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实名认证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税务局实名认证有哪些资料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一、实名办税是做什么?
实名办税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以及由其授权的办税人员(包括税务代理人)身份进行确认的制度。
二、网上税务局办理实名认证的适用范围
法人代表已通过实名认证的纳税人,可在网上进行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实名办税认证。
三、为什么法人不能在网上税务局办理实名认证
维护了法人的合法权益。实名办税由法人代表授权本单位的办税人员进行实名信息登记,厘清了纳税人与其办税人员之间的委托授权关系,强化法定代表人税收主体责任意识,有效防范了不法分子冒充企业办税人员办理涉税事宜的情况发生。
四、操作说明
进入湖南省网上税务局,点击【登录】按钮,纳税用户输入办税税号密码,或者插入ca输入密码登录。
登录成功后在首页特定业务点击【更多】图标进入页面,选择税务应用——信息定制——实名办税认证,进入实名办税认证页面。
或者直接点击右上角纳税人名称,进入用户资料页面,点击【实名办税认证】。
在法人已经审核通过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其他办税人员的实名办税认证,以财务负责人的实名认证为例,点击财务负责人后面操作栏中的【认证】,进入认证财务负责人信息页面。
点击浏览上传身份证正面、反面照、手持身份证正面照以及《纳税人办税授权委托书》。照片上传成功后,后面会出现√的标识,三个照片都上传成功后,点击【提交校验】,这样财务负责人的实名认证就提交完成了,等待税务机关的审核。 税务机关将财务负责人的认证信息审批通过后,实名认证页面显示如下 :
如果审核不通过的,也会显示出不通过的原因。
注意:办税人员的实名认证操作与财务负责人一致
网上电子税务局办事厅6月升级了,升级后要求所有企业法人或财务负责人进行实名认证操作,如果不操作将会影响电子税务局登录,广大企业需要重视起来。接下来由悟空财税小编手把手教您如何进行实名认证吧。
(1)首先,需要个人用户进入北京电子税务局官网:进入后点击“用户注册”按钮注册用户;
(2)进入用户注册界面后,需填写用户名(可随意编辑昵称)、密码(设置之后需要记住此密码用于后期登录)、手机号(可接收短信息)后,进行短信验证,所有相关信息输入完毕后,点击“提交注册”按钮,系统提示注册成功。
(3) 之后再返回登录页面,选择个人账号登录---用户名登录方式,输入用户名及密码,用户名及密码为用户注册时输入的的用户名和密码,输入完毕后点击“登录”按钮,进入实名申请页面。
(4) 进入实名制申请界面后,首先要进行个人办税实名申请,需点击“个人进入或实名制申请”按钮。
(5) 系统首先弹出“未绑定个人身份,不能办理个人业务”的提示信息。纳税人可点击“确定”按钮,进入实名认证界面,出现选择提示“您是否已经在税务机关进行过实名信息采集”,点击“否”进入关联实名信息采集界面;
(6))系统将带出相应的证书类型。当前,移动终端仅支持针对非身份类型人员的认证操作。如果需要实名收集,补充收集和重新收集,请到税务局。 id类型是id卡。单击以扫描id卡的正面和背面。该系统支持自动识别和提取,可以自动提取身份证中的文字信息并将其填写到收集信息输入界面中。如果扫描识别出的id号与税务终端不一致,请检查证书并重试,或到税务局进行验证。实时肖像照片,肖像照片必须是使用实时采集技术采集的实时面部照片。单击“收集”按钮,将收集的实名信息上载到税务终端。
(6) 选择“否”,则跳转到下面功能进行在线实名认证,实名认证成功后点击认证,与当前登录用户进行关联。
(7)然后出现以下页面,用户可以选择支付宝、微信、银行卡三种方式任意一种来进行实名认证。
(9)选择完认证方式后需要利用手机的摄像功能实时获取人像照片,最后点击“认证”,完成实名操作,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网页我的信息---用户管理---自然人信息管理---实名制申请查看实名制信息。
以上操作结束后告知会计,会计尝试登录没问题后,表示此次认证成功,否则需要重新认证。
朋友圈,特别是会计圈,经常出现“76岁老阿姨虚开发票被判刑了!”、“60岁兼职会计因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刑14年”等这类引爆眼球的文章标题,虽然有一些标题党,但这些案例确实给财税人员敲响了警钟,财税从业人员一旦缺乏权责利的思想认识,就很有可能突破底线,最终锒铛入狱。
国家税务总局已经打通了全国各省的实名办税通道,同时实现了与公安人口库进行交互验证。随着实名办税制度的实施,企业财务人员与企业的关联愈加紧密,这也就意味着一旦企业被稽查的时候,财务人员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恐怕是不行了。
一、什么是实名办税?
实名办税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以及由其授权的办税人员(包括税务代理人)身份进行确认的制度。税务机关根据办税人员提供的有效个人身份证件,采集、比对、确认其身份信息后,为其办理涉税事项。已采集身份信息的办税人员办理涉税事项时,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二、实名办税的情况下财务人员都有哪些风险?
举例说明:假如你是一名代理会计,同时担任a、b、c、d四家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购票员。由于未能提前发现税务风险,a公司和b公司成了“非正常户”,你将面临以下风险。
1
个人层面作为a公司和b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你,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同时,财政、税务、工商、公安、法院、质监、银行、保险、海关、民航、交通运输等部门对税收违法者实行信息交换和联合惩戒制度。也就是说,你以后的社保、医保、出入境、贷款等很多方面,可能都会有问题…
2
相关联的企业层面由于你的高风险,c、d公司也变成高风险企业,两家企业轻则无法领发票,重则有可能被约谈…试问今后,还有哪家企业敢去聘用你?
关注涉税实务获取更多河南电子税务局相关知识!
一、软件的下载
1.苹果用户在appstore里搜索“河南上网上税务”;
2.其他手机用户在应用市场里搜索“豫税通”。
二、用手机进行实名认证操作流程
1.首先点开手机上的“网上税务局”app,如下图:
2.进去之后点击“请登录”,如下图:
3.输入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如下图:
4.输入申请人信息和手机号,设置证书密码(这是以后登录用的密码,一定要记住),提交之后此手机号可以收到一个下载码,如下图:
5.填写收到的短信下载码,然后点击下载,如下图:
6.填写第4步设置的证书密码,点击确定,如下图:
7.输入账号和密码,账号为税号,密码为“aa+税号八位(有老税号的为老税号后八位)”。然后输入验证码。点击登录,如下图:
8.点击“实名办税”,如下图:
进行采集
认证成功。
财务人员使用电子税务局是比较频繁的,有些新的财务人员不知道如何在电子税务局中增加办税人员,今天给大家分享这个操作指引,希望能能帮助到大家!
操作流程描述:
请通过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用户管理】—【实名办税身份信息采集】模块,点击页面下方的“关联新用户”,人员类型选择“附办税人”,输入新的人员信息后,核对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输完后点击页面下方的“本人确认及实名认证”菜单,阅读“实名制涉税风险提示告知书”后,选择支付宝或微信方式扫码完成实名认证即可!
具体操作图示指引:
一、我的信息—用户管理。
二、用户管理—实名办税身份信息采集。
三、实名办税人员维护页面点击“关联新用户”。
四、关联新用户页面。
五、确认关联用户页面。
六、关联成功页面。
七、实名制涉税风险提示告知书页面。
八、核对手机号码并选择实名认证方式,支付宝或微信方式扫码完成实名认证页面。(以微信认证为例)
九、个人信息保护及人脸识别告知同意书页面。
十、人脸识别页面(扫描二维码)完成后点击“认证”。
十一、实名认证成功页面。
以上部分资料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即删除。
持居民身份证的办税人员可选择线上方式进行实名信息采集与绑定,持其他身份证件的办税人员(如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公民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需要以线下方式办理。
若您是符合线上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深圳税务纳税服务”微信公众号两种渠道办理。
(一)微信渠道的实名认证步骤为:关注“深圳税务服务号”微信公众号,点击【我要办】-【实名办税】,进入实名注册界面;填写对应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阅读并勾选同一征信业务授权书,点击“下一步”;填写手机号码,获取手机验证码并填写,点击“进入实名认证”;进入“人脸识别系统”,根据提示信息进入人脸识别操作。识别通过后,设置登录密码,点击提交,注册成功。
(二)深圳市电子税务局实名认证步骤为:打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弹出登录页面,点击右下角“实名注册”,进入注册页面。进入注册界面,录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均填写本人信息),并用手机短信进行验证。标注红色星号为必填项。点击【下一步】弹出支付宝的二维码,用支付宝扫一扫进行身份验证,跳转人脸识别系统,提示认证成功后,再点击二维码的下面的【认证完成】。
若是需线下办理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相关证照(如未领取一照一码证照的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自然人无需提供本资料)到全市任一办税服务厅现场进行实名认证,办理个人身份验证及绑定纳税人的操作。
(2)进入用户注册界面后,需填写用户名(可随意编辑昵称)、密码(设置之后需要记住此密码用于后期登录)、手机号(可接收短信息)后,进行短信验证,所有相关信息输入完毕后,点击“提交注册”按钮,系统提示注册成功。
(3) 之后再返回登录页面,选择个人账号登录---用户名登录方式,输入用户名及密码,用户名及密码为用户注册时输入的的用户名和密码,输入完毕后点击“登录”按钮,进入实名申请页面。
(4) 进入实名制申请界面后,首先要进行个人办税实名申请,需点击“个人进入或实名制申请”按钮。
(5) 系统首先弹出“未绑定个人身份,不能办理个人业务”的提示信息。纳税人可点击“确定”按钮,进入实名认证界面,出现选择提示“您是否已经在税务机关进行过实名信息采集”,点击“否”进入关联实名信息采集界面;
(6))系统将带出相应的证书类型。当前,移动终端仅支持针对非身份类型人员的认证操作。如果需要实名收集,补充收集和重新收集,请到税务局。 id类型是id卡。单击以扫描id卡的正面和背面。该系统支持自动识别和提取,可以自动提取身份证中的文字信息并将其填写到收集信息输入界面中。如果扫描识别出的id号与税务终端不一致,请检查证书并重试,或到税务局进行验证。实时肖像照片,肖像照片必须是使用实时采集技术采集的实时面部照片。单击“收集”按钮,将收集的实名信息上载到税务终端。
(6) 选择“否”,则跳转到下面功能进行在线实名认证,实名认证成功后点击认证,与当前登录用户进行关联。
(7)然后出现以下页面,用户可以选择支付宝、微信、银行卡三种方式任意一种来进行实名认证。
(9)选择完认证方式后需要利用手机的摄像功能实时获取人像照片,最后点击“认证”,完成实名操作,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网页我的信息---用户管理---自然人信息管理---实名制申请查看实名制信息。
以上操作结束后告知会计,会计尝试登录没问题后,表示此次认证成功,否则需要重新认证。
作为会计人,一定是要去税务局办理纳税事项的,比如:纳税申报,购票,开具发票,税务变更,注销,等等。
要去税务局办理纳税事项,那么,就一定要做税务实名认证。这些人需要做实名认证的,(1)法人;(2)财务负责人; (3)办税人 (4)购票人
====================================================
如何做税务实名认证呢,下面详细讲解如何做实名认证。
全国每个税务局办理实名认证的具体办法应该都差不多,细节上有一点点区别。我们还是以深圳市税务局为例说明。
1.税务实名认证最方便的方法就是关注 '深圳税务服务号'公众号, 按照下面步骤进行就可以了。
2.做税务实名第二种方法就是在税务局的官网上做,同样以深圳市税务局为例,步骤如下:
支付宝扫码通过之后,恭喜你,税务实名认证通过了
3 如果以上都不方便做,可以拿身份证去税局做实名认证。
====================================================
明天讲述怎样变更财务负责人,增加办税人员和购票人员 。
====================================================
*您有什么批评和建议,请给我留言。
*请您关注,多多交流。
尊敬的纳税人:
为提升纳税服务质效,保障信息安全,及时响应纳税人个性化服务需求,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正在开展实行办税人员身份信息实名采集工作。
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
如何办理办税人员身份信息的实名采集认证。
首先,明确什么是办税人员?
办税人员是指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税务代理人和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授权的其他办理涉税事项的人员。
也就是说,并不是网传的'所有股东'都需要进行实名认证。
办税人员身份信息的实名采集认证流程:
一、办税人员实名身份采集渠道
1.在pc电脑端,打开北京互联网地税局(企业版)客户端软件,在
登录界面找到并点击'实名认证'按钮并按提示完成实名认证。如下图:
2.利用手机app,办税人员可在:
支付宝客户端'城市服务->北京地税->注册认证'、
微信北京地税公众号''我要办->注册认证'、
银联钱包'北京地税->注册认证'功能进行注册。
注:同一办税人员注册(即便是多家不同企业的办税人员)认证一次即可,无需多次注册和认证。
二、办税人员实名认证的方式有三种:
注:以上三种方式任选一种即可,认证通过后无需多次认证。
三、办税人员与企业完成关联
完成实名认证的企业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北京互联网地税局(企业版)后,点击主界面 '实名办税人员维护'磁贴对本企业下的实名办税人员完成维护和关联。
企业办税人员网上身份实名认证热点问题解答:
1.纳税人在北京纳税人网已做办税人员实名认证,是否需要同时在北京互联网地税客户端(企业版)进行办税人员实名认证?
答复:因部分纳税人在国地税注册的信息可能存在不一致或不完整,为确保办税人员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请在北京互联网地税客户端(企业版)进行办税人员实名认证,认证信息将定期传至国税局。
2.在地税进行企业办税人员网上身份实名认证后,可以享受哪些便捷办税的措施?
答复:1、通过实名办税信息,税务机关能够更及时响应纳税人个性化服务需求,合理安排服务资源,提高服务精准性。2、通过实名办税,可防止虚假纳税人和不法分子盗用办税人员身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组织、个体工商户等非企业是否需要进行办税人员实名认证?
答复:已在税务机关办理登记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需要进行办税人员实名认证。
4.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税务代理人、自然人股东,以上这些人均需要进行注册和实名认证吗?
答复:办理涉税事项的办税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税务代理人)需进行注册和实名认证。
5.自然人股东不做实名认证和关联,对企业的网上申报、缴税等会有什么影响?
答复:自然人股东本人如果不办理具体涉税业务,不影响企业的网上申报、缴税等涉税业务的办理。
6.某个自然人股东,同时担任财务负责人员、办税人员,需要将三个身份分别进行实名认证和办税人员关联吗?
答复:身份信息只需做一次采集和实名认证即可,但需分别以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身份与企业进行关联。
7.已在北京互联网地税客户端(自然人版)进行注册和实名认证的个人,还需要在北京互联网地税客户端(企业版)进行注册和实名认证吗?
答复:不用。只需在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客户端(企业版)利用'实名办税人员维护'功能关联办税人员即可。
8.北京互联网地税客户端(企业版)的用户注册界面,需要上传头像影像,头像影像是指身份证件上的头像还是本人其他照片?
答复:头像影像不一定非是身份证件上的头像,可以是本人的其它头像照片,类似一寸或两寸头像照片。
9.是否可以用微信、手机app进行实名认证?
答复:可以通过微信地税公众号'我要办'、支付宝城市服务下北京地税、银联钱包app中的北京地税栏目下的注册认证功能完成实名认证。完成认证后,在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客户端(企业版)利用'实名办税人员维护'功能关联办税人员即可。
10.我已完成了办税人员实名注册和认证,为何在'实名办税人员维护'中未查询到?
答复:如果您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或办税人且已办理过税务登记,系统将在'实名办税人员维护'功能中自动带出您的关联信息;如果您未在税务登记中登记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或办税人,在注册认证后,需要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在'实名办税人员维护'功能中通过'关联新用户'的方式手动输入您的个人信息后进行关联。
11.我通过手机app完成了实名认证,如何与企业关联?
答复:如果您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或办税人且已办理过税务登记,在通过手机app进行注册认证后,可直接登录并使用北京互联网地税局(企业版)的各项功能,系统自动将您关联为企业的实名办税人员;如果您未在税务登记中登记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或办税人,在通过手机app进行注册认证后,需要由您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北京互联网地税局(企业版),使用'实名办税人员维护'功能中的'关联新用户'功能将您关联为企业的实名办税人员。
如您还有其他咨询问题,可通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tax861.gov.cn)首页“我要咨询”栏目提交或拨打82012366、12366热线进行咨询。
阳历新年已经过去,我们已经迈入崭新的一年,不过最近几天发布的政策太多!2023年上班第一天把所有政策整理出来送给大家~1月要学习的政策,总结全了,全部打印出来学习,先看重点:1、取消进项发票360天认证抵扣期限!17年以后专票超期也可抵扣!2、税务总局正式明确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文件刚刚出台。3、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变了,再次修订了。4、2023年新的印花税票发布,2023年12月25日启用!5、《无欠税证明》可以开具了!但是不要啥业务都开这个证明。6、48号公告正式明确:自然人可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01取消认证期限!17年以后专票超期也可抵扣!
一、政策依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23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23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2023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继续抵扣进项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 二、政策解读1、一般纳税人取得2023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也就是说,不受360日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的要求;2、取得2023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即使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也可以按规定认定抵扣进项税额。具体操作:可以自2023年3月1日后(没有时间限制),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备注:2023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发票日期。 3、取得2023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补充1: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是没有时间限制,符合开具红字发票的条件即可开具。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相关规定处理。您懂得了吗?2023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如何操作吗?补充2:《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第十三条规定:(一)自2023年9月20日起,纳税人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17%、16%、11%、10%税率蓝字发票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办理临时开票权限。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限为24小时,纳税人应在获取临时开票权限的规定期限内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二)纳税人办理临时开票权限,应保留交易合同、红字发票、收讫款项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备查验。(三)纳税人未按规定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办理注意事项:1、办理临时开票权限时只需要提交《开具原税率发票承诺书》,无需提供其他资料;2、纳税人需要保留交易的合同、红字发票、收讫款项证明等材料,以备查验。3、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限为24小时,纳税人应在获取开票权限的规定期限内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
02总局重磅发布!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文件正式出台了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好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合理有序建立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制度,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就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2023年度汇算的内容依据税法规定,2023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3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2023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3年已预缴税额依据税法规定,2023年度汇算仅计算并结清本年度综合所得的应退或应补税款,不涉及以前或往后年度,也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23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一)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二)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三)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三、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一)2023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2023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二)2023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下列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2023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二)纳税人在2023年度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三)纳税人在2023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五、办理时间纳税人办理2023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3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六、办理方式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一)自行办理年度汇算。(二)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出代办要求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3年4月30日前与扣缴义务人进行书面确认,补充提供其2023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三)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扣缴义务人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扣缴义务人或受托人办理更正申报,也可自行办理更正申报。.......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避免出现扎堆拥堵,主管税务机关将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办理。纳税人如需提前或延后办理的,可与税务机关预约或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在法定年度汇算期内办理。对于因年长、行动不便等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特殊困难的,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12月31日03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变了,再次修订了
为保障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顺利实施,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现将部分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及其填表说明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为便于纳税人理解,省(区、市)税务局可以根据当地情况,补充、修改申报表提示、说明信息。二、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纳税人在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填写免税收入时,暂不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2023年第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2023年第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2023年第7号)附件4以及附件5中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同时废止。特此公告。附件:1、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简易版)(问答版) 2、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3、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4、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5、代扣代缴手续费申请表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12月31日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的解读:为贯彻落实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和相关政策规定,帮助纳税人更好理解并办理纳税申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对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一、修订申报表的总体情况本次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修订,结合税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申报内容、规范数据口径、引导鼓励网络申报,旨在确保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称“年度汇算”)顺利实施和个人所得税重点政策有效落地。主要情况如下:(一)根据税法年度汇算有关规定,对没有取得境外所得的居民个人,为便于其更好地理解并办理年度汇算,根据不同情况,将原《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细分为《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以便各类纳税人结合自身实际选用申报表,降低填报难度。(二)根据税法及境外所得有关政策规定,制发《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以便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人能够较为清晰地计算记录和填报抵免限额,并办理纳税申报。(三)根据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调整完善了原《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填报内容和说明,以便纳税人填报享受捐赠扣除和税收优惠。(四)根据税法以及“三代”手续费办理的有关要求,设计了《代扣代缴手续费申请表》,以便扣缴义务人能够较为便捷规范地申请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二、修订后各申报表的使用《公告》发布的修订后的表证单书如下:(一)《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该表适用于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居民个人,按税法规定进行年度汇算。《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该表适用于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综合所得,且年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按税法规定进行年度汇算。《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该表通过提问的方式引导居民个人完成纳税申报,适用于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综合所得的居民个人,按税法规定进行年度汇算。(二)《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该表适用于纳税年度内取得境外所得的居民个人,按税法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申报。同时,办理境外所得纳税申报时,需一并附报《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以便计算其取得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额。(三)《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该表适用于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按税法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四)《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该表适用于个人在纳税年度内发生减免税事项,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时或者个人自行纳税申报时填报享受税收优惠。(五)《代扣代缴手续费申请表》。该表适用扣缴义务人申请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三、修订后申报表的启用日期修订后的申报表自2023年1月1日起启用。042023年新的印花税票发布税票防伪措施已公布
现将2023年印花税票发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税票图案内容2023年印花税票以“丝路远望”为题材,一套9枚,各枚面值及图名分别为:1角(丝路远望•凿空丝路)、2角(丝路远望•河西互市)、5角(丝路远望•广纳远宾)、1元(丝路远望•舟舶继路)、2元(丝路远望•市舶通商)、5元(丝路远望•云帆高张)、10元(丝路远望•古道新程)、50元(丝路远望•潮平岸阔)、100元(丝路远望•大道同行)。印花税票图案左上角有镂空篆体“税”字。各枚印花税票底边左侧印有面值和“2019”字样,右侧印有图名和“中国印花税票”字样,以及按票面金额大小排列的顺序号(9-x)。二、税票规格2023年印花税票打孔尺寸为50mm×38mm,齿孔度数为13×12.5。20枚1张,每张尺寸280mm×180mm,左右两侧出孔到边。三、税票防伪措施(一)采用哑铃异形齿孔,左右两边居中;(二)图内红版全部采用特制防伪油墨;(三)每张喷有7位连续墨号;(四)其他技术及纸张防伪措施。四、其他事项2023年印花税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用,以前年度发行的各版印花税票仍然有效。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2月25日政策解读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行2023年印花税票的公告》的解读为做好2023年中国印花税票发行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行2023年印花税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一、背景印花税票是印有固定金额、专门用于征收印花税税款的有价证券,具有组织税收收入、证明完税、税收宣传等作用,由税务总局定期换版发行。为加强印花税票管理,增强公众识别能力,同时满足广大收藏爱好者的需要,印花税票换版发行时,税务总局同步向社会公告新版印花税票的图案题材、防伪措施等。二、2023年印花税票的图案内容2023年印花税票选取“丝路远望”题材,呈现古代丝绸之路和“一带一路”倡议对沿线国家和地区贸易交往、经济发展、文化融合所起的重要作用。第1-3枚呈现古代陆上丝路的开辟畅通,其中,“凿空丝路”展现汉代张骞出使西域正式开通陆上丝路、“河西互市”展现魏晋南北朝至隋代各国商人在河西走廊开展商贸活动、“广纳远宾”展现唐代西域诸国大批人员移居长安;第4-6枚呈现古代海上丝路的发展演变,其中,“舟舶继路”展现沿海先民开辟海上通道、“市舶通商”展现宋代海上丝路逐渐繁荣、“云帆高张”展现明代庞大船队出使西洋;第7-9枚呈现“一带一路”倡议的强大吸引力和感召力,其中,“古道新程”展现“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重大合作项目落地生根、“潮平岸阔”展现“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海上国际合作项目运行顺利、“大道同行”展现“一带一路”倡议应者云集。三、2023年印花税票的启用时间2023年印花税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启用。05《无欠税证明》可以开具了!但是不要啥业务都开这个证明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持续推进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积极回应市场主体需求,切实服务和便利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向纳税人提供《无欠税证明》开具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无欠税证明》是指税务机关依纳税人申请,根据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所记载的信息,为纳税人开具的表明其不存在欠税情形的证明。二、本公告所称“不存在欠税情形”,是指纳税人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不存在应申报未申报记录且无下列应缴未缴的税款:(一)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二)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满,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三)税务机关检查已查定纳税人的应补税额,纳税人未缴纳的税款;(四)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五条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五)纳税人的其他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三、纳税人因境外投标、企业上市等需要,确需开具《无欠税证明》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四、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无欠税证明》的,办税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直接申请开具,无需提供登记证照副本或税务登记证副本。未办理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无欠税证明》的,区分以下情况提供相关有效证件:(一)单位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登记机关发放的登记证照副本或税务登记证副本,以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二)自然人纳税人,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开具的,还需一并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五、对申请开具《无欠税证明》的纳税人,证件齐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其申请。经查询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符合开具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即时开具《无欠税证明》;不符合开具条件的,不予开具并向纳税人告知未办结涉税事宜。六、纳税人办结相关涉税事宜后,符合开具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即时开具《无欠税证明》。七、本公告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12月6日附件模板:
注:①此证明根据税务机关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记载信息出具。②总公司开具的《无欠税证明》一并关联其下属分公司的欠税情形。③自然人开具的《无欠税证明》一并关联其名下个体工商户和登记注册类型为私营独资企业的欠税情形。0648号公告正式明确自然人可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改善税收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发展壮大,现就税收征管若干事项公告如下:一、关于欠税滞纳金加收问题(一)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不再要求同时缴纳,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二)本条所称欠税,是指依照《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公布,第44号修改)第三条、第十三条规定认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超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超过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未缴纳的税款。二、关于临时税务登记问题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三、关于非正常户的认定与解除(一)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纳税人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处理。纳税人负有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停止其发票领用簿和发票的使用。(二)对欠税的非正常户,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追征税款及滞纳金。(三)已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就其逾期未申报行为接受处罚、缴纳罚款,并补办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解除非正常状态,无需纳税人专门申请解除。四、关于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税收征管问题(一)税务机关在人民法院公告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企业所欠税款(含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下同)、滞纳金及罚款。因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也应一并申报。企业所欠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因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为截止日计算确定。(二)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至企业注销之日期间,企业应当接受税务机关的税务管理,履行税法规定的相关义务。破产程序中如发生应税情形,应按规定申报纳税。从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之日起,管理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以企业名义办理纳税申报等涉税事宜。企业因继续履行合同、生产经营或处置财产需要开具发票的,管理人可以以企业名义按规定申领开具发票或者代开发票。(三)企业所欠税款、滞纳金、因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税务机关按照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其中,企业所欠的滞纳金、因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按照普通破产债权申报。五、本公告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193号印发)第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66号)第三条第(三)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1号)第二条第一款同时废止。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12月12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小陈税务08等
第一步: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变更税务登记】进入业务申请界面;
第二步:点击【+申请】选择变更项目后输入变更后内容,核实无误后点击左上角“保存”即可。
备注:如变更财务负责人或办税人相关信息,将会变更核心征管系统中的对应信息,申请完成后请及时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实名认证信息的变更,否则将影响后续业务办理。
进入深圳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左下角“税务微网”,选择“实名办税”
根据提示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然后勾选授权书,点击下一步
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
进入扫脸实名认证
根据提示操作认证
通过扫脸认证,进入密码设置环节
完成密码设置后,注册成功!
需要深圳税务的公众号请关注“深圳信德财税”留言,我们会为您推送。
新注册公司或是很久前注册的公司,法人或办税员未去税务局实名认证,有些业务可能会受到影响,法人或办税员去税务局去认证,有些可能太远了不方便,也有些没有时间等各种原因不能去税务局,所以如果可以不去税务局就操作,那就会方便很多人,其实税务局有这种操作,但很多人不知道具体的操作流程,下面我们就来讲一下,如何在手机上进行实名认证。
1、未进行实名认证时,可能会提示:
信息提示
未实名认证提示
2、可以通过支付宝中搜索湖南电子税务局进行注册和实名认证。如图:
1)先搜索湖南电了税务局
2、点击湖南电子税务局进入到首页,再点击我的。
3、进入到登陆界面,选择个人办税
4、点击人脸识别登陆,然后就是扫脸就登陆上去了。
5、登陆上去后,就相当于实名认证了。税务局就有你的扫脸信息了。
摘要:实名认证授权到期后该怎么延期?
从2023年开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都要进行实名认证采集,将个人信息与企业绑定,以往是个人通过上传实名办税授权委托书进行实名认证,其中的授权期限由个人决定填写,如下图所示;
实名授权方式过期,即使在“纳税人办税人信息调整”中增加个人为办税员,登入时依然无法跳出个人信息,因此需要通过自然人业务模块,个人先解除授权才可以重新添加为办税员,办理步骤如下;
选择自然人业务—登入后选择我的信息-用户管理。如下图所示;
在“个人授权管理”--“纳税人授权申请”中选择实名到期的企业点击“解除授权”。如下图所示:
登入企业电子税务,在“纳税人办税人信息调整”模块,就可以增加办税员,也不存在授权到期的问题。添加方式如下图所示:
金泉财税就给大家整理了一篇最新注册税务实名认证账号和密码的具体操作步骤分享给大家,下面咱们一起去看看!
1、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下载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2、下载好之后打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app , 点击右下角“我的”
3、点击“点击登入/注册”
4、点击“注册账号”
5、输入手机号,获取验证码,填好验证码后勾选同意协议
6、密码注意要有字母大小写
7、点确定
8、登录
9、点确定
10、选中“人脸采集实名认证”,点下一步
11、填写个人信息资料,勾选已阅读后点下一步
12、点“打开”
13、点击“是”
14、勾选我已阅读,点击“开始认证”
15、进行人脸识别
16、如图所示点击+号,拍取身份证正面,拍好点下一步
17、填写注册的手机号获取验证码,填好验证码点下一步
18、实名认证成功即可
以上便是实名认证的具体步骤啦,建议收藏哦!关注佛山金泉财税,每天推送财税知识!
14人
18人
30人
97人
3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