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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12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国家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

【第1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而《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又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作了补充规定,该通知对资产转移行为进行了分类,即当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时,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当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时,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因此,以长期股权投资出资换取被投资单位的股权,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国税函[2008]828号处置资产发生权属变更应视同销售的精神,以股权出资应视同销售。纳税人取得的对价相当于取得了股权转让收入。另据《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对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自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年度起不超过连续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另外,企业以股权出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可以不确认所得。以股权出资中,投资企业将股权注入被投资单位,获取被投资单位的股权,相当于投资企业为被收购方,被投资企业为收购方,收购方以股权支付。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关于股权收购的规定: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称为股权收购。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如股权出资符合以下条件还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二)被收购、股权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即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规定比例,即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投资者,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第2篇】国家税务总局章

“政府免费为我们新办企业提供印章,不仅节约了时间,还减轻了企业负担,这对我们来说真的是大好的消息。” 海林市开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白涛在人民办事中心办好营业执照后,两个小时内就领到了企业公章。

近日,为减少开办企业环节,提高开办企业效率,降低开办企业成本,在市委、市政府全力推进下,在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部门的协同努力下,推出为新设立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提供一次免费刻制公章服务(含企业法定名称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

印章免费刻制这项惠民措施的实施与政务服务结果免费邮寄相结合,不仅能降低企业成本,激发中小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我市经济发展,还能推动申请人网上申报,提高了在线办理率,为下一步电子材料、电子印章的广泛应用打了基础。

据前期调查和测算,每年至少可以为我市新办企业节约成本近20余万元。 (宋丽 顾志彬)

【第3篇】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查验平台

税务ukey电子发票开具步骤:

1.配置版式文件服务器信息

2.获取邮箱smtp授权码

3.完成“目录设置”操作

4.正常开具电子发票

5.安装ofd格式阅读器查验真伪

第一步:配置版式文件服务器信息1

① 比如上海地区服务器地址:skfp.shanghai.chinatax.gov.cn,端口9008

② 邮件发件箱地址:企业发送邮件使用的邮箱地址;

③ 发送邮件服务器地址及端口:是自动获取的;

④ 邮箱smtp授权码:用户登录第三方客户端的专用密码(下面有流程)

2如何获取邮箱smtp授权码:

① 进入qq邮箱,设置-账户

② 下拉到下面,pop3/smtp服务:开启

③ 验证用户信息,按照提示进行

④ 验证通过,复制授权码(不要空格)填入开票软件

第二步:完成“目录设置”操作

① 在桌面新建三个新文件夹(备份、导入、结果)

② 电子发票填开页面-目录设置

③ 分别选择刚刚新建的,对应路径文件目录,保存即可

第三步:正常开具电子发票

开具完毕,可选择发送邮件

可选择下载到本电脑

第四步:安装ofd格式阅读器,自行查看电子发票

方法一:百度搜索《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通过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xgxz.html 找到“ofd电子发票阅读器”,自行下载安装即可。

① 用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看电子发票,鼠标停留在国家税务总局红章区域内-鼠标右击-验证。

(无发票章,正常)

② 显示:该签章有效!证明此发票有效。

以上就是税务ukey开具电子发票流程

编辑:sometime编制:2023年11月17号

【第4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一、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0号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了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减轻纳税人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等规定,现将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会计报表报送范围

在河北省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依法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管理的纳税人、办理报验登记的外埠纳税人、不发生纳税义务的委托代征单位和其他按相关规定不需要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纳税人除外。

二、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种类及期间

(一)全国千户集团总部及其成员企业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全国千户集团及其成员企业纳税申报时附报财务会计报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公布)执行财务会计报表报送工作。

(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工会会计制度》等五种财务会计制度(以下简称“五种财务会计制度”)的纳税人,不要求报送财务报表。

(三)除全国千户集团总部及其成员企业和执行“五种财务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外,其他执行各类财务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按季度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收入费用表),按年度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收入费用表)和现金流量表。

三、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限

财务会计报表按季度报送期限为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期限最后一日如遇法定休假日,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顺延;按年度报送期限为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

四、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方式

纳税人可以通过河北省电子税务局在网上报送财务会计报表,也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报送财务会计报表。通过网上报送的,不再报送纸质资料,相关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

五、其他事项

执行《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勘察设计企业会计制度》《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制度》《水运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电影企业会计核算办法》《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铁路运输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新闻出版业会计核算办法》《民航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等按照《企业会计制度(2001)》制定的行业会计核算办法和财务会计制度的纳税人,一并按照《企业会计制度(2001)》规定的财务会计报表格式报送。

六、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开展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和财务报表采集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9号修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3年12月31日

二、注意事项

1.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工会会计制度》等五种财务会计制度的纳税人不要求报送财务报表。所以执行此5种报表的纳税人进行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后不要进行财务报表报送的采集,否则税务系统会根据您自行备案的内容产生务报表报送的未申报信息。

2.实务中发现存在很多个体工商户备案的财务会计制度备案为小企业会计准则,所以它是需要进行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的,只有准确备案才可以免于报送报表哦!!!

3.执行定期定额的个体工商户是无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哦,切记核实自己的财务备案信息。

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税务机关备案。在电子税务局进行财务会计制度备案时,财务报表种类是可以选择的哦,对于无需报送财务报表的纳税人,切记备案时取消财务报表哦!!

【第5篇】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税收宣传月

3月31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青岛市司法局、青岛市教育局、共青团青岛市委在青岛嘉定路小学联合举办青岛市第32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暨青少年税收普法“1+6”工程启动仪式。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宣传中心副主任肖军、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建刚等领导出席仪式。

据青岛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伍舫介绍,青岛市第32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以“税惠千万家 共建现代化”为主题,安排了11类33项重点宣传活动,宣传解读延续优化的一系列稳经济税费支持政策以及税务部门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服务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发展的创新举措,同时扎实开展税收普法工作,推动税收法治建设,不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

作为今年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重头戏,青岛市青少年税收普法“1+6”工程同步启动。肖军副主任、张建刚副主任为“青岛市青少年税收普法工作站”揭牌,市税务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四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并为“1+6”工程首批青少年税收普法特色学校颁牌,为兼职教师、税法小小宣传员颁发聘书。

“1+6”工程的启动是青岛市青少年税收普法工作的又一个里程碑,也标志着四部门合作进入到一个全新的阶段。四部门将在运行机制、基地打造、资源整合、实践活动等方面开展合作,以“青岛市青少年税收普法工作站”为引领,打造一批青少年税收普法教育基地,创建一批青少年税收普法教育特色学校,培养一批青少年税收普法教育兼职教师,开设一批青少年税收普法教育课程,招募一批税法小小宣传员,开展一批青少年税收普法教育创意活动。

青岛市青少年税收普法工作可以追溯到上世纪九十年代。1991年8月,原国家税务局与中国少年报社、中央电视台在青岛联合举办了全国“税法小小宣传员”夏令营活动,来自全国各地的15位税法小小宣传员与青岛市50名小记者一起参加了夏令营,开启了深入、持久的税收宣传活动。

这场夏令营也是全国税收宣传月的前身。1992年4月,也就是夏令营成功举办的第二年,原国家税务局印发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第一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正式启动。此后,全国税收宣传月每年4月都会如期而至,如今已经成为中国税务具有广泛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名片”和“品牌”。

三十二年后的今天,青岛市税务局在全国范围内发起“寻找税法小小宣传员”活动,找到了当年参加夏令营的小记者和税法小小宣传员,他们的代表也作为当年参与税收宣传的亲历者、见证者、贡献者参加了活动。

启动仪式上,小记者代表、青岛金门路小学教学研究中心主任吴伟讲述了三十多年前青岛夏令营对他的深刻影响,并介绍了自己在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带领学生开展税法小课题研究、让学生在实践中了解税法的工作方法。税法小小宣传员代表、厦门晚报社副总编辑吴慧泉表达了对1991年青岛夏令营的浓烈感情,回顾了三十多年前“税法小小宣传员”活动与全国税收宣传月的渊源,畅谈“1+6”工程对于扣好青少年“人生第一粒扣子”的必要性与重要性。两位代表与青岛嘉定路小学学生、“1+6”工程首批税法小小宣传员亲切交流,勉励新一代税法小小宣传员争做税收法治理念的践行者、传播者。

张建刚副主任在讲话中表示,青少年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未来和希望,要持续健全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肖军副主任在讲话中表示,看到30多年前的税法小小宣传员如今站上三尺讲台、奔赴新闻一线,在不同的岗位上依然践行并传递着税收法治理念,这让税收工作者深受鼓舞、倍感振奋。要高位谋划、守正创新、凝聚合力,推动税收宣传全方位覆盖、全天候延伸、多领域拓展。

青岛广电全媒体广播中心记者:李岳锋

【第6篇】厦门国家税务总局

昨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发布,本次计划招录3.71万人,考生可于10月25日8:00至11月3日18:00期间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公共科目笔试将于12月4日在全国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部分较大的城市同时举行。

记者梳理发现,本次招考,工作地点在福建的岗位有663个,共计划招录1283人。其中,工作地点在厦门的岗位有111个,共计划招录196人。招录单位包括厦门海关缉私局、厦门海事局、厦门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厦门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等。不少部门都要求限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或2023届高校毕业生,进一步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

据国家公务员局官网发布的消息,2023年国考共计划招录3.71万人,和2023年的3.12万人相比,净增5800余人,“扩招”18.7%。其中设置了2.5万个计划专门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同时,为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积极投身国防事业,设置3000余个计划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2023年国考试卷继续实行试卷分级分类,共分为三类: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

参加公务员考试,不仅要笔试和面试,还要过考察这一关。怎么进行考察,这次发布的公告也有详细规定。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招录机关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部分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实行差额考察。

【提醒】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5日8:00至11月3日18:00

●查询资格审查:2023年10月25日8:00至11月5日18:00

●查询报名序号:2023年11月7日8:00

●报名确认缴费:2023年11月10日0:00至11月15日24:00

●网上打印准考证:2023年11月29日0:00至12月4日15:00

●考试时间:

2023年12月4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23年12月4日下午14:00—17:00申论

8个非通用语职位外语水平测试,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以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23年12月3日下午14:00—16:00

(厦门日报记者 何无痕)

【第7篇】四川国家税务发票查询

成都都江堰市发票真伪查询攻略对于发票真伪的问题我们要怎么去查验,首先要辨别是国税发票还是地税发票,可从票面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中区分,如印章中印有“xx省/市国家税务局监制”字样的则进入该省或该市的国家税务局网站进行查询;如该印章中有“xx省/市地方税务局监制”字样的则进入该省或市的地方税务局网站进行查询, 进入税局网站后,点击'发票查询'、'发票查验'、“发票比对”等字样进去查询,点击后会弹出一个要求录入发票信息的界面,根据提示录入相关信息,再点击“查询”等字样,则会弹出查询结果,可将发票信息与网上查询到的信息进行核对是否一致,如果发票有问题一般都会出现“查无此发票”、“查无此记录”等类似字样。也可拔打全国统一的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查询。再者通过对方提供《发票领购簿》中含有该发票代码的《发票领购记录》复印件,确认对方是否有合法的发票领购记录。最简单的方法仅仅通过一步手机就能线上自助查验识别了,方法教给大家。

现在我们可以在手机支付宝上查询发票真伪了,很方便,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具体的流程:一:手机支付宝搜票大侠

二:进入小程序点击扫一扫扫描发票上的二维码

三:在发票栏查看发票查询结果

四:如果发票 有重复报销的情况,系统会第一时间显示出来

五:发票栏右上角的导出,可以导出发票查询的excel表格,就是财务的电子台账

【第8篇】国家税务总局下载

一、打开网页搜索 国家税务总局+省份(例如: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找到官网

二、进入官网在首页找下载中心(图二)

三、点击下载中心 选资料软件下载(图三)

四、找到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图四)

五、进入图五 点击下载就完成啦

‼️安装过程中要把杀毒软件先关闭

【第9篇】山东国家税务网上办税平台

1、我公司2023年度亏损,2023年实现了营利,2023年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时,能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怎么操作?

完成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后,可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请参考以下办法处理:

第一步:完成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

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第12列形成“当年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

第二步:进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模块,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表,第9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系统已实现自动计算。如下图所示:

2、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进入报表时提示:核心征管提示信息:纳税人在属期(2022-01-01,2022-03-31)内没有纳税期限为 季 的可申报的税款,请修改属期或检查核定和认定信息?

出现该问题首先检查企业定期定额户核定信息是否在申报所属期的有效期范围内,可通过“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核定信息”模块中的定期定额核定清册查看。如下图:

如存在有效的定期定额核定信息则需要检查企业定期定额核定信息的行业是否与企业税费种认定的行业一致,如不一致则不能办理,需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处理。税费种认定可通过“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模块查看。如下图:

3、我单位是出口退税企业,我是办税人员,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里没有“出口退税场景化办税”模块,怎么办?

请以单位法人或财务负责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然后通过“我的信息—用户管理”模块,如下图所示:

选择办税人员,点击“分配权限”,选择需要添加的功能,如下图所示:

完成权限分配后,办税人员重新登录电子税务局,即可查看到“出口退税场景化”模块。

4、为什么我们单位安置残疾人已经达到比例,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时还提示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遇到此类情况,请先确认是否已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根据《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鲁财综〔2018〕31号)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于每年4月30日前,按规定如实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按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遇到此类情况,请先确认是否已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根据《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鲁财综〔2018〕31号)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于每年4月30日前,按规定如实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按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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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国家税务总局26个税收宣传月

4月1日,北辰区启动第29个全国税收宣传月,今年的主题是“减税费优服务 助复产促发展”。区税务局按照“优惠政策落实要给力、‘非接触式’办税要添力、数据服务大局要尽力、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力”的要求,在惠企政策落实、促进企业复工复产、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开展宣传活动。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第29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今年自4月1日至5月20日集中开展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活动期间,区税务局将坚持党建引领,加强统筹指导,狠抓工作落实,充分展现税务部门疫情期间落实减税降费优惠政策,优化服务举措,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大局的责任与担当。

陈岩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北辰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陈岩说:“疫情期间,我们批准企业延期申报320户,审批延缓缴纳税金1700余万元,有效缓解了企业压力。截止到昨天,企业增值税发票开具户数已达到去年同期的90%左右,开票户数和金额在持续上升,企业复工复产呈现积极向好态势。随着减轻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和稳外贸稳外资的政策实施,企业享受减税降费规模还将进一步扩大。”

下一步,区税务局还将以此次税收宣传月为契机,简化税收优惠办理程序,拓展网上办税缴费渠道,开展互动式政策宣传辅导,认真细致落实好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为企业渡过难关提供税收支持。

陈岩表示,区税务局加大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在复工复产、享受优惠中遇到的难点、堵点,持续优化纳税服务措施,确保将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的真金白银及时送到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手中,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税务部门的一份力量。

【第11篇】国家税务电子网

今天小美要给大家介绍的是关于电子税务局注册、登录、账户管理的那些事儿~

常见问题

1.个人实名注册成功后,使用实名用户登录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系统提示“您未进行实名采集或者实名采集信息已失效,请重新实名采集”,什么原因?

答:首先需要先核对输入的证件号是否正确;如确认无误的,则需要联系税务局核实核心征管系统中该办税人员的实名登记信息是否处于有效状态,主要检查有效期限的登记情况,如已超过有效期限,请直接在办税服务厅窗口重新实名采集。

2.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变更实名注册手机号吗?

答:电子税务局目前暂不支持变更实名手机号码的,建议纳税人重新扫码注册或者到税务局办税大厅办理变更。

3.新成立的企业,法人实名登录进行企业授权申请,在“登记信息自动匹配模块”匹配不到这户企业,“申请授权”模块输入社会信用代码无法带出企业名称,这种情况要如何处理?

答:此类情况主要出现在新办企业,新办企业需要先使用电子税局“企业账号登录”模块输入社会信用代码及任意的密码并点击登录进行数据同步,登录后待系统提示“用户名或密码有误”后办税人员可再使用微信扫码登录或实名用户登录进入个人办税中心,申请企业授权绑定。

4. 通过实名用户登录进行授权申请,提示“当前用户无法申请该用户身份”,是什么原因?

答:出现该提示是由于该实名用户不属于税务核心征管系统登记的三员(法人、财务负责人或办税员),而在授权申请时用户身份选择为三员导致的。非三员在进行纳税人授权申请时用户身份应选择“办税员”,是否三员选择为“否”。

5.原国税或地税网报密码忘记,可以在电子税务局修改吗?

答:电子税务局不支持原国税或地税网报密码修改,建议使用微信扫码登录或实名用户登录方式进入电子税务局。

新版电子税务局大家用的还顺畅吗?注册、登录、账户管理那些事儿的办理方式都get到了吗?下一期《新版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我们将推出更多精彩内容,敬请期待哦~

【第12篇】上海市国家税务总局

稽查文书网上公告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关于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2023年第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下列单位(个人)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3年01月25日

【第13篇】国家税务总局咨询电话

注意啦

注意啦

注意啦

2023年10月11日00:00时起

暂停办理全市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业务!

具体内容请往下看!

▼▼▼

南充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

关于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南充上线期间

暂停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业务的通告

尊敬的医疗保险缴费人: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按照国、省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南充市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将于2023年10月统一切换到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在系统上线切换期间,全市各项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业务将暂停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暂停服务时间

2023年10月11日00:00时起

恢复服务时间

预计恢复时间为2023年10月29日00:00,最终恢复时间以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南充上线时间为准。

暂停业务范围

暂停办理全市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业务。主要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参保关系转移、信息变更、信息查询等业务。

特殊事项

2023年10月11日00:00时前未在税务部门完成实缴的征收计划,由医保部门和税务部门同时作废征收计划,在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上线运行后,参保人重新申请下达征收计划进行缴费。

本次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

南充市上线切换给您带来的不便

敬请各参保人

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周知并谅解

如有其他工作调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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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医疗保障中心电话:(0817)2809773

顺庆区医疗保障中心电话:(0817)2815199

高坪区医疗保障中心电话:(0817)3377900

嘉陵区医疗保障中心电话:(0817)3631706、3637083

阆中市医疗保障中心电话:(0817)6230013

南部县医疗保障中心电话:(0817)5830333、5531925

西充县医疗保障中心电话:(0817)4222005

仪陇县医疗保障中心电话:(0817) 7216927、7222596

营山县医疗保障中心电话:(0817)8210455

蓬安县医疗保障中心电话:(0817)8606886

国家税务总局顺庆区税务局:(0817)2700372

国家税务总局高坪区税务局:(0817)3338908

国家税务总局嘉陵区税务局:(0817)3880979

国家税务总局阆中市税务局:(0817)6900722

国家税务总局南部县税务局:(0817) 5523757

国家税务总局西充县税务局:(0817)4222024

国家税务总局仪陇县税务局:(0817)7222257

国家税务总局营山县税务局:(0817)8219419

国家税务总局蓬安县税务局:(0817)86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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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南充医疗保障

【第14篇】国家税务总局招聘

2023年国考报名接近尾声,很多同学一直处在观望之中,如今也该下定决定出手了。国考总共招录3.71万人,但其中约2.5万人是国税局招的,对于大部分同学来说,国税局是绕不开的单位。

国税局也就是国家税务局,在各省都有对应的税务分局,岗位遍布全国大大小小的城市,如果想考一个离家近的岗位,大概率只有国税局符合要求。来看看国税局的招人要求和待遇,满意的同学可以报名!

1.国税局大量招人

今年国税局招收大概2.5万人,其中税务总局仅仅招了8人,其余全部都是省级以下直属机构。从职位表上来看,全国各地均有岗位,省内分布也比较均匀,很容易找到一个离家不远的单位报考。

国税局的岗位也是多种多样,税收征管、纳税服务、行政管理、征收管理都有涉及,但这些其实不重要,因为每个考生上岸后都要重新培训,然后再根据单位业务重新委派工作,考生只需要关心报名、考试的问题就可以了。

2.国税局报名要求

国税局的报名门槛相对来说不高,绝大部分岗位只要求本科学历,不看学校,也不管是几本。专业方面,国税局很少要求具体的专业,基本上以专业大类为主,比如经济学类、财政学类、金融学类、经济与贸易类、财会审计类、中国语言文学类、计算机类等等。这些专业涵盖的范围特别广,大部分人其实都包含在内。

除了学历、专业以外,国税局的其他要求也是比较低的,除了很多单位要求应届毕业生以外,就没有其他特殊限制了。国考招录应届生是大趋势,国税局因为招人多,因此看起来全是招应届生。其实国税局也有相当一部分岗位面向往届生开放,从绝对数量来看,往届生能报考的岗位,大多也是国税局的。总体来说,国税局的门槛是比较低的。

3.国税局待遇比较好

最后说说大家关心的待遇问题,国税局公务员属于国家公务员序列,待遇相对来说比较平均,各地差距不大,和地方公务员可能存在较大差距。简单来说,国税局的待遇处于中等水平,比上不足,比下有余,一年15万左右,在全国范围来看算是比较好的。

当然,考公务员不仅仅是为了到手工资,更重要的是保险、公积金、医疗保险等各项福利,这些项目全部算下来就很不错了。要知道,这些种种好处并不是年轻时才能享受,而是一直拿到退休,退休之后每个月的退休金基本也在5000以上,算长线收益,确实是非常吸引人的。

国税局的报名只剩最后几天了,想考编制的同学可以多多关注一下,2万多个岗位,总有一款适合你!大家觉得国税局岗位怎么样呢?可以留言说说自己的看法!

【第15篇】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

本报记者 阚歆旸 胡海啸 伍美红 金琳 李祥林

在刚刚结束的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企业普遍反映政策持续完善,申报表进一步精简,退税流程不断优化,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企业汇算清缴压力。本报记者采访发现,一些企业在实践中形成了三条汇算清缴心得:一是围绕政策变化点加强基础管理;二是做细申报表实现智能填报;三是利用信息化手段减少失误率。专家建议企业以此为基础,不断提升汇算清缴质量。

制图:李一园

心得一: 围绕政策变化点加强基础管理

端午节后上班第一天,青岛新力通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李绍密早早地来到办公室,开始梳理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的经验和不足。李绍密说,每年5月31日这个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截止日期,在她的脑海中留下了深刻印象。随着税收政策的不断调整,申报程序的不断精简,退税流程的不断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颇有点“年年岁岁‘汇’相似,岁岁年年‘缴’不同”的味道。

每年,财政部、税务总局都会发布一些企业所得税政策。及时掌握这些税收政策的变化点,直接影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质量和效率。

采访中,受访企业财税负责人表示,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变化最大——制造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同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享受优惠时点,由汇算清缴时提前到10月征期的预缴申报。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顺新材”)是一家专注于生产研发纸包装材料、高精度铝膜和功能性薄膜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汇算清缴期间,万顺新材财税团队的首要工作,就是梳理、分析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对集团公司和各成员企业的影响、可能带来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案,并与税务机关充分沟通。得到税务机关的确定答复后,万顺新材财税团队再将汇算清缴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形成清单,发至各成员企业财务部,促使集团的汇算清缴按照清晰的政策口径合规推进。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的同时,研发费用的准确归集成为关键问题。”大型企业t公司税务负责人郭女士介绍,为准确归集研发费用,他们按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分项编制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摊销、委托外部研究开发、其他费用的全年整体预算。项目研发过程中,生产流水线常规改造升级费用、与研究开发项目无关的其他费用支出,严禁归集到研发项目。

同时,t公司还明确了公司内部各相关部门在研发费用管理上的职责——研发部门负责确定研发人员名单、记录研发人员工作时长,并将名单和时间表信息准确提供至财务部;生产部门人员更熟悉物资投入等细节,记录研发项目的直接投入,同时根据项目进度、委托开发等情况,负责归集委托外部研发费用等内容;最后,各部门信息汇总至财务部,由财务部复核各部分费用分配,归集研发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以及其他费用支出。这样,较为复杂的研发费用归集工作便可以有条不紊地开展。

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变化外,2023年以来,国家出台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推动创业投资发展等多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明确若干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口径,进一步优化了征管措施。“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重点了解与本企业有关的政策变化情况,及时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提醒。

心得二:做细纳税申报表实现智能填报

申报表的变化,也是纳税人汇算清缴期间需要高度重视的事项。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提醒纳税人,一方面,要注意申报表的变化等细节问题;另一方面,要善用电子税务局实现智能填报。

与税收政策的变化相对应,2023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表内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计算规则的调整,需要引起重点关注。最新政策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由原来按照每一研发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改为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为使下属单位更好地理解这一变化,万顺新材财税团队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表中第34栏次的“(七)经限额调整后的其他相关费用”用黄色背景标注,以举例的方式制作了1条填报示例:如2023年度,公司同时开展导电膜和液晶膜两个研发项目,导电膜研发活动的5项费用之和为10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为10万元;液晶膜研发活动的5项费用之和为25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为30万元。按照今年新的口径计算,2023年度公司实际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为10+30=4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限额为(100+250)×10%÷(1-10%)=38.89(万元)。经计算,实际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大于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按照孰小原则,该明细表第34栏次可填报的金额为38.89万元。“可别小看表内这个例子,集团下属一些小型单位的财务人员用这种带示例的申报表,可谓事半功倍。”万顺新材财务负责人邱诗斗说。

除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调整了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计算规则外,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还有多项变化,具体包括:《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新增“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新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3年版)》的相关项目,供适用新目录的企业填报优惠享受情况等。

安徽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副处长宋丰俊表示,目前,税务机关已经全面推行企业所得税电子化申报,并持续扩大自动识别、自动计算、自动填报等智能应用的范围。宋丰俊建议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年度纳税申报,进一步减轻汇算清缴工作量。其中,企业尤其需重视税务机关提供的汇算清缴税收政策风险提示内容,及时排查风险点来源和风险产生原因。

“在汇算申报时,用好税务部门的提醒服务非常重要。”甘肃大禹节水集团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徐晓玲说,在办理汇算清缴时,电子税务局为其推送了“发生资产减值损失未作纳税调整”的风险提示,并列明了风险点数据来源和产生风险的原因。徐晓玲对照提示核实后确认,企业申报表主表填报资产减值损失的金额与利润表列示的资产减值损失的金额不一致。“这些提醒服务帮助我们及时化解了税务风险,非常管用。”徐晓玲说。

心得三:利用信息化手段减少失误率

据悉,随着金税四期系统的完善,税务部门获取纳税人信息的渠道更广、内容更多、时效更强,对纳税人汇缴申报质量提出更高要求。“基于此,企业需要在前期做好财务核算,准确核对申报数据。”广州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副处长何坤说。

记者发现,为了提高日常税务管理水平和年度汇算清缴的质效,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注重税务信息化管理平台的建设,有的已经向数字化管理转型。比如,为解决涉税数据繁杂,手工填列、维护大量工作底稿问题,青岛新力通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运用税务信息化平台,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在线灵活预置各类工作表单,把大量在线下人工维护、填报的工作底稿“搬”到系统中,从而减少人工填报失误率。

征纳双方税务信息化水平的双向提升,在预缴多缴税款的退还上体现得非常显著。

此前,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可以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或在汇算清缴申报结束后,准备纳税申报表、完税证明、退(抵)税申请表和情况说明等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自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起,纳税人预缴多缴税款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在完成年度申报后,电子税务局将自动推送退税申请提示信息,纳税人确认办理后,系统直接跳转至退税申请业务流程,实现无缝衔接。

“充分运用税务管理平台,有利于全面提高企业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效率,降低填报失误率。”用友网络税务咨询方案部经理孟超表示,除在线生成底稿外,税务管理平台还拥有强大的计税引擎和报表功能,在系统中预设计税申报规则,税会差异处理、纳税调整计算、申报表填列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都能迎刃而解。

当前,我国智慧税务建设已步入快车道,随着税务机关和多部门的信息共享、联合共治,“信用+风险”的双重监管机制逐步构建。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工作中就能看出,如果企业的日常税务管理质量不高,到汇算清缴时,很可能出现大量税会差异无法正确调整、申报出错等问题。孟超建议企业,将汇算清缴涉税事项的管理放到日常,将合规做到业务端,提前化解涉税风险,构建数据驱动、合规高效的税务管理体系。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提醒,企业应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无论信息化水平到了哪种程度,都要始终重视相关凭证的合规性,以防产生不必要的涉税风险。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间,应该认真对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发布)规定,自查取得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是否符合规定。如发现存在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要及时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以便准确无误享受税收优惠、顺利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3年6月10日b1版。

原标题:

年年岁岁汇缴相似,岁岁年年感受不同

盘点!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心得

来源:中国税务报

责任编辑:杜伟 宋淑娟 (010)6193001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15个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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