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忧网 > 公司运营 > 税务知识
栏目

免税收入进项转出(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60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免税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免税收入进项转出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免税收入进项转出

【第1篇】免税收入进项转出

近日,税务局通过大数据对疫情期间享受了税收减免政策的企业进行风险检测,其中识别到许多企业存在享受了增值税减免后,未对进项税额做转出的涉税风险。因此,部分企业存在需要调增进项税额的情形。但由于疫情期间的税收减免比较特殊,具体的转出还需要特殊考虑。

比如:某酒店在疫情期间享受了增值税免税政策,但是免税期间酒店使用的固定资产全部都是在2023年以前购入的,当时固定资产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并形成留抵税额,对于免税收入对应的进项税额如何处理?全部转出?部分转出?转出金额如何计算?2023年3月增值税免税政策结束后,后期的增值税又该如何处理?

其实,关于进项税额转出及转入的处理,我们首先要弄清楚三个问题:

一是进项税额是否应当转出;

二是如果需要转出应当转出多少;

三是什么时候转出。

当然,疫情过后纳税人不享受优惠政策的时候还会涉及到进项税额转入的处理,下面分别对“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转入”进行说明。

“进项税额转出”篇

一、不动产对应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1.政策依据

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也就是说,非专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不属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其进项税可以全额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2.不同情形下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方式

情形1:2023年以前购入的不动产

1、已全部折旧完毕,无需作进项税额转出。

2、未折旧完毕,根据购入用途分类说明。

① 原购入的不动产专用于一般计税项目,疫情期间专用于免税项目。

处理方式:在享受税收优惠当期做进项税额转出。

转出金额计算公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② 原购入的不动产,在疫情期间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

处理方式:非专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无需进项税额转出。

情形2:2023年及以后购入的不动产

1、疫情期间购入的不动产专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

处理方式:在享受税收优惠当期做进项税额转出。

转出金额计算公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说明:上述公式适用于疫情期间享受了免税政策,但未做进项税额转出的纳税人,此时的不动产净值率不考虑残值的话为1。如果购入当期已经做了进项税额转出,不存在按上述公式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

2、疫情期间购入的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免征增值税项目的。

处理方式:非专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无需进项税额转出。

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应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1.政策依据

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等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2.不同情形下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方式

情形3:2023年以前购入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1、已全部折旧或摊销完毕,无需进项税额转出。

2、未折旧或摊销完毕,根据购入用途分类说明。

① 原购入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专用于一般计税项目,疫情期间专用于免税项目。

处理方式:在享受税收优惠当期做进项税额转出。

转出金额计算公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② 原购入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疫情期间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

处理方式:非专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无需进项税额转出。

情形4:2023年及以后购入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1、疫情期间购入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专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

处理方式:在享受税收优惠当期做进项税额转出。

转出金额计算公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说明:上述公式适用于疫情期间享受了免税政策,但未做进项税额转出的纳税人,此时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净值不考虑残值的话等于原值。如果购入当期已经做了进项税额转出,不存在按上述公式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

2、疫情期间购入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免征增值税项目的。

处理方式:非专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无需进项税额转出。

三、购进存货、服务对应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1.政策依据

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2.不同情形下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方式

情形5: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情形6:可以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简单说就是,划分不清的进项税额按销售额占比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划分清楚进项税额的对应做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入”篇

一、不动产对应进项税额转入处理

1.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规定,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2.进项税额转入处理方式

情形7:“进项税额转出”篇中,纳税人已经对疫情期间专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不动产做了进项税额转出,在疫情过后,不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时,应当在改变用途的次月按上述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应进项税额转入处理

1.政策依据

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和本条款第5点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依据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上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2.进项税额转入处理方式

情形8:“进项税额转出”篇中,纳税人已经对疫情期间专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做了进项税额转出,在疫情过后,不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时,应当在改变用途的次月按上述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三、购进存货、服务对应进项税额转出后不存在转入的情形。

【第2篇】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免税收入项目

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账务处理

财税[2009]122号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五条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免税收入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即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该原则性规定在财税[2009]122号得到了具体的体现.如'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就不属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免税收入.

例:甲公司2023年以5000万元取得到期还本付息的国债投资,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该投资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相差较小,甲公司采用票面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当年确认国债利息收入250万元,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该国债投资在持有期间未发生减值.2023年底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为 5250万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80号)规定:对持有至到期的投资、贷款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可不作纳税调整直接在税务上确认,利息支出在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前提下可不作纳税调整,直接在税前扣除.即持有至到期投资形成的利息税法与会计协调一致,不产生差异.

所以2023年底持有至到期投资计税基础为525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为0,国债收入免税,属于永久性差异,应按照'调表不调账'的原则纳税调减250万元.

【第3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政策

1.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方式①企业所得税纳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适应税额

②年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免税收入-以前年度亏损-各项扣除

2. 企业所得税税率:①税额不超过100万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②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但不超过300万的部分,按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③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部分,在现行的政策基础上,再减 半征收所得额

④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也就是企业所得税税率将从25%降低为15%

3. 企业所得税筹划方式:①降低应纳税所得额:1.弥补以前年度损益

2.调整企业会计核算制度

3.合理捐赠筹划

4.定价转移

②降低所得税税率:1.高新技术企业

2.小型微利企业

③洼地财政扶持

④股权模式节税

【第4篇】不属于免税收入的是

各位小伙伴好!我是叶子与青荷,今天我们讲的知识点是:不征收入和免税收入

1.不征税收入有哪些?

不征收入有: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财政性资金(财政补助、贷款贴息、补贴、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总的概念,看见财政,政府给的钱,就不征税了,理解为,国家和政府给的钱还扣税,不是克扣打折了吗?肯定是不征税的。

2. 免税收入有哪些?

免税收入有:国债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这些属于税收优惠,跟零税率差不多来理解。

3. 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性资金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4. 不征税收入里面有研发怎么办?

不征税收入,增值税是不征了,所得税未必不征,要看情况了。

举个例子:某企业当年取得政府补贴100万元,符合作为不征税收入条件,准备将这100万用于研发费用支出,请问该笔支出能否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有两种情况:

1.若企业将政府补助的100万元作为应税收入,再将此笔收入用于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7号文件规定条件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支出,该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并允许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2.若企业将政府补助的100万元作为不征税收入,再将此笔收入用于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7号文件规定条件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则该支出不可以税前扣除,且不允许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每天学习一点点,每天进步一点点。今天的讲课就讲到这里。

【第5篇】企业所得税业务招待费销售收入免税收入

一、在实务中经常存在的增值税免税业务

第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月营业收入不足10万或季度不超过30万;

第二,符合条件营业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检测企业在在前三年免征增值税;

第三,出口货物实行零税负,而将其国内采购部分的进项税额进行退税,其实质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增值税免税业务,但考虑到退税率的不同,出口企业的增值税不全为0,非本文讨论的重点;

第四,软件行业实际超过3%的增值税税负率的即征即退政策,并非全免税,也非本讨论的重点。

二、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免征增值税如何影响企业所得税及净利润

第一,研究企业基本情况:

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全年不含税销售收入95万元,企业产品的毛利率为25%,企业发生其他费用为18万元

第二,如果企业不享受免征增值税相关的税费及净利润计算

1、应交的增值税为 95*3%=2.85万元

2、应交的附加税为 2.85*10%=0.285万元

3、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95*25%-0.285-18=5.465万元

4、企业应交的企业所得税为 5.465*25%*20%=0.27325

5、企业的净利润 5.19万元<5.465-0.27325,保留两位小数点>

第三、企业如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相关税收及净利润计算

1、企业应交的增值税95*3%=2.85万元,计入了其他收益

2、企业因没有增值税可以交纳,故无附加税费交纳

3、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95*25%+2.85-18=8.6万元

4、企业应交的企业所得税为 8.6*25*20%=0.43万元

5、企业的净利润为8.17万元< 8.6-0.43>

第四,应纳税所得额的比较,不免税为 5,465万元,免税为8.6万元,差异为3.315万元,它等于增值税2.85万元,与附加税费的0.285万元之和.

第五,企业净利润的较,不免税为5.19万元,免税为8.17万元,差异为2.98万元,它刚好等于免交增税及附加税的95%,由于该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5%,其实质为最终影响净利润的净额为免交的增值税及附加税与1减适用所得税之积.

三、营利性机构检测企业的免征增值税如何影响企业所得税及净利润

第一、研究企业基本情况

某营利性检测机构,取得了税务机关的检测项目的三年免税备案,已知该企业对外提供的某一类标本检测服务对外收费含税价每例,530元,企业生产标本的成本为在享受免税政策为含税价300元,其中生产材料113元,可取得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另该企业为了检测标本,需一次性购置设备含税价2825万元,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知该企业本年已检测标本5万个,本年共发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共650万元。为了研究的方便,假设企业无其他所得税调整事项。假定企业的固定资产使用寿命为五年,且不留净残值。第二、该企业为不进行免税

1、企业营业收入为 530/<1+6%>*50000=2500万元.

2、企业的标本单位销售成本为:

3、 300-113/<1+13>*13%-<2825-2825<1+13>/5/5万=274元

4、企业的销售成本为5万*0.0274=1370万元.

5、企业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5万*530/<1+13>*6%=150万元

6、企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

2825/<1+13>*13%+0.0113/<1+13>*13%*5万=325万+65万元=390万元,企业留的抵税额为240万元.

7、未来可少交240*10%的附加税费,也就是24万元,对企业利润的正影响为24万元

8、企业的不考虑销管财费用的利润总额为2500-1370+24=1154万元。

第三、企业享受免税政策

1、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325万元,购进的原材料的进项税额65万合计390万均不能抵扣,企业无附加税费交纳。

2、企业的对外销售收入为免税的,则其收入为5万*0.053=2650万元

3、企业的产品的销售成本为 5万*0.03=1500万元

4,企业不考虑销管财的利润总额为 2650-1500=1150万元

第四,比较分析,在不考虑未来留抵增值税因少交增值税而少交附加税对利润的正向作用时,不免税企业的利润总额为1130万元,与享受免税的利润总额1150万少20万,如果考虑到留抵税额未来对损益的正向作用,则享受免税策反而利润总额少4万元

第五、比较分析,看来免税政策的享有并不意味着利润影响绝对是正向的。

四、研究结论

第一,从小规模的纳税人来说,享受免税政策绝对是利好,其新加的利润总额的就是企业少交的增值税及其附加税之和。

第二,而对一般纳税人的营性性医疗机构外,享受免税并不一定能有正向作用,主要取决于固定资产的购置总额中可以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税额,及后续检测项目成本中成材料成本的取得的进项税额是多少,特别是如材料成本占检测成本的一半及以上时,不享受政策要好。

五、本研究对企业及财务人员的重要启示

第一,具体问题一定得具体分析,不是所有的免税项目都要享有,一定得预算,从而拿出可行方案。‘

第二,在预算时,一定得考虑到企业的长期利益,可以在5年以上的周期,对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带来的利好应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考虑较为合适。

第三,不能否认,因享受免税政策,企业的营业收入多了,核算出简单了,那业务招待费,广告及业务宣传费的企业所得税前的扣除标准提高了,对企业也是个利好,另外,由于营业收入的增加企业的各项财务指标也好转了,有时这个企业也很重要,企业在作决策时也得一并考虑。

第四,在是否享受免税政策时,一定不得将第一年的数据作为预算及决策的依据,除固定资产的影响外,还有因企业开工不足的影响。

黄振实务财税点点通,持续讲企业真实发生的实务事,始终坚守合法合规的底线思维,本着点拨而不点破的原则,以全新视角独立分享自已对具体事项、具体领域独有的观察及理解,供大家参考,希望能给各位同仁带来另类的思考及启迪,谢谢大家持续的关注!

【第6篇】个税申报的公积金填在免税收入中吗

个税扣款了是可以更正申报.

如税款多缴,这种情况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或者在下个月进行抵扣,但必须事先向税务机关报告.具体需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处理.

申报错误后处理方法:

1、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应税收入有误:

发现过去的申报数据错误和部分员工未申报的情况,需进行更正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后,发现申报表存在错误,完成修改更正.更正申报需全员全额申报,差额扣款.

申报错误更正后,如涉及补缴税款,按规定加收滞纳金.需提供收入凭证等资料前往办税服务厅或者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流程.

2、个人所得税申报时自然人信息有误:

在核对申报信息时发现自然人信息错误,如身份证件号码、姓名、国籍等,目前可以通过自然人多证同用并档来操作.并档需前往办税务厅进行处理,处理前需先采集《个人年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3、自然人存在不止一处个税申报记录:

自然人在查询过往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时,若发现存在同一时间段内不同单位分别以工资薪金的品目为其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需进行合并申报.不同单位分别为其申报工资薪金,会存在重复扣除减除费用3500元的情况.

因此纳税人需携带收入证明等凭证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需填写《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如涉及补缴税款,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个税申报中养老保险费怎么填

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应扣除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部份,与单位缴纳的无关.

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上的收入额是指什么?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上的收入额怎么填?

1、收入额:应发工资额.

2、免税收入额:只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其他所得项目不得填列.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和其他经国务院批准免税的补贴、津贴等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免于纳税的所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0号)第一条'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规定,个人在社保中心缴纳的社保费可以在计算个税前扣除.

申报个税抵扣时间规定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因此,扣缴义务人2023年1月份实际支付'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应当在2023年2月征期进行扣缴申报(即:填报《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也就是通常所称的'明细申报')并缴纳税款,此时该笔税款的税款所属月份应为2023年1月.

同时,扣缴义务人自2023年1月1日起向员工发放工资并计算和预扣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自2023年2月1日起扣缴客户端才会支持新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的提交上传功能.因此,也要求扣缴义务人2023年1月份实际支付'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应当在2023年2月征期进行扣缴申报并缴纳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回复:

一、对于此前未按照上述规定时间办理扣缴申报,且2023年12月份实际支付'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并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已于2023年12月征期扣缴申报并缴款(税款所属月份误选为'2023年11月')的扣缴义务人,请在2023年1月征期进行零申报(税款所属月份选择'2023年12月').同时,于2023年1月7日至1月31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其他服务事项-扣缴申报时间信息登记'功能下进行登记.如果贵单位继续不按规定的时间办理扣缴申报,将会对本单位纳税人2023年度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产生重大影响.

二、如果贵单位此前按照上述规定时间办理扣缴申报,请忽略该通知的内容,也无需按照第一条的'请于2023年1月7日至31日内登录……进行登记'的要求进行操作.

2、解释

扣缴义务人自2023年1月1日起向员工发放工资并计算和预扣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请扣缴义务人一定按新政策执行.

按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所以扣缴客户端自2023年2月1日起才会支持新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的提交上传功能.

对于此前未按照上述规定时间办理扣缴申报,且2023年12月份实际支付'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并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已于2023年12月征期扣缴申报并缴款(税款所属月份误选为'2023年11月')的扣缴义务人,请在2023年1月征期进行零申报(税款所属月份选择'2023年12月').并请您一定于2023年1月7日至1月31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其他服务事项-扣缴申报时间信息登记'功能下进行登记.

【第7篇】企业所得税免税的收入

对于增值税减免税优惠部分是否需要计算所得税,及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分,很多财务人员对此存在困惑。先说结论,再做讨论:

1、是否参与计算所得税?

结论:增值税减免税部分需要参与企业所得税计算。

2、是否额外进行账务处理?

结论:计算(计提)环节减免不需要,征收(申报)环节减免需要。

增值税

具体分为两种情况讨论:

一、计算环节的减免优惠:

对于计算税款环节的减免税优惠,因含税销售收入由两部分构成:不含增值税收入、增值税。

即:含税销售收入=不含增值税收入+增值税(销项税额或简易计税额)

在含税销售价格不变的情况下,计算环节减免会将减免增值税部分,体现到不含税销售收入中,正常通过“收入”参与了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因此在申报税后,减免税款部分不需要额外账务处理和所得税处理,更不需考虑作为政府补助处理。

举例: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减按1%征税率。如含税金额为103元。

按照3%计算,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103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

如征收率减为1%,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103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1.98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02

相比较可知,因为征收率减免导致的减免部分,已经包含于不含税收入(收入金额增加1.98元)中,正常参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无需另外处理。

二、征收环节减免税优惠:

对于按照税率正常计算,并在账务上进行了计提的增值税,在征收环节进行的减免,因减免部分的税款未体现在不含税收入中,也未通过“收入”形式参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因此在实际免于征收时,要将免征部分作为损益(“其他收益”)进行账务处理,并参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如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免于征收增值税。

假设该小规模适用5%征收率,含税销售金额为1050元。

确认收入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10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 50

申报时,季度未超过45万,享受免征优惠。则做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 50

贷:其他收益 50

【第8篇】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中道财税:房地产建筑业财税问题解决专家

<原创> 作者:薛晓艳

又到了一年一度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期,近期,有许多财务人员在咨询:不征税收入在企业所得税申报中如何进行处理。这也是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的难点和风险点之一。我觉得今天很有必要和大家聊一聊这个话题。

一、什么是不征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主要包括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等。

二、不征税收入需要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吗?

(一)财税〔2008〕151号文件规定如下:

1、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2、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3、对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二)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如下: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结论: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如符合以上文件规定不征税收入的范围,就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如果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范围,就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三、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财税〔2008〕151号和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结论:因为不征税收入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就作为收入的调减项,从收入总额中剔除出来,不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为了保持处理口径的一致性,对于这部分收入对应的支出是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

四、长期未支出的不征税收入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

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结论: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长期未支出并且已经超过五年期限,需要在第六年时将不征税收入调整为应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为了保持处理口径的一致性,对于这部分应税收入对应的支出是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

五、不征税收入如何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案例:某企业2023年取得财政性资金50万元,用于购买指定用途的专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条件。该企业在2023年按免税收入政策进行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但是,这部分财政性资金一直未按规定用途购买设备。因此,在2023年进行2023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需要将这部分资金50万元进行纳税调增,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需要填列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具体明细表内容如下:

【第9篇】非营利性组织免税收入

各市(州)财政局、税务局,各县(市、区、特区)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黔财税〔2018〕16号)和《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调整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税〔2021〕5号)精神,经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审核,现将我省通过免税资格认定的8户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请各主管税务机关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的规定,在其免税资格有效期内,对其当年符合下列免税条件的收入予以免税;当年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包括: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规定,做好有关后续管理工作。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3年6月24日

来源 贵州省财政厅网站

编辑 徐然

二审 施昱凌

三审 田旻佳

【第10篇】香港公司从内地取得的收入可以豁免税收

香港地处亚洲一隅,地域狭小,缺乏可供开发的自然资源,却能够在上世纪中后期创造出令人惊艳的经济发展成果,被称为亚洲四小龙之一。而这一经济发展成果,与香港实行的离岸经济发展政策密不可分。而离岸经济的核心,就是对离岸经营所得的收入免征税收。作为有效降低企业税收支出的优惠政策,不少在香港注册了公司的内地客户对这一政策十分感兴趣。今天,通惠管理顾问就为大家详细介绍,香港公司申请离岸经营税收豁免的条件。

香港为吸引国际资本落户香港,制定了大量卓有成效且适宜商业发展的政策法规,这些政策和法规构成了香港这一世界知名离岸金融中心的基础,也让全球客商对香港的优异从商环境趋之若鹜。而香港离岸经济的核心“本地来源税制”更成为香港吸引世界资本的核心政策。但想要获得香港的离岸经营税收豁免,仍需要满足相应条件,主要为以下几项:

1、在香港外的地方进行采购、销售活动(包含获取订单、洽谈和签订合同或订单);

2、在香港没有任何办事机构;

3、没有在香港接收、发出、审核和处理供应商或客户的商业订单,或经香港以外的公司管理人员批准后,才能在香港接收、发出、处理订单;

4、供应商和客户均不是香港公司(包括香港人士);

5、商品不在香港确定价格、公司决策不在香港做出,没有在香港寻找供应商或客户,没有在香港聘用员工;

6、没有在香港市场进行市场推广(包括广告,销售等宣传活动);

7、没有在香港设立仓库或储存货物;

8、如果要在香港收付货款,必须经过香港以外的管理人员批准,才能进行,即公司的管理和决策均不在香港进行;

9、商品和货物的质量监控不在香港进行;

10、提出税收豁免的香港公司,必须能够提供完整文件,以证明上述所有条件。

同时,由于现代商业的发展,香港公司业务和商业行为可能涉及各大市场,也难免会牵涉到香港市场。因此通惠管理顾问建议想要申请离岸经营免税的香港公司,最好在开始营业之初就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商业凭证,并在第一个税收年度就申请离岸经营税收豁免。依照香港税务局发布的资料显示,香港税务局认为公司的经营模式一旦确定,不会在短时间内发生变更,因此在获得香港税务局的离岸经营免税权后,香港公司在之后约7年时间内,不会再被香港税务局进行离岸经营核查,但香港公司仍需要妥善保存所有经营账目资料,并且仍需要依照香港税务局的要求,按时进行公司税务申报工作。

由此可见,香港公司想要申请离岸经营税收豁免,需要满足较多条件,并且申请过程耗时较长,因此选择一家专业且有责任心的秘书服务提供商为您代为办理,无疑是最好的选择。而通惠管理顾问专注个人、企业服务十余年。

(通惠管理顾问版权所有,如需引用请注明出处,通惠管理顾问保留一切法律权利)

【第11篇】股票转让收入免税吗

股东转让股权时留存收益体现的所得需要缴纳所得税,而将留存收益分红,则是免税收入,留存收益在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体现还是在股权转让所得体现,将导致是否产生所得税以及所得税利益在不同纳税主体中利益转移。

案例:甲公司持有a公司100%股权,投资成本为100万元,a公司留存收益为未分配利润200万元,甲公司欲将a公司的100%股权转让给乙公司。

模式一:甲公司先将a公司未分配利润200万元股利分红,再按照100万元转让给乙公司

模式二:甲公司将a公司股权按照300万元转让给乙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模式一股利分红200万元,免税;股权转让环节由于是平价转让,股权转让所得为0。所以股利分红及股权转让环节应纳税所得额为0。

模式二甲公司股权转让环节产生的企业所得税为:(300-100)*25%=50万元。

两种模式虽然甲都获取300万元,但产生的企业所得税负担是不同的,那是不是模式二税务局就占便宜了呢?实际不是的,假设乙按照模式二购买a公司股权后,分红200万元是免税的,其次股权转让,此时只能按照100万元价格出售,股权转让所得为(100-300)=-200万元,可节省企业所得税200*25%=50万元

整个环节,税务局并未占到便宜,只不过甲在股权转让环节缴纳的税费可以在乙或者以后股权受让方享受股权转让差价,也就是甲吃亏了,乙占便宜了,税务机关并未占有便宜。所以股权转让过程中,税收因素必须要考虑,未雨绸缪。

【第12篇】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税

日前,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加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三明市沙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沙县区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三明市沙县区慈善总会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免税资格有效期为五年,即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据了解,在免税期内,获得免税资格的组织无须就其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缴交税款,但其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则须依法缴交企业所得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包括: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第13篇】国债利息是免税收入吗

基金作为现有的一种投资理财方式已经被越来越多人关注。很多的老板在投资过程中也会选择基金投资,除了理财收益,更大一方面也是为了合理节税。

节税政策

1、企业持有国债、地方政府债的利息,以及部分金融同业往来利息(如政策性金融债券持有期间利息)等收入免征增值税。

2、“金融商品转让”涉及税收优惠项目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等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3、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以上都是企业在基金方面可以获得的免税收入,企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尽可能多的获得免税收入。

国债基金税收筹划的优点

1、合法性:

现有的企业税收筹划都是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里进行相关规划,基金节税作为有法规条例支持的一项自然是合法合理的。

2、稳定性好

国债是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不需担心资金安全问题,投资风险小。

某公司拥有一百万的闲置资金准备用于获取利息。假设五年期国债年利率为4%,银行五年期定期存款年利率为4%

购买国债:100*4%=4万

存入银行:100*4%=4万,4-4*25%=3万

作为一些喜欢稳健无风险的公司老板,在打算利用闲置资金获利时选择国债期权等进行投资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第14篇】政府补助是免税收入吗

no.

742

感谢阅读

《澳洲法律评论》第742篇文章

商法第125篇文章 | 雇佣人力

作者:永信会计事务所

字数:1580 字

预计阅读时间:6分钟

欢迎添加作者微信,点击文末“在看”☟

鼓励作者们致力于澳洲华人社区的公益普法

本期导读:疫情期间,政府发的补助免税吗?

近期,澳洲政府实行了一系列的经济刺激计划用于缓和疫情带来的经济衰退,这其中包括了广为人知的cash flow boost(员工代缴税现金流补贴), jobkeeper(留职补贴) 和jobseeker(求职津贴)。企业和个人在申请相关补贴的同时,还需准备好相关的税务工作。cash flow boost是雇主补贴,这类补贴不算企业收入,所以企业既不需要为其支付增值税(gst),也不需要支付所得税(income tax),是100%的免税收入。jobkeeper对雇主虽然也是免gst的,但在年终报税时jobkeeper会作为企业税前收入,同时,因为这项补贴会直接发放给雇员, 所以企业可以将发放的补贴计为人工成本。对企业而言,在不考虑其它收入的前提下,jobkeeper没有增加企业税务负担。另一方面,对于雇员jobkeeper被视为正常收入,因此应该纳税;对于只收到jobkeeper补贴额度的员工,应该根据每两周实收的补贴金额照边际税率纳税,一般来说,每两周应纳税金额为192澳元(payg withholding)。jobseeker是针对的个人发放的补贴。这项补贴是需要算做个人税前收入的,如果您的收入总和在$18,200免税额度之下,您是不需要交税的,但是如果原来的税率就很高的人就算拿了jobseeker 年底这部分也要补很多税。

这个特殊的一年我们该如何做年终税务规划呢?一个有效的年终财务规划可能会让我们在法律框架允许内,减少不必要的税务支出,而且同时达到财富增长的目的。税务规划不仅对于结构复杂的企业有效,也对每一个普通纳税人产生不一样的报税结果。以下是一些今年对于企业和个人的基本年终税务规划知识:企业business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养老金付款(super guarantee payment)企业养老金供款必须在2023年6月23日之前缴纳,才有资格在2019-20财政年度申请抵税减免。$150,000即时资产抵消在本财政年度,即时资产注销可让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即将到来的纳税申报表上立即扣除成本最高为15万澳元的资产。但是,由于税法规定生意用车的车辆费用报销是有上限的,在2019-2020财年,ato公布的车辆成本限制额car limit是$57,581 (含gst),所以如果您花15万澳币购车,该车辆是全部用于生意上,因为车辆报销上限的限制,您可以抵扣车的金额是$57581(5234澳币的gst可以申请退税)。预付您的费用 (pre-pay your expenses)在您仍处于本财政年度的情况下,预先支付下一财政年度的一些费用,这可以是您的投资房产的利息,租金,保险和任何专业协会的订阅之类的东西,在当前纳税年度中,最多可扣除来年的12个月费用。

在家工作花费抵扣(work from home deductions)可扣除的运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电话的移动电话或固定电话费用,互联网连接计算机耗材和文具,家庭办公设备和家具的维修费用。近期,ato引入了一种新的 “捷径方法(short cur method)” ,由于covid-19,您可以在家工作的每小时申报80 cents的运行费用。该快捷方式将于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生效,您必须保留工作时间记录,例如时间表或名册,以作为证明;同时您必须在提交即将到来的2019-20年度纳税申报单时在索赔中注明 “每小时covid费率” 。资本损失(capital loss)出售业绩不佳的资产(例如股票),可能使您带来税收损失,可以抵消整个财政年度的任何资本收益(capital gain)。养老金优惠供款(concessional super contributions)优惠性养老金供款是您的养老金的税前供款,它们包括雇主供款,薪金牺牲付款和您要求扣除的个人供款。2019-20财年所有年龄段的优惠供款上限为$ 25,000。从2023年7月1日起,上一个财政年度的6月30日的退休金总余额少于500,000澳币的个人可以将未用的优惠供款额度代入到下一年,使当年的总优惠养老金供款额度超过$25,000。优惠性养老金供款的税率为15%,高收入的个人可能还需要缴纳div 293税(这是一项针对当年个人收入和养老金供款总额超过25万澳币的附加税)。预付您的费用 (pre-pay your expenses)在您仍处于本财政年度的情况下,预先支付下一财政年度的一些费用,这可以是您的投资房产的利息,租金,保险和任何专业协会的订阅之类的东西,在当前纳税年度中,最多可扣除来年的12个月费用。请注意,所有的规划都必须在2023年6月30日之前执行才能达到节税的目的。

永信会计金融事务所

● 永信会计金融事务所是一家专门服务于布里斯班地区华人的会计金融事务所

● 秉承“用心服务,值得永信”的服务宗旨

● 为企业主,高收入人群和专业人士提供专业化和个性化的会计,税务,金融和贷款等服务

id:gh_9332a95266b0

感谢阅读

点击最下方“阅读原文”,可查看商法专栏精彩内容。

喜欢我们的读者朋友们也可以向后台发送你所感兴趣的内容,也许下一期文章就是你想知道的哦!

声明:

本平台原创内容未经授权禁止转载,转载、作者供稿或商业合作请点击公众号菜单栏中的咨询合作。

本文仅供一般性参考,并无意提供任何个案法律建议,内容受作者本人原创保护,且作者与专栏平台明示不对任何依赖本文任何内容而采取或不采取行动所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联系小编获得更多资讯:auslawreview01

此文转自《 永信会计金融事务所》,相关政策法规请以原文首发刊发刊日为准

疫情当前,还在离婚中的我可以擅自变卖房产救急吗?

澳洲打官司谁付律师费?| 论澳洲诉讼成本与风险

非澳洲公民或永居也可以在澳申请破产, 免除债务?! | fm law radio 澳洲破产法

【第15篇】出口收入免税申报

出口货物如何办理免税核销申报?一般来说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在出口货物上是可以申请免税办理的,在时间上次月起4个月内可以申请办理免税的.至于办理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免税所需的材料都会在下述文章中进行阐述,希望对你们学习出口货物免税知识有所启发的.

出口货物如何办理免税核销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123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应按月将收齐有关出口凭证的出口货物,填写《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汇总表》、《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明细表》,并于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次月起4个月内的各申报期内(每月1日~15日),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出口退税业务的部门或岗位)按月办理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并同时报送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电子申报数据.

另外,办理免税核销申报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准备好资料.具体包括:1.出口发票;2.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货物应提供的其他资料,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3.小规模纳税人委托出口货物应提供的其他资料;即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代理出口协议、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或其复印件、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或其复印件;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出口退税和免税的申报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呢?

一、出口退税申报期限

1.出口货物劳务,在出口后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次月申报期内至次年4月申报期结束前各月申报期内申报退税(外贸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在申报期外也可以办理.注意:这个外贸在申报期限外也可办理谨慎使用,别掉坑里).

2.向境外提供零税率服务,在财务做销售的次月申报期内至次年4月份申报期结束前各月申报期内申报退税.

二、出口免税申报期限

1.法定类免税业务如财税【2012】39号第六条第(一)项第1、2目所列举的业务,出口后次月申报期内申报免税.

2.未在规定期限内收齐单据、外汇、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局提供退税凭证等原本享受退税但不符合退税要求需要改为免税的业务,在次年5月份申报期内申报免税,或在该期限前已确定要免税的则在确定免税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免税.

3.已经申报退税的业务,但主管税局在免税申报期限之后即次年5月申报期结束后审核发现按规定不予退(免)税的出口货物,若符合免税条件,企业可在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不予退(免)税的次月申报免税.

4.符合国税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二条第(十八)项延期退税的,向主管税局申请延期后,若批复不予延期且已过免税期限(次年5月申报期)的,若符合其他免税条件的可在批复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免税.

出口货物如何办理免税核销申报?以上内容就是小哥针对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出口货物免税办理的相关资料介绍,相信大家都非常的清楚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在出口货物上不需要办理退税的,只需要办理免税程序的,欢迎大家留言

《免税收入进项转出(15个范本).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最新加入范本

分类查询入口

相关范文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