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税务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税务局的税务资料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已经2023年6月18日审议通过,自2023年8月11日起施行
税务稽查
1.税务稽查由谁稽查,是否具有税务稽查管辖权?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七条规定了管辖权争议问题,协商处理,不能协商的由上级决定。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七条 税务稽查管辖有争议的,由争议各方本着有利于案件办理的原则逐级协商解决;不能协商一致的,报请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决定。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 检查人员异地调查取证的,当地税务机关应当予以协助;发函委托相关稽查局调查取证的,必要时可以派人参与受托地稽查局的调查取证,受托地稽查局应当根据协查请求,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调查。
2.税务稽查人员有关联的应该回避。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八条 税务稽查人员具有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被查对象申请税务稽查人员回避或者税务稽查人员自行申请回避的,由稽查局局长依法决定是否回避。稽查局局长发现税务稽查人员具有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要求其回避。稽查局局长的回避,由税务局局长依法审查决定。
3.税务稽查办理过程需要全程记录。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十一条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应当通过文字、音像等形式,对案件办理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
4.税务稽查如何选择被查企业,通过什么条件筛选被查企业。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十二条 稽查局应当加强稽查案源管理,全面收集整理案源信息,合理、准确地选择待查对象。案源管理依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 待查对象确定后,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实施立案检查。
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稽查局可以在立案前进行检查。
5.税务稽查会查企业哪些方面资料
稽查局在稽查企业之前会提前告知企业准备哪些资料,认为提前告知企业会有风险的不用提前通知,由两名以上执法资格的检查人员执行并向被查对象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出示或者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告知其权利和义务。税务检查资料包括实地检查、调取账簿资料、询问、查询存款账户或者储蓄存款、异地协查等方法
6.税务稽查时间会有多久
税务稽查时间一般是90天,案件复杂可以延长90天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稽查局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或者无税收违法行为结论。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税务局局长批准,可以延长不超过90日;特殊情况或者发生不可抗力需要继续延期的,应当经上一级税务局分管副局长批准,并确定合理的延长期限。但下列时间不计算在内:
(一)中止检查的时间;
(二)请示上级机关或者征求有权机关意见的时间;
(三)提请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时间;
(四)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公告送达文书的时间;
(五)组织听证的时间;
(六)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超期提供资料的时间;
(七)移送司法机关后,税务机关需根据司法文书决定是否处罚的案件,从司法机关接受移送到司法文书生效的时间。
7.税务稽查通知书结果有哪几种?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 经审理,区分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一)有税收违法行为,应当作出税务处理决定的,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
(二)有税收违法行为,应当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税收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税务行政处罚的,制作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没有税收违法行为的,制作税务稽查结论。
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稽查结论引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注明文件全称、文号和有关条款。
8.重点税务稽查企业对象有哪些
① 税负率波动大的企业
②报表成本异常的企业
③毛利率对比行业过高的企业
④资金往来异常的企业
⑤开票增量异常的企业
⑥存货异常的企业
⑦常年亏损的企业
什么是灵活就业人员?
简单来说就是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失业人员等都可称为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群体主要的特点是有收入,但没有和某个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那么,灵活就业人员购买社保,除了去社保局,也能在线上完成,方便快捷,无需排队,更节约时间。
首先关注成都医保公众号,之前只能在成都税务公众号办理,医保系统升级以后,现在到医保公众号也可办理了。
线上办理步骤
具体步骤跟着下面截图一步步操作,即可轻松搞定
步骤一:关注成都医保公众号后,点击便民服务,选择集约平台
步骤二:在成都税务下面选择养老医保缴费
接着会有弹出框,点击确定
步骤三:任意选择下面4家银行中的一家,如选择建行
接着勾选已阅读选项,并点击开始使用
步骤四:输入你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接着会有下图显示,可选择养老或医保缴费,
只能单选,不能多选,医保的大额互助不用单独选择,
选择基本医疗保险后,会自动添加进去
步骤五:红色框内的选项必填
缴费方式选择正常缴纳;
缴费起始日期都要选择相同的月份;
缴费基数档次根据自家需要选择即可,一般建议按最低的缴就行;
接着点击下一步后,会有下图信息,告知你缴费的项目名称,类型以及金额,
这里也会显示医保中的大额医疗互助险,然后勾选医保选项,点击下一步
最后会显示应缴费总金额,支付金额就行
补充说明
1. 经我测试,四川省内,成都以外的区域,如内江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线上只能缴养老,
不能缴医保,也就是下面只会有下图养老保险的选项。
而不会有下图所示的医保信息
2. 经我测试,如果出现下面提示,一般是你选择的费款所属起始日期是你已经缴费过的
比如2023年1月已缴过费用,如果再选择就会提示预处理生成失败
在合理接待税务稽查人员以及及时进行税收自救后,对待税务稽查结论的分析也相当重要。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发生税务纠纷是经常的事情。当纳税人面临税务稽查的处罚结果时,应该如何处理?其实,关键是分析税务稽查后税务部门所下达的处罚意见,找出应对策略与技巧。
(1)分析援引法律条文的准确性、完整性。
税务稽查人员在填制税务文书时,有的只引用省级或市级颁发的规范性文件,作为执法依据;有的没有具体文号、名称或随意省略:有的税务文书的格式部分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等,这些问题都有可能成为纳税人维护自身权益的依据。
(2)当事人申辩笔录是否缺乏。
稽查执法中,应当把当事人的书面陈述、申辩请述整理在案。当事人有陈述申辩材料的,应当整理归档;口头陈述申辩的,应当制作陈述申辩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也应制作申辩笔录,并填写“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字样,并由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存档。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3)不按法定程序告知当事人法律救济途径。
有的税务稽查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前,不按规定程序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听证权、复议权、诉讼权;有的把《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下达;还有的未等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的法定期限届满,就发出《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所有这些不符合法律程序的行政处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都是无效的。
(4)支持税务处理结论的证据不足。
这主要表现在认定违法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一是有些起主要证据作用的税务稽查底稿无纳税人签字,起不到证据作用;二是所取的主要证据不足以支持税务处理结论。
(5)税务文书送达存在的问题。
有的处罚决定送达回证上没有当事人签字,即使有,也大多为企业会计,还有的没有签收时间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时,不仅要告知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及处罚依据等,还应告知其陈述、申辩、听证,复议、起诉的期限和途径等。而文书送达必须有送达回证、挂号信回执、登报的报样等,以此证明当事人收到有关文书,或证明有关文书送达当事人,如果当事人没有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进行代理,则应直接送达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收件人。
(6)未制作出示执法稽查证件笔录。
在实施执法稽查的过程中,不少稽查人员出示执法稽查证件后,忽略制作笔录,这样被稽查人如果对此提起诉讼,税务机关可能因执法程序违法而败诉。所以,要证实税务稽查人员在稽查时出示了执法证件及取证过程合法有效,一定要制作包括稽查时间、地点、证件出示情况、稽查方法等内容的稽查笔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稽查案卷。
(7)处罚决定缺章漏项。
一份稽查处罚决定,必须载明查结的具体违法事实、证据、性质及处罚的具体依据,缺一不可。
(8)表述是否有误。
送达企业的税务文书往往使用第三人称“该单位”进行表述,应改为第二人称“你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陈述;有的处罚决定书对罚款限定的缴款时间,往往是某年某月某日前到某地缴纳,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的表述不符。
(9)处罚是否失当。
偷税处罚失当最常见的是按定额进行处罚,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处不缴或少缴税款0.5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的规定是不符的。
一、概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文件规定,对税务注销业务推出“即办”服务和“承诺制”容缺办理,山西省电子税务局推出“套餐式”办理功能。
目前,“套餐式”服务功能仅支持纳税人状态为“正常”、“停业”的纳税人办理。
二、注册及登录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电子税务局
登录方式①: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登录。
山西省税务局局门户网站截图
登录方式②:使用域名网址登录。
https://etax.shanxi.chinatax.gov.cn
三、功能介绍1、注销申请
(1)登录成功后,在主界面点击“税务注销登记”套餐进入。
(2)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注销原因及相关信息后点击“下一步”。
2、注销预检
根据纳税人信息,系统进行“即办资格验证信息”、“即办条件验证信息”、“其他条件验证信息”三类监控。
如果纳税人“即办资格验证信息”监控未通过,“即办条件验证信息”、“其他条件验证信息”监控通过,提示“纳税人无即办资格,请前往大厅办理注销登记!”
3、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
若纳税人存在即办资格,但“即办条件验证信息”监控未通过,则可以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
若纳税人既存在即办资格也有即办条件,但“其他条件验证信息”未通过,纳税人选择不签订承诺书时,也可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
4、签订承诺书
对符合即办条件但有未结事项的,纳税人可签署《<清税证明>承诺书》。点击“承诺”可填写承诺日期。
纳税人可签署《<清税证明>承诺书》,签订后将纳税人状态设置为“清算”;对于承诺后,未按时提交相关资料办理一般注销流程的,税务机关将对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纳入纳税信用d级管理。
5、文书打印
“一照一码”户可打印《清税证明》;非“一照一码”户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注销税务登记通知)。
6、注销结果查看
对于符合即办情形,且没有未结事项的,直接进行注销,纳税人状态为“注销”。
7、注意事项
一、注销预检
注销预检分“即办资格验证信息”、“即办条件验证信息”、“其他条件验证信息”三类监控。
1.纳税人即办资格监控:
a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b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推送信息)的m级纳税人;
c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d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e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f纳税人是否领取过发票
g动态信用级别是否为高级
纳税人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纳税人即存在即办资格。
2.纳税人即办条件监控:
(1)纳税人状态监控
系统监控纳税人的状态是否为“正常”、“停业”、“清算”,如否,系统提示“该纳税人为xx状态,不予受理”,流程不可继续。
(2)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
①纳税人欠税监控(不含规费)
系统监控纳税人是否存在欠缴税金,所需监控的“欠缴税金”包括税收会计核算的欠缴税金与罚款。
②社保费欠费监控
系统监控纳税人是否存在欠缴社保费,此监控需根据各省配置,判断该条件是否为强制条件。
③纳税人规费欠费监控
系统监控纳税人是否存在欠缴规费,此监控需根据各省配置,判断该条件是否为强制条件。
④纳税人是否存在呆账监控
系统监控纳税人是否存在未处理呆账信息。
(3)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
①监控纳税人在风控系统中有无未终结的风险应对内容;
②监控纳税人是否存在税收违法行为处理流程未处理流程;
③是否有在查的案件;
④监控纳税人是否存在已进行案源登记但尚未立案的事项;
⑤监控纳税人是否存在未完成的纳税评估;
⑥监控纳税人是否存在未完成的特别纳税调整;
⑦监控纳税人是否存在未办结的调查巡查。
(4)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
①纳税人是否存在未注销的防伪税控资格;
②其他税控装置监控;
③监控纳税人是否留存有未缴销的发票。
3.纳税人其他未办结事项监控:
(1)分支机构监控
系统监控与纳税人有关联的所有分支机构(或分店)的税务登记状态是否为“注销”。
(2)未办结事项监控
系统监控纳税人是否存在未办结事项,“未办结事项”是指已受理、已启动或已自动生成但未办结的系统信息。
(3)土地增值税清算监控
系统监控纳税人是否存在未完成的土地增值税清算。
(4)多缴税金监控(各省配置)
系统监控纳税人是否还存在多缴(包括预缴、应退未退)税款。
(5)监控纳税人是否存在未结报的税收票证信息
系统监控纳税人是否存在未结报的税收票证信息。
(6)纳税人是否存在未注销的出口退税资格
系统监控纳税人是否存在未撤回的出口退(免)税备案信息。
(7)委托协议终止监控(提示)
系统监控是否存在未终止的委托代征协议信息。
(8)社保费登记监控(提示)
系统监控是否存在未注销的社保费登记信息。
(9)纳税人是否存在未缴销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监控。
(10)企业所得税清算监控。
(11)未申报监控(含当月未申报)。
(12) 监控纳税人的房土两税税源信息是否均已终止纳税义务(提示)。
(13)监控定期定额分月汇总申报按月是否已申报(提示)。
(14)监控纳税人是否存在未报送财务报表(提示)。
(15)系统监控是否有相同纳税人识别号的其他关联主体状态非“注销”。
二、承诺书
1、未履行承诺的,税务机关将对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纳入纳税信用d级。
2、承诺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第一步:登录95113服务网导航栏目(dh.sx95113.com),点击“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电子税务局”进入登录界面;
第二步:进入登录界面后,点击右上角头像【登录】--依次输入用户信息(纳税人识别号、密码)--拖动滑块完成验证点击【登录】即可。
毕业院校汇总
福建农林大学31
福建江夏学院30
福建师范大学28
集美大学28
福建工程学院26
闽南师范大学19
福州大学18
闽江学院13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13
厦门理工学院10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原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9
华侨大学8
莆田学院8
厦门大学8
仰恩大学8
福建警察学院7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7
江西财经大学7
闽南科技学院(原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7
福州工商学院(原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6
闽南理工学院5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4
江西师范大学4
南昌大学4
泉州师范学院4
三明学院4
浙江工商大学4
安徽财经大学3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3
合肥工业大学3
武夷学院3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3
东北大学2
福建商学院2
海南大学2
河北经贸大学2
湖南师范大学2
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2
暨南大学2
嘉应学院2
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2
龙岩学院2
南方医科大学2
宁德师范学院2
青岛理工大学2
厦门华厦学院2
山东大学2
山东工商学院2
武汉理工大学2
西南政法
大学2
阳光学院2
阳光学院(原福州大学阳光学院)2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2
郑州大学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等税务事项管理方式的公告》决定进一步简化优化“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等5个事项的办理程序。那么优化后的流程到底该如何办理?今天一起来学习“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的最新办理流程吧!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
一、操作路径
【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
二、操作步骤
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搜索框输入“延期申报核准”,点击“搜索”按钮,或是点“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按钮,阅读温馨提示后,点击“关闭”。
第二步:进入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界面,延期申报信息需选择税种、延期申报品目、税款所属期起止时间、延期申报期限。
第三步:选择申办人员,填写申办人员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填写延期申报理由,上传延期申报申请表后,点击“保存”。(注:申办人员若选择经办人,需要上传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信息。)
第四步:基本信息选填完毕后核对信息是否有误,无误后点击“申请”完成办理,进入“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可查看办理进度。
来源:安徽税务
最新个税查询和清单打印方法
目前个税单可以网上打印,目前有三种个税清单,现在针对三种税单逐一介绍(2023年1月起由于税制改革,还需要提供公司个税申报截屏):
一、双语版(仅限于2023年1月起)
1、申请,打印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
2、打印步骤(密码是身份证后六位,一天只能申请三次)
备注:居住证积分或者落户需要提供2023年1月起的税单,建议提供双语版或者老版个税清单,税单可以体现代扣代缴公司名称。
二、红章版(仅限于2023年1月起)
1、申请,打印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
2、打印步骤(密码是身份证后六位,一天只能申请三次)
备注:居住证积分或者落户需要提供2023年1月起的税单,无特殊要求的可以提供此版本,但是建议还是双语版或者老版个税清单。
三、老版个税清单(2005年7月至今)
1、申请网址:https://etax.shanghai.chinatax.gov.cn/
2、打印步骤(密码是身份证后六位)
备注:
(1)此版本税单可用于居住证积分和落户
(2)2023年开始的应纳税所得额是逐月累计的,请注意区别于2023年以前的纳税记录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处理是消费税学习中的一个难点,本文我们将一起来把它给弄明白。
一、理解“价内税”
学习之前,我们先要理解消费税的“价内税”属性。
例如,你在商场购买了一条零售价是5650元的金项链,那么商场开发票给你的时候,你会看到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是5000元,增值税是650元。这里的650元是根据不含增值税售价5000元乘以增值税税率13%(假定商场为一般纳税人)得出来的,你支付的5650元实际上是由“价”5000元和“税”650元构成的,因此,这650 元的增值税称为“价外税”。
由于金银首饰属于应税消费品,所以,你在这过程中还负担了5000×5%=250元的消费税(金银首饰的税率是5%)。但是你在发票上并不能看到250元这个税额。实际上,这个250元是包含在了5000元的售价里面的,商家在进行定价的时候已经考虑了消费税的因素。由于消费税是包含在5000元这个价格之内,所以我们说消费税属于“价内税”。
二、如何理解受托方的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有从价计税、从量计税和复合计税三种计税方式,其中最复杂的是复合计税。我们只要把复合计税商品的受托方组成计税价格弄明白,从价计税、从量计税商品的组成计税价格就不难理解了。
1.复合计税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
我们以白酒为例进行讲解。
首先考虑不是委托加工的情形,即纳税人自己生产白酒。比如一瓶500毫升的白酒出厂价2000元,那么它需要缴纳的消费税是2000×20%+0.5元=400.5元。由于消费税是价内税,所以这400.5元其实是包括在出厂价2000元里头的。
消费税是价内税
而对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税法规定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现在的问题是,受托方向委托方收取的只有加工费,而委托方把货物拿回去之后可能要进一步加工或者以一个更高的价格卖出去,后续发生的这些事情受托方是不知情的,因此受托方不能够按照委托方自产应税消费品那样根据最终产品的对外售价来计算消费税。
假如委托方给受托方的原材料成本为800元,受托方收取200元的加工费,受托方该代收多少的消费税呢?计算的关键是要确定计税价格,我们先来看一下这个有点复杂的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我们先把例子中的数字代入上述计算公式(假设只是委托加工了一瓶500毫升的白酒):
组成计税价格=(800+200+1×0.5)/(1-20%)=1250.625(元)
有了计税价格,应代收的消费税就好办了,即:1250.625×20%+0.5=250.625(元)
为了理解上述公式,我们把视角切换到受托方:
组成计税价格的构成
受托方的“组成计税价格”由三部分构成:
(1)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成本。这个成本的金额税法规定双方签合同的时候就要明确写出来。
(2)受托方收取的加工费。加工费包含了受托方自身的辅料成本、人工、利润等,不过我们不用细分,只需要统称为加工费即可。
(3)消费税。由于消费税属于价内税,所以组成计税价格当中自然包含了消费税。其中:
①从价计征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20%
②从量计征的消费税=1×0.5
即:组成计税价格当中有20%是“从价计征的消费税”,也就是,剩下的80%就是由原材料成本、加工费以及从量计征的消费税构成。注意不要漏掉最后的“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由于消费税是价内税,所以这部分消费税其实就跟加工费一样,也是构成组成计税价格的一部分。我们把上述文字转换成数学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80%=(原材料成本+加工费+从量计征的消费税)
由于原材料成本、加工费对于受托方来说都是已知的,而从量计征的消费税可以通过委托加工数量乘以定额税率得出,所以等号右边的都是已知的,因此要计算组成计税价格,只要将右边部分除以80%就可以得出来了。从而也就得到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2.从价计税应税消费品受托方的组成计税价格
相对于复合计税,从价计税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只要把从量计算的消费税抹掉即可,所以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3.从量计税应税消费品受托方的组成计税价格
从量计税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跟商品本身的价格无关,所以直接计算出来就可以了。
组成计税价格=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三、受托方的组成计税价格是否包含运费
这需要区分这个运费是什么时候发生的。
如果是委托方采购原材料以及将原材料运往受托方过程中发生的运费,要计入材料成本中,自然构成组成计税价格的一部分。
如果是委托方取回货物过程中发生的运费,由于已经跟受托方无关,自然就不再影响组成计税价格。
四、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取回后的税收处理
委托方将应税消费品取回之后,可能会发生以下情况:
①取回后按等于或低于组成计税价格直接出售
这种情况比较少见,但如果真的这样,由于该商品已经按组成计税价格缴纳过消费税,所以委托方出售的时候就不用再缴纳消费税了。对于已经缴纳的消费税,会计上直接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而不是作为“税金及附加”,其处理就如同支付给受托方的加工费一样。
②取回后继续加工成应税消费品
由于最终的产品仍然是应征消费税的商品,这时候委托加工是整个生产环节的一部分,因此,在商品最终销售的时候要再算一次消费税,而受托方代收的消费税委托方则可以抵扣(会计上是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这样,两个环节加起来的消费税跟委托方自己加工然后出售计算出来的消费税是一样的。
③取回后按高于组成计税价格直接出售
这种情况跟①的区别就是售价高于组成计税价格,因此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理应大于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因此,税法上的处理其实是跟②一样的。(如果是从量计征的商品则不用考虑这个问题)
④取回后继续加工成非应税消费品
这种情况跟②的区别在于,取回后继续加工出来的不是应税消费品,也就是出售的时候不需要征收消费税。因此,委托方在移送商品的时候其实就相当于把应税消费品给“卖了”(卖给自己,所以它属于消费税的“视同销售”情形之一),这时候“卖多少钱”就会影响该商品要缴纳的消费税。很明显,这个“卖多少钱”应该按同类商品的售价来算,如果高于委托加工时的组成计税价格,就按③来处理,否则就按①来处理。
如果委托方没有同类商品的售价呢?这时候委托方则要用另一个“组成计税价格”来代替。注意这个组成计税价格跟受托方那个不同,因为它是站在委托方的角度考虑的,还要包含委托方的利润。对于复合计税的商品,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移送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这个跟受托方的计算公式很像。公式中的“利润”怎么确定?企业把东西卖给自己可不好算利润呀?别担心,税法早帮你想好了,直接用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来计算就可以了,而这个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是由总局来确定的。
⑤取回后用于集体福利、在建工程、奖励、赞助等
税法上这种情况跟④的处理一样,也是视同销售。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或消费资料、抵偿债务、投资入股(俗称“换、抵、投”),需要按照同类商品的最高价格计税。而对于其他视同销售的情形( 包括④)则按照同类商品的平均价格计税。
新收入准则下售后回购的财税处理及纳税调整
彭怀文
售后回购是指企业销售商品的同时承诺或有权选择日后再将该商品(包括相同或几乎相同的商品,或以该商品作为组成部分的商品)购回的销售方式。
一、销售回购的会计处理
2017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区分两种情形分别进行:
1.企业因存在与客户的远期安排而负有回购义务或企业享有回购权利的,表明客户在销售时点并未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企业应作为租赁交易或融资交易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其中,回购价格低于原售价的应视为租赁交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回购价格不低于原售价的应视为融资交易,在收到客户款项时确认金融负债,并将该款项和回购价格的差额在回购期间内确认为利息费用等。企业到期未行使回购权利的,应当在该回购权利到期时终止确认金融负债,同时确认收入。
2.企业负有应客户要求回购商品义务的,应在合同开始日评估客户是否具有行使该要求权的重大经济动因。客户具有行使该要求权重大经济动因的,企业应当将售后回购作为租赁交易或融资交易,按照上一种情形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否则,企业应当将其作为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交易,按照本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因此,售后回购通常会存在三种情形:
一是:企业和客户约定企业有义务回购该商品,即存在远期安排;
二是:企业有权利回购该商品,即企业拥有回购选择权;
三是:当客户要求时,企业有义务回购该商品,即客户拥有回售的选择权。
二、售后回购的税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
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三、案例解析
【案例-1】2023年6月3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台设备,销售价格200万元(不含税);同时双方合同约定两年后,即2023年6月30日,甲公司将以120万元(不含税价)的价格回购该设备。双方在销售与回购时开具增值税专票,税率按照约定付款时的法定税率开具,实际支付款项按照专票的加税合计金额支付。
问题:甲公司2023年度的财税处理
解析:
(一)会计处理
本案例中,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负有在两年内回购该设备的义务,因此,乙公司并未取得该设备的控制权。如果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该交易的实质,是乙公司支付了80万元的对价取得了两年的该设备的使用权。甲公司应当将该交易作为租赁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案例中给出的条件,可以判定该类租赁不属于融资租赁,只能按照经营租赁处理。
1.收到销售款时:
借:银行存款 226万元
贷:合同负债 2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如果用于售后回购的设备是企业存货的,还应将该设备转入'固定资产'科目;如果已经在'固定资产'科目,则不需要调整。
假如该设备原本是甲公司自产设备,原计入的是'产成品',账面价值120万元,则需要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120万元
贷:产成品 120万元
2.设备折旧
假如该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不考虑预计净残值,假如采用年限平均法折旧,则2023年度应计提折旧额=120*6/(10*12)=6万元。
2023年度应计提折旧会计分录:
借:其他业务成本 6万元
贷:累计折旧 6万元
3.租金收入分摊
假如采用直线法对租金收入进行分摊,则2023年度应确认的租金收入=(200-120)*6/(2*12)=20万元
因此,确认租金的会计分录:
借:合同负债 20万元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万元
(二)税务处理与纳税调整
1.增值税:双方约定相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开具发票时就是纳税义务产生时,所以甲公司应按照开具发票的金额确认销项税额。
2.企业所得税:虽然会计上没有确认商品销售收入,但是已经满足了税法上关于收入确认标准,因此应该确认应税收入,同时确认销售货物的成本。鉴于会计上没有确认收入,而税法要确认收入,因此应进行'视同销售'调整。
会计上确认的租金收入,其实在税务上已经包含在应收收入中了,因此2023年度应从'视同销售'的收入中予以扣除;而2023年度、2023年度税务上并不确认收入,但是会计上仍然确认了收入,因此应进行纳税调整,且该部分'其他业务收入'还不能作为广宣费、业务宣传费等限额扣除的计算基数,所以最好的调整办法还是通过'视同销售'调整来冲减为上策。
会计上确认的固定资产折旧,由于税务上根本就认可该资产的存在,所以折旧也是不能扣除的,应进行纳税调整。
因此,2023年度甲公司的税会差异与纳税调整如表-1:
表-1
3.纳税调整
以甲公司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报为例。
第一步:填写《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如表-2:
第二步:填写《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如表-3:
第三步:填写《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如表-4:
问题拓展:
(1)甲公司按照约定,回购了设备,该怎么进行会计处理?回购回来的设备的计税基础是多少?
(2)回购回来的设备马上就对外折价销售,会计上是按照'固定资产'处置处理的。请问:折价销售的产生的'资产处置损益'能在税前扣除吗?如果不能,为什么?该怎么进行纳税调整?该'固定资产'销售收入,可以作为广宣费、业务招待费等限额扣除的计算基数吗?
(3)如果不回购,只是给乙公司退了部分钱,又该怎么进行财税处理?
(4)假如要求按照实际利率法,【案例-1】的财税处理又该怎么处理?
欢迎大家留言探讨!
这些问题,包含了很多会计与税务的知识在里面,厘清这些问题,对于会计与税务之间的差异与纳税调整,是大有裨益的。
【案例-2】假如继续沿用【案例-1】的资料,只是做如下一点修改:
假如两年后甲公司的回购价格是200万,且双方在收取与支付款项时,相互开具200万元(不含税)的专票。
问题:甲公司2023年度的财税处理
解析:
(一)会计处理
本案例中,交易的实质就是甲公司以设备作为抵押,换取了200万元借款的使用权,并且是相当于是该设备的折旧费支付了利息。
因此,收款乙公司款项时:
借: 银行存款 226万元
贷:长期借款 2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万元
同时,将设备从'产成品'转入'固定资产',会计分录与【案例-1】一致,略。
2023年甲公司折旧金额=6万元,计算与【案例-1】一致,略。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6万元
贷:累计折旧 6万元
(二)税务处理
1.增值税:理由与【案例-1】一致,略。
2.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可以判断【案例-2】不构成销售,收到的价款作为负债处理。
但是,对于设备转为固定资产,以及固定资产折旧能否在税前扣除,目前税务方面并无明确而具体的规定。曾经,国税函[2010]148号:'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可惜的是,该文件早已经作废,而且该文件争议极大。
【案例-2】没有差价,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也就没有分摊的利息需要在税前扣除。
因此,对于【案例-2】的税前扣除,很容易产生税务争议。企业方面,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跟主管税务机关提前做好沟通。
各位读者,您对这个问题怎么看呢?请留言探讨。
最后,会计上处理还有第三种情况,即构成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交易。这种情况的财税处理,相对于前两者就要简单一些,无非就是预估并确认'预计负债'和'应收退货成本'而已,然后全额进行纳税调整。
任何行业都有生产加工型,可以说生产加工型企业也是国家经济的中流砥柱,通常我们称呼为“大厂”,那么在苏州注册生产加工型公司有哪些要求呢?接下来企顺宝小编做了相关整理。
一、注册生产加工型公司的条件
1、股东为2个 含2个 以上50个 含50个 以下;一人公司则为1人,聘用1个监事。
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工程公司不低于3万;一人公司不低于10万。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 ”字样。公司的组织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 执行董事 监事会 监事 经理。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环境评估报告
生产加工型企业注册,在办理营业执照之前,必须做环境评估报告,以评估企业生产是否产生污染及污染处理办理,是否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好的影响。环境评估报告由专业的环境评估机构出具。
三、厂房注册地址
提供厂房租赁协议及房产证复印件,可以注册生产加工型企业 有污染的企业不予接受 。如果客户没有生产场所,本公司可以解决以下三项:
1、生产型产权证复印件;
2、租房协议原件两份;
3、环评影响报告;
四、生产类公司经营范围参考
1、贸易类可选经营范围:机械产品制造生产加工,机电产品的制造加工,建材广告材料工艺礼品酒店用品文教用品通讯设备等贸易类经营范围。
2、服务类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咨询与策划商务信息咨询装饰工程建筑工程 凭许可资质经营 室内外装潢设计,图文设计制作展览展示服务 除展销
3、其他:机械设备及配件生产加工服装服饰加工鞋帽加工床上用品生产加工纸制品加工木制品加工电子元器件生产加工竹木加工金属门窗加工五金加工塑料制品切割冲压加工混凝土加工等等。
五、注册生产加工型公司的流程
工商所流程:
1、查名
查名资料备齐后由相关部门受理,查名所需手续由相关部门完成,查名通过后会预先通知并核发查名核准单一份一套章 公司公章财务章法人章股东章 及银行询证函一份。
2、材料审核等级
所需材料齐全后所有手续由相关部门完成,报工商局审批后核发营业执照正副本和电子营业执照,随后工商所流程完毕。
3、办理税务登记证
填妥税务登记表及其他附表,呈税务所所长签字通过后连同所需材料报送市税务局 均由相关部门办理 ,核审并审批后打印税务登记证并领取税务登记证。
4、办理发票认购手续:根据您公司所需的发票种类,提供相关资料后填妥表格后呈税务专员申请发票。
由上可知,生产型企业的主要特征就是:对所销售的产品进行过加工或者装配,有购进原材料,有使用人工生产装配的过程。一般的类似科技公司如果存在对购入的原材料加工装配的过程就可以算作生产企业,没有加工过程的就不能算作生产企业。
本微讯 “国税新兵”谈廉政主题征文活动,是平凉市国税局为深入总局、省局、市局党组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对全系统党员干部的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充分发挥教育的正本清源、固本铸魂作用,结合今年市局在全系统建立和推行的廉政警示教育“1236”工作机制要求,推出的“六项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
活动过程中,各单位充分认识到了举办此次征文活动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各位税务干部深入生活,发掘典型,创作出了优秀的廉政文学作品。这些作品紧紧围绕廉政勤政这一主题,讴歌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给税收工作和税务干部的精神面貌带来的新气象、新变化,颂扬了“为民务实清廉”的先进典型,揭露和剖析了新形势下腐败现象的种种表现及其危害,鞭挞了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共执青春尚廉之笔
全系统2023年以来招录的90名公务员积极参与,共执青春尚廉之笔,以“我手写我心”, 紧紧围绕廉政主题,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从拧紧思想理论的“开关”、扣好人生信条的“扣子”、筑牢攀登税苑的“阶梯”等方面谈思想、明认识,从不同角度诠释了对于“廉政”的所思所悟,表达了广大“国税新兵”严格遵纪守规和“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的坚定决心。市局从征集到的90篇稿件中甄选了32篇优秀作品,与践行“中国税务精神”优秀演讲稿一起汇编成册。从征集到的作品中看得出来,所有的征文作者都是有备而来,有感而发;而他们得以让人敬佩的,不是苦心孤诣地炼意,也不是搜肠刮肚地寻句,而是从大海一般丰饶的生活库存中,选取那些孕伟大于平凡的故事,寓光彩于日常的情境,兴冲冲又急切切地把它们记述下来,表现出来,凭靠生活本身蕴藏的天然魅力感染人和打动人。他们是税务生活的见证者,又是生活美学的发现者;他们是税务工作的参与者,又是文艺美学的传达者。
在“情”字上做文章。像市局机关《幸福的定义》这篇文章,全文接近7000字,以剧本的形式别出心裁诠释“事业”“家庭”“原则”等关键词。现实与梦境穿插,复杂的人物关系,主人公内心的矛盾推动故事情节跌宕起伏。在这里,公与私,廉与贪,巧妙而自然地结合在故事情节当中,主人公对“幸福”的认识不断发生变化。《幸福的定义》是这次征文中文学品味较高的一篇,它的引人注目,既在于为文用笔的“巧”,更在于事情本身的“秒”,剧本用四幕场景,写活了一个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中悟出的“有信仰、有追求、有品行、有敬畏、有底线”,守“廉”才是真正“幸福”、长久“幸福”的深刻内涵。
彰显深厚文字功底和语言驾驭能力。静宁县国税局《清者无畏 廉者自威》通篇以骈文的形式,主要采用四字句和六字句,讲究对仗的工整和声律的铿锵。使用历史上清正廉洁的典型人物信手拈来,衔接自然流畅。如“周敦颐‘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以‘莲’喻‘廉’,表‘尚廉’之情;于谦‘粉身碎骨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借‘石灰’之‘洁’,明‘清白’之志;张本诚‘一身正气豪情壮,两袖清风意志昂’,以‘诗词’为依,扬‘正气’之风。”通过大量举例,引出“忠诚担当,崇法守纪,兴税强国,中国税务之魂也,吾等青年之辈,岂能无所思乎?”的发问。结合税务工作紧密,主旨突出,寓意深远。
这次征文活动除了有骈文、剧本,还有部分优秀的不同类型的诗歌作品。比如崆峒区国税局七言咏史诗《论廉洁有感》,华亭县国税局自由诗《穿梭千年的风》、崇信县国税局散文诗《以史为镜正己身 以廉为舟传美德》。
同绘执税为民画卷
“诚信纳税”是这次征文中另一个相对集中的主题。庄浪县国税局小小说《大额叔的幸福生活》以大额叔的儿小军在经营淀粉厂的过程中遇到的“麻烦事”为线索,讲述了在作者的正确引导下,从想要“找关系”偷税到补税,再到后来的淀粉厂生意越来越好的故事。写出了税务人员在引导“身边人”诚信纳税的大智,更写出了面对“不诚信”的坚守“诚信”,这样的“交锋”给逃税人上的是一堂依法纳税课,更是一堂人生“诚信”课。同时用生活的实例和对比的方法,讲述了纳税与做人的内在关系。
征文中还有一些表现以为国聚财为要的篇什,那种溢于言表的自信、自得和自豪,都相当感人。崇信县国税局《我有“熟人”》,通篇以对话体的形式,再现了办税服务厅办理车购税缴款业务的一个场景。这些税务干部再普通不过的工作容易引起情感的共鸣,细微之处见大义,在“为民收税”工作上,没有“熟人”。
“基层的廉政建设,其实就是优质服务”。庄浪县国税局《那个像我们父亲的纳税人》一文把税务工作中的廉洁与诚心服务纳税人紧密结合。这篇散文以絮话家常开头,对廉政的理解层层深入,今天的“廉政”,不应该仅仅停留在杜绝“吃拿卡要”“请吃请喝”上,而应该是“有态度的服务”,是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真真切切“看得见”,“满意认可”。强化优质服务,写出了税务人把依法征税和以诚待人合二为一的新风尚。文章末尾“效率上去了,每个人就会从心理体验上获得轻松,征纳关系就会和谐,和谐的局面让大家都获益。”再一次提出独到见解。
孔子曾在这样评论《诗经》:“《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文学对于人们的正面引导作用不言而喻。
酒肆茶楼,霓虹闪烁。在喧嚣纷杂的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之外的觥筹交错中忽视了自身涵养与道德情操的培养,迷失在贪欲的沼泽地中,找不到道德救赎的出口。
盛世繁星,点亮廉洁的夜灯。希望通过这部优秀作品选集,以更有“温度”的方式警示干部职工不触碰底线,提醒干部牢记“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宗旨,坚持“知荣明辱、廉洁从税”的自律理念,让修养诗意般延伸,让生命的内涵在精神家园里春暖花开。
高山仰止,景行行止。饮一杯香茗,阅一篇美文,随一缕清风,栖一处精神家园,畅轻而致远……
(作者:平凉市国税局 唐奇琪)
”。有小伙伴私信或者微信给我,确实有不少企业,在今年四月份左右,接到主管税局电话,要求退税,结果税没有退下来,上了红线。问题来了,财务报表上,究竟有哪些异常指标,容易引发稽查,容易上红线?今天朋友圈看到一张图,仔细看了一眼,这20条,至少2/3以上,对于企业会计而言,确实应该要好好学习掌握的,避免和减少这些问题的出现。
会计,本质上来说,是一种记录经济交易的语言,并且要理解所记录的商业交易。会计记录一定是以事实为基础,以合规为前提。上述20条,或者是由于差错所致,或者是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所致,或者没有事实支撑。如果是差错,当然要找出差错,予以修正。如果是经营的原因,理应要报告管理团队和投资股东。对于差错,对于经营不善,理应要有证据链。如何理解“证据链”?平时说得最多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票款物一致,或者说是三流一致(资金流、发票流和货物流相互统一)。如果没有“事实”,没有证据链,这样的记录必定是会计人员的大忌,必定是会计人员的红线。
税务检查制度是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法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的监督、审查制度。通过税务检查,虽然有利于全面贯彻国家的税收政策,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纳税监督,但是查处偷税、漏税和逃骗税等违法行为,会给企业带来税务危机。
税务检查细分为三种:税务自查、税务检查和税务稽查。三种税务检查均会给企业带来不同程度的税务危机。
1.税务自查
税务自查是指税务机关的建议检查方式,企业在税务机关的要求下,进行自我检查,检查力度弱于税务检查,更弱于税务稽查。
企业做事按照制度或政府要求,但是不等于没有差错,如果复审或再次按过程操作一遍,你会发现绝对结果不一样。因为现代企业的业务越来越复杂,任何人任何时间在任何地方做任何事都在变化。
2.税务检查
税务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检查纳税人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和税收法规的情况;检查纳税人遵守财经纪律和财会制度的情况;检查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管理和经济核算情况;检查纳税人遵守和执行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情况,查其有无不按纳税程序办事和违反征管制度的问题。
企业与税务局表面上看矛盾,但全面的看问题,正是企业与税务局的这种关系,才维持着一种社会和谐关系。理清这种关系,检查就是一个手段,如果抵抗只会加大企业税务危机,让危机提前降临。
3.税务稽查
税务稽查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环节,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税务稽查的依据是具有各种法律效力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及各种政策规定。具体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
新《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解读:保障税法,贯彻执行,规范税务,强化监督是新《规程》的目标,重新定位税务稽查,使得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任务明确,职责扩大,添加了检查处理和其他相关工作。新《规程》原则增加,维护法律尊严,强调回避制度和信息分类稽查。选案、检查、审理到执行四个环节呵护一体,加大对企业的管理力度,也加大了企业违法被查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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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我们了解了
各地市职工医保政策
今天
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2023年福州市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一、参保对象
1.按照属地参保原则,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福州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2.福州市幼儿园、中小学、职业高中、技校在校学生;
3.在福州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包括侨、港、澳、台大学生);
4.在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证(有效期内)持有人;
5.在福州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6.经县级以上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及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工作人员。
二、参保登记
已参加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并处于有效参保状态的城乡居民,无需重新办理城乡居民医保登记,可直接按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费。
1.福州市户籍居民携带户口簿;持有居住证的居民需提供居住证,到户籍地社区(行政村)、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或通过“福建医疗保障”小程序、闽政通app“医保服务-业务经办-居民参保”模块办理。
2.大学生原则上在学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由高校统一组织参保缴费,统一向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参保登记,学生应及时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费。
在学籍地参保大学生,若在户籍地已参保登记的,应先终止原户籍地医保关系,福建省内(除厦门外)生源,可通过闽政通app或“福建医疗保障”小程序线上申请停保。厦门生源可通过厦门税务app申请停保。
3.在同一时间段内,参保人员不得重复参加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不得在不同统筹区重复参加居民医保。
三、缴费标准和缴费期限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2023年度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90元/人,财政补助700元/人,合计1090元/人。
参保缴费期限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待遇享受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2023年1月1日至2月28日缴费的,从缴费之日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逾期办理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新生儿除外),允许其参保缴费,从缴费之日起60日内为医保等待期,等待期过后再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缴费之前和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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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缴费方式
1.移动缴费。下载闽政通app、“e福州”app、福建税务app、云闪付app,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福州税务”微信公众号、“银联福建”微信公众号,或者通过福建省电子税务局、二维码扫码完成手机端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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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普惠金融服务点缴费。持相应的银行卡到普惠金融服务点进行刷卡缴费。
3.农行、农商行柜面缴费。持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卡前往农行或农商行柜面办理缴费。
4.上门申报缴费。持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联卡前往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缴费。
五、医保待遇
1.普通门诊补偿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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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家庭签约参保人员在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时,在原有医保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五个百分点。
2.门诊特殊病种补偿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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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家庭签约参保人员在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时,在原有医保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五个百分点。
3.住院补偿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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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参保人员年度内多次住院按上述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直至降至零为止。参保人员在县域内医共体成员单位间转院,经转出、转入医院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审核确认的,取消二次住院起付线。
2.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医疗费用,按照该病种收费标准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结算,不设起付标准。
3.符合我省计划生育规定的城乡女性参保居民每次生育(含顺产、剖宫产)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报销。
4.大病补偿待遇
一个参保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患大病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保目录内住院及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超过19360元部分,保额30万元,10万以内赔付比例70%、10万至30万赔付比例80%。
若您对福州市医保政策有疑问,可拨打电话咨询医保经办机构。
咨询电话:0591—12345转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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