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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计税依据?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其他社会组织,已建立工会组织的,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税务机关代收比例暂按各地现行规定执行。这里的工资是应发工资,不扣除五险一金和个税等。
申报时间?
工会经费一般实行按月或按季征收,每月或每季终了后15日内申报缴纳。
有哪些税收优惠?
优惠一: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
适用主体: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型规定的小微企业,包含小型和微型企业
如何享受:无需办理特殊事宜,在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如实填报缴纳税费。即先税务征收,总工会后续返还。
政策依据:苏工办【2020】22号、苏工办【2022】11号
优惠二: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暂缓收缴工会经费
主要内容: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暂缓收缴工会经费
注意:缓缴对象仅限企业。
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如何享受:在电子税务局申报时需填写减免依据
政策依据:苏工办【2021】34号、财税〔2018〕33号
工会经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扣除比例如何确定?
答:可以。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如何申报?
1)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通用申报-地方各项基金费申报表(工会经费)〗
2)确认正确的所属日期,点击“进入申报”
3)数据初始化,进入报表
4)填写相关数据后点左上角“保存”
一般企业、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企业:填写计征依据
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暂缓收缴工会经费优惠政策企业:填写计征依据、“减免依据”(本期是否适用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是”,选择后“减免性质”自动带出减免代码“0099129999”,在“减免费额”中填写“应征费额”的数字,则“本期缴费额”为0。
5)返回点击“申报”
6)查询、下载申报表:进入〖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左侧〖涉税查询〗,输入“税款属期”或“申报日期”点击“查询”。
7)打印完税凭证:进入〖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左侧〖完税凭证〗,输入“缴款日期”点击“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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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下列收入,应一次性计入所属纳税年度的有,企业资产溢余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财产转让收入。
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
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
内部处置资产
情形(所有权没对外转移):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改变资产用途;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的以外);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税务处理: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外部处置资产
情形(所有权没对外转移):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用于交际应酬;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用于股息分配;用于对外捐赠;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税务处理:视同销售,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收入。
依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应视同销售的资产处置行为有,将资产用于职工奖励,将资产用于市场推广,将资产用于交际应酬,将资产用于股息分配。
企业资产所有权对外转移在企业所得税中视同销售。
将资产用于生产另一产品,是企业内部转移,不确认收入。
坐标:上海(专业注册公司、代理记账、公司变更注销、税务筹划)
一位网友私信问道:公司其他业务收入是哪些?今天咱们来了解一下,开公司的老板都知道,公司收入分为三种: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营业外收入。
第一:什么是其他业务收入?
简单的说:一家企业除了主营业务以外获得的收入,能够查清收入来源的,称为其他业务收入。
举例:您公司主营是做设备销售的,但是您还提供其他业务需求,比如:把设备出租给其他企业获得收入、破旧的设备无法使用卖出去获得的收入、把商标转让出去获得的收入等等,都为您公司的其他业务收入。
第二:什么是营业外收入?
除了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以外的收入,不能查清收入来源(也就是这收入不知道哪来的、或者天降福利),通常包括:罚款收入、捐赠收入、国家补贴;称为营业外收入。
第三:营业外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唯一区别
营业外收入:不属于企业日常收入、不影响营业利润,但影响利润总额。
其他业务收入:属于企业日常首日、影响营业利润。
老板们在经营业务过程中只需要知道一点就行:不管是什么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都需要加上所有的收入。
关注我,持续讲解工商财税知识,欢迎体验优质财税服务!!!
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纳入“营改增”范围,将对建筑工程造价产生巨大的影响。作为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应当慎重思考如何在顺应时代改革的潮流中做好成本管理工作,进而提出行之有效的应对策略,以此来控制工程成本,创造较高的经济效益。
1 “营改增”对建筑工程造价的影响
1.1 “营改增”对建筑工程成本的影响
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由原来的3%上升到11%,从长期来看,建筑业理论税负在“营改增”后只减不增,但是,结合我国现阶段实际情况,“营改增”政策在短期内将使建筑企业实际税负上升。
人工成本方面,现阶段我国建筑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建筑企业成本中人工费占的比重很大,而建筑企业中内部直接人工费无法抵扣进项税。因此,较高的人工费将直接影响实际税负,从而引起建筑成本的上升。
材料成本方面,目前普遍存在如下情况:一、某些建筑企业自己采掘砂石等材料,使得其无法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二、许多材料供应商都是小规模纳税人,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加建筑企业专用发票的获取难度。因此,基于种种客观原因及历史原因,建筑企业原材料进项税抵扣的难度加大。
机械设备成本方面,实施“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机械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从而可以刺激建筑企业使用先进的机械设备,加快生产方式转型。但是,由于“营改增”之前购入的机械设备所含的进项税无法抵扣,且机械设备的折旧年限较长,短期内建筑企业的实际税负也将增加。
1.2 “营改增”对建筑工程预算体系的影响
营业税体系下,工程造价人员对税费的预算是简单地以工程总金额乘上相关税率,计算简便。“营改增”后,价税分离,人工、材料、机械等采用除税价计入预算。因各种人工、材料、机械等各自的税率不同,可抵扣的规则也不同,定价、组价、计价将变得十分繁琐,对工程造价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3 “营改增”对建筑工程合同谈判的影响
实行“营改增”后,无论是总包还是分包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应注明是否含增值税。若含税,还需要注明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同时,发票的时效性也应体现出来。对于分包商的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也有区别,这两者的税率是不同的,前者为3%,后者为11%,在签订合同时应加以区分。
此外,甲供材料在材料中占的比例,在合同谈判中也应引起重视。实行“营改增”后,甲供材直接在建设单位进行成本核算,材料供应商直接将材料发票开给建设单位;而“营改增”之前,甲供材料分为“设备和装修材料的甲供材”和“除设备和装修材料之外的甲供材”,前者直接在建设单位进行成本核算,与“营改增”之前没有区别,后者在施工企业进行成本核算,材料供应商将材料发票开给施工企业。大宗材料如果是甲供,建设单位可以享受抵扣此进项税,而承包商失去这块利益。所以,今后承包合同对甲供材料必然成为博弈的焦点。
2 “营改增”后工程造价人员应如何应对
2.1 建议建筑企业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装备密集型发展
企业内部人工费无法进行进项税抵扣,而机械设备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先进的机械设备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取代人工,企业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装备密集型企业过渡,可以减少人工费在工程造价中占的比重,从而起到减轻企业税负的作用。此外,由于租赁机械设备无法抵扣进项税,应建议企业合理减少机械设备的租赁,加快企业技术与设备的更新,改善企业机械管理水平。由此加快企业的转型升级,同时也起到了合理避税的作用。
2.2 加强造价与进项税双维度管理
工程造价人员应熟悉“营改增”相关政策法规,从工程造价和增值税的特点出发,认真研究相关条款,通过造价和进项税的双维度管理,实施目标成本管控。应打破思维定势,增值税体系与营业税体系的成本管理不同,不能单纯以含税成本或不含税成本的角度来衡量,在处理成本问题时,要以价税分离的方式,综合考虑不含税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
2.3 审查供方纳税主体资质,区分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
在合约谈判阶段,应将合作方的纳税资质作为考察的一个关键点,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特点应综合考虑,小规模纳税人一般具有报价低的优势,而一般纳税人则具有进项税多抵扣的特点。不能以报价作为单一评判标准,应综合衡量,择优合作。
2.4 力争将“甲供材”变为“甲控材”
对于合同中涉及甲供材,应分析供应材料的种类、数量、金额等情况,以及对进项税抵扣造成的影响,再进一步提出谈判策略。如果条件允许,应力争将“甲供材”变为“甲控材”,由建设单位指定供应商,供应商直接向施工企业开具发票,施工企业因此可以进行进项税的抵扣,以此来降低企业税负。
对于甲方提供的施工用水用电,也应重视税务的抵扣问题。一般情况下工地的临时用水用电都是接到建设单位的项目总表下,由施工方支付给建设单位相应的费用,施工单位无法取得发票进行进项税抵扣。如果在合同中约定施工单位单独挂表单独计量或由建设单位开具发票,该项税务成本即可减轻,从而降低施工成本。
“营改增”的不断推进给建筑业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作为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应打破原有思维定势,在工作中积极应对,将“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的范围,使企业充分享受税务改革的红利,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
如果有任何版权问题,请尽快联系我们将妥善处理!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内蒙古自治区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工办(2018)70号)文件精神,“对确因小微企业所在工会联合会没有开设工会银行账户不能覆盖使用的,地方工会可对收缴期限超过三年(含)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结转为本级工会经费收入”。新城区总工会拟对收缴期限超过三年不能返还的工会经费覆盖使用,现予以公示,如公示名单中的企业已具备工会经费单独返还条件,请速与新城区总工会联系返还。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我会将未能返还的建会筹备金结转到本级区工会经费收入进行管理和使用。(附结转名单,扫描二维码查看名单)
联系电话:0471-6218385
公 示 期:2023年4月6日——2023年4月12日
地 址: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大街29号新城区政府党政办公大楼八楼805室
特此公示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总工会
2023年4月6日
在日常工作中,混合销售行为不在少数。我们知道,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的规定,对于混合销售的增值税交纳依据是:如果企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而混合销售行为的判断只能是“销售+服务”的形式,且这个前提是“销售+服务”的甲方为同一主体,即在同一项业务中发生,此时才属于混合销售。
而混合销售也有例外情况:①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②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为了便于理解,小编将例外情况总结如下:
日常工作中,客户经常感到困惑的问题是:我们的合同怎么签,发票怎么开?甲方要求我们开具13%税率的发票合理吗?实务中,一定是先有业务,再有合同,最后才是开票和交税。那么我们就从业务谈起,首先判断某项业务是否属于混合销售?再考虑适用的主营业务是什么,可以开什么税目的发票?最后按此思路,再思索合同应该怎么签?下来我们结合几个例子加以分析:
案例一:某铝合金门窗企业,销售自产门窗的同时进行安装服务,合同总价款为500万元,该铝合金门窗企业如何缴纳增值税?
解析:这就是一个典型的混合销售案例了!由于销售货物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属于混合销售行为,首先判断该公司的主营业务,如果主营业务是门窗的销售,那么企业应按销售货物开票,税率从主营业务13%。故该业务应交增值税=500/1.13*13%=57.52(万元)
案例二:某电梯销售公司,向某房企销售外购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合同约定电梯销售价款为1000万元,安装价款为50万元,该电梯公司如何缴纳增值税?
解析:该公司分别签署了销售和安装服务的价款,属于混合销售的例外情况,此时企业应分别按照销售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开票,其中安装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税率为13%和3%。电梯公司该业务应交增值税=1000/1.13*13%+50/1.03*3%=116.5(万元)
案例三:某电梯销售公司,向某房企销售自产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合同总价款为1050万元,该电梯公司如何缴纳增值税?
解析:由于企业未依据11号公告分别核算销售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故按兼营处理,从高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此时企业的销售和安装业务应按销售的适用税率核算,故该业务应交增值税=1050/1.13*13%=120.8(万元)
从以上两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由于合同的签订方式不同,仅仅是分别核算了销售和安装服务的价款,导致应交增值税的结果不同。
案例四:某钢结构企业,销售自产钢结构件的同时进行安装服务,合同约定钢结构销售价款为350万元,安装价款为150万元,该钢结构企业如何缴纳增值税?
解析:由于该公司分别签署了销售和安装服务的价款,属于混合销售的例外情况,此时企业应分别按照销售钢结构件和安装服务开票,税率为13%和9%。故钢结构企业应分别核算销售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此时该业务应交增值税=350/1.13*13%+150/1.09*9%=52.65(万元)
从以上四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如何判断该业务属于何种计税方式,小编总结步骤如下:
1、判断业务:是属于混合销售、兼营还是混合销售的例外情况?
2、价款如何核算:是否分别核算销售和安装的价款?
3、判断适用政策:该业务到底是混合销售(从主营业务税率)、兼营(从高适用税率)、还是按照混合销售以外的特殊规定(分别核算销售额、分别适用不用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4、整体业务的审核:通过业务上的判断之后,财务人员再去审核合同签署的是否规范、合理?
但实务中,对于11号公告中的“自产活动板房和钢结构件”两类特殊情况,应分别核算的安装服务是否可以适用简易计税?税法条文并没有明确表示,各地争议也比较大。建议企业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提前向主管机关咨询相关口径,避免涉税风险!
来源:焦点财税(李欣)
答:所得税的规定
不管你按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在计算所得税时,要按照税法的要求,看是否属于税法规定的收入范围。
一般来说,所得税法的收入,范围要大于会计收入,基本上会计所确认的收入,在所得税方面都要作为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有所例外的是补贴收入,所得税法的规定是,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增值税的规定
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在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具体对于其他业务收入核算的材料销售、代购代销、包装物出租、以及营业外收入中的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等内容,要对照增值税的规定,看是否属于增值税的征税对象范围,如果属于要交税范围的,当然就要交纳增值税了,反之也然。
其他要注意的是,增值税的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而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中核算的罚款收入等等,要看性质,是否属于价外费用的范围,在销售过程中,因产品销售或劳务服务而收取的列明销售价格外的款项,税法上都极大可能归集为价外费用。
所以,会计上的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是否要交增值税,关键还在于其性质,是否属于增值税的征税对象范围;或者是否属于价外费用,符合这些规定的就要并入销售额中一并缴纳增值税。
具体的征免税范围很多,可参考增值税的相关细则规定,免税的主要有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的一些规定。
什么是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各类企业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日常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一般情况下,其他业务活动的收入不大,发生频率不高,在收入中所占比重较小。 [1]
如材料物资及包装物销售、无形资产使用权实施许可、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运输、废旧物资出售收入等。 其他业务收入是企业从事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具有不经常发生,每笔业务金额一般较小,占收入的比重较低等特点。
以上详细介绍了其他业务收入如何交税,也介绍了其它业务收入是什么。作为一名企业的财务人员,一定要明白自己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什么,这样才好在主营业务之外的其它业务收入发生的时候予以确认。如果你阅读了本文内容还是不太明白,那么咨询一下会计学堂在线老师吧。
大同会计朋友们,老板们 【重要通知】各位请注意:因人行结账,对本月征期顺延至11月5日的20个县区范围的缴费人,10月26日至10月31日期间工会经费只受理申报,不能缴款,在此期间已申报未缴纳的费款请缴费人于11月1日至11月5日期间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完成缴费,请涉及的市局通知县区局及时向缴费人做好告知及到期提醒工作,避免造成加收滞纳金。
工会经费申报:进入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电子税务局→我的待办→通用申报(税及附征费)-进入申报表界面→征收项目→选择其他收入→【征收品目】根据企业是否成立有工会,
成立有工会的→选择工会经费→税(费)率或单位税额是2%*40%;
未成立工会则的→选择→工会筹备金→税(费)率或单位税额是2%,
确定好→税款所属期起或止→应税项(1)→填写核算出所属期内的工资总额→其他栏次企业根据实际填写自动核算本期应补(退)税(费)额,就是本期实际缴纳金额,→确定→申报即可。
缴费这步就暂且不交了。
【缴纳对象】
很多会计的认知是:只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才有必要向工会组织拨付经费,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不必要提取缴纳工会经费。是这样的吗?
错!错!错!
根据《山西省总工会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关于使用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征缴清算管理工会经费的补充通知》(晋工发〔2016〕16号)规定:
自2023年1月1日起,山西省税务部门代理征收的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的范围为全省所有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其他应缴纳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的行政机关和各类经济组织由当地工会负责征缴。由财政代扣工会经费的单位除外。
【申报时间】
一般企业需要在每年1、4、7、10月份征期内在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申报上季度工会经费。
也就是说,本月征期结束前(4月18日之前)需要申报缴纳所属期为1月至3月的工会经费,千万不要忘记!
【缴纳比例】
一、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税务机关按其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40%拨缴工会经费,另外60%由基层工会留用。各级税务机关应监督缴费单位足额拨缴。
二、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税务机关按其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征缴工会筹备金,
注意:“全部职工”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和各类经济组织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含长期职工、临时职工)。
“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 年第 1 号令)标准执行,工资总额组成范围内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均计算在内。
“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具体标准按国家统计局规定执行。
【申报指引】
步骤一:通过95113服务网导航栏目进入山西省电子税务局
步骤二: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通用申报表】,据实填写数据,保存后申报即可。
来源: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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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工会经费上缴比例有哪些规定?工会经费的上交比例一直是才财务人员关注的话题之一,为了帮助大家能够更清楚的理解和掌握,小编搜集了一些资料仅供各位进行参考阅读,具体的内容分析请仔细阅读全文。
工会经费上缴比例有哪些规定?
答: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成立工会组织的,按工会经费按40%上缴上级工会组织.未成立工会组织的,工会经费按全额上缴上级工会组织,一般工会经费返回企业基层工会的比例为60%.
工会经费用于对员工的宣传活动支出、文艺活动支出、体育活动支出、工会干部训练费,是指培训工会专职人员的费用、工会行政费有关支出、补助支出(包括工会会员的困难补助和职工集体福利事业的补助费用).
事业单位工会经费个人上缴比例
《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经费的来源:
1、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2、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3、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4、人民政府的补助;
5、其它收入.
目前工会经费由地税部门代征.各企业、事业单位应按工资总额的2%比例提取工会经费,并将其中的40%部分上缴上级工会,地税部门征缴数额为缴费单位应上缴的工会经费部分,即指按征缴基数的2%提取工会经费总额的40%部分.对于已办理税务登记且开业或设临已满一年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应缴纳工会筹备金,按工资总额的2%计算,暂按其40%的比例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
工会经费上缴比例有哪些规定的全部内容已经通过上文中会计学堂小编的整理和介绍总结完毕了,看到这里的小伙伴应该已经有了自己的收获.会计学堂还有很多精彩的财务知识等着你们,快来关注吧!
7月25日,市总工会与市地税局、开发区地税局共同召开全市工会经费地税代收联席会议。会议通报了全市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作进展情况,对各县区、工业园区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总工会主席王霞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会议指出,自全市推行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作以来,在各级工会和地税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工会经费收缴体制实现了重大转变,工会经费收缴实现了逐年增长,在破解工会经费“收缴难”的问题上取得了可喜成绩,各级工会特别是县区总工会的财力状况日益好转,服务职工的能力得到不断提升,为工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履行社会职能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障。
会议强调,全面推动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作是我们践行“两个绝对”、切实推进全市群团改革的重要抓手,对于工会进一步加大经费下沉力度、落实好各项改革举措,助力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和幸福西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一定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迅速落实、推进中形成合力,努力把我市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一是总结成绩,正视差距,进一步增强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作的责任感。实行工会经费地税代收成效明显,但也存在宣传工作不到位、地税代收工会经费进展不平衡、对照企业数量和职工人数收缴率低等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分析,深入研究,总结经验,逐步加以解决。二是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努力推动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认真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委、市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这条主线,强化措施,细化责任,摸清底数、依法征收,按照要求认真抓好任务落实。三是积极探索,精细管理,不断完善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作机制。大力宣传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及筹备金的重大意义,使工会组织、税务部门、缴费单位三方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形成依法收缴、依法申报、依法推进的良好工作氛围。工会和地税部门之间密切配合,相互协调,定期进行交流沟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共同杜绝工会经费收缴的漏洞,努力做到工会经费足额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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