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忧网 > 公司运营 > 税务知识
栏目

核定征收收入总额(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39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核定征收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核定征收收入总额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核定征收收入总额

【第1篇】核定征收收入总额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目前我们常见的两种征收方式是核定征收查账征收

核定征收

01

什么是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主要是指由于纳税人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等其他原因难以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依法采用合理的方法,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

02

核定征收的方式有哪些

①定期定额征收

应纳所得税额=收入总额×核定征收率

收入总额为不含增值税收入额

核定征收率的标准按《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

②定率征收

应纳所得税额=收入总额×核定征收率

核定征收率的标准按0.8%执行

收入总额为不含增值税收入额

③核定应税所得率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收入总额为不含增值税收入额

03

哪些情形不适用核定征收呢

①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

②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

③上市公司;

④金融企业,包括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

⑤社会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机构;

⑥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查账征收

01

什么是查账征收

查账征收也称'查账计征'或'自报查账'。查账征收是由纳税人依据账簿记载,先自行计算缴纳,事后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如有不符时,可多退少补。这种征收方式主要对已建立会计账册,会计记录完整的单位采用。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据以如实核算,反映生产经营成果,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02

查账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

正常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若能符合小微企业的标准,则还可参考以下优惠政策计算:

①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2.5%。

②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原来是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2023年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5%。

所以,如果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范畴,按照现阶段的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税负最低能降低到2.5%,还是比较划算的!

核定征收与查账征收的区别

01

适用公司类型不同

查账征收,一般适用于企业规模较大,账簿,财务核算制度较为健全的企业,像有限公司一般就是采用的查账征收。

核定征收,适用用于一些规模较小,不具备建账完整的能力,比如像符合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注册现代服务行业个税0.5%-2.1%,增值税3%。综合税率5%以下。

02

财务要求不同

查账征收对企业财务要求比较高,必须建立会计账簿。

核定征收对财务要求比较低,没有财务人员,不做账也没关系。

·汇用薪为共享经济灵活用工平台,为企业提供共享经济综合服务;

·企业可通过汇用薪平台发布任务、验收、支付,在线查看银行回单、发票等结算凭证。

您身边的一站式灵活用工解决方案服务商

河南首家国有灵活用工平台

更多内容关注公 众 号 :汇融恒生

【第2篇】企业想收入核定征收

注意!个独企业可以核定征收,但注册前要注意这几个风险

税收问题千千万,《优税大大》懂一半

核定政策出来之后,确确实实是减少税负压力的一大宝典,但是随着前一两年各类明星主播的个独企业频繁被曝出偷漏税事件。近两年许多的个独企业相继被遭到稽查,将全面严查个独企业,现在个独企业是被重点关注的对象。

上海个独核定征收取消之后,当时的反响还是比较大的,当时还相传要取消核定征收。其实早在上海核定取消之前,就有不少地方的园区已经暂停了,也有很多银行出现了开户收紧的情况。

为什么要严查个独企业?某带货主播偷漏税说明了核定征收对纳税存在哪些风险?

1、由于税负较低,容易滋生虚开发票情况,导致少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2、按收入定率征收企业,可能不向上游索取发票,导致上游藏匿收入,少交税款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优税大大》公众号,关注了解更多税收优惠政策~

很多地方怕引火上身已经取消了个独核定征收,目前还有少量地方可以申请个独核定征收,个税核定0.6%-1.2%,以及增值税、附加税,综合税负2%以内即可完税,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分红税。

注意!前提一定是业务真实,保证三流一致!

【第3篇】核定征收的营业收入

很多年入千万,甚至上亿的企业,都纷纷跑去注册小规模的个人独资企业,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个人独资企业有这6大优势:1.无需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无需缴纳20%分红个税个独企业不需要企业所得税,而是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完税后的企业利润转移给投资者时(也就是在企业利润分红时),不需要再额外交20%的个人所得税。2.无需再为“发票而发愁”很多园区为了吸引企业入驻,会给予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个人独资企业可申请核定征收就是其中的一项。3.无需核算成本,无需进项发票4.签订合同、银行正规走账,确保三流合一,税务风险降低到05.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额抵扣6.个人企业账户提现到法人账户无需二次缴纳个人所得税。

举例时间:一家某企业设计服务行业年收入1000万,成本在500万,那么不享受政策正常缴纳需要交多少税?

有限公司为例:

***增值税:1000万/1.06*6%=56.6万元;

***附加税:6.7万元;

***企业所得税:(1000万-500万)*25%=125万元;

应纳税总计在:56.6+6.7+125万=188.3万,后期在提现的时候,还需要交20%的股东分红个税。

该设计企业,可以用业务分包的方式,入驻在园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政策

个人独资企业为例:

应交增值税:500万*0%(最新政策普票不缴纳增值税,专票3%)=0万

应交附加税:5万*12%=0.6万

应交个人所得税:500万*1.5%=7.5万

总税收:8.1万

正是因为税收优势过大,导致许多地方核定征收政策收紧

目前许多地方园区已经不再实行核定征收

但就以重庆园区为例,其仍然可以核定征收

【第4篇】核定征收的收入计税依据

针对核定征收减税避税,满足大部分企业,核定征收的依据是什么?

核定征收知道吧,税率低,不看进项成本,简易计算,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完税后直接提到法人账户,免个税。常用于解决成本费用的缺失,大额公转私,股东分红,企业所得税高,高管、主播薪资高等问题。

税率方面:核定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0.6%,增值税1%,附加税0.06%,综合税率1.66。全国各地都能够享受,属于总部经济招商,不需要实地办公经营,不改变企业经营模式,直接入驻到税收园区就能享受政策。所以减税避税很多时候都会用到核定征收,那核定征收这么好,它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

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所以核定征收其实是有理有据的,那些人说核定征收是不合法不合规的,要么是自身企业有问题,要么是只了解了一面之词,根本不了解它的真实情况。

如何享受核定征收呢?

首先我们要在税收洼地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这不需要法人到场,只需提供相应的信息,比如法人身份证正反面,经营范围,企业名称等;

然后企业注册成功后递交相应资料,开公户,核定开票品目,出具核定征收鉴定表,就能享受正常经营核定。通常在15天左右就能全部解决。

企业可以核定后我们与主体企业签订相应业务合同,开展业务,比如我们可以为主体企业提供营销策划,企业管理,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等服务。

提供服务之后,企业开具相应服务的发票给主体企业,主体企业通过银行正常转相应的款项,主体企业可以进行相应的抵扣,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户我们通过核定征收核定开票的税额。

比如我们开票100万,我们只需纳税1.66万的税。200万就是3.32万。这剩下的都是企业纳税后的利润,可以由投资者自由支配,不需要再缴纳个税。

关注《税筹小卢》了解更多税收优惠政策,更多税收筹划方案,帮助合理合法企业解决税负。

【第5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利息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规定:……二、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第六条中的“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用公式表示为: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其中,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利息收入并计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属于利息收入所得,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收入总额的组成部分,银行存款利息应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规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即据以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法定比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200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核定征收企业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政策规定: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法适用于:按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按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所以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适用于不能正确提供企业利润所得的企业。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法分为核定其应税所得率和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二种:

对于⑴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⑵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⑶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企业。采用核定其应税所得率的方法

纳税人不属于以上情形的,采用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第6篇】核定征收收入如何确定

曾经占据个独核定征收“半壁江山”的上海,首先是2023年初取消了新设个独的继续核定资格,8月又终止了一般纳税人个独的核定征收政策。

据悉,最近上海又在酝酿新的政策,可能又将有一部分个独企业不能核定。其他还保留有核定征收个独的省份,也开始收紧。即使这些保留下来的个独企业,实际也朝不保夕,不知道什么时候一纸通知,甚至纸面通知都没有,就变成查账征收了。总之,核定征收的“红利期”已经基本结束,利用个独核定做税筹,已成为过去式。那2022,核定征收何处去呢?

01下沉

个独不能核定了,但是个体户还是可以核定,在业务真实的前提下,个人从事服务营销推广等工作,目前全国有些地方还可以注册,每年的开票限制是年500万以下(部分是年180万的),税率不高于个独,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也和个独基本一样。只需一个法人就能注册,甚至可以不开设银行对公账户,直接回款到法人银行卡上。如果受票方对企业主体没有特殊要求,个体户也是可以接受的,特别是对以个人形式从事咨询,营销活动的群体,这个可以比较好的解决个税核定的问题。一些地方个体户年开票额不能超180万,或者规定不能开给医药等特殊行业,这些在注册过程中要注意。

这种模式比较简单,中间环节少,管理一步到位。缺点是受票主体得承担一些外包方不规范操作带来的风险,容易“拔出萝卜带出泥”。而且金额有限制,如果届时年合同实际执行金额超过180万或500万,就会被改成查账征收,必须“量力而行”。

02隔断

对于牵涉面比较广,头绪比较多,涉及方方面面的个人市场推广、调研、营销活动,为了加强管理,防范风险,可以考虑成立一个销售推广类的公司,来管理这类的外包业务,对操作人行为进行规范,对流程进行监督,对效果进行评估,类似专业化管理。

这种专业管理公司,可以设立在市场体量大,信息灵通,营商环境好的地方,最好还有税收扶持。按照市场规则和真实的业务来操作,而外包的这些事项,由下属承包人成立个体户,通过完成外包的任务,接受监督和效果评估并获得收益。因为人多事杂,管理不可能面面俱到,不确定的风险由销售推广公司来承担和解决,相当于建立了一道“防火墙”。而综合各方面因素,在经济发达,政策宽容,营商环境好的上海很适合成立这样的公司,上海允许虚拟注册,没有地址费,公司设立成本也低。环境也比较宽松,是理想的注册地,市场主体照章纳税,没有强制要求,有关部门的原则是无事不打扰,正常合法经营即可。

03升级

类似于第2种,就是在个独核定改查账征收后,可以保持小规模个独。金额大的可升为一般纳税人,年销售金额不受限制,在负责的销售推广区域,下面的承包业务,分包方建议以个体户的形式结算,都要签订合同,开具发票。

这种好处是个独公对私转账比较方便,缺点是个税缴纳比例很高,利润50万以上就要按30-35%缴税,所以开支出去的费用都必须开具发票。

04换马

个独某些省份还可以继续核定,可以换个地方尝试一下。因为核定征收政策已经逐步收紧,有些地区对开票给特殊行业,比如对医药、文化传媒等也有限制,注册前须问清楚,接受此方案的,和发票受票方要沟通好,做好可能会中途更换结算公司的打算,一旦政策有变,就得去下一个地方。

一些省份还有有限公司核定方法,也可以尝试。但是要记住:“鸡蛋永远不要放在一个篮子里”。

最近银行出了新规,要求凡是从2023年3月1日起到各大银行办理存款、取款超过5万元以上者,或者办理外币等值10000美元以上现金存、取者,会核实办理人的身份(因为技术问题已经暂缓实施)。核定征收的个独不仅交了增值税,同时也缴纳了个税,是一个完美的“税后收入”,业务真实且合法经营的核定征收个独的分红,资金来源是合法的,可以理直气壮的回答:个独核定征收分红收入。这也是核定征收那么受欢迎的原因之一。但因为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也会利用它,限制政策频出也不足为奇了。

核定征收原则上是会不断收紧,因此及早寻找替代方案势在必行,以上第二种方案,可以建立一个稳固的“根据地”,而且能满足受票方全部要求,开票金额也不受限制,对于开展业务应为最佳选择,其实医疗器械公司也可参照此种模式。目前疫情下国家又出台了扶持小规模企业的新政策,年销售额在500万以下的小规模企业,免征增值税。顺势而为,注册小规模营销推广公司或者个独,可谓正当时

【第7篇】核定征收单位利息收入

【导读】:现在很多企业除了主要的经济业务收入之外,也会进行别的投资来获得收入,这种收入一般都是利息收入。那么核定征收企业的利息收入怎么交所得税的呢?很多小伙伴都想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那么会计学堂的小编就在下文告诉大家。

核定征收企业的利息收入怎么交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规定:……二、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第六条中的“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用公式表示为: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其中,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利息收入并计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属于利息收入所得,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收入总额的组成部分,银行存款利息应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规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即据以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法定比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200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核定征收企业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政策规定: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法适用于:按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按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所以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适用于不能正确提供企业利润所得的企业。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法分为核定其应税所得率和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二种:

对于⑴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⑵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⑶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企业。采用核定其应税所得率的方法

纳税人不属于以上情形的,采用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核定征收企业的利息收入怎么交所得税的答案相信大家都知道了,和正常一样按照25%缴纳相关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企业的类型和一般企业是不一样的,这一点相信很多纳税人都知道,但是在进行会计处理的时候还是需要进行仔细的区分。

【第8篇】核定征收企业只有收入

关注税务筹划的大家对核定征收这个词一定不陌生,核定征收可以直接将40% 以上的综合税负减至3%左右,并且在税法的规定范围内,能让企业合理合法避免缴纳不该缴纳的税。

那么,什么样的企业才可以做核定征收呢?核定征收又适用于哪些情形?鼎瑞优企的小编一次给大家讲明白!

核定征收相关政策:

一、哪些情形可以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居民企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二、哪些企业不适用核定征收方式?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上述规定。

1、 特殊行业主要是指:

1)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

2)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

2、 特殊类型的纳税人主要是指:

1)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2)汇总纳税企业。

3)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主要是指上市公司。

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核定征收适用于哪些情形?

核定征收的税率比企业正常征收的所得税要低很多,很多利润颇高的企业会用这种方式进行税收筹划,达到合法节税的目的。

核定征收非常适用于一些人员成本占大头或者某些隐形成本高的行业,如广告行业,设计行业,互联网行业,房地产中介,咨询管理行业,文化传播,部分工程,建筑设计等。

从税务筹划的角度来看,核定征收一般适用于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合伙企业。

以上三类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话,纳税成本将进一步降低,是非常不错的节税方式。

核定征收案例解析

杭州某个人独资企业,去年收入总额为400万,费用支出150万,需要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1)查账征收应纳税额=100*5%+150*10%=20万

(2)核定征收假设该企业根据收入的10%进行核定征收。应纳税额=400×10%×30%-4.05=7.95万。

综上可知,核定征收很大程度上可以为纳税人减轻税负。您有任何其他税务相关的问题,鼎瑞优企都可以为您解答。

【第9篇】月收入百万核定征收

近两年“共同富裕”一直都是财经热词,那么何为“共同富裕”呢?

小编查阅了官方的说明就是指全体人民通过辛勤劳动和相互帮助最终达到丰衣足食的生活水平,也就是消除两极分化和贫穷基础上的普遍富裕。

那么,今天你富裕了吗?你目前的收入属于什么群体呢?

我们一起来看看根据《2023年全国时间利用调查公报》的标准,你是属于哪种群体吧?

低收入人群是指调查对象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群体

中等收入群体是指月收入在2000-5000元的群体

较高收入群体是指月收入在5000元到1万元的群体

高收入群体是指月收入在一万以上的群体

当然,如果按照这种划分标准,肯定不是人们传统意义上理解的高收入群体。

这是按照人均可分配收入比例来划分的。所以对于高收入群体的划分其实并没有一个准确的具体准确的标准。

什么是“可分配收入”?

通俗的理解,就是除去五险一金、所得税等费用后,所到手的可用于自由支配的钱。

鼓励高收入人群回报社会?

根据中央财经委十次会议提出,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合理调节高收入人群,鼓励高收入群体和企业更多的回报社会。

说实话,如果对于仅仅依靠工资兢兢业业维系家庭的劳动者,月收入超过一万元就被划分为高收入人群体的话很明显是不公平的。因为高收入人群虽然有着高收入,但同时也面临着高额的税负率45%的个税。再加上不同区域,面对同一收入标准,会处于不同的收入水平。

好比在一线城市打拼的外地户籍的年轻人,月薪可能达到了2万-3万元,但是除去高额的所得税、五险一金、房租、日常生活费后,能支配的收入也就所剩无几了。更别说鼓励让他们回报社会了。

一般来说,网友们普遍认为的高收入群体是指在一线城市收入超过50万元,有房有车且拥有自己的企业收入在百万以上的群体,其他城市标准会按阶梯式下降。

实际上,在过去的十几年里国家对于高收入群体的工资收入劳动者在管理税收方面相对于其他企业主是更加的严苛。企业主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进行避税。而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却需要缴纳最高可达45%的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高达45%税率的个税,也能核定征收降至3%

高收入人群获取的收入来源和种类不一样,单单的工资收入最高45%的税率也是很难吃得消的,将近一半的收入就得用来交个税,那么高收入人群可以通过怎么样的税务筹划进行合理的节税呢?

应逐项抵扣

大部分人可以通过标准抵扣来减少应税收入,但是高收入人群,特别是高收入且花销大的,往往在一项项检点需要抵扣的条目后,发现逐项抵扣比标准抵扣更加的省税。

2.正确运用年终奖计税政策

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年终奖(即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单独计税,也可以合并计税;纳税人当然可以通过计算,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方式进行申报个人所得税。

3.利用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

可以通过一些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调整自身业务模式,改变个人获取收益的名义,从而适用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方式通过将工资、公司分红或其他的劳务报酬收益转化为个人独资或是个体户的经营性收入。从而享受地方的个税核定征收政策,综合个税率仅需3%,即可完税提现。

小提示:目前在我国的西部大开发地区及少数民族地区都有国家大力支持、地方政府相继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为了带动当地的经济发展。

了解更多税收优惠政策、税收园区、财税实务操作分享、有任何税务相关需求欢迎留言咨询小编。关注小编、紧跟政策,每日更新。小编也会不定时分享节税、避税干货!

【第10篇】销售收入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

印花税又有新变化,以后不能“打折”交了!多地税务局发文明确:7月起,废止印花税原有的地方性核定征收文件。很多人来问,印花税核定征收是不是取消了?

一、注意!7月起,印花税核定征收变了!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的实施,有关印花税核定征收的文件如国税函〔2004〕1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 77 号被公布废止。

青海、青岛、厦门等多地税务机关也相继发布公告,废止原先制定的印花税核定征收的地方性文件。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印花税的核定征收彻底退出了历史舞台?下面我们给大家详细分析一下。

根据新实施的《印花税法》第十八条规定:印花税由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我们将现行的税收征管法和之前的国税函〔2004〕150号(废止文件)做了一个多方位的对比。

1、核定征收情形方面:

2、核定办法制定上:

3、核定方法及其他规定上:

通过以上对比我们得出结论:

国税函〔2004〕150号文件废止后,并不代表着彻底取消了印花税的核定征收。只是7月起,各地市不再根据自行制定的印花税核定征收办法,进行印花税的核定征收管理,全部统一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7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情形,税务机关仍有权核定其印花税应纳税额,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二、提醒大家!印花税,或许再也不能打折交了!

根据最新的《印花税法》及相关征管文件和解读文件,现在印花税是按照应税凭证类型和相应的税率计税,在书立应税凭证的当日产生纳税义务。

用大家好理解的话来讲就是:印花税计税需要按应税凭证列明的计税依据乘以相应的税率计税申报的。也就是没有“打折”的说法了。

而之前,在核定征收情况下,印花税是可以按收入的一定比例来交税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打折”。

具体打折标准由税务局根据具体情况来定,每个地方的标准也不大一样,大概在50%-100%之间。下图是青海的一个核定标准,大家可以参考看看:

正常情况下,核定是可以由企业进行申请的,税务机关进行审核批准。

可以看到,“打折”交印花税,是核定征收之下的一个产物。但是现在,随着一系列的核定征收文件废止,以后交税就没有打折核定的依据了。

那是不是以后就再也不能打折交税了呢?有些人已经收到了税务局的明确通知了:

所以,在这里提醒大家:如果之前是核定征收(打折)交印花税的,要密切关注当地有没有作废核定征收的文件,并注意申报风险,别因此少交了税,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11篇】核定征收企业只有收入没有费用

核定征收是与查账征收相对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虽然查账征收是主流,但在某些情况下,还是离不开核定征收,那么对于核定征收,以下这十个问题您清楚吗?

一、企业什么情况下会被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的规定: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第一条规定:“一、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商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

(一)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货物日期、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的;

(二)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的;

(三)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其增值税、消费税享受免税政策的。”

二、什么样的企业不能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的规定,以下类型的企业不适用核定征收:

(一)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二)汇总纳税企业;

(三)上市公司;

(四)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

(五)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7号)的规定: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核定征收有哪几种方法,如何适用?

答:两种方法,分别是核定应税所得率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一)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二)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三)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

纳税人不属于以上情形的,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

四、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答:2023年以前的核定征收企业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优惠,2023年以后的核定征收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政策依据:国税函〔2009〕3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88号公告

五、适用核定征收的企业能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答:不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的规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六、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如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7号)的规定:

“二、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若主营项目(业务)发生变化,应在当年汇算清缴时,按照变化后的主营项目(业务)重新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

七、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有关资产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的规定: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有关资产的税务处理问题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产购置发票的,以发票载明金额为计税基础;不能提供资产购置发票的,可以凭购置资产的合同(协议)、资金支付证明、会计核算资料等记载金额,作为计税基础。

(二)企业核定征税期间投入使用的资产,改为查账征税后,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摊销年限,扣除该资产投入使用年限后,就剩余年限继续计提折旧、摊销额并在税前扣除。

八、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能否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

答:不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规定,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并合理分摊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核定征收企业不符合这些条件,就不能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税的优惠。

九、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否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答:核定应纳所得税额不需要汇算清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十、核定征收期间会计核算的亏损额能否结转到以后期间弥补?

答:不能。在核定期间,由于企业对收入、成本费用核算不准确,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会计核算的亏损在税法上不认可,因而核定期间的亏损也就不能结转到以后期间弥补。

——end——

来源:品税阁; 晶晶亮的税月

【第12篇】没有收入核定征收

日前某地税局发文:对目前采取核定征收的月销售额超10万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查账征收;

除此以外,不少地区也有类似发文:对存量个体工商户分阶段、分步骤、分批次推广查账征收~

个体户查账征收,真的要来了!

01

取消核定征收

月销售额10万以上,实行查账征收

1. 黑龙江大庆税务局

9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大庆税务局发文:为堵塞税收征管漏洞,自2023年4月1日起,对目前采取核定征收的月销售额超1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查账征收;对新办个体工商户符合规定范围的,一律实行查账征收。

2. 海南安定税务局

同样是9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安定税务局也发文指出:为全面提高个体工商户的征管质量,提升个体工商业者的纳税遵从度……结合实际制定查账征收工作方案,分阶段、分步骤、分批次推广查账征收工作;

首批重点针对存量个体工商户经营收入达到建账标准且月均收入超过10万元以上的16户个体工商户,积极引导其按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

3. 山东东营税务局

8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东营税务局一则税务文书送达公告显示:3138户个体工商户已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管理条件,决定自2023年6月30日起终止其定期定额征收方式,转为查账征收。

而更早之前,如上海、山东、浙江、贵州、福建、湖北等地,核定征收的政策都在收紧,可以说,取消核定征收已经越来越大势所趋了。

02

改为查账征收意味着什么?

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是税务机关根据各税种不同特点、征纳双方的具体条件而确定的计算征收税款的方法和形式。

核定征收,是在纳税人会计账簿不健全或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而查账征收,则适用于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从上文,税务局的发文也能看出:取消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的一大重要出发点:就在于要规范个体工商户管理

此前,尽管国家已明确规定“个体户也要设置账簿、记账报税”,但仍有很多人认为“个体户不同于公司,不用设置账簿、记账,不用报税”——

然而真的是这样吗?

1. 多家个体户被查,税局终于出手

此前财小加就曾发文进行过披露:

多地个体工商户在税务稽查中再度“暴雷,多是因为“不记账、不报税”等问题而被处罚!

涉及范围之广,包括且不限于水果餐饮、便利超市、美容美发、汽车维修、足浴养生等行业~

2. 个体户也要设置账簿、记账报税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根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户需要记账;达不到建账标准的个体户,需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

未按规定建账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并且建账时间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此次取消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的举措,则意味着对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收管理将进一步规范(其中更是明确了:月销售超10万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查账征收)!且落到实处!

因此个体户更该做好自查自纠!

03

个体户常见涉税风险,抓紧自查

1. 不设置账簿、不记账

如上文,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户需要记账;达不到建账标准的个体户,需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

2. 未按规定报税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增值税常见风险点:

1)销售收入不完整(如现金收入、不开票收入、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等未能及时入账报税);

2)虚开发票(利用小规模纳税人免征额的优惠政策为其他单位虚开增值税发票);

3)发票开具不合规(如发票开具不及时,开具的发票信息与实际业务不符等);

4)进项税额抵扣不合规(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如收到的发票信息与实际业务不符,将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进行了抵扣等);

个人所得税常见风险点:

1)收入不完整;

2)与其他不属经营所得的收入混淆;

3)个人、家庭费用与经营费用未能分别核算;

4)扣除了业主本人的工资;

5)长期零申报、不申报、或不按规定记账;

6)以各种形式向个人支付的应税收入,未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

其他税费常见风险点:

1)房产税:账面房产、房屋租金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无租使用房产未申报缴纳房产税;

2)土地使用税:未按土地实际面积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

3)印花税:应缴纳印花税的合同协议或凭证,未按规定申报并缴纳印花税等。

3. 不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0日内要办理税务登记;一般情况下超过6个月未办理税务登记,工商局很可能直接吊销营业执照。

4. 不交社保

1)没有雇员,可以不用依法缴纳社保(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二十三条);

2)有雇员,需依法缴纳社保(政策依据:《劳动法》第72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12条)。

5. 公私不分

很多个体工商户不开设对公账户,而是由老板私人账户进行收付款项;

然而这样很容易造成公私不分,有偷逃税款的嫌疑!

此前,天津税务局就曾查处一则典型案例:某食品店老板微信和支付宝收入金额累计2800余万元,且多次提现到其个人账户,备注多为“收现”“当天收入”“转账”等;

税局认定该食品店少申报缴纳了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等税费,依法要求其补缴之前所逃税款、滞纳金合计129.19万元,并依法给予相应罚款。

6. 未按规定报送工商年检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6月30日,向工商行政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报告;

1)如未按规定报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处以200元罚款,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于本年度7月1日-下一年度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式系统,对社会进行公示;

2)如报告不实的,个体户年度报告被发现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其15个工作日内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予以公示。

具体报送内容如图示(个体户自主决定其年度报告的内容,是否公示):

篇幅原因,个体户相关内容暂时就介绍到这里啦,后续关于查账征收的进一步情况,关注财加教育,我们将持续为您放送!

财小加提醒:企业和财务人员一定要加强财税方面的学习,不断更新财税知识,这样才能及时规避风险、抓住机遇~

【第13篇】核定征收企业利息收入

金税四期敲定!

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还安全吗

相信大家在各种税收广告中都能看到核定征收这个词,一说到节税、税收筹划就一定会有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税款是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简称核定征收。

这种方法节税非常方便,倍受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或者利润比较大的服务行业等的青睐。但是随着税务监管越发严格,审查数据越发谨慎,核定征收已经不安全了。

首先,核定征收是早期很多地方为了招商引资给出的优惠条件,按现在来看大多数都核定征收是不合法的。我们来看看,核定征收的条件是什么。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这其中除了第一条可以提前确定外,剩下的五种情况都是事后才可以进行判断的,可以看出是因为不满足一些条件而产生的补救行为。随意使用核定征收,现有的税法也针对了这个情况做出了一些调整,总结就是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做了核定征收也有风险会被清算。税务机关作出纳税调整,是需要补征税款的,并依法加收利息。国家在核定征收避税上留了不少的心眼,就算是曾经核定征收过的企业,一旦该地区取消核定征收,那么该企业是需要补交税费的,前期的各种工作基本白干。

目前全国各地的核定征收都在收紧,上海、贵州、重庆、山东等地都已经取消了核定征收。现在很多宣称能进行核定的,本质上就是为了招商,把企业吸引过去,打点擦边球。说默认核定,实际上就是没有核定征收,就算核定成功了,避税金额过大,后期始终也是会被清算的。经营不易,在税务方面还是谨慎为好,寻求更多合规合法的方式。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去做。

关注我们|关注财税

perseverance prevails

投知界,您的税务规划师——财税创造价值

【第14篇】核定征收换算收入额怎么计算

个人独资企业的优势相信诸位都应该有所了解啦。那么对于这样的一个企业您都了解清楚了吗?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怎么核定?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怎么核定?

个人独资企业性质

个人独资企业是企业的一种类型,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其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

一,现在个人独资企业的核定征收已经被不少朋友所熟知,基本都知道大部分情况都是在不要求进项成本的情况下,直接核定其开票额的10%作为利润,然后再对照个体户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计算的,因此其经营所得税税率在0.5%-2.19%之间。

二,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法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增值税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率,增值税征收率为1%,附加税减半征收后为增值税的6%,因此其综合税负就在3%左右就可以完税,然后投资人的经营所得就可以自由支配到个人账户了。

三,现在个人独资的核定征收一般是在一些招商引资的园区或开发区。小编所在的招商平台,全国很多园区都可以申请到核定征收的政策比如:山东,浙江,江西,重庆等地

四,个人独资企业不一定要最低的税率,个人独资企业核定政策的申请关键要看地方税务局对于核定征收的态度。 还要看政策是不是稳定。

所得税有两种征收方式:核定征收与查帐征收。

1、查帐征收是根据企业的申报的收入减去相关的成本、费用算出利润后再根据利润多少乘以相应的税率,算出应纳税金。

2、核定征收就是不考虑你的成本费用,税务机关直接用收入乘以一个固定比率(根据行业不同),得出的数就作为你的利润,然后再根据多少,乘以相应税率。核定征收一般适合核算不健全的小型企业。

注册个人独资企业

申请核定征收节税70%以上针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负过高的现状,上海崇明个人所得税按3.5%核定征收政策,提供税筹方案如下:

个人所得税筹划——从最高45%直降为3.5%

企业所得税筹划——从最高25%直降为3.5%

在上海崇明设立个人独资或者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年收入不超过500万,另需缴纳3%增值税及0.3%的附加,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年收入超过500万的个人独资企业,转为一般纳税人,同样按照3.5%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需缴纳6%的增值税及0.6%的附加(6%的增值税专票可用于抵扣)

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纳税明细例:服务行业,年开票500万的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5000000÷(1+3%)×3%=145631.07

附加税:5000000÷(1+3%)×3%×(5%+3%+2%)=14563.11

个税:5000000÷(1+3%)×10%×35%-14750=155152.91返税:145631.07×50%×40%=29126.21

奖励后总税负:(145631.07+14563.11+155152.91-29126.21)÷5000000=5.72%个人独资企业注册流程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非常方便。

核名需要企业提供5-8个名字,法人的身份证原件(有限公司需要提供法人,监事,财务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名通过以后法人签字。

2、资料提交到工商以后,工商会在5个工作日出营业执照,会规范企业的经营范围等等。

3、营业执照出来以后3章,电子税务局的绑定;

4、银行开户,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到当地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完成以后企业就可以正常的进行业务来往,对于企业来说是非常方便非常好的。

5.去税务局办理核定征收的相关事宜

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怎么核定?看完上文您应该了解啦。多谢阅览!

注意:本文所述内容仅供参考,一切都以钇财税顾问所述为准。

声明: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

【第15篇】销售收入核定征收印花税

赣地税发〔2004〕77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修订,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1号修订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堵塞漏洞,确保印花税应收尽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号)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征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条例》所列举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都应按规定交纳印花税。

第三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都属于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一律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印花税。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而未按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规定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责令限期报告仍不报告的,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印花税情况的。

第四条: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人,一律按本办法确定的计税依据乘以应税合同计税比例,作为核定征收印花税的计税金额,征收印花税。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印花税额=核定征收计税依据×应税合同计税比例×适用税率

第五条: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依据标准如下:

搜“远见财税”微信公众号2018.10.19日文章

李志远:在增值税制度下,收入是由不含税销售额决定的,所以上表的收入应该为不含税收入。

第六条:对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向纳税人发放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注明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和规定的税额缴纳期限(《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样式附后)。

第七条: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人一经确定,如无特殊情况,一个纳税年度内一般不得变更。对查账征收印花税的纳税人,如发现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情形的,一经查实,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变更为核定征收方式征收印花税。

第八条:实行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管理制度,有关应税凭证登记簿式样一、二表附后。纳税人应按要求保证各类应税凭证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登记,并指定专门部门、专人负责应税凭证的管理。应税凭证应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保存十年。

第九条:各级税务机关应逐步建立印花税基础资料库,包括分行业印花税纳税情况、分户纳税资料等,保证核定征收的及时、准确、公平、合理。

第十条:纳税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过去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一律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

《核定征收收入总额(15个范本).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最新加入范本

分类查询入口

相关范文

一键复制