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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收款收入确认时间(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93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5篇优质的分期收款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分期收款收入确认时间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分期收款收入确认时间

【第1篇】分期收款收入确认时间

当下,某些企业为扩大销售额,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纷纷采取分期付款的模式,这种销售收款方式给企业的账务处理带来一些新的问题,如果不搞清楚,也存在较大的税务风险。我们先看看财税法规的相应规定: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五十九条:

(三)销售商品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的,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可见,如果企业采取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那么企业的税会处理基本无差异,除了提前开具发票外。

下面着重讨论企业会计准则下,分期收款销售收入确认的税会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时,如果延期收取的货款具有融资性质,其实质是企业向购货方提供免息信贷,企业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商品收入的金额,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应收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应收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应当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或商品现销价格计算确定,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当在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金成本和实际利率的乘积分期确认为融资收益,冲减财务费用。如果利息费用影响不大时,也可以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从上面这段文字,我们不难看出,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分期收款收入的确认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有着明显的差异,分期收款方式下销售商品,会计上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把应收账款区分为商品的实际交易价格和未实现融资收益两部分,对于以公允价值表现的交易价格,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下,应一次性确认为商品销售收入;未实现的融资收益则在以后各期分期确认为融资收益,记入“财务费用”账户的贷方。税法规定按照合同约定付款人应付货款的日期,并没有把应收账款做了商品销售收入和融资收益的区分,其中“合同约定”表明不属于权责发生则,“应付货款的日期',表明也不完全符合收付实现制原则的要求。下面举例说明

2023年1月1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一项购货合同,b公司向a公司销售其生产的一台大型设备。合同约定,b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该设备合同价款共计4 000 000元,a公司在2023年至2023年的5年内每年支付800 000元,每年的付款日期分别为当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商品已经发出,该大型设备的成本为1 656 789元。在现销方式下,该大型设备的销售价格为3 032 632元。假定a公司与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假定收到货款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上收入、成本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根据本例的资料,b公司应当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为3 032 632元。

根据下列公式:

未来五年收款额的现值=现销方式下应收款项金额

可以得出:

800 000×(p/a,r,5)=3 032 632

可在多次测试的基础上,用插值法计算出折现率:r=10%

b公司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1)2023年1月1日销售实现时:

借:长期应收款 4 68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 032 632

未实现融资收益 967 368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68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 656 789

贷:库存商品 1 656 789

(2)2023年5月1日,因增值税税率从17%降为16%,企业应调整账务如下: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40000

贷:长期应收款 40000

(3)2×18年12月31日:

确认的融资收益=(4 000 000-967 368)×10%=303 263.20(元)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303 263.20

贷:财务费用 303 263.20

借:银行存款 (4 640 000/5)928 000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800 000×16%)128 000

贷:长期应收款 928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8 000

2023年度账务处理完毕,汇算清缴时却要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收入方面,账载金额为3032632,税收金额为800000,纳税调减2232632元

成本方面,账载金额为 1 656 789,税收金额为1656789/5=331357.8,纳税调增1656789/5*4=1325431.2元。

财务费用,账载金额为-303263.2,税收金额为0元,纳税调减303263.2。

该企业2023年度该业务纳税调减2232632+303263.2-1325431.2=1210464元。

借:所得税费用 1210464*0.25=302616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302616

(4)2023年4月1日,因增值税税率从16%降为13%,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96000

贷:长期应收款 96000

(5)2023年12月31日

确认的融资收益=[(4 000 000-800 000)-(967 368-303 263.20)]×10%=253 589.52(元)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253 589.52

贷:财务费用 253 589.52

借:银行存款 90400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10400

贷:长期应收款 90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0400

2023年度账务处理完毕,汇算清缴时却要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收入方面,账载金额为0,税收金额为800000,纳税调增800000

成本方面,账载金额为0,税收金额为1656789/5=331357.8,纳税调减331357.8元。

财务费用,账载金额为- 253 589.52,税收金额为0元,纳税调减 253 589.52

该企业2023年度该业务纳税调增800000-331357.8-253589.52=215052.68元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215052.68*0.25=53763.17

贷:所得税费用 53763.17

以后年份省略,需要本人作出的可以关注后私信联系

【第2篇】分期收款确认收入

今天群里学员发出了分期收款收入确认的问题,但是我们群里的老师回答的还是蛮欠缺的,在这里再整理一份相关的资料,一目了然些:

老师,请教您一个收入确认的问题,我司为机械商贸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由于货款金额较大,合同签订采用分期收款的方式(例如30%预付款、30%调试款、40%尾款),我司目前的收入确认是货物发出即确认当期部分比例收入,剩余的比例如年底还未收回即确认未开具发票收入并申报纳税,但是由于我们的服务周期和收款周期较长(比如两到三年),这个期间可能会面临税率变更等不可抗力政策,我们前期申报的未开具发票收入的税款可能又会面临损失(毕竟税局的钱交进去了再退回来就难了),所以想问问您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什么时候确认收入为妥?能不能不通过未开具发票收入的方式进行确认?

有关收入的问题我们一定要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会计准则三方面来进行分析:

有了上面这个清晰明了的表格,这位学员应该知道会怎么做了吧。

这位学员的公司目前合同的签订财务方面还没有介入其中,这是有很大的弊病的,企业签订合同不仅预示着一项经济活动的开始,也联系着企业的整个经营过程。企业如果想以较低的税务成本获得更多的利益收入,就应该把握好合同签订这个关键环节。因为合同不仅影响了企业的业务走向,更是企业税务风险管控的重要依据。

但话又说回来,给财务审核合同的权限了,财务人员又该具备怎样的能力呢?

下回分析“合同签订中的税务筹划与风险管理”。

税种和准则

货款结算方式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备注

增值税

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不论款项是否收到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税法基本趋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销售商品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的,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

【第3篇】分期收款收入确认

分期收款如何确定收入与成本?

一、普通的分期收款销售,期限不长,也就是实质上不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

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销售收入,按照收入成本配比原则,同时结转本期的销售成本.

二、企业分期收款销售商品(通常为超过3年),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摊销金额,冲减财务费用.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与直线法摊销结果相差不大的,也可以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分期收款,应该什么时候确认收入呢?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一般你可以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收入,不过是实际中,如果你开具了发票,那开具发票当期就要确认收入

【第4篇】分期收款确认收入时间

销货收入:1.托收承付:办妥托收手续时2:预收款发出商品时3:需安装检验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如安装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4:支付手续费委托代销收到代销清单时5:分期收款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时期6:售后回购按销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第5篇】分期收款销售确认销售收入

一、分期收款销售货物方式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其中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二、分期收款销售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确认时间。《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根据上述规定,对于企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并签订了书面合同的情形,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都是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确认收入实现的时间。

三、分期收款销售货物方式的会计处理。《小企业会计准则》第59条第3款,销售商品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的,在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确认收入。采取与企业所得税相同的确认时点。新会计准则把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分为两类:一是企业分期收款发出的商品数额较小,收回时间较短(通常在三年以下),收取的货款不具有融资性质;二是企业分期收款发出的商品数额较大,收回时间较长(通常在三年以上),收取的货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分期收款销售商品进行会计处理的基本会计理论是实质重于形式。企业销售商品,如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即商品已经交付,货款分期收回,通常为超过3年,销货方大量的资金长时间被购货方占用,按照资金的时间价值计算销货方往往要求购货方在以后每期付款时按照占用资金数额的大小另外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作为代价,于是双方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款往往高于公允价值,那么从实质上看延期收取的货款具有融资性质,是企业向购货方提供免息的信贷时,企业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而不能按照双方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款确认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对不具有融资性质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会计处理,应按照正常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应收款项,在发出商品时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关成本,其收入确认与成本结转与企业所得税口径是一致的。

具有融资性质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会计处理,应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或商品现销价格计算确定。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其中,实际利率是指具有类似信用等级的企业发行类似工具的现实利率,或者将应收的合同或协议及款折现为商品现销价格时的折现率等。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与直线法摊销结果相差不大的,也可以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举例:2023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套设备,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为2000万元,分5次于每年12月31日等额收取。该设备成本为1560万元,在现销方式下其销售价格为1600万元。假定甲公司发出商品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为340万元,并于当天收到增值税额340万元。甲公司应当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为1600万元。

根据公式“未来五年收款额的现值=现销方式下应收款项金额”可以得出:4000000*(p/a,r,5)3400000=19400000

用插值法计算折现率r=7.93%

2023年未实现融资收益摊销=(2000-400)*7.93%=126.88

2023年未实现融资收益摊销=[(2000-400)-(400-126.88)]*7.93%=105.22(万元)

2023年未实现融资收益摊销=[(2000-400-400)-(400-126.88-105.22)]*7.93%=81.85(万元)

2023年未实现融资收益摊销=[(2000-400-400-400)-(400-126.88-105.22-81.85)]*7.93%=56.52(万元)

2023年未实现融资收益摊销=400-126.88-105.22-81.85-56.62=29.43(万元)

甲公司各期的会计分录如下:

(1)2023年1月1日销售实现时:

借:长期应收款20000000

银行存款34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6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00

未实现融资收益400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5600000

贷:库存商品15600000

(2)2023年12月31日收取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4000000

贷:长期应收款4000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1268800

贷:财务费用1268800

(3)2023年12月31日收取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4000000

贷:长期应收款4000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1052200

贷:财务费用1052200

(4)2023年l2月31日收取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4000000

贷:长期应收款4000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818500

贷:财务费用818500

(5)2023年12月31日收取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4000000

贷:长期应收款4000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566200

贷:财务费用566200

(6)2023年12月31日收取货款:

借:银行存款4000000

贷:长期应收款4000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294300

贷:财务费用294300

四、分期收款销售货物方式税会差异的纳税调整

根据上例,企业应分别在2023年末、2023年末、2023年末、2023年末和2023年末分期确认商品销售企业所得税收入各400万元,合计2000万元,同时也分五期确认产品销售成本各312万元(1560/5),合计1560万元。会计所确认的融资收益,企业所得税不予确认,不计入纳税所得。甲公司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应作以下纳税调整:

2023年末纳税申报时:会计确认产品销售收入1600万元,税法确认产品销售收入400万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200万元;会计确认产品销售成本1560元,税法确认产品销售成本312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48万元;会计确认融资收益1268800元,税法不予确认,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268800元。

2023年末纳税申报时:会计确认产品销售收入0元,税法确认产品销售收入400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会计确认产品销售成本0元,税法确认产品销售成本312万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12万元;会计确认融资收益1052200元,税法确认融资收益0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52200元。

2023年末纳税申报时:会计确认产品销售收入0元,税法确认产品销售收入400万元,调增应纳说所得额400万元;会计确认产品销售成本0元,税法确认产品销售成本312万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12万元;会计确认融资收益818500元,税法确认融资收益0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818500元。

2023年末纳税申报时:会计确认产品销售收入0元,税法确认产品销售收入400万元,调增应纳说所得额400万元;会计确认产品销售成本0元,税法确认产品销售成本312万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12万元;会计确认融资收益566200元,税法确认融资收益0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66200元。

2023年末纳税申报时:会计确认产品销售收入0元,税法确认产品销售收入400万元,调增应纳说所得额400万元;会计确认产品销售成本0元,税法确认产品销售成本312万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12万元;会计确认融资收益294300元,税法确认融资收益0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94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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