这40万元应该如何处理呢?
《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销售服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销售款凭据的当天,a企业收取餐费的当天就应当承担纳税义务,虽然客户没有索取发票,但是这部分收入属于a企业的正常营业收入,所以应当申报40万元的未开票收入。
申报表应这样填!
案例二:
某纳税人b,将自产的食品作为节日福利发放给公司员工,未开具发票,成本为50万元,对外销售的不含税价值为100万元,那么,b企业又应该如何申报呢?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b企业的行为: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符合视同销售货物情形,即使没有开具发票,也应当申报100万元的未开票收入。申报表应这样填!
案例三:
某纳税人c是一家房产租赁企业,2023年与客户签订一份不含税总金额为280万元的租赁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采用预收款方式支付,且年底集中开票。2023年1月,c企业收到第一笔预收款140万元,7月,收到第二笔预收款140万元,对于这两笔未开票的预收款收入,c企业应该如何申报呢?
对于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c企业在1月、7月收到两笔款项,则应当在此时间计算应缴税款,并在收款次月分别申报这两笔收款,若没有开票就做未开票收入申报。
申报表应这样填!
案例四:
某纳税人d在接受税务局检查时,查补去年未申报的一笔不含税20万元销售收入,面对这笔纳税检查调整收入,d企业应该申报吗?
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d企业除了申报开票收入外,还应申报稽查查补收入、纳税评估收入等各项收入,并缴纳相应增值税,才能规避风险,持续健康地发展。申报表应这样填!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财务经理人,税筹学堂整理发布
未开票收入,说白了就是没有开具发票的收益。在现实销售中,有些销售金额较小,且是对普通合伙人销售的,许多都不怎么开具发票(例如买一袋盐)。
未开票收入如何申报?怎样才能申报税务?后面补票又如何申报?今天就一起来学习吧!
什么叫未开票收入?
必须要申报吗?
一部分小规模纳税人觉得申报税务只填写开税票收益,实际上这类理解是不正确的!
首先来看一下,什么叫未开票收入?
操作实务中存在,公司(小规模纳税人,)向顾客(尤其是个人)销售货物或是生产加工、维修机电维修劳务公司,销售、隐形资产,收账款后,顾客并没有索要专用发票,按照规定增值税纳税法律义务已经产生,应在增值税申报表中“未开票收入”中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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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朋友留言问我,未开票收入怎么做账?
我愣了一下。
之前写过未开票收入的申报,确实没写过未开票收入入账问题,因为这个问题其实和税务关系不大,所以没怎么写。
现在既然有朋友问起,就简单分析一下。
01#
未开票收入,这个名词其实我们用的较多的就是在增值税申报上,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有个专门栏次未开具发票栏次。
也就是按照增值税的规定,你一项销售行为达到了增值税纳税义务,就算你不开票,比如你零售给个人,个人不需要发票,你也需要申报纳税。
这个时候你就填写在申报表未开票栏次申报就行了(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没有专门的未开票栏次,具体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各个不同的栏次申报)。
纳税义务时间附图如下:
简单的说就是按照增值税规定,你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就应该做未开票收入申报,不管你会计该不该做收入账。
02#
未开票收入做账的问题,那自然是会计核算的问题。
我们自然又要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来处理。
新旧收入准则关于收入确认时点的最大区别,是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这样就改变了原先旧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对于不同收入确认适用不同准则的情况。新收入准则将“控制权转移”的判断分为五个步骤:
一是识别客户合同;
二是识别履约义务;
三是确定交易价格;
四是分摊交易价格;
五是确认收入。
这个“五步法”属于通用标准,这个方法下确认会计收入自然和增值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有差异的。
所以最终如何做账,我们要根据准则来判断,是确认会计收入,还是说计入合同负债还是计入其他科目,不能一概而论。
比如,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下,如果企业钱已经收到,但货物还没有发出,或者发出了但还在运输途中,客户还没有收到,在会计上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增值税此时应该确认纳税义务(应该做申报纳税处理)。
这个时候就不能确认收入,只需要确认增值税和合同负债就行了。
借:银行存款
贷:合同负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或简易计税
日常税务稽查过程中,有些纳税人就存在这种问题,账上挂了一大堆预收账款或者合同负债,但是实际上可能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了,只是会计核算上还未达到确认标准,纳税人也没做增值税申报,那么极有可能税务局会就此做出纳税调整处理。
这种情况其实给纳税人也造成核算成本的困扰,纳税人可能要做一堆台账来记录会计收入和纳税申报的差异,所以考虑到实务中,这个发出到收到如果时间一般间隔很短,企业可以在基于对当地税收征管实际评估的基础上,看是否可以和会计确认收入时点一致去处理?也就是保持会计收入和纳税申报的时间的统一。
但是日常我们很多零售企业,比如酒店、餐饮,这些企业的未开票收入其实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达到时候,会计收入也基本是同步可以确认的,就基本不会产生这个时间差,服务完成收到款项纳税义务产生,会计收入也同时达到确认条件了。
所以在做未开票收入申报的时候,自然也就直接确认会计收入了。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义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或简易计税
后期如果补了发票,也不需要重复做账了,可以直接把发票附在之前的凭证后面也可以。
03#
有些未开票收入申报,永远不会做会计收入,比如视同销售行为。
二哥税税念公司买了些充电宝作为礼物送给了一些客户,假设购进充电宝不含税金额100,税额13,这也就是市场的公允价值了。
这个业务二哥税税念公司的会计是这样处理的。
购进时候
借:库存商品 1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
贷:银行存款 113
送的时候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113
贷:库存商品 1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
这个时候,如果没有开票,我们也做未开票收入申报,但是实际上会计上是计入销售费用了。
所以,未开票收入如何做账的问题,情况还是有很大不同的,业务也特殊的,这种差异越大,比如二哥前面说的视同销售,还有二哥没有详细说的建筑企业分时段确认收入,又按照收款来做增值税申报的情况,这种情况也存在很大的做账差异。
当然业务越简单的差异越小,比如前面说的餐饮服务,服务完成纳税义务产生,收入确认达到时间,都是一致的。
我们日常在核算时候要结合会计准则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以及自己企业义务特定,综合分析一下自己企业的情况,然后确保企业核算的准确性和保证纳税遵从,当然在权衡下各方风险情况下能够简化核算、减少核算成本那是更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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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销售产品之后,我们应该是可以获得相应的收入.这个收入我们是需要进行确认的,并且还需要开具相应的发票凭证.那确认了收入但是未开票要交增值税吗?对于确认了收入但是未开票的情况,我们也是需要去缴纳相应增值税的,具体说明如下.
确认了收入但是未开票要交增值税吗?
未开票收入跟开具发票一样的要缴纳增值税.可以做未开具发票收入处理,账务处理跟开具发票一样的,只是凭证附件少了增值税发票记账联.对于一项业务是否交纳增值税,与是否开具发票没有直接的关系,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只要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即使没有开具发票,就应该交纳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七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未开票收入应如何做账?
未开票收入跟开具发票一样的要缴纳增值税.可以做未开具发票收入处理,账务处理跟开具发票一样的,只是凭证附件少了增值税发票记账联.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等.
申报的时候,填写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未开具发票栏次.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关于'确认了收入但是未开票要交增值税吗?'这一问题的具体回答.如果你们在日常工作当中,遇到了确认了收入但是未开票的情况,记得其增值税也是需要申报缴纳的.此外,我们还介绍了未开票收入的做账处理.
在申报期遇到未开票收入怎么办?后期补票又该如何申报?本篇文章给大家详细讲解了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期可能会遇到的问题,今天小编就来教教大家如何处理:
不管你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你要明确这些内容。
1、你是按照纳税义务时间来申报增值税,开票并不是唯一标准,如果达到纳税义务时间,就算没有开票也要申报,这就是我们说的未开票收入申报。
2、进行未开票收入申报后,纳税人需要做好未开票申报的明细台账,这个是非常必要的,后期补开了多少发票直接从台账中减除,这样未开票的收入申报就非常清晰,不至于自己把自己搞混,在应对税务检查时候也能说的清楚。
3、未开票收入申报其实就是个时间差,不管怎么操作,税只能申报一次,绝对不可能重复申报,当期如果申报了,后期开票了就不可能再申报一次,肯定要想办法减除出来,就是这个道理。
一般纳税人
【方法1】
发生未开票收入时候通过未开具发票栏申报,后期开票再通过未开票发票栏负数申报。
比如一般纳税人,当期取得100的未开票不含税收入,税率13%。开专票收入还有200(不含税),税额26。那么填表如下,当期的未开票收入和税额填写到附表一的5、6列。
增值税申报比对规则:当期开具发票(不包含不征税发票)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申报的销售额、税额合计数。
当期开票金额200<当期申报销售额300
当期开票税额26<当期申报税额 39
可以通过申报的比对,顺利解锁税控盘。
后期补开了发票,需要填写两个地方。
在开票发票相应栏次填写开票数据同时在未开票发票栏次填写其对应负数金额。
比如,上述113的未开票申报,次月又开具了发票。同时次月还有200的不含税开票收入。那么申报表填表如下:
增值税申报比对规则:当期开具发票(不包含不征税发票)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申报的销售额、税额合计数。
结果是比对不满足规则,无法通过比对。
当期开票金额300>当期申报销售额200「不满足比对」
当期开票税额39>当期申报税额26「不满足比对」
我们在申报时候会提示无法通过申报,强行申报的话,会无法解锁金税盘,按照税总发〔2017〕124号规定,异常比对结果经申报异常处理岗核实可以解除异常的,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核实后仍不能解除异常的,不得对税控设备解锁,由税源管理部门继续核实处理。
所以,这种情况,纳税人肯定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后解除异常。
【方法2】
发生未开票收入时候通过未开具发票栏申报,后期开票再通过抵减开票栏销售额方式申报。
比如一般纳税人,当期取得100的未开票不含税收入,税率13%。开票收入还有200(不含税),税额26。那么填表如下,当期的未开票收入填写到附表一的5、6列
增值税申报比对规则:当期开具发票(不包含不征税发票)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申报的销售额、税额合计数。
当期开票金额200<当期申报销售额300
当期开票税额26<当期申报税额 39
可以通过比对,顺利清卡
对未开票收入在日后开具发票,则对开具发票期间,申报增值税不在“未开票收入”填列负数,而在开票销售额中减去已经申报的未开票收入,将差值填列到“开票收入”的相应栏次。
说的简单点,就是不填写补开票的数据。
比如,上述113的未开票申报,次月又开具了专用发票。同时当期还有200的不含税开票收入,申报表第1、2列只填写当期200的数据。其实这200有个过程,相当于200(开票金额)+100(补票金额)-100(未开票收入金额)=200.
增值税申报比对规则:当期开具发票(不包含不征税发票)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申报的销售额、税额合计数。
结果是比对不满足规则,无法通过比对。
当期开票金额300>当期申报销售额200
当期开票税额39>当期申报税额26
所以,这种方法也会提示无法通过比对,同样强行申报会异常,进而锁死无法解锁。
按照税总发〔2017〕124号规定,异常比对结果经申报异常处理岗核实可以解除异常的,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核实后仍不能解除异常的,不得对税控设备解锁,由税源管理部门继续核实处理。
所以,这种情况,纳税人肯定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后解除异常。
以上两种方式是目前各地在对未开票收入申报后期补开发票后如何冲减的主要两种方式。
这两种方式在后期补票申报时候都会出现比对不符情况,都需要提请税务局审核后申报,这主要是为了避免纳税人随意冲减开票额申报而做的申报比对。
两种方法都有运用,实践中,纳税人以主管税务局规定的方式来执行。
小规模纳税人
比如你有40万的未开票收入,那么你就都填写在第一栏,第2、3栏是其中项,没有开票就不用填写。
比对规则:
1.当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应小于或者等于申报表填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
2.当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应小于或者等于申报表填报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货物及劳务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本期数≥第2栏+第3栏(货物及劳务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本期数。
开票金额0<申报销售额40万
第一栏40万>2+3栏次 0
所以,能顺利通过申报比对。
如果次月40万元均补开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那么申报表不需要再重复申报这个40万。
1.当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应小于或者等于申报表填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
2.当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应小于或者等于申报表填报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货物及劳务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本期数≥第2栏+第3栏(货物及劳务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本期数。
开票金额40万>申报销售额0万
1栏0万<2+3栏=40万
结果是比对不满足规则,无法通过比对。
所以,这种方法也会提示无法通过比对,同样强行申报会异常,进而锁死无法解锁。
按照税总发〔2017〕124号规定,异常比对结果经申报异常处理岗核实可以解除异常的,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核实后仍不能解除异常的,不得对税控设备解锁,由税源管理部门继续核实处理。
所以,我们看出未开票收入后期发生了补票,我们都需要从补票当期把这块从申报表剔除,如果不剔除,就会发生重复报税的情况,那么剔除一块不申报这个行为会受到限制,比对会出现异常,这种情况就需要去大厅处理。
我们一定要做好未开票收入台账,未开票收入有哪些?哪些已经补开发票,哪些尚未补开,有了这个明细,不管是自己申报核对还是税务局比对时候要求提供资料,都能说得清了。
如果后期不开票了,那当然就不需要做任何申报处理了。
你做过未开票收入申报和补票申报吗?
你用的什么方式进行处理的?
你所在省份是否可以直接申报,不用去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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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二哥税税念,作者:蓝色螺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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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票收入与已开具发票收入的入账方式是相同的,只不过所附的原始凭证中缺少了发票而已。其无票收入的会计处理需要按照收入准则进行账务处理,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应分别按照增值税收入和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原则,分别计算和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现实是,有的企业面对的是终端消费者,且多数是不要发票的,无票收入很多。这种情况下,企业不能认为客户不要发票,即企业没有开具发票,便不确认收入,不缴纳税金,而给企业带来很大的涉税风险。
一、会计收入的确认原则和条件。按照收入新准则确认的原则和前提条件,主要是根据签订合同的购销双方履约合同的状况进行判断。其收入确认的原则,就是企业履行了合同中约定的履约义务,也就是在客户取得商品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即企业在客户有能力获得该商品相关的经济利益时,企业需要确认收入。
收入确认的前提条件,即企业与客户之间签订的合同,应同时满足,其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的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的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其四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和金额;其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额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那么,如果企业取得的无票收入,且满足会计收入确认的原则和条件,企业就应该按照收入准则的规定,及时确认会计收入,进而计算企业盈亏。企业在进行入账处理时,因没有开具发票,则确认收入的记账凭证应符合原始凭证上缺少了发票,但企业需要附上产品出库单、收款收据、银行进账单、物流配送单,以及双方签订的合同等,作为确认收入的依据。收到无票收入会计处理为:借: 银行存款(应收账款),贷款 : 主营业务收入,贷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二、增值税收入的确认原则。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改增通知中,都明确规定了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即企业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时间)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那么,只要企业的销售行为,满足了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规定的标准,企业就应该按照增值税收入确认的条件,计算和缴纳增值税,与取得的无票收入无关;但如果企业先开具发票的,则需要在开具发票的当天,计算和缴纳增值税。
三、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原则。企业所得税收入遵循的是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即属于当期的收入和成本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需要计入当期;而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成本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得计入当期的收入和成本费用。
企业销售产品如果同时满足如下条件,则需要确认收入的实现,即一是产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经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是企业对已售出的产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的控制;三是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四是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因此,企业是否开具销货发票,与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同样是没有关系,而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企业所得税收入进行确认,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总之,企业取得的无票收入,只要满足收入准则确认收入的原则和条件,就需要及时确认当期的营业收入,并进行账务处理;取得的无票收入,如果满足增值税收入和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原则,则需要企业计算和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我是智融聊管理,欢迎持续关注财经话题。
2023年11月23日
未开票收入,顾名思义就是没有开发票的收入。在实际销售中,有的销售金额很小,且是对自然人销售的,很多都不开发票(比如买包盐)。但是这部分收入也是经营者的应税收入,需要依法申报纳税的。
未开票收入日常账务处理:
1、销售时的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未开票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
(注释:也就是说,即使没有开票,也要缴纳税款的)
2、业务发生后,有需要开具发票时的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收入--未开票收入
贷:主营业务收入-xx有限公司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主要核算纳税人(含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会计收入确认基于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待转销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a公司将一处闲置办公楼对外出租,合同约定租期为3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每年租金24万,合同约定每年12月31日支付上一年的租金,2023年租金与到期日收取,取得租金时开具发票。
会计账务处理上,a公司需要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每月确认租金收入为2万(24÷12=2),而增值税方面,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证的当天,即2023年租金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销项税额应先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a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依据税法规定:
纳税人房屋租赁增值税税率:
1、一般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税率11%;
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2023年1月—12月每月确认收入分录为:
借:应收款项 2.22万元
贷:其他业务收入/租金收入 2万元
贷: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0.22万元
2023年12月31日纳税义务发生时,结转待转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2.64(0.22×12)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4 万元
二者的区别在于是否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未开票收入是依据会计收入确认原则已可确认收入,同时也发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
待转销项税额是依据会计权责发生制原则可以确认收入,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为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三)财税[2013]106号文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第四十一条规定应税服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1.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一条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导读:无票收入对企业来说是正常的,同时也是需要抵扣相应的进项税的,会计学堂小编来为大家详细解答无票收入下个月开票如何抵扣,具体内容请阅读全文。
无票收入下个月开票如何抵扣?
所谓抵扣,就是你的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的差额,如果这个月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那你就需要缴纳税金,如果本月你的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你就不用交税。
结合你的实际情况,你本月因为没有进项税,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所以你要缴纳税金。如果你下个月进项税额大,则不用交税,就相当于抵扣了上个月的税款。
抵扣问题,其实道理也简单,比如你下月还会产生收入,有收入就要交税,那之前你多交的就可以在这里抵扣了,这就是我刚才说的下个月少交或者不交。
申报表中的未开票收入次月怎么冲?
1.如果上月会计将增值税申报表中的未开票收入,做了销售凭证,建议先用红字凭证冲出上月未开票收入,再做蓝字凭证,确认对未开票收入实际金额的调整;
2.申报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未开票收入栏:填负数,并写申报说明,最好与税局专管员打好招呼,能有专管员签字最妥当。
全文为大家介绍了无票收入下个月开票如何抵扣,相信大家已经有所了解
不管你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你要明确这些内容。
1、你是按照纳税义务时间来申报增值税,开票并不是唯一标准,如果达到纳税义务时间,就算没有开票也要申报,这就是我们说的未开票收入申报。
2、进行未开票收入申报后,纳税人需要做好未开票申报的明细台账,这个是非常必要的,后期补开了多少发票直接从台账中减除,这样未开票的收入申报就非常清晰,不至于自己把自己搞混,在应对税务检查时候也能说的清楚。
3、未开票收入申报其实就是个时间差,不管怎么操作,税只能申报一次,绝对不可能重复申报,当期如果申报了,后期开票了就不可能再申报一次,肯定要想办法减除出来,就是这个道理。
当然,如果后期不再开票,那后期也不用再申报了。
一般纳税人
方法1
发生未开票收入时候通过未开具发票栏申报,后期开票再通过未开票发票栏负数申报。
比如一般纳税人,当期取得100的未开票不含税收入,税率13%。开专票收入还有200(不含税),税额26。那么填表如下,当期的未开票收入和税额填写到附表一的5、6列。
增值税申报比对规则:当期开具发票(不包含不征税发票)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申报的销售额、税额合计数。
当期开票金额200<当期申报销售额300
当期开票税额26<当期申报税额 39
可以通过申报的比对,顺利解锁税控盘。
后期补开了发票,需要填写两个地方。
在开票发票相应栏次填写开票数据同时在未开票发票栏次填写其对应负数金额。
比如,上述113的未开票申报,次月又开具了发票。同时次月还有200的不含税开票收入。那么申报表填表如下:
增值税申报比对规则:当期开具发票(不包含不征税发票)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申报的销售额、税额合计数。
结果是比对不满足规则,无法通过比对。
当期开票金额300>当期申报销售额200「不满足比对」
当期开票税额39>当期申报税额26「不满足比对」
我们在申报时候会提示无法通过申报,强行申报的话,会无法解锁金税盘,按照税总发〔2017〕124号规定,异常比对结果经申报异常处理岗核实可以解除异常的,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核实后仍不能解除异常的,不得对税控设备解锁,由税源管理部门继续核实处理。
所以,这种情况,纳税人肯定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后解除异常。
方法2
发生未开票收入时候通过未开具发票栏申报,后期开票再通过抵减开票栏销售额方式申报。
比如一般纳税人,当期取得100的未开票不含税收入,税率13%。开票收入还有200(不含税),税额26。那么填表如下,当期的未开票收入填写到附表一的5、6列
增值税申报比对规则:当期开具发票(不包含不征税发票)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申报的销售额、税额合计数。
当期开票金额200<当期申报销售额300
当期开票税额26<当期申报税额 39
可以通过比对,顺利清卡
对未开票收入在日后开具发票,则对开具发票期间,申报增值税不在“未开票收入”填列负数,而在开票销售额中减去已经申报的未开票收入,将差值填列到“开票收入”的相应栏次。
说的简单点,就是不填写补开票的数据。
比如,上述113的未开票申报,次月又开具了专用发票。同时当期还有200的不含税开票收入,申报表第1、2列只填写当期200的数据。其实这200有个过程,相当于200(开票金额)+100(补票金额)-100(未开票收入金额)=200.
增值税申报比对规则:当期开具发票(不包含不征税发票)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申报的销售额、税额合计数。
结果是比对不满足规则,无法通过比对。
当期开票金额300>当期申报销售额200
当期开票税额39>当期申报税额26
所以,这种方法也会提示无法通过比对,同样强行申报会异常,进而锁死无法解锁。
按照税总发〔2017〕124号规定,异常比对结果经申报异常处理岗核实可以解除异常的,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核实后仍不能解除异常的,不得对税控设备解锁,由税源管理部门继续核实处理。
所以,这种情况,纳税人肯定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后解除异常。
以上两种方式是目前各地在对未开票收入申报后期补开发票后如何冲减的主要两种方式。
这两种方式在后期补票申报时候都会出现比对不符情况,都需要提请税务局审核后申报,这主要是为了避免纳税人随意冲减开票额申报而做的申报比对。
两种方法都有运用,实践中,纳税人以主管税务局规定的方式来执行。
小规模纳税人
比如你有40万的未开票收入,那么你就都填写在第一栏,第2、3栏是其中项,没有开票就不用填写。
比对规则:
1.当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应小于或者等于申报表填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2.当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应小于或者等于申报表填报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货物及劳务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本期数≥第2栏+第3栏(货物及劳务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本期数。
开票金额0<申报销售额40万
第一栏40万>2+3栏次 0
所以,能顺利通过申报比对。
如果次月40万元均补开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那么申报表不需要再重复申报这个40万。
1.当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应小于或者等于申报表填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2.当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应小于或者等于申报表填报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货物及劳务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本期数≥第2栏+第3栏(货物及劳务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本期数。
开票金额40万>申报销售额0万
1栏0万<2+3栏=40万
结果是比对不满足规则,无法通过比对。
所以,这种方法也会提示无法通过比对,同样强行申报会异常,进而锁死无法解锁。
按照税总发〔2017〕124号规定,异常比对结果经申报异常处理岗核实可以解除异常的,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核实后仍不能解除异常的,不得对税控设备解锁,由税源管理部门继续核实处理。
所以,我们看出未开票收入后期发生了补票,我们都需要从补票当期把这块从申报表剔除,如果不剔除,就会发生重复报税的情况,那么剔除一块不申报这个行为会受到限制,比对会出现异常,这种情况就需要去大厅处理。
我们一定要做好未开票收入台账,未开票收入有哪些?哪些已经补开发票,哪些尚未补开,有了这个明细,不管是自己申报核对还是税务局比对时候要求提供资料,都能说得清了。
如果后期不开票了,那当然就不需要做任何申报处理了。
对于企业来说,所有的收入都需要开票。但是现实情况则是有些买家本身就不需要发票进行抵扣,开票给他没什么意义。这个时候,企业虽然没有开具发票,不过已经有了相应的收入,那么这笔收入如何处理?
金税四期之前的处理方式就比较粗暴了,既然不用开票,那么资金也不用汇入公户了,直接以私人的账户收款。这样既不用开具发票同时不用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分红个税,明显的偷逃税的行为。现在金税四期系统上线之后,这类的交易是重点关注对象。一旦银行及税务系统发现,那么不好意思,补缴税款,支付滞纳金,再交点罚款。
现在的处理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无论对方是否要发票,该开不该开的都给他开了,所有的走账都走公户,保证“三流合一”。还有一种方式就比较宽松了,只要有收入,公户私人账户都行,不过所有私人账户收的钱全部都汇入到公户。而后,需要开票的客户正常开票,不需要开票的客户直接申报不开票收入即可。
这里有个小知识点,不用所有的钱都汇入公户,有的时候客户直接微信或者支付宝给你了,你还能不收啊?后面直接汇入公司的公户,然后公司申报收入即可。
以上的两种处理方式都没什么问题。不过第一种方式目前接触的企业没有这么干的。原因相信大家都能想到,太麻烦了。本文主要讨论的就是第二种方式。
以当前的市场情况为前提,上篇文章举例是装修行业,本次还是以他为例,这里还是说家装行业。一般帮助个人家庭装修很少直接开票,除非对方有要求,否则不开票。那么这笔钱是否需要申报?
按照税法规定是一定要申报的,不过现实的情况申报的相对比较少。比如,做了10单,可能就申报了1单。这个其实也没什么关系,不过如果一单不开票收入都没申报,那就是给自己的企业找事情了。
大家可以自己审视一下自己企业所处的行业,实际情况当中是否有很多的买方并不需要发票,而后你就没给他们开具。如果这种情况有,而且你企业从未申报过不开票收入,那么你觉得现实吗?这种事情在我看来和企业有没有废料买卖的收入一样,有没有是原则问题,有多少是态度问题。这里有个度的问题,需要企业自己掌握。
昨天写无票支出的时候,稍微翻看了一下相关的案件,发现了与之相对的没申报不开票收入也被查了。所以就想到了今天的内容,无票支出的处理实际上就是业务流程和供应商都管理,而不开票收入实际上考验的是企业经营者的策略和格局了。别把税务局的老师当傻子,都是正常人,人家知识和见识又比我们要多,怎么可能不知道目前企业老板们的一些所谓的“节税小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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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票收入不会报税?那是你方法不对!来看看正确的方式吧!
一、未开票收入是什么?
顾名思意义,未开票收入就是没有开具发票的收入。在企业实际经营中,取得未开票收入是因为销售金额很小且是对自然人的销售,开发票没有实际意义。例如餐饮业的一般纳税人,客人大部分是散客,就餐后一般不会索要发票。这时取得的收入就是未开票收入。
二、未开票收入如何申报
对一般纳税人而言:
假设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1月销售货物取得开票不含税收入20万,取得未开票不含税收入1万元(税率为16%)。该企业1月收入应当如何申报?
该企业应填写1月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未开具发票栏次申报。
因此,该企业取得未开票收入的1月申报表填写如下:
对小规模纳税人而言:
假设某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3月销售货物取得未开票不含税收入为10万。该企业第一季度收入应当如何申报?
由于企业3月取得未开票收入,属于第一季度取得的收入,因此第一季度申报增值税时应填写增值税申报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栏次申报。
因此,该企业第一季度申报表填写如下:
即只将取得的未开票收入金额填写在第1栏次,第2、3栏次不填写金额。
一、真正未开票收入
实务中存在,企业(一般纳税人,下同)向客户(特别是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收取款项后,客户没有索要发票,按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应在增值税申报表中“未开票收入”中填报。
【例】餐饮企业,个人消费者未索要发票。
二、视同销售
企业发生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如未开具发票,则在增值税申报表“未开具发票收入”中填报;如开具了发票,则在增值税申报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开具其他发票”相应栏次中填报。
【例】企业将自产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要按规定进行视同销售处理,则在增值税申报表“未开具发票收入”中填报。
需要提醒的是,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也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比如对外捐赠,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含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纳税义务已发生未开票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客户暂时未索取发票,在增值税申报表“未开具发票收入”中填报。
如企业2023年1月提前预收2023年7月-2023年6月房租,当月未开具发票,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的规定,2023年1月预收款收入,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虽发票尚未开具,也应在增值税申报表“未开票收入”中填报。
四、如何申报
如果您前期已通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项情况明细)“未开具发票”栏次填报了正数未开票收入,在补开发票月份,可将当期补开具的蓝字发票如实填报在对应栏次,同时在“未开具发票”一栏填报负数冲减当期补开票销售额。
例如:纳税人2023年1月份销售货物产生一笔未开票收入20万元,申报1月属期增值税时已按照13%税率申报缴税。3月份应购买方要求,又针对上述未开票收入补开了2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纳税人在填写3月属期增值税申报表时,应将当期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实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项情况明细)第1行第1列至第2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栏次,同时,在该行第5列“未开具发票”栏次填报负数冲减当期补开票销售额20万元即可。(深圳税务
来自 小陈税务08
很多公司习惯以开具发票作为确认收入、缴纳税款的依据,认为开了票才要缴税,不开票就不用缴税。
但是无论是企业所得税还是增值税等税种,都是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作为缴税的时间点。只要你产生了纳税义务,就必须按规定交税。
那没有开票的情况呢?
如果没有开具发票,但是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那你实际上也已经发生了纳税义务,产生了未开票收入。未开票收入也是需要按时依法纳税的。
如果不开票也不交税呢?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首先需要补交税款,其次还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因此,不论开票还是不开票,都是要依法按时缴纳税款的,不要试图挑战法律噢~如果实在是不太明白缴税期限和具体细节,可以直接交给代账公司处理,省时省力又省心。
在12366纳税服务平台上,看到了一个比较少见的问题。问题虽然少见,但是很多公司都会遇到,而且一直以来很少有企业在意过其中风险。
问题其实归纳起来很简单:一家公司,平常经常有不开票行为,但是按规定进行了申报。税务局却找上门,说公司应开未开发票行为严重违规,要罚款5000元。这个处罚是否合理?
福建12366给的答复是:应开未开发票的行为,违反发票管理办法,可以处1万以下罚款。同时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不按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情节严重的(涉案发票在51份以上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减半),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所以,税务局认为:处罚符合规范、标准,即处罚合理。
顺便给大家梳理一下发票管理办法,对于开票的相关规定,详细见下表:
应开未开发票的相关处罚规定,梳理如下:
回到我们开头说的案例上来,关于这个问题,目前看到的只是12366的答疑,并没有看到相关的行政处罚书。所以,最终会不会让罚款落地,现在也不好说。
这个事儿,在实务中比较少见。翻看各地的税务处罚公告,虽然有一些未开票被罚的案例,但应该大多数是因为被投诉了拒开发票才被罚的。
在实务里,未开票收入做了申报,税务局基本不会进行处罚的。所以,大家也不用过于担心什么,更不要做出怕被罚,而将不开票收入不进行申报的行为。如果那样操作,就不单单是发票问题了,是上升到了偷税的高度了,一旦被查,罚得更多。
如果实在担心未开票申报了会被查,在量比较小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对那些确实不要发票的客户,在真实的前提下,开一张普通发票做账。
这样的操作一方面可以避免因为发票问题被罚,也可以避免了填写未开票栏次,带来的其他麻烦。
当然,本文仅供大家参考和讨论,不作为实务操作依据。具体操作,大家还是要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税务局口径作为依据的。
在发票合规① | 销售方拒开发票,能否直接起诉?中,我们探讨了发票的证据地位,能否单独诉请开票方开具交付发票,本篇我们继续发票合规话题,探讨若销货方拒绝开具发票,购买方能否以此为由拒付货款?开票方因未及时开具发票导致受票方丧失抵扣权益的,能否主张赔偿?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时限的税法规定沿革
随着金税系统不断建设完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限从开具发票之日起90日--180日--360日,到最终取消对申报抵扣期限的限制。根据最新规定,自2023年3月1日期起,纳税人自2023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发票,对受票方来讲,无论何时取得,都可以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不再受到申报期限的限制。故,开、受票方在2023年3月1日以后,因发票开具、交付产生的纠纷,主要集中在诉请开票方交付发票,在此之前,则存在开票方未在抵扣期限内及时交付发票导致受票方无法抵扣相应进项税额造成损失的情形。
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期限的规定沿革
二、未及时交付发票的税金损失可以起诉赔偿,但应对实际损失发生承担证明责任
在最高院(2014)民申字第1975号案例中,云程公司作为受票方诉请开票方建发公司赔偿其因未及时取得发票造成的税金损失。最高院经再审,支持云程公司要求支付税金损失的请求,具体裁判观点如下:
关于未开增值税发票的货款数额及税金损失数额问题。根据双方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第五条约定,双方货款结算方式实行一票结算、一列一清,由建发公司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由于建发公司作为销售方未按约定为买受人云程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造成云程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人无法抵扣销项税而产生相应损失,该损失应由建发公司承担,二审法院按照双方无争议的未开票货款数额3359846.59元作为计算税金损失的依据并无不当。
云程公司与他人之间的交易与建发公司并无关联,即便云程公司从他人处因虚假交易获得增值税发票,并用该发票抵扣了销项税,该行为亦应由行政机关进行认定处理,不能因此产生抵销建发公司按约、依法向云程公司足额开具增值税发票义务的效果,因而建发公司该主张缺乏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税收政策,增值税发票对销项税的抵扣是有一定时间限制的,建发公司与云程公司的交易在2023年底就已经结束,至今已超过三年多未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再具备抵扣条件;且据云程公司称,该公司目前已经不再经营煤炭业务,即便现在建发公司为其补开了增值税发票,也不具有抵扣的可能性。因而,云程公司的税金损失是现实存在的,建发公司的诉讼主张不能成立。
综合各地对涉及主张税款损失的案例来看,受票方起诉要求赔偿税金损失的,应当承担证明责任,对涉及到的税款损失,一方面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损失,因开具增值税票是销售方的法定义务,如未能开具增值税发票,则无法凭票抵扣进项税额的数据是直观可以确定的,税款损失也是现实发生的,故对主张未能抵扣增值税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后予以认可。另一方面,增值税发票往往也是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凭证,但由于企业所得税采用年度汇算清缴的计算方式,故主张企业所得税税款损失由于在时间和数额上无法直接举证证明,故相关诉求无法得到支持。但,发票并非唯一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凭借相关判决书、合同、银行转账支付款项的证明材料,可以主张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三、未开具发票不能作为拒绝付款的抗辩理由,但可以诉请交付发票
我们在发票合规① | 销售方拒开发票,能否直接起诉?中,已经分析发票开具属于从给付义务,而销售方交付货物、提供劳务或服务,采购方支付货款或服务价款属于主合同义务。即便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先票后款”,开具发票义务与支付合同款的主要义务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义务,不具有对等关系,故不能以未开具发票为由拒绝履行支付合同款。
在最高人民法院 (2013)民申字第538号案例中,关于购买方是否有权以销售方未交付发票为由行使不安抗辩权问题:不安抗辩权是指互负债务的当事人在异时履行的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本案中,根据《合作协议》,作为先履行合同的一方,其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及临邑金宇公司要求,实际供货价值4701631.05元,但是临沂金宇公司作为付款方迟迟没有付完全款并拖欠至今,其不享有不安抗辩权。开具发票虽然是收款方的法定义务但只是附随义务,是否开具并交付发票不属于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定情形。……二审判决认定临邑金宇公司以对方未交付发票为由行使不安抗辩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是正确的。
在发票合规②| 税案:自然资源局应在企业交付安置房前出具等值土地出让金票据中,法院认为,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在被告已 经履行合同主给付义务的情形下,原告应当履行相应的对等给付义务,即使因履行出让合同需要产生了附 随义务,原告亦只能要求被告履行相应的附随义务,不得以被告未履行合同附随义务为由作为不履行合同主给付义务的抗辩。同时结合交易惯例,判令自然资源局在企业移交配建房之前,向企业开具等值的由政府财政部门监制的合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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