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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税务登记证(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20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5篇优质的登记证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国税税务登记证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国税税务登记证

【第1篇】国税税务登记证

最新税务注销规定

办理税务登记注销需提供的资料: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原件;

(3)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一份。(指的是与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跟其他情况,依照法律终止纳税的义务的证明文件跟资料;例如:法院的判决、工商局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证明文件与资料等)

(4)取消税务资格认定资料;

(5)取消减免税资格的审批资料。

纳税人提交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前,需办结如下事项:

1、完成各税种的纳税申报和税款、滞纳金、罚款缴纳事项;

2、缴销发票和发票领购簿;

3、接受税务违法违章处理;

4、申请退还多缴税款;

5、比如总机构在申请注销税务登记证的,其辖下的分支机构应先注销税务登记;

6、配合稽查局办结稽查案件和发票受托协查事项。

怎么注销税务

公司税务注销的进行程序是:

1.先办理国税注销登记后,再到地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纳税人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前往主管区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3.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注销税务稽查;

4.纳税人到主管区局办理注销核准手续;

5.收回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并为纳税人开具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12369注册了自然人怎么注销

一、自然人公司怎么注销

1、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去银行注销银行账户即可。

4、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然后吊销营业执照。

5、等待工商局通知,或者根据有关规定依法结束公司营业即可。

二、清算

公司到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程序之前一定要依法进行公司清算,包括终止生产经营销售活动、了结公司事务、了结民事诉讼、清理债权和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等。

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清算费用、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应缴纳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馀财产、终结清算工作。

在清算进行完以后,才能进行注销。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如果需要注销公司,这个时候应该到国税部门去办理相应的手续,之前如果还涉及到没

如何注销电子发票

电子发票不能注销,只能在开票系统中做冲红处理,详细操作步骤如下:

1、打开税务极速开票软件

2、进入已开发票查询菜单

3、通过设置查询条件查找需要冲红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选择查看原票

4、点击最下方负数开具按键

5、进入冲红确认界面,输入需要冲红发票代码和号码,输入两遍,点击下一步

6、核实信息无误,系统提示本张发票可以开具负数,点击确定

7、进入负数发票填开界面,点击开具,完成冲红操作

开票系统注销流程?

注销盘流程

1.客户首先需自行处理的事:

a) 在开票软件作废所有空白发票(或到前台发票发售岗进行手工退票),再验旧

b) 准备好以下资料:

i. 在开票软件中的“报税处理→资料传出”导出3个文件到u盘

ii. 汇总表

iii. 国税证副本、公章

c) 在石湾税局咨询台拿一份“税控盘注销表”,带准备好的资料到前台抄非征期(前台签名),找1楼信息中心注销盘(发行岗)

2.客户到当地百望办事处,出示“税控盘注销表”,缴收旧的税控盘(开“收缴证明”给客户)

3.客户带“收缴证明”到税局完成剩下的手续。

【第2篇】全国税务登记证号查询

【事项名称】

一照一码户信息确认

【申请条件】

已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对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共享信息进行确认。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作出修改,将第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和个人外,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税务登记证件的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3.《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加强税源监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第三条 县以上(含本级,下同)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

第四条 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包括扣缴税款登记证及其副本。

第五条 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实施属地管理,采取联合登记或分别登记的方式办理税务登记。有条件的城市,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可以按照“各区分散受理、全市集中处理”的原则办理税务登记。

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应当对同一纳税人发放同一份加盖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印章的税务登记证。

第六条 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之间对纳税人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发生争议的,由其上一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协商解决。

第七条 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执行统一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照纳税人识别号代码行业标准联合编制,统一下发各地执行。

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共15位,由纳税人登记所在地6位行政区划码+9位组织机构代码组成。以业主身份证件为有效身份证明的组织,即未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个体工商户以及持回乡证、通行证、护照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身份证件号码+2位顺序码组成。

纳税人识别号具有唯一性。

第八条 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应定期相互通报税务登记情况,相互及时提供纳税人的登记信息,加强税务登记管理。

第九条 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一)开立银行账户;

(二)领购发票。

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相关信息后办理手续。

【办理材料】

一照一码户信息确认无需提供材料。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

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点可从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内的“办税地图”模块查询。

电子税务局网址可从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内的“电子税务局”模块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内“办税地图”模块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纳税人应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按期进行相关税种的纳税申报。

3.纳税人可通过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订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开通委托划缴税款业务,实现税款的快速划缴、高效对账和跟踪查询。

4.纳税人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企业开办涉税事项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间的通知》(税总发〔2019〕126号)的,实行一套资料、一次提交、一次采集、一次办结。

(1)纳税人新办企业时根据自身不同情况依申请办理的涉税事项包括:信息确认、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含税务ukey发放)、发票领用等6个事项。

(2)对开办首次申领发票涉及相关事项,纳税人可通过一次填报和确认《新办纳税人涉税事项综合申请表》办理。

(3)企业现场办理开办涉税事项,若暂时无法提供企业印章,符合以下条件的,税务机关予以容缺办理:由其法定代表人办理时,已实名采集认证并承诺后续补齐的;由办税人员办理时,办税人员已实名采集认证,经法定代表人线上实名采集认证、授予办税人员办税权限的,或者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企业30日内未补充提供印章的,税务机关将其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对其实施风险管理并严格办理发票领用。

(4)纳税人采用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可在“套餐式”服务内一并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等后续事项。

5.新设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完成一照一码户信息确认后,其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不再另行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税务部门与民政部门之间能够建立省级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信息平台、部门间数据接口并实现登记信息实时传递的,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纳税人(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完成一照一码户信息确认后,税务机关对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赋予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功能,不再另行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第3篇】全国税务登记证查询网

查询结果如下:

具体是怎么查到的,操作过程如下:

第一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电子税务局

第二步:【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第三步:点击【逾期申报】-【逾期申报历史查询】

第四步:【输入时间】、【责令限期改正】一查便知

温馨提示:在海南无论你遇到任何问题,都可以找海南一哥,服务别人的同时顺便成就自己。

【第4篇】国税和地税税务登记证

上个世纪90年代,当时为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更好地发挥国家财政的智能作用,增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我国开始实行了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为适应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需要,省及省以下的税务机构分设为两个系统:国家税务局(国税局)与地方税务局(地税局)。

那国税和地税到底有啥不同?

首先,国税局与地税局负责征收的税种不同。(具体不同往下看)

其次,领导管理体制也不同。

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的领导体制,在机构、编制、经费、领导干部的职务审批等方面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实行垂直管理;

我国现有北京、天津、上海、重庆 4个直辖市,均设有地税局。比较特殊的是,目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税局实行合署办公。

下面我们来具体看一下我国税务管理体制及机构的相关内容

一、税务管理体制

1.税务管理体制是指在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划分税收管理权限(简称税权)的一种制度,是税收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管理权限包括税收立法权和税收管理权两个方面。

(1)税收立法权包括:税法制定权、审议权、表决权和公布权。

(2)税收管理权包括:税种的开征与停征权、税法的解释权、税目的增减与税率的调整权、减免税的审批权。

二、我国税务管理机构的职能划分

1.税务管理机构的设置

国家税务总局是我国税务管理工作的最高职能机构,代表国家实施税务管理的职能。国税局系统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管理体制,省以下地税局也实行垂直管理。

2.税收征收范围的划分

国税及地税企业所得税征收一般情况划分如下图所示:

【提示】

(1)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机关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

(2)非居民企业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或虽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与其在中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中国境内的单位、个人向非居民企业支付上述所得的,该项所得应扣缴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分别由主管支付该项所得的中国境内单位、个人的所得税的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负责(其中不纳企业所得税的单位由国家税务局负责)。

(3)依法免缴增值税、营业税(2023年5月1日前缴纳)的企业,按其免缴的上述税种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机关。既不纳增值税,也不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暂由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

(4)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2023年5月1日之前缴纳),原则上按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纳的上述税种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机关。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一般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纳税人一直反映国税局、地税局两头跑的困扰,国家逐步注意到了并在最近审议通过了《深化国税、地税征收体制改革方案》明确提出,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是在坚持国税、地税机构分设的基础上,对现行体制加以改革完善,特别是加强国税、地税合作为纳税人提供便利。目前各地税务机关正积极推进国地税之间的合作,以后办税会越来越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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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办理国税税务登记证所需资料

新办保险公司如何办理税务登记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对下列新增企业的所得税征管范围实行以下规定:

1.企业所得税全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和在国家税务局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2.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除上述规定外的其他各类金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企业所得税仍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因此,上述公司需要到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

新公司成立税务登记流程是怎样的?

一、新公司办理税务登记需要准备的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证件;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二、新公司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流程

在全国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后,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全套资料,即可办理工商及税务登记。原来由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分别核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税务部门将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该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

对于新办保险公司如何办理税务登记证的问题,小编就为大家讲到这里了,相关的税务处理小编都已在文中为大家进行了讲解与分析,新公司成立税务登记流程是怎样的?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或者您有什么新的见解,欢迎与会计学堂金牌答疑老师在线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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