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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无论是对企业老板还是会计来说简直就是噩梦一样的存在。一旦被税务局稽查,轻则是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严重的甚至会面临刑事责任。今天我们从以下几个部分讲解一下税务稽查的一些事~
1、封存账簿、凭证和报表(税务首要稽查点)
税务局一般首先封存企业这三样重要凭据,看企业是否存在着比较明显的财务问题,比如三流不一致、无票支出、财务处理混乱、两套账、账外经营等违法行为。
2、看生产经营场所、库存商品等 一般针对生产或贸易型企业:
稽查点:
看是否有实际经营生产场所、生产产品与销售产品型号、规模是否相符、实际库存与账上库存是否相符;
了解企业生产加工工艺流程、了解采购、销售库存数据,进而了解企业收支,判断是否存在偷漏税。
3、直接询问当事人:
稽查有3个方面,
一是询问财务人员:了解财务日常工作、财务处理流程、判断企业是否规范;
二是询问业务负责人:负责生产销售、库管工作的人员、了解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和数据;
三是询问员工:了解员工的工资、社保以及报销等情况、判断企业的运营成本,判断企业是否存在多列支成本,少交税等情况。
这个也是企业最头疼的一个环节,很多企业在这个环节都会被稽查处大量问题。
4、查找商品、货物、生产资料(查上下游证据)
通过去追踪商品和货物的销量、销售通路、存货数量以及企业开展业务所需票的生产资料,税务机关不仅能清楚地知道企业所有运营及销售数据,通过数据比对,能够找到企业倫税漏稅金额。更有可能通过对企业上下游供应維比对,找到关联企业的问题。
从大部分的公司来看,除非公司实力十分充足的情况,还有比较完整的财务团队。其中大部分的中小企业,财务人员更可能仅仅为一人,当然对于公司的财务工作来说是够用的,那么企业还需要第三方的财税顾问服务吗?其实是相当有必要的,为什么企业还需要第三方的财税顾问服务,一起来了解一下。
1、财税政策变化更新快
在我国的市场机制,以及财政收入的要求下,我国的近年来财政政策变化相当的快,以适应新的形势。就2023年来说,国家就颁布了上百个税收相关政策,如税务总局公告、税务总局单独发布函、多部委联合发布通知等。
而对于企业的财务人员来说,更多的时间主要是花费企业的日常核算以及企业常规的财税工作,往往在对于一些税收新知识没有及时的学习跟进,往往会因为一些过时的知识,导致出现一些错误。比如就今年来说,大额现金管理办法的试点实施,对于企业的经营是有相当大的影响的,企业在日常的工作中如果不注意对资金的使用,十分容易导致银行账户受到冻结,进而调查账户的问题。如果发生了这样的情况,即使是没有问题也是会影响到企业的经营的,是相当的麻烦。
2、企业财务的经验、精力有限
对于大部分的企业的财务人员来说,自身的财税经验并不充足,其次企业的日常的财务工作也会占据财务人员大部分的精力,也就导致公司的财务人员没有多余的时间去考虑一些对企业有益处的财务处理方法,还受制于自身的财务经验,不知道该从哪些方面下手。
而第三方的财税顾问则可以通过公司的财税数据的整理分析,为企业实现财务数据化,帮助企业管理层掌握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时根据企业的财税状况,针对性地设计企业税务筹划方案,合理减轻企业税负压力。
3、排查企业风险
企业的财务管理,每一个细节都是需要缜密地去完成,然而难免会存在百密一疏的情况,但是又由于经验的缺少,相关人员往往对错误不能及时的发现和更正,最终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损失。因此可以引入第三方的财税机构,借助专业的财税团队帮助企业进行内部的审计以及财务的复查,排除企业的财税风险,规范企业的财务工作。
4、财务数据混乱,管理,财务沟通困难
大部分的企业主都并非财务出身,也就导致了对企业的各项复杂的财务数据报表、统计表不能够有深入的理解和分析。因此需要财务人员的解读,而财务人员又往往基于自身经验的不足,总是把握不住重点,导致容易存在企业的财务的沟通障碍,传递的财务数据不完整,使得企业管理层对公司的财务实际状况理解不足,企业在发展方向上的规划出现误差。
而借助财税顾问,企业可以凭借财税顾问多年的经验和充足的财务知识,用更规范的财务数据帮助企业主了解企业财务信息,进而提供决策的依据。
5、财税顾问公司自身的优势
财税顾问公司都是有齐全的会计、税务团队的,在面向许多的新政策的时候,都会有专门的学习、探讨和研究,能够比较系统的学习财税知识并对企业的税收问题设以案例得以思考和实践,更加准确的把握相关的政策。在遇到企业的涉税疑难问题的时候,也是可以发挥团队的优势,进行深入的分析,探讨,找到更多,更优质的解决方案。
未来,公司的规模持续增长,新业务、新领域、新商业模式层出不穷,如何准确反映企业业务情况?高效支撑业务成功?如何确保规模增长下的财报稳健?更加凸显了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性。
移步《优税乐》了解更多税收优惠政策详情现在的企业纳税压力大,所以的会想出一些违法的行为来进行避税,但是随着税务系统的完税,想要逃税基本是不可以能的,就算可以后面被稽查到的机率也非常的大,那么企业怎么办呢?本身企业的支出的确的是真实的,但是以因为没有成本发票导致的企业无法做账,账面利润虚高了,这也是导致企业纳税压力增大的一部分原因。那么面对这种情况先不需要及,只需去了解一下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园区吗,享受地方的税收优惠政策就可以解决了
。如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政策,这个政策就是地方税务对入驻的企业进行核定,核定后的个税直接低至0.75%,并且普票还免征增值税及附加税,公转私也不需要二次纳税某企业也没有所得税,这对于不想面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分红税的老板来说是一个非常不错的政策。政策二自然人代开政策,
一些企业缺少成本发票有一部分原因的收款方不愿意代开发票,那么这种情况一般是个人和企业合作,不需缴纳20%-40%的个税导致的,那么在园区代开的话就没有这方面的问题,只需通过园区的税务局大厅代开发票,税率就可以低至3%,并且发票是有完税证明的,也不需要本人到场就可以代开。移步公众号《优税乐》了解更多税收优惠政策详情
建筑工程企业如何应对营改增以后的 税收 ,接触了很多建筑工程的老板,在税收方面都会咨询我一个问题:进项问题如何解决,列如水泥河砂石等, 建筑行业普遍税收压力比较大,如何利用 税收政策解决税收压力呢
建筑业从2023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之后开始实行注册地缴纳9%,项目地缴纳2%的纳税办法。对于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应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相比营改增之前的纳税办法程序相对更复杂。
建筑工程企业因为“购买发票”而有牢狱之灾的企业比比皆是!所以,开票有风险、纳税要谨慎!
解决办法:
建筑行业企业可申请到有税收洼地政策的地方注册,(tel:186)因为当地在税收方面是有扶持政策的,(2350)荣昌经济开发区财政局总部经济招商:(0400)税收优惠政策
建筑业可享受增值税地方留存的50%-70%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可享受地方留存的50%-70%的税收优惠政策。(备注:增值税地方留存为50%,所得税地方留存为40%)企业需要注意的是地方留存的基数为多少,地方留存基数高,企业拿到的比例才高。
2023年11月初,一则关于“中国针对高净值人群(净资产或银行存款在1,000万元以上)查税”的消息在网络疯传,引发了企业家和高收入群体的广泛焦虑。该消息大致包含了四点信息:
(1)税务总局成立了高净值人士管理局;
(2)税局对高净值人群开展专项稽查行动;
(3)金税四期上线在即,将采取智慧税务的手段去采集每个纳税人的信息并对纳税人画像;
(4)针对移民出台注销户籍税。
为何上述信息会在短时间内迅速发酵?除了一些营销自媒体的推波助澜之外,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其的确与中国不断加强高收入人群税务管理的“真趋势”相吻合。
一、子虚乌有的“高净值人士管理局”vs真实发生的“高收入人群个税监管动态”
如果对中国的税收制度和税务监管机构稍有了解,就能一眼看穿,所谓的“高净值人士监管局”纯属子虚乌有。如果要设立“高净值人士管理局”,需要履行相关的法定程序,不可能悄无声息地横空出世。在现行的税收管理体制下,国家税务总局内部的所得税司已有相关处室主管个税相关业务,很难再叠床架屋的新设所谓“高净值人士管理局”。
但不可否认,国家对高收入人群的个税监管不断加强,也实施了一系列行业整治。2023年的影视行业税务大检查聚焦影视行业的高收入从业人员;2023年的文娱行业大检查,聚焦影视明星和新兴高收入人群“网红主播”;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的发布、非法人企业核定征收的收紧、股权转让个税监管的加强等措施,则剑指公司的股东、高管等高收入人群。
二、“金税四期”的真身、功能和上线时间
很多自媒体将“金税四期”神化、吹嘘的“无所不能”,其目的无非是贩卖焦虑、售卖产品。那么,“金税四期”究竟是什么?有何神通?又将在何时上线呢?
1、何谓“金税四期”
金税四期,是在金税三期基础上的升级改造,是软硬件一体的税务集成管理体系。“金税四期”的核心和目标是希望打造一个“智慧税务”系统。金税四期是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基础,依托税收大数据来驱动。
2、金税四期的主要功能和变化
国家税务总局王军局长在第50届sgatar年会上发表的题为《深化亚太税收合作共绘数字发展蓝图》的演讲中,以“两化、三端、四融合”来概括金税四期的特点。 “两化”是指“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三端”,是指是指智慧税务建成后,将形成以纳税人端(交税的人)、税务人端(税务机关征税人员)和决策人端(税务机关政策人员)为主体的智能应用平台体系。“四融合”,就是指智慧税务建成后,将实现从“算量、算法、算力”到“技术功能、制度效能、组织机能”,从“税务、财务、业务”到“治税、治队(税务队伍)、治理”的一体化深度融合。
简而言之,相比金税三期,金税四期将接入更多的外部涉税数据,未来将升级或添加更多的智能技术以实现对纳税人、缴费人自身行为和风险的自动分析。
3、金税四期的上线时间
按照官方的口径,金税四期的开发将于2023年年底完成。
考虑到开发完成后、正式运行前,系统还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测试和试点,笔者预计金税四期可能并不会如很多自媒体文章所言会在2023年1月1日如期上线。
4、金税四期的实施和影响
拥有海量的涉税数据,并不意味着就能自动实现对纳税人、缴费人税务风险的自动分析。技术的升级和更新不可能一蹴而就。即使技术成熟,实际如何执行和运用还需要考虑经济发展和潜在影响等因素。
因此,金税四期的实际功能和影响还有待观察。
三、“银税互动”的真谛、“精准稽查”的谬论
根据传言,金税四期上线后,税务机关将自动获取纳税人的“银行流水”和资产信息,并据此对纳税人进行“画像”、确定谁是“高收入”和“高净值”人群,并精准稽查。真相如何?
所谓“银税互动”,是指银行与税务机关的信息交换和共享。当前,“银税互动”是单向的,税务机关会将中小企业的涉税信息共享给银行,但银行并不会自动把其掌握的纳税人账户信息共享给税务机关。国家鼓励税务机关将纳税信息共享给银行的目的,是鼓励银行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但相关法律法规并未授予税务机关自动从银行获取纳税人的涉税信息的权限。
因此,金税四期上线后税务机关将自动获取纳税人的“银行流水”和资产信息,并据此对高净值和高收入纳税人进行“画像”和“精准稽查”的说法,没有根据。
但值得注意的是,其他比如工商、房管、公安、国土自然资源等管理部门(将来会有更多的部门),会将其掌握的涉税信息共享给税务机关,方便税务机关进行税收征管。
四、收入多少属于税务机关重点关注的高收入人群?
“高净值”的概念,主要是金融机构,尤其是私人银行部门用的比较多,目的是为潜在的优质私人客户提供更为优质高端的服务。有收入才有个税,高收入应多缴个税,这是个税征管的基本原则。从个税角度,税务机关关注的是“高收入”而非“高净值”。
个税制度实施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多次发文强调要加强对“高收入”人群的个税监管,但并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月收入或年收入”最低达到多少就视为“高收入人群”的界定。笔者认为,该种界定可能没有必要,原因在于:(1)对以“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为主要收入的纳税人而言,个税法已通过累进税率来实现对不同收入人群的收入调节;(2)“高收入”与否会受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家庭负担状况等差异的影响,且会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变化。例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发布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应当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办理纳税申报。在当时,年收入12万通常被认为属于高收入人群。但到今天,如果个人年收入只有12万,在北上广深这样的一线城市,可能不宜称之为“高收入”人群。
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人群通常是税务机关关注的重点。2001年,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1】57号)中曾明确列举了九类高收入行业和九类高收入个人。大家可以关注一下,自己从事的行业和所属职业是否位列其中。
(一)高收入行业和单位主要集中在:
1. 电力、电信、金融、保险、证券、石油、石化、烟草、航空、铁路、房地产、城市供水、供气等行业;
2.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3. 足球俱乐部;
4. 高新技术企业和新兴产业;
5.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代表机构;
6. 高等院校;
7. 星级饭店;
8. 娱乐业企业;
9. 效益好的其他企事业单位。
(二)高收入个人主要是:
1. 规模较大的私营企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体工商大户;
2. 企业承包、承租人员和供销人员;
3. 建筑工程承包人;
4. 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5. 演员、时装模特,足球教练员和运动员;
6. 文艺、体育和经济活动的经纪人;
7. 独立或合伙执业的律师、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评估师;
8. 大、中学教师;
9. 医生、导游、美容美发师、厨师、股评人、乐手(师)、音响师、装饰装修设计师等具有专业特长的自由职业者。
除此之外,一些新兴行业和新兴的高收入人群近年也持续受到税务机关的关注,如私募基金管理人、金融行业从业人员、网络直播行业的“网红主播”和“达人”等群体。
总而言之,中国当前并不存在银行存款或净资产1000万以上被视为高收入人群的标准。
五、中国当前是否已开征“弃籍税”?
2023年1月1日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离境前依法办理税款清算。
但该规定的本质是要求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应清缴欠税,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弃籍税”。虽有人大代表提议,但中国当前并未有真正意义上的“弃籍税”。
六、高收入人群个税管理与风险应对建议
由于自媒体的误导,公众对“金税四期”和“高净值人士个税稽查”存在诸多误解,也引发了高收入群体的普遍焦虑。但中国加强对高收入人群个税监管的趋势却是不争的事实。
2023年8月17日,***在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强调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党的二十大报告也明确,“要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在共同富裕的背景下,个税作为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将在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中发挥重要作用。
高净值人士该如何做好税务管理?笔者建议,企业家等高收入人群应在如下方面加强税务管理,必要时寻求税务律师等第三方机构的协助:
(1)日常经营和交易中应注意税务合规;
(2)重大交易决策前,引入税务风险评估和税务合规管理;
(3)在合规的前提下实施税务优化安排。不当的“税务筹划”或“名为筹划、实为偷税”的安排,不仅不能实现少缴税款,还可能置纳税人于巨大的风险当中;
(4)税务优化方案不仅要关注方案形式上的合法性,还应注重实质上的商业合理性、方案的可执行性和便利性;
(5)破除对所谓税务机关“权威解答”的迷信。在对税务处理有疑问,或税务处理规则不清时,应更多咨询税务律师的意见,合理防控税务风险;
(6)积极寻求通过正面的沟通或正式的法律救济来处理税务争议。纳税人处理税务争议案件时,一个常见的误区是过度相信“熟人”和“关系”,忽视专业沟通,从而导致纳税人额外的损失或丧失提起法律救济的机会。
消息满天飞的时候,一定要有冷静的心态和睿智的头脑进行甄别。切勿偏听偏信,被假消息误导、甚至动摇信念,更不要以讹传讹。共同富裕战略之下,国家鼓励勤劳创新致富,保护合法致富;家庭财富管理当下,务必“合法经营、合规纳税”。
版权说明
本文由“政哥说财富”和北京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武礼斌律师联合主笔,首发于“政哥说财富”公众号,原标题为:“金税四期”对高收入人群的个税监管与应对建议。关注【明税】订阅更多内容。
秋风瑟瑟,深冬即将到来,但是已经感觉到整个世界处于一片荒凉之中。
特别是对于生意不好的老板来说,更加凄凉,到底是提前转手出去过一个好年呢?还是注销比较好,来年有机会东山再起?
可能对于老板来说,转手给别人是更好的,但是这是一个烂摊子,没有人愿意去收拾的,等待的过程也很漫长,所以相对来说注销还是比较妥当地选择,明哲保身。
其实无论是转手出去还是注销,都是有利有弊的:
1、转手股权出去的流程虽然是非常简单,只是涉及个人所得税,但是公司依旧是延续存在,历史遗留的问题,比如欠钱、税务问题如果没有得到解决,就会一直都存在;
2、公司注销的话会进行清算,法人的地位会消失,也就自然而然地不会留下一些历史留下来的问题,但是注销流程很复杂,因为会涉及多项税目的清算。
如果说真的走上了公司注销的选择,那么这3个税务问题一定要处理好:
1、账面上有存货,但是实际库存是没有的
如果出现了这种情况,就有可能是隐瞒真实收入的嫌疑;或者也有可能是存货发生了损毁,这就需要去查明原因。
那么在税务上可以这样去处理:
① 增值税:进项不得抵扣;②企业所得税:企业发生的与收入有关的合理损失在扣减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可以在税前扣除。
2、增值税有留抵的不能退
如果企业在注销之后,存货中还剩余尚未抵扣的已征税款及留抵税额的,可以想办法销售货品给关联的公司,在产生销项税的同时,将留抵税额转移给关联公司。
3、公司层面存在借款
这就需要公司的财务人员一定要仔细检查来往的“科目”,尤其是“其他应收款”。
很多公司的老板可能会公私不分,往往用公司的钱去解决自己私人的事情,而这些账目可能就直接丢进了“其他应收款”这个“万能”的垃圾桶。
其实无论是想要注销的企业还是正在步步高升的企业,对于这个“其他应收款”是不能乱做账的,而且还要定期自查,尽量每一个核对账目,确定各项款项的情况,发现没有收到发票的要及时催促,其他原因的垫付款也要及时催促,做到定期清理,规避风险,不要埋下“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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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政策和服务措施解读
主讲:刘宜,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副司长
时间:2023年05月31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今年6月1日起,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将全面实施。这是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今年税务总局开展的“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一项具体措施。
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涉及税种多、影响面广,纳税人可能对这项新措施有许多疑问。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合并申报,实实在在享受便利,下面,我将对大家关心的10个问题逐一进行讲解。
第一个问题:什么是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
财产行为税是现有税种中财产类和行为类税种的统称。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通俗讲就是“简并申报表,一表报多税”,申报多个税种时,不再单独使用分税种申报表,而是在一张纳税申报表上同时申报多个税种。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的税种范围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等10个税种。
第二个问题:为什么要实行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
2023年,税务总局推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合并申报,取得了良好成效。在此基础上,为了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高办税效率,提升纳税人办税体验,税务总局决定扩大合并申报范围,实行10个税种合并申报。合并申报对纳税人来讲有三点好处:
一是可以优化办税流程。纳税人申报次数减少了。合并申报整体改造了10税种申报流程,实行“归口”管理,实现“统一入口、统一表单、统一流程”,纳税人一次登录、一填到底,有效避免了多头找表,办税效率将会大幅提高。
二是可以减轻办税负担。纳税人填报的表单和数据减少了。合并申报对原有表单和数据项进行了全面梳理整合,尽可能精简表单和数据项。合并申报后,表单数量减少约三分之二,数据项减少约三分之一。新申报表充分利用部门共享数据和其他征管环节数据,可实现已有数据自动预填,切实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
三是可以提高办税质效。纳税人填报的信息更准确了。合并申报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税额自动计算、数据关联比对、申报异常提示等功能,实现“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这为纳税人提供了申报缴税一体管理的新模式,可有效避免漏报、错报,确保申报质量,还有利于优惠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第三个问题:怎样进行合并申报?
税务总局已经向社会发布了《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和《税源明细表》。
纳税人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进行申报。该表由一张主表和一张减免税附表组成,主表反映纳税情况,包括各税种税款所属期、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已缴税款、应补退税款等;附表反映减免税情况,分类详细展示纳税人享受的每项优惠政策,方便纳税人详细了解减免税情况。
申报前,纳税人需要填报《税源明细表》维护纳税申报的基本信息。这是后续管理的基础数据来源,也是生成纳税申报表的主要依据。
为减轻填报负担,确保税源信息和纳税申报信息逻辑一致,征管系统将根据各税种《税源明细表》自动生成《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审核确认后即可完成申报。以电子税务局操作为例,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财产行为税申报模块后,系统显示纳税人本期应申报的税种。点击税种名称,进入该税种税源信息表进行数据维护。完成全部税种信息采集后,即可一表提交申报。
第四个问题:怎样提供税源信息?
刚刚提到,申报前,纳税人通过填写《税源明细表》提供纳税申报的基本信息。
每个税种的税源明细表根据该税种的税制特点设计。首次填报后,税源信息没有变化的,确认无变化后直接申报;税源信息有变化的,更新维护数据后再进行申报。例如,7月份,某企业要申报2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6月份购销合同印花税,以及当年的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税源信息在以前年度已经采集而且没有变化,那么,在7月份,该企业只采集印花税税源信息即可。
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维护税源信息的时间,既可以在申报期之前,也可以在申报期内。
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等稳定税源,可以“一次填报,长期有效”。例如,某企业按季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8月15日购入厂房,假设当季申报期为10月1日至10月20日,则企业可在8月15日至10月20日之间的任意时刻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然后申报,只要厂房不发生转让、损毁等变化情况,此后就可以一直使用该税源明细表。
对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资源税等一次性税源,纳税人可以在发生纳税义务后立即填写税源明细表,也可以在申报时填报所有税源信息。例如,某企业按月汇总缴纳印花税,分别在8月5日、10日、15日、20日签订应税合同,则可在当天立即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也可以在9月纳税申报期内,一并填报所有税源信息。
发现错填、漏填税源信息时,可以直接修改已填写的税源明细表。例如,纳税人填写了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后来发现遗漏了一份应税合同信息,则可直接修改已填写的印花税税源明细表,补充相应合同信息,然后继续申报或更正申报。
第五个问题:各税种纳税期限不一致是否能合并申报?
有纳税人咨询,各税种纳税期限不同,有的按次,有的按月,有的按季,能同时申报吗?
答案是肯定的,不同纳税期限的税种可以合并申报。
首先,按期申报但纳税期限不同的税种,可以合并申报。例如,某企业按季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月汇总缴纳印花税,则在7月征期内,该企业可以合并申报2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和6月份印花税。
其次,按期申报与按次申报的税种,也可以合并申报。例如,某企业按季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6月20日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则在7月纳税申报期内,该企业可以合并申报2季度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6月20日的耕地占用税。需要注意的是,按次申报的税种要符合税法关于纳税期限的规定,本例中,耕地占用税的申报应符合税法30日纳税期限的规定。
第六个问题:各税种是否必须一次性申报完毕?
有纳税人担心,合并申报后,如果漏报了税种怎么办,是不是要作废申报。这点,大家可以放心。
合并申报不强制要求一次性申报当期全部税种,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一次性或分别申报各税种。例如,某企业7月应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和资源税等4个税种,7月5日申报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这3个税种,遗漏了资源税,那么,该企业可以在纳税期限结束前单独申报资源税,不用更正或作废此前的申报。
第七个问题:合并申报后老申报表是否还可以继续使用?
刚才讲,通过《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可以同时申报多个税种,有纳税人问,我只申报缴纳一个税种,还要用老申报表吗?
这点在设计新申报表时进行了充分考虑。纳税人可以通过新申报表申报一个或多个税种,大家不必担心单税种无法申报的问题。同时,新申报表是对原有表单和数据项的全面整合,减少了表单数量和数据项,因此,6月1日后,10税种原有的申报表将停止使用。
第八个问题:合并申报多个税种后只更正申报一个税种怎么办?
合并申报支持单税种更正。纳税人更正申报一个或部分税种,不影响其他已申报税种。例如,纳税人一次性申报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和资源税等4个税种,随后发现资源税申报错误,则可以仅就资源税进行更正申报。更正时,修改资源税税源明细表再单独更正申报即可,无需调整其他已申报税种。
第九个问题:合并申报对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是否有影响?
目前,纳税人申报房地产交易税收时,一般使用不动产登记办税的综合申报表一并申报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契税等税种,具体包括增量房交易申报表、存量房交易申报表和土地交易申报表。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后,这些申报表单仍然可以继续使用。
第十个问题:合并申报对于各个税种的完税证明的开具是否有影响?
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不影响各税种完税证明的开具。纳税人可登录电子税务局进行合并申报,也可在办税服务厅申报窗口办理业务,申报纳税后,按照现行规定申请开具完税证明。
以上就是本次视频讲解的主要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
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
1.一般性税务处理
2.特殊性税务处理
一般性税务处理
(1)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2)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特殊性税务处理
(1)企业重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
①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②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
③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④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规定的比例;
⑤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2)税务处理重点(需记忆,并会运用):
①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
②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有财税问题就问解税宝,有财税难题就找解税宝!
跨境卖家打江山不易,守江山也难!
今日跟大家分享两个案例,
给各位卖家朋友提个醒:
千万不要在税务问题上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一旦翻车,悔之晚矣!
part01
利用境外企业隐瞒收入,
偷逃税被罚款6亿元!
近日,因强奸及聚众淫乱罪被判刑13年的吴亦凡,又收到了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通告:偷税、逃税被罚缴6个亿!
10月25号国家税务总局的消息,经查,吴亦凡在2019的2023年期间,采用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通过境内外多个关联企业隐匿个人收入等方式,偷逃税款0.95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84亿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虚报部分处于四倍罚款,对隐匿部分顶格处,被罚款加收滞纳金共计六亿元。
税务机关强调,与已经公布的其他偷逃税案件相比,吴亦凡利用外籍身份偷税,手法更加隐秘,严重危害到我国税收主权。
明星“塌房”三件事,“税”、“睡”、“毒”,吴亦凡占了前两,被判13年被罚6个亿,从万众瞩目的顶流沦为万众唾骂的阶下囚,人财两空,一辈子算是毁了。
网友点评道:“明星要想火的长,老实睡自己的床;明星要想活得久,常去税务局走一走。该交税的交税,不该睡的别睡!” 不管是明星,还是个人,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该履行的义务,唯有遵纪守法,才能走得更远!
part02
跨境卖家收款未入账未申报,
被税务稽查罚款19432.4元!
就在上周,常州一企业因为逃避缴纳税款被罚款19432.94元!深圳税务第二分局的官方公众号转发了此案件,以案为鉴给华南跨境卖家提个醒~
税务机关通过该案件披露:
该企业2023年1月至6月通过开具收据方式销售电机,货款通过现金收取,未入账未申报销售金额合计9920.17(不含税)。
该企业2023年1月至6月通过跨境电商平台销售电机,货款通过第三方收款公司进行美元收款,折合人民币未入账未申报销售金额合计129784.62(不含税)。
以上合计未申报销售金额139704.79元(不含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所偷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处1倍的罚款计19432.94元,其中:增值税罚款18161.6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款1271.31元。
该案件特别指出:“单位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实际造成不缴或少缴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其行为是偷税。”
看到这里,有些卖家不以为然,觉得“罚款不到两万元,看起来也不是很严重,税务稽查离我很远呢~”销售额不到13万,罚款将近两万块,那销售额大且不合规呢,是不是稽查风险更大?是不是被罚的越多?(这可能是一个店铺的销售额,而很多跨境卖家都是多店铺多平台经营....)今天的税局稽查,不管金额多少,不管是个人私卡还是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数据,只要未申报确认销售收入,必须依法补税及罚款,卖家们不要以身试法。
当然卖家们也不要过度担心,只是让咱们合法纳税,又不是加税。防患于未然,财税合规并不难,成本也不高。企业完全可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合法地减少税负,特别是这几年,每年国家都发布相应的优惠政策,给到这些中小微企业,比如说小规模开普票,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减半减半再减半..... 对于现在的小微企业来说,税负已经非常低了,等低到它小于你的不合规成本的时候,你再去偷税漏税,也就没有什么意义啦!
part03
偷税、逃税、避税和税收筹划
分析到这,很多卖家搞不清什么是偷税、逃税、避税这些和税收筹划有什么区别?今天跟大家简单分析一下:
偷税:指纳税人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比如说企业说不列收入、少列收入,或者是拒不申报等等~
逃税:逃税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税款的行为。
避税:指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将纳税义务减至最低限度的行为。避税虽没违反现有法规,但钻政策漏洞风险性不能忽视。
税收筹划:在合规合法的前提下,通过业务模式的改变和调整,企业架构的顶层设计或者是产业链的调整等,来达到最终优化税负的目的!
通过上面的分析,老板应该明白了不管是偷税、逃税还是避税, 以上三种行为都会给企业带来极大的财务、税务风险!偷税逃税一定要不得,避税要谨慎,税收筹划一定要做好用足,实现企业的税收优化,让企业健康长远的发展!
如果你也有税务筹划方面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
企业所得税高怎么做好税务筹划?
税收问题千千万,《优税大大》懂一半
企业所得税也是我国的大税种,各行各业都有企业所得税税负高这一难题,那么企业在面对企业所得税税负高的问题时应该怎么应对?
通常企业所得税高的痛点主要是以下原因:
1.部分业务无法取得成本发票,导致企业所得税税负重
2.行业本身利润高,导致企业所得税税负重
现在金税四期陆续上线,不要再采取非正规手段进行避税,之前的监管力度可能不够,到了金税四期,对数据的监管一定会越来越严,各大行业在税负方面更应该做到规范化,规范化这个趋势将不可逆转。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优税大大》订阅号,关注了解更多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也不必过多忧虑,当对方为个人时,无法提供成本发票,可到税收园区进行自然人代开,个税核定0.5%-1.6%,无需自然人到场,提供相关信息即可。
当然,企业也可在业务开展前,在税收园区成立小规模个体户,以个体户名义承接开展,个体户无需进项成本,个税核定0.3%-1.2%,综合税负2%之内即可完税。
开票450万为例:
增值税:450万*1%=4.5万
附加税:4.5万*0.06%
个税:450万*0.3%=1.35万
综合税负5.85万左右
破解“走出去”企业税收风险难题之一:应对东道国税收政策执行差异化#财务睿谈#走出去企业税收筹划#税收筹划#财务管理#企业税收
本期嘉宾:梁红星
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注册税务师30年专职税务管理经验,其中13年境外实地和全球税务管理经验先后在新疆税务局、财政部税政司、德勤、惠普、华为和葛洲坝从事税务管理工作北京税海之星税务咨询有限公司创始人兼任利安达国际“一带一路”财税支持中心副主任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外聘兼职教授中国社科院大学商学院税务硕士教育中心/新疆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研究会理事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
近些年来,在“ 一带一路” 倡议下,越来越多中国企业“走出去”,其国际业务也呈现新的特点。为应对国际项目长期合规经营风险和降低纳税经营成本,防范“走出去”企业相关从业人员操作风险,建立科学、系统和完整的税务风险管理制度、流程和操作就更显非常重要和必要。基于此,本文根据多年境内外税务管理实务经验提出12项基本的、关键的税务管理制度、规定、流程和实操办法,给“走出去” 企业一些参考和借鉴。1、境外税务管理规定“走出去”企业集团总部应负责制定企业的境外税务管理规定,这是企业集团对所有境外项目税务管理的总体性、原则性要求和规范,其主要内容有: 一是要明确总部税务管理部门与境外项目部财税管理的分工和职能,原则上,总部税务管理部门职能应为指导、监督和支持东道国项目税务事项,还应包括总部与相关部门在税务筹划、风险预警与管控、应对税务稽查等方面的牵头、协调作用和沟通机制。二是应在总部设定专人专岗牵头对接境外项目所在国的税务业务,东道国财税管理人员应负责做好属地的税务申报、缴纳等日常事项,贯彻落实总部税务管理部门的指导意见,做好总部税务管理线与所在国别主要负责人管理线的沟通和汇报。2、对“隐性”分包商及合作方的税务管理规定受境外项目投标、融资、保险、资质,以及各国市场等影响,东道国业主一般是向中国的集团总部发标并签订总承包合同,总承包商在项目所在国注册公司并申请税号,而总承包商的分包商或合作方并不在当地注册公司和申请税号,而是以“ 隐性” 方式以当地总承包商的法律身份及纳税号来实际经营和缴税。因此,需要防范“ 隐性” 分包商和合作方被其本位主义和眼前利益所困,造成潜在税务风险,损坏整体利益。为促进“隐性” 分包商、合作方与总承包商自始至终精诚合作,共担税务风险,总承包商需要建立和规范相关与“隐性” 分包商和合作方的税收管理规定。3、国别税务实操指南为防范东道国相关财税人员操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风险,减少因人员变动造成税务管理的被动局面,“走出去”企业应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把握东道国的税法规定和实操情况,为此需编制“ 国别税务实操指南”。该指南应以投标阶段或设立当地公司前期付费调研报告(如由东道国当地权威财税中介提交的财税尽调报告)为基础,然后根据东道国项目的具体情况和了解到的相关操作方法,实时更新并补充相关财税信息。4、商务合同税务评审办法“走出去”企业集团总部财税专家或相关人员必须提前积极参与境外项目的相关商务谈判( 如与东道国业主、财税机关、分包商的谈判和沟通等),要制定集团内部的商务合同税务评审办法,并将相关涉税条款的评审权责作为签约的前提条件和必须程序。5、境外项目税务筹划方案模板“走出去”企业集团总部应提供境外项目税务筹划方案模板,以供集团内成员单位参考。该税收筹划方案必须要事先咨询中国及东道国专业财税顾问(如“四大”),经其确认并以其相应的专业分析报告为支持依据,最终还需要集团总部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具体境外项目筹划方案需要各实施单位根据实际项目商务情况、当地税制和实际征管情况具体制订和落实。6、日常税务遵从规定在东道国注册的公司应严格遵守东道国当地税法及相关财务规定,要及时、准确地申报、缴纳东道国要求的各项税费,在东道国当地,需要建立一个明确、具体、便于管理且不断完善的日常税务遵从规定。7、票据审核管理办法在东道国当地制定一个务实和规范的票据审核管理办法, 是建立和完善外账、通过审计报告及应对税务检查的基础前提和根本保障。8、国别外账编制规程通常,“走出去” 企业及相关参建单位都有一套完善、成熟的集团内账编制规程,即按照中国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及税法规定进行审核票据和账务处理,并借助集团内部的电算系统汇制报表,编制财务报告。相对于内账,在东道国注册的公司(一般是由总承包商在项目所在国注册公司并申请有独立纳税号) 一般都需要按当地相关政府部门认可的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相关税法建立外账。一般来说,外账以内账为基础,对东道国与中国不同的财会、税务差异要进行相应的调整,由于东道国官方语言的要求和具体财税差异,东道国注册公司一般会聘请当地的财会中介帮助建立外账,该外账是外部审计报告的基础,更是在东道国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应对税务稽查的主要依据。因此,为编制好外账,需要在东道国建立一个指导境外注册公司的国别外账编制规程。9、税务档案管理办法东道国项目公司必须建立和完善税务档案管理办法。其中,税务档案的相关资料应包括:当地的税务登记证、缴税卡、当地财税部门的免税函、当地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税务申报表、完税证明、代扣税凭证、当地税务机关的年度汇算清缴报告、税务检查或稽查的相关书面记录和报告等。10、境外税收抵扣资料归集和传送管理办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的相关公告,“走出去”企业应制定境外税收抵扣资料归集和传送管理办法,该办法目的是要求东道国当地公司及时收集、完整准备合法、合规的境外税收抵扣资料,并限时报送到总部,以便总部在中国能够及时、合规地申请境外税收的抵扣或饶让,节省现金流,降低全球税负。11、全球转让定价政策指南及“三级文档”准备流程为了积极配合国际反避税的合作,发挥大国担当,中国已加入国别报告信息自动交换的国际网络。涉税信息的跨国共享无疑给“走出去”企业在中国及东道国转让定价纳税调整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为此,建议“ 走出去”企业集团总部应尽快制定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全球转让定价政策指南,同时配合中国及东道国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要求,制定集团内部相关成员单位《国别报告》《主文档》《本地文档》, 即“三级文档” 的准备流程。全球转让定价政策指南的制定与更新,“ 三级文档” 的准备流程的细化因其相关信息跨部门,专业性强且比较敏感,建议应由“ 走出去” 企业集团总部牵头,由负责全球境外业务的集团总部负责人直接负责领导,组成集团内部跨部门领导参加的联合工作小组,以便有效协调资源和推进准备工作,其中内容包括并不限于: 相关业务及财务数据采集、商业实质梳理、资产、功能和风险分析等方面的准备和完善工作,特别是要具体规定集团内各个参与单位( 部门) 的配合职责,上交相关资料的审核责任和时限要求。12、中介选聘与管理办法“走出去”企业应该制定东道国财税中介及代理的中介选聘及管理办法。集团总部税务管理部门及财税专家要给予东道国当地必要的专业指导意见,并审核把关相关的服务协议。“走出去” 企业还要根据东道国当地及中国相关法规和境外项目或业务的实际情况及中国企业集团内部规定,不断补充和更新相关的境内外税务管理制度、规定、流程和办法,其税务管理越完备、越务实,“ 走出去” 企业的税务管理就越可行、越有效。
资料来源:《财务管理研究》2023年7月刊 作者:梁红星 《“走出去”企业如何加强和规范税务管理》 编辑:二十重楼 媒体合作:010-88379131转载请注明来源
做为在企业工作三十多年的老会计,总结出的企业费用报销的基本要求: 1.真实:各单位(或个人)取得的票据必须真实反映经济业务活动,并对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发票抬头应为公司全称,不得为任何形式的简称(取得税务局许可的分公司除外)。
2.准确:取得的发票内容、单位、数量、金额齐全,发票大小写金额一致,不得涂改,复写发票背面有复写痕迹。
3.规范:增值税发票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一栏,开具内容为: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icon编码对应的简称(例如:*住宿服务*住宿费)。报销发票原则上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应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icon,但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的,需由发票开具单位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4.特殊:在发票中已注明购物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的,无须另附明细;不能在发票上明示的,应另附税控系统开出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清单》或开票单位提供的销售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5.验真:增值税发票在共享平台线上验证发票真伪,其他各类发票均需要线下验证发票真伪,并作为报销附件。包括所有普通发票、50元及以上的定额发票icon。
6.原则:跨年发票原则上不予报销(因特殊情况财务结账后未报销票据在次年1月结账日前报销完毕)。
导 语
多渠道、多维度地把散落在纳税人端、税务端及其他部门、领域的碎片化数据整合起来,用大数据分析的方式,勾勒出企业的行为痕迹,还原企业真实的业务逻辑,给企业做出立体“画像”……当下,随着税收征管越来越智能化,税务机关锁定企业税务风险变得越来越容易。专家提醒企业,在大数据时代,企业应该更加注重“治未病”——对潜在税务风险的提前防控。
注意
不合规税务处理会留下“数据脚印”
面对海量的涉税数据,税务机关可以从中发现什么?
在不久前结束的“智税·2019”大数据竞赛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代表队,在短短几个小时的时间里,围绕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财产和行为税三类减税降费政策,建立起数据模型,对庞杂的数据进行深入分析,最终,从全国、行业和单户企业三个维度,勾勒出纳税人一系列“风险画像”。而这,仅仅是税务机关大数据分析实力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大数据、云计算作为风险分析工具被正式运用到税收管理工作中。各级税务机关在画像思维的实践、运用方面作了许多的探索和尝试。业内专家表示,从技术层面而言,通过多维度搜集纳税人的“数据脚印”,将企业成立以来存在的涉税问题、行为、环节进行税务风险测定,勾勒出企业的行为特点,还原企业真实的业务逻辑,进而给企业“画像”。对税务机关而言,这并不是什么难事。
一方面,数据采集范围更加多样化。2023年3月1日,原国税、地税两套金税三期系统并库,税务总局、各级税务机关与其他政府部门的网络进一步打通,税务机关获取的企业信息更加全面、精准。据江苏省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些数据,既有能反映采购、销售情况的企业内部数据,也有能反映市场变动、行业整体状况等外围信息的第三方数据,维度多、体量大。
另一方面,数据加工能力更加智能化。以深圳市税务局为例,税务人员利用人工智能搭建ai风控平台,结合税务登记数据、个人征信数据等多维度数据,利用机器学习的算法进行建模,为企业画像,根据画像结果精准识别税收风险,风险识别命中率高达90%。
放眼全国,新税务机构成立之后,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税收经济分析部门、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已形成专业分工、优势互补的税收数据应用处理联动机制,可以对税收数据进行“链条式”加工处理。原本看似没有价值的数据,通过关联、解析变成了有价值的数据资产,再经由模型分析,可形成逐渐清晰的个体用户画像及群体特征。
同时,数据分析结果更加具象。据介绍,在实践中,运用画像思维不仅可以准确描摹纳税人的状态和特征,也可以通过分析纳税人的遵从行为,进行风险预警。“依托高质量的数据,税务机关可以更加精准和便捷地判断纳税人的共性需求、个性问题以及涉税风险发生的区域,提高服务、管理的针对性。”该负责人表示。
“这意味着,在信息管税的大背景下,企业的经营行为越来越透明化,对税务合规的要求也随之变得更高。”金税桥集团董事长李炯梅提醒道。
透视
税务风险点折射企业税法遵从意愿
综合各地税务机关给企业画像的结果,不难发现企业众多税务风险点的背后,都有一些共性的原因。其中,遵从能力较强而遵从意愿较低的情况,尤其值得注意。
记者了解到,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运用大数据挖掘技术,建立了风险特征库、指标体系和风险管理模型,对纳税人涉税风险特征进行归集,最终成形的企业画像中,出现频次较高的行为,是少计收入、多列成本费用。宁波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从实践来看,出现这种情况的企业,特别是大企业,多数是遵从意愿出现了问题。
这一点,国家税务总局干部学院副教授申山宏也深有同感。申山宏举例说,某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钢渣处理、冶炼辅料生产、耐火材料生产、化工(粗酚)深加工等经营项目,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2023年度进(销)项税发生额约为5500余万元,企业报表申报成本5.2亿元。单独看起来,数据似乎没有什么瑕疵。但是,比对分析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相关数据后,税务机关发现,该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与相应的现金流量并不完全匹配,经测算其实际成本仅为4.8亿元,比申报的成本少了0.4亿元。在一个个来龙去脉清晰的数据面前,企业财务负责人承认了多列成本的事实。
企业对复杂涉税事项的处理,考验其税法遵从能力,更考验其税法遵从意愿。根据规定,转让股权收入扣除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主管税务机关对b公司进行风险画像时,发现b公司转让其在a公司所拥有的30%股份时,将应分配而未分配的4756万元留存收益作为股权成本进行了扣除,从而少缴纳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认为,作为拥有较强税务团队的b公司而言,多扣除4756万元留存收益的做法,“刻意为之”的意图十分明显。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业务流程较长的企业,各个环节都有可能发生涉税风险点。如果企业税法遵从意愿不强,风控措施不力,其税务风险点很容易被“画像”。以房地产行业为例,其业务流程,主要包括土地获取、规划设计、融资、建筑施工、房屋预售、项目清算六大环节。该局通过自主开发的“金三决策平台税收经济预警分析模块”,对房地产行业进行测试时,就发现了房地产企业不少常见的税务风险点。比如,一些企业收到土地出让金返还款后,计入“专项应付款”“资本公积”“其他应付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不申报企业所得税;还有企业一次性列支应由各期分摊的土地成本,未按规定进行归集分摊等。
申山宏表示,对于有较强遵从能力的大企业而言,遵从意愿显得尤为重要,甚至在很多时候,一念之差就可能酿成重大税务风险。因此,无论是面对涉税申报等日常业务,还是面对并购重组、境外投资、境外付汇、关联交易等复杂业务,都不能存在侥幸心理,而应时刻紧绷税务合规这根弦,依法对每一笔交易作出正确的处理。只要企业有足够强的遵从意愿,一定会千方百计提高其遵从能力。
建议
借助信息化手段智能防控税务风险
面对税收征管越来越智能化的大环境,企业该作出怎样的改变,以提升遵从水平呢?
采访中,多位税务专家的建议是:牢固树立“治未病”的理念,借助信息化手段建立起相应的风控体系,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江苏省税务局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建议,企业应建立内部控制的税收风险评估和预测机制,成立专门的税务风险监管小组,制定监测方案和计划,在人员配备和制度要求上体现风险预测和评估,建立贯穿于企业内部各个环节的风险预测机制,渗透到企业经营活动的各个层面和全过程。同时,通过流程式的税务监督,及时纠正经济活动中产生的税务风险,制定合理的事后补救措施,定期进行企业税务风险的健康检查,从源头上防范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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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进行纳税申报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的数据都进入了金三系统,在对相关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后,税务机关风控部门会筛选出一些比对异常的纳税人,做进一步的调查,以下是常见的9个企业所得税预警指标:
一、基础信息异常指标:
1、预警指标:企业基础信息与实际不符或其他相关表格数据不匹配。
2、稽核比对的数据来源:
(1)年度汇算基础信息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中基础经营情况、有关涉税事项情主要股东分红情况三部分信息两者信息。
(2)企业预缴申报表:预缴申报表中从业人数、资产总额预缴方式等;随企业纳税申报表一同报送的《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额等信息。
二、长亏不倒的风险预警:一般情况下,长亏不倒违反常理,企业很可能存在调整利润的情形,例如隐瞒收入、虚列成本、通过关联交易避税。
1、风险预警:连续3年亏损,尤其是收入和成本费用都很大时还连续3年亏损。
2、稽核比对的数据来源:
(1)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企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中当年亏损额。
(2)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a类)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三项费用的金额。
三、税负率预警指标率:一般情况下,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率低于税负预警值,可能隐藏收入、虚列成本等方式来少缴纳企业所得税。
1、风险预警: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率低于税负预警值;
2、稽核比对的数据来源:
(1)企业所得税的税负率=当期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当期应税销售收入*100%。
(2)税负预警值是动态的,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季节、不同时间是不同的,预警值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的。
四、预缴与汇缴差异的预警指标,存在少预缴税款的可能性。
1、风险预警:预缴所得税金额低于汇缴所得税金额的70%(即预缴所得税<汇缴所得税70%)
2、稽核比对数据来源
(1)四季度预缴申报表中本期应纳所得税额+前三季度已缴纳所得税额。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中的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五、企业所得税收入与增值税销售额的比对一致
风险预警:企业所得税收入小于增值税销售额的部分占比超过10%,即(增值税销售额-企业所得税收入)/增值税销售额>10%。指标异常存在,少记、漏记收入、延迟确认收入的可能。
2、稽核比对的数据来源: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行营业收入金额,(包括会计上的主营业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纳税调增收入-纳税调减收入。
(1)一般纳税人: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销售额累计数,包括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免抵办法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等四项收入。
(2)小规模纳税人:12月份销售额的累计数。
六、期末存货与当期累计收入差异幅度异常指标
1、风险预警:期末存货与当期累计收入差异幅度异常
指标值=(期末存货一当期累计收入)/当期累计收入。预警值∶50%
异常∶存货账实不符,隐瞒收入。
2、稽核比对的数据来源
(1)随《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报送的《资产负债表》中存货的余额。
(2)随《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报送的《利润表》中的本年的营业收入总额。
七、不征税收入调整异常的预警指标
1、风险预警:只调减了不征税收入但未调增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支出;
一般情况∶不征税收入调减的,对应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费用或者资产
的折旧应该调增,如果未调增的,可能存在虚假申报的情形。
2、稽核比对的数据来源: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不征税收入的调减金额和不征收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的调增金额、资产折旧、摊销的调增金额。
八、应收/应付账款异常预警指标
1、风险预警:当年新增应收账款大于销售收入的80%。异常∶虚开发票、虚列成本。
2、稽核比对的数据来源:
(1)应收账款∶ 随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报送的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的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2)销售收入∶随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报送的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总额。
九、预收/预付账款异常问题∶隐瞒收入预警指标
1、预收账款
(1)预警指标:当年预收账款余额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超过20%(即当年预收账款余额/销售收入>20%)。超出预警值可能在的问题∶隐瞒收入。
(2)稽核比对的数据来源:
①预收账款∶随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报送的资产负债表中预收账款的期末余额。
②销售收入∶随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报送的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总额。
预付账款:
预警指标:预付账款是负数且金额较大。
(2)稽核比对的数据来源:随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报送的资产负债表中预付贴款的期末余额。
来源税政第一线,睢宁县税务局; 小陈税务08
近些年来,境外个人为国内公司提供服务的情形日益增加,越来越多公司会产生这样的疑惑,海外个人为国内公司提供服务该不该交增值税呢?假如缴纳增值税,那么是该境外个人缴纳,还是说是由服务购买方代扣代缴呢?乐悠小编来给大家稍微讲解一下。
1、该场景下,谁是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销售无形资产、不动产或服务的个人和单位,而本场景内境外个人为境内公司提供了服务,因此境外个人便是增值税纳税人。
2、谁来申报?
根据相关规定,购买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因此作为购买方的境内企业,有义务为境外的小伙伴进行代缴代扣。
倘若境外的个人或单位,在境内是有经营机构的,那么则是其经营机构作为增值税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
3、哪些情况要进行对外支付的税务备案呢?
根据相关公告,境内不管是个人还是机构,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5万美元)下列外汇资金,都需向所在主管税务机构进行备案:
(1)服务类型,境外个人或机构从境内获得的包括通信、建筑安装、旅游。运输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金融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政府服务等;
(2)境外个人在境内获得工作报酬,境外个人或机构从境内获得的红利、股息、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和非资产转移类型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以及经常转移收入;
(3)境外的个人或机构从境内获得的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融资租赁租金、股权转让所得和外国投资者其他合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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